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条禁令 十五个严禁
农村五条禁令实施方案
农村五条禁令实施方案为了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我县决定实施农村五条禁令,具体方案如下:一、禁止乱倒垃圾农村地区存在着乱倒垃圾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农村环境卫生。
为了改善这一状况,我们将严格禁止在农村随意乱倒垃圾。
具体措施包括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制度,设立垃圾分类收集点,加强对垃圾乱倒行为的监督和处罚力度。
二、禁止乱堆乱放农村地区存在着农村生活垃圾、废弃物等乱堆乱放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农村环境整洁。
为了改善这一状况,我们将严格禁止在农村乱堆乱放生活垃圾、废弃物等行为。
具体措施包括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力度,引导农民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倡资源再利用和废物分类处理。
三、禁止乱烧乱烤农村地区存在着农民乱烧乱烤秸秆、垃圾等行为,严重影响了农村空气质量和环境卫生。
为了改善这一状况,我们将严格禁止在农村乱烧乱烤秸秆、垃圾等行为。
具体措施包括加强对农村乱烧乱烤行为的监督和管理,推广清洁能源利用,提倡农民采用科学的农作物秸秆处理方式。
四、禁止乱排污水农村地区存在着农民乱排污水的现象,严重污染了农村水源和土壤。
为了改善这一状况,我们将严格禁止在农村乱排污水的行为。
具体措施包括加强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推广农村污水处理技术,加大对农村乱排污水行为的处罚力度。
五、禁止乱砍滥伐农村地区存在着农民乱砍滥伐树木的现象,严重破坏了农村生态环境。
为了改善这一状况,我们将严格禁止在农村乱砍滥伐树木的行为。
具体措施包括加强对农村林木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推广可持续利用林木资源的方式,加大对农村乱砍滥伐行为的打击力度。
以上就是我县农村五条禁令实施方案,希望全县农民能够自觉遵守,共同营造良好的农村生态环境,为农村振兴和乡村建设贡献力量。
安全管理“五项禁令”和“五项制度”
安全教育的“五条禁令”1、严禁到江河湖泊及水库等水域游泳;2、严禁夜不归宿及擅自在校外租房屋居住;3、严禁组织、参与未经学校审批的集体出游;4、严禁组织、参与未经学校审批的务工活动;5、严禁在学生公寓内使用大功率电器和存放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
安全管理“五项制度”1、周末班会制度。
每周末晚自习(含节假日报到)各班级组织召开班会。
主要内容有周末点到、安全教育、读书交流、时政学习等。
一年级班会在指定教室召开。
2、周一考勤报告制度。
每周一上午(含节假日报到的第二天上午),专职辅导员应对周末点到情况再次核查,重点是逐个核实在校生未到校的原因以及毕业生失联的基本情况。
周一上午下班之前,各学工办填写《学生周末点到情况统计表》存各学院备查。
3、“三早一晚”制度。
学生应坚持早起床、早锻炼、早自习和晚自习,按时上课,按时就寝,养成良好的生活和学习习惯。
专职辅导员在每个工作日预备铃之前,进入教室检查学生早自习和上课情况,每周至少一次在学校值班至晚上21:00,检查学生晚自习并走访学生寝室。
未婚专职辅导员在学生公寓住宿,每周检查1-2次早锻炼情况。
4、安全研判会议制度。
学校实行班级(年级)、院级和校级三级安全研判会议制度。
每月末召开班级(年级)和院级会议。
班级(年级)会议由班长(辅导员、班主任)主持,会议记录册报各学院学工办存档。
学院会议由党委副书记主持,会议记录册报学工处存档。
每月初召开由学工处主持的校级会议,一般与党委副书记例会同步召开。
班级和院级心理健康研判会议与安全研判会议同步召开。
每月末由学工处主持召开校级心理健康研判会议,各学院心理辅导员参加。
5、节假日前安全教育制度。
节假日和寒暑假放假前,组织召开安全教育主题班会,并做好会议记录和宣传报道工作。
金湖县卫生局关于严格执行“五条禁令”等相关制度的
金卫[2011]54号关于严格执行县“五条禁令”等相关制度的通知各医药卫生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金湖县强化机关作风建设五条禁令〉实施细则》和《2011年软环境和效能建设考核评议办法》(金发[2011]1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现就严格执行县“五条禁令”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县“五条禁令”及实施细则(一)禁止工作推诿、拖拉,确保政令畅通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工作推诿、拖拉,妨碍政令畅通:1.不执行县委、县政府作出的决定、命令以及县委、县政府领导会办形成的意见;2.工作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牵头部门既不主动与相关部门协商,又不提请上级领导协调,或相关部门不配合牵头部门工作,造成工作延误的;3.在法律、法规、制度等规定期限内,不履行职责的、不完成任务的;4.不执行首问负责制度、否定报备制度、文明办公制度、社会服务承诺制度、一次违规申告查实待岗制度,导致当事人投诉并被查实的;5.以上级业务部门没有明文规定的要求为借口,拒不落实县委、县政府布置的工作事项的。
(二)禁止到企业“吃拿卡要”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到企业“吃拿卡要”:1.擅自接受与自身工作有管辖关系的企业宴请的;2.到企业报销不应由企业承担的各种费用、乱摊派、乱罚款和无偿占用企业人、财、物的;3.到企业推销商品、拉赞助和征订除党报党刊以外的书报刊物、音像制品的;4.将应由企业自愿接受的咨询、信息、检测等服务变为强制性服务并收费的;5.强制企业参加属于自愿参加的培训、协会、学会和技术考核等。
(三)禁止工作日中午饮酒包含以下要求:1.在工作日中午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2.值班期间不得饮酒;3.参加外事、招商以及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的重大集体活动,确需工作日中午饮酒的,由参加活动的本地最高领导决定,并承担责任,同时报县纪委廉政室备案,事前来不及的,事后二日内补报。
(四)禁止到基层钓鱼包含以下要求:1.县直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到基层钓鱼;2.各镇和基层单位一律不得接待、安排县直机关工作人员钓鱼;3.接待上级来人或客商,需安排钓鱼的,一律事前报单位主要领导,并向县纪委申报。
五个严禁与五个一律
五个严禁与五个一律
一、严禁拉票贿选,一律排除考察人选。
二、严禁买官卖官,一律先予停职或免职。
三、严禁跑官要官,一律不得提拔重用。
四、严禁违规用人,一律无效。
五、严禁干扰换届,一律严肃查处。
十七个不准
一、不准以各种形式搞拉票活动;二、不准参与或帮助他人拉票贿赂;三、不准贿赂他人;四、不准拉关系、走门子或要挟;五、不准封官许愿、说情、打招呼;六、不准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七、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八、不准威胁、欺骗的手段妨害选举;九、不准造谣、传谣、诬告陷害或侮辱诽谤他人;十、不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调高干部职级待遇;十一、不准利用职务便利干预选举;十二、不准私自泄露选举的有关情况;十三、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收受贿赂;十四、不准贿赂代表;十五、不准阻挠选举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十六、不准在选举期间赠送纪念品或散发各种宣传资料;十七、不准指定提拔人选;
四个百分之百
一、确保换届纪律有关要求知晓率达百分之百。
二、严守换届纪律承诺书签订率达百分之百。
三、全程监督指导,督察组到位率达百分之百。
四、群众监督举报畅通率达百分之百。
十五严格十五严禁 具体内容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元旦和春节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十五严格,十五严禁:1、要落实煤炭管理部门、煤矿企业主要领导轮流值班值守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及应急值班制度,严禁在值班值守期间以任何事由不在岗、不在位延误处置突发险情时机。
2、要执行煤矿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严格做到矿领导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严禁工人在带班领导和跟班干部不到位的情况下下井作业。
3、要落实挂牌责任人的工作职责,严格对所挂牌矿井进行定期安全检查,严禁在检查过程中敷衍了事或走过场。
4、要强化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包保责任制,严格实施不间断的巡回安全检查,严禁因私自放松检查或减少检查出现煤矿非法违法生产等现象。
5、要落实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严格“三项岗位”人员培训和全员日常培训,严禁未持证人员上岗和未培训人员入井。
6、要强化煤矿企业区队和班组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严禁抢时间、赶任务突击组织生产以及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7、要强化建设和生产过程的现场管理,严格定期组织、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仍进行施工或生产作业。
8、要加强生产矿井安全管理,严格按照“优化采掘衔接、保持正规循环”的原则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强度和超定员组织生产。
9、要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安全责任,严禁挂靠或转让资质的施工单位进入建设项目施工以及“赶工期、抢进度”等行为。
10、煤矿企业要加强矿井通风管理、严格做到“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监控正常”,严禁在无风、微风或瓦斯超限等情况下进行采掘活动。
11、要加大煤矿瓦斯防治力度,严格对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实行高标准管理,严禁在瓦斯抽采不达标和“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作业。
12、煤矿企业要认真执行“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防治水管理规定,严格遵循“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化探跟进”的综合治理程序,严禁在矿井水文地质情况不明、探放水队伍不健全或探放水措施不落实的情况下进行施工或生产作业。
《官兵行为“十五个严禁”》、《营区管理十不准》
《官兵行为“十五个严禁”》(1)严禁官兵围观和参与社会游行、示威、静坐、集体上访等活动。
(2)严禁官兵购买、传看渲染色情、暴力、封建迷信等低级庸俗的书刊和音像制品。
(3)严禁官兵参与赌博、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和参加宗教、迷信活动。
(4)严禁官兵搞小团体主义,讲哥们义气“拜把子”,加入“同盟会”、“同乡会”、“同学会”;(5)严禁士兵喝酒、干部酗酒、工作日中午喝酒、饮酒划拳;(6)严禁士兵私自佩带手机、寻呼机;(7)严禁士兵私自在驻地附近找对象;(8)严禁官兵不假外出、逾假不归、私自离队和夜不归宿;(9)严禁官兵私自驾车、无证驾车、酒后开车;(10)严禁官兵私借、私存枪支弹药和违禁物品;(11)严禁官兵到地方的酒吧、发廊、按摩室、桑拿浴室、录象厅和歌舞厅等场所消费娱乐;(12)严禁官兵摆摊设点、叫买叫卖、以军人名义(肖像)做商业广告;(13)严禁官兵从事经商、股票交易和本职以外的其它职业及有偿中介活动;(14)严禁官兵参与公司、企业或老板当保镖、追讨债务;(15)严禁官兵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和接受涉及对工作有影响的宴请和礼品馈赠。
《公安消防部队营区管理“十不准”》(1)不准地方人员、车辆随意进入营区;(2)不准家属子女随便进入办公楼内;(3)不准在办公室内会私客或留宿;(4)不准推销商品人员进入营区搞销售活动;(5)不准将营院内房屋出租或借给地方从事娱乐性活动;(6)不准商贩在营院门前摆摊设点;(7)不准在营区内张贴悬挂商业性广告;(8)不准无关人员随便进入财务、军械装备、通信调度、文秘打印等重要库室场所;(9)不准施工人员在无管理人员监护下进行施工作业;(10)不准在营区院内存放保管地方车辆和贵重、危险物品。
财经纪律十五条禁令
财经纪律十五条禁令 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财经纪律十五条禁令为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根据《会计法》以及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财经纪律“十五条”禁令。
一、严禁贪污、挪用公司资金公司资金必须按规定存取、管理、使用,严禁贪污公司资金或将公司资金非法挪作他用。
二、严禁设立“小金库”、账外账户严禁设立“小金库”、账外开设银行账户,严禁保留账外款项或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存储。
三、严禁隐瞒、坐支保费或其他收入各项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严禁隐瞒经营收入或不通过公司账务直接支取公司收入。
四、严禁违规开设银行账户、出租出借公司账户严禁违规开设银行账户或以公司名义开设为他人使用的账户,严禁出租、出借公司账户为他人牟取利益。
五、严禁编制虚假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严禁捏造、篡改、编制虚假未达账项,虚增虚减银行存款。
六、严禁单人保管财务印鉴、单人操作资金汇划财务印鉴中的名章与财务专用章必须分人保管和使用,网银等资金管理系统使用的客户证书、密码等电子认证资料,视同财务印鉴进行保管和使用。
通过网银等资金管理系统汇划资金的操作必须分别设置制单、复核和授权权限,资金支付至少应由两人共同操作完成。
七、严禁违规串户使用资金严禁违规在收入户、支出户、固定费用户、变动费用户、投资金户及其他专户之间人为、恶意串户使用资金。
八、严禁违规进行资金运作、设置账外实体或私自对外担保各项资金运作必须符合公司规定,严禁以集资、贷款、借款、投资等形式违规进行资金运作,严禁以公司名义进行违规担保,擅自设置经济实体。
九、严禁违规购建、处置公司资产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购建固定资产、超标准购建/使用固定资产或违规处置各类资产,严禁账外购置固定资产或以假赔案、费用等形式套取资金购置固定资产。
十、严禁侵占公司资产为私人谋利严禁违规截留理赔收回资产自用、利用公司资产与他人进行合股、合资经营,或以各种名义侵占、私分公司资产;严禁公车私用,未经上级单位批准不得跨省使用公车。
公安部:五条禁令、六个严禁、八条禁令、十条禁令、三项纪律主要内容
公安部:五条禁令、六个严禁、八条禁令、十条禁令、三项纪律主要内容展开全文公安部五条禁令编辑2003年1月22日,公安部为贯彻落实依法整治、从严治警方针,维护公安队伍铁的纪律和良好形象,针对当前公安机关内部管理中突出存在的问题,出台了以枪、酒、车、赌等四个方面为主要内容的“五条禁令”,自2月1日起施行。
目录1、五条禁令 2、六个严禁 3、八条禁令 4、十条禁令五条禁令一、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二、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三、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四、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五、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民警违反上述禁令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纪律处分。
民警违反规定使用枪支致人死亡,或者持枪犯罪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撤职;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上一级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引咎辞职或者予以撤职。
对违反上述禁令的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1]本禁令自二〇〇三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禁令不一致的,以本禁令为准。
六个严禁一、严禁各级公安消防机构的领导的配偶,子女在其管辖的地区从事消防工程施工,检测,消防产品生产,销售等经营性活动;二、严禁以任何形式参与或干预消防工程的招标评标活动;三、严禁指定或变相指定建筑工程的消防施工企业,消防产品销售单位和品牌;四、严禁利用消防监督执法职权乱收费,乱罚款或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拉赞助以及强行征订消防杂志,征集广告;五、严禁利用消防监督执法职权吃、拿、卡、要;六、严禁违反规定干预消防监督执法工作。
对违反上述“六个严禁”的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现行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给予记过、记大过、撤职或降职等党纪和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条禁令 十五个严禁
五条禁令十五个严禁
五条禁令十五个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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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条禁令
一、严禁违反枪支管理和使用规定,违者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
退或者开除。
二、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三、严禁酒后驾车,违者将被开除;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四、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五、严禁参与赌博,违者将被开除;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
十五个严禁
一、严禁迟到、早退、中途离岗;
二、严禁单位购置、摆设诸如麻将、扑克等娱乐工具;
三、严禁在工作时间上网炒股、聊天、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
四、严禁中午非公务接待的饮酒、坚决杜绝酗酒;
五、禁止在工作时间内从事私人工作;
六、严禁工作时间带小孩、带宠物上班;
七、严禁在工作时间聚在一起聊天、浏览帖子;
八、严禁在上班时间在任何地方从事打麻将、玩扑克等活动;
九、工作时间内严禁进出洗浴中心、歌舞厅、足疗厅、美容院等娱乐健身场所;
十、严禁无故缺席县委、县政府召开的工作会议和上级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
一一、会议期间严禁接手机、打手机、打盹、吵闹;
十二、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
1三、严禁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
十四、严禁私设“小金库”;
1五、严禁值班人员和值班领导离岗,严禁其他单位人员留守。
中央安全生产十五条禁令
中央安全生产十五条禁令中央安全生产十五条禁令是中国政府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所制定的重要法规。
以下是对中央安全生产十五条禁令的详细阐述:第一条禁令:禁止擅自改变和关闭安全设备。
安全设备是保障生产过程中人员和设备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和关闭安全设备,否则将会带来不可估量的危险。
第二条禁令:禁止违规操作和违章施工。
违规操作和违章施工容易引发事故和灾害,给人员和环境带来严重破坏,因此不得以任何理由违规操作和违章施工。
第三条禁令: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设备和材料。
使用不合格的设备和材料无法保证其安全性和可靠性,对生产和人员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所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设备和材料。
第四条禁令:禁止超负荷生产和超负荷运行。
超负荷生产和运行会导致设备过度磨损,从而增加事故发生的风险和概率,所以任何生产单位都不得超负荷生产和运行。
第五条禁令:禁止违规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是一种极易引发火灾、爆炸和中毒的物质,对人身安全构成极大威胁,所以严禁违规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
第六条禁令:禁止违规开展高空作业和高风险作业。
高空作业和高风险作业需要特殊技能和严格操作规范,一旦违规操作将会导致人员坠落、触电、中毒等严重后果,因此禁止违规进行这些作业。
第七条禁令:禁止违法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劳动保护用品是保障工人安全的重要装备,违法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会增加工人的伤亡风险,因此禁止违法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第八条禁令:禁止无证上岗和未经培训工作。
无证上岗和未经培训的工人由于缺乏相关技能和知识,存在极高的工伤风险,所以禁止无证上岗和未经培训工作。
第九条禁令:禁止隐瞒和报假安全生产信息。
隐瞒和报假安全生产信息会阻碍上级单位和相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对事故隐患的及时排查和消除带来极大阻碍,所以禁止隐瞒和报假安全生产信息。
第十条禁令:禁止破坏、阻挠安全生产监督执法。
破坏、阻挠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会使监管部门无法有效地履行职责,从而增加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因此禁止破坏、阻挠安全生产监督执法。
集团公司“5条禁令30个不准”
5条禁令30个不准1.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不准在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上打折扣、作选择、搞变通;不准党政主要领导之间事先不沟通或不征求分管领导意见上会决定重大事项;不准以现场办公、办公例会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替代“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及会议进行决策;不准违反决策程序,先上项目后决策;不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政绩工程;不准搞小圈子、团团伙伙;不准登记备案人员不经审批因私出国(境)。
2.严禁贪图享受,讲排场、比阔气。
不准违规用公款送礼、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商务无关的宴请;不准在企业餐厅、办事处、培训中心等内部场所安排与公务、商务无关的聚餐;不准借干部调整之机,组织或参与“饯行宴”、“接风宴”、“祝贺宴”等任何形式的宴请活动,以及组织人员欢送、迎接、接受任何形式的迎来送往活动;不准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以及违规打高尔夫球等高档娱乐健身活动;不准用公款组织游山玩水、安排私人度假旅游、出国(境)旅游等活动;不准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本人或以亲属名义借机敛财;不准超编制、超标准配备、超范围使用公务用车和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以及长期借用下属单位或管理服务对象车辆;不准超标使用和装修办公用房。
3.严禁滥发钱物,搞铺张浪费。
不准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不准违反规定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卡);不准用公款购买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上级单位赠送土特产,包括各种提货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包括下基层调研等收受下属单位赠送的土特产和提货券。
4. 严禁以权谋私、靠山吃山。
不准领导干部本人以任何形式经商办企业;不准违规干预插手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招标投标等经营活动,违规授意、推荐或指定供应商、工程承包商等搞利益输送和谋取个人或特定关系人的利益;不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特定关系人违规设立、投资、承包、经营(或委托经营)与所在企业业务相关的经营实体或与之有经营业务往来;不准领导干部亲属插手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和人事安排,借企业平台资源谋取私利;不准收受或默许亲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不准在企业领取集团公司规定薪酬以外的其他货币收入和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在企业报销。
15项安全生产禁令
15项安全生产禁令在现代化社会中,安全生产是一项重要的事务,涉及到每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促进安全生产,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国家、企事业单位、个人等都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禁令。
下面将列举15项常见的安全生产禁令,并进行适当的解释。
1. 禁止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装备进入作业现场。
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口罩、防护手套等,是防止事故发生的重要工具,必须按规定使用。
2. 禁止在任何时间使用带有暴露导线或损坏电源线的电器设备。
这样的设备容易引发电击、火灾等事故,必须及时修理或更换,确保安全。
3. 禁止未经授权擅自进行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风险较大,不得擅自进行,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关证书方可从事。
4. 禁止随意搬动或拆卸机械设备的防护装置。
机械设备的防护装置是为了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而设计的,不可随意拆卸或搬动,否则可能导致事故发生。
5. 禁止操作不熟悉或未经培训的设备。
对于不熟悉的设备,操作者应接受专业培训并通过考试合格,才可以操作,以防止操作不当而导致事故。
6. 禁止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周围进行明火作业。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必须禁止在其周围进行明火作业,以免引发火灾或中毒事故。
7. 禁止任何形式的酒后上岗。
酒后上岗容易影响工作状态,增加事故发生的风险,必须严禁员工酒后上岗,保证工作安全。
8. 禁止在没有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化学品操作。
化学品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必须使用与之相应的防护装备和设施,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9. 禁止违章搭设临时电源线路。
临时电源线路的违章搭设可能导致电击、火灾等事故,必须按规定进行搭设,确保安全使用。
10. 禁止随意操作紧急停机装置。
紧急停机装置是保护设备和作业人员的重要装置,不可随意操作,必须按规定操作。
11. 禁止在作业区域内乱扔废弃物。
乱扔废弃物可能导致堵塞通道、触发火灾等问题,应该有专人负责收集废弃物,确保作业区域的整洁和安全。
十禁令、十五严格、十五严禁
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一、禁止煤矿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证照暂扣等非法生产建设行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发现违法生产建设矿井,要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依法严厉处罚;对非法生产建设和经整顿达不到要求的矿井,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关闭取缔。
二、禁止核准建设30万吨/年以下的高瓦斯矿井和45万吨/年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新建项目“十二五”期间,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一律停止核准30万吨/年以下的高瓦斯矿井和45万吨/年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新建项目;已批在建的同类矿井项目,应当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瓦斯防治相关政策标准重新组织审查其初步设计,并完善瓦斯防治措施,否则一律依法停止建设。
三、禁止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在瓦斯抽采未达标区域进行采掘活动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并进行抽采效果评判,实现瓦斯抽采效果达标,否则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四、禁止在综合防突措施效果不达标的突出煤层进行采掘活动突出矿井要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9号),建立防突机构和队伍,落实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实现防突效果达标,否则一律依法停产整顿,并依法严厉处罚;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
五、禁止9万吨/年及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经防突能力评估擅自组织生产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9万吨/年及以下突出矿井停产整顿的要求,未经评估的不得进行采掘活动;凡是经评估后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矿井,一律依法停产整顿,或由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企业兼并或重组,否则一律依法关闭。
六、禁止矿井瓦斯超限作业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6号)关于“瓦斯超限,立即停产撤人,并比照事故处理查明瓦斯超限原因,落实防范措施”的要求。
凡是瓦斯防治措施不到位,1个月内发生2次瓦斯超限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凡是1个月内发生3次瓦斯超限未追查处理,或被责令停产整顿期间仍组织生产的,一律依法关闭。
《学校五个严禁七个不准的通知提要》
《学校五个严禁七个不准的通知提要》(一)五个严禁:1、严禁侵害学生;2、严禁工作日饮酒;3、严禁参与及色情活动;4、严禁吃、拿、卡、要;5、严禁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七个不准:1、不准体罚、变相体罚或侮辱学生;2、不准违规从事有偿家教和收费补课;3、不准向学生推销商品、组织学生统一订购教辅用书或要求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教辅用书;4、不准收受学生和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5、不准利用介绍学生就学谋取不正当利益;6、不准在上课时间吸烟、接打电话、着装不整和酒后上课;7、不准在工作时间打牌、炒股和参与影响教师形象的娱乐活动以及封建迷信活动。
e乡中心学校xx年x月x日第二篇:五个严禁、十七个不准、五个一律中纪委、中组部严肃换届纪律规定五个严禁。
严禁拉票贿选、严禁买官卖官、严禁跑官要官、严禁违规用人、严禁干扰换届。
十七个不准。
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不准贿赂代表;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师德师风五条禁令
各处室、专业部:现将区教委关于师德师风建设的有关规定(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讨论,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以促进学校师德师风建设上新台阶。
学校办公室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二日师德师风五条禁令一、严禁传播反动文化、散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参与非法组织。
二、严禁参与赌博、色情活动。
三、严禁向学生或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
四、严禁买卖生源。
五、严禁工作时间打牌或无正当理由到公共娱乐场所消费。
上述规定,由学校、教办、教委督查,学校作过程记载。
违反上述第一、二、三、四条之一者,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称职,区教委同时给予通报批评。
违反上述第五条者,领导干部(含中层干部)一律免职;教职工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称职,区教委同时给予通报批评。
一年内违反2次的,由区教委进行点调。
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触犯法律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连续2年不称职者,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或辞退。
师德师风十条规定一、不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二、不准在工作时间做网上聊天、玩游戏、干私活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三、不准抵触学校合理的工作安排。
四、不准酒后上课、课堂上吸烟和使用通讯工具。
五、不准在系统内的各类考试中有失职渎职、违纪违规行为。
六、不准向学生乱收费、乱罚款、推销资料和其它商品。
七、不准违规补课。
八、不准单独将异性学生带到宿舍或其它僻静场所。
九、不准违背事实越级上访或在网络等媒体上随意散布信息。
十、不准在职在岗人员利用工作时间或病、事假期间从事第二职业、在外兼职。
上述规定,由学校、教办、教委督查,学校进行过程记载和年度总评。
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每违反1次,记“不良记录”1次。
其次数与《南川区师德师风十五条要求》记录的次数合并计算。
年度总评结果与教职工年度考核等次挂钩。
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者,区教委给予通报批评。
一年内受到通报批评1次者,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一年内受到通报批评2次者,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
安全生产十五项禁令
安全生产十五项禁令1、严禁违反劳动纪律、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更不得强令他人冒险作业。
2、防护用品穿戴不规范、个人装束不安全或班前饮酒者,严禁进入生产现场和工作岗位。
3、安全教育培训和岗位技术考核不合格者、特种设备作业和特殊工种人员未持有效证件者,严禁独立顶岗作业。
4、工作场所、工作时间严禁聊天开玩笑、嬉戏打闹,分散注意力;上班时间,不准脱岗、睡岗、串岗或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5、未经授权严禁进入危险区域场所,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生产区。
6、严禁发现事故隐患时不排除不报告,出现事故征兆时不采取措施;冒险作业。
7、严禁用手代替工具操作、攀坐不安全位置和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8、无上岗资质、体能情绪状态不佳、防护穿戴不规范、监护措施未落实、未办理安全作业票、自然环境条件恶劣的,严禁实施危险作业。
9、严禁安排患有肢体残疾、功能障碍、心智欠缺、心脏病、癫痫病、高血压病、严重贫血病、深度近视、精神病等病症的人员从事有相关职业禁忌的作业。
10、严禁操作者身体的任何部位进入设备的运行轨迹和工装的合模区域内。
11、严禁使用失效的安全用具、消防器材和生产工具;不得使用无接零、接地、漏保和外壳防护不达标的移动式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
12、严禁使用安全附件和防护装置失效的机械设备或受压容器;不得擅自拆除防护、照明、信号、防火、防爆装置、显示仪表和警示标志等安全装置。
13、机械设备运转时严禁下列操作:离开工作岗位、戴手套操作旋转机床、不盘束长发、敞开衣襟、触及运转的皮带及齿轮和加工件表面、直接用量具测量运动的工件、擦洗或拆装转动部件、上下装夹工件。
14、严禁开启、关停情况不明的电源或动力源开关、闸、阀。
未进行安全联络确认挂牌,不准从事设备检修;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不准启动已挂牌停机和封存报废的设备;检修、保养清扫或处理故障时必须切断设备的能量源,若不能切断能量源,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15、理化性质不同,灭火方法差异大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严禁同库混放;剧毒物品必须双锁双人保管。
重大节日期间正风肃纪严明“十五个严禁”学习心得
重大节日期间正风肃纪严明“十五个严禁”学习心得
党支部组织学习了《关于在重大节日期间正风肃纪严明“十五个严禁”纪律要求的通知》文件,重大节日期间,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严明“十五个严禁”纪律要求,切实做到令行禁止。
让我感受到中央对反腐的决心。
俗话说“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大至一个国家,小至一个单位,需要制定规章制度,来约束成员的举止,让广大党员干部保持头脑清醒,强化自身的纪律和规矩意识,营造廉洁文明过节的浓厚氛围。
作为一名基层党员,我将认真执行“十五个严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
认真对照检查自己,认真按照党风廉政的规定,守得住清贫,经得住引诱,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
湛江纲铁“十五禁令”的内容
湛江纲铁“十五禁令”的内容
1、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他人冒险作业;
2、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3、严禁班中饮酒及酒后进入作业现场;
4、严禁在起吊重物下行走和停留.
5、严禁在2米以上高处作业时不系安全带;
6、严禁在易燃易爆区域违规动火和吸烟;
7、严禁违章停送能源介质和动力源;
8、严禁未采取安全措施接触运转、运行中的设备设施和物件;
9、严禁未经许可和未经采取防护措施,进入受限空间及明令禁入
的危险区域; .
10、严禁未经许可停用、拆除、损坏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联锁装置。
11、严禁在运行吊物下、起重吊臂作业半径下站人
12、严禁在设备运行、禁止区域或移动轨迹范围内站人
13、严禁在高处临边、孔洞等区域无安全措施前提下站人
14、严禁在易发生有毒有害介质泄漏、易燃易爆生产区域内无安全措施与专人陪同前提下站人
15、严禁在热态熔融(喷溅)区域、红钢运行(高温辐射)区域以及电离辐射区域附近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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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条禁令
一、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二、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三、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四、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五、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十五个严禁
一、严禁上班迟到、早退、中途离岗;
二、严禁单位购置、摆设诸如麻将、扑克等娱乐工具;
三、严禁工作时间上网炒股、聊天、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
四、严禁中午非公务接待的饮酒、坚决杜绝酗酒;
五、严禁工作时间干私活;
六、严禁工作时间带小孩、带宠物上班;
七、严禁上班时间扎堆聊天、串岗;
八、严禁在上班时间在任何地方从事打麻将、玩扑克等活动;
九、严禁在上班时间出入洗浴中心、歌舞厅、足疗馆、美容美发等娱乐和健身场所;
十、严禁无故缺席县委、县政府召开的工作会议和上级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
十一、严禁开会时间接打手机、打瞌睡、大声喧哗;
十二、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
十三、严禁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
十四、严禁私设“小金库”;
十五、严禁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空岗、脱岗,杜绝外单位人员逗留、住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