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
新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26860-20112011-07-29发布,2012-06-01实施目次前言 21范围 32规范性引用文件 33术语和定义 34作业要求 45安全组织措施 56安全技术措施 97电气设备运行 118 线路作业时发电厂和变电站的安全措施139 带电作业 1410 发电机和高压电动机的检修、维护 1611 在六氟化硫(SF6)电气设备上的工作 1712 在停电的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1713 二次系统上的工作1714 电气试验工作 1815 电力电缆工作1916 其他安全要求19附录A(资料性附录)电气第一种工作票格式20附录B(资料性附录)电气第二种工作票格式 24附录C(资料性附录)电气带电作业工作票格式26附录D(资料性附录)电气事故应急抢修单格式27附录E(资料性附录)绝缘安全工器具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28附录F(规范性附录)标示牌式样 33附录G(规范性附录)电气倒闸操作票格式 341前言本标准的第5章和7.3.4为推荐性,其余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高压电气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T/TC226)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竟成、蔡崇积、刘亨铭、张雷、陆懋德、戴克铭、王尚顺、胡翔、聂宇本、林勇刚、何沿锟、赵亚维、李智勇、卢建明、葛乃成。
2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从事电力生产单位和电气工作人员在电力工作场所中的基本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发电企业所有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具有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输电、变电和配电企业所有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具有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用电单位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
标准编号 Q/HN-1-0000.08.012-2014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2014-04-12目录1 总则 (4)2 电气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5)2.1 电气设备的运行值班工作 (5)2.2电气设备的巡视 (5)2.3 倒闸操作 (6)2.4 高压电气设备上的工作分类和相关规定 (7)3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8)3.1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8)3.2 工作票制度 (8)3.3 工作许可制度 (11)3.4 工作监护制度 (11)3.5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11)4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12)4.1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下列措施: (12)4.2 停电 (12)4.3验电、装设接地线 (13)4.4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标示牌式样见附录P) (14)5 线路作业时发电厂的安全措施 (14)6带电作业 (15)6.1 基本规定 (15)6.2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 (15)6.3 等电位作业 (16)6.4 带电断、接引线 (17)6.5 带电短接设备 (18)6.6 带电水冲洗 (18)6.7 带电清扫机械作业 (19)6.8 感应电压防护 (19)6.9 高架绝缘斗臂车作业 (19)6.10 保护间隙 (20)6.11 带电检测绝缘子 (20)6.12 低压带电作业 (20)6.13 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使用和试验 (20)7 发电机和高压电动机的检修、维护工作 (22)8 变压器的检修、维护工作 (23)9 在六氟化硫(SF6)电气设备上的工作 (24)10 在低压配电装置、低压电动机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 (25)11 在继电保护、自动装置、通讯、仪表等二次回路上的工作 (25)12 电气试验 (26)12.1 高压试验 (26)12.2 使用携带型仪器的测量工作 (27)12.3 使用钳形电流表的测量工作 (27)12.4 使用兆欧表测量绝缘的工作 (27)13 电力电缆工作 (28)14 其他安全措施 (29)附录A 紧急救护法 (31)附录B 常用电气绝缘安全工器具试验一览表 (40)附录C 登高安全工具试验一览表 (43)附录D 倒闸操作票格式 (43)附录E 操作票危险点分析预控措施卡 (44)附录F 电气工作票格式 (44)附录G 外包电气工作票格式 (47)附录H 电气带电作业工作票格式 (49)附录I 生产区域工作联系单格式 (50)附录J 生产区域外包工作联系单格式 (51)附录K 作业危险点(源)辨识预控措施卡 (52)附录L 动火作业措施票格式 (53)附录M 特殊作业措施票格式 (54)附录N 继热作业措施票格式 (55)附录O 事故紧急抢修单格式 (56)附录P 标示牌式样 (57)附录Q 带电作业高架绝缘斗臂车电气试验标准表 (58)附录R SF6新气质量标准 (59)附录S 水电厂电气工作票格式………………………………… ………………………………………………………………………… .60附录T 水电厂外包电气工作票格式………………………………… ………………………………………………………………… .62附录U 水电厂电气二次作业措施票格式………………………………… …………………………………………………… … . 641 总则1.1为了加强华能集团公司各生产性企业的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华能集团电力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电力安规(电气部分)
10、凡在离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应 视作高处作业。
11、作业现场的环境条件、安全设施、作业机具和期进行检验。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 二、一般安全措施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 四、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工作票制度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 二、一般安全措施
13、在带电设备周围严禁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 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
14、在电容器组上或进入其围栏内工作时,应将电容器 逐个多次放电并接地后,方可进行。
15、雷电时,禁止在室外变电站或室内的架空引入线上 进行检修和试验。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 二、一般安全措施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 三、高压设备工作的一般规定
不停电的工作:1)工作本身不需要停电和没有偶然触及 导电部分的危险者。2)许可在带电设备外壳上或导电部 分上进行的工作。
22、在高压设备上工作,应至少由两人进行,并完成保 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 四、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接地分类: 工作接地:工作接地在正常或故障情况下为了保证电气
设备的可靠运行,而将电力系统中某一点接地称为工作 接地。 保护接地:将在故障情况下可能呈现危险的对地电压的 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进行接地称为保护接地。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 二、一般安全措施
5、生产场所应有明显的逃生路线标识。工作人员应熟悉 作业环境、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预防控制措施及事故 应急处置措施。
。 高压:通常指超过低压的电压等级。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 一、总则
6、坚持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与反违章并重。发现有违 反《安规》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方可恢复作 业。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 止作业,或者在采取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 报告。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考试题库(GB 26860-2011)一、填空题1、运用中的电气设备是指:(全部带有电压)或(一部分带有电压)及(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2、低压是指用于配电的交流系统中(1000V及其以下)的电压等级,高压通常指超过低电压的电压等级;特定情况下,指电力系统中输电的电压等级。
3、交流系统中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是指可用(隔离开关)同其他电气装置分开的部分。
4、变更工作班成员或工作负责人时,应履行(变更)手续。
5、直接验电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验电器在设备的(接地处)逐相验电。
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确证验电器良好。
6、工作中应确保电流和电压互感器的二次绕组应(有且仅有一点)保护接地。
7、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故障时,室内人员进入接地点(4m)以内,室外人员进入接地点(8m)以内,均应穿绝缘靴。
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架构时,还应戴绝缘手套。
8、雷电天气时,不宜进行(电气操作),不应(就地电气操作)。
9、用绝缘棒拉合隔离开关、高压断路器,或经传动机构拉合隔离开关和断路器,均应(戴绝缘手套)。
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应使用(有防雨罩的)绝缘棒,并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
10、装卸高压熔断器,应戴(护目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或绝缘台上。
11、工作票一式两份,一份交(工作负责人),一份交(工作许可人)。
12、10KV及以下电气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是(0.7)米。
13、35KV电气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是(1)米。
14、110KV电气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是(1.5)米。
15、人员工作中与10KV及以下设备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是(0.35)米。
16、人员工作中与35KV设备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是(0.6)米。
17、人员工作中与110KV设备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是(1.5)米。
18、在带电设备周围进行测量工作,不应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
电气安全工作规程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供水系统和各用电单位的电气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电气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系根据水电部(77)水电生字113文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并参照《北京地区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而制定。
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本公司各单位的在运用中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包括运行、检修、试验、安装、设计等人员)。
所谓“运用中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电或部分带电以及一经操作,即可带电的电气设备。
第4条本规程各条若与上级有关规定的内容相抵触时,则执行上级的规程。
若从事本章规程范围外的工作或不详细之处,如线路施工电缆敷设等,则仍要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有关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5条为避免本单位所编写的规程在内容上的重复,本规程中未编部分及不够具体部分,如电气试验工作;倒闸操作等,可按照本单位的有关的电气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6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领导要对电气工作人员进行规程培训,对《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组织学习,按本地区供电部门的安排,每年进行考试。
对本单位所编写的各种规程和执行情况,应进行经常检查。
第7条在各项工作中要严格遵守本规程,违返本规程者,要严处理。
第8条发生事故后,应该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认真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和责任者,按情节轻重,予以处分,并要采取相应有效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第9条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体以下条件:一、经医生鉴定无妨碍从事电气工作的病症(如心脏病、神经病、癫痫病、聋哑、色盲等)。
若发现有妨碍从事电气工作病症的电气工作人员,各级领导应及时将其调换工作。
二、具备必备的电气知识,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中的有关部门,并经技术培训考试合格。
三、学会紧急救护法,首先学会触电解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见附录一)第10条非本单位工作人员,禁止进入各泵站,非电气工作人员禁止进入变(配)电所。
巡井工进变(配)电所查表时,必须在遮栏外进行。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2018年修编版
(修编版)2018—10—26发布2018—11—01实施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目录前言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2)4总体要求 (3)5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7)5.1电气设备的运行值班工作 (7)5.2高压设备的巡视 (9)5.3电气操作 (10)5.4高压电气设备上的工作分类和相关规定 (15)6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15)6.1工作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15)6.2工作票制度 (16)6.3工作许可制度 (21)6.4工作监护制度 (21)6.5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23)7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24)7.1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的技术措施 (24)7.2停电 (25)7.3验电、装设接地线 (26)7.4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 (29)8线路作业时发电厂和变电站的安全措施 (30)9发电机、高压电动机和变压器的检修、维护工作 (31)9.1发电机、高压电动机的检修、维护工作 (31)9.2变压器的检修、维护工作 (34)10在GIS、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上的工作 (35)10.1GIS、六氟化硫电气设备室及工作环境的基本要求 (35)10.2GIS、六氟化硫电气设备巡视、检修等工作的基本要求 (36)10.3六氟化硫气体管理、操作基本要求 (37)11在停电的低压配电装置、低压电动机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 (39)12在二次系统上的工作 (40)12.1在二次系统上工作填用工作票的规定 (40)12.2在二次系统上工作填用安全措施票的规定 (41)12.3二次系统工作前的准备 (42)12.4二次系统工作中的安全规定 (43)13电气试验 (45)13.1高压试验 (45)13.2使用携带型仪器的测量工作 (47)13.3使用钳形电流表的测量工作 (48)13.4使用绝缘电阻表测量绝缘的工作 (48)14电力电缆工作 (49)14.1电缆工作基本要求 (49)14.2电力电缆作业时的安全措施 (50)14.3电力电缆试验安全措施 (51)15其他安全措施 (52)附录A (资料性附录)紧急救护技术规范 (54)附录B(规范性附录)绝缘安全工器具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 (73)附录C(规范性附录)登高安全工具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 (77)附录D(资料性附录)电气操作票格式 (78)附录E(资料性附录)电气第一种工作票格式 (79)附录F(资料性附录)电气第二种工作票格式 (82)附录G(资料性附录)作业安全风险控制卡格式 (84)附录H(资料性附录)检修设备试运行申请单格式 (86)附录I(资料性附录)检修设备试运行后恢复工作申请单 (87)附录J(资料性附录)标示牌式样 (88)附录K(资料性附录)电气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格式 (90)前言《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国家电投安环〔2016〕399号,以下简称2016版电气安规)于2016年10月份实施,在加强集团公司电力安全管理,规范各类人员的作业行为,保证人身、设备和电网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gb_26859-2011)
电力维修大队线路三队
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
一、范围
(一)、本标准规定了电力生产单位和在电 力生产场所工作人员的基本电气安全要求。
(二)、本标准适用于具有66kV及以上电压 等级设施的发电企业所有运用中的电气设 备及其相关场所;具有35kV及以上电压等 级设施的输电、变电和配电力企业所有运
2. 带电线路杆塔上与带电导线符合表1最小安 全距离规定的工作以及运行中的配电设备上 的工作,填用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见附 录B)。
3. 带电作业或与带电设备距离小于表1规定的 安全距离但按带电作业方式开展的不停电工 作,填用带电作业工作票(见附录C)。
4. 事故紧急抢修工作使用紧急抢修单(见附录 D)或工作票。非连续进行的事故修复工作 应使用工作票。
3. 除需填用工作票的工作外,其他可采用口头 或电话命令方式。
2021/5/7
电力维修大队线路三12队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
五、安全组织措施
(二).现场勘察
1.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现场勘察 的线路作业,作业单位应根据工作任务组织 现场勘察。
2. 现场勘察应查看现场检修(施工)作业范围 内设施情况,现场作业条件、环境,应停电 的设备、保留或临近的带电部位等。
用于配电的交流电力系统中1000V及其以下的 电压等级
(二).高[电]压 high voltage; HV
通常指超过低压的电压等级。特定情况下,指 电力系统中输电的电压等级。
(三).发电厂[站] electrical generating station
由建筑物、能量转换设备和全部必要的辅助设 备组成的生产电能的工厂。
2021/5/7
新版安规(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
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目录1 总则2 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2.1一般安全要求2.2 高压设备的巡视2.3 倒闸操作2.4 高压设备上工作3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3.1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3.2 工作票制度3.3 工作许可制度3.4 工作监护制度3.5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4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4.1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4.2 停电4.3 验电4.4接地4.5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5 线路作业时变电站和发电厂的安全措施6 带电作业6.1 一般规定6.2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6.3 等电位作业6.4 带电断、接引线6.5 带电短接设备6.6 带电水冲洗6.7 带电清扫机械作业6.8 感应电压防护6.9 高架绝缘斗臂车作业6.10 保护间隙6.11 带电检测绝缘子6.12 低压带电作业6.13 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使用和试验7 发电机、同期调相机和高压电动机的检修、维护工作8 在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上的工作9 在停电的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10二次系统上的工作11 电气试验11.1 高压试验11.2 使用携带型仪器的测量工作11.3 用钳形电流表的测量工作11.4 使用摇表测量绝缘的工作12 电力电缆工作12.1 电力电缆工作的基本要求12.2 电力电缆作业时的安全措施13 一般安全措施附录A 变电站(发电厂)倒闸操作票格式附录B 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格式附录C 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格式附录D 变电站(发电厂)第二种工作票格式附录E 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格式附录F 变电站(发电厂)带电作业工作票格式附录G 变电站(发电厂)事故应急抢修单格式附录H 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格式附录I 标示牌式样附录J 绝缘安全工器具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附录K 带电作业高架绝缘斗臂车电气试验标准表附录L登高工器具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附录M 紧急救护法1 总则1.1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1. 背景电力行业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对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至关重要。
为保障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员工的安全,制定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是必要的。
2. 目的本规程的目的是确保发电厂和变电所的电气设施能够安全可靠地运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所有发电厂和变电所的电气设施及相关人员。
4. 职责与义务4.1 发电厂和变电所管理人员应建立健全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电气设施的日常维护和安全运行。
4.2 电力设施维护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修复,并将检测结果记录和报告。
4.3 所有工作人员都应接受必要的电气安全培训,并且在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流程。
4.4 若发现电气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5. 安全措施5.1 所有电气设备和线路应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安装和调试。
5.2 电气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电器接线的牢固性和电缆的绝缘性能。
5.3 发电厂和变电所应建立监测系统,及时发现设备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修复或更换。
5.4 在必要时,应装备自动断电装置和紧急停电按钮,以确保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切断电源。
6. 应急预案6.1 发电厂和变电所应制定电力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和应急处置流程。
6.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和素质。
7. 外部合作7.1 发电厂和变电所应与相关监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并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7.2 需要外部承包商进行设备维护和修复时,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单位进行合作。
8. 罚则违反本规程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承担法律责任。
9. 其他规定本规程中涉及未尽事宜的,由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进行解释。
新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新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1总则1.1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1.2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
1.2.1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1.2.2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1.2.3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
1.2.4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1.3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1.3.1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1.3.2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1.3.3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1.4 教育和培训1.4.1 各类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
1.4.2 作业人员对本规程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1.4.3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非全日制用工等),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
1.4.4 外单位承担或外来人员参与本公司系统电气工作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认可,方可参加工作。
工作前,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1.5 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
各类作业售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立即报告。
1.6 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分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条文修改对照说明
序号
a) 确认工作的必要性。 b) 确认工作的安全性。
条文内容
c) 确认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正确、完备。 d) 确认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适当、足够。 6.2.12.2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 a) 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b) 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确认工作班人员精神状态良好。 c) 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本规程。 d) 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符合现场实际条 件,必要时予以补充;检查值班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与工作票 所列安全措施一致。 e) 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代安全事项。 f) 检查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6.2.12.3 工作许可人: a) 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符合现场实际条 件。 b) 确认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完善。 c) 确认检修设备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d) 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 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6.2.12.4 专责监护人: a) 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b) 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代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 项。 c) 监督被监护人员执行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 为。 6.2.12.5 值班负责人(值长) : 负责审查工作的必要性和检修工期是否与批准期限相符, 以及工作票 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6.2.12.6 工作班成员: a) 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 并履行确认手续。 b) 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执行安全规程和实施 现场检修专业安全措施。 c)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工作负责人因故暂时离开工作地点时, 应由工作票签发人指定能胜任的人 员临时代替, 并将工作票交其执有, 交待注意事项并告知全体工作班人员, 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地点时也应履行同样交接手续; 离开工作地点超过 2h 者,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工作负责人,履行变更手续。如没有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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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GB26860-2011
2011-07-29发布,2012-06-01实施
目??次
前言 2
1范围 3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术语和定义 3
4作业要求 4 5安全组织措施 5 6安全技术措施 9 7电气设备运行 11
8 线路作业时发电厂和变电站的安全措施 13
9 带电作业 14
10 发电机和高压电动机的检修、维护 16
11 在六氟化硫(SF6)电气设备上的工作 17
12 在停电的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 17
13 二次系统上的工作 17
14 电气试验工作 18
15 电力电缆工作 19
16 其他安全要求 19
附录A(资料性附录)电气第一种工作票格式 20
附录B(资料性附录)电气第二种工作票格式 24
附录C(资料性附录)电气带电作业工作票格式 26
附录D(资料性附录)电气事故应急抢修单格式 27
附录E(资料性附录)绝缘安全工器具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 28
附录F(规范性附录)标示牌式样 33
附录G(规范性附录)电气倒闸操作票格式 34
前??言
本标准的第5章和7.3.4为推荐性,其余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高压电气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T/TC226)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竟成、蔡崇积、刘亨铭、张雷、陆懋德、戴克铭、王尚顺、胡翔、聂宇本、林勇刚、何沿锟、赵亚维、李智勇、卢建明、葛乃成。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从事电力生产单位和电气工作人员在电力工作场所中的基本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发电企业所有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具有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输电、变电和配电企业所有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具有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用电单位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
其他电力企业和用电单位的可参考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00.20-1994 电工术语高压开关设备(IEC 60050(IEV)
1994,NEQ)
GB/T 2900.50-2008 电工术语发电、输电及配电通用术语(IEC 60050-601-1985,MOD)
3.术语和定义
GB/T 2900.20-1994 、GB/T 2900.5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发电厂[站]electrical generating station
由建筑物、能量转换设备和全部必要的辅助设备组成的生产电能的工厂。
[GB/T 2900.50—2008,定义2.3中的601-03-01]
3.2变电站(电力系统的)substation (of a power system)
电力系统的一部分,它集中在一个指定的地方,主要包括输电或配电线路的终端、开关及控制设备、建筑物和变压器。
通常包括电力系统安全和控制所需的设施(例如保护装置)。
[GB/T 2900.50—2008,定义2.3中的601-03-02]
3.3电力线路 electric line
在系统两点间用于输配电的导线、绝缘材料和附件组成的设施
[GB/T 2900.50—2008,定义2.3中的601-03-03]
3.4断路器 circuit-breaker
能关合、承载、开断运行回路正常电流、也能在规定时间内关合、承载及开断规定的过载电流(包括短路电流)的开关设备,也称开关。
注:改写GB/T 2900.50—2008,定义3.13
3.5隔离开关 disconnector
在分位时,触头间有符合规定要求的绝缘距离和明显的断开标志;在合位置时,能承载正常回路条件下的电流及在规定时间内异常条件(例如短路)下的电流的开关设备,也称刀闸。
GB/T 2900.20-1994,定义3.24
3.6低[电]压 low voltage;LV
用于配电交流系统中1000V及其以下的电压等级。
[GB/T 2900.50-2008,定义2.1中的601-01-26]
3.7高[电]压 high voltage HV
① 通常指超过低压的电压等级。
② 特定情况下,指电力系统中输电的电压等级。
[GB/T 2900.50-2008,定义2.1中的601-01-27]
3.8运用中的电气设备 operating electrical equipment
全部带有电压、一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4作业要求
4.1工作人员
4.1.1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至少每两年一次)。
4.1.2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从事电气作业的人员应掌握触电急救等救护法。
4.1.3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熟悉电气设备及其系统。
4.2作业现场
4.2.1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安全设施、作业机具和安全工器具等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要求,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前应确认合格、齐备。
4.2.2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检查、补充或更换。
4.3作业措施
4.3.1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中应有保证安全的制度措施,可包含工作申请、工作布置、书面安全要求、工作许可、工作监护,以及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等工作程序。
4.3.2 在电气设备上进行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工作时,应向设备运行维护单位提出停电申请,由调度机构管辖的需事先向调度机构提出停电申请,同意后方可安排检修工作。
4.3.3 在检修工作前应进行工作布置,明确工作地点、工作任务、工作负责人、作业环境、工作方案和书面安全要求,以及工作班成员的任务分工。
4.4其他要求
4.4.1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
4.4.2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现场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并组织人员撤离作业现场。
5安全组织措施
5.1一般要求
5.1.1安全组织措施作为保证安全的制度措施之一,包括工作票、工作的许可、监护、间断、转移和终结等。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工作许可人、专责监护人和工作班成员在整个作业流程中应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5.1.2工作票是准许在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书面安全要求之一,可包含编号、工作地点、工作内容、计划工作时间、工作许可时间、工作总结时间、停电范围和安全措施,以及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等内容。
5.1.3除需填用工作票的工作外其他可采用口头或电话命令方式。
5.2工作票种类
5.2.1需要高压设备停电、部分停电或做安全措施的工作,填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见附录A)
5.2.2大于表1安全距离的相关场所和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以及不可能触及带电设备导电部分的工作,填用电气第二中工作票(见附录B)
表1 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5.2.3带电作业或与带电设备距离小于表1规定的安全距离但按带电作业方式开展的不停电工作,填用电气带电作业工作票(见附录C)。
5.2.4事故紧急抢修工作使用紧急抢修单(见附录D)或工作票。
非连续进行的事故修复工作应使用工作票。
5.3工作票的填用
5.3.1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
5.3.2若以下设备同时停、送电,可填用一张电气第一种工作票:
a)属于同一电压等级、位于同一平面场所,工作中不会触及带电导体的几个电气连接部分;
b)一台变压器停电检修,其断路器也配合检修;
c)全站停电。
注1交流系统中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是指可用隔离开关同其他电气装置分开的部分。
注2直流系统中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是指双极停用的换流变压器及所有高压直流设备,或单极运行时停用极的换流变压器,阀厅,直流场设备、水冷系统(双极公共区域为运行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