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

合集下载

益戈法律-法律法规清单

益戈法律-法律法规清单

法律法规名称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全国人大(含常委会)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3号――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7年本低碳部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2017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工作要点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2017修改)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7修改)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17修改)国务院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吸取两起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燃气锅炉风险警示的通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核发2017年度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和使用配额的通知环境保护部注:以下法规清单数据均来源于益戈法律(),版权所有。

仅供EHS工EHS法律法规清单(截至2017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7年第3号――关于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其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其它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信息化总体建设方案及相关技术文件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82号――关于发布《铅蓄电池再生及生产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公告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部、外交部等11部门关于《<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新增列六溴环十二烷修正案》生效的公告环境保护部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境保护部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2016年版)工业和信息化部|其它|环境保护部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VOCs防治领域)环境保护部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监管统计制度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全国人大(含常委会)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的实施意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评估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59号――关于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豁免备案证明文件(第二批)的公告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修正)全国人大(含常委会)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工作手册(2016年版)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关于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境保护部关于取消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机构指定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合同节水管理促进节水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其它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灾害事故应对处置工作的通知其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修正)全国人大(含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修订)全国人大(含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修正)全国人大(含常委会)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其它|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其它|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清洁生产审核办法(2016修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6修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工贸行业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务院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增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其它关于环境保护部委托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和验收监测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环境保护部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修订)全国人大(含常委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5年本,节能部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汞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铅蓄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取消车用汽油清净剂登记备案制度的公告环境保护部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第二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石化行业VOCs污染源排查工作指南环境保护部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五条修订内容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其它|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推广先进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二批)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节水治污水生态修复先进适用技术指导目录其它|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其它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其它|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修订)全国人大(含常委会)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工艺设施防爆技术指南(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高强度紧固件行业规范条件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械设备制造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5修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2015修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5修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15修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境保护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5修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5修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河南平顶山“5.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5修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工业和信息化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环境保护部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发布《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公安部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部关于放射性药品辐射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环境保护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环境保护部|其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环境保护部|其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环境保护部|其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全国人大(含常委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拆解处理作业及生产管理指南(2015年版)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部质检总局关于实施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全国工业能效指南(2014年版)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修正)全国人大(含常委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特种设备目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全国人大(含常委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教育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其它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同呼吸、共奋斗”公民行为准则环境保护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14)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修订)国务院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规范化管理指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预警系统技术标准(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械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1-苯基-2-溴-1-丙酮和3-氧-2-苯基丁腈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国务院关于《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新增列九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关于附件A、附件B和附件C修正案》和新增列硫丹的《关于附件A修正案》生效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其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气污染防治先进技术汇编其它|环境保护部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其它|海关总署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2014年)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全国人大(含常委会)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标龄满5年放射卫生标准复审结果的通告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修正)国务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有关问题规定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环境保护部关于下放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务院中国公民环境与健康素养(试行)环境保护部重点工业行业用水效率指南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其它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综合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启用建设项目环评及验收申报系统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两修正案全国人大(含常委会)的决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试行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财政部|其它问题的通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主要内容及检查方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试行)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石油行业管道储运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2013年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外投资合作环境保护指南其它|环境保护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全国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12年修正本)全国人大(含常委会)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第六批)环境保护部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2012年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科学施救提高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水平的指导意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通信业安全生产领域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工业和信息化部半导体照明应用节能评价技术要求(2012年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电梯安全乘用常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启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公安部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指导目录(2012年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国务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环境保护部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实施意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大力培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修正)全国人大(含常委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甲级资质机构名单的公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布首批两化融合促进节能减排重点推进项目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机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2011修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其它|财政部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其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标识信息技术要求(试行)环境保护部关于未纳入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污染物排放控制与监管问题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等关于进一步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的指导意见

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等关于进一步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的指导意见

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等关于进一步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09.06.25•【文号】公通字[2009]34号•【施行日期】2009.06.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09〕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商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易制毒化学品既是企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必需品,也是制造毒品必需的原料和配剂。

近年来,在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国易制毒化学品流失势头得到一定程度遏制,对于从源头上减少制毒活动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国内外毒品形势和经济发展形势发生重大变化,易制毒化学品新的流失路线、流失方向、流失方式不断出现,给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同时,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外部经济形势迅速恶化,经济运行困难急剧增加,化学品出口量明显减少,给相关企业生产经营带来不少困难,易制毒化学品流失风险明显加大。

为进一步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保证合法需求,缓解经济下行给易制毒化学品相关企业带来的压力,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有效压缩制造毒品犯罪活动的空间,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紧密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禁毒斗争形势,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服务观念,深化管理改革,着力完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机制,努力提高严格管理易制毒化学品的能力和主动服务水平,切实解决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最大限度地防止流入非法渠道,积极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培训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培训
?购用证明?由国家食品药品监视管理局统一印制〔样式见 附件5〕,有效期为3个月。
三、我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第三章 购置许可
第二十条 ?购用证明?只能在有效期内一次使用。?购用证明? 不得转借、转让。购置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使用?购用证 明?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件。
三、我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பைடு நூலகம்
第五章 平安管理
第三十一条 …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 和使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置专库或 者在药品仓库中设立独立的专库〔柜〕储存药品类易制毒化学 品。
…… 教学科研单位应当设立专柜储存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专库应当设有防盗设施,专柜应当使用保险柜;专库和专
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培训
主要内容
一、易制毒化学品简介 二、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三、我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四、法律责任
一、易制毒化学品简介
1、什么是易制毒化学品
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 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可分前体和配剂,所谓前体是指该 类化学原料在制毒过程中其成分成为毒品的主要成分,如 麻黄素、1-苯基-2-丙酮、胡椒基甲基酮等;配剂是指在 制毒过程中参与反响或不参与反响,其成分不构成毒品最 终产品成分,该类化学品包括试剂、溶剂和催化剂等,如 高锰酸钾、乙醚、三氯甲烷等。
三、我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一〕我国法律对易制毒化学品的规制存在一个变迁的过程
1979 年 1988年
中国有关部门发文,对醋酸酐、乙醚、 三氯甲烷三类可供制造海洛因等毒品的 化学品实行出口管制。
三、我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一〕我国法律对易制毒化学品的规制存在一个变迁的过程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国际核查管理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国际核查管理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国际核查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安部•【公布日期】2006.09.07•【文号】商务部、公安部令2006年第8号•【施行日期】2006.10.07•【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出入境管理正文商务部、公安部令(2006年第8号)《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国际核查管理规定》已经2006年5月17日商务部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安部同意,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商务部部长XXX公安部部长XXX二○○六年九月七日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国际核查管理规定第一条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规范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国际核查工作,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附件《国际核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所列易制毒化学品(以下简称核查化学品)的进口、出口实行国际核查管理制度。

根据实际情况,商务部会同公安部可对《目录》进行调整,并以公告形式发布。

第三条商务部与公安部共同负责全国易制毒化学品进口、出口国际核查管理工作。

第四条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进口、出口核查化学品,应按照《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申请许可。

第五条经营者申请出口核查化学品的,商务部应自收到有关电子数据和纸面材料之日起5日内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将电子数据转送公安部进行国际核查。

第六条公安部应自收到商务部转送的电子数据之日起3日内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出口申请,发送进口国家或地区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核查,并要求10日内答复。

在电子数据审查过程中,商务部可应公安部要求提供相关纸面材料。

第七条经进口国家或地区政府主管部门确认答复的出口申请,公安部应自收到核查确认答复之日起3日内通知商务部。

进口国家或地区政府主管部门逾期未能答复的,公安部可根据国际惯例、具体产品与进口国别和地区等情况分析提出是否许可出口的建议并书面通知商务部。

第八条核查化学品样品的出口,数量在100克(含)以下的无需进行国际核查,由商务部按照《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办理,并将结果通报公安部。

山东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辅导材料-药事管理与法规

山东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辅导材料-药事管理与法规

20XX年山东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辅导材料-药事管理与法规* 第五章进德修业,珍视声誉第三十四条执业药师应当积极参加执业药师自律组织举办的有益于职业发展的活动,珍视和维护职业声誉,提高职业道德水准。

第三十五条执业药师应当积极主动接受继续教育,不断完善和扩充专业知识,以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二)中国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准则适用指导 * 第三十六条执业药师应当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大力宣传和普及安全用药知识和保健知识。

第三十七条执业药师应当遵守行业竞争规范,公平竞争,自觉维护执业秩序,维护执业药师的职业荣誉和社会形象。

不得有下列行为:以贬低同行的专业能力和水平等方式招揽业务;以提供或承诺提供回扣等方式承揽业务;利用新闻媒介或其他手段提供虚假信息或夸大自己的专业能力;在胸卡上印有各种学术、学历、职称、社会职务以及所获荣誉等;私自收取回扣、礼物等不正当收入。

(二)中国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准则适用指导 * 第三十八条执业药师不得并抵制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销售方式向公众促销药品,干扰、误导购药者的购药行为。

不得以牟取自身利益或所在执业单位及其他单位的利益为目的,利用自己的职业声誉和影响以任何形式向公众进行误导性或欺骗性的药品及药学、医疗服务宣传和推荐。

第三十九条执业药师在执业过程中不得饮酒,在面对面提供药学服务的过程中不得有吸烟、饮食及其他与所提供药学服务无关的行为。

(二)中国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准则适用指导 * 第四十条执业药师应当对涉及药学领域内任何成员的不道德或不诚实的行为以及败坏职业荣誉的行为进行揭露和抵制。

第四十一条执业药师不得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业务人员、医疗机构及其医师、护理人员等执业相关人员共谋不合法利益,不得利用执业药师身份开展或参与不合法的商业活动。

(二)中国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准则适用指导 * 第六章尊重同仁,密切协作第四十二条执业药师应当尊重同行,同业互助,公平竞争,共同提高执业水平,不应诋毁、损害其他执业药师的威信和声誉。

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2015修正)

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2015修正)

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2015修正)【法规类别】化学危险品管理【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发布部门】商务部【发布日期】2015.10.28【实施日期】2015.10.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安全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2005年第12号,根据2015年10月28日《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特定国家(地区)用于毒品制造,规范易制毒化学品出口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易制毒化学品是指本规定附件1《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所列化学品。

商务部会同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根据需要调整并公布《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定国家(地区)是指本规定附件2《特定国家(地区)目录》所列国家(地区)。

商务部会同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根据需要调整并公布《特定国家(地区)目录》。

第四条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向特定国家(地区)的出口实行许可证管理。

未经许可,不得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

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向海关交验有关出口许可证,海关凭出口许可证办理有关出口验放手续。

第五条易制毒化学品出口许可证实行“一批一证”制和“一证一关”制。

同一合同项下如需分批出口,出口经营者应在出口申请中提出,由商务部核准后,签发相应份数的出口许可证。

同一申请最多分批不超过12次。

第六条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实行国际核查制度。

第七条出口经营者拟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向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一)《易制毒化学品出口申请表》一式二份;(二)出口合同(协议)副本;(三)进口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合法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证明或者进口方合法使用的保证文件原件;(四)出口经营者营业执照复印件;(五)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提交批准证书复印件)。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公司内易制毒化学品在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管理行为。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445号令)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度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易制毒化学品在本公司的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本公司易制毒化学品有:盐酸、硫酸。

3、职责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

综合管理部负责编制和完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商务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公司内各环节的安全管理,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准购证的申办、采购及运输过程的安全管理,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装卸、储存中的安全管理。

生产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使用、废弃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4、程序易制毒化学品储存在危险品库,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的性质存放于指定位置,实行双人双锁。

易制毒化学品应加强日常养护、专人管理,做好出、入库登记工作,以确保易制毒化学品储存的安全。

储存规程储存方式:分类储存。

储存场地要求: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储存在危险品仓库内,储存场应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要求,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未经批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应按腐蚀性、易燃性等分类存放。

养护管理通风:保证在库易制毒化学品性质稳定,仓库靠应每天开窗通风。

检查:出、入库检查是保证安全储存的基础,便于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确保帐物卡相符,数量准确,检查内容主要有:A.易制毒化学品到库后,应及时卸货,轻手轻放,严禁撞击,在待卸货期间,应指定专人看管,双人验收。

B.验收人员校对物品名称、数量、规格、标志、生产厂家等,如货物与送货单据不一致时,拒收货物,并立即通知商务部作出相关处理。

C.检查包装是否残破、泄漏、封闭不严,包装不平等,如出现上述情况,应拒收货物并立即通知商务部作出相关处理。

D.不得超量储存。

E.应双人发放、双人复核、双人领用。

易制毒化学品

易制毒化学品

易制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

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麻黄素、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1-苯基-2-丙酮、胡椒醛、黄樟脑、异黄樟脑、醋酸酐。

简单来说,易制毒化学品就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原料和配剂,既广泛应用于工农业生产和群众日常生活,流入非法渠道又可用于制造毒品。

2012年9月15日前,我国列管了三类24个品种,第一类主要是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第二类、第三类主要是用于制造毒品的配剂。

根据2012年8月29日公安部、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管制邻氯苯基环戊酮的公告,2012年9月15日起,邻氯苯基环戊酮也被列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加以管制。

一、相关信息无论是大麻、可卡因等植物天然毒品还是冰毒、摇头丸等合成化学毒品的加工都离不开易制毒化学品,从某种意义上说,没有易制毒化学品就没有毒品。

2008年3月开始施行的《禁毒法》第21条规定,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实行许可制度。

《刑法》第350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上述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监管不仅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是减少毒品来源、解决毒品问题的釜底抽薪之计,理所当然成为各级人民政府、各禁毒主管部门工作重点之一。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及从业人员应当履行禁毒职责或义务,也有条件和能力发挥更大作用。

对易制毒化学品加强严格的执行管理,杜绝易制毒化学品流入不法分子的手中,以免造成伤害。

二、分类表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已经2005年8月17日国务院第10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23号--关于对含易制毒化学品的混合物的进出口管理作出具体规定

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23号--关于对含易制毒化学品的混合物的进出口管理作出具体规定

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23号--关于对含易制毒化学品的混合物的进出口管理作出具体规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商务部
•【公布日期】2007.05.16
•【文号】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23号
•【施行日期】2007.05.1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商务部公告
(2007年第23号)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商务部令2006年第7号,以下简称《规定》)第七条所称的“混合物”是指:
(一)含甲苯、丙酮、丁酮、硫酸4种易制毒化学品之一且比例高于40%(不含)的货物以及含盐酸比例高于10%(不含)的货物;
(二)含上述5种以外的《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目录》所列的其他易制毒化学品的货物。

含易制毒化学品的复方药品制剂除外。

经营者进出口上述混合物,应当按照《规定》申请许可。

含甲苯、丙酮、丁酮、硫酸、盐酸等5种易制毒化学品之一且比例低于上述规定含量的货物,不属于《规定》第七条所称的“混合物”。

经营者进出口上述货物,无需按照《规定》申请许可。

经营者在办理通关手续时,应当如实申报易制毒化学品含量,并主动出示有关
证件。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七年五月十六日。

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15.10.28•【文号】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施行日期】2015.10.28•【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15年8月17日商务部第5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商科技部、公安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同意,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高虎城2015年10月28日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为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切实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动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5〕14号)的要求,商务部对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涉及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商务部决定对29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删去《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外经贸部令1995年第1号)第七条。

删去第八条中的“股东认购的股份的转让应符合本规定第七条所规定的条件。

”删去第十三条中的“发起人应自批准证书签发之日起90日内一次缴足其认购的股份。

”将第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的,发起人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后,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设立公司的批准文件、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删去第十六条中的“并缴足其认购的股本金”。

删去第十九条中的“并缴足其认购的股本金”。

二、删去《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外经贸部、工商总局令2000年第6号)第五条第一项。

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合理配置资源,规范出口经营秩序,营造公平透明的贸易环境,履行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和条约,维护国家经济利益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统一的货物出口许可证制度。

国家对限制出口的货物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

第三条商务部是全国出口许可证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处罚违规行为。

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制定、调整和发布年度《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商务部负责制定、调整和发布年度《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

《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和《出口许可证管理分级发证目录》由商务部以公告形式发布。

第四条商务部授权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以下简称许可证局)统一管理、指导全国各发证机构的出口许可证签发工作,许可证局对商务部负责。

第五条许可证局及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以下简称各特办)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商务部授权的其他省会城市商务厅(局)、外经贸委(厅、局)(以下简称各地方发证机构)为出口许可证发证机构,在许可证局统一管理下,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发证工作。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出口许可证包括出口配额许可证和出口许可证。

凡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对外贸易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应当在出口前按规定向指定的发证机构申领出口许可证,海关凭出口许可证接受申报和验放。

第七条出口许可证不得买卖、转让、涂改、伪造和变造。

第二章申领出口许可证应当提交的文件第八条经营者申领出口许可证时,应当认真如实填写出口许可证申请表(正本)1份,并加盖印章。

实行网上申领的,应当认真如实地在线填写电子申请表并传送给相应的发证机构。

第九条经营者申领出口许可证时,应当向发证机构提交有关出口货物配额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第十条经营者申领出口许可证时,应当向发证机构提交加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可以被用于非法制造毒品的化学物质。

由于易制毒化学品的危害性,各国政府通常对其进出口进行严格管理,以防止其被滥用和非法使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出口管理规定。

二、法律法规概述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易制毒化学品自主报关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三、进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1. 进口许可证进口易制毒化学品需要获得进口许可证,进口商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信息。

申请人需要提供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数量、用途等信息,以及进口合同和其他必要的文件。

2. 进口申报和检验进口易制毒化学品需要在进口前进行申报,并提供必要的检验报告。

进口商需要向海关提交进口申报,包括易制毒化学品的名称、CAS号、规格、数量等信息。

同时,进口商还需要提供相关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证明易制毒化学品的质量和安全。

3. 进口监管进口易制毒化学品需要经过严格的监管,包括监控易制毒化学品的数量、用途和去向等信息。

相关部门会对进口易制毒化学品进行抽查和监测,确保其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非法使用。

4. 进口记录和报告进口商需要建立明确的进口记录,包括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口数量、用途、去向等信息。

进口商还需按照相关要求定期上报进口情况,如进口数量统计报告等,以便监管部门对进口易制毒化学品进行全面掌握和管理。

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1. 出口许可证出口易制毒化学品同样需要获得出口许可证,出口商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信息。

出口许可证的申请流程和要求与进口许可证类似,包括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数量、用途等信息。

2. 出口申报和检验出口易制毒化学品需要在出口前进行申报,并提供必要的检验报告。

出口商需要向海关提交出口申报,包括易制毒化学品的名称、CAS号、规格、数量等信息。

两用物项申办指南

两用物项申办指南

业易制毒化学品出口许可(商务部)办事指南行政事项名称: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审批(商务部)行政事项类别:行政许可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04年4月6日第15号主席令)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17日国务院令第445号)第二条;三、《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2006年9月21日商务部令第7号)四、《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国际核查管理规定》( 2006年9月7日商务部、公安部令第8号)五、《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2005年12月3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令第29号)六、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外商投资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办资函[2009]77号)申请条件:一、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或者为依法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二、需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购买、经营许可或备案。

申请材料:1.经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易制毒化学品出口申请表》原件;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5.出口合同(协议)复印件;6.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7.进口方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合法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证明复印件或进口方合法使用的保证文件原件(含中文译件)。

许可程序:一、企业通过“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制政务平台”提交电子申请表,经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申报书面材料;二、申请出口目录第三类中无需国际核查的易制毒化学品的,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书面材料和电子申请表进行审查,经审查许可的,发放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批复单,企业凭批复单在当地许可证发证机构领取《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凭证报关。

三、申请出口目录第一、二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目录第三类中需国际核查的易制毒化学品的,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核实,经核实合格的转报商务部。

易制毒化学品法规培训

易制毒化学品法规培训
中国毒品来源于境外输入和国内制造。2019年,全国共缴获各类毒 品65.1吨,明确来源于境外的毒品35吨,占全国缴毒总量的53.7%。
目前新类型毒品增多,识别查处难。目前,我国已列管431种毒品 和整类芬太尼类物质,但新类型毒品不断出现。如含LSD 成分的 “邮票”、向学生兜售的“聪明药”以及逐渐蔓延的“0号胶囊”、 “G点液”、“犀牛液”等色胺类物质,品种五花八门。有的变换包 装,伪装成食品、香烟等,如“奶茶”、巧克力形态的毒品;有的是 未列管的毒品替代品,如号称“改良K粉”的氟胺酮;还有新精神活 性物质作为第三代毒品,在国内迅速扩张,且花样不断翻新,如合成 大麻素“娜塔莎”等等,据国家毒品实验室检测,全年检测出新精神 活性物质41种,其中新发现5种。
第六十四条
在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活动中, 违反国家规定,致使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 予处罚。
PART 04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是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由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5年8月26日颁布,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共有八章四十 五条。
易制毒化学品分类:
第二类
1.苯乙酸
2.醋酸酐
3.三氯甲烷
4.乙醚
5.哌啶
6.1-苯基-1-丙酮(苯丙酮)
7.溴素(液溴)
(注:6、7为2017年新增)
第三类
1.甲苯
2.丙酮
3.甲基乙基酮
4.高锰酸钾
5.硫酸
6.盐酸
说明:
一、第一类、第二类所列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也纳入管制。
二、带有*标记的品种为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中的药 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11号--公布《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11号--公布《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11号--公布《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08.12.31•【文号】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11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120号--发布《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一)(发布日期:2009年12月31日,实施日期:2010年1月1日)废止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11号)根据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和公安部、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8年关于将羟亚胺列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公告,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对《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进行了调整,现对调整后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见附件)予以公布。

进口放射性同位素的,须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报国家环保总局审批后,在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

进口经营者持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本公告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2007年第116号公告所附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件: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说明:一、本目录分为《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与《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二、本目录所列商品名称及描述均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国务院批准的《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等相关行政法规所附清单和名录以及国家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临时管制或特别管制的物项和技术。

EHS 法律法规和标准清单

EHS 法律法规和标准清单

EHS培训法律法规和标准清单1我国EHS的现状及趋势1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含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2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2007-2015)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的通知2中国法律体系简介1立法法3EHS的法律责任1刑法及其修正案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3行政处罚法4行政复议法5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6行政诉讼法7民法通则8产品质量法4环保法概述1环境保护法2环境保护总局《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1992)3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2003-07-01)4发改委、财政部、环保总局等制定了《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2003-07-01)环境保护部颁布《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5环境许可制度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2009-10-01)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998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2002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09-03-01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10-01)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8大气污染防治法9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 199210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 200711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 ,200612上海市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规定(2000-09-10 )6水资源管理和水污染防治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3取水许可管理办法4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修订)5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6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7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8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9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10污水综合排放标准11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1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13地下水质量标准14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06年修改单)15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16上海市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17关于《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有关“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及相关法律责任适用问题的复函7大气污染防治1大气污染防治法2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2007修订)3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办法4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含2000年修改单)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7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8上海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04-05-07)9《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 》(2000-01)10《清洁发展机制运行管理办法》(2005-10)8固体废物管理1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3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4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5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6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7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8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9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办法10医疗废物管理条例11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12医疗废物分类名录(2003)13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3)14关于加强废弃电子电气设备环境管理的公告15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术政策16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17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18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19固体废物鉴别导则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2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2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2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2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2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2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2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28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29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30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32含氰废物污染控制标准9噪声控制1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096-20083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22337-2008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5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 GB12525-90修改方案,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6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7上海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08-06-01)8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10节能、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1节约能源法2民用建筑节能条例3公共机构节能条例4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5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6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7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施方案8可再生能源法9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10企业节能标准体系编制通则11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12清洁生产促进法13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14循环经济促进法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年耗能5000吨至10000吨标准煤工业企业能源审计工作的通知》(沪经信节(2009)104号,11职业健康和安全法规概述1职业病防治法2劳动合同法3放射性污染防治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5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6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7禁止使用童工规定8工伤保险条例9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10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稿),卫生部2006-07-0711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卫生部1999年12月24日12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9年7月1日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13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2005年9月1日14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2002-05-0115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方法 2002-05-01 16工作场所职业病危险警示标识 2003-12-0117GBZ 2.1-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18GBZ 2.2-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物理因素19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代替GB/T 11651-1989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20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原国家经贸委发布,2000-03-0621职业病防治法 2002-05-0122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2002-05-1226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2007-11-0127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规定 2008-01-0128就业促进法29安全生产法 2002-11-0130消防法(2008年修订) 2009-05-013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2-03-153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007-06-0133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2009-05-0134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2009-05-0135火灾事故调查规定12职业病防治1职业病防治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的通知4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5禁止使用童工规定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7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8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方法 2002-05-01 9职业病目录10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9年7月1日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11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12国务院关于卫生部的“三定”规定(国办发[2008]81号)13国务院关于安监总局的“三定”规定(国办发[2008]91号)13职业健康监护1职业病防治法2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稿),卫生部2006-07-073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188-2007 (2007-10-01) 4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方法 2002-05-015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2002-05-016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82号, 2009年08月27日7上海市《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4食品安全卫生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3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4上海市集体用餐配送监督管理办法15放射与辐射安全1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源分类办法射线装置分类办法关于γ射线探伤装置的辐射安全要求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2007-11-0116安全生产法1安全生产法 2002-11-01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2008-01-01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2009-12-01 起施行5安监总局文件:《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6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2005年3月1日施行7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2005年7月1日施行,2009年5月20日修改8–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2003年1月1日施行,2006年9月28日修改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2004年5月1日10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2009年2月1日发出《关于做好空气化工产品无人值守“现场供气”生产活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1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2-03-152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4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5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6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7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8关于公布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的公9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10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9511安监总局文件:《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12《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字[2005]125号13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170号)14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15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1997010116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200917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16483200819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安监总局等八部门2003年6月24日公布20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补充和修正表,安监总局等八部门2003年12月30日公布21广东省剧毒化学品管理办法2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23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7号),2006年10 月1日起施行24《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商务部令第7号,2006年10月21起施行25关于将羟亚胺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公告,公安部等六部门颁发, 2008年8月1日起施行26关于进一步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公安部等六部门颁发, 2009年6月25日27《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8《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1995年12月27日起施行29《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化学工业部令第12号 ),1997年3 月10日起施18危险物品的运输安全1道路交通安全法(2007年12月29日修正)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3道路运输条例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2-03-155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6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7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8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9公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安全规范10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7号),2006年10 月1日起施行11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08年修正)12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第一部分 水路包装危险货物运输规则)13水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安全规范 GB 19270-200914GB6944《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15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16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17铁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资质许可办法18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许可办法19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20铁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安全规范 GB 19359-2009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2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23空运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安全规范 GB 19433-200924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 4387-200819化学品进出口过程中的相关问题1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2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3(2007年环保总局第41号令修改)4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实施细则5关于《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生效前已在国内生产使用的化学物质列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程序的通知72008年12月31日发布,《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09 年1月1日施行)8关于加强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工作的通知》(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程序)(环办[2009] 113号,2009年9月18日发布,2010年1月19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10《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商务部令第7号,2006年10月21起施行1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1995年12月27日起施行1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化学工业部令第12号 ),1997年3 月10日起施13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4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巴塞尔公约》15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办法20消防安全1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2009-05-012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2009-05-013火灾事故调查规定4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5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6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7消防安全标志8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9防火门10防火窗11火灾分类12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1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1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17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18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1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3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24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25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26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27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28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21建设工程安全管理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安全生产法 2002-11-01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无锡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自2009年5月1日起施2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3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6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8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9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10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11锅炉水处理检验规则12锅炉化学清洗规则13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考核大纲15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6超高压容器安全监察规程17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8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20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21《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04)第3号修改单22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含第1-2号修改单)23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24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25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2006)第1号修改单26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7安全阀维修人员考核大纲28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9气瓶安全监察规定30气瓶充装许可规则31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32气瓶颜色标志33气瓶警示标签35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36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38电梯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规则39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40电梯监督检验规程42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43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44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45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46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47机动工业车辆安全规范48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49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 4387-200850特种设备安全法23事故管理:应急预案与事故报告和调查1安全生产法 2002-11-01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007年8月30日,公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17号), 2009年4月1日发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4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 2009-04-295上海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方案,2009-06-086《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 安监总局颁布,2006年11月1日施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007-06-0124安全培训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令第3号),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2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局令第20号),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3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123号),2002年12月18日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令第13号),1999年7月12日公布,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5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124号),2002年12月18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5个人防护用品1安全生产法 2002-11-012职业病防治法3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2005年9月1日4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5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6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原国家经贸委发布,2000-03-067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代替GB/T 11651-1989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8化学防护服的选择、使用和维护9安全鞋、防护鞋和职业鞋的选择、使用和维护26作业安全1用电安全导则2电气安全工作规程3电气安全管理规程4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通则5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6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7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8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9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10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11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12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13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351文件号国发[2007]37号2000/7/1法释[2006]4号已修订已修订已修订已修订作废2006/4/152006/4/15GB8978-1996CJ3082-1999GB3838-2002GB/T 14848-93GB 18918-2002DB31/199-2009DB31/425-2009环函〔2008〕308号GB 3095-1996GB 16297-1996GB 14554-93DB 44/27-2001国务院环保部环保总局环保总局环保总局环保总局环保总局等环保总局环保总局信息产业部环保总局国务院GB18599-2001 GB5085.1-2007 GB5085.2-2007 GB5085.3-2007 GB5085.4-2007 GB5085.5-2007 GB5085.6-2007 GB5085.7-2007 GB18597-2001 GB18484-2001 GB18598-200133420已作废被GB5085.3-2007代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国务院国务院国务院原经贸委发改委全国人大常委会GB 17167-2006 GB/T 22336-2008 GB/T 15587-2008全国人大常委会发改委和环保总局全国人大常委会GBZ 158-2003(原来的是旧版本,已经作废!)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国务院国务院国务院卫生部卫生部卫生部卫生部安监总局安监总局卫生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37377主席令国务院国务院环保总局环保总局环保总局环保总局卫生部国务院安监总局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经贸委国务院国务院国家质检总局质检总局安监总局GB15258-1999作废2009年6月25日发文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国务院国务院交通部JT 617-2004JT 618-2004GB 13392-2005GB19269-2009国务院交通部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GB 6944-2005GB 12268-2005国务院铁道部铁道部铁道部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环保总局环保总局、海关和外贸部环保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环保总局第106号第107号第108号第109号第61号第6号GB13495-1992GB15630-1995GB12955-2008GB16809-2008GB/T4968-2008GB50444-2008GB50116-98GB50166-2007GB50084-2001(2005年版)GB50261-2005GB50222-95GB50354-2005GB50016-2006GB50347-2004GA767-2008GA95-2007GA703-2007GA654-2006GA587-2005GA503-2004总局令第116号总局令第115号总局令第70号总局令第14号总局令第13号TSG Z0004-2007TSG Z0005-2007TSG G5001-2008TSG G5002-2008TSG G5003-2008TSG G6003-2008 TSG R0004-2009TSG R0002-2005TSG R0001-2004质技监锅[1999]154号TSG R6001-2008TSG R1001-2008质检总局公告2008年第16号TSG R7001-2004TSG R3001-2006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第43号TSG ZF001-2006TSG ZF002-2005TSG R0009-2009质检总局令第46号TSG R4001-2006TSG R5001-2005GB 7144-1999GB 16804-1997TSG D0001-2009TSG D3001-2009TSG T5001-2009TSG T6001-2007国质检锅[2002]1号TSG Q6001-2009TSG Q7012-2008TSG Q7015-2008TSG Q0002-2008质检总局令第92号GB 10827-1999国质检锅 [2002]16号GB 4387-20082013年4号主席令2014-1-1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11/1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5/1安监总局2005/9/1安监总局2005/10/13劳动颁发1996/1/1原国家经贸委2000/3/6 GB/T 11651-20082009/10/1AQ/T 6107—20082009/1/1 AQ/T 6108—20082009/1/1GB/T 13869-2008(代替GB/T 13869-2008/12/1原电子工业部颁发1987/1/2原机械工业部颁发1987/1/1AQ 3018-20082009/1/1AQ 3021-20082009/1/1AQ 3022-20082009/1/1AQ 3023-20082009/1/1AQ 3024-20082009/1/1AQ 3025-20082009/1/1AQ 3026-20082009/1/1AQ 3027-20082009/1/1AQ 3028-20082009/1/1GBZ/T 205-20072008/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6年第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6年第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6年第7号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年(卷),期】2007(000)011
【摘要】《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已经2006年5月17日商务部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总页数】4页(P26-29)
【作者】无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294
【相关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6年第15号) [J], 无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6年第20号) [J], 无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6年第5号 [J], 无
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06年第18号) [J], 无
5.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2006年第9号 [J], 无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