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科重点病种急诊服务流程培训资料
急诊科重点病种急诊服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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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第二五三医院急诊医学科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五三医院重点病种急诊服务流程为促进急诊服务及时、安全、便捷、有效,密切科间写作,保障患者获得连贯医疗服务,依据“2013版等级医院评审标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重点病种急诊服务流程图。
重点病中包括:急性创伤、急性心肌梗死、急性心力衰竭、急性脑卒中、急性颅脑损伤、急性呼吸衰竭、休克、急性中毒八种。
重点病种急诊服务流程图一、急性创伤急诊服务流程2117 溶栓治疗入院溶栓针剂至血管的时间≤30分钟收住监护室进行危险分层,高危: 顽固性缺血性胸痛 反复或继续ST 段抬高 室性心动过速 血流动力学不稳定左心衰竭征象(如气紧、咯血、肺啰收住急诊或者监护病房: 连续心肌标志物检测反复查心电图,持续ST 段监护 精神应急评估三、急性心衰的急诊服务流程LBBB:左房室束支传导阻滞辅助治疗药物:β-受体阻滞剂:普奈洛尔10~30mg/次,3~4次/日或1~3mg缓慢静脉注射;美托洛尔6.25~25mg Tid氯吡格雷:首剂300mg,此后75mg/d,连续8天普通肝素60U/kg静脉注射,后继12U/(kg·h)静脉滴注;低分子肝素3000~5000U皮下注射,BidGPⅡb/Ⅲa拮抗剂:阿昔单抗0.25mg/kg静脉推注,继以10µg/(kg·h)静脉滴注12小时;替罗非班10µg/kg静脉推注,继以0.15µg/(kg·min)维持48小时ACEI/ARB:卡托普利6.25~50mg Tid ,氯沙坦50~100mg Qd,厄贝沙坦150~300mg Qd五、急性颅脑损伤急诊服务流程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为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现对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资格规定如下:第一条符合《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有关规定。
最新急诊科重点病种服务流程时限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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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急诊科重点病种服务流程与时限培训记录2015急诊科重点病种救治流程与时限1、脑卒中急诊服务流程与时限相关内容2、创伤急诊服务流程与时限相关内容3、急性心肌梗塞急诊服务流程与时限相关内容4、颅脑损伤急诊服务流程与时限相关内容5、高危妊娠孕产妇急诊服务流程与时限相关内容6、急诊分娩急诊服务流程与时限相关内容7、高危新生儿急诊服务流程与时限相关内容急性创伤的救治流程与规范(1)初步判断病情:确定给予何种程度的抢救支持。
(2)呼吸通路的阶梯化管理:建立可靠的呼吸通路和支持,确保动脉血SaO2﹥90%。
(3)以中心静脉插管为主的循环通路建立:建立至少一条中心静脉通路(单腔或双腔导管),必要时建立两条中心静脉导管通路,并备用另外一条或二条静脉(套管针)通路。
休克患者先快速补液,继以输血,同时监测中心静脉压。
(4)系统查体和检查:按CRASHPLAN进行系统查体,评估患者的危重程度。
对相应的部位进行X线、CT、B超等检查,以得到影像学证据并完善诊断。
(5)以改良氧利用率监测指导全身管理。
(6)确定性救治手术:对于内脏损伤患者进行修复和止血以确保救命的目标手术。
创伤严重度分类方法:①轻度:患者为单部位受伤,仅需简单处置,一般不需住院治疗。
②中度:主要受伤部位损害严重,有功能损害,生命体征基本平稳,一般没有生命危险;ISS(创伤严重度评分)<13,治愈后可能留有功能障碍。
③重度:单个或多个部位损害,生命体征不稳定,不救治患者会死亡。
通过病史采集和初步徒手查体了解伤情后,按如下四个步骤完成救治流程:(l~3 分钟内完成)一般伤势严重,危及生命,多发生严重并发症,治愈后可能遗留残疾。
④极重度:单个或多个部位损害,生命体征极不稳定,不迅速处置 4 小时内即死亡,或濒死状。
创伤急救流程在接诊创伤患者的第1分钟内,完成意识状态的判断,依据足背动脉、桡动脉、股动脉、颈内动脉的搏动和张力初步判断血压的大致范围;A保持气道通畅,有损伤开放气道,有呼吸减弱或呼吸消失给与呼吸支持;建立静脉通道通过病史采集和初步徒手查体了解伤情后,按如下四个步骤完成救治流程:(l~3分钟内完成)A检查生命体征和意识水平;B评价解剖创伤;特别是颈椎C评价有证据的损伤机制和高能因素(汽车一同摔出或同一环境内有死亡者);D基础情况(年龄、心脏疾病、呼吸疾病、糖尿病、肝硬化、病态肥胖、妊娠等)。
重点病种急诊服务流程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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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病种急诊服务流程与规范(共5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重点病种急诊服务流程与规范一、重点病种种类依照《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年版)》,重点病种包括急性创伤、急性心肌梗死、急性心力衰竭、急性脑卒中、急性颅脑损伤、急性呼吸衰竭。
二、重点病种的急诊评估、处置与分流规范(一)多发伤多发伤定义:两处或以上器官系统受伤,其中之一可能危及生命。
应抓紧伤后“黄金1小时”的抢救机会。
1、严重多发伤,到急诊科10分钟内,完成:(1)心电监护、吸氧、建立静脉双通道补液、留置尿管等(2)初次评估与复苏A:通畅气道、保护颈椎B:评估呼吸,处理危及生命的心胸外伤C:评估循环,控制体表出血,床旁手段评估内出血,必要时输血D:评估意识状态及神经功能E:充分暴露检伤,防止低体温(3)基本明确主要可能损伤部位,并致电邀请相关科室急会诊2、严重多发伤,到急诊科60分钟内,完成:(1)二次评估:包括从头到脚的全身检查、病史采集、生命体征、神经系统功能的监测,并在患者稳定前提下完善影像学检查和实验室检查。
(2)相关临床科室完成紧急会诊,书写会诊记录。
评估决定性手术的指征与风险,完成医患沟通与相关知情同意。
(3)患者分流:直接送手术室、入院或急诊留观(二)急性冠脉综合症1、怀疑缺血性胸痛,在抵达急诊科10分钟内,完成:(1)心电监护,吸氧。
完成气道、呼吸和循环的评估。
(2)简单询问病史、完成体格检查(3)心电图检查(常规12导联,必要时加V7-V9、V3R-V5R)(4)采血,查血清心肌标志物、血常规,生化,凝血常规。
建议POCT。
(5)若考虑急性冠脉综合症,无禁忌则立即予阿斯匹林300mg嚼服、氯吡格雷300mg口服。
视病情给予硝酸酯类和吗啡对症止痛等处理(6)电话通知心脏内科急会诊,评估心肌再灌注治疗指征和方式(7)他常规治疗:抗凝、调脂、ACEI、β阻滞剂等2、怀疑急性冠脉综合症,在抵达急诊科30分钟内,完成:(1)心脏内科会诊,决定溶栓治疗或PCI(经皮冠状动脉成形术),与患者及家属的沟通,签署心肌再灌注治疗的书面知情同意。
重点病种急诊服务流程与规范(完整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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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病种急诊服务流程与规范(完整规范)重点病种的急诊服务流程与规范为加强急诊质量管理,密切科间协作,促进急诊服务及时、安全、便捷、有效,保障患者获得连贯医疗服务,根据卫计委及省市相关制度规定、“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要求,依据相关诊疗指南及规范,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修订与医院功能任务相适应的重点病种急诊服务流程与规范,重点病种包括:急性创伤、急性心肌梗死、急性心力衰竭、急性脑卒中、急性颅脑损伤、急性呼吸衰竭等。
具体规定如下:一、危重病人抢救流程急诊患者就诊初步判断病情急诊抢救室初步抢救治疗(开通静脉通道、吸氧、按病种进行常规抢救措施等)向陪伴交代病情及签危重通知单记录(医师记录抢救病历)(护士记录抢救项目清单)XXX继续抢救或观察病情、化验单、影请上级医收入住院像检查结果进一步评师会诊病情较重估抢救成功根据情况决定患者去向二、急性创伤的急诊服务流程与规范1,初步判断病情:确定给予何种程度的抢救支持。
2,呼吸通路的阶梯化管理:建立可靠的呼吸通路和支持,确保动脉血SaO2﹥90%。
3,以中心静脉插管为主的循环通路建立:建立至少一条中心静脉通路(单腔或双腔导管),必要时建立两条中心静脉导管通路,并备用另外一条或二条静脉(套管针)通路。
休克患者先快速补液,继以输血,同时监测中心静脉压。
4,系统查体和检查:按CRASHPLAN进行系统查体,评估患者的危重程度。
对相应部位进行X线、CT、B超等检查,得到影像学证据并完善诊断。
5,以改良氧利用率监测指导全身管理。
复苏的氧代谢目标在氧利用率指标即不应超过0.40。
6,确定性救治手术:对于内脏损伤患者进行修复和止血以确保救命的目标手术。
●创伤严重度分类方法:①轻度:患者为单部位受伤,仅需简单处置,一般不需住院治疗。
②中度:主要受伤部位损害严重,有功能损害,生命体征基本平稳,一般没有生命危险;ISS(创伤严重度评分)<13,治愈后可能留有功能障碍。
急诊科重点病种急诊服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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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鄱阳湖医院重点病种急诊服务流程目录1、重点病种急诊服务流程图 (2)2、急性创伤的救治流程与规范 (4)3、创伤急救流程图……………………………………………‥…‥64、严重创伤抢救流程图‥ (7)5、急性心梗急诊救治流程 (9)6、呼吸衰竭急诊救治流程与规范...............‥ (10)7、急性呼吸衰竭抢救程序 (14)8、颅脑损伤急诊诊治程序 (16)急诊科重点病种急诊服务流程为促进急诊服务及时、安全、便捷、有效,密切科间写作,保障患者获得连贯医疗服务,依据“2013版三级医院审定标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重点病种急诊服务流程图。
重点病中包括:急性创伤、急性心肌梗死、急性心力衰竭、急性脑卒中、急性颅脑损伤、急性呼吸衰竭等。
重点病种急诊服务流程图↓进入↓↓送至↓急诊接诊↓↓↓↓↓护送入↓检查结果送至↓视病情送入↓↓↓↓急性创伤的救治流程与规范(1)初步判断病情:确定给予何种程度的抢救支持。
(2)呼吸通路的阶梯化管理:建立可靠的呼吸通路和支持,确保动脉血SaO2﹥90%。
(3)以中心静脉插管为主的循环通路建立:建立至少一条中心静脉通路(单腔或双腔导管),必要时建立两条中心静脉导管通路,并备用另外一条或二条静脉(套管针)通路。
休克患者先快速补液,继以输血,同时监测中心静脉压。
(4)系统查体和检查:按CRASHPLAN进行系统查体,评估患者的危重程度。
对相应的部位进行X线、CT、B超等检查,以得到影像学证据并完善诊断。
(5)以改良氧利用率监测指导全身管理。
液体的复苏目标从整体看主要以尽可能提供足够的血液携氧,以满足全身氧代谢的要求。
当机体的氧载不能满足机体的氧耗时,机体将通过提高氧利用率来代偿对氧的利用,可以从正常的0.22-0.32上升到0.7-0.8。
一旦氧载情况改善,氧利用率可以在2-4小时内恢复正常。
可以这样认为,只要机体的代偿功能存在,当出现氧利用率提高,即可认为此时氧载不足或相对不足,在一定限度内,氧利用率的上升就意味着组织缺氧在恶化。
急诊工作制度培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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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工作制度培训内容一、急诊工作原则1. 急诊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原则,始终将患者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2. 急诊工作应坚持紧急救治与鉴别诊断并重的原则,迅速确定治疗方案,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3. 急诊工作应坚持团队协作原则,各科室之间要加强沟通与配合,共同完成急诊救治工作。
4. 急诊工作应坚持科学管理原则,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急诊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
二、急诊工作制度1. 急诊科室内部分工制度:(1)急诊内科负责处理内科急诊患者,如心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等。
(2)急诊外科负责处理外科急诊患者,如创伤、骨折、急性腹膜炎等。
(3)急诊妇产科负责处理妇产科急诊患者,如分娩、流产、宫外孕等。
(4)急诊儿科负责处理儿科急诊患者,如儿童急性病、意外伤害等。
2. 急诊就诊流程:(1)患者到达急诊科后,由分诊护士进行初步判断,并根据患者病情分配至相应诊室。
(2)医生对患者进行详细询问病史、查体,并根据病情制定治疗方案。
(3)护士按照医嘱执行治疗措施,如给予药物、止血、包扎等。
(4)如患者病情严重,需立即进行抢救,组织急救团队进行紧急救治。
(5)患者病情稳定后,根据需要转至相应科室继续治疗。
3. 急诊抢救制度:(1)急诊科应配备完善的抢救设备及药品,保证抢救工作的顺利进行。
(2)抢救工作应遵循ABC原则,即Airway(保持呼吸道通畅)、Breathing(维持呼吸功能)、Circulation(维持血液循环)。
(3)抢救过程中,医生、护士应密切配合,执行抢救措施,并做好记录。
(4)如遇疑难病例,应及时向上级医生或科室主任报告,寻求支援。
4. 急诊会诊制度:(1)对于诊断不明确或需跨科治疗的患者,应及时组织相关科室会诊。
(2)会诊过程中,各科室应充分沟通,共同制定治疗方案。
(3)会诊结果应及时向患者及家属解释清楚,取得其理解与配合。
5. 急诊转科制度:(1)患者病情稳定后,根据需要转至相应科室继续治疗。
急诊科重点病种服务流程时限培训.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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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急诊科重点病种服务流程与时限培训记录2015急诊科重点病种救治流程与时限1、脑卒中急诊服务流程与时限相关内容2、创伤急诊服务流程与时限相关内容3、急性心肌梗塞急诊服务流程与时限相关内容4、颅脑损伤急诊服务流程与时限相关内容5、高危妊娠孕产妇急诊服务流程与时限相关内容6、急诊分娩急诊服务流程与时限相关内容7、高危新生儿急诊服务流程与时限相关内容急性创伤的救治流程与规范(1)初步判断病情:确定给予何种程度的抢救支持。
(2)呼吸通路的阶梯化管理:建立可靠的呼吸通路和支持,确保动脉血SaO2﹥90%。
(3)以中心静脉插管为主的循环通路建立:建立至少一条中心静脉通路(单腔或双腔导管),必要时建立两条中心静脉导管通路,并备用另外一条或二条静脉(套管针)通路。
休克患者先快速补液,继以输血,同时监测中心静脉压。
(4)系统查体和检查:按CRASHPLAN进行系统查体,评估患者的危重程度。
对相应的部位进行X线、CT、B超等检查,以得到影像学证据并完善诊断。
(5)以改良氧利用率监测指导全身管理。
(6)确定性救治手术:对于内脏损伤患者进行修复和止血以确保救命的目标手术。
创伤严重度分类方法:①轻度:患者为单部位受伤,仅需简单处置,一般不需住院治疗。
②中度:主要受伤部位损害严重,有功能损害,生命体征基本平稳,一般没有生命危险;ISS(创伤严重度评分)<13,治愈后可能留有功能障碍。
③重度:单个或多个部位损害,生命体征不稳定,不救治患者会死亡。
通过病史采集和初步徒手查体了解伤情后,按如下四个步骤完成救治流程:(l~3 分钟内完成)一般伤势严重,危及生命,多发生严重并发症,治愈后可能遗留残疾。
④极重度:单个或多个部位损害,生命体征极不稳定,不迅速处置 4 小时内即死亡,或濒死状。
创伤急救流程在接诊创伤患者的第1分钟内,完成意识状态的判断,依据足背动脉、桡动脉、股动脉、颈内动脉的搏动和张力初步判断血压的大致范围;A保持气道通畅,有损伤开放气道,有呼吸减弱或呼吸消失给与呼吸支持;建立静脉通道通过病史采集和初步徒手查体了解伤情后,按如下四个步骤完成救治流程:(l~3分钟内完成)A检查生命体征和意识水平;B评价解剖创伤;特别是颈椎C评价有证据的损伤机制和高能因素(汽车一同摔出或同一环境内有死亡者);D基础情况(年龄、心脏疾病、呼吸疾病、糖尿病、肝硬化、病态肥胖、妊娠等)。
三甲医院急诊重点病种的急诊服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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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医院急诊重点病种的急诊服务流程为了提高我院对急危重症的诊疗效率,确保急危重症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制定以下重点病种的急诊服务流程:一、建立救治急危重症的绿色通道(一)24小时热线电话:急救中心:手术室:医务科:(二)成员及职责黄xx(医务科科长),全面负责抢救小组工作的组织及协助,对重大抢救方案和措施做出决策。
黄xx(小儿外科主任),负责组织及协助外科抢救工作,提出抢救方案,落实抢救措施。
伦xx(内一科主任),负责组织及协助内科抢救工作,提出抢救方案,落实抢救措施。
周xx(急诊科主任)负责组织及协助急诊科抢救工作,提出抢救方案,落实抢救措施,保障绿色通道畅通。
二、急性心肌梗死急诊服务流程对可疑是急性心肌梗死(AMI)的急诊患者,立即平车送到A区(抢救室),予监测、ABC评估、氧疗、开通静脉通道,同时做相关检查(体格检查、床边12导联ECG、床边胸片、生化、心肌酶谱)。
如诊断是AMI,即予阿司匹林、氯吡格雷、B受体阻滞剂(比索洛尔)、ACEI或ARB(沙坦类)他丁类、硝酸甘油等(有禁忌证除外)治疗,抗心衰、抗休克、抗心律失常等治疗,同时电话通知相关成员组人员;内三科医生接到电话通知后10分钟内到达急诊科,对需要进行急诊PCI的患者,内三科医生向患者及家属交代病情并立即转上级医院诊治。
对适宜静脉药物溶栓患者,告知静脉溶栓风险,签静脉溶栓同意书,30分钟内展开溶栓,溶栓后转ICU继续治疗,对不需要急诊PCI及静脉溶栓治疗或家属不同意,急诊PCI及静脉溶栓治疗的患者,即转ICU继续治疗。
医务科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三、急性左心衰急诊服务流程对可疑急性左心衰的急诊患者,立即送到A 区(抢救室),予监测、ABC评估、半坐卧位,高流量鼻导管给氧或面罩给氧、开通静脉通道、维持气道通畅(做好气管插管准备),同时做相关检查(体格检查、床边12导联ECG、床边胸片、生化,血气分析)。
如诊断为急性左心衰,予吗啡3-5mgiv,速尿20-40mgiv(收缩压大于100mmHg);静脉应用血管扩张剂(硝普钠、硝酸甘油、酚妥拉明)使收缩压维持100mmHg左右;西地兰(心梗24h内慎用);收缩压小于90mmHg可加多巴胺10-20ug/Kg.min;严重支气管痉挛;氨茶碱;口服ACEI或ARB(沙坦类);补钾(高血钾除外);纠正诱因,积极治疗原发病,同时请内三科会诊,内三科医生接到电话通知后10分钟内到达急诊科指导诊治,病情允许,转IC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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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第二五三医院急诊医学科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五三医院重点病种急诊服务流程为促进急诊服务及时、安全、便捷、有效,密切科间写作,保障患者获得连贯医疗服务,依据“2013版等级医院评审标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重点病种急诊服务流程图。
重点病中包括:急性创伤、急性心肌梗死、急性心力衰竭、急性脑卒中、急性颅脑损伤、急性呼吸衰竭、休克、急性中毒八种。
重点病种急诊服务流程图五、急性颅脑损伤急诊服务流程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为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现对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资格规定如下:第一条符合《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有关规定。
第二条试用机构是指符合《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第三条试用期考核证明(一)报名时应提交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提交试用机构的试用证明,并于当年医学综合笔试前提交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试用期满1年是指在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累计(含多个机构)试用时间满1年。
(二)现役军人必须持所在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方可报考。
(三)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
第四条报名有效身份证件(一)中国大陆公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台港澳地区居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台港澳往来大陆通行证。
(二)外籍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护照。
第五条报考类别(一)执业助理医师达到报考执业医师规定的,可以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报考类别应当与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类别一致。
(二)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应当具备与其相一致的医学学历。
具有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并在公共卫生岗位试用的,可以以该学历报考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
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学专业毕业的报考人员,按照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报考中医类别相应的医师资格。
(三)符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同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四)在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工作,符合《执业医师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可以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第六条学历审核学历的有效证明为国家承认学历的(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毕业证书。
(一)研究生学历1.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符合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临床实践或公共卫生实践,至当次医学综合笔试时累计实践时间满1年的,可以以符合条件的本科学历和专业,于在学期间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预防医学长学制学生在学期间已完成1年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临床实践的,可以以本科学历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2.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可作为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在研究生毕业当年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还须在当年医学综合笔试之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3.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的学术学位(原“科学学位”)研究生,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1年的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的临床或公共卫生实践的,该研究生学历和学科可作为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的依据。
在研究生毕业当年报考者,须在当年医学综合笔试之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201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临床医学(护理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历,或临床医学(护理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二)本科学历1.五年及以上学制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眼视光医学(“眼视光学”仅限温州医科大学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医学检验(地方院校仅限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妇幼保健医学(仅限2014年12月31日前入学)专业本科学历,可以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2.五年学制的口腔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可以作为报考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3.五年学制预防医学、妇幼保健医学(仅限2015年1月1日后入学)专业本科学历,可以作为报考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4.五年及以上学制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医学、傣医学、壮医学、哈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可以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5.2009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6.专升本医学本科毕业生,2015年9月1日以后升入本科的,其专业必须与专科专业相同,其本科学历方可以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三)高职(专科)学历1.2005年1月1日以后经教育部同意设置的临床医学类专业(含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医骨伤、针灸推拿、蒙医学、藏医学、维医学等)毕业生,其专科学历可以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4年12月31日以前经省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设置的医学类专业(参照同期本科专业名称)毕业生,其专科学历可以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经省级以上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举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毕业生,其专科学历可以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取得资格后限定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后,方可申请将执业地点变更至县级医疗机构。
2014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不能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含教育部、原卫生部批准试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专科层次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可以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含初中起点5年制专科层次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其专科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2009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未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四)中职(中专)学历1.2010年9月1日以后入学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设置并报教育部备案的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学历可以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可以以中职学历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
2.2000年9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可以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取得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
2011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除农村医学专业外,其他专业的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3.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社区医学、预防医学、妇幼卫生、医学影像诊断、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可以作为报考相应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2006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可以作为报考中医类别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7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5.2006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医、民族医类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可以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7年1月1日以后入学经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医、民族医类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可以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11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等中医类专业毕业生,取得资格后限定到基层医疗机构执业。
(五)成人教育学历1. 2002年10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该学历可以作为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毕业生,如其入学前已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所学专业与取得医师资格类别一致的,可以以成人教育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资格,但其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时间和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时间应当同时满足《执业医师法》规定。
除上述情形外,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高等教育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可以作为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不作为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六)西医学习中医人员已获得临床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获得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或者参加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完成了规定课程学习,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者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有关规定跟师学习满3年并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相同级别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1.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应符合《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有关规定。
2.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成人高等教育中医类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其执业时间和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时间符合规定的,可以报考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别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