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表
LNG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LNG气瓶(新版)
064200 LZGJLG845LX04XXX1
投入使用日期
2020.05.02
单位固定电话
安全管理员
莫X龙
移动电话
1XXXXX443
在此申明:所申报的内容真实;在使用过程中,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规 定,并且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使用单位填表人员: 手写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表
登记类别:
新办
设备品种
气瓶数量
车用液化绝热天然气瓶 1
产品名称 充装介质
1000L加粗车用液化天 然气气瓶
液化天然气(LNG)
设备 基本 情况
气瓶公称工作压力
1.59MPa
制造单位名称 西安德森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名称
气瓶容积
制造日期
产品编号
2020.04.14
20-K-24-082
日期:
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 手写 说明:
登记机关登记人员: 使用登记证编号:
日期: 日期:
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0L 单位内编号 冀B5XXXX
监督检验机构名称
陕西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
使用单位名称
莫XX龙
使用单位地址
河北省唐山市遵化市XXXX4号楼2门1XXX
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源自设备码/个人身份证号使用
情况
车牌号
13022819XXXXXX461X 冀B5MXXX
邮政编码 车辆VIN码
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表及填表说明
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表登记类别:注:本式样适用于车用气瓶使用登记。
(气瓶的制造单位名称、制造日期、产品编号、单位内编号的行数,根据该车所用的气瓶数量编制:气瓶容积是指单个气瓶。
括号内表述不印制)填表说明:1、登记类别:填写“首次启用”或“过户”;2、设备品种:填写“压力容器”;3、产品名称:按照所安装的车用气瓶产品制造合格证填写,如“车用压缩天然气钢质内胆环向缠绕气瓶”;4、气瓶数量:根据同一台车辆所安装气瓶实际数量填写“X只”;5、充装介质:根据同一台车辆所安装气瓶实际充装的介质填写,如“CNG”或“LNG”;6、气瓶公称工作压力(MPA):按照所安装的车用气瓶产品制造合格证的公称工作压力填写,如“20MPA”;7、气瓶容积:按照所安装的车用气瓶产品制造合格证的“水容积”或“实测水容积”填写,如“72.2L”;8、制造单位名称:按照所安装的车用气瓶产品制造合格证的生产厂家名称填写,如“中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9、制造日期:按照所安装的车用气瓶产品制造合格证的“检验日期”或“竣工日期”填写,如“2017年9月”;10、产品编号:按照所安装的车用气瓶产品制造合格证的“气瓶编号”、“产品编号”填写;11、单位内编号:不大于1支气瓶的,可以不填或画“—”线;12、施工单位名称:按照《车用气瓶安装监督检验证书》的“安装单位”填写,如“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13、监督检验机构名称:按照《车用气瓶安装监督检验证书》的“监检单位”或监检印章填写;14、使用单位(个人)名称:营运车辆填写车辆实际所有者(单位或个人)名称或姓名,如“张三”或“XXXXX公司”;非营运车辆填写车辆行驶证书的所有者姓名或名称;15、使用单位地址:填写车辆所属公司名称或具体地址,如“大同市通达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16、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居民身份证号码:填写车辆所有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如“140202XXXXXXXXX”;17、邮政编码:按照车辆所属单位或个人归属地的邮政编码填写,如“037XXX”;18、车牌号:根据车辆注册的车牌号码填写,如“晋BTXXX”;19、车辆VIN码:按照《车辆登记证书》或《车辆行驶证》填写该车辆的识别代码(大架号),如“LFVXXXXXXXXXXXX”;20、投入使用日期:按照《车辆登记证书》或《车辆行驶证》的注册日期填写,如“201X 年X月X日”;21、单位固定电话:填写车辆所属单位的固定电话;22、安全管理员:填写车辆所属单位分管领导的姓名;23、移动电话:填写车辆所属单位或个人的移动电话;24、使用单位填表人员:填表人员签字确认;25、日期:填写填表日期;26、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27、日期:填写具体日期。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三)
设备基本情况
设备类别
设备品种
产品名称
设备数量
设备使用情况
使用单位名称
使用单位地址
设备使用地点
单位固定电话
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邮政编码
安全管理员
移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电话
在此申明:所申报的内容真实;在使用过程中,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并且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压力管道(气瓶)基本信息汇总表
使用单位填表人员:日期:
(使用单位公章)
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日期:年月日
说明:
登记机关登记人员:日期:
(登记机关专用章)
使用登记证编号:年月日
登记类别:□首次启用□改造□使用(产权)单位变更□更名□超设计年使用
注:本表适用于按使用单位登记的特种设备;包括气瓶(车用气瓶除外)、工业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一最新版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一)
登记类别:
在此申明:所申报的内容真实;在使用过程中,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并且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产品数据表
使用单位填表人员:日期:(使用单位公章)
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日期:年月日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二)登记类别:
在此申明:所申报的内容真实;在使用过程中,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并且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注:本式样适用于车用气瓶使用登记。
(气瓶的制造单位名称、制造日期、产品编号、
单位内编号的行数,根据该车所用的气瓶数量编制;气瓶容积是指单个气瓶。
括号内表述不印制)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三)
登记类别:。
气 瓶 登 记 表
气瓶登记表(自有、托管)
附表二
气瓶(收、发)登记表
登记人:单位负责人:
附表三
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及充装前、后检查记录
附表四
人员、车辆进、出液化石油气站登记表
附表五
储罐运行及检查记录表
气瓶抽真空置换记录
气瓶抽真空置换记录
气瓶抽真空置换记录
不合格气瓶处理记录
不合格气瓶处理记录
不合格气瓶处理记录
液化石油气残液处理处理日期:
处理日期:
低温液体罐车装、卸作业记录表
安全检查记录表
安全培训记录表
安全培训记录表
信息反馈记录表
信息反馈记录表
信息反馈记录表
信息反馈记录表。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注:本式样适用于按台(套)进行登记的特种设备。
注:本式样适用于车用气瓶使用登记。
登记类别:注:本式样适用于按使用单位登记的特种设备。
附录b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b1 登记类别填写本次办理使用登记的事由,如新设备首次启用、停用后启用、改造、使用单位更名、使用地址变更、过户、移装、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等。
b2 设备基本情况b2.1设备种类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也可直接印制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
b2.2 设备类别、品种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
没有品种的划“—”b2.3产品名称按照产品铭牌或者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的内容填写,也称设备名称。
b2.4设备代码按照产品数据表上的内容填写,该代码具有唯一性。
如果该产品还没有编制设备代码,则使用单位可以不填写,由登记机关按照设备代码的编制要求[见《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填写,其中制造单位代号改为登记机关的行政区划代码(比制造单位代号多出一位)。
b2.5型号(规格)按照产品数据表或者相应的设计文件填写,有型号的填写型号,没有型号有规格的填写规格,没有型号、规格的,划“—”。
b2.6 设备数量压力管道填写本次登记时的压力管道长度(单位为“米”),气瓶填写本次登记时的数量(单位为“只”)。
b2.7设计使用年限按照产品数据表提供的数据填写。
技术资料中未提供的,划“—”。
b2.8设计单位名称填写产品的设计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设计图纸)表述应当一致。
b2.9制造单位名称填写产品的制造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表述应当一致。
b2.10施工单位名称填写登记时最近一次从事安装或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的名称。
b2.11监督检验机构名称填写负责该设备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名称,没有实施监检的设备,注明“不实施监检”,如该设备登记前进行了不同阶段的监检(如制造监检,安装、改造监检等),则填写最近一次监检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名称,并且与本附录b4相协调(除制造监检外,优先满足b4填写要求)。
特种设备(气瓶)使用登记汇总表.doc
特种设备(气瓶)使用登记汇总表使用单位:(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序充装
钢瓶公称工作设计最近一气瓶使
出厂内部制造容积下次检验
号设备品种制造单位直径压力壁厚次检验用登记
编号
备注介质年月
( MPa)
( L)日期编号
cm ( mm)日期代码
共页第页
申请人声明和签署:以上所列气瓶均标有唯一的使用登记代码,本人对本表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日期:
登记机关经办人:日期:
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人:日期:
登记机关:(加盖公章)
年月日。
设备使用登记表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注:本式样适用于车用气瓶使用登记。
(气瓶的制造单位名称、制造日期、产品编号、单位内编号的行数,根据该车所用的气瓶数量编制;气瓶容积是指单个气瓶。
括号内表述不印制)。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注:本式样适用于按使用单位登记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一登记类别填写本次办理使用登记的事由,如新设备首次启用、停用后启用、改造、使用单位更名、使用地址变更、过户、移装、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等。
(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所列内容仅为特种设备进行使用登记时需要填写的基本数据,不代表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要求的数据,如事故数据、现场监督检查等。
其他有关设备数据按照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建立)二设备基本情况1、设备种类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也可直接印制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
2、设备类别、品种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
没有品种的划“—”。
3、产品名称按照产品铭牌或者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的内容填写,也称设备名称。
4、设备代码按照产品数据表上的内容填写,该代码具有唯一性。
如果该产品还没有编制设备代码,则使用单位可以不填写,由登记机关按照设备代码的编制要求[见《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1-2016)]填写,其中制造单位代号改为登记机关的行政区划代码(比制造单位代号多一位)。
5、型号(规格)按照产品数据表或者相应的设计文件填写,有型号的填写型号,没有型号有规格的填写规格,没有型号、规格的,划“—”。
6、设备数量压力管道填写本次登记时的压力管道长度(单位为“米”),气瓶填写本次登记时的数量(单位为“只”)。
7、设计使用年限按照产品数据表提供的数据填写。
技术资料中未提供的,划“—”。
8、设计单位名称填写产品的设计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设计图纸)表述应当一致。
9、制造单位名称填写产品的制造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表述应当一致。
车用燃气气瓶使用登记表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登记机关(专用章):年月日
附表4
车用燃气气瓶使用登记表
使用单位(或业主):(盖使用单位公章或业主签名)
序号
气瓶名称
充装介质
气瓶制造单位名称、代码
制造年月
气瓶制造编号
公称工作压力(MPa)
容积(L)
瓶体设计壁厚
(mm)
最近一次检验日期
下次检验日期
气瓶安装单位名称及许可证编号
气瓶注册代码
使用登记证编号车Leabharlann 号变更情况停用情况
备注
申请人声明和签署:(本人对本表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等字样)
气瓶使用登记表
气瓶使用登记表
申请人声明和签署:以下所列气瓶均有惟一的使用登记代码,本人对本表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使用单位代码:
设备品种:
充装介质:
设计壁厚(mm):
公称工作压力(MPa):
容积(L):
附表气瓶数量:
附表总共:页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日期:
登记机关经办人:日期:
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人:日期:
登记机关:(加盖公章)
气瓶使用登记档案
使用单位名称:(单位盖章)日期:注册登记机关:(单位盖章)总瓶数:
记录号
充装单位气瓶编号
气瓶出厂编号
气瓶名称或型号
充装介质名称
气瓶制造单位名称、代号
制造年月
公称压力MPa
水压试验压力MPa
重量Kg
容检验日期
下次检验日期
车用气瓶登记信息表(批量申请需提供此表)
使用证编号(对 照下载的登记表
填写的)
车牌号
充装介质 (LNG或CNG)
使用单位名称
车种(出租车、公交 车、私家车、其它车
辆)
车架号(车辆VIN 气瓶安装(施工) 气瓶安装日 气瓶下次检 气瓶数量(当
码)
单位
期
验日期 前车辆)
登记日期(由 设备代码(对照下
登记机关填 载的登记表填写
写)
的)
气瓶制造单 位
气瓶编号
气瓶制造日 期
气瓶容积
(第二个气瓶) 代码(2)
制造(2)
编号 (2)
日期 (2)
容积 (2)
(第三个气 瓶)代码
(3)
制造 (3)
编号 (3)
日期 (3)
容积 (3)
(第4个气 瓶)代码
(4)
制造 (4)
编号 (4)
日期 (4)
容积 (4)
(第5个气 瓶)代码
(5)
制造 编号 日期 容积 (
TSG-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一)登记类别:
注:本式样适用于按台(套)进行登记的特种设备。
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表(式样二)
登记类别:
注:本式样适用于车用气瓶使用登记。
(气瓶的制造单位名称、制造日期、产品编号、单位内编号的行数,根据该车所用的气瓶数量编制;气瓶容积是指单个气瓶。
括号内表述不印制)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三)登记类别:
注:本式样适用于按使用单位登记的特种设备。
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工业管道
使用单位(加盖使用单位公章):使用单位地址:
工程(装置)名称: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员:
填表日期:经办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气瓶基本信息汇总表
使用单位:(加盖使用单位公章)共页第页
填表日期:经办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注:设备品种,是指无缝气瓶、焊接气瓶、内装填料气瓶、纤维缠绕气瓶、低温绝热气瓶;变更或者停用情况,是指新增、停用、注销、报废;信息化管理情况,是指企业采用二维码、电子标签等信息化方式对气瓶进行管理,已采用的填写具体信息化方法,未采用的填“无”。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
编号:
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变更类别,按照使用单位更名、变更使用单位、移装、改造、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等填写。
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
申报种类:□停用□报废□注销共台
表和使用登记证,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还需携带牌照;设备台数较多时,可另行附表说明。
车用汽瓶使用登记证可不可以用来加气
《贵州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是2019年9月27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 次会议通过的规定。
《云南省燃气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 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 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的条 例。
6、整车出厂为油气两用的车辆提供《机动车登记证》。 如果2011年以后出厂的气瓶用于油气两用的车辆,不能提供车用气瓶安装监督检验证书的,须重 新经过乌海市有资质的改装单位进行安装质量确认,并经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
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特种设备业务,进行上申报,打印使用登记申请表格,带齐相应 资料到设备或机动车行驶证(暂住证)住址所在区的辖区市场监管局窗口办理使用登记。 (2)受理:资料齐全的,窗口人员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需要补正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 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运城市车用燃气设施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于2011年7月13日由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该《办法》分总则、安装与维修、检验、使用管理、气瓶充装、附则6章32条,自公布之 日起实施。
谢谢观看
车用汽瓶使用登记证可不可以用来 加气
阜阳市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于2020年7月29日阜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通过,2020年9月2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
可以,在车辆登记机关已办理车辆登记证和行驶证且证件中注明双燃料的,可以申请办理《车用 气瓶使用登记证》,在上述证件外,您还需准备气瓶出厂合格证,气瓶出厂制造监督检验证书, 气瓶安装质量证明书,气瓶安装监督检验证书等材料。 办理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需提交的材料目录: 1、使用单位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私车提供车主个人居民)复印件。 2、车用气瓶安装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3、《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请勿手填,打印后盖章)。 4、车用气瓶制造监督检验证书。 5、车用气瓶安装质量合格证及气瓶安装监督检验证书。
气瓶使用登记表范文格式
使用单位:(公章)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公章)渭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使用单位:(公章)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公章)渭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使用单位 :(公章)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关:(加盖公章)渭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登记机关经办人: 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人: 日期:审请人声明和签署:以上所列气瓶均有唯一的使用登记代码,本人对本表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特种设备(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表
安全管理员
移动电话
在此申明:所申报的内容真实;在使用过程中,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并且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产品数据表。 下次检验日期: 年 月。
使用单位填表人员: 日期:
(使用单位公章)
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特种设备(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表
登记类别:新设备首次启用
设备基本情况
设备品种
产品名称
气瓶数量
只
充装介质
气瓶公称工作压力
MPa
气瓶容积
L
制造单位名称
制造日期
产品编号
单位内编号
施工单位名称
监督检验机构名称
设备使用情况
使用单位名称
使用单位地址
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邮政编码
车牌号
车辆VIN码
投入使用日期
年 月 日
登记机关登登记证编号: 年月 日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注:本式样适用于按台(套)进行登记的特种设备。
注:本式样适用于车用气瓶使用登记。
登记类别:注:本式样适用于按使用单位登记的特种设备。
附录b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b1 登记类别填写本次办理使用登记的事由,如新设备首次启用、停用后启用、改造、使用单位更名、使用地址变更、过户、移装、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等。
b2 设备基本情况b2.1设备种类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也可直接印制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
b2.2 设备类别、品种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
没有品种的划“—”b2.3产品名称按照产品铭牌或者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的内容填写,也称设备名称。
b2.4设备代码按照产品数据表上的内容填写,该代码具有唯一性。
如果该产品还没有编制设备代码,则使用单位可以不填写,由登记机关按照设备代码的编制要求[见《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填写,其中制造单位代号改为登记机关的行政区划代码(比制造单位代号多出一位)。
b2.5型号(规格)按照产品数据表或者相应的设计文件填写,有型号的填写型号,没有型号有规格的填写规格,没有型号、规格的,划“—”。
b2.6 设备数量压力管道填写本次登记时的压力管道长度(单位为“米”),气瓶填写本次登记时的数量(单位为“只”)。
b2.7设计使用年限按照产品数据表提供的数据填写。
技术资料中未提供的,划“—”。
b2.8设计单位名称填写产品的设计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设计图纸)表述应当一致。
b2.9制造单位名称填写产品的制造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表述应当一致。
b2.10施工单位名称填写登记时最近一次从事安装或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的名称。
b2.11监督检验机构名称填写负责该设备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名称,没有实施监检的设备,注明“不实施监检”,如该设备登记前进行了不同阶段的监检(如制造监检,安装、改造监检等),则填写最近一次监检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名称,并且与本附录b4相协调(除制造监检外,优先满足b4填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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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所有人(公章)
年月日
登记意见:
登记机关登记人员:登记机关(专用章)
年月日
领取人:
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使用单位保存,一份由登记机关保存。
□5、车用气瓶安装监督检验证明(验原件,复印件1份存档)
□6、行驶证(验原件,复印件1份存档)
□7、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个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复印件1份存档)
在此申明:所申报的内容真实;在使用过程中,将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对本单位的车用气瓶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并承诺严格履行以下责任:
气瓶制造日期
气瓶出厂编号
使用登记证号
1
2
3
4
5
6
7
办理使用登记需提交材料清单(已提交的在对应序号前“□”内打“√”,否则打“×”)
□1、车用气瓶产品合格证(验原件,复印件1份存档)
□2、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气瓶)(复印件1份存档)
□3、车用气瓶批量检验质量证明书(复印件1份存档)
□4、气瓶安装质量合格证明(验原件,复印件一份存档)
7.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8.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对气瓶、瓶阀及其他附件进行检查或者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
9.应当经常对气瓶及安全附件进行检查和日常维护,做到清洁、紧固、无漏、正常工作;
10.不得充装不合格燃气;
11.气瓶应当按时送检,不得使用超期未检验气瓶。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职务:日期:年月日
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表
登记表编号:QP0登记类别:首次
车辆基本信息
车辆所有人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管理人员
联系电话
车辆号牌号码
发动机号码
使用性质
挂靠单位
气瓶基本信息
气瓶制造单位
安装单位
安装日期
制造监检单位
证书编号
安装监检单位
证书编号
序号
工作压力
(MPa)
气瓶直径
(mm)
设计壁厚
(mm)
容积
(L)
充装介质Biblioteka 1.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气瓶;
2.充装前后应当对气瓶及其附件进行安全状况检查;
3.禁止与油脂、化学品、硬件等物质接触,严谨划伤、磕碰、腐蚀和挤压;
4.严禁无资格单位对气瓶进行改装、维修、拆装检验等,不得对气瓶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5.严禁用热源对气瓶加热;
6.严禁超压充装,瓶内燃气不得用尽,需留0.1MPa以上余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