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1. 简介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是指国家对劳动争议进行调解的一个制度化流程和规范化要求,通过这一制度,能够有效地减少和缓解劳动争议造成的社会不稳定因素,保护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2. 工作流程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流程:2.1 提起申诉当劳动者和企业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起申诉,申诉需要提供必要的证据和材料。
2.2 受理调解一旦委员会受理调解申请,将会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参加调解,需要签订调解协议书,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3 组织调解委员会将会组织专业的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员应该保持公正、中立的态度,维护双方平等的权利和利益,尽力达成协议。
2.4 确认调解一旦调解协议达成,需要将协议书交给当地劳动部门确认,劳动部门将会对协议书的法律效力进行审核。
2.5 补充诉讼如果在达成协议后,对方一方或双方未能兑现协议,双方可以提起补充诉讼,委员会将会再次受理调解工作,从而达到合理解决争议的目的。
3. 工作要求为了保证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以下几方面的要求:3.1 专业能力调解员需要具备良好的法律基础、市场经济知识和劳动相关专业技能,具备良好的调解能力和实践经验。
3.2 客观公正调解员应当时刻维护客观公正的原则,在争议调解中维护不同利益小组之间的平衡,确保不会对任何一方造成不公。
3.3 保守秘密调解员需要严格保守涉及到调解过程中的相关信息,不得将相关信息泄露给任何人。
3.4 智慧求解调解员需要具备一定的智慧和求解思维,能够在复杂的调解案件中,不断寻找合理解决办法,达到调解的最好效果。
4. 工作机制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机制是保证调解机制正常运转的重要保障,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4.1 财政投入政府需要对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进行充分的财政投入,提高调解机构的设备和人员配备水平。
4.2 会议组织调解会议需要在适当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确保各方都能够充分参与和表达自己的观点和诉求。
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制度三篇
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制度三篇篇一: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妥善处理公司与员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保障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办法》,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下设劳动争议调解组,劳动争议调解组是调解本公司劳动争议的专门工作组织。
第三条劳动争议调解组依法调解公司与员工之间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一)因公司开除、除名、辞退员工和员工辞职、自动离职终止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执行公司有关薪酬、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三)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公司、员工申请调解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四条调解组的职责:(一)调解本公司内发生的劳动争议;(二)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三)就调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公司有关部门反映;(四)做好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五条调解组调解劳动争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自愿原则,当事人自愿申请;(二)合法原则,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调解;(三)平等原则,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四)公平原则,公平对待公司和员工。
第六条公司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章调解组织第七条调解组成员三至四名,其中组长一名。
调解组成员的产生,由公司工会提名,经职代会讨论后,报分公司党委批准。
第八条调解组组长由公司工会代表担任。
职代会闭会期间,调解组的办事机构设在公司党务工作部。
第九条调解组应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做好调解的登记、档案管理和分析统计工作。
第二章调解程序第十条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自知道或应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调解组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
第十一条调解组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征询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对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应作好记录,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是指在劳动关系中,当劳动双方发生争议时,通过第三方调解人的介入,帮助双方达成争议解决的一种机制。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则是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和制度安排,用于保障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制定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法律法规规定了具体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等,负责受理和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2. 设立调解人员队伍:必须有一支合格的劳动争议调解人员队伍,他们通过培训和考核获得相应的调解技能,能够独立、公正、客观地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3. 提供调解服务:劳动争议调解机构要提供专业的调解服务,包括接受申请、组织调解、听取双方意见、协助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等。
4. 确立调解原则: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明确了调解的基本原则,如公正、妥善、及时等,以确保调解过程公正合理。
5. 确定调解程序: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规定了调解的具体程序,如接受调解请求、召集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解决争议等。
6. 确保调解结果的有效执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规定了调解协议的生效方式,并设立相关机制,确保双方按照协议执行,并提供相应的监督和执行补偿方式。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的目的是通过调解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健康发展。
同时,它也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了一个快速、有效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减少了法律诉讼的成本和时间。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是指通过调解机构,采用调解方式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制度。
它是劳动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推动企业稳定经营。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特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调解制度是一种非诉讼解决争议的方式。
相较于法院诉讼程序,调解制度更为简便高效。
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调解机构会快速受理并组织调解人员进行调解,双方可以自主解决问题。
调解制度省去了繁琐的诉讼程序,也减少了当事人的经济和精神压力。
其次,调解制度注重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调解机构的调解人员经过培训和考试,具有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调解经验,能够公正、客观地处理争议。
他们在调解过程中会公正行使职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调解结果公正合理,使双方都能够得到一定的满意度。
再次,调解制度注重协商和谐解决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主要依托于双方当事人的沟通和协商,通过听取双方的意见和诉求,帮助他们找到共同的利益点,达成互利互惠的调解协议。
调解不仅解决了实际问题,更重要的是改善了当事人的劳动关系,减少了双方的矛盾和纠纷,推动了企业的和谐稳定发展。
最后,调解制度强调机构的独立和中立性。
调解机构作为一个中立的第三方,其调解人员应当保持独立、中立的立场,不偏不倚地履行调解工作,对当事人的个人背景、社会地位等不做歧视。
调解机构应当建立起严格的标准和程序,确保调解过程公开透明、公正公平。
总之,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是保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的重要机制。
它的特点在于非诉讼解决、维护双方权益、协商和谐、独立中立等方面。
通过这种制度,劳动争议可以得到及时妥善地解决,双方当事人能够实现共赢,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推动社会的持续稳定。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工作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工作制度一、调解组织的设立与组成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应依法设立,通常由企业代表、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
其中,企业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指定,职工代表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推举产生,工会代表由工会委员会指定。
调解组织设主任一名,负责主持调解工作。
二、调解组织的职责1、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企业和职工依法履行义务、维护权益。
2、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争议事项进行调查核实,收集相关证据。
3、组织争议双方进行调解,促使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
4、对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5、定期分析劳动争议情况,向企业和有关部门提出预防和解决劳动争议的建议。
三、调解工作原则1、自愿原则调解应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不得强迫任何一方接受调解方案。
2、合法原则调解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3、公正原则调解组织应保持中立,公正对待争议双方,不偏袒任何一方。
4、及时原则调解工作应及时开展,避免争议久拖不决,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职工生活。
四、调解工作流程1、申请与受理当事人可以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
调解组织接到申请后,应在具体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2、调查核实受理案件后,调解组织应指定调解员对争议事项进行调查核实,了解争议的事实经过、原因和双方的诉求。
调查过程中,可以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查阅相关资料。
3、调解准备调解员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制定调解方案,确定调解时间和地点,并提前通知争议双方。
4、组织调解调解时,调解员应充分听取双方的陈述和意见,引导双方进行平等协商。
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调解。
5、达成协议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
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
人设部门劳动调解工作制度
人设部门劳动调解工作制度一、总则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适应新就业形态的发展,完善劳动纠纷调解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调解原则1. 公正公平:劳动调解工作应保持公正公平,充分保护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2. 自愿协商:劳动纠纷的调解应基于双方自愿的原则,通过协商达成一致。
3. 及时高效:劳动调解工作应迅速响应,及时解决纠纷,提高工作效率。
4. 专业性:调解人员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和经验。
三、调解组织1. 人社部门应设立劳动调解组织,负责劳动纠纷的调解工作。
2. 劳动调解组织应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调解员组成。
3. 劳动调解组织应建立调解员培训制度,提高调解员的专业素质。
四、调解程序1. 申请调解:劳动者和企业发生劳动纠纷后,可以向劳动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
2. 调解受理:劳动调解组织在收到调解申请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3. 调解会议:劳动调解组织应在受理调解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调解会议。
4. 调解协商:调解会议中,调解员应引导双方进行自愿协商,寻求解决纠纷的方式。
5. 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在调解会议中达成调解协议后,应签署调解协议书。
6. 调解结束:调解协议书签署后,劳动调解组织应将调解结果记录备案。
五、调解协议的执行和监督1. 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履行调解协议。
2. 劳动调解组织应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协议的执行。
3. 如一方当事人未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六、调解工作的管理和指导1. 人社部门应对劳动调解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制定调解工作规程和操作指南。
2. 劳动调解组织应定期向人社部门报告调解工作的情况。
3. 人社部门应建立劳动调解工作评估制度,对调解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改进。
七、调解员的职责和权益1. 调解员应认真履行调解职责,公正公平地进行调解工作。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第一条背景和目的根据《劳动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处理劳动争议事项,维护雇主与员工之间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第二条调解的原则与目标1.调解原则:公正、公平、自愿、快捷和便利的原则。
2.调解目标:通过调解,解决员工与雇主之间的劳动争议,实现各方的合理诉求,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
第三条调解申请与接受1.员工或雇主可向人力资源部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提交劳动争议调解申请。
2.调解委员会应在接受调解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组织调解人员,并通知参与劳动争议的各方。
3.各方接受调解申请后,应积极配合调解人员开展调解工作,如有合理理由无法参与调解,应提前向调解委员会说明。
第四条调解程序1.调解会议:调解人员将组织各方进行调解会议,自行确定具体时间、地点和形式。
2.学习调解:在调解会议前,调解人员可能要求各方参与劳动争议调解的培训或学习,以提高双方的调解意识和技巧。
3.信息交流:调解会议上各方应充分交换双方的意见和要求,以促进解决劳动争议的共识。
4.协议达成:各方在调解会议上达成协议的,应按照协议内容执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相关义务。
5.调解失败:若调解过程无法达成协议或参与方拒绝履行协议,调解委员会将终止调解程序,各方可以依法继续劳动争议解决程序。
第五条调解人员1.调解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调解经验以及一定的法律背景。
2.调解人员应保持中立、公正、保密的原则,不得泄露双方的信息和谈判内容。
3.调解人员应接受调解委员会的培训和监督,并定期提供工作报告。
第六条调解结果1.调解结果应由各方签署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并保存相关资料备案。
2.调解结果的履行应及时有效,各方需共同遵守相关约定。
3.调解协议书一经签署,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义务,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七条费用1.调解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调解委员会承担。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
是指为解决劳动争议而设立的一套程序和机制。
它是国家、企事业单位和工会等相关方依法合理组织,通过调解、协商等方式,促进劳动争议的公平、公正、有效解决的工作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机构设置:设立专门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例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调解劳动争议的工作。
2. 权力与职责: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有权调查、调解和裁决关于劳动争议的案件,同时负责指导、培训和评估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3. 调解程序:劳动争议调解一般采取协商、调解、裁决的程序。
调解可以由机构主动介入或者双方申请。
双方在调解过程中应当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争取达成调解协议。
4. 保障措施:为了确保调解工作公正、有效进行,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应当设立保密和人身安全保障措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 结果落实:调解协议达成后,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应当督促双方按照协议内容进行执行,同时监督执行情况。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可以有效地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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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制度范文(4篇)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促进企业和谐发展,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内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第三条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应依法公正、快捷、灵活进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劳动争议调解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重视调解的实际效果和社会效果。
第五条劳动争议调解应当注重保护个人隐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劳动争议调解应当注重维护和调动各方的积极性,促进双方的和解与协商。
第七条劳动争议调解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充分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解释,依法判断和处理案件。
第二章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第八条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
第九条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门机构,承担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第十条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地履行职责,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第十一条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人员和物质条件,依法承担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第十二条各级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队伍,培养和选拔一批素质高、岗位精、业务能的调解人员。
第三章劳动争议调解程序第十三条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包括申请调解、受理、调解、裁定等环节。
第十四条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应当依法进行,程序合法、效率高、结果公正。
第十五条劳动争议调解程序一般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申请调解:当事人可书面或者口头向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申请调解,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二)受理申请: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应当依法受理劳动者的调解申请,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三)调解: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调解,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解释,协助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四)裁定:如果调解不成或者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调解协议,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有权依法作出裁定。
第十六条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调解时间和场所。
第十七条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应当坚持调解中立性原则,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是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的重要环节,对于促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和谐相处、维护劳动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调解机构、调解程序、调解原则等方面对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调解机构是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核心,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渠道。
我国设立了以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为主导的调解机构,这些机构由政府组织和领导,由政府指定的专业人员进行调解工作。
调解委员会拥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承担着监督实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责任。
调解机构应建立高效的组织架构和工作流程,确保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
二、调解程序是劳动争议调解的基本流程。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首先,双方当事人向调解机构递交调解申请;然后,调解机构根据申请的情况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受理,调解机构应立即组织调解会议;调解会议由调解人员主持,双方当事人可以陈述自己的观点并提出解决方案;最后,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调解机构制作调解书,并要求双方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签署。
调解程序的合理性和公正性是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重要保障。
三、调解原则是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基本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应遵循以下原则:公平公正原则,即调解机构应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处理劳动争议;自愿原则,即调解参与方应基于自愿原则参与调解,并愿意尊重调解结果;合法合规原则,即调解结果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密原则,即调解过程和结果应保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这些原则的遵循可以保证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调解结果的公正有效。
四、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应不断完善和改进。
随着社会发展和劳动关系的复杂化,劳动争议的种类和数量都在增加,劳动争议调解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和问题。
为了更好地解决劳动争议,应加强对调解机构的培训和管理,提高调解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劳动法律法规的理解。
同时,应加大对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劳动争议调解的认识和了解。
此外,政府应加大支持力度,提供优质的调解服务,为劳动争议的解决提供更多的渠道和机会。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劳动争议发⽣后可以申请劳动争议调解,每个公司都可以成⽴调解⼩组。
使劳动争议调解⼯作制度化、规范化,并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那么,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有哪些?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劳动争议调解⼩组属于本公司内部机构,组成⼈员由公司领导、公司⼯会组织代表、职⼯代表出任。
⼆、出任劳动争议调解⼩组成员的职⼯代表由职⼯代表⼤会直接选举产⽣,或者由公司⾏政会议推荐、经职⼯代表⼤会审议同意。
三、我公司⼥职⼯较多,劳动争议调解⼩组成员中应有⼀名以上的⼥职⼯代表出任。
四、劳动争议调解⼩组组长由公司党⽀部书记或⼯会主席担任。
五、劳动争议调解⼩组接受上级⼯会组织的调解⼯作指导,接受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六、劳动争议调解应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当事⼈申请调解之⽇起30⽇内结束”。
公司劳动争议调解⼩组应严格遵守这⼀规定,维护当事⼈合法权益,不得延误当事⼈向上⼀级组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间。
七、劳动争议调解的程序是:1、接受某⼀⽅当事⼈的劳动争议调解申请。
2、向当事⼈发出书⾯受理通知。
3、进⾏认真地调查取证,并形成书⾯取证材料。
4、提前3天向当事⼈发出召开调解会议的通知。
5、调解过程中应有⼀名⼯作⼈员作好详细记录。
6、制作《调解协议书》或《调解意见书》,并经当事⼈签名。
7、指定调解结果的落实部门或⼈员。
8、监督每⼀起劳动争议调解事件的落实情况,做好善后⼯作。
调解登记制度建⽴调解登记制度的⽬的是及时、全⾯地了解本单位发⽣的劳动争议及处理情况。
劳动争议调解⼩组应印制《调解登记表》,登记的内容包括:1、调解申请:由发⽣劳动争议的⼀⽅(劳动者或公司)书⾯或⼝头提出。
2、调解情况:记述申请⽇期,申请⼈,争议事由;调解⼩组是否接受调解申请,调解时间,调解结果。
⼀次未能完成调解任务时,应分次记述每⼀次的调解时间和结果。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是一种解决劳动争议的非诉讼解决方式,以协商和调解为主要手段,是我国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从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定义、意义、法律依据、调解主体及过程等多方面进行介绍和分析,旨在全面了解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实质和运作机制。
一、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定义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是指在劳动争议发生时,由职业协会、工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调解机构或者专业调解人介入,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劳动争议的制度。
它主要借助第三方的公正、中立和专业来引导双方当事人协商、调解争议,从而缓解矛盾、化解纠纷。
二、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意义1.利于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它能够运用调解、协商等方式,帮助劳动关系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得到及时妥善的解决,从而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维护了劳动关系中各方的权益。
2.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就业权益劳动者在工作中可能会受到侵害,当他们与用人单位出现了争议时,很容易出现扩大矛盾甚至削弱劳动者的立场。
这个时候,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来解决争议,能够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他们更有底气地参与争议解决。
3.利于营造公平、公正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合理性和公正性是劳动争议调解的前提和原则。
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在解决劳动关系中的纠纷时,公正、中立、客观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使劳动关系中的各方保持公平、公正的态度和行为,从而促进公平、公正的劳动关系。
三、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2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方面发生争议的,应当先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加以解决。
”这就明确了劳动争议首先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的原则。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还规定了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处理机构等有关规定,为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运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七篇)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一、劳动争议调解员的调解原则:1、首选调解和全程调解原则。
将调解作为处理劳资纠纷的首选方式,力争将劳资纠纷化解于基层和萌芽状态,对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配合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开展全程调解工作。
2、公正合理原则。
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调解劳资纠纷,保障调解行为的规范、合法、合理和公正。
3、快速简便原则。
在确保调解质量和前提下,以最短的时间、最少的成本尽快解决纠纷,实现质量与效率的统一。
二、劳动争议案件调解范围: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补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17、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利于劳动关系和谐、用人单位稳定发展应当调解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劳动争议调解员工作职责1、接受各镇(街、场)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工作安排,持证上岗,依法调解各类劳资纠纷案件,达成调解协议的,配合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制作劳动仲裁调解书。
经过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引导劳资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2、完成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劳资纠纷突发事件矛盾化解任务。
3、积极参与劳资纠纷隐患排查工作,随时了解、发现、掌握各种劳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及时向镇(街、场)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汇报。
4、采集和反映区域内用人单位招用工、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劳动条件、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信息及情况,综合分析研究可能因劳资纠纷引发的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活动及动向的情报信息并提出对策建议。
四、劳动争议调解员应当回避的情形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与本案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4、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____人请客送礼的。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范文(四篇)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必须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依法调解,以协商解决争议为主要方式,确保劳动争议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第三条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范围包括:工资、福利待遇、劳动条件、劳动合同解除、工作安排等与职工劳动关系相关的争议。
第四条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应当充分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注重维护争议当事人之间的平等地位,促进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互利共赢的解决方案。
第五条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应当与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等工作相衔接,共同构建劳动争议解决的多元化机制。
第六条进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机构应当具备公正、独立、专业的能力,确保争议当事人的权益得到真正的维护。
第二章劳动争议的调解程序第七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者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提出调解申请。
第八条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收到调解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调解工作,依法安排调解员进行调解。
第九条调解员在进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中立公正原则,保持公正中立的态度,不偏不倚地处理争议;(二)自愿协商原则,鼓励当事人自愿参与调解,保障当事人的自主权利;(三)保密原则,对于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四)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向争议当事人提供调解进展情况,确保程序的公开透明。
第十条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中,调解员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调解:(一)双方当事人共同参与,进行协商对话;(二)调解员根据争议情况,提出调解建议;(三)调解员可以邀请专业人士参与调解,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劳动争议调解的协议达成后,应当由双方当事人签署,调解员作为见证人,可以要求提供书面材料作为证据。
第十二条劳动争议调解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争议调解的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第十三条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应当由政府、工会、企事业单位等相关方共同组织,形成多方合作的机制。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5篇)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一、总则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是指用调解方式解决劳动争议的工作。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劳动合同各方之间的权益、义务、责任等方面出现分歧,而引起的矛盾和争议。
为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制定本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
二、调解机构的组织结构1. 人员组成调解机构设主任一名,负责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协调和管理。
主任由组织指派担任,任期两年。
调解机构设若干名调解员,年满30岁,具有劳动法律专业知识,经过严格培训,取得调解员资格证书。
调解员由调解机构聘任,任期三年。
2. 工作制度调解机构按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需要,确定工作人员数量,并确保调解工作的高效顺利进行。
三、调解程序1. 申请调解劳动合同纠纷一方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向所在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受理申请调解机构收到调解申请后,应立即受理,并通知劳动争议各方。
受理调解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
3. 公告调解机构在受理后,可以公告调解事项,征集相关证据和意见。
公告的内容应准确、明确,并注明参与公告的时间和地点。
公告期限为七个工作日。
4. 调解会议调解机构应在公告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召开调解会议。
会议召集人是调解机构主任或者指派的调解员。
会议期间,调解机构应提供相应的调解服务和协助。
在调解会议上,调解员以公正、中立的态度,帮助双方了解彼此立场,找到双赢解决办法。
调解员可以邀请有关专家或者人员参加会议。
5. 协议达成若劳动争议各方在调解会议上达成协议,调解员应记录并签订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应明确双方责任和权益,并有具体的执行日期。
6. 不达成协议若劳动争议各方在调解会议上未达成协议,调解员应依法提出解决建议,并说明理由。
解决建议应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劳动争议各方。
四、调解结果的执行和监督1. 协议执行达成调解协议后,各方应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2. 监督调解结果的监督由调解机构负责。
调解机构应定期了解调解结果的履行情况,并协助解决履行中的问题。
劳动争议调解员工作制度模版(四篇)
劳动争议调解员工作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劳动争议调解员的管理,提高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劳动争议调解员是指依法组成的、以调解方式处理劳动争议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劳动争议调解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二)具备一定的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知识;(三)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调解能力。
第四条劳动争议调解员工作以公益性为原则,不得收费。
第五条劳动争议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的时间视具体情况而定,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第六条劳动争议调解员要保守调解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调解案件的相关信息。
第七条劳动争议调解员应当依法履行调解员职责,积极参与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的调解能力和法律知识。
第八条劳动争议调解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保险和社会保障,享受相应的待遇和权益。
第二章选拔与任职第九条劳动争议调解员的选拔和任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条劳动争议调解员的选拔程序包括申请、资格审查、面试和培训等环节。
第十一条劳动争议调解员的任期为三年,期满后可以重新申请,并经资格审查。
第十二条劳动争议调解员经过一定的考核,可以晋升为高级调解员。
第十三条劳动争议调解员应当遵守劳动争议调解员的执业守则,不得进行贿赂、违法违纪等行为。
第三章调解员职责第十四条劳动争议调解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受理和调解劳动争议案件;(二)向当事人讲解法律、政策和劳动争议调解程序;(三)协调、调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和争议;(四)制定调解方案,推动当事人达成和解;(五)做好调解记录和维护相关档案。
第十五条劳动争议调解员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确保调解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第十六条劳动争议调解员在进行调解工作时,应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尊重当事人的意愿,维护调解的独立性和中立性。
第十七条劳动争议调解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调解程序,不得违法违规。
第十八条劳动争议调解员应当保守调解案件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调解案件的相关信息。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五篇)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1、工作例会制度。
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分析、研究劳动争议情况、调解方案和劳动争议预防工作。
2、学习培训制度。
定期组织委员参加劳动法律法规和调解工作技巧、艺术方面的业务培训,提高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法律水平和工作能力。
3、案件调解制度。
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受理和调处企业内发生的劳动争议纠纷;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职责;对职工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4、预防预报制度。
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信息员队伍,收集整理掌握职工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预防劳动争议事件的发生。
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帮助职工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5、档案管理制度。
妥善保管劳动争议调解的相关文字材料,及时将调解申请书、调解记录、调解协议书或调解意见书等文书归档。
对当事人所反映的情况注意保密,不得泄露。
6、统计分析制度。
定期对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相关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深入研究劳动争议产生原因和规律,提出处理建议和对策。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二)是指为解决劳动关系中发生的争议,采取调解方式进行处理的一种制度。
它通过职工、用人单位和政府部门的共同努力,借助专业调解机构和专业调解人员,以公正、公平、合法、及时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劳动关系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是一个重要的劳动法制建设的组成部分,在维护劳动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出现和发展,是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合同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合同关系复杂、权益难以协商等问题,劳动争议频繁发生,并且逐渐呈现多元化、复杂化的态势。
为解决这些争议,提高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性,各国纷纷引入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成为保障劳动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目的是通过调解,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调解是指通过协商、调查、研究、分析等方式,对劳动争议双方进行沟通和调解,找出问题的根源,帮助双方达成协议,并对双方的权益进行保护和维护。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
是指为解决劳动争议而设立的一种制度。
它是通过调解机构或组织介入劳动争议,寻求双方达成协议,以和解的方式解决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 调解机构设置:各国都设立了专门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如劳动部门、劳动仲裁委员会等,负责接受和处理劳动争议申请。
2. 调解程序:劳动争议调解一般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包括接收双方申请、组织调解会议、听取双方陈述、调解协议等。
3. 调解原则:劳动争议调解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合法的原则,尊重双方意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4. 调解效力:通过劳动争议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协议的内容。
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没有进入法律程序的情况下解决劳动争议,避免了繁琐的法律诉讼,节约了时间和成本,有助于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同时,劳动争议调解制度也有助于促进劳资双方的沟通和协商,提升劳动关系管理的水平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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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管理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管理制度一、前言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部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合法地解决劳动争议,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保障生产经营的稳定进行。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部员工,包含固定员工、临时员工、实习生等。
二、调解机构和人员1.公司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处理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
2.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公司职员所构成,其中包含法务部、人力资源部、工会代表等,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
三、劳动争议的定义1.劳动争议是指因劳动合同履行、劳动条件、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产生的争议。
2.劳动争议可以是个体和企业之间的争议,也可以是个体和个体之间的争议。
四、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1.当劳动争议发生时,员工应首先与直接上级或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沟通,尽力通过协商解决。
2.假如协商无果,员工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
申请书应明确叙述争议内容,叙述事实和理由,并供应相关证据。
五、劳动争议调解程序1.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收到调解申请后,应立刻召开会议,讨论并调查争议的事实和原委。
2.调解委员会应派出特地的调解人员进行调解,调解人员应熟识劳动法律法规,公正、客观、中立地处理争议。
3.调解人员在调解过程中应采取听证、调查取证等方式,了解双方看法和解决方法,乐观引导双方进行合理、公正的协商,促进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4.调解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应完成调解工作,如调解成功,应制作调解书,并要求双方签署。
5.若调解失败,双方可以采取其他合法途径解决劳动争议,如申请仲裁、诉讼等。
六、劳动争议调解的原则1.公正原则:调解人员应公正、客观、中立地处理争议,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公正保护。
2.快捷原则:劳动争议调解应及时进行,尽快解决争议,防止争议扩大化、升级化。
3.自己乐意原则:调解过程应基于双方自己乐意参加的原则,任何一方有权随时停止调解过程。
4.保密原则:调解时,双方应保护争议的机密性,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与内容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与内容劳动争议调解制度与内容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是指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出现了争议和纠纷时,可以通过第三方的调解机构或机构的调解来解决纠纷的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目的是通过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和解,达到维护双方权益、稳定劳动关系的目的。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调解机构、调解程序、调解职责、调解结果等几个方面。
调解机构是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核心部分,是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调解服务的组织。
调解机构通常由政府部门或社会团体设立,依法独立进行调解工作。
在中国,劳动争议调解机构主要有工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调解机构等。
工会是根据劳动法设立的劳动保障组织,负责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由政府设立的专门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负责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
人民调解机构是在基层设立的专门处理各类争议的调解机构,也可以处理劳动争议。
调解程序是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般来说,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相应的调解机构提交调解申请。
调解机构在接到申请后,将会召集相关各方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通常包括听取双方陈述、调查和核实争议事实、进行协商和谈判等环节。
调解工作结束后,调解机构会进行调解结果的报告和备案。
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一方不接受调解结果,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调解职责是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主要任务和职责。
调解机构的职责是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平衡双方的利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形成。
调解机构要通过公正、公平、公开的调解工作,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满足双方的合理要求。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机构应本着公正、公平、中立的原则,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调解结果是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最终目标和结果。
调解结果通常是通过双方协商达成的和解协议,双方在协议中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达成共识并签署协议。
调解结果一旦达成,双方须按照协议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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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誉集团有限公司
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制度
第一条为了依法及时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中的重要作用,逐步建立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决机制,切实加强全公司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有关人民调解若干问题的决议,经山东华誉集团工会研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会成立劳动争议调解中心(以下简称调解中心),专门负责调解其自行受理的以及人民法院委托调解的各类劳动争议案件。
第三条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调解下列劳动争议案件: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
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四条下列劳动争议案件,在征得各方当事人的同意后,人民法院亦可在立案后先行委托工会调解中心进行调解
(一)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
(二)在当地有重大影响,或者裁判复杂的劳动争议案;
(三)涉及政策性较强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其他适合调解工作中心参与调解的劳动争议案件。
第五条人民法院在受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后,认为可以委托调解中心进行调解的案件,应当通知案件各方当事人到庭,并告知其委托调解中心调解案件的相关程序及法律后果,征求案件各方当事人意见记入笔录,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后委托调解中心进行调解。
第六条调解中心进行调解时应当本着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并在当事人各方自愿的基础下合意达成调解协议,该调解协议经人民法院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确认,并撤消对案件的委托,由委托机关继续审理。
(一)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效益的:
(二)损害案外人合法利益的;
(三)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愿的;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
(五)调解内容不合法、不明确、不具体、致使无法执行的。
第七条调解中心对经多次调解不成,或各方当事人均无调解意愿的案件,应及时移送委托的人民法院。
调解中心调解劳动争议时,应当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诉,耐心疏导,帮助各方达成调解协议。
第八条调解中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事人可用口头或书面形式申请回避:
(一)系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益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处理的。
第九条调解中心自收到委托机关的调解委托之日起15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经承办人向该调解中心负责人中请批准后,可适当延期调解,但延长一般不超过30日。
第十条在规定期间内仍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劳动争议案件,调解中心应及时移送委托机关。
对于超过期限仍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裁判。
第十一条对人民法院委托调解的劳动争议案件,各方当事人在调解中心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后,委托机关须依法审查其合法性及可执行性,并经确认后及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
经人民法院确认后调解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调解中心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16条规定受理的案件,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限内不自动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第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诉讼指导,正确引导当事人形成合理的纠纷解决观念,促成当事人同意委托调解中心进行调解,并建立健全委托调解的有关实施制度,建立委托调解案件登记本,结案登记本。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向调解中心委托调解时,应当向该中心出具书面委托函,委托函中应注明调解案件的期限,并将诉状。
答辩状及证据材料的复印件随函移送,必要时亦可将争议的焦点一并函告调解
中心。
第十五条人民法院将案件委托调解中心后,承办法官应主动、及时与调解工作中心联系,并做好调解指导工作。
第十六条经调解中心调解结案的,人民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按规定减免诉讼费。
第十七条调解中心的调解员由工会指派公道正派、热心调解工作,并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的成年公民担任。
经工会评选,对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有重大成绩和突出贡献的调解员,可向人民法院。
劳动仲裁部门推荐担任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或劳动仲裁部门的仲裁员。
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工会调解中心须定期总结调解经验,对调解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进行交流及探讨,对案件的委托流程,调解程序和处理意见等程序及案件沟通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不断完善对劳动争议案件的联动调解机制。
第十九条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应在做好劳动争议案件调解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劳动争议案件的咨询、援助等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切实做好本区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的依法维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