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犯罪类型与具体罪名
刑法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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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则第十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仅四条罪)一、间谍罪(故意犯罪)1、三种行为: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任务、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2、“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又实施“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叛逃后又参加间谍组织或接受间谍任务的,成立叛逃罪与间谍罪,数罪并罚。
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1、“为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对与窃取、刺探、收买行为,属于主观要素;相对与非法提供行为,属于客观要素。
2、(共犯要求)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对方是境外的组织、机构或者个人。
甲认识到,成立本罪,乙如果没有认识到,属于事实认识错误,只构成故意(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或者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注意: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渎职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三、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1、主体: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2、资助不是帮助3、资助表现为:提供经费、场所、物资的行为,如超出资助范围,如又参加具体犯罪的,以共犯论处。
四、叛逃罪1.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求在履行公务期间,如探亲后不回来的,不成立。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不要求在履行公务期间,只要求叛逃境外或境外叛逃行为之一即可。
从重处罚。
第十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放火罪、失火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放火罪:放火行为必须危害公共安全,否则成立其他犯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注意:1、以放火、爆炸、决水、投放危险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实施杀人,同时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放火等犯罪与故意杀人罪的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如果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直接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2、以放火等方式实施伤害他人、过失导致死亡或者毁坏财物,同时危害公共安全的,只认定为放火等犯罪。
因为放火等犯罪的行为内容完全包含伤害和毁坏财物的内容。
如果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直接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或者故意毁坏财物罪。
刑法常见犯罪类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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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常见犯罪类型解析犯罪是社会秩序的破坏者,对犯罪行为的了解和解析对于维护社会安全至关重要。
在刑法中,有许多常见的犯罪类型,这些犯罪类型涵盖了各个领域,从经济犯罪到暴力犯罪,都对社会造成了不同程度的伤害。
本文将对一些常见的犯罪类型进行解析,以期更好地了解和认识这些犯罪行为。
一、经济犯罪经济犯罪是指以非法手段获取财产的犯罪行为。
这类犯罪常见于商业领域,如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
其中,贪污是指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侵吞公共财产的行为。
受贿则是指公职人员接受他人财物以谋取私利。
挪用公款则是指公职人员将公共财产用于私人目的。
这些犯罪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和社会正义,需要依法严惩。
二、毒品犯罪毒品犯罪是指非法制造、贩卖、运输、持有毒品等行为。
毒品的滥用对个人和社会都造成了巨大的危害。
毒品的成瘾性和毒害性使得毒品犯罪成为了严重的社会问题。
为了打击毒品犯罪,各国都采取了严厉的法律措施,包括刑罚和禁毒教育等手段。
三、暴力犯罪暴力犯罪是指以暴力手段对他人人身安全和财产权利进行侵犯的犯罪行为。
这类犯罪常见于抢劫、故意伤害、杀人等行为。
抢劫是指以暴力手段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故意伤害则是指故意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行为。
而杀人则是指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这些犯罪行为对个人和社会的伤害极大,需要依法严惩。
四、网络犯罪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犯罪也日益增多。
网络犯罪是指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的犯罪行为。
这类犯罪包括网络诈骗、网络盗窃、网络侵犯个人隐私等。
网络犯罪的特点是隐蔽性强,犯罪手段复杂,给个人和社会带来了新的安全隐患。
为了打击网络犯罪,各国都加强了网络安全管理和立法,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
五、环境犯罪环境犯罪是指对环境资源进行破坏和污染的犯罪行为。
这类犯罪包括非法排放污染物、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等。
环境犯罪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需要加强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律法规的执行。
总结起来,刑法常见的犯罪类型涵盖了经济、毒品、暴力、网络和环境等多个领域。
《刑法》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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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刑法分则的体系
介绍刑法分则的体系
01
刑法分则的体系是指刑法典中分 则部分所规定的各种犯罪的分类 、排列和组合。
02
刑法分则的体系是刑法典体系的 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正确理解和 适用刑法具有重要意义。
包括总则和分则两大部分
的定义、犯 罪的构成要件、犯罪的形态、共同犯 罪、刑罚等。
1
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
行为产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
2
共同犯罪的特点
3
对各种犯罪的特点和构成要件进行解释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犯罪行 为。
形成共同正犯关系或者教唆 犯、帮助犯关系。
对共同犯罪的结果承担责任。
06
刑罚的种类
介绍刑罚的种类
01
02
03
04
生命刑
死刑和无期徒刑,剥夺犯罪人 的生命权。
不同的犯罪类型可能有不同的构成要件,但通常都要求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过失的心 理状态,以及行为产生了相应的后果。
构成要件是确定犯罪行为是否成立的重要依据,也是司法机关进行定罪量刑的重要 依据。
强调犯罪的严重性和刑事责任
犯罪的严重性是指犯罪行为对社会、 个人或组织造成的损害或伤害的程度 。
强调犯罪的严重性和刑事责任是为了 让人们认识到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和违 法性,从而加强社会对犯罪行为的防 范和打击力度。
03
常见罪名解析
04
案例分析
02
引言
刑法分则的概述
刑法分则的定义
刑法分则规定了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刑罚种类及其适用条件。
刑法分则的分类
根据犯罪行为的特点和危害程度,刑法分则将犯罪分为10类,即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 渎职罪和军人违反职责罪。
刑法分论重点罪名+罪名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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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危害公共安全罪:1。
概念: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2。
特征:(1)侵犯的客体:公共安全(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已经造成严重后果,或者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3)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少数为特殊主体(4)主观方面既有故意,也有过失。
3。
种类:(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2)破坏公共设备、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3)实施恐怖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4)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及危险物质管理的犯罪(5)重大责任事故的犯罪(一)放火罪:故意以放火焚烧公私财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放火罪与以放火方法实施其他犯罪的界限.分析其放火行为是否足以危害到公共安全。
(2)放火罪的既遂和未遂。
本罪属于危险犯,只要行为人着手实施了放火的行为,已将目的物点燃,并达到脱离引燃物,也能够独立燃烧,公共安全因而处于危险状态,即使没有造成实际的危害后果,也视为放火罪的既遂。
反之未遂。
(3)主体为一般主体,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本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已经造成严重后果或者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倾覆:是指使车辆倾倒、颠覆,船只翻沉,航空器坠毁(2)毁坏,是指上述交通工具被烧毁、炸毁、坠毁等完全报废或被严重破坏的情况(3)判断是否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考虑①看交通工具是否正在使用期间②看破坏的方法和部位(4)破坏交通工具罪与盗窃罪、故意毁坏财务罪的界限:①本罪的对象只能是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盗窃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则无此限制②看盗窃和毁坏的部位和强度,是否足以危害到公共安全.(5)正在使用:指正在行驶中或交付使用、停机使用。
(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是指以进行恐怖活动为目的,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的行为。
刑法常见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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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常见罪名刑法是国家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惩罚和制裁的法律规范。
在刑法中,有着众多罪名,对于不同的违法行为,对应的罪名也不同。
在本文中,我们将以“刑法常见罪名”为主题,对几个常见的罪名进行介绍。
一、盗窃罪盗窃罪是犯罪中的常见罪名。
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
通常表现为趁人不备,偷看他人的财物并将其占为己有的行为。
从法律上来讲,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是:犯罪主体、客观事实和犯罪目的。
其中,“犯罪主体”指的是指掌握非法意图的人,“客观事实”则指的是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
如果案件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那么犯罪嫌疑人将会面临相应的法律制裁。
二、诈骗罪诈骗罪指的是以欺诈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
它和盗窃罪相比较,不仅危害行为对象的财物利益,更是伤及其经济安全。
从法律上来讲,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犯罪主体、“虚假信息”、“欺骗行为”和“得来不义之财”。
其中,“虚假信息”系指诈骗犯人制造或散布虚假信息或违背事实的信息,诱导对方相信;“欺骗行为”系指诈骗犯人以欺骗手段或恶意破坏对方判断为工具,获得对方的不法利益。
三、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以暴力手段或其他手段,对他人造成伤害的犯罪行为。
该罪名中,需要注意的是“故意”二字,这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并非因为无意中造成了伤害,而是以故意的方式实施的。
从法律上来讲,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是:犯罪主体、犯罪手段、受害人身体受伤和伤害后果。
其中,“犯罪手段”系指制造、使用暴力工具等实施暴力行为的看似现实行为,而“受害人身体受伤”与“伤害后果”则是表现在行为后,受害人身体上明显的损伤和伤害结果。
四、强奸罪强奸罪是指以暴力、威胁等非自愿性手段和在对方无能反抗的情况下与对方发生性关系的犯罪行为。
当一个人面临强奸犯罪时,往往是在自己内心最柔弱处遭受冲击。
从法律上来讲,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作案行为、受害人不同意和犯罪后果。
其中,“作案行为”系指强奸犯罪嫌疑人对受害人实施的暴力或威胁行为,而“受害人不同意”则是强奸罪中的一个重要因素。
犯罪构成分类
![犯罪构成分类](https://img.taocdn.com/s3/m/91a691b3690203d8ce2f0066f5335a8102d2662a.png)
犯罪构成分类犯罪是指违反社会公共利益,触犯法律法规的行为。
在刑法中,对于不同的犯罪行为,有着不同的构成要件和处罚标准。
本文将对犯罪进行分类,并分别介绍各类犯罪的构成要件及相关法律规定。
一、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故意犯罪是指主观上有预谋或者明知某种结果必然发生而故意实施违法行为的行为。
过失犯罪则是指因过失或者轻心造成违法结果的行为。
1. 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可以进一步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情况。
•直接故意:指主观上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某种违法后果,并且这种后果正是其所预期的结果。
•间接故意:指主观上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某种违法后果,虽然不是其所预期的结果,但对于这种可能性却予以默许并勇于冒险。
2. 过失犯罪过失犯罪又可以分为简单过失和重大过失两种情况。
•简单过失:指行为人由于疏忽或者轻信而没有预见到某种违法后果,并且也不应当预见到。
•重大过失:指行为人虽然没有预见到某种违法后果,但是在相同情况下一般人应当预见到的。
二、主观犯和客观犯主观犯是指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具有故意或者过失心理的人。
客观犯则是指实施了共同参与、协助、包庇等行为,但并非直接实施犯罪的人。
1. 主观犯主观犯可以进一步分为故意主观犯和过失主观犯两种情况。
•故意主观犯:指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具有故意心理,明知自己的行为违法,并且希望达到该违法结果。
•过失主观犯:指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具有过失心理,由于粗心大意或者轻信他人导致未能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违法结果。
2. 客观犯客观犯可以进一步分为直接客观犯和间接客观犯两种情况。
•直接客观犯:指在实施犯罪行为时直接参与到实际的违法行为中,具有共同决策、共同实施、共同包庇等行为。
•间接客观犯:指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未直接参与到实际的违法行为中,但提供资金、武器、交通工具等方式帮助或者协助主观犯实施违法行为。
三、完成和未完成犯罪完成犯是指在实施了构成要件所规定的全部行为后,已经达到了法律所规定的结果。
未完成犯则是指在构成要件所规定的全部行为中尚有一部分未完成,导致没有达到法律所规定的结果。
刑法分则罪名一览表
![刑法分则罪名一览表](https://img.taocdn.com/s3/m/1df33289f424ccbff121dd36a32d7375a517c64b.png)
危害国家安全罪概念: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客体:国家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与安全以及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及社会主义制度的安全。
)客观方面: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主体:一般主观:故意补充:(武装叛乱、暴乱罪)在犯该罪的同时还犯有其他罪,不实行数罪并罚。
犯该罪要有主观上的故意,有实施叛乱、暴乱的故意。
三|、投敌、间谍、资敌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概念:行为人故意或者过失的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司财产或者公共生活安全的行为。
客体:公共安全(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以及重大公私财产、公共生活的安全。
)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主体:一般主观方面:故意或过失①危险犯;一般为自然人;②致人重伤、死亡、公私财物重大损失则10年以上有期、无期、死刑;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如:在人群密集区架车撞人、私设电网、破坏矿井通风设备、制造输送坏血、使用微生物或放射性物质进行破坏等。
补充:以上犯罪均有过失犯罪,过失犯罪主观表现为过失;刑责上为3~7年,情节轻的3年以下,拘役①危险犯,设施必须正在使用(包括投入使用)过程中。
②严重后果者处10年以上有期、无期、死刑。
2、过失犯上述的罪: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
1、枪支、弹药、爆炸物--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罪:2、危险物质--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罪:无“邮寄”一项。
注:危险物质指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3、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纯正“单位犯”依法有权制造、销售枪支的企业。
三种行为情形:A)超限额、品种;B)无号、重号、假号;C)非法销售或出口枪支内销。
4、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盗窃、抢夺罪:直接故意。
5、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抢劫罪:直接故意,盗、夺、抢国家机关、军警、民兵的处10年以上有期、无期、死刑。
6、枪支--非法持有、私藏罪:须为明知,不知者不罪。
(非其他罪则*这条)。
刑法中的常见犯罪类型解析
![刑法中的常见犯罪类型解析](https://img.taocdn.com/s3/m/0423d91f2e60ddccda38376baf1ffc4ffe47e2fe.png)
刑法中的常见犯罪类型解析犯罪是社会秩序的一种严重破坏行为,对于一个国家来说,了解和解析常见犯罪类型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正的重要一环。
刑法作为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了各种犯罪行为的认定和处罚。
本文将对刑法中的常见犯罪类型进行解析,以增加对犯罪行为的认识和理解。
一、盗窃罪盗窃罪是刑法中最常见的犯罪类型之一。
它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
盗窃罪的主要特点是违反了财产权益的保护,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刑法的规定,盗窃罪的刑罚根据盗窃的财物价值和情节的严重程度而定,最高可处以有期徒刑。
二、抢劫罪抢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等手段,抢夺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
与盗窃罪不同,抢劫罪涉及到了暴力和威胁的因素,对被害人的人身安全构成了直接威胁。
抢劫罪的危害性较大,刑罚也相对较重,最高可处以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三、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以故意行为导致他人身体伤害或健康损害的行为。
这类犯罪行为通常涉及到人身安全,对被害人的身体和健康造成了实质性的伤害。
根据伤害的严重程度和后果,故意伤害罪的刑罚也有所不同,最高可处以有期徒刑。
四、贩毒罪贩毒罪是指非法制造、贩卖、运输、走私毒品的行为。
贩毒罪的危害性非常大,不仅对个人健康造成严重威胁,还会对社会秩序和稳定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贩毒罪的刑罚也相对较重,最高可处以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五、诈骗罪诈骗罪是指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
诈骗罪的特点是以欺骗为手段,通过误导他人来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
刑法对于诈骗罪的认定主要依据是欺骗的手段和结果,刑罚根据诈骗的金额和情节轻重而定,最高可处以有期徒刑。
六、强奸罪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制他人发生性行为的犯罪行为。
强奸罪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和尊严,对被害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伤害。
强奸罪的刑罚相对较重,最高可处以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以上仅是刑法中的一些常见犯罪类型的简要解析,实际上刑法对于各种犯罪行为的认定和处罚还有更为详细的规定。
刑法规定毒品犯罪的罪名
![刑法规定毒品犯罪的罪名](https://img.taocdn.com/s3/m/1f28586eb207e87101f69e3143323968011cf464.png)
一、刑法规定毒品犯罪的罪名
刑法规定毒品犯罪的罪名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等。
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破坏毒品管制活动,应该受到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二、毒品犯罪的类型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示,毒品犯罪的类型有:
1.经营型,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2.消费型,如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
3.持有型,主要指非法持有毒品罪;
4.破坏禁毒活动型,如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洗钱罪。
三、毒品犯罪的立案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千克以上,海洛因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这个规定是人民法院对严重毒品犯罪分子决定量刑的法律依据。
法律快车提醒您,由于这个规定量刑幅度较大,既包括15年有期徒刑,又包括无期徒刑和死刑,因此,人民法院对规定的毒品数量标准的严重毒品犯罪分子,在量刑的时候,应当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根据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应当判处的刑罚。
特别是对于是否判处死刑的案件,既要根据毒品数量的多少,又要考虑犯罪的情节。
刑法中的故意犯罪类型介绍
![刑法中的故意犯罪类型介绍](https://img.taocdn.com/s3/m/433d49d20875f46527d3240c844769eae009a3b6.png)
刑法中的故意犯罪类型介绍在刑法中,故意犯罪是指犯罪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违法,但仍然故意实施的行为。
这种犯罪类型可以分为多种不同的罪名,每一种都有其独特的特征和法律规定。
本文将介绍几种常见的故意犯罪类型。
一、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是刑法中最严重的罪行之一。
犯罪人故意实施杀人行为,导致他人死亡。
在故意杀人罪中,故意是关键要素。
犯罪人必须有明确的意图要造成他人死亡,并且有实际的行动来实施这一意图。
根据不同的情节和后果,故意杀人罪可以分为谋杀、故意伤害致死等不同的罪名。
二、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犯罪人故意实施暴力行为,导致他人身体受伤的行为。
与故意杀人罪不同的是,故意伤害罪的结果是受害人受伤,而非死亡。
根据不同的情节和后果,故意伤害罪可以分为轻伤、重伤等不同的罪名。
犯罪人在实施故意伤害罪时,必须有明确的意图要伤害他人,并且有实际的行动来实施这一意图。
三、故意财产损坏罪故意财产损坏罪是指犯罪人故意实施破坏、损毁他人财产的行为。
这种犯罪行为通常是出于报复、故意破坏等恶意动机。
犯罪人在实施故意财产损坏罪时,必须有明确的意图要损毁他人财产,并且有实际的行动来实施这一意图。
根据不同的情节和后果,故意财产损坏罪可以分为故意毁坏财物、故意损坏财物等不同的罪名。
四、故意盗窃罪故意盗窃罪是指犯罪人故意实施盗窃行为,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与其他盗窃罪不同的是,故意盗窃罪的关键要素是犯罪人的故意行为。
犯罪人在实施故意盗窃罪时,必须有明确的意图要窃取他人财物,并且有实际的行动来实施这一意图。
根据不同的情节和后果,故意盗窃罪可以分为普通盗窃、入室盗窃等不同的罪名。
五、故意纵火罪故意纵火罪是指犯罪人故意实施放火行为,导致他人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行为。
纵火是一种极其危险的行为,可能导致巨大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犯罪人在实施故意纵火罪时,必须有明确的意图要放火,并且有实际的行动来实施这一意图。
总结:故意犯罪是刑法中重要的犯罪类型之一,涵盖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故意财产损坏、故意盗窃、故意纵火等多种罪名。
了解刑法中的各类罪名
![了解刑法中的各类罪名](https://img.taocdn.com/s3/m/42006ea318e8b8f67c1cfad6195f312b3169eb9e.png)
了解刑法中的各类罪名引言:刑法是一部法律规范犯罪行为并规定相应处罚的法律。
在刑法中,不同的罪行有不同的罪名,理解这些罪名对于公众和法律从业人员都非常重要。
本文将介绍刑法中的各类罪名,包括但不限于盗窃罪、抢劫罪、杀人罪、贪污罪以及破坏罪等。
一、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的犯罪行为。
盗窃罪的主要特点是必须具备非法占有的故意和保护的客观违法性。
盗窃罪又分为普通盗窃罪和恶意盗窃罪两种形式。
普通盗窃罪是指没有特定犯罪目的的盗窃行为,而恶意盗窃罪则是指有恶意占有目的的盗窃行为。
盗窃罪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中可能有所差异,但其基本要素和处罚标准大体相似。
二、抢劫罪抢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恐吓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
与盗窃罪不同,抢劫罪的犯罪手段更为激烈,给被害人造成了更直接的伤害和威胁。
抢劫罪通常要求犯罪分子具备暴力或胁迫的主观故意,并且对被害人形成了实际威胁。
在许多国家的刑法中,抢劫罪被视为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其处罚也相对较重。
三、杀人罪杀人罪是指故意造成他人死亡的犯罪行为。
在刑法中,杀人罪通常要求犯罪人具备故意行为和直接造成他人死亡的因果关系。
根据不同情况和动机,杀人罪又可以细分为一般故意杀人罪、预谋杀人罪、故意杀人罪等。
杀人罪是刑法中最为严重的罪名之一,其处罚通常是最重的,包括但不限于死刑、无期徒刑等。
四、贪污罪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担任公共职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吞、骗取或非法转移财物的犯罪行为。
贪污罪的主要特点是犯罪人员具有特殊身份和职务,并且通过滥用职权来实施犯罪。
贪污罪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中可能有所不同,但其本质都是违背职务、侵犯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
五、破坏罪破坏罪是指故意破坏或损坏公共设施、建筑物、交通工具或其他财物的犯罪行为。
破坏罪的主要特点是犯罪人以破坏为目的,通过实施破坏行为对社会秩序、公共利益或他人财物造成损害。
破坏罪通常要求犯罪人具备故意行为和破坏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刑法分则罪名处罚
![刑法分则罪名处罚](https://img.taocdn.com/s3/m/5a9abfe74afe04a1b071dee7.png)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法定刑:刑法第140条规定:1.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2.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的不满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3.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4.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5.刑法150条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140条的规定处罚。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定刑:1.个人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2.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生产销售假药,致人死亡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4.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按个人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定刑处罚。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刑法第153条:1.个人犯本罪,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2.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3.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4.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注意:1.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理。
犯罪类型分类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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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类型分类一览表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1、背叛国家罪(第102条)2、分裂国家罪(第103条第1款)3、煽动分裂国家罪(第103条第2款)4、武装叛乱、暴乱罪(第104条)5、颠覆国家政权罪(第105条第1款)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第105条第2款)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第107条)8、投敌叛变罪(第108条)9、叛逃罪(第109条)10、间谍罪(第110条)1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第111条)12、资敌罪(第112条)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13、放火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14、决水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15、爆炸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16、投放危险物质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17、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18、失火罪(第115条第2款)19、过失决水罪(第115条第2款)20、过失爆炸罪(第115条第2款)21、过失投毒罪(改名为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第115条第2款)22、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5条第2款)23、破坏交通工具罪(第116条、第119条第1款)24、破坏交通设施罪(第117条、第119条第1款)25、破坏电力设备罪(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26、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27、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第119条第2款)28、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第119条第2款)29、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第119条第2款)30、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第119条第2款)31、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第120条)资助恐怖活动罪32、劫持航空器罪(第121条)33、犯罪\劫持船只、汽车罪(第122条)34、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第123条)35、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第124条第1款)36、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第124条第2款)37、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第125条第1款)38、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第125条第2款)39、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第126条)40、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第127条第1款、第2款)41、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第127条第2款)42、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第128条第1款)43、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第128条第2款、第3款)44、丢失枪支不报罪(第129条)45、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第130条)46、重大飞行事故罪(第131条)47、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第132条)48、交通肇事罪(第133条)49、重大责任事故罪(第134条)50、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第135条)51、危险物品肇事罪(第136条)52、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7条)53、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8条)54、消防责任事故罪(第139条)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第三章: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55、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140条)56、生产、销售假药罪(第141条)57、生产销售劣药罪(第142条)58、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第143条)59、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第144条)60、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第145条)61、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第146条)62、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第147条)63、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第148条)第三章:第二节走私罪64、走私武器、弹药罪(第151条第1款)65、走私核材料罪(第151条第1款)66、走私假币罪(第151条第1款)67、走私文物罪(第151条第2款)68、走私贵重金属罪(第151条第2款)69、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第151条第2款)70、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第151条第3款)71、走私淫秽物品罪(第152条)走私废物罪(第152条第2款)72、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第153条)73、走私固体废物罪(第155条第3项)已取消第三章: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74、虚报注册资本罪(第158条)75、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第159条)76、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第160条)77、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第161条)78、妨害清算罪(第162条)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第162条之一《修正案》第1条)79、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第163条)80、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第164条)81、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第165条)82、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第166条)83、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第167条)84、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原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第168条《修正案》第2条)(取消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85、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第16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增加罪名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取消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罪名)第三章: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86、伪造货币罪(第170条)87、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第171条第1款)88、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第171条第2款)89、持有、使用假币罪(第172条)90、变造假币罪(第173条)91、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第174条第1款)92、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第174条第2款《修正案》第3条)(取消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93、高利转贷罪(第175条)9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176条)95、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第177条)96、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第178条第1款)97、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第178条第2款)98、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第179条)99、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第180条)100、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第181条第1款《修正案》第5条第1款)(取消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101、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第181条第2款《修正案》第5条第2款)(取消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102、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第182条《修正案》第6条)取消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103、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第186条第1款)104、违法发放贷款罪(第186条第2款)105、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第187条)106、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第188条)107、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第189条)108、逃汇罪(第190条)109、洗钱罪(第191条)骗购外汇罪(《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决定》(第一条)增加:骗购外汇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三条变更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为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第174条第2款《修正案》第3条);第五条变更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为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第181条第2款(《修正案》第5条第2 款);第六条变更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为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第182条《修正案》第6条)。
法硕刑法分则罪名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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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刑法分则罪名一览表以下是中国刑法分则的部分罪名:
1.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2.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
3.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罪。
4.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5.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6. 过失致人死亡罪。
7. 故意伤害罪。
8. 强奸罪。
9. 强制猥亵、侮辱罪。
10. 非法拘禁罪。
11. 绑架罪。
12. 拐卖妇女、儿童罪。
13. 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
14. 侮辱罪、诽谤罪。
15. 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
16. 遗弃罪。
17.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18.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
19. 劫持航空器罪。
20. 劫持船只、汽车罪。
21.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22.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23. 故意毁坏财物罪等。
以上是部分中国刑法分则的罪名,每个罪名都有其独特的定义和构成要件,以及相应的法定刑罚。
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以确定行为的性质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大犯罪类型
![十大犯罪类型](https://img.taocdn.com/s3/m/c7c960a70029bd64783e2c25.png)
裁判要旨
湖南省株洲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百鹏、熊 运文、侯碧辉等人无视国家法律,采取在高速公路上碰撞 他人正在行使中的汽车的手段勒索财物,危害多数人的人 身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构成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罪,依法判处李百鹏等人三年到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案例2
案情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6月份,时任新郑市林木良 种繁育场场长的被告人许德成,为了感谢新郑市林业局局长马国林在绿 化工程调苗、林场承包等工作对自己的照顾,并想在以后业务往来中得 到马国林照顾,送给马国林人民币10万元。
ありがとう…… ありがとう
组员:邓杏兵 董来湘
十大类犯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 破坏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罪 侵犯公民人身权 利、民主权利罪
侵犯财产罪 妨害社会管理秩 序罪 危害国防利益罪 贪污贿赂罪 渎职罪 军人违反职责罪
案例分析
案例1
案情
2008年6月21日到12月16日,李百鹏、熊运文、侯碧 辉等人先后19次驾车至京珠高速湖南株洲市地段,不顾其 他车辆的行车安全,先后故意撞到袁玉清等19名受害人驾 驶的轿车上,并迫使受害人停车。继而索要车辆赔偿费, 共勒索到现金39900元、金项链1条。
案例3
告人靳会民从洛阳等地购买假人民 币24000余元。在2009年4月18日至4月30日分三次卖给王X伟假人民币 10920元。2009年5月5日汝州市公安局民警从被告人靳会民家中搜查 出待出售的假人民币12890元。
裁判要旨
本院认为,被告人靳会民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购买、出售,数额较 大,其购买、出售假币行为已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靳会民归案后及庭审 中认罪态度较好,其家属能积极代其缴纳罚金,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 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靳会民犯购买、出售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 币40000元。 (刑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 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靳会民的刑期自2009年5月6日起至 2010 年5月5日止。)
犯罪
![犯罪](https://img.taocdn.com/s3/m/42f2110886c24028915f804d2b160b4e767f81fb.png)
1、“协助组织他人卖淫”,是指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行为。这里所规定的“招 募”,是指协助组织卖淫者招雇、征招、招聘、募集人员,但本身并不参与组织卖淫活动的行为。
2、“运送”,是指为组织卖淫者提供交通工具接送、输送所招募的人员的行为。为组织卖淫者招募、运送 人员,在有的情况下,招募、运送者可能只拿到几百元、上千元的所谓“人头费”、“介绍费”,但正是这些招 募、运送行为,为卖淫场所输送了大量的卖淫人员,使这种非法活动得以发展延续。因此,《刑法修正案(八)》 将这两种行为增加规定为犯罪予以打击。
犯罪
词语概念
01 分类
03 单位 05 相关词条
目录
02 特征 04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我国刑法第十三条对犯罪的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 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 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 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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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刑法、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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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危害性,从本质上看,是指行为在客观上对刑法保护的利益实际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它是危害社会 的一种行为属性,没有危害社会的行为,就不会有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单位
单位
作为犯罪主体的单位必须具有的四个基本特征
一般而言,作为犯罪主体的单位必须是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合法组织,且原则上要求拥有必要的经费或资产, 但并不以具备法人资格为前提条件。当前刑法理论的通说认为,作为犯罪主体的单位必须具有以下四个基本特征:
刑法分则罪名 法考
![刑法分则罪名 法考](https://img.taocdn.com/s3/m/cebab8fa1b37f111f18583d049649b6649d7094b.png)
刑法分则罪名法考一、故意杀人罪根据我国刑法,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犯罪行为。
为了构成故意杀人罪,需要具备以下几个要件:主观方面,犯罪人必须具有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他人死亡,并有预谋实施杀人行为;客观方面,犯罪人必须实施一系列危害生命的行为,而这些行为最终导致了被害人的死亡。
故意杀人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其刑罚也相对较重。
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的最高刑罚是死刑,但我国实行死刑缓期执行政策,大部分故意杀人罪犯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
当然,在特殊情况下,如故意杀人罪犯主动投案自首或立功立业,法院也可以酌情从轻或减轻刑罚。
二、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侵入他人住宅或者其他场所,盗窃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
刑法规定,盗窃罪是一种财产犯罪,主要针对的是财产权益的侵害。
要构成盗窃罪,需要满足以下几个要件:犯罪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犯罪人以秘密手段进行犯罪行为,即悄悄地进入他人住宅或其他场所;成功实施盗窃行为,即从被害人处获得非法财物。
盗窃罪的刑罚较为灵活,根据盗窃财物的价值、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等因素,法院可以判处不同程度的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等。
三、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实施殴打、打击、踢踹等行为,导致他人身体受到轻伤或重伤的犯罪行为。
与故意杀人罪相比,故意伤害罪的主要区别在于伤害结果,即被害人是否死亡。
构成故意伤害罪需要满足以下几个要件:主观方面,犯罪人必须具有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他人的身体造成伤害,并有预谋实施故意伤害行为;客观方面,犯罪人必须实施一系列危害他人身体的行为,而这些行为最终导致了被害人的身体受伤。
故意伤害罪的刑罚程度与伤害的严重程度有关。
一般而言,轻伤的故意伤害罪可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而造成被害人重伤的故意伤害罪则会面临更重的刑罚,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
四、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藏真相等手段欺骗他人,导致他人财产受损的犯罪行为。
刑法罪名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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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3、【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与【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①【滥伐林木罪】与【盗伐林木罪】:主要看是否侵犯国家、集体、个人的林木所有权;②【滥伐林木罪】与【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主要在于对象的不同,前者为普通树木,后者为珍稀数目。
5、【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与各罪名区别①【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与【非法持有毒品罪】:本罪窝藏、转移、隐瞒的毒品不是行为人本人的,而是他人的毒品;②【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与【窝藏、转移赃物罪】本罪特定的对象是毒品;③【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与毒品共犯:本罪的行为人与毒品犯罪的行为人没有事前通谋。
6、【强迫卖淫罪】与【组织卖淫罪】第八章贪污贿赂罪【贪污罪】与各罪名的区别10、【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挪用公款罪】11、1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转化(1)行为人“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对其携带挪用公款的部分,以贪污罪论处。
(2)行为人挪用公款后采取虚报发票平账、销毁有关账目等手段,使所挪用的公款难以在单位财务帐目上反映出来的,且没有归还行为的,以贪污罪论处。
(3)行为人截取单位收入不入账,且没有归还行为的,以贪污罪论处。
(4)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能力挪用公款而拒不归还,并隐瞒挪用的公款的去向的,以贪污罪论处。
【受贿罪】15、【受贿罪】与【诈骗罪、敲诈勒索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贿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国家工作人员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为名,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但并没有而且也不打算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不构成受贿罪,应以诈骗罪论处。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勒索有求于己的人的财物,属于索贿行为,应以受贿罪论处;~~国家工作人员以要挟、威胁的方式勒索他人财物,但并没有利用职务之便的,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不构成受贿罪。
刑法中的五个常见犯罪类型解析
![刑法中的五个常见犯罪类型解析](https://img.taocdn.com/s3/m/173c17e929ea81c758f5f61fb7360b4c2e3f2aa4.png)
刑法中的五个常见犯罪类型解析在社会中,犯罪行为时有发生。
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刑法对各类犯罪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惩罚。
在刑法中,有五个常见的犯罪类型,它们分别是盗窃罪、故意伤害罪、贩卖毒品罪、诈骗罪和抢劫罪。
下面将对这五个犯罪类型进行解析。
首先,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
盗窃罪是一种侵犯财产权益的犯罪行为,严重影响社会公平和个人财产安全。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方面的故意和客观方面的实施行为。
故意是指犯罪人有意实施盗窃行为,并意识到其危害性。
实施行为是指犯罪人实际对他人财物进行非法占有的行为。
盗窃罪的刑罚根据被盗财物的价值和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程度而定。
其次,故意伤害罪是指犯罪人故意对他人身体造成伤害的行为。
故意伤害罪是一种侵犯人身权益的犯罪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人身安全。
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方面的故意和客观方面的实施行为。
故意是指犯罪人有意实施伤害行为,并意识到其危害性。
实施行为是指犯罪人实际对他人身体进行伤害的行为。
故意伤害罪的刑罚根据被害人伤势的轻重和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程度而定。
再次,贩卖毒品罪是指犯罪人非法制造、运输、贩卖毒品的行为。
贩卖毒品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健康和安全的犯罪行为。
贩卖毒品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方面的故意和客观方面的实施行为。
故意是指犯罪人有意实施贩卖毒品的行为,并意识到其危害性。
实施行为是指犯罪人实际进行毒品的制造、运输或贩卖。
贩卖毒品罪的刑罚根据贩卖毒品的种类和数量以及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程度而定。
接下来,诈骗罪是指犯罪人通过欺骗、隐瞒事实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是一种侵犯财产权益的犯罪行为,严重损害社会信任和经济秩序。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方面的故意和客观方面的实施行为。
故意是指犯罪人有意实施诈骗行为,并意识到其危害性。
实施行为是指犯罪人通过欺骗、隐瞒事实等手段实际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的刑罚根据被骗财物的价值和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程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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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 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 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 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非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非法拘禁罪 、非法搜查罪、破坏选举罪由公安机关管
3.人民法院管辖的罪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 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 释》(法释[1998]23号),人民法院管辖 的罪名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侮辱罪 (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 外)、诽谤罪(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 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致被害人死亡的除外)、虐待罪(致被 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侵占罪5个罪名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犯罪:故意 伤害罪(轻伤)、非法侵入住宅罪、侵犯 通信自由罪、重婚罪、遗弃罪、生产、销 售伪劣商品犯罪(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 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 外)以及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 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 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 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 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 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 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 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 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4.军队管辖的罪名(31个):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 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关于〈中华人民共 和国刑法〉第十章所列刑事案件管辖范围 的通知》( [1998]军检字第17号),第十 章军人违反职责罪31个罪名由军队司法部
刑法分则罪名总览 容为修改的罪名,划“□”的内容为新增加的罪名。
1、背叛国家罪(第102条) 2、分裂国家罪(第103条第1款) 3、煽动分裂国家罪(第103条第2款) 4、武装叛乱、暴乱罪(第104条) 5、颠覆国家政权罪(第105条第1款) 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第105条第2款) 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第107条) 8、投敌叛变罪(第108条) 9、叛逃罪(第109条)10、间谍罪(第110条) 1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第111条) 12、资敌罪(第112条) 13、放火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14、决水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15、爆炸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16、投放危险物质罪(取消投毒罪罪名)(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修正案 (三)》第1、2条)) 17、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18、失火罪(第115条第2款) 19、过失决水罪(第115条第2款) 20、过失爆炸罪(第115条第2款) 21、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取消过失投毒罪罪名)(第115条第2款、《修正案(三) 》第1、2条) 22、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5条第2款) 23、破坏交通工具罪(第116条、第119条第1款) 24、破坏交通设施罪(第117条、第119条第1款) 25、破坏电力设备罪(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 26、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 27、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第119条第2款) 28、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第119条第2款) 29、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第119条第2款) 30、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第119条第2款) 31、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第120条) 32、资助恐怖活动罪(第120条之一、《修正案(三)》第4条) 33、劫持航空器罪(第121条) 34、劫持船只、汽车罪(第122条) 35、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第123条) 36、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第124条第1款) 37、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第124条第2款) 38、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第125条第1款) 39、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取消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罪名)(第 125条第2款、《修正案(三)》第5条) 40、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第126条) 41、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第127条第1款、第2款、《修正 案(三)第6条第1款、第2款》) 42、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第127条第2款、《修正案(三)第6条第 2款》) 43、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第128条第1款) 44、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第128条第2款、第3款) 45、丢失枪支不报罪(第129条) 46、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第130条) 47、重大飞行事故罪(第131条) 48、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第132条)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 绍卖淫罪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七章 危害罪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附: 1.公安机关管辖的罪名(351 根据《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
定》(公通字[1998]80号),公安机关原 管辖罪名329个(未包括民航公安机关管辖 的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公安机关管辖的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海关走私犯罪侦查 部门管辖的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3个罪 名),后刑法修正案新增管辖罪名23个, 取消原管辖罪名4个(奸淫幼女罪;徇私舞 弊造成破产、亏损罪;违法向关系人发放 贷款罪;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林木罪),
49、交通肇事罪(第133条) 50、重大责任事故罪(第134条) 51、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第134条第2款、《修正案(六)》第1条第2款) 52、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第135条) 53、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5条之一、《修正案(六)》第3条) 54、危险物品肇事罪(第136条) 55、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7条) 56、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8条) 57、消防责任事故罪(第139条) 58、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第139条之一、《修正案(六)》第4条) 59、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140条) 60、生产、销售假药罪(第141条) 61、生产、销售劣药罪(第142条) 62、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第143条) 6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第144条) 64、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第145条) 65、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第146条) 66、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第147条) 67、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第148条) 68、走私武器、弹药罪(第151条第1款) 69、走私核材料罪(第151条第1款) 70、走私假币罪(第151条第1款) 71、走私文物罪(第151条第2款) 72、走私贵重金属罪(第151条第2款) 73、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第151条第2款) 74、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第151条第3款) 75、走私淫秽物品罪(第152条) 76、走私废物罪(取消刑法原第155条第3项走私固体废物罪名)(第152条第2款、《修正 案(四)》第2条) 77、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第153条) 78、虚报注册资本罪(第158条) 79、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第159条) 80、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第160条) 81、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取消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罪名)(第161条、《修 正案(六)》第5条) 82、妨害清算罪(第162条) 83、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第162条之一、《修正案》第 84、虚假破产罪(第162条之二、《修正案(六)》第6条) 85、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取消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名)(第163条、《修正案 (六)》第7条) 86、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取消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罪名)(第164条、《修 正案(六)》第8条) 87、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第165条) 88、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第166条) 89、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第167条) 90、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取消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罪名)(第 168条、《修正案》第2条) 91、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取消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罪名) (第168条、《修正案》第2条) 92、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第169条) 93、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第169条之一、《修正案(六)》第9条) 94、伪造货币罪(第170条) 95、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第171条第1款) 96、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第171条第2款)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刑法分则罪名总览 划“—”的内容为修改的罪名,划“□”的内容为新增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二节 走私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 序罪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97、持有、使用假币罪(第172条) 98、变造货币罪(第173条) 99、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第174条第1款) 100、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 (第174条第2款、《修正 案》第3条) 101、高利转贷罪(第175条) 102、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第175条之一、《修正案(六)》第10条) 10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176条) 104、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第177条) 105、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第177条之一第1款、《修正案(五)》第1条第1款) 106、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第177条之一第2款、《修正案(五)》第1条 107、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第178条第1款) 108、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第178条第2款) 109、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第179条) 110、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第180条) 111、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第181条第1款、《修正案》第5条第1 112、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第181条第2款、《修正案》第5条第2款) 113、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取消根据《修正案》第6条修改的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 罪罪名)(第182条、《修正案(六)》第11条) 114、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第185条之一第1款、《修正案(六)》第12条第1款) 115、违法运用资金罪(第185条之一第2款、《修正案(六)》第12条第2款) 116、违法发放贷款罪(取消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罪名)(第186条、《修正案 (六)》第13条) 117、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取消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罪名)(第18 7条、《修正案(六)》第14条) 118、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取消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罪名)(第188条、《修正案 (六)》第15条) 119、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第189条) 120、逃汇罪(第190条) 121、骗购外汇罪(《决定》第1条) 122、洗钱罪(第191条) 123、集资诈骗罪(第192条) 124、贷款诈骗罪(第193条) 125、票据诈骗罪(第194条第1款) 126、金融凭证诈骗罪(第194条第2款) 127、信用证诈骗罪(第195条) 128、信用卡诈骗罪(第196条) 129、有价证券诈骗罪(第197条) 130、保险诈骗罪(第198条) 131、偷税罪(第201条) 132、抗税罪(第202条) 133、逃避追缴欠税罪(第203条) 134、骗取出口退税罪(第204条第1款) 13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第205条) 136、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206条) 137、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207条) 138、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208条第1款) 139、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第209条第1 140、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第209条第2款) 141、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第209条第3款) 142、非法出售发票罪(第209条第4款) 143、假冒注册商标罪(第213条) 144、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第214条) 145、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第21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