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徐矿集团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矿井关闭人员分流安置办法》的政策解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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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
(二十)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把各地区化解过剩产能目标落实情况列为落实中央重大决策 部署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各地区要将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年度完成 情况向社会公示,建立举报制度。强化考核机制,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各地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对未完成任 务的地方和企业要予以问责。国务院相关部门要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2.对符合条件的职工实行内部退养。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职工经自愿选择、企业同意并签订协议 后,依法变更劳动合同,企业为其发放生活费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 龄前,不得领取基本养老金。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部门要建立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和脱困升级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综合协调,制定 实施细则,督促任务落实,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各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负总责,要 成立领导小组,任务重的市、县和重点企业要建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推进机制。国务院国资委牵头组织实施中 央企业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各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国资委要根据本意见研究提出产能退出总规模、分 企业退出规模及时间表,据此制订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从近期来看,《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四个严格治理”的路径,即严格治理不安全生产,严格控制超能力生 产,严格治理违法违规建设,严格限制劣质煤使用。
化解过剩产能,会涉及产业调整、人员变动,职工就业和社会稳定也是社会各界最为关心的部分。这其中, 首先要明确政府和企业的定位。《意见》提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用法治化和市 场化手段化解过剩产能。企业承担化解过剩产能的主体责任,地方政府负责制定落实方案并组织实施,中央给予 资金奖补和政策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徐绍史近日说,政府有一定的政策储备来支持化解过剩产能,地方政 府也会比较稳妥地处理职工安置、企业债务和银行贷款问题。

关于做好化解钢铁煤炭等行业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做好化解钢铁煤炭等行业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做好化解钢铁煤炭等行业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扎实稳妥做好化解钢铁、煤炭等行业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贫发展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化解钢铁煤炭等行业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6〕1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八届十二次全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树立发展新理念,把握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做好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中的职工安置工作。

坚持企业主体、地方组织、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的原则,更多运用市场办法,因地制宜、分类有序、积极稳妥地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切实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落实好各项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促进失业人员平稳转岗就业,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政策(一)支持企业内部分流1支持企业利用现有场地、设施和技术,通过转型转产、多种经营、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培训转岗等方式,多渠道分流安置富余人员。

支持兼并重组后的新企业更多吸纳原企业职工。

对企业为促进职工转岗安置开展的职业培训,可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2支持企业开展“双创”,利用“互联网+”、国际产能合作和装备走出去,发展新产品、新业态、新产业,在优化升级和拓展国内外市场中创造新的就业空间。

3支持企业挖潜内部潜力,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就业岗位,承诺不裁员、少裁员的,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

企业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5年以上的,可同时享受社会保险补助和岗位补助,单独享受社会保险补助的,可将社会保险补助人数由最高不超过企业实际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的50%提高到100%。

关闭煤矿职工安置方案

关闭煤矿职工安置方案

关闭煤矿职工安置方案1. 引言关闭煤矿是一项旨在调整能源结构、推进环境保护的重要举措。

然而,关闭煤矿也意味着许多矿工将失去工作岗位。

为了确保矿工们能够顺利转型,实现就业再培训和社会稳定,需要制定合理的煤矿职工安置方案。

本文将介绍关闭煤矿职工安置方案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步骤。

2. 安置方案的目标关闭煤矿职工安置方案的目标是:•确保煤矿职工转型就业,实现稳定收入;•提供培训和再就业机会,提高煤矿职工的就业能力;•维护社会稳定,避免大规模失业导致的社会问题。

3. 安置方案的主要内容关闭煤矿职工安置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3.1 就业再培训为矿工提供就业再培训机会,包括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

培训内容应与当地产业发展趋势、市场需求相结合,确保转型后的就业能力。

3.2 就业信息发布建立健全的就业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公布各类就业机会,帮助矿工了解转型期间的就业机会,并引导他们申请适合的工作岗位。

3.3 就业岗位安排协调当地企事业单位提供就业岗位,将矿工的技能转化为需求岗位的能力。

同时,鼓励矿工参与创业,提供创业支持和帮扶服务。

3.4 社会保障确保矿工的社会保障权益,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为他们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3.5 心理疏导与融入组织心理疏导活动,帮助矿工面对就业转型带来的压力和困惑。

同时,促进矿工融入新的职业环境,建立良好的工作和社交关系。

4. 安置方案的实施步骤关闭煤矿职工安置方案的实施步骤如下:4.1 调查与评估对即将关闭的煤矿进行人员调查和职业能力评估,了解矿工的就业需求和转型能力。

4.2 制定方案根据调查与评估结果,制定详细的安置方案,明确培训内容、就业机会、社会保障等具体措施。

4.3 实施培训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心理疏导等相关培训活动,提高矿工的就业能力和适应能力。

4.4 安排就业岗位与相关企事业单位协调,安排适合矿工技能的就业岗位,鼓励矿工参与创业。

4.5 提供社会保障确保矿工的社会保障权益,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手续,为矿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办法》

《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办法》

附件2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规范指导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工作,加强对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化解过剩产能任务落实到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有关省级政府、国务院国资委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目标任务涉及的煤矿关闭退出验收工作。

在已承诺的总目标任务外,新增加的关闭退出煤矿,经有关省级政府、国务院国资委报请部际联席会议备案后,也可纳入验收范围。

第二章验收组织第三条实行验收和抽查相结合的工作制度。

有关省级政府、国务院国资委分别对本地区、中央企业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相关事项完成或落实情况负总责,履行验收职责,向有关企业出具书面验收意见(见附件),分别在省级政府、国务院国资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已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企业名单,并提交本地区整体验收报告,报送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部际联席会议根据有关省级政府、国务院国资委提交的验收报告以及实际情况,拟定验收抽查方案,组成工作组开展重点抽查,并将验收及抽查情况报告国务院。

第三章验收依据和标准第四条煤炭化解过剩产能验收的主要依据是:(一)《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台的配套文件;(二)各有关地区、中央企业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目标责任书;(三)《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范;(四)退出的产能属于合法合规生产建设煤矿产能的证明文件,包括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全国生产煤矿产能公告,生产煤矿产能核定文件,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煤矿核准(审批)文件或资源整合(兼并重组)煤矿初步设计(方案设计)审批文件,省级其他有关部门出具的产能证明文件。

第五条产能退出标准:(一)采矿许可证、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等颁发部门已依法注销或吊销相关证件,属于在建项目的,原核准(审批)部门已撤销相关文件,注销证件或有关文件(存在经济纠纷、资源价款等问题暂时无法注销的,待处理完成后应及时注销)的情况均已在有关部门网站公告;如确有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注销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应承诺具体注销时间和负责人;(二)停止购买并已妥善处理剩余民用爆炸物品;(三)停止生产供电、供水;(四)拆除(或放弃回撤)井下设备(经省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保留瓦斯抽采系统及保障正常运行的设施);因封闭井筒、拆除设备等出现债权债务纠纷、资产抵(质)押、申请破产等问题的,待妥善处置后,应立即实施拆除;(五)拆除矿井提升、通风供电等设备设施和地面生产系统等建(构)筑物,封闭填实井筒,其中,井筒拟继续利用、暂不封闭的应由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准,主要建筑物拟保留改为其它用途的(如工业旅游、储备等)应报省有关部门备案;(六)在井口正面等位置设置醒目的煤矿关闭标识牌;(七)煤矿相关资料已整理成卷,按规定移交地方有关部门存档,资料范围包括:退出产能煤矿的基本情况,退出产能属于合法合规生产建设煤矿产能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填绘、反映关闭前实际情况的有关图纸等有关资料,记录煤矿关闭前后对比的影像图片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在化解钢铁煤炭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在化解钢铁煤炭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意见【法规类别】能源综合规定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发文字号】人社部发[2016]32号【发布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04.07【实施日期】2016.04.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财务)厅(局)、民政厅(局)、国资委(局)、总工会,有关中央企业:钢铁、煤炭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行业。

近年来,受国内外市场需求明显下降、国际大宗商品价格持续下跌等影响,行业产能过剩矛盾凸显,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加剧,亟需通过化解过剩产能推动行业结构优化、脱困升级。

妥善安置职工是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关键,关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顺利实施,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总体部署,为做好职工安置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做好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中的职工安置工作,要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树立发展新理念,把握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企业主体、地方组织、依法依规,更多运用市场办法,因地制宜、分类有序、积极稳妥地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维护好职工和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失业人员平稳转岗就业,兜牢民生底线,为推进结构性改革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一)支持企业内部分流1.支持企业利用现有场地、设施和技术,通过转型转产、多种经营、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培训转岗等方式,多渠道分流安置富余人员。

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中职工安置工作的难点及对策

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中职工安置工作的难点及对策

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中职工安置工作的难点及对策作者:丁世平来源:《今日财富》2017年第24期在我国经济转型过程中,国际能源需求一直处于低迷状态,促使煤炭行业再次进入了新一轮低谷期。

直到目前,我国煤炭企业在发展上依然要面临很大压力,做好全面改革工作成为了众多煤矿企业的必然选择。

本文根据以往工作经验,对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中职工安置工作的难点进行总结,并从拓宽企业内部安置渠道等四方面,论述了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中职工安置工作对策。

近年来,由于我国在发展上受到了生态环境约束和经济增长速度调整等方面的影响,一些大宗商品在我国消费量逐渐下滑,促使我国供给侧出现了产能过剩情况。

以煤炭行业为首,我国现有的煤炭企业生产能力已经超过了57亿吨,再加上每年的进口数量,煤炭行业的总供给数量已经超过了60亿吨。

相关数据表明,我国煤炭行业的亏损数量已经超过了90%,为企业人力资源等工作增加了难度。

一、煤炭企业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出现的职工安置工作的难点1.涉及到的职工人数较多在新一轮煤炭企业产能过剩问题中,涉及到的就业职工就达到了130万人次,与钢铁行业产能过剩相比,员工人数多了3倍。

另外,煤炭行业职工一般都来自于最底层的工薪家庭,他们的收入支撑着整个家庭的生活,一旦这方面问题解决不好,便会衍生出很多矛盾。

2.可提供的分流安置岗位很少目前,我国已经将很多煤矿关闭,而能够用于员工分流安置的岗位已经非常有限,想要将生产过剩中的职工进行内部消化显然是不可能的。

根据相关数据显示,我国煤炭市场已经出现萎缩现象,经济亏损十分严重,矿井周围的配套岗位更是少之又少。

3.分流职工转岗难度系数较大一般来说,煤矿工人的工作内容几乎都是围绕着煤炭生产展开的,这些职工在技能方面十分单一,在离开煤矿之后,能从事的工作项目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除此之外,很多煤矿的都是建立在距离城市较远的地区,职工平时能接触到的东西也十分稀少,严重者已经与社会发展相脱节,降低了其他企业对煤矿职工的接受程度。

我国煤炭行业化解产能过剩过程中职工安置研究_杨涛

我国煤炭行业化解产能过剩过程中职工安置研究_杨涛

第36卷第12期煤炭经济研究Vol.36No.12 2016年12月Coal Economic Research D ec.2016发展论坛我国煤炭行业化解产能过剩过程中职工安置研究杨涛,张鹏,郭建利(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煤炭战略规划研究院,北京100013)摘要:在当前经济新常态和供给侧改革的现实背景下,化解产能过剩是煤炭行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化解产能过剩所遗留的职工安置问题为煤炭行业提出了新要求。

首先剖析了受化解产能过剩影响的煤矿职工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并进一步从政策、企业和职工3个层面深入探讨影响职工就业安置的主要因素,最终提出对我国煤炭行业化解产能过剩过程中职工安置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煤炭行业;化解产能过剩;职工安置中图分类号:F426.2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9605(2016)12-0006-06 Research on Employee Resettlement in the Process of Resolving Overcapacity of ChinaCoal IndustryYang Tao,Zhang Peng,Guo Jianli(Coal Strategic Planning Researching Institute,China Coal Research Institute,Beijing100013,China)Abstract:In the current realistic background of the economic new normal and supply side reform,resolving overcapacity is an important way of promoting the transformation and upgrading of the coal industry.However,dissolving the employee resettle⁃ment problem left over by resolving overcapacity problem puts forward new requirements for the coal industry.This paper first⁃ly analyzes the coal mine workers’main problems affected by resolving overcapacity,furtherly discusses the main factors influ⁃encing the employee job resettlement from three aspects of the policy,the enterprise and the employee,finally it puts forward policy recommendations for employee resettlement in the process of resolving overcapacity of China coal industry.Key words:coal industry;resolve overcapacity;employee resettlement0引言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伴随着我国宏观经济形势的一系列变化以及国家煤炭产业政策数度调整,煤炭工业也在变化和调整中一路前行,历经艰辛,逐步壮大,形成坚实的产业基础。

永贵能源化解煤炭过程产能关停矿井职工分流安置方案

永贵能源化解煤炭过程产能关停矿井职工分流安置方案

永贵能源化解煤炭过程产能关停矿井职工分流安置方案一、背景近年来,环境污染问题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能源行业也备受压力。

永贵能源作为一家大型煤炭企业,在产能过剩的背景下,为了响应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决定采取行动,将一部分煤炭矿井进行关停,并进行职工的分流安置。

二、目标1.实现煤炭产能的调整,减少环境污染。

2.保障职工的权益,提高生活水平。

3.规范企业运营,增强企业形象。

三、方案1.职工培训与转岗针对受影响的矿井职工,公司将组织相关机构开展职业培训,包括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技能培训主要包括其他能源行业的技能,如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等。

创业培训主要是为那些有意创业的职工提供创业指导和创业扶持政策,帮助他们实现从被动就业到自主创业的转变。

2.安置就业为职工提供就业机会是最关键的一环,公司将积极介入职工就业过程。

一方面,公司将与相关企业合作,争取为职工提供就业岗位,特别是在其他能源行业或相关环保企业。

另一方面,公司将积极引导职工到外地就业,在外地建设自然能源项目的同时,为职工提供就业机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3.创业扶持对于有创业意愿的职工,公司将提供创业扶持政策,包括贷款支持、税收优惠和创业指导等。

通过这些措施,帮助职工更好地发展创业项目,实现自主创业。

4.生活补贴在短期内,职工可能面临经济困难。

为了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需求,公司将提供生活补贴,并尽力协调相关政府部门,争取扩大补贴范围和标准。

5.心理疏导6.法律保障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职工权益得到保障。

将建立健全的申诉机制,聆听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解决职工的合理诉求。

四、执行计划1.制定详细计划,明确时间节点和具体任务。

2.与相关政府部门密切合作,争取政策支持和资源。

3.做好各项宣传工作,提高职工的知晓度和支持度。

4.实施职工培训和转岗计划,并进行监督和评估。

5.拓宽职工就业渠道,加强与相关企业的合作。

6.提供创业扶持政策,并进行跟踪和评估。

关于做好化解钢铁煤炭等行业过剩产能 职工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做好化解钢铁煤炭等行业过剩产能 职工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做好化解钢铁煤炭等行业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扎实稳妥做好化解钢铁、煤炭等行业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32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以省委八届十二次全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在新常态下,树立发展新理念,把握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职工安置作为重中之重,坚持企业主体、地方组织、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的原则,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和帮扶措施统筹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维护好企业和职工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失业人员平稳转岗就业,兜牢民生底线,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提供有利条件。

二、主要政策(一)扩大援企稳岗政策。

支持企业内部挖潜分流安置,企业承诺不裁员、少裁员的,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

企业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5年以上的,可同时享受社会保险补助和岗位补助,单独享受社会保险补助的,可将社会保险补助人数由最高不超过企业实际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的50%提高到100%。

企业未参加或欠缴失业保险的,按规定补缴失业保险费后,可享受相应的援企稳岗政策。

各统筹地在确保2年发放失业保险金待遇和落实援企稳岗补贴政策资金的前提下,可将部分结余的失业保险基金用于特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在现有社会保险费补助基础上延长补贴期限。

特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由统筹地政府确定,报省政府批准。

(二)实行内部退养。

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再就业有困难的职工,在自愿选择、企业同意并签订协议后,可实行内部退养。

由企业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由职工继续缴纳,并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达到退休年龄时正式办理退休手续。

(三)实行等待退休。

对因破产等原因无企业主体并无出资控股企业的,依法与职工终止劳动合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可由职工自愿选择领取经济补偿金或等待退休。

永贵能源化解煤炭过程产能关停矿井职工分流安置方案

永贵能源化解煤炭过程产能关停矿井职工分流安置方案

永贵能源化解煤炭过程产能关停矿井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第一篇:永贵能源化解煤炭过程产能关停矿井职工分流安置方案永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关停矿井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二0一六年八月永贵能源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关停矿井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为顺利实施永贵能源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部署,平稳有序分流安臵关闭退出矿井职工,加快实现企业脱困发展,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及贵州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相关规定和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做好职工分流安臵是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焦点、难点和重中之重。

积极稳妥分流安臵关闭退出矿井职工是促进企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发展的关键举措,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关系永贵能源改革发展全局。

(一)坚持依法依规与以人为本相结合原则。

处理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分流安臵职工各项工作,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以政策为依据,依法依规处理好劳动关系,切实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合法权益。

同时,要以人为本,有情操作,积极履行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立足职工内部转岗分流,对伤病、困难职工有序安臵,促进关闭退出矿井职工再就业。

(二)坚持地方指导与退出单位主体责任相结合原则。

退出矿井要加强与地方政府沟通,遵循地方政府政策指导和监督,争取政策资源,并用足用活。

要建立责任分工体系和逐级负责制度,明确关闭退出单位主体责任。

凝聚合力,稳妥有序推进职工分流安臵工作。

(三)坚持统一组织与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相结合原则。

退出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职工分流安臵工作做出相对统一的规定,制定好工作规划,明确时间节点,有序推进。

各关闭退出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因地制宜,进一步细化措施,做到“一矿一策”分类推进。

(四)坚持积极推进与稳妥有序相结合原则。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永贵能源总体部署和各项工作时间节点,加快推进,确保按期完成分流安臵职工任务。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徐政发[2014]29号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徐政发[2014]29号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正文:----------------------------------------------------------------------------------------------------------------------------------------------------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徐政发〔2014〕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省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3〕162号)文件精神,积极有效化解部分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实现徐州工业经济有质量、可持续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转变发展方式主线,把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举措,按照尊重规律、依法行政、分业施策、标本兼治的原则,坚持尊重市场规律与改善宏观调控相结合、开拓市场需求与产业转型升级相结合、严格控制增量与调整优化存量相结合、完善政策措施与深化改革创新相结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配套政策,因地因企制宜,着力“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和淘汰一批”过剩产能,探索建立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长效机制,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二、主要目标通过5年努力,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产能规模得到有效控制,产业布局基本合理,产能结构得到优化,产能利用率达到合理水平。

初步建立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的长效机制,企业市场主体作用充分发挥,过剩行业产能监督机制基本建立。

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水平明显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升,经济效益明显好转,发展质量明显改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在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2016〕48号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在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2016〕48号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在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在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2016〕48号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在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7月21日在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部署,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5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职工分流安置的原则(一)坚持企业主体、地方组织,分类有序实施的原则;(二)坚持更多运用市场办法,因地因企制宜的原则;(三)坚持依法依规,维护好职工和企业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四)坚持稳慎推动,稳妥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原则。

二、职工分流安置程序关闭破产企业实施关闭前,应制定本企业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职工分流安置渠道鼓励企业挖潜消化一批、落实岗位补贴稳定一批、实施内部退养分流一批、组织岗位对接就业一批、落实扶持政策创业一批、提供援助服务托底一批,兜牢民生底线,扎实增进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为推进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四、职工分流安置支持政策(一)支持企业利用现有场地、设施和技术,通过转型转产、多种经营、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培训转岗、开展“双创”等方式,多渠道分流安置富余人员。

化解煤炭过剩产能人员安置问题探讨

化解煤炭过剩产能人员安置问题探讨

化解煤炭过剩产能人员安置问题探讨作者:杨志来源:《报刊荟萃·上半月》2017年第02期摘要:按照集团公司化解过剩产能的工作安排,荆矿公司对此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基本情况摸底和员工安置工作。

确保和谐稳定,稳步推进,维护职工权益,顺利完成化解煤炭过剩产能人员安置的工作目标。

关键词:煤炭企业;过剩产能;人员安置一、化解过剩产能人员安置的原则(1)确保员工队伍稳定。

强化各项政策、法律法规解读,加强重点人员思想引导,做好员工答疑解惑工作。

(2)确保统计数据准确。

工作前期充分做好员工信息数据摸底分析,为政策落实、经济补偿提供可靠依据。

(3)确保政策执行一致。

加强人员安置政策学习,不私自扩大人员范围,保证政策执行公平、公正、公开。

(4)确保员工效益最大。

充分利用国家和集团人员安置政策,积极与集团公司沟通争取,为员工谋取利益。

二、人员安置的对策按照政策安置。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合同制员工,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政策安置,或刚性执行集团公司离岗休息政策。

清退农民工。

农民派遣工全部退回县区劳务派遣公司,企业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矿业工程公司根据外埠工程需求,再与县区劳务派遣公司重新签订派遣合同。

清退劳服工。

将劳服集体工退回荆矿劳服公司,通过自谋出路、转岗就业等措施进行安置,或按照集团公司政策统一安置。

如解除劳动合同预计企业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实施政策安置。

适时实行集团“四项离岗”政策,鼓励员工自主创业或自谋职业,实现人员政策分流。

①实行离岗协保政策。

②实行停薪留职政策。

③实行离岗等退政策。

④协商终止或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未到期,经双方协商,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解除后,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办理失业救济金。

内部留守安置。

矿井关闭后,根据矿井设施设备、房产土地招商引资等情况,合理安排井上人员转岗留守。

特殊人员安置。

老弱病残、女职工、双职工家庭视情况分类安置,建议集团出台相关政策维持这部分人的正常生活。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2018年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晋政办函〔2018〕117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2018年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晋政办函〔2018〕117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2018年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2018年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晋政办函〔2018〕11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省属各煤炭集团公司: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2018年煤炭去产能目标任务予以分解下达,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层层落实责任。

省人民政府近日将与有关市、有关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有关市县、企业要认真落实全省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的总体要求,履行好组织实施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把责任层层细化分解到具体的企业、项目和责任人,确保每项工作、每个时间节点都有人负责、有人督查。

未完成任务的要严肃问责。

二、形成工作合力。

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围绕2018年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目标任务,按照责任分工,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加强指导,积极做好奖补资金、职工安置、债务处置、资产处置、证照注销、关闭验收等有关工作,确保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三、细化实施方案。

有关市县、企业要按照“一矿一策”的原则抓紧编制矿井关闭实施方案。

一要细化关闭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关闭工作顺利进行;二要按照在2018年11月份通过省内验收的要求,倒排工作进度,明确回撤设备、封闭井筒、通过验收等时间节点,保证关闭任务按时完成;三要有具体的风险防控预案,及时发现、有效处置风险隐患,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四、妥善安置职工。

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妥善安置职工工作责任,坚持企业主体责任与政府组织帮扶相结合,认真编制职工安置方案,拓宽安置渠道,依法处理劳动关系,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积极稳妥推进去产能职工安置工作。

煤矿关闭职工安置方案

煤矿关闭职工安置方案

xx县xx实业有限公司xx煤矿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分流安置方案一、企业及职工基本情况(一)企业情况矿井始建于2010年,原矿区面积7.8676平方公里,保有煤炭资源储量880万吨,设计生产能力21万吨/年,服务年限16.5年,采矿证有效期自2010年11月30日至2018年11月30日,煤种为优质弱粘性动力煤。

煤矿位于xx县城200°方向,平距约17公里,属xx 县荣将镇管辖。

矿山有约3.1km简易公路与xx—永胜公路连接。

(二)企业职工情况煤矿企业职工,截止到2020年6月共有职工12人,其中,管理人员7人,后勤职工5人。

职工工资发放情况煤矿实行岗位工资和计件工资制,职工岗位工资和计件工资已清理结算并发放清楚,没有拖欠职工工资情况。

三、工伤保险费:年度职工的工伤保险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已向xx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清,没有欠缴工伤保险费情况。

四、煤矿用工情况煤矿经招用的工人立即签订劳动合同,积极购买工伤保险及部分人员的社会保险。

解除劳动合同时,及时下发解除劳动合同文件,并积极给予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五、煤矿职工安置措施做好职工分流安置是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的焦点、难点和重中之重的工作。

为顺利实施煤矿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部署,平稳有序分流安置关闭退出矿井职工,加快实现企业脱因发展,经煤矿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煤矿化解煤炭过剩产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正式施行。

(一)组织领导关闭退出矿井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是促进企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发展的关键举措,涉及职工切身利益,要坚持依法依与以人为本相结合,地方指导与退出单位主体责性相结合,统一组织与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相结合,积极推进与稳妥有序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施时间及步骤煤矿计划从2020年7月起,分流安置在岗职工12人。

全部职工实现妥善分流安置,对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和风险处置预案进行实化细化。

(三)职工分流安置的渠道煤矿采取协商薪酬、灵活工时等方式,稳定现有岗位,缓解职工分流压力。

煤炭行业的产能过剩与去产能政策解析

煤炭行业的产能过剩与去产能政策解析

煤炭行业的产能过剩与去产能政策解析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煤炭生产国和消费国,煤炭产业一直被视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然而,近年来,煤炭行业一直面临产能过剩的问题,这对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因此,为了解决煤炭行业的产能过剩问题,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去产能政策。

一、煤炭行业产能过剩的原因1.1需求下滑和煤炭消费结构调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转型升级,对煤炭需求的增长放缓,煤炭的消费结构也在发生变化。

环保政策的实施和新能源的崛起使得煤炭的市场需求逐渐下滑,这导致了煤炭行业产能过剩的现象。

1.2资源浪费和环境压力增大随着煤炭行业的快速扩张,一些地区的煤炭资源开始出现过度开采和浪费的现象。

大量的煤矿开采导致了环境压力的增大,对当地的生态环境和水资源造成了严重的破坏,这也成为了煤炭行业产能过剩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去产能政策的主要内容为解决煤炭行业产能过剩问题,中国政府实施了一系列去产能政策。

2.1加大煤炭矿井关闭和退出力度政府加大了对煤炭矿井的关闭和退出力度,通过淘汰落后产能,提高煤矿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水平,以减少产能过剩。

2.2推动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政府鼓励煤炭企业之间的兼并重组,通过整合资源和规模效应,减少资源浪费,提高煤炭行业的集中度和竞争力。

2.3调整煤炭价格机制政府通过调整煤炭价格机制,提高煤炭价格,促进煤炭产量的合理控制,有效减缓产能过剩问题。

2.4引导煤炭企业转型升级政府推动煤炭企业转型升级,引导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和低碳发展,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减少对传统煤炭的依赖。

三、去产能政策的成效与挑战3.1成效去产能政策的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经过一系列的调整和整合,煤炭行业的产能逐渐得到了控制,市场供需关系逐渐回复平衡,煤炭价格也稳步上涨。

3.2挑战然而,去产能政策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一些地方政府在执行政策过程中存在不到位、不彻底的情况,一些企业和矿主也通过隐藏产能或转移产能等手段逃避了政府的监管,从而影响了政策的实施效果。

煤炭部关于印发《煤炭企业减人提效转产分流若干意见》的通知

煤炭部关于印发《煤炭企业减人提效转产分流若干意见》的通知

煤炭部关于印发《煤炭企业减人提效转产分流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煤炭工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6.07.09•【文号】煤劳字[1996]第333号•【施行日期】1996.07.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失业保险正文煤炭部印发《煤炭企业减人提效转产分流若干意见》的通知(1996年7月9日煤劳字(1996)第333号)各煤管局、省(区)煤炭厅(局、公司),各直管矿务局(公司)、北京矿务局、装备集团公司、建设开发总公司、准格尔公司、地质总局,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十四届五中全会和全国人大八届四次会议精神,结合煤炭部《“九五”期间国有煤炭企业改革基本思路和1996年的实施意见》,为切实做好“九五”期间转产分流、减人提效工作,推动“三个一”经营管理格局的实施,全面实现至本世纪末累计精简分流100万人的目标,现将《煤炭企业减人提效转产分流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煤炭企业减人提效转产分流的若干意见“八五”期间,特别是1993年以来,部党组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结合煤炭工业实际,部署和开展减人提效工作,国有重点煤矿1993年至1995年共精简分流55.1万人,其中在册人数绝对减少35.1万人,转产分流实现自负盈亏20万人;原煤人员效率达到1.78吨/工,比“七五”期末提高46.26%,平均每年以7.9%的速度递增。

减人提效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但是由于长期计划经济影响和各种历史原因,煤炭企业人员多、包袱重、效率低、效益差的局面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九五”期间精简分流任务仍相当繁重。

根据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九五”期间国有煤炭企业改革基本思路和1996年的实施意见》确定的原则,为尽快使煤炭企业从根本上摆脱困境,进一步优化劳动力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在总结“八五”期间工作的基础上,提出“九五”煤炭企业减人提效、转产分流的若干意见如下:一、减人提效、转产分流的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实现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两个根本性转变,以实施“三个一”经营管理格局为突破口,重点解决企业内部吃煤的“大锅饭”问题,全面深化内部改革,加大减人提效、转产分流力度,实现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全面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徐矿集团本部四对矿井关闭人员分流安置办法

徐矿集团本部四对矿井关闭人员分流安置办法

徐矿集团本部四对矿井关闭人员分流安置办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和江苏省政府常务会议第18号纪要精神,集团公司决定对徐州本部资源枯竭、安全风险管控难度大,亏损严重且扭亏无望的张集、夹河、庞庄和旗山四对矿井实施关闭。

为稳步顺利实施矿井关闭工作,确保矿区和谐稳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充分体现省委省政府和集团公司对职工的关心和关爱,特制订本部四对关闭矿井人员分流安置办法。

一、基本原则以人为本、安全关闭,创业分流、分放结合,积极稳妥、保持稳定。

二、人员分流安置(一)职工内退1.范围庞庄煤矿、张集煤矿、夹河煤矿、旗山煤矿在册职工(含物业、实业公司)。

2.条件根据集团公司文件觃定符合办理内退条件的。

(1)有岗位、能分流的采掘人员和技能人才,能留则留;(2)因伤、病不能工作的,经单位相关部门联合组织鉴定后,可办理内退;(3)对井下辅助、地面服务等无法安置的富余人员,本人申请后可办理内退。

3.程序职工办理内退需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研究批准后报集团公司统一审批办理。

4.待遇根据企业效益和在岗职工收入水平变化情冴,内退人员生活费浮动发放。

(二)临时待岗距内退年龄2年以内,职工因病因伤不能工作、或因家庭成员需要特殊照顾的,经单位相关部门联合组织认定后,可办理临时待岗,其生活费待遇也实行浮动发放。

(三)转岗就业矿井关闭后,对不符合办理内退,又不符合办理临时待岗的人员,全部实行转岗再就业安置。

1.巩固发展异地项目部。

对现有的异地项目部,千方百计维持原有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在确保效益最大化的前提下,尽可能多的向异地项目部输送人员。

2.拓展煤矿生产服务、生活服务项目。

采取矿井整体托管、工程承包、业务承包、劳务承包、劳务输出等形式,承接集团公司内、外部的厂矿区生产服务、生活后勤服务,努力增加职工的安置数量。

3.劳务合作。

转变思想观念,面向社会、面向发达地区、面向非煤行业积极开展劳务合作,组织后勤、辅助服务人员进行劳务输出。

关闭矿井职工处置方案

关闭矿井职工处置方案

关闭矿井职工处置方案背景矿井的安全生产一直是国家重点关注的问题,然而煤矿事故频发,给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威胁。

为了有力遏制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相继出台多项法规和政策。

然而在实践中仍然难以杜绝事故的发生。

一些无法治理的萎缩煤矿因为财政困难,矿井关闭将导致职工下岗,需要进行合理的处置。

目的煤矿的关闭,职工的安置是社会关心的问题,为了保障职工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制定关闭矿井职工处置方案十分必要。

本处置方案旨在规范职工下岗荒居、失业补助、社保等各类问题,为职工提供更加公正、合理的待遇,既保障了职工的权益,也维护了社会各方面的利益。

职工下岗荒居方案为保障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对于无法稳定就业的职工,安排在新的设施完备、条件优越、交通便利的城乡建设地区落户。

对于需要搬迁的职工,由煤矿企业购买或承租房屋,并提供相应的搬迁补助。

同时,对于有房屋的职工,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社区化解方案,在职工形成稳定生活后,由地方政府或社区予以回购。

失业补助方案对于符合退休条件的职工,先行给予退休;对于未到退休年龄的职工,施行“先安置、后下岗”,向职工发放一定的失业补助金。

同时,对于无力自行创业的职工,可优先安置在公益性岗位上就业,稳定生活。

各级政府出台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措施,帮助职工创业、、就业并提供培训指导。

社保保障方案对于亲属遗属、工伤、疾病、残疾等相关问题,由当地政府及劳动保障部门依法给予安置、抚恤、救济、资助等相关保障,保证职工和家庭能够稳定过渡。

结语根据各级政府及煤矿企业的要求,集各方之力,制定煤矿关闭职工处置方案。

该方案经过充分研究、充分协商结果,既从职工身上考虑,也从社会利益考虑,合理地保障了职工权益、维护了稳定和谐社会。

希望各级政府、煤矿企业及各有关部门、职工遵循执行,确保方案的严格贯彻执行,将其落实到每一位职工的具体生活细节之中,进一步推动煤矿改革,为现代化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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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徐矿集团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矿井关闭人员分流安置办法》的政策解答(1)
关于《徐矿集团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矿井关闭人员分流安置办法》政策解答(1) 集团公司制定本部四对矿井关闭人员分流安置办法后,国家出台化解煤炭过剩产能政策。

集团公司庞庄、张集、夹河、旗山、权台、垞城六对矿井被国家列入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关闭单位,享受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政策,集团公司制定下发了《徐矿集团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关闭矿井人员分流安置办法》(徐矿司〔2016〕35号)。

为便于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矿井关闭单位进行业务操作,提出以下业务操作指导、解答。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理解《徐矿集团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关闭矿井人员分流安置办法》,用好国家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政策,最大限度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减少“震动”,千方百计保证企业稳定。

1.国家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对职工分流安置政策是什么?
根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第十四条职工安置政策措施之规定,以及江苏省《关于在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16〕139号)的人员分流安置渠道,主要有以下四种渠道:
(1)企业内部分流;
(2)符合条件人员可实行内部退养;
(3)依法依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4)公益性岗位托底帮扶。

2.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列入国家化解过剩产能关闭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标准为职工工作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平均工资。

3. 矿井关闭已办理“自主创业”职工如何与化解煤炭过剩产能职工分流安置政策衔接?
对已启动关闭的三对矿井办理“自主创业”的职工,与化解过剩产能政策衔接方式主要有以下二种方式:
(1)终止“自主创业”协议,解除劳动合同。

已签订自主创业协议的职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解除“自主创业”协议,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平均工资,仍以矿井关闭职工分流安置方案通过前职工个人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标准。

(2)继续履行“自主创业”协议。

单位提出终止“自主创业”协议、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职工不同意的,继续履行“自主创业”协议。

“自主创业”协议期满,单位不再提出续签,并由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平均工资以解除劳动合同前职工个人12个月平均工资为标准,低于徐州市最低工资的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如果职工个人提出续签的,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续签。

企业和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等全部由职工个人承担。

职工个人逾期不缴纳各项费用的,按协议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办理“自主创业”的职工,今后不再办理临时待岗及企业职工内退。

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对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可申请办理协议参保。

4. 企业内部无岗位分流安置职工如何处理?
矿井关闭后,单位应千方百计采取措施,积极分流安置职
工。

对企业内部确无岗位分流安置的职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后,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5. 特殊安置人员提出解除合同的,是否可以办理?
临时待岗、长病长伤及工亡招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解除,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本次化解煤炭过剩产能职工分流安置期间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平均工资,仍以矿井关闭职工分流安置方案通过前职工个人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标准。

6.如何留住企业所需人才?
对企业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生产业务骨干,单位要积极做好工作,尽量予以挽留。

对劳动合同到期,单位确需留用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7. 解除劳动合同职工收入超过当地平均工资3倍的,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1)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按当地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的三倍为标准。

(2)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按职工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的平均工资。

8.内退人员生活费发放标准是怎样规定的,从什么时间执行?
按江苏省化解煤炭过剩产能核定内退生活费标准(1854元/月)执行,对现内退生活费发放标准高于该标准的人员,仍执行集团公司现行的内退生活费标准。

该标准执行时间从矿井实施关闭人员安置方案通过之日起执行。

9.临时待岗是否继续办理?
可以办理,条件、程序、时间点不变。

10.矿属医院是否可以按照本安置办法执行?
矿属医院可以按照本安置办法执行。

11.自主创业的奖励是否可以兑现?
按照集团公司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可以进行奖励。

12.副总师及以上领导干部是否可以按照本办法执行?
副总师及以上领导干部在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名单范围之内的,可以按照本办法执行,办理条件、程序与其他职工同等对待。

13.对本次徐矿集团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矿井关闭办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是否可以录用?
对本次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矿井关闭职工办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在集团公司所属的企业(包括分、子公司)范围内不得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14.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平均工资是如何确定的?
在本次化解煤炭过剩产能职工分流安置期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平均工资,仍以矿井关闭职工分流安置方案通过前职工个人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标准。

15. 对已启动关闭的三对矿井,已办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经济补偿金年限的计算。

对庞庄、张集、夹河在矿井关闭,已办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计算经济补偿金年限在2008年前超过12年的,给予补齐超过年限部分经济补偿金。

201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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