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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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博士毕业要求

华南理工大学博士毕业要求

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为促进我校博士研究生科研能力与学术水平的提高,保证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送审前发表的学术论文须符合以下规定:一、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须符合各学院的要求(附后),且须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其中1篇已公开发表(轻工与食品学院(2015级及以后/2018年1月1日后申请论文送审者)、环境与能源学院另行规定内容见附表);理工科类博士研究生须有1篇学术论文用英文发表。

二、在《华南理工大学学报》和其他高校学报,以及华南理工大学主办的其他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多篇论文只统计1篇,在学术会议上发表多篇会议论文只统计1篇,且各学科认可的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须被SCI/EI收录。

(法学院、思想政治学院另行规定内容见附表)三、博士研究生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国际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视为达到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经指导教师、学院同意后,其学位论文可由学院组织评审(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学科博士生除外,化学与化工学院、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另行规定内容见附表)。

四、博士研究生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的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发明专利相当于1篇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轻工与食品学院、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另行规定,环境与能源学院博士生不适用于本款内容)。

五、如无特殊说明,认可的期刊目录以录用时的版本为准,且不含增刊、特刊、专刊等;JCR分区及SCI影响因子以录用、发表或提交审核时的最新版本为准;JCR分区指大类分区。

六、提交审核的学术论文网络在线发表(即具有DOI号、在网络可查阅文章全文)视为公开发表。

七、被录用的学术论文应有编辑部的正式录用函和导师签名的论文投稿原件。

八、论文第一作者/专利第一发明人是指博士研究生本人署名第一,或者导师署名第一、本人署名第二;论文第一署名作者指博士研究生本人署名第一;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专利申请人单位必须是华南理工大学。

华南理工定向博士招生的要求 (2)

华南理工定向博士招生的要求 (2)

华南理工定向博士招生的要求引言概述:华南理工大学是一所享有盛誉的高等学府,其定向博士招生是其独特的招生方式之一。

定向博士招生要求申请者具备一定的学术背景和研究潜力,同时也要求申请者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标准。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阐述华南理工定向博士招生的要求。

正文内容:1. 学术背景要求:1.1 学士学位要求:申请者需具备相关领域的学士学位,通常要求为工科或相关学科的学士学位。

1.2 硕士学位要求:申请者通常需要具备相关领域的硕士学位,该学位可为专业硕士或学术硕士学位。

2. 研究潜力要求:2.1 研究经历:申请者需要具备一定的研究经历,例如参与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等。

2.2 学术能力:申请者需要具备较强的学术能力,包括扎实的专业知识、独立的研究能力以及创新思维等。

2.3 推荐信:申请者需要提供来自导师或相关专家的推荐信,以证明其在学术研究方面的潜力和能力。

3. 语言要求:3.1 英语水平:申请者需要具备一定的英语水平,通常要求达到一定的英语考试成绩,如TOEFL或IELTS等。

3.2 中文水平:对于非中文母语的申请者,还需要具备一定的中文水平,以适应学术交流和学习环境。

4. 个人素质要求:4.1 学术热情:申请者需要表现出对所申请领域的浓厚学术兴趣和热情。

4.2 团队合作能力:申请者需要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能力,能够与导师和同学们合作开展研究工作。

4.3 毅力和耐心:申请者需要具备坚持不懈、勇于探索的毅力和耐心,研究工作常常需要长时间的思考和实验。

5. 其他要求:5.1 年龄要求:通常要求申请者年龄在35岁以下。

5.2 身体条件:申请者需要具备良好的身体条件,能够适应长时间的学习和研究工作。

总结:综上所述,华南理工定向博士招生要求申请者具备一定的学术背景和研究潜力,同时也要求申请者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标准。

学术背景、研究潜力、语言要求、个人素质以及其他要求都是华南理工定向博士招生的重要考量因素。

希望有志于攻读华南理工定向博士学位的申请者能够了解并满足这些要求,为自己的学术之路打下坚实的基础。

2024年同等学力申请在职教育博士招生简章

2024年同等学力申请在职教育博士招生简章

2024年同等学力申请在职教育博士招生简章一、招生目标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在职教育博士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的相关政策和要求,我校决定开展同等学力申请在职教育博士招生工作。

本招生简章旨在公开招生信息,确保招生工作的透明、公正和规范性。

二、招生专业我校同等学力申请在职教育博士招生专业为教育管理。

申请者需满足以下条件:1. 申请者需为在职教师,具有华研教育学院硕士研究生学历。

2. 申请者需在教育管理领域具有较高实践能力和学术素养,有相应的成果和实践经验。

3. 申请者需通过我校组织的统一笔试和面试,考核能力和学术素养。

三、报名和资格审核1. 申请者需按照我校要求填写报名表格,并提交以下材料:a) 身份证复印件b)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c) 硕士学位论文复印件d) 工作单位推荐信e) 近期正面免冠照片两张f)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等)2. 报名材料须实名提交,一经查证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报名资格,并按照相关法规追究责任。

四、招生考试1. 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教育管理理论、研究方法和教育政策等相关知识。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将在报名截止后通知各位考生。

2. 笔试成绩合格线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 笔试合格的考生将进入面试环节,面试主要考察申请者在教育管理实践方面的经验和能力。

面试结果将作为最终评判的重要依据。

五、录取和注册1. 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我校将按照招生计划确定录取名单,并通过邮件或电话通知考生。

2. 被录取的考生需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注册手续,缴纳学费。

六、学习要求1. 学制:3年。

学期包括秋、冬、春、夏四个学期。

2. 学习方式:在职学习,每周末上课,暑假和寒假为集中授课时间。

3. 学习内容:教育管理领域的相关课程和研究项目。

七、学位论文1. 考生需在第二年完成学位论文选题,并开始撰写论文。

2. 论文需在第三年完成,并通过学校评审。

3. 学位论文评审合格后,方可申请答辩。

华南理工大学博士毕业标准

华南理工大学博士毕业标准

华南理工大学博士毕业标准近年来,高等教育在全球范围内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学生正在追求博士学位。

广州市华南理工大学也设立博士毕业标准,以提供高质量的博士学历和硕士学历。

这些标准涉及本科学习课程、研究生学习课程、研究生培养过程、研究生实验室管理、研究生就业指导、研究生媒体宣传等等。

首先,华南理工大学设定的博士毕业标准是,学生应在规定课程开课时间内完成所有的学习任务,取得计算机、数学、信息与通信等本科课程的优异成绩,及研究生课程的优异成绩。

学生需要通过学科考试,以及撰写学术论文,并取得相关学术期刊发表论文,以证明其学术能力。

其次,华南理工大学博士毕业标准要求学生完成高等研究生教育培养计划,进行基本理论研究和实践指导,解决现实社会问题,回答学科相关内容的重大科学问题,完成有关成果的形成和总结,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为了实现上述学术目标,学生需要针对毕业论文进行较深入的研究,并参加各种学术会议,以及担任社会公益性职务,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实践活动,以加强个人的综合素质。

第三,华南理工大学对于博士研究生的实验室管理有严格的要求,要求实验室必须保持安全、整洁、明确责任分工,以求实验质量达到最高要求;另外,实验室还设有班组委员会(多人),由班组负责人和班组成员组成,负责调研、讨论、组织实验、分发实验任务,实行内部管理和安排,确保实验秩序。

最后,华南理工大学为博士研究生提供就业指导,学校有专门的就业指导中心、职业发展中心、技能认证中心,为学生提供职业规划、职业考评、社会网络等一系列职业课程,并督促学生进行实习实训,参加各种招聘会,以逐步实现顺利就业。

此外,学校还为学生提供多种活动,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的媒体宣传活动,提高学生的社会知名度,为学生的就业打下基础。

综上所述,华南理工大学博士毕业标准相对较低,规定的学习任务较少,但是要求学习任务的质量很高,学生必须完成全部的学习知识,在实验室管理、研究方向、学术论文发表等方面要求学生有一定的能力,保证学生最后能够毕业获得博士学位。

华南理工 博士申请

华南理工 博士申请

华南理工博士申请攻略华南理工大学,作为国内一流的学府,吸引了无数有志于学术研究的青年才俊。

如果你也梦想着在这里攻读博士学位,那么这份申请攻略或许能为你指明方向。

一、了解申请条件在申请之前,首先要了解华南理工博士的招生条件。

通常,申请者需要具备硕士学位或同等学历,并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研究基础。

此外,良好的英语水平和学术背景也是必不可少的。

二、选择导师和研究方向选择一个合适的导师和研究方向是申请成功的关键。

建议申请者提前了解华南理工的教师队伍和研究领域,结合自己的兴趣和职业规划,选择最适合的导师和研究方向。

与导师的沟通也非常重要,可以通过邮件或面谈等方式,表达自己的学术背景和研究方向,以及对未来研究的规划和期望。

三、准备申请材料申请华南理工博士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术成果、研究计划、推荐信等。

个人简历要突出自己的学术背景和研究经历;学术成果可以包括已发表的论文、参与的科研项目等;研究计划要清晰明了,具有可行性和创新性;推荐信则需要找到与自己熟悉且有学术威望的教授或专家撰写。

四、提交申请并等待审核按照华南理工的招生流程,申请者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

提交后,就需要耐心等待学校的审核结果。

在等待期间,建议申请者保持与导师的联系,及时了解申请进展和反馈。

五、准备面试和考核如果申请材料通过了初审,那么接下来就需要准备面试和考核了。

面试通常会以英语进行,主要考察申请者的专业素养和英语交流能力。

考核则可能包括综合面试、英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课笔试等。

建议申请者在面试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包括复习专业知识、练习英语口语等。

六、关注录取结果并办理入学手续经过漫长的等待,终于迎来了录取结果。

如果你成功被华南理工录取为博士生,那么恭喜你迈出了学术生涯的重要一步。

接下来,你需要按照学校的要求办理入学手续,包括缴纳学费、注册学籍等。

同时,也要开始规划自己的博士生涯,为未来的学术研究打下坚实的基础。

总之,申请华南理工博士是一个充满挑战和机遇的过程。

华南理工大学博士毕业标准

华南理工大学博士毕业标准

华南理工大学博士毕业标准1、入学要求:首先,应获取本科学历,同时也要根据学校的入学要求进行报名。

2、参加毕业答辩:在参加毕业答辩前,学生必须完成所选修课程规定的学习任务,达到毕业学分标准。

3、准备毕业论文:准备毕业论文是必不可少的,学生要准备一份原创性的科学论文,分析问题,提出建议,并提出一份毕业设计说明书。

4、获取学位:在完成毕业考试,及答辩后,学生可以获得学士学位,完成华南理工大学博士学位的要求。

二、学位授予的条件1、毕业论文应取得良好的成绩:博士毕业论文应取得良好的成绩,应在指定的学期内完成正式论文。

2、参加毕业答辩:参加毕业答辩时,学校将由考官担任答辩委员会,评估学生的学术水平,鉴定毕业论文的完成度。

3、在毕业学年的要求学分:博士生应至少在毕业学年完成学分要求,达到入学时定的学分要求,以便获得学位。

4、履行学校的其他管理规定及要求:学生必须按照学校的要求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和学术研讨会,同时也要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学位证书授予办法1、学位证书授予由招生办公室和学术科联合审核,根据学生已经完成的毕业要求,审查学生的毕业论文、答辩表现及学习成绩,经过审核后给予学位证书。

2、申请学位证书:学生在达成毕业要求后,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交毕业申请表,经过审核批准后,可以正式获得申请学位证书。

3、颁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是学校颁发的一种证明,记载着学生在校学习成果。

毕业证书仅用于出具给学生本人,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用途。

综上所述,华南理工大学博士毕业标准主要包括:满足入学要求、参加毕业答辩、准备毕业论文和获取学位;学位授予的条件主要包括:论文应取得良好的成绩,参加毕业答辩,完成毕业学年的要求学分及履行学校的其他管理规定和要求;学位证书授予办法需要经过招生办公室和学术科的审核,申请学位证书进行审核,并颁发毕业证书。

本备忘录的目的在于提供给华南理工大学的博士生一份清楚的毕业标准,以帮助学生更好地完成毕业学业,获取学位证书。

华南理工大学博士毕业要求

华南理工大学博士毕业要求

华南理工大学博士毕业要求————————————————————————————————作者: ————————————————————————————————日期: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为促进我校博士研究生科研能力与学术水平的提高,保证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送审前发表的学术论文须符合以下规定:一、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须符合各学院的要求(附后),且须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其中1篇已公开发表(轻工与食品学院(2015级及以后/2018年1月1日后申请论文送审者)、环境与能源学院另行规定内容见附表);理工科类博士研究生须有1篇学术论文用英文发表。

二、在《华南理工大学学报》和其他高校学报,以及华南理工大学主办的其他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多篇论文只统计1篇,在学术会议上发表多篇会议论文只统计1篇,且各学科认可的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须被SCI/EI收录。

(法学院、思想政治学院另行规定内容见附表)三、博士研究生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国际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视为达到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经指导教师、学院同意后,其学位论文可由学院组织评审(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学科博士生除外,化学与化工学院、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另行规定内容见附表)。

四、博士研究生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的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发明专利相当于1篇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轻工与食品学院、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另行规定,环境与能源学院博士生不适用于本款内容)。

五、如无特殊说明,认可的期刊目录以录用时的版本为准,且不含增刊、特刊、专刊等;JCR分区及SCI影响因子以录用、发表或提交审核时的最新版本为准;JCR分区指大类分区。

六、提交审核的学术论文网络在线发表(即具有DOI号、在网络可查阅文章全文)视为公开发表。

七、被录用的学术论文应有编辑部的正式录用函和导师签名的论文投稿原件。

华南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工作细则

华南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工作细则

附件1:华南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工作细则为使我校各级学位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化和制度化,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和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学位条例暂行实施细则》和学校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1.按学院成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组成人数,视所在学科或学院现有学位授权点的多少而定,由7-15人组成。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任期与学位评定委员会相同。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一般设主席1名,副主席1名,正副主席中应有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行政领导。

现职学校领导一般不担任分委员会委员。

分委员会设专职秘书1名,协助主席(或副主席)处理日常学位事宜。

4.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由各学院推荐,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5.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遴选条件。

分委员会成员一般在本学院现职教师中遴选,在保证分委员会在本学科学术权威性的前提下适当考虑二级学科的代表性。

具体条件如下:①分委员会成员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目前承担一定教学、科研或行政工作;具有博士点学科专业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中,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成员应占一定比例,且主席应由博士生导师担任;②分委员会成员的年龄(博士生导师除外)一般不超过58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且仍在招收或培养研究生;③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学术水平较高,在本学科专业有较高的学术威望和影响,目前仍在从事学科前沿的科学研究;④学术作风严谨认真,为人处世正直公正;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且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职责1.审核学士学位申请者名单,并将经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授予学士学位人员名单送教务处备案;2.审议修订分委员会所属各学科专业的本科生、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及应开设的课程,并审查各门课程教学大纲;在保持培养方案、学位课程、教学大纲相对稳定的情况下,根据国内外本学科发展的趋势,召开有关会议,研讨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的合理性,及时更新课程内容和完善培养方案,提供学生以科学、合理、系统、完善、前沿、创新的专业教育;3.审批博士学位基础理论课程和专业课程的考试范围,审批博士学位课程考试委员会、各门课程主考人以及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组织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提出免除部分课程考试的硕士、博士学位申请人名单的建议;4.审查校内外以同等学力向本学科专业申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的资格,并提出审查意见,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5.审批成人教育(函授或夜大学)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资格审查报告和学位授予事宜;6.审议和提出本学科专业拟授予硕士、博士学位人员名单,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7.对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没有通过的学位申请者,作出是否同意其修改、重做论文再答辩一次或不授予学位的决议;8.对于违反规定或事后查明不符合学位授予手续的学位申请者已经授予学位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有权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撤销其学位的建议;研究和处理其它有争议的学位授予事宜;9.加强对所辖学科建设的指导,解决学科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对拟新增硕士、博士学位授权点,要制定规划,分步落实;对现有学位授权点要加强建设,提高水平;要不定期组织力量对学科点进行自我评估;10.负责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增补和评估工作;负责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初选和评估工作;11.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其它有关学位和学科建设的工作。

电子科技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的实施细则

电子科技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的实施细则

电子科技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的实施细则为多渠道促进我国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成长,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做好我校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1998年6月18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申请人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五年以上;2.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绩,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独立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过高水平的专著,其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奖励。

二、申请手续与资格审查具备条件的申请人员,可向我校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本人申请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硕士学位证书、最后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准备申请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4.近五年正式发表的符合我校“关于博士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发表论文的要求”的学术论文(均应为第一作者),及同期获得的至少一项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本人有获奖证书)的证明材料;5.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申请的证明以及介绍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加印密封);6.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其中一位须是我校有关学科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的推荐书(加印密封);学位办公室收齐上述材料后,在1个月内由相应学科组组成三至五人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成员应由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担任。

评审小组根据材料对申请人进行全面的资格审查,并就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资格作出决定。

学位办公室应将评审小组的决定通知申请者本人。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华南理工大学提前攻博和硕博连读实施办法

华南理工大学提前攻博和硕博连读实施办法

华南理工大学提前攻博和硕博连读实施办法为提高博士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20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对在校优秀硕士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简称提前攻博)和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简称硕博连读)制定以下实施方法。

一、提前攻博和硕博连读1.提前攻博是指从提前完成硕士课程学习并且成绩优异、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尚未进入论文阶段或正在进行论文工作的我校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中选拔博士研究生。

提前攻博的硕士研究生进入博士阶段前要完成硕士论文答辩并取得硕士学位。

提前攻博分为提前攻博(2+3)和提前攻博(2.5+3)。

提前攻博(2+3)是指从我校在读的两年制二年级优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中选拔博士研究生。

提前攻博(2.5+3)是指从我校在读的三年制二年级优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中选拔博士研究生。

2.硕博连读是指从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并且成绩优异,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我校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中选拔博士研究生。

硕博连读分为硕博连读(1+4)和硕博连读(2+3)。

硕博连读(1+4)是指从我校在读的一年级优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中选拔博士研究生。

硕博连读(2+3)是指从我校在读的二年级优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中选拔博士研究生。

二、基本原则1.申报提前攻博和硕博连读的硕士研究生只能在本校攻读博士学位。

2.申报提前攻博和硕博连读的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应在所属一级学科内选择专业。

若选报所属一级学科以外的专业,需首先征得博士生导师的同意,并需在录取前修完所报专业的硕士必修课程。

3.每位博士生导师每年原则上只能接收1名提前攻博或硕博连读的研究生,该生占用入学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不另行追加)。

4.硕博连读的研究生须完成硕士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

5.对于提前攻博,两年制硕士研究生只能申请提前攻博(2+3),三年制硕士研究生只能申请提前攻博(2.5+3)。

华南理工大学工程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华南理工大学工程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华南理工大学年工程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为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工程技术领军人才的迫切需要,我校年继续面向以企业、科研院所为主招收工程博士(英文名称,英文缩写: )。

工程博士与工学博士属于同一层次,不同类型,侧重于工程应用和工程管理能力的培养。

工程博士教育立足国家重大需求,依托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通过校企联合培养未来工程技术领军人才。

一、招生领域(一)电子与信息领域(代码)(二)能源与环保领域(代码)具体的研究方向和指导教师见附件。

二、报考条件具备以下条件的在职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人员:.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思想品德优良,诚信守法;. 正在承担或参加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或国家级重大工程项目,具有较好的相关领域工程技术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或潜力,取得显著工程应用成果;. 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周岁;. 报考者的学位学历应满足以下情形之一:()已获教育部承认的硕士学位的人员;()已获得境外硕士学位且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明的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获得学士学位年以上(含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已修完所报考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获得副高以上(含副高)职称;.具有下列之一的成果:有篇已发表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文核心期刊》、国外学术刊物或被、、检索的相关论文,其中第一作者论文不少于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项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的科学技术奖励,排名前名;或获得项以上(含项)授权发明专利,排名前名;或获得项国内领先以上的成果鉴定,排名前名。

三、报考与选拔采用申请考核的报考与选拔方式。

报考程序如下:(一)网上报名: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考生务必牢记网报编号)。

网上报名时间为年月日至月日。

(二)送交报名材料及缴交报名费: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必须将报考材料寄(送)至我校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审查,并缴交考试费。

同等学力申硕毕业以后怎么申请博士学位

同等学力申硕毕业以后怎么申请博士学位

同等学力申硕毕业以后怎么申请博士学位
据了解,同等学力申硕毕业之后,在通过最后的论文答辩获得硕士学位工作五年以上是可以申请博士学位的。

同时,申请博士学位的学科领域当中,需要在国内外一流杂志上发表过与之相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或者是有着很高的科研成果,并且获得国家的级或者省级以上的奖励的人员才可以。

另外,对于大家担心的问题,在职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与是否可以申请全日制博士呢?对于这样的问题,答案是一定的,报考博士的条件是学员拥有硕士学位并且拥有5年以年工作经验。

而在职人员通过报考在职研究生同等学力申硕的形式所获得硕士学位证与全日制教育所获取的学位都是国家承认的,对于申请博
士方面,大家是不必担心的。

总之,无论是通过哪种教育形式获取的在职研究生学位证书,只要是符合博士招生条件的,都是可以放心报考的。

博士招生虽然严格,但自身已经具备相应的条件,再严格的条件对于优秀的人才来说都是有资格报考的。

同等学力申硕毕业以后可以申请博士学位吗?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更多在职研究生信息,可咨询在线老师。

在职研究生信息查询入口。

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申请考核条件

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申请考核条件

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申请考核条件
华南理工大学是国家重点支持的顶尖大学,是国内知名的研究型大学,在国际上享有盛誉,拥有优质的教学研究环境,提供丰富多元的科学研究技能。

因此,申请华南理工大学博士学位也成为许多学子们梦想的选择。

要想成功申请华南理工大学博士学位,学生需要满足一定的考核条件:
1、学生需要具有本科学历以及具有相关专业毕业背景或具有相关的研究经验;
2、申请人的托福或雅思分数要达到学校要求的最低分数;
3、提交两封推荐信,由在学术研究方面有一定经验的专家、教授或企业高管签发;
4、准备一份研究计划,以提供对其申请意图、能力和研究范围的明确描述;
5、准备一份个人简历,以提供关于个人的学术成绩、工作经历等相关信息;
6、准备一份专业资格考试成绩,如GRE、GMAT等。

总之,要圆满完成华南理工大学博士学位申请,学生们必须准备各项申请资料,在资料准备中花费大量的精力,以帮助获得学校官方的认可,最终实现自身的梦想。

华南理工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

华南理工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

华南理工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实施办法一、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和《华南理工大学学位条例暂行实施细则》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凡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可按本实施办法向我校申请硕士、博士学位。

第三条我校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授权且已授予毕业研究生学位的学科、专业均可开展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

授予同等学力人员专业学位的办法另行制订。

第四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其分会在审议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时,应严格执行审批程序,认真履行职责。

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负责组织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等工作。

二、硕士学位的申请与授予第五条申请人基本条件申请人须已获学士学位,并在获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及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取得一定成果。

第六条申请程序(一)申请人向学位办提出申请;(二)申请人参加学校组织的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三)通过全部考试后,申请人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学位办提交转入论文工作申请;(四)经批准后,申请人进入论文工作阶段,在学院指派的导师指导下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第七条提交申请提交申请的时间为每年的3月和10月,申请人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学位办提交以下材料:(一)以同等学力攻读华南理工大学硕士学位申请书;(二)最后学位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三)最后学历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四)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五)所在单位提供的申请人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的材料;(六)两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书。

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华南工研[2010]74号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校按理学、工学、管理学、文学、法学、经济学、教育学等学科类别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品行端正,并具有学士学位所要求的理论基础和学术水平者,按本细则申请学士学位。

第四条本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经审查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成绩优良,达到如下条件者,按主修专业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1. 较好地掌握本学科、专业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2. 在取得毕业资格的前提下,按现行的四分制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其主修专业综合培养计划内全部课程(附修课、跨校选修和课外学分除外)的平均学分绩点须达到2.0及以上;第五条结业生返校修读课程、完成毕业论文者,如取得毕业资格,同时也达到上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发给学士学位证书。

授予学位的日期为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之日。

第六条修读双学士学位的学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方可授予双学士学位。

第七条在校学习期间,凡受过留校察看处分且未解除者不授予学位。

第八条结业后至换发毕业证书时间内,因触犯国家相关法律而受到处罚者不授予学位。

第九条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士学位授予情况进行审定,确定拟授予学位名单,经教务处复核后提出建议授予学士学位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审批通过者,授予华南理工大学学士学位。

第十条本细则自2010级全日制本科生开始执行,其他规定凡与本细则内容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十一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华南理工大学职称评定要求

华南理工大学职称评定要求

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学院,校直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经反复酝酿和广泛征求意见,学校制定了《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定(试行)》,经2010年第八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于2010年9月1日起执行,试行一年,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对文件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学校人事处反映,以便进一步研究和修订。

附件:1. 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试行)2. 关于《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试行)》的说明3. 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期刊分类标准4. 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外语条件的说明华南理工大学二○一○年七月十九日1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高等教育的发展,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制度,合理配置和有效开发人力资源,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流动有序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提高专业技术队伍整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申报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者,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治学严谨,团结协作,作风正派,有良好的师德。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行学术道德一票否决制,对任现职期间剽窃他人学术论文或成果、伪造科研数据、发生重大教学事故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学校已有规定不能申报的,按学校规定执行;学校未明确规定的,取消发生问题当年及下一年的申报资格。

第三条如申报2次未能晋升者,需暂停一年申报。

第四条申报者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应与现从事岗位一致,并符合《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试行)》。

第二章评审范围和评审分类第五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范围(一)符合我校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的教师系列、专职科研系列、工程系列、实验系列、高教管理系列和教辅系列的在职人员(其中新机制人员、在站博士后只评审资格);(二)海外引进人才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国内非“985工程”高校调入人员。

李涛与华南理工大学教育行政管理(教育)一案行政二审判决书

李涛与华南理工大学教育行政管理(教育)一案行政二审判决书

李涛与华南理工大学教育行政管理(教育)一案行政二审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撤销【审理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结日期】2021.02.20【案件字号】(2020)粤71行终277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谭建军金霞余树林【审理法官】谭建军金霞余树林【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涛;华南理工大学【当事人】李涛华南理工大学【当事人-个人】李涛【当事人-公司】华南理工大学【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批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全国法院系统2021年度优秀案例【发布日期】2021.12.08【原告】李涛【被告】华南理工大学【本院观点】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以及原审判决内容,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为:一是被上诉人认定上诉人提交的与博士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具有学术不端行为是否具有事实根据;二是被上诉人将上诉人的学术论文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联,并作为撤销上诉人博士学位的依据,是否违反上位法;三是被上诉人撤销上诉人的博士学位的程序是否合法;四是原审法院的审判程序是否合法。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合法性审查合法性逾期举证证据不足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另查明,华南理工大学于2011年8月制定了《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2011年9月1日施行),该办法规定试行期为一年。

华南理工大学制定的《华南理工大学学位条例暂行实施细则》(2013年8月修订)第九条规定:“……(二)论文内容,一般包括:1.摘要;2.绪论;3.论文主体;4.结论;5.参考文献;6.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第十七条规定:“……(四)博士学位论文必须是一篇(或由一组论文组成的一篇)系统的、完整的学术论文。

论文的基本论点、结论和建议,应在学术上和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具有较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答辩后在国内外刊物上公开发表。

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工作管理办法 (2019 年修订)

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工作管理办法 (2019 年修订)

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工作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申请学位工作,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学位授予与管理工作细则(2019年修订)》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一)硕士学位论文应体现一定的工作量,学位论文撰写工作一般不少于1年。

学位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应有新的见解,其论点、实验方法、成果或提出的意见对社会发展或在学术上应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表明作者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以及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专业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选题应直接来源于工作实践,并具有明确的专业背景和应用价值。

(二)学位论文须符合《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的要求。

第三条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一)学校对硕士学位论文评审采取事前送审与事后抽查相结合的评审方式。

事前送审主要由学院组织进行(博士转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和跟踪培养的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由学位办公室组织评审),评审的具体办法和评审结果的处理按照《华南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办法(2019年修订)》执行。

(二)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应为与本学科(专业)或类别(领域)相同或相近的学科专家,目前仍从事科研工作,学术作风正派,办事公正。

学位论文评阅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是以中级职称担任硕士生导师者,人数不少于2名(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评阅人为3名),且至少应有1名校外专家。

第四条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一)按申请人所在学科(专业)或类别(领域)成立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至少由3名同行专家组成,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答辩委员至少5人,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相同学科(专业)或类别(领域)的专家担任。

答辩委员会委员应具有高级职称或是以中级职称担任硕士生导师者,其中应当有外单位专家〔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答辩,可不必聘请外单位专家〕,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中应有1名校外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中至少有1人为本校及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

关于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管理办法

关于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管理办法

我校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试行管理办法为了做好我校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工作,根据《同济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经研究生院批准,制定本试行管理办法。

一、硕士学位我校在已授予过毕业研究生学位的学科专业开展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

(一)资格审查具备条件的申请人可在每年6月份向我校学位办公室提出硕士学位资格审查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最后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本科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5.近三年已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其他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6.《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学位办公室在收齐申请人的所有材料后,3个月之内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二)注册学位办公室对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备案注册,注册时间以学位办书面通知申请人时间为准。

(三)课程学习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于学位办书面通知时间到我校研究生院培养处办理课程学习手续。

(四)参加全国统一水平考试1.申请人完成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试后,参加国务院学位办公室组织的全国统一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2.考试时间在每年的5月至6月。

每年3月份,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有关报名考试通知。

(五)安排指导教师1.申请人自注册之日起,在四年内完成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试,并通过国家组织的外国语水平、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全部成绩合格后,可向我校学位办公室提出指导学位论文的申请。

2.申请人持学位办开具的书面通知到学科所在院系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

3.院系安排一名指导教师对申请人的学位论文进行必要的指导。

4.申请人的硕士学位论文由本人独立完成,并接受导师必要指导。

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一般为一年。

(六)申请答辩1.申请人的学位论文定稿后到院系研究生教务办公室领取《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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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实施办法一、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和《华南理工大学学位条例暂行实施细则》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凡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可按本实施办法向我校申请硕士、博士学位。

第三条我校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授权且已授予毕业研究生学位的学科、专业均可开展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

授予同等学力人员专业学位的办法另行制订。

第四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其分会在审议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时,应严格执行审批程序,认真履行职责。

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负责组织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等工作。

二、硕士学位的申请与授予第五条申请人基本条件申请人须已获学士学位,并在获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及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取得一定成果。

第六条申请程序(一)申请人向学位办提出申请;(二)申请人参加学校组织的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三)通过全部考试后,申请人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学位办提交转入论文工作申请;(四)经批准后,申请人进入论文工作阶段,在学院指派的导师指导下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第七条提交申请提交申请的时间为每年的3月和10月,申请人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学位办提交以下材料:(一)以同等学力攻读华南理工大学硕士学位申请书;(二)最后学位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三)最后学历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四)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五)所在单位提供的申请人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的材料;(六)两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书。

第八条申请人专业知识结构与水平的认定自申请人开始第一门课程学习之日起4年内,须参加下列考试且成绩合格:(一)课程考试申请人按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完成申请学位专业全部课程学习,修满规定的学分。

其中课程成绩可从下列途径取得:1. 以单科进修的形式修读研究生课程,与我校研究生同堂同卷考试;2. 参加课程进修班,并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

(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1. 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2. 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第九条学位论文工作的要求(一)学术成果要求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取得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成果,达到以下条件之一:1. 在统计源期刊或国内外核心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及以上论文;2. 在公开学术刊物(以第一、第二作者)发表2篇及以上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论文以第一作者发表;3. 获已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本人排名前三位)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本人排名第一)或软件著作权2项(本人排名第一);4. 科研成果获国家级或省部级奖励1项,有个人获奖证书;5. 出版专著1部(合著者,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或总量的1/2)或译著、工具书1部(不少于15万字,应为主编或副主编)。

(二)学位论文要求申请人应于批准转入论文工作后2年内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1. 申请人提交的学位论文应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管理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申请人同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或发明、发现等,对其中属本人独立完成的部分,可由本人整理为学位论文,并附上该项工作主持人签署的书面意见或共同发表论文、著作的其他作者的证明材料,以及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等。

2. 学位论文格式符合《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

(三)学位论文评阅学位论文评阅工作由学院组织。

学位论文评阅人不少于3名,均应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其中非本校及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专家不少于1人。

申请人的导师、推荐人不能聘为评阅人。

(四)学位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5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非本校及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专家不少于1人。

申请人的导师、推荐人、非本校及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学位论文评阅人不能聘为答辩委员会委员。

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应经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学位论文答辩应公开举行,并按照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程序进行。

表决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答辩委员会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及全体委员签字后报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但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者,可在3个月后至1年内重新答辩一次。

答辩委员会不同意重新答辩,或重新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重新答辩者,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第十条申请人完成学位申请程序,经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三、博士学位的申请与授予第十一条申请人基本条件申请人须已获硕士学位,并且在获硕士学位后工作5年及以上,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绩。

第十二条申请程序(一)申请人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办提出申请。

(二)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办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三)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按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完成申请学位专业的全部课程学习,并在导师指导下从事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完成学位论文。

(四)申请人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按学位授予审批程序授予博士学位。

第十三条提交申请(一)申请人于每年5月和11月向学位办提交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 以同等学力攻读华南理工大学博士学位申请书;2. 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3. 最后学历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4. 与申请学位相关科研成果(学术论文、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其复印件);5.研究计划书(5000字,含研究基础与条件、拟研究的问题及采用的研究方法等);6. 所在单位提供的申请人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的材料(加印密封);7. 两位博士生导师的推荐书(加印密封)。

(二)学位办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后,交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审查,对其完成本职工作及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等方面做出的成绩进行认定,着重考察申请人的学术潜质及投入科学研究的保障条件,并召开会议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讨论和表决,获全体委员二分之一及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会议纪要及同意接收的申请人的材料交至学位办,由学位办报主管领导审批通过后向申请人发出接收通知书。

发出接收通知书之日为接受申请日期。

第十四条申请人专业知识结构与水平的认定从学校发出接收通知书之日起1年内,申请人须按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完成申请学位专业的全部课程学习,修满规定的学分(课程考核按《华南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课程管理和考核的规定》进行)。

第十五条学位论文工作的要求学位论文答辩须在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后5年内完成,由申请学位的专业所在学院指派研究生导师对申请人进行指导。

(一)学术成果要求申请人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应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过高水平的专著,其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奖励,具体要求如下:1. 申请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须达到《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的要求;2. 近年来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参加者,取得与申请学位学科领域相关的科研成果获国家级或省部级奖励,获奖排名要求:(1)国家级获奖者须有个人获奖证书;(2)省部级奖项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三等奖排名第1。

(二)学位论文要求1. 申请人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应是在工作实践中由本人独立完成的成果,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取得创造性的成果。

申请人同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或发明、发现等,对其中属本人独立完成的部分,可由本人整理为学位论文,并附送该项工作主持人签署的书面意见和共同发表论文、著作的其他作者的证明材料,以及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等。

2. 学位论文格式符合《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

3. 申请人须到我校在导师指导下,参加不少于3个月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

(三)学位论文评阅学位论文评阅人不少于5名,均应为教授或具有相当职称的专家,其中非本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专家不少于3人。

申请人的导师、推荐人不能聘为评阅人。

申请人应在答辩日期前3个月将学位论文提交至学位办,论文评阅寄送及回收由学位办负责,评阅人姓名要对申请人保密,评阅意见书应密封传递。

(四)学位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由7名教授或具有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4 人、非本校及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专家2人。

申请人的推荐人、导师不能聘为答辩委员会委员。

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应经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学位论文答辩应公开举行,并按照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程序进行。

表决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答辩委员会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及全体委员签字后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但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重新答辩者,可在3个月后至1年内重新答辩一次。

答辩委员会不同意重新答辩,或重新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重新答辩者,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第十六条申请人完成学位申请程序,经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博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四、其他第十七条在授予同等学力人员学位过程中,如确认学位错授,或出现舞弊与严重违反学位条例规定者,应予以复议。

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可撤销所授学位。

第十八条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并获得学位,表明学位获得者的学术水平已达到所获学位的水平,已具有相应的毕业研究生同等学力,但不涉及学历。

第十九条申请人不得同时向2个及以上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位。

第二十条申请人需按我校规定交纳学位申请费(含课程进修、论文工作阶段费用等)。

申请人为申请学位所需的交通费、住宿费等由本人自理。

第二十一条学位办为学位申请人建立学位档案,学位授予后按规定移交到档案馆存档并向有关单位寄送学位论文。

第二十二条同等学力学位证书需单独编号。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凡以前与本办法不符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学位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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