赠送的涉税问题处理总结
企业赠送物品涉税管理及风险实例研究
企业赠送物品涉税管理及风险实例研究随着商业环境的不断发展,企业之间的交往也越来越频繁。
在商务往来中,赠送礼品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社交方式。
企业在赠送物品时往往忽略了相关的税收管理,从而带来一定的风险。
本文将探讨企业赠送物品的涉税管理以及相关风险,并通过实例研究加以阐述。
一、企业赠送物品的涉税管理1. 企业赠送物品的税收政策在我国的税收政策下,企业赠送物品涉及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多个税种的管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购进商品、劳务都需要缴纳增值税,而对于赠送物品,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需要将赠送物品的成本列入费用,从而影响企业所得税的申报。
2. 赠送物品的合规性管理企业赠送物品的合规性管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礼品的选择和价值的合理性,二是礼品的记录和报销管理。
在选择赠送物品时,企业需遵循礼品价值适当、不得超过一定限额的原则,同时要避免选择与业务无关的奢侈品。
在礼品的记录和报销管理上,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台账制度,对赠送物品的用途、对象、价值等进行登记,并及时进行报销。
3. 风险提示由于对赠送物品往往存在较多的灰色地带,企业在赠送物品时可能存在以下风险:(1)增值税风险:如果企业购进的礼品并不属于应税项目,却因为赠送而被认定为增值税应税项目,则企业可能需要承担未缴纳的增值税;(2)所得税风险:对于赠送物品的费用是否能够真实合理地纳入企业的费用中,是很容易引发税务争议的问题;(3)合规风险:企业赠送物品的选择和记录管理不规范,可能面临税务管理部门的查处和处罚。
在企业赠送物品的涉税管理中,存在一些典型的风险实例,本文将通过实例研究的形式加以阐述。
案例一:公司用于员工激励的礼品购买某公司为了激励员工,采购了一批贵重手表作为奖励,但在税务审计中发现这部分手表并未完全合规购买,因而需要对相关增值税进行补缴。
由于公司未能提供完善的购买合同和发票,导致税务争议的风险增加。
正确处理赠送货物可节税正确处理赠送货物可节税
正确处理赠送货物可节税正确处理赠送货物可节税赠送货物是一种常见的商业行为,它涉及两方面的利益,一方面是赠送方以某种方式回馈客户或合作伙伴,另一方面是接受方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
然而,在税务方面,赠送货物可能引发一些问题,特别是在涉及到节税的情况下。
为了正确处理赠送货物并实现税务优惠,以下是一些建议和注意事项。
首先,要明确赠送货物的目的和性质。
赠送货物的目的通常是建立或加强商业关系,促进销售或提升品牌形象。
在税务方面,赠送货物可被视为商业开支,从而可以减少利润并降低税务负担。
然而,为了获得税务优惠,赠送货物必须符合一些基本要求。
赠送货物应是合理且业务相关的,不能超出合理的商业开支范畴。
此外,赠送货物不能被用于个人用途,否则可能被视为个人开支而无法获得税务优惠。
其次,要合理确定赠送货物的价值。
税务机构通常要求对赠送货物进行准确的估值,以确保税务申报的准确性。
赠送货物的价值应基于市场价格或可接受的估算方法,而不是任意确定。
为了降低赠送货物的价值,可以考虑使用批发价、促销价或其他公认的评估标准。
此外,为了确保赠送货物的准确估值,最好保留相关文件和凭证,如购买发票、价格清单、物流记录等。
第三,要了解赠送货物的税务规定。
在不同的税务体系中,对于赠送货物的税务处理规定可能存在差异。
因此,在进行赠送货物前,务必事先研究并了解相关的税务规定。
一些国家或地区可能设有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允许部分或全部扣除赠送货物的成本。
而在其他国家或地区,赠送货物可能被视为额外的营业额或收入,需要额外缴纳税款。
因此,了解税务规定非常重要,可以咨询专业税务顾问或向税务机构咨询以获得准确的信息。
最后,要保持准确和完整的税务记录。
赠送货物的税务处理需要相关的记录和凭证,以支持税务申报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保留购买发票、价格清单、物流记录等凭证,可以作为反映赠送货物的合理性和商业性的证据。
此外,及时记录和整理赠送货物的相关信息,如收件人、赠送货物的描述和价值,可以帮助对赠送货物进行正确的税务处理。
会计实务:赠送物品的涉税处理
赠送物品的涉税处理一、增值税方面。
对于以缴纳增值税为主的纳税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视同销售货物。
因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礼品赠送他人时,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来说,所赠送的属于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的进项税可以抵扣。
但赠送给个人的外购货物,其进项税是否也可以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将购进的货物作为礼品赠送他人属于用于个人消费。
由此有种观点认为:购进货物用于赠送给个人的进项税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其实该观点值得商榷。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中关于对“个人消费”的解释是针对《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用于“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也就是说,购进货物用于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其进项税不允许抵扣。
而纳税人将外购货物用于个人消费(包括交际应酬消费)与将外购货物无偿赠送给个人,并非是同一个概念。
外购货物用于个人消费并不视同销售,而外购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
其实,仔细分析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对于改变用途的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无论是用于内部还是外部,都应作视同销售处理;而对于改变用途的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若是用于外部的,即用于投资、分配或无偿赠送,应视同销售处理,其进项税允许抵扣;若是用于内部的,即用于免税项目、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不应视同销售处理,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应作进项税额转出。
在无偿赠送货物视同销售计税价格的确认上,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发生视同销售时,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会计实务:无偿赠送礼品的相关税务处理
无偿赠送礼品的相关税务处理无偿赠送和买一赠一的增值税处理一、无偿赠送增值税处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
其销售价格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的顺序确定销售额。
二、买一赠一增值税处理。
对于销售额的确定,强调销售额和折扣额应在同一张发票上,否则赠品应按无偿赠送视同销售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无偿赠送和买一赠一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一、无偿赠送企业所得税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第五款和第六款的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用于对外捐赠,以及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二、买一赠一企业所得税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明确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三、涉税风险点提示。
纳税人应根据赠送礼品不同性质确定税前扣除限额:1.如果是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向客户赠送礼品,则属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财会实操-赠送如何缴税及账务处理.pptx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以买一赠 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 销售收入。
3、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U]50号笫一条规 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企业 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
)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2)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3)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X(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 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缴纳个人所得税。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 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的确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 规定: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 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现金)565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一**空调50000.00
“赠送”客户礼品涉及增值税如何处理-(含开票样式)-【税收筹划-税务筹划技巧方案实务】
“赠送”客户礼品涉及增值税如何处理?(含开票样式) 【税收筹划,税务筹划技巧方案实务】导读:“赠送”客户礼品相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分析【例】买了一台Lenovo/联想小新 V3000价格4199元,送一个价值79元的联想笔记本通用包鼠套装TM150-N。
增值税分析第一种情况:赠送客户的礼品如果单独作价核算,则按销售处理,不属于视同销售,如开票下图:第二种情况:如是无偿赠送,属于视同销售。
也就是说,销售明细中没有鼠标,只有电脑,则“79元的联想笔记本通用包鼠套装TM150-N”涉及到增值税,需要视同销售。
缴纳增值税为:4199/(1+17%)*17%+79/(1+17%)*17%=621.59元。
关于进项税额:上述两种情况都属于“销售”,则纳税人购进鼠标取得的进项税额符合政策规定可抵扣的,允许从应纳税额中抵扣。
企业所得税-不需要视同销售国税函[2008]875号: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个人所得税财税[2011]50号: 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结论:销售同时不征收个税(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未销售赠送需代扣代缴个税。
总而言之,企业财务人员通过税收筹划,将税收杠杆的制约导向功能有机地融会到企业财务决策和战略选择中,以期优化企业市场价值取向,促使企业整体理财行为的科学化,最终实现企业的最大效益。
同时,随着税收筹划活动在企业经营活动中价值的体现,税收筹划风险应该受到更多的关注。
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一定要针对具体的问题具体分析,针对企业的风险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风险管理措施,为税收筹划的成功实施做到未雨绸缪。
会计经验:关于赠送的涉税处理
关于赠送的涉税处理一、外购货物有区别企业外购的货物,应按哪个科目进行核算是有区别的,因此产生的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也不尽相同,通过下表简要说明:对于核算科目分类的依据如下:《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第三章资产第二十条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第二十一条符合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一)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可见,若不满足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也不应确认为一项资产。
第七章费用第三十三条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第三十五条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负债而又不确认为一项资产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对比,结合表1-2,服饰贸易企业购入衬衫可计入存货,但其购入辣酱计入期间费用更合理;同理,餐饮企业购入辣酱可计入存货,购入衬衫则应通过费用科目核算。
故笔者得出下述两点结论:1.外购(资产)是指企业外购的符合企业资产定义、可计入资产科目(不仅限于存货)的货物,这类货物在购进时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即认可此环节并非该货物流转的最终环节,在发生视同销售行为时,货物离开企业主体,增值税链条延续下去,贷记销项税额顺理成章;2.外购(非资产)是指企业外购的不符合企业资产的概念、应做费用化处理的货物,此类货物在购入时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如企业外购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包括个人交际应酬),即企业是作为消费者来承担这批货物的税费,增值税链条到此走到终点,即使发生视同销售行为,也不做视同销售处理。
特例:企业外购(非资产)货物或服务也有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尤其是营改增之后企业购进的应税服务,比如企业发生的咨询费,可做账务处理:借:管理费用-咨询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这种情况下,企业基本是外购行为的最终消费者,一般不会再发生视同销售行为。
企业营销免费赠送样品如何做涉税处理
企业营销免费赠送样品如何做涉税处理企业在开展营销活动时,常常会采用免费赠送样品的方式来吸引消费者,提升品牌知名度和产品销售量。
然而,这种免费赠品的发放涉及到税收方面的问题,企业需要了解和遵守相应的税收法规和规定,以避免可能的风险和责任。
本文将对企业营销免费赠送样品的涉税处理进行探讨和分析。
首先,企业需要明确赠送样品的性质。
免费赠品一般被视为营销费用,涉及的税收主要是增值税和所得税。
确保免费赠品的合法性和税收合规性的前提是要明确赠送样品是否为商业用途。
如果企业将赠品用于商业用途,就必须缴纳相关税费。
因此,在制定赠送计划之前,企业应该明确活动目的和赠送样品的用途,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涉税处理方式。
其次,企业需要了解赠送样品的税收政策。
在中国,涉及免费赠送样品的税收政策主要有两种:一是按照免税处理,二是按照预缴税款处理。
根据《增值税法》的规定,企业将免费赠送样品作为营销费用,可以按照免税处理。
这意味着企业在免费赠送样品时无需缴纳增值税。
但是,企业需要确保所赠送的样品符合增值税免税政策中的相关规定,如免税样品必须是企业自生产的产品,用于广告宣传或者展示给别人的等。
另一种涉税处理方式是按照预缴税款的要求进行。
企业可以选择按照免费赠送样品的市场价格进行预缴增值税。
这种方式要求企业在赠送样品之前预先计算赠品的市场价值,并交纳相应的增值税。
当然,企业选择预缴税款的方式需要根据企业自身的情况和所处行业的税收政策来进行具体分析和决策。
此外,企业还需要注意一些细节问题。
首先,企业在赠送样品时应严格按照税收法规进行操作,保留相关的赠送记录和凭证,在税务稽查时可以提供相应的依据。
其次,在企业内部,建立规范的赠送样品流程,加强与财务部门的配合和沟通。
这样可以确保在赠送过程中及时把握税收风险,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值得指出的是,采取这些合规措施并不意味着企业能够完全避免税收风险。
税收政策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可能会发生变化,因此,企业在制定赠送计划和涉税处理时还需要不断关注最新的税收法规和政策,及时进行调整和优化。
有偿赠送的税务处理
有偿赠送的税务处理有偿赠送的增值税税务处理有偿赠送即通常所说的“买一赠一”与“随货赠送”。
有偿赠送区别于无偿赠送。
无偿赠送赠品是否缴纳增值税,这一问题税法是明确的。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对企业以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应征增值税。
而有偿赠送赠品是否缴纳增值税及其相应的会计处理在理论界和实务界一直存在着很大的争议,对此问题进行探讨和归纳。
一、有偿赠送赠品是否缴纳增值税的争议观点一:企业采取“买一赠一”的销售方式,赠送的货物要计算缴纳增值税。
原因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第一,企业赠送的货物要么是自己生产的(包括委托加工),要么是购买的,其进入企业的时候,一定是伴随其进项税额而来的。
如果它的减少,不产生销项税额,那么其原进项税额就不能抵扣,而赠送行为恰恰是货物转入销售环节,因此,必须计算其销项税额,用以抵扣其原进项税额。
否则,可能出现用其他货物的销项税额,抵扣赠送货物的进项税额,这是不符合增值税原理的。
第二,如果赠送行为不征税,就会扩大到纳税人之间相互捐赠货物不征税,这样就会出现,我将原材料赠给你,你将产成品赠给我,赠来赠去,税款皆无。
所以,销售单位采取“买一赠一”销售方式,对赠送货物征税是有道理的。
观点二:“买一赠一”是有偿赠送,不属于税法界定的无偿赠送。
它是指商业企业经常采用的一种促销行为:在销售主货物的同时赠送从货物,这种赠送是出于利润动机的正常交易,属于捆绑销售或降价销售。
赠送的前提是消费者购买,其实赠品的价值已经包含在销售商品的售价之中。
从增值税的链条来说,企业生产(销售)的商品有对应的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但生产(销售)的赠品只有进项税额而没有销项税额,表面上不合理,其实赠品的销项税额是隐含在售价的销项税额当中的,只是没有剥离出来而已。
因此,赠品的进项税额应允许其申报抵扣,赠品也不应该单独再次计算销项税额。
二、有偿赠送赠品不应缴纳增值税有偿赠送赠品不应缴纳增值税。
不同情形下送礼的税务处理
不同情形下送礼的税务处理送礼在人们的生活中是一种常见的社交行为,不仅可以表达感激之情,还能够加强人际关系。
然而,对于送礼的税务处理,可能会给人们带来一些困惑。
在不同的情形下,送礼的税务处理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以下将就不同情形下送礼的税务处理进行分析与探讨。
在家庭、亲友间送礼的情形下,税务处理相对较为简单。
根据国家税务政策,目前我国对于家庭、亲友之间的礼品,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这意味着,如果我们在生日、节日或其他特殊场合,向家人、亲友赠送礼品,无需纳税或申报个人所得税。
然而,对于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个人之间或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商务交往中,送礼的税务处理则需要更多的注意。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送礼的性质要符合商务礼仪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否则无论是送礼方还是接礼方都可能面临相应的法律风险。
在企业与企业之间的送礼情况下,税务处理是一项值得重视的问题。
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向其他企业赠送礼品时,其发生的费用应予以合理审慎,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计入企业的成本。
在企业所得税申报中,这些礼品费用可以通过正规的账务处理予以扣除。
与此相似,对于企业与个人之间的送礼,企业同样需要进行合理申报。
企业在向员工、客户或合作伙伴送礼时,也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礼品性质进行评估。
如果礼品具备实用价值或者能够提高企业形象,这些费用可以作为企业的推广费用,并按照相关规定在所得税申报中进行扣除。
个人送礼给个人的情形下,对于税务处理则应更加慎重。
如果我们向朋友、亲戚等个人赠送礼品,虽然不会产生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但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首先,如果礼品的价值较高,可能涉及到财产转移和财产所得等方面的法律问题,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此外,在一些公职人员、政府官员等特殊职业人群之间的送礼,是需要高度警惕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明确规定了受贿、行贿等犯罪行为,并对行贿所涉及的款物作出了明确界定。
因此,在类似情形下,送礼方和接礼方都需要遵守法律的规定,以免触犯相关法律法规。
促销活动中赠送礼品涉税解析
( [ 11 号 )文件 明确规 定 ,企业 向个 人赠送 礼品 ,属于 以 财税 2 1 0 0 5
增值税方面
下 三种 形的 ,取 得该项所 得的个人 应依法缴 纳个人所 得税 ,税 款
将 购进 货 物作 为 礼品 赠送 客户 ,货物 的所 有权 已经 转 移 ,涉 由赠送 礼品 的企业 代扣 代缴 。 ()企业 在业 务宣传 、广 告等活 动 1
《 企业会计准则 》 ,存货所 有权发生转让 ,应按确认销 售商品收入 处 理 。销售 价格 的确 定按 照 增值税 暂 行条 例实 施细 则》规 定 ,
问题 的通知 》规定 ,视 同销 售属于企 业 自制 的资产 ,应 按企业 同类 不 得 抵扣 ,已经抵 扣 的需 要做 进项 税转 出 ;如果 是 “ 自产或 者委 资产 同期对外 销售价 格确定 销售收人 ;属于外 购的 资产 ,可按 购人 托 加 工 ”的 ,则适 用 增值 税暂 行 条例 第 四条的规 定 ,按 视 同销 售 时 的价格确定 销售收 入。如 果是企业 在业务宣 传 、广 告等活动 中 ,
0促 活 中 送 品 税 析 销 动 赠 礼 涉 解
在促销活动 中 , 赠送 礼品 已成为普遍存在的现象, 若涉及的金额较大且处理不 当会给企
业造成不必要的税收风险 , 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失 , 企业应考虑 哪些税收 问题 ?
文/ 峰 李伟毅 郄
销 活动 中 ,赠送 礼品 已成为普 遍存在 的现象 , 若涉及 的金额 较大且
处理 不当会给企 业造成不必要 的税收风险 ,导致经济利 益的流失 。
公 式 中的成 本是 指 :销售 自产 货 物的为实 际生产成本 ,销售外购货物 的为实际采 购成 本 。公式 中的
企业 应考虑 哪些税 收问题 ?赠 送礼品涉及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对 于 向个人赠送礼 品有的还要代 扣代缴个人所 得税 ,最新 颁布的财税
外购商品无偿对外赠送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外购商品无偿对外赠送如何进行税务处理首先,进项税的处理是指外购商品无偿对外赠送时,如何处理由此产
生的进项税。
一般情况下,对于无偿赠送的商品,因为没有销售收入,所
以无法通过销项税来抵扣进项税。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选择按照一般
计税方法来处理进项税,即按照实际购入商品的成本计算进项税额。
企业
还可以选择按照比例计税方法处理进项税,即按照一定比例计算进项税额。
此外,对于免税项目,企业在赠送这些商品时可以通过申请退税来处理进
项税。
其次,销项税的处理是指外购商品无偿对外赠送时,如何处理由此产
生的销项税。
根据税法规定,销售商品是指以有偿方式出售商品,而赠送
商品不属于销售商品范畴。
因此,对于无偿赠送的商品,在税务处理上无
需缴纳销项税。
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果赠送的商品属于免税项目,那么企业可以通过申请退税来处理销项税。
最后,资产减值是指外购商品无偿对外赠送后,如果有部分商品因过期、破损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需要进行资产减值处理。
对于赠送的商品,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存在资产减值的可能,并按照相关会计准则
进行资产减值处理。
具体的处理方法有:一是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将资
产减值计入损益;二是根据实际成本进行资产减值,将资产减值计入长期
待摊费用或其他资产减值准备。
总结起来,外购商品无偿对外赠送的税务处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不同的方法,如按照一般计税方法或比例计税方法处理进项税,申请退税
处理进项税和销项税,或按照会计准则进行资产减值处理。
企业应根据自
身情况和税法规定,合理选择并做好相应的税务处理工作。
企业赠送礼品业务涉税会计处理分析
企业赠送礼品业务涉税会计处理分析[摘要]企业赠送礼品业务在社会上已是一种常见现象,然而会计准则并未对该类经济业务如何处理进行明确的规定,而且该类业务涉税处理尚存在争议。
本文从赠送礼品业务的分类、纳税主体、增值税处理、所得税处理及营业税处理等方面对该类经济业务进行了分析与探讨。
[关键词]赠送礼品;视同销售;税务处理企业赠送礼品业务在社会上已是一种常见现象,然而企业会计准则并未对该类经济业务如何处理进行明确的规定,而且该类业务涉税处理尚存在争议。
以下笔者从税法角度对这类经济业务进行了阐述。
1 赠送礼品税收方面的相关规定(1)增值税处理的有关规定。
2009年1月1日实施的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要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第八条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要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因此,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礼品赠送,应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处理的有关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除此之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易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二)用于交际应酬;(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四)用于股息分配;(五)用于对外捐赠;(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第三条规定,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的税务处理
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的税务处理出于市场推广、形象宣传以及职工业绩奖励、扶危济困等原因,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的情况越来越普遍,有的涉及的金额还较大,如果处理不好往往会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税收风险,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失。
那么,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应考虑哪些税收问题呢?一、增值税方面1.对于属于个人消费性质的赠送,要区分自产(含委托加工,下同)和外购两种情况个人消费一般是指企业为内部职工或者交际应酬发生的赠送支出,在财务上一般作为职工福利费或者业务招待费进行处理。
如某公司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用于奖励中层干部或者赠送有业务联系的其他企业(单位)人员,就属于个人消费性质的赠送。
根据所赠送货物的来源不同,相关税务处理也不相同:(1)自产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应作视同销售处理《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视同销售货物。
需要注意的是,该细则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因此,企业将自产产品向内部职工个人赠送或用于交际应酬应按视同销售处理,依法计提增值税销项税。
(2)外购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应作进项税转出处理《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政策仅适用于“购进”的货物,而不包含“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
因此,用于个人消费性质的货物,如果是“购进”的,应当适用该规定,即进项税不得抵扣,已经抵扣的需要做进项税转出。
2.属于个人消费以外无偿赠送的,应按视同销售处理1 / 4其他无偿赠送是指用于除上述个人消费以外的赠送,比较常见的有无关联赠送和促销赠送。
无关联赠送,一般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企业内部职工以外的个人捐赠支出,在财务上一般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促销赠送,一般是指企业为吸引消费者购买其产品而向购买者赠送实物的支出,如企业采取“进店有礼”等活动无偿赠送的礼品,在财务上一般计入“营业费用”科目。
企业赠送物品涉税管理及风险实例研究
企业赠送物品涉税管理及风险实例研究伴随着企业的发展和竞争的加剧,各种促销和营销活动频繁出现。
在这些活动中,企业赠送物品是一种常见的方式。
虽然赠送物品能够增强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客户忠诚度,但涉税管理和风险问题也不容忽视。
一、赠送物品的涉税管理在企业赠送物品中,需要关注的税收主要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1.增值税赠送物品是否涉及增值税主要取决于赠品是否被列入企业的商品销售和采购。
如果赠品被列入采购,那么赠品的销售不需要纳税;如果赠品被列入销售,则需要纳税。
2.企业所得税如果赠品属于公司的业务宣传和促销费用,那么企业所得税可以列入抵扣范围内。
但如果赠品的金额过高,将会被税务机关认为是企业分红的形式,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赠品送给个人时,不免涉及个人所得税,主要取决于赠品的价值。
对于普通消费品,企业可以将价值不超过200元的赠品免税赠送给个人;如果价值超过200元,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1.赠送物品的使用和维护企业赠送物品送给客户或员工之后,需要关注赠品的使用和维护情况。
如果赠品使用不当或者出现质量问题,容易影响企业的品牌形象,甚至引发投诉和纠纷。
2.赠送物品的商业贿赂风险企业赠送物品过多或者价值过高,容易被认为是商业贿赂行为,需要注意避免这种风险。
在赠送物品时,需要考虑对方的社会背景、职业身份等因素,避免给对方以不当影响。
3.税务纠纷风险由于涉税管理方面的复杂性,企业赠送物品容易引起税务机关的注意,对企业带来税务风险和经济损失。
因此,在赠送物品前需要咨询税务专家,了解涉税规定和管理要求,避免不必要的税务纠纷。
综上所述,企业赠送物品不仅需要关注涉税管理问题,还需要注意风险管理方面的问题。
只有在合法、规范、有效的前提下进行赠送,才能实现企业与客户之间的互惠互利,增强企业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企业赠送物品涉税管理及风险实例研究
企业赠送物品涉税管理及风险实例研究企业赠送物品是一种常见的商业礼仪,用来表达对客户、合作伙伴和员工的感谢和关怀。
随着税收管理的加强和规范,企业赠送物品涉税管理也变得愈发重要。
在这方面存在不少风险和问题需要企业认真思考和处理。
本文将对企业赠送物品涉税管理及风险进行深入研究,并以实例来分析案例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一、企业赠送物品的涉税管理企业赠送物品涉税管理主要涉及增值税和所得税两个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赠送物品涉及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1. 增值税在增值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在购买货物、接受劳务时发生的增值税税额,可以在税务机关指定的税期内申报扣除。
但对于企业赠送物品,其是否可以申报扣除增值税存在较大争议。
企业在赠送物品时需注意,对于所赠送的物品是否能够享受增值税扣除,如果不能享受,需要对所增值税额进行纳税申报。
2. 所得税在所得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不得作为成本在当年税前扣除。
而企业赠送物品属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因此不得作为成本在当年税前扣除。
这就意味着企业在赠送物品时需注意对于所得税的申报和纳税。
为了更深入理解企业赠送物品涉税管理及风险,我们接触了一家中型制造企业,该企业在赠送物品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该企业在过去的一年中,向客户、合作伙伴和员工赠送了一定数量的物品,包括礼品、节日礼品、纪念品等。
但在进行税务审计时发现了一些问题。
该企业在赠送物品时未能及时纳税申报,导致增值税和所得税的问题。
在涉税管理上存在较大的风险。
在补救措施上,该企业首先需要对所有的赠送物品进行清单记录,包括名称、数量、金额等,确保对每一项赠送都进行税务申报。
还需要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了解赠送物品的纳税政策和规定,确保在赠送物品时能够及时申报和纳税。
货物赠送双方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
货物赠送双方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在商业活动中,赠送货物是一种常见的商业行为,有助于提高客户关系和促进商业合作。
然而,对于货物赠送双方来说,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本文将针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并提供相关的解决方案。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货物赠送涉及到的税务问题主要是所得税。
所得税是基于收入原则,即税法认定的收入是指个人或企业通过各种方式获得的经济利益。
因此,货物赠送双方在收到赠送的货物时,需要确定是否需要计入所得税。
对于赠送人而言,如果他们将货物作为赠与行为的一部分交付给受赠人,这被视为一种给予,而非交易。
在这种情况下,赠送人通常不需要缴纳所得税,因为按照税法规定,赠与行为不被认为是获利的方式。
然而,赠送人需要妥善处理赠与行为的记录和文档,以备税务机关审查或未来可能的法律要求。
对于受赠人而言,虽然货物的赠送是免费的,但受赠人在接收到这些货物后,可能需要面临税务问题。
如果货物的价值超过一定比例的税务免税额度,受赠人可能需要缴纳所得税。
税务免税额度的具体标准往往与国家税法有关,因此,受赠人需要在收到货物后咨询专业人士或相关部门,以确定是否需要计入所得税,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履行申报和缴税的义务。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税法通常对赠与行为是否需要缴纳所得税以及如何计算税务免税金额有明确的规定,因此,货物赠送双方需要严格遵守税法的规定,避免任何潜在的税务问题。
为了更好地处理货物赠送的所得税问题,以下是一些建议和解决方案:首先,赠送人应保留相关的基础数据和文件,包括货物的价值评估、赠与行为的相关文件和证明等。
这些文件可以作为将来可能发生的税务审查的证明文件,并帮助赠送人解决潜在的税务问题。
其次,受赠人应及时咨询税务专业人士或与税务相关的相关机构,以确保对所得税的处理符合国家税法的要求。
他们应该提供准确的货物价值估算和相关的税务申报文件,以保证合规并解决潜在的税务问题。
此外,货物赠送双方还可以考虑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了解更多关于税法的规定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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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送的涉税问题处理总结
【标 签】税务处理,赠送行为
【业务主题】企业所得税
【来 源】
一、外购货物有区别
企业外购的货物,应按哪个科目进行核算是有区别的,因此产生的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也不尽相同,通过下表简要说明:
对于核算科目分类的依据如下: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
第三章 资产
第二十条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第二十一条 符合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
(一)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可见,若不满足“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也不应确认为一项资产。
第七章 费用
第三十三条 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第三十五条 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负债而又不确认为一项资产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对比,结合表1-2,服饰贸易企业购入衬衫可计入存货,但其购入辣酱计入期间费用更合理;同理,餐饮企业购入辣酱可计入存货,购入衬衫则应通过费用科目核算。
故笔者得出下述两点结论:
1.外购(资产)是指企业外购的符合企业资产定义、可计入资产科目(不仅限于存货)的货物,这类货物在购进时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即认可此环节并非该货物流转的最终环节,在发生视同销售行为时,货物离开企业主体,增值税链条延续下去,贷记“销项税额”顺理成章;
2.外购(非资产)是指企业外购的不符合企业资产的概念、应做费用化处理的货物,此类货物在购入时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如企业外购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和
个人消费(包括个人交际应酬),即企业是作为消费者来承担这批货物的税费,增值税链条到此走到终点,即使发生视同销售行为,也不做视同销售处理。
特例:企业外购(非资产)货物或服务也有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尤其是营改增之后企业购进的应税服务,比如企业发生的咨询费,可做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咨询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这种情况下,企业基本是外购行为的最终消费者,一般不会再发生视同销售行为。
二、企业将自产货物、外购(资产)货物赠与客户
(一)案例及账务处理
A企业为一家餐饮企业,为保持业务,本期将外购和自产的辣酱不含税价共100元作为礼品赠与长期合作客户,这批辣酱的成本为80元,外购和资产部分各占40元,作账务处理如下:购入时:
借:库存商品 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8
贷:银行存款 46.8
送出时:
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97
贷:库存商品 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此处理方式下增值税链条得以延伸,故做视同销售处理,且进项税额可以正常抵扣。
(二)增值税处理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的规定: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根据上述(8)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上述赠与行为应按增值税视同销售处理,将100元作为“未开票收入”申报本期增值税。
(三)企业所得税处理
1. 调增视同销售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828号)文的规定:
企业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用于交际应酬;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用于股息分配;用于对外捐赠及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在上述情形下,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将自产货物或外购(资产)的货物用于赠送他人,在账务处理时没有确认收入的,应确认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收入,在本期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做营业收入纳税调增处理。
2.调增业务招待费
对于业务招待费,财税法规、企业会计准则均没有明确界定,笔者找到一篇比较老的比较有意义的政策:
财政部《关于国有外贸企业执行〈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93〕财商字第163号)中规定,《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规定,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的涉外费,是指出国费用和实行报帐制的境外机构经费。
允许在管理费用中按规定比例内据实列支的业务招待费,包括接待国内、国外宾客的宴请费、礼品费、举办招待会经费和由企业负担的其他接待费用,以及开展国内外购销业务中必需的活动经费。
按照一般的财务惯例,企业请客、送礼通过业务招待费核算成为一种共识。
可见,企业将自产、外购(资本化)货物赠与客户,在企业所得税上一方面应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另一方面还需限额调增业务招待费支出。
(四)个人所得税处理
不属于随机赠与个人的情况,不需考虑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将自产货物、外购(资产)货物赠与路人
(一)案例及账务处理
A企业为一家餐饮企业,为推广业务,本期将外购和自产的辣酱不含税价共100元作为礼品派送给在门店经过的路人,该批辣酱成本为80元,外购、资产各占一半,企业做账务处理如下:
购入时:
借:库存商品 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8
贷:银行存款 46.8
送出时:
借:销售费用-推广费 97
贷:库存商品 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代扣个税(117*0.2=23.4元):
借:库存现金/其他应收款 23.4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23.4
代缴个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23.4
贷:银行存款 23.4
(二)增值税处理
视同销售,同情形二。
(三)企业所得税处理
调增视同销售收入,同情形二。
应注意的是,此种情形下,不需调增业务招待费。
送路人与送客户,同样是赠送,但其区别在于路人与餐饮企业并未形成既定或有意向的供求关系,送路人更倾向于业务推广。
故在账务处理中借方不需通过业务招待费核算。
(四)个人所得税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中的规定:
二、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故在这种情形下,对于接受赠与者,需由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四、企业将外购(非资产)货物赠与客户
(一)案例及账务处理
A企业为一家餐饮企业,为保持业务,本期购买100元购物卡赠与客户,账务处理如下: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100
贷:库存现金 100
(二)增值税处理
购入时不抵扣进项税额,送出时也不做视同销售处理。
(三)企业所得税处理
调增业务招待费,同情形二。
应注意的是,此种情形下,企业购入货物不满足企业资产的定义,故不适用国税
函[2008]828号文的规定,即不能将其列示于资产负债表,而是应直接计入业务招待费。
(四)个人所得税处理
不属于随机赠与个人的情况,不需考虑个人所得税。
五、企业将外购(非资产)货物赠与路人
(一)案例及账务处理
A企业为一家餐饮企业,为推广业务,本期将外购的糖果100元赠与在门店经过的路人,并做账务处理如下:
借:销售费用-推广费 100
贷:库存现金 100
代扣个税:
借:库存现金/其他应收款 20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20
代缴个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20
贷:银行存款 20
(二)增值税处理
购入时不抵扣进项税额,送出时也不做视同销售处理。
(三)企业所得税处理
这种情形下,既不需调增视同销售收入,也不需调增业务招待费。
(四)个人所得税处理
理由同情形三的中对个税处理的解释。
关联知识: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