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竣工验收细则 (1)

合集下载

水利水电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实施细则

水利水电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实施细则

水利水电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单位工程验收管理,明确单位工程验收责任,规范单位工程验收行为,提高单位工程验收质量和效率,使单位工程验收工作规范化、程序化。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水办[2008]366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水利厅管理范围内各类水利水电工程分部工程验收工作。

第三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单位工程验收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单位工程验收依据第四条单位工程验收应以下列文件为主要依据:1、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2、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3、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4、经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5、施工图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6、施工合同文件;7、经质量监督机构确认的工程项目划分文件。

第三章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第五条该单位工程的所有分部工程已完建并验收合格。

分部工程验收时遗留问题,已按要求进行了处理,并通过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单位验收合格。

未处理的遗留问题已有明确的处理意见和承建单位,不影响单位工程质量评定。

第六条该单位工程所有的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资料,质量保证资料齐全(原材料、中间产品、填筑质量检验、金属结构及启闭机、机电设备的出厂质量证明、进场复检、现场检测资料等),且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核查表施工单位已统计填写完成,并通过监理单位复查,签署了复查意见。

第七条该单位工程所属全部分部工程验收质量结论已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第八条该单位工程外观质量已完成检查评定,并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17年修正)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17年修正)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06年12月18日水利部令第30号发布根据2014年8月19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8月1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收行为,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由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全部投资或者部分投资建设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含1、2、3级堤防工程)的验收活动。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性质不同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两类。

法人验收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项目法人组织进行的验收。

法人验收是政府验收的基础。

政府验收是指由有关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进行的验收,包括专项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或者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依据是:(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三)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四)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五)施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法人验收还应当以施工合同为验收依据。

第六条验收主持单位应当成立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进行验收,验收结论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同意。

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当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对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当将保留意见在验收鉴定书上明确记载并签字。

第七条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由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协商确定。

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

但是,半数以上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不同意裁决意见的,法人验收应当报请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决定,政府验收应当报请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决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17修正)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17修正)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17修正)现行有效水利部水利部令第49号发文日期:2017年12月22日生效日期:2017年12月2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法人验收第三章政府验收第一节验收主持单位第二节专项验收第三节阶段验收第四节竣工验收第五节验收遗留问题处理与工程移交第四章罚则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收行为,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由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全部投资或者部分投资建设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含1、2、3级堤防工程)的验收活动。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性质不同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两类。

法人验收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项目法人组织进行的验收。

法人验收是政府验收的基础。

政府验收是指由有关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进行的验收,包括专项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或者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依据是:(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三)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四)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五)施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法人验收还应当以施工合同为验收依据。

第六条验收主持单位应当成立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进行验收,验收结论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同意。

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当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对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当将保留意见在验收鉴定书上明确记载并签字。

第七条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由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协商确定。

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

但是,半数以上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不同意裁决意见的,法人验收应当报请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决定,政府验收应当报请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决定。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实施细则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实施细则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实施细则一、引言水利水电工程的验收是工程建设的最后一个环节,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为了确保工程的质量安全,保障工程的稳定运行,特制定此验收实施细则。

本细则旨在规范水利水电工程的验收流程,明确各方责任,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验收前的准备工作1. 验收人员的组成验收人员应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责任方共同组成,确保验收结果的客观公正。

2. 验收计划的制定验收计划应在开展验收工作前制定,并征得相关责任方的同意。

验收计划应包括验收的时间安排、验收的具体内容等。

三、验收的具体内容和方法1. 工程图纸的审核验收人员应仔细审核工程的施工图纸,确保符合相关的设计规范和标准。

2. 工程实物的检查1) 建筑结构的检查验收人员应对建筑结构的立面、平面和剖面进行检查,确保符合设计要求,材料质量合格。

2) 设备设施的检查验收人员应检查工程中所使用的设备设施,包括水泵、水轮机、发电机等。

确保其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能够正常运行。

3) 工程施工质量的检查验收人员应检查工程的施工质量,包括土石方工程、混凝土工程、钢筋工程等,确保符合相关的规范和标准。

3. 工程试运行在验收前,应进行工程的试运行。

验收人员应对试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并及时修复。

四、验收结果的处理1. 验收合格如果工程通过验收,验收人员应出具正式的验收合格证明,并将其交给相关责任方。

2. 验收不合格如果工程未通过验收,验收人员应书面通知相关责任方,并要求其整改不合格的部分。

五、验收后的监督工作验收后的监督工作由相关责任方共同进行。

监督工作应包括对工程的日常维护,定期巡视和检查等。

六、总结与展望这一细则的制定对于规范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们要不断完善和总结经验,提高验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水利水电工程的顺利建设和运营。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该实施细则的目的是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管理要求,确保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一、验收管理的主体1.1 验收管理应由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实施由项目所在地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

1.2 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验收资料。

1.3 验收工作应由验收组成员组成,验收组成员应具备相应专业水平。

二、验收申请2.1 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前向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工程竣工验收、设备设施验收等。

2.2 验收申请材料应包括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合同及支付证明、设备设施购置合同及支付证明、项目竣工报告等。

三、验收程序3.1 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收到验收申请后,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和资料审核。

3.2 检查和审核内容包括设计文件与施工实施的一致性、施工质量与工程质量要求的符合程度、设备设施的安装调试情况等。

3.3 检查和审核完成后,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检查结果作出验收决定,并告知项目建设单位。

四、验收结果4.1 验收合格的项目,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应出具《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

4.2 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应出具《水利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通知书》,并要求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整改。

4.3 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接到不合格通知书后,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及时向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整改情况。

五、监督检查5.1 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已验收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5.2 如果发现验收合格的项目存在问题,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要求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并做出相应的处理。

六、附则6.1 本规定所称的水利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水库、水厂、供水设施、灌溉设施、排水设施等。

6.2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水利工程完工验收制度

水利工程完工验收制度

水利工程完工验收制度一、验收准备阶段在正式开展验收工作之前,必须确保所有建设工程已全部完成,并且各项施工记录、检测报告等资料齐全。

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工程进行预检,以确认工程是否具备验收条件。

此阶段关键在于细致地审查工程文档,对照设计要求和施工标准,确保无遗漏项。

二、现场检查阶段现场检查是验收工作的重中之重。

检查团队需对工程的关键部位进行全面细致的实地勘察,包括但不限于堤坝、水库、渠道、泵站等主体结构的稳定性和完整性。

同时,需要对辅助设施如排水系统、监测设备等进行检查。

这一阶段的检查应严格遵循相关技术规范和操作程序,确保每一个细节都不被忽略。

三、功能测试阶段功能测试旨在验证水利工程的运行性能是否符合设计标准。

这包括对工程的水文、水力、结构安全性等方面进行系列测试。

比如,通过模拟不同的水文条件来检验水库的蓄水和泄洪能力;对泵站的提水效率进行测试;以及对防洪堤的抗冲击能力进行评估。

所有测试结果都应详细记录,并与设计指标进行对比分析。

四、质量评定阶段根据前述三个阶段的检查结果,对水利工程的整体质量进行综合评定。

评定过程中要考虑工程的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和环境适应性等多个维度。

任何发现的问题都应及时指出,并要求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

最终的质量评定报告应包含具体的评价意见和改进建议。

五、文件审查与归档除了现场实体的检查与测试外,工程相关的所有文件资料也需要进行严格的审查。

这包括工程设计文件、施工记录、使用材料的合格证明、以及各阶段的检测报告等。

审查无误后,将这些资料进行系统归档,为工程日后的运维管理提供完整的资料支持。

六、颁发完工证书当工程顺利通过上述所有验收阶段,且整改措施得到满意的执行后,验收委员会可向施工单位颁发完工证书。

该证书是对水利工程完工状态的最终确认,也是施工单位交付使用的重要依据。

水利工程竣工验收细则

水利工程竣工验收细则

水利工程竣工验收细则一、总则1.竣工验收是对水利工程建设情况的全面检查和审定,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并对工程交付使用。

2.竣工验收的具体细则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职责和权限,以及验收的程序和要求。

二、建设单位职责1.建设单位应组织水利工程建设,并落实各项技术和管理要求。

2.建设单位应提供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并督促设计单位按要求进行设计。

3.建设单位应提供工程资料和工程质量档案,并保证其完整、准确。

三、设计单位职责1.设计单位应编制详细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确保其合理、完整和可行。

2.设计单位应提供工程监测和检测报告,并保证报告真实、准确。

3.设计单位应对竣工验收文件进行规范整理和归档,并提供给建设单位。

四、施工单位职责1.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施工单位应参与工程监测和检测,提供相关报告。

3.施工单位应确保工程进度符合计划要求,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五、监理单位职责1.监理单位应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2.监理单位应监督工程质量检测和验收工作,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要求。

3.监理单位应对工程质量档案进行审查和整理,确保其完整和准确。

六、竣工验收程序1.竣工验收应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包括申请、备案、准备、审查和批准等环节。

2.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和报告。

3.相关部门应对申请进行审查,并组织验收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和检查。

4.完成实地考察和检查后,验收人员应编制验收报告,并提出验收结论。

七、竣工验收要求1.工程建设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2.工程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

3.工程必须符合安全、环保和节能要求。

4.工程必须符合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要求。

5.工程必须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八、评价标准1.工程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必须合理、完整和可行。

2.工程的施工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实施细则(四篇)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实施细则(四篇)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工作,保证工程的质量,明确验收程序和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的验收工作,包括水库、水厂、水泵站、发电厂等工程的验收。

第三条水利水电工程的验收应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为依据,同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验收。

第四条水利水电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依法参与验收工作,并对工程的整体质量负有责任。

第五条验收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设立,并由权威部门或专业机构负责组织验收工作。

第六条各参与验收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资质,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以确保能够熟悉和掌握验收工作的要求和方法。

第二章验收准备工作第七条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前,应对工程进行全面的自检和整改,并制定整改方案,确保工程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第八条验收单位应与工程相关单位进行密切配合,提供验收所需的各类资料和信息。

第九条验收单位应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制定验收工作方案。

第十条验收单位应根据工程的规模和性质确定组织结构和人员编制,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验收程序第十一条水利水电工程验收程序分为初验、竣工验收和运行验收三个阶段。

第十二条初验主要是对工程的基本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确认,包括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文件的审核,各项工程设施的竣工情况的初步检查等。

第十三条竣工验收主要是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估,包括工程设施的竣工质量的检查,工程设备的运行试验,工程的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评估。

第十四条运行验收主要是对工程的运行状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包括工程设备的使用情况,工程的运行效果,工程的安全运行等方面的评估。

第十五条在各个阶段的验收过程中,应设立验收小组,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工作。

第十六条验收小组在验收过程中应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向工程相关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3篇)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3篇)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管理工作。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是指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技术、质量、安全等各方面的审查、检验和测试,对工程的合格程度进行评定的过程。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水利灌溉工程、水资源开发工程、河湖整治工程、水利设施建设工程等。

第二章验收责任和机构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责任由水利设施建设单位承担。

第六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机构由省级水利部门确定,并由项目建设单位聘请经验丰富、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或专家进行验收。

第七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有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相关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方法和要求;具备从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工作所需的设备和仪器;具备与进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任务相适应的检测能力。

第三章验收程序第八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主要包括申请验收、资料准备、验收评审、实地检查、技术交流、验收结论等步骤。

第九条申请验收: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在水利工程建设完成后,应向省级水利部门递交验收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工程设计文件、工程施工记录、材料、设备购买验收报告、竣工图、竣工决算资料等。

第十条资料准备: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配合水利部门及验收机构,提供相应的工程资料和资料真实性核查。

第十一条验收评审:验收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评审,确认是否符合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

第十二条实地检查:验收机构应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检查,详细了解工程建设情况,对各项指标进行检查和测试。

第十三条技术交流:验收机构应与水利工程建设单位进行技术交流,尽量解决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

第十四条验收结论:验收机构根据评审、检查、测试的结果,及技术交流的情况,形成验收结论。

水利工程验收规范

水利工程验收规范

水利工程验收规范水利工程验收规范一、总则水利工程验收是指在水利工程竣工后,对工程质量、安全、功能、技术性能等方面进行检查、测试和评价,以确定工程是否达到规定的要求,同时为项目的投资方提供合格的工程验收报告。

水利工程验收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合同约定和验收规范进行,确保验收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二、验收程序(一)组织筹备(1)由项目业主或委托单位成立水利工程验收组,明确验收组的职责和人员组成。

(2)编制水利工程验收计划,确保验收工作有序进行。

(3)组织验收前的准备工作,包括会前研讨、座谈、查阅资料等。

(二)现场踏勘(1)验收组组织人员对水利工程进行现场踏勘,了解工程的布置、工况、施工质量等情况。

(2)对于水库、渠道、泵站、防洪工程等大型工程,应进行全面的现场踏勘,对工程各部分进行详细检查。

(三)技术检查(1)验收组应对工程材料、设备、质量标准等进行检查,确保符合相关规定。

(2)对于工程中的关键技术和设备,验收组应参照工程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进行检查,确保其满足要求。

(四)试运行(1)对于与工程功能相关的设备和系统,应进行试运行,确保其正常运转。

(2)试运行期间,验收组应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和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五)技术测试(1)对于水利工程的主要技术指标,如库水位、流量、水质等,应进行测试,确保满足设计要求。

(2)技术测试应参照相关技术规范,采用规定的测试方法和仪器设备。

(六)评价分析(1)根据实际情况和测试结果,对水利工程进行评价分析,以确定工程的实际状态。

(2)评价分析应参照设计要求和验收标准,对工程的各项指标进行综合评定。

(七)撰写验收报告(1)验收组应依据实际情况和评价分析结果,结合技术测试数据,撰写水利工程验收报告。

(2)报告中应包括工程概况、检查、测试、评价结果等内容,并形成统一的结论和意见。

三、检查内容(一)工程质量检查工程结构的强度、稳定性、耐久性等,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设计和安全要求。

水利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三篇)

水利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三篇)

水利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验收结果的可靠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水利建设项目的验收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水库、河道、泵站、灌溉工程、排水工程等。

对于特定类型和规模的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补充规定。

第三条验收管理工作应以质量为中心,注重过程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保障使用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验收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公信原则,科学决策,严格执行,增加透明度和公众参与。

第五条水利建设项目的验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验收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能力和资质。

第六条验收工作应与水利建设项目的所有相关方沟通和协作,建立合作机制,共同推动工程的顺利验收。

第二章验收程序第七条验收程序包括前期准备、验收申请、评审、现场检查、终验和验收结论等环节。

第八条前期准备阶段应明确项目的验收要求和目标,制定验收方案和实施计划,确定验收机构和专家组成员,确保验收工作有序进行。

第九条验收申请阶段由申请人向验收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并支付相应的验收费用。

第十条评审阶段由验收机构评审申请材料,确定专家组成员,并组织评审会议,审查项目的设计文件、施工记录、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现场检查阶段由专家组成员组织实地考察,查阅相关记录和资料,进行工程质量的抽查和实测,获取实际情况。

第十二条终验阶段由专家组成员根据实地考察和评审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建议。

第十三条验收结论应准确、明确、全面地反映项目的质量状况,包括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以及需要改进的地方和建议。

第三章验收标准和要求第十四条验收标准应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项目的特点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施工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二)工程质量满足验收标准和技术规范;(三)工程设备安装、调试和运行正常;(四)工程安全和环境保护符合相关要求;(五)工程建设资金的合理利用和管理。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实施细则模版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实施细则模版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实施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提高验收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水利水电工程质量验收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水利水电工程质量验收工作,包括大型水库、水电站、抽水蓄能电站、引调水工程、水文水资源调查和评价工程等。

第三条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以便于发现和解决工程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达到设计要求。

第四条水利水电工程验证实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初期验收、中期验收和竣工验收。

第五条验收委员会是由有关部门、专家学者、监理机构、设计单位等组成,对于大型工程还可以邀请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

第六条水利水电工程初期验收主要是对工程的初步验收及问题发现,中期验收是对工程的中间成果验收,竣工验收是对整个工程的最终验收。

第七条水利水电工程的验收应当向社会公众公开,并保持信息的透明度。

第八条水利水电工程的验收结果是工程是否通过验收,并给出合格、不合格意见。

第二章初期验收第九条水利水电工程初期验收分为工程验收和资料验收两方面。

第十条工程验收应当对工程的基础设施、整体结构、关键部位等进行检查,以确定工程的基本情况,同时发现工程存在的问题。

第十一条资料验收应当对工程设计文件、施工记录、质量检验报告等进行审核,以确保资料的完备性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工程验收和资料验收应当由验收委员会组织进行,包括召开会议、实地考察、查阅资料等方式。

第十三条工程验收和资料验收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由验收委员会根据工程的特点和要求进行制定,并形成验收报告。

第十四条工程验收和资料验收的结果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通报,并形成初期验收意见。

第十五条工程验收和资料验收的不合格结果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告知建设单位,并要求整改。

第三章中期验收第十六条水利水电工程中期验收是指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的中间阶段,对工程的关键节点、重要施工部位进行验收。

水利工程完工验收和竣工验收

水利工程完工验收和竣工验收

水利工程完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一、引言水利工程是指人类利用水资源进行的各类工程建设,包括水库、水电站、灌溉工程等。

完成水利工程的建设后,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可靠性,需要进行完工验收和竣工验收。

本文将分别介绍这两个环节的内容和要求。

二、水利工程完工验收完工验收是指在水利工程建设完工后,对工程质量、技术标准、设计要求等进行检查和评定的过程。

完工验收的目的是确保水利工程的质量,满足设计要求,保障工程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1. 完工验收的主要内容(1)工程质量检查:对工程的实施过程中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包括土建工程、设备安装、防渗漏等方面的质量,确保达到相应的标准和要求。

(2)技术标准评定:对水利工程的建设过程中所采用的技术标准进行评定,包括设计标准、施工标准、验收标准等。

(3)设计要求评定:对水利工程的建设过程中所采用的设计要求进行评定,确保建设过程中的设计是否符合实际需求。

(4)设备运行试验:对水利工程中的设备进行运行试验,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2. 完工验收的要求(1)合规性要求:水利工程的建设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保证工程的安全可靠性。

(2)质量要求: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标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目标。

(3)技术要求:水利工程的建设必须采用符合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的技术手段和方法,以确保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4)环境要求: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水利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是指在水利工程建设完工后,对工程的技术性能、安全可靠性、运行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和评定的过程。

竣工验收的目的是确保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和使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需求。

1. 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1)技术性能评定:对水利工程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测和评定,确保工程达到设计要求和预期目标。

(2)安全可靠性评定:对水利工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进行评估,包括水利工程的抗灾能力、防洪能力、抗震能力等。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实施细则范本(3篇)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实施细则范本(3篇)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水利水电工程的验收工作,保障工程质量,提高工程实施水平,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水利水电工程的验收实施细则适用于各类水利水电工程的验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水库、水闸、泵站、堤防、输水管道等。

第三条水利水电工程的验收工作主要包括设计验收、施工验收和竣工验收。

第四条验收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实力,由水利部门或者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组成。

第五条验收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独立、公正、客观地开展验收工作。

第六条验收机构应当进行现场勘察、验收记录、检测、测试等工作,并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评价和建议。

第七条验收机构应当对水利水电工程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工艺、材料设备、质量验收记录等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价。

第八条验收机构应当根据验收结果,及时提出合理的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配合验收机构的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协助进行现场检查。

第十条验收机构应当制定详细的验收方案和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实施。

第二章设计验收第十一条设计验收应当在工程设计完成后,施工前进行。

第十二条设计验收应当核查设计方案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和安全可靠性。

第十三条设计验收应当对工程的基础设施、建筑结构、给排水系统、机电设备等进行检查和评价。

第十四条设计验收应当审查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理性,并与施工单位进行沟通和确认。

第十五条设计验收应当对工程的环境影响和生态保护进行评价,并提出相应的措施和建议。

第三章施工验收第十六条施工验收应当在工程施工完成后,整体竣工之前进行。

第十七条施工验收应当核查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安全性和质量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第十八条施工验收应当对工程的施工质量、工程量和施工期限进行检查和评价。

第十九条施工验收应当审查施工图纸的正确性和实施方案的准确性,并与施工单位协商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条施工验收应当对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施工安全和劳动保护进行评价,并提出整改建议。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实施细则模版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实施细则模版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实施细则模版一、引言部分本细则旨在规范水利水电工程的验收实施流程,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以及满足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本细则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的验收阶段,并提供了具体的步骤和要求。

二、概述部分1. 验收目的验收的目的是评估水利水电工程的合格程度,包括工程的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试运行等方面的合格性,并确保工程达到设计要求、安全可靠、具备运行条件。

2. 验收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的各个阶段,包括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试运行等环节。

验收的范围覆盖工程的各个方面,包括结构、设备、材料、安全等。

三、验收程序部分1. 提交验收申请施工单位在工程完成后,应向相关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并提供完整的相关资料和文件。

2. 验收准备验收部门根据提交的申请资料,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验收准备工作,包括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文件和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现场验收验收部门组织验收人员到现场进行实地核查,包括对工程施工质量、设备安装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等方面进行检查。

4. 数据分析验收部门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工程的合格程度,包括工程的安全性、可靠性、运行条件等方面的评估。

5. 缺陷整改如果在验收中发现缺陷或不合格项,验收部门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要求提供整改措施和时间表。

6. 再次验收在施工单位完成整改后,验收部门进行再次验收,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7. 验收报告验收部门根据实地核查和数据分析的结果,编写验收报告,包括工程的合格性评估、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等内容。

四、验收要求部分1. 工程质量要求工程的各个方面,包括结构、设备、材料等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并具备安全可靠的运行条件。

2. 施工文件要求施工单位应提供完整的施工文件,包括设计文件、施工方案、设备安装记录等,以便验收部门进行审核和核查。

3. 设备安装要求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包括固定、连接、绝缘、防护等方面的要求。

4. 试运行要求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试运行,验证工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并提供试运行记录和数据。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doc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doc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17 年修订)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06 年12 月18 日水利部令第30 号发布2014 年8 月19 日水利部令第 4 6 号第一次修改2016 年8 月1 日水利部令第48 号第二次修改2017 年12 月22日水利部令第49号第三次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收行为,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由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全部投资或者部分投资建设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含1、2、3 级堤防工程)的验收活动。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性质不同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两类。

法人验收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项目法人组织进行的验收。

法人验收是政府验收的基础。

政府验收是指由有关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进行的验收,包括专项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或者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依据是:(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三)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四)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五)施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法人验收还应当以施工合同为验收依据。

第六条验收主持单位应当成立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进行验收,验收结论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同意。

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当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对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当将保留意见在验收鉴定书上明确记载并签字。

第七条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由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协商确定。

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

但是,半数以上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不同意裁决意见的,法人验收应当报请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决定,政府验收应当报请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决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4篇)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4篇)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引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是指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后,对工程质量、功能性能、安全可靠性以及交付情况进行评估和验收的过程。

对于保障工程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确保工程安全以及促进工程项目按期交付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工作,提高验收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验收管理机构】1.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机构由建设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具体职责如下:(1)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项目建设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工程建设;(2) 相关职能部门包括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在验收过程中应负责提供技术支持、监督和检查验收工作的实施情况。

【二、验收标准】2. 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项目建设的基本要求:如工程规模、防洪标准、设计水平等;(2) 工程质量要求:如工程结构安全、材料使用、施工工艺等;(3) 工程设计要求:如设计方案、设计深度、设计标准等;(4) 工程功能性能:如工程使用性能、可靠性、维修保养等;(5) 工程交付情况:如工程文件资料详实完备、验收报告完整等。

【三、验收程序】3. 验收程序应包括以下步骤:(1) 准备阶段:建设单位准备项目竣工资料和申请验收文件,并提交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2) 资料审查阶段:相关职能部门对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确保符合建设标准和文件完备;(3) 现场检查阶段:相关职能部门组织验收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包括工程施工质量、设计是否符合要求等;(4) 技术评审阶段:相关职能部门成立评审组,对工程技术进行评审,确定是否符合验收标准;(5) 验收决策阶段:评审组根据现场检查和技术评审的结果,作出是否通过验收的决策;(6) 验收报告编制阶段:评审组编写验收报告,包括评审结果、存在问题和建议;(7) 报告审核阶段:相关职能部门对验收报告进行审核,确保报告的客观性和准确性;(8) 验收结果公示和反馈阶段:验收结果在相关部门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实施细则范文(5篇)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实施细则范文(5篇)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照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要求,结合本工程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地验收,在进行工民建及交通道路等工程验收时,还应参照其他有关验收规范规程办理。

第三条工程验收地目地一、本着全面质量管理要求,通过工程按阶段验收,发现问题及早解决;二、检查工程施工是否达到批准地设计要求;三、检查工程地设计、施工及设备制安有何缺陷,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四、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条件或进入下阶段施工地条件;五、及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尽早发挥投资效益;六、总结工程建设中地经验教训并对工程质量作出评价。

第四条工程验收地依据是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发地现行技术标准,主管部门有关审批、修改、调整文件,已批准地设计文件、相应地设计变更、修改文件、施工图纸及说明,设备技术说明书及工程项目划分文件、施工合同等。

第二章验收阶段、____管理及权限第五条本工程验收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即单元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全部工程验收,必要时可适当增加分阶段工程验收。

除执行上述验收阶段外,本工程还实行档案管理验收及移民迁占验收制度。

第六条工程验收是工程建设地重要组成部分,应及时进行。

单元工程验收是日常施工质量考核地基本单元,是其他各阶段验收地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在单元工程验收地基础上及时进行。

单位工程及全部工程地验收工作,应在主持工程验收单位接到竣工请验报告后,分别在一个月和三个月内进行。

施工单位要做好各阶段验收前地准备工作。

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能列入完工项目,不能参加评优和进行财务结算。

第七条工程验收工作地____管理一、单元工程验收。

由施工单位经三检(即班组长、工地质检员、专职质检员)合格后,填写单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由现场监理工程师复核认可,并评定质量等级。

二、分部工程验收(包括隐蔽工程)。

由监理单位牵头,会同监督、设计、施工、管理等单位共同组成验收小组进行,其中重要分部工程(包括隐蔽工程)必须有项目监督站参加;施工单位应提前三天作好各项交验资料准备,并提出建议验收时间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通知各参验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水利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水利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水利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水利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一、总则水利工程质量验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对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评估和检测的程序。

它的目的是确保水利工程的建设质量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保障工程的安全可靠运行。

二、验收组织机构及职责验收组织应由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成立,组织工程监理、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相关技术专家组成。

验收组织的职责包括:制定验收方案、组织验收工作、编制验收报告、提出验收结论。

三、验收程序1. 准备阶段(1)工程建设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进行验收方案的编制。

(2)工程监理单位应组织专家编制工程验收预案。

(3)设计单位应对原始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和整理。

2. 预验收阶段(1)工程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质量技术交底,明确施工控制点和验收检测项目。

(2)工程监理单位应进行工程质量巡检,确保施工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施工单位应根据计划完成设计和施工的内容,并配合监理单位进行巡检。

3. 正式验收阶段(1)工程监理单位按照验收方案,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现场验收。

(2)验收工作内容包括:检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检查施工材料的合格证明;检查工程的基础和结构;检查工程的机电设备和配套设施;检查工程的通水验收试验;检查工程的环境和社会效益。

四、验收标准1. 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1)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应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2)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应完整、准确,并与实际施工工程相符合。

2. 施工材料(1)施工材料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2)施工材料应有合格证明,并配有相应的检验报告。

3. 工程基础和结构(1)工程基础应牢固可靠,不得有渗漏、冒水、下沉等现象。

(2)工程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裂缝、开裂等病害。

4. 机电设备和配套设施(1)机电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2)机电设备的安装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同时配套设施齐全。

5. 通水验收试验(1)通水验收试验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水利工程竣工验收细则一、分部工程验收1.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第5.1.3参照附件一执行。

2.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第3章的要求,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分部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及内容要求参照附件二执行,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参见附件三。

二、单位工程验收1.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第5.1.4参照附件四执行,外观质量评定表参照附件五执行,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核查表参照附件六执行。

2.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第4章的要求,对单位工程进行验收。

单位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及内容要求参见附件二,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参见附件七。

三、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第5章的要求,对合同工程进行完工验收。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内容要求参见附件二,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申请鉴定书格式参见附件八。

四、阶段验收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第6章的要求,对枢纽工程导截流、水库下闸蓄水等进行阶段验收。

阶段验收申请报告及内容要求参见附件九(由项目法人提出阶段验收申请报告),阶段验收鉴定书格式参见附件十。

五、竣工验收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第8章的要求,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施工管理工作报告格式及主要内容参见附件十一,验收申请报告及内容要求参见附件十二。

六、工程移交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第9章的要求,对工程进行移交。

工程质量保修书格式及工程移交证书参见附件十三。

七、验收资料清单验收应提供的资料及备查档案资料: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附件A、附录B的要求编制、整理。

八、竣工图相关要求1.竣工图的编制依据1)施工图(设计蓝图)2)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记录①会议(工程)名称、地点、参加人员②会议内容要求:不允许随意增加、随意涂改或刮改、随意杠改③参会单位盖法人公章,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④加盖骑缝章3)设计变更通知应具备的条件:①采用全市统一的铅印表格;②按专业统一编号;③设计经办人签字;④负责人审核签字;⑤加盖设计院公章或出图章,有附图的,也请加盖设计院公章或出图,有附图的,也请加盖设计院公章或出图章、设计经办人签字;4)工程变更会审单①按照规定统一编号;②“四方”相关负责人均签字并加盖各方公章;2.编制竣工图方法1)利用原施工图(蓝图)修改、绘制:①无修改,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章;②修改较少,在原施工图上杠改,注明修改依据,再加盖竣工图章;2)重新绘制竣工图:凡涉及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等重大改变,或图面变更超过1/3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可不再加盖竣工图章)。

重绘图应按原图编号,并在说明栏内注明变更依据,在图标栏内注明"竣工阶段"和绘制竣工图的时间、单位、责任人。

监理单位应在图标上方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确认章"(见下图)。

竣工图确认章样式:3.竣工图绘制要求1)所有竣工图都要重新按专业绘制竣工图目录;目录应包含内容:2)竣工图号应为连续编号;3)利用原施工图(蓝图)直接作为竣工图或修改、绘制的竣工图图号沿用施工图图号;4)竣工图要具备完善的图纸目录;5)利用施工蓝图改绘竣工图时,只能在原施工图上“杠改”,不能刮改,以保持图面整洁。

利用施工蓝图编制竣工图时,必须使用新蓝图。

6)利用施工图(蓝图)改绘竣工图时必须注明修改依据,即在修改处注明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或材料代用单的编号,做到指示明确,整齐美观,以便于查阅。

7)图上各种引出说明,一般应与图框平行,引出线不得相互交叉,不遮盖其它线条;8)重新绘制的竣工图,不能再在图纸上用笔进行修改;9)重新绘制的竣工图,应统一采用规定的重新绘制竣工图图标,见下图(以A3图纸为例):竣工图图标式样:竣工图章或竣工图标的内容填写、签字齐全、清楚,不得代签、不得盖私章或者打印;10)竣工图章应统一采用规定的竣工图章,一律采用红色印油盖章,要求盖于图纸正面图标的上方或旁边空白处,要是正面无空白处可盖,就盖于图纸的背面,在竣工图目录的备注中注明。

竣工图章式样:11)编制“竣工图”必须用碳素墨水书写和绘制,不得用其它墨水和颜色的笔绘制,以便长期保存。

描绘用纸必须是质地优良,描绘线条要实在,墨色要均匀,以符合复晒的要求。

12)竣工图样上各专业名词、术语、代号、图形文字、符号、线形和选用的结构要素,以及填写的计量单位,均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

13)竣工图的折叠应参照《技术用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2009)折叠,图标栏露在外面。

九、其它相关要求1.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案卷脊背式样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的要求,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案卷脊背式样参照附件十四执行,案卷盒厚度统一为4cm,案卷封面式样尺寸:297*210,卷盒、卷夹封面尺寸:310*220。

2.工程建设声相资料收集整理要求水利工程建设声像档案是纸制载体档案的必要补充。

参建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各自产生的照片、胶片、录音、录像等声像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归档的声像材料均应标注事由、时间、地点、人物、作者等内容。

工程建设重要阶段、重大事件、事故,必须要有完整的声像材料归档。

3.竣工资料整理要求1)资料装订一律采取棉线绳三孔一线的装订方法,装订线一律放在左边,孔距7cm,距边缘,注意装订时装订线不得将字迹压住。

文件、资料内不同尺寸的文件材料要折叠为统一的幅面(297×210mm,A4纸张规格),装订前拆除金属物及其他易损坏文件的物品,剔除无用的废纸、白纸。

装订要求结实整齐,做到不掉页、不压字,不损坏文件、资料和不妨碍阅读。

装订厚度一般在,最厚不得超过,。

若超过,可分多本装订,但需标出能够说明该资料是一体的标志。

2)文件、资料纸张规格统一为A4,资料填写字体必须清楚、端正,所有归档材料必须使用蓝黑或碳素墨水书写,严禁使用圆珠笔、铅笔、红墨水等易褪色材料书写。

3)文件、资料页码编写位置:单面书写的文件、材料在右下角编写页码;双面书写的文件、资料正面在右下角,反面在左下角编写页码。

页码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依次标注,4)文件、资料排列要求:文字材料在前,图样在后;复文在前,来文在后;正文在前,附件在后;正文在前,原稿在后。

5)管理性文件按问题的时间或重要程序排列。

6)设备按依据性材料,设备开箱验收,设备安装调试,设备运行维修,随机图样等排列。

7)验收资料按工程部位、高程、桩号排列。

高程由低到高,桩号由小到大顺序排列。

8)案卷内不应有重份文件,不同载体的文件一般应分别组卷。

9)测量资料、试验资料、灌浆资料只有一份原始资料,在档案整遍过程中单独组卷,并在备考表中注明。

10)原材料资料的整编,由于原材料资料的大小规格不统一,原材料资料粘贴在A4纸上,并统一编号。

11)备考表中注明卷内文件数量,需要说明的问题由立卷人员填写。

12)各类资料必须有封面,且附有相应的目录,并在页面底部(中间)注明页码。

13)施工单位应备齐三份竣工资料,负责向建设单位提交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施工单位备留原件一份,进行资料移交时,施工单位应提供完整的资料清单供建设单位查阅。

4.水利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编制顺序第一卷竣工资料(施工管理资料)1)开工资料①开工令②开工申请及监理批复③监理通知单及联系单④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计划、方案、措施⑤进场设备报验单;⑥进场材料报验单;⑦施工放样报验单及监理批复意见⑧工程技术要求与图纸会审纪要、技术交底(包括设计交底)2)综合资料①承包单位资质、组织机构及人员资质②中标通知书③合同协议书④成立项目经理部的通知及一些其它资料(如各种通知等)⑤停工报告、停工令、返工处理报告、复工令⑥事故处理资料⑦设计变更⑧工程建设有关会议纪要⑨施工过程中往来函件⑩施工大事记⑪施工日志、工序管理资料第二卷质量保证资料1)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资料核查表2)原材料相关资料①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及厂家检测报告(水泥还需28天补强报告)②原材料进场复检报告及统计资料3)中间产品试验检测报告及统计资料4)配合比报告①混凝土配合比报告②砂浆配合比报告5)设备出厂合格证及有关技术文件第三卷质量评定资料1)工程项目划分审批文件2)工程质量评定汇总表3)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4)外观质量检测表、评定表5)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6)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7)隐蔽工程质量评定表8)其他质量评定表第四卷验收相关资料1)验收申请报告2)工程验收鉴定书①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②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③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3)竣工验收施工管理工作报告4)合同工程完工结算报告第五卷结算资料第六卷竣工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