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反倾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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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对中国的反倾销案例

外国对中国的反倾销案例

外国对中国的反倾销案例美国对中国企业反倾销案例第一部分、外国对中国的反倾销案例 (1)美国对中国企业反倾销案例 (1)案例一美国对中国薄荷醇反倾销案(1980年7月2日) (2)案例二美国对中国陶瓷餐具反倾销案(1982年7月19日) (7)案例三美国对中国缝制帽子反倾销案(1988年5月26日) (11)案例四美国对中国三氧化锑反倾销案(1991年5月2日) (17)案例五美国对中国制动鼓和制动盘反倾销案(1996年4月) (23)案例六美国对中国首例钢板反倾销案(1996年12月3日) (27)案例七美国对中国漆刷反倾销案(1999年8月27日) (33)案例八美国对中国钢丝绳反倾销案(2000年3月17日) (42)案例九美国对中国折叠礼品盒反倾销案(2001年3月12日) (49)案例十中国输出美国球轴承反倾销案(2002年2月15日) (63)案例十一美国对中国滚珠轴承反倾销案(2002年3月25日) (75)案例十二美国对中国、马来西亚彩电反倾销案(2003年5月2) (95)欧盟对中国的反倾销案例 (98)案例一欧盟对中国扑热息痛反倾销案(1981年12) (98)案例二欧共体对中国出口的刷子征收反倾销税案(1988年) (101)案例三欧共体对我国小屏幕彩电征收反倾销税案(1988年11月) (103)案例四欧盟对中国彩电反倾销案(1988年11月) (105)案例五欧盟诉日本、中国等国打火机反倾销案(1991年11月25日) (122)案例六欧盟对中国黄磷反倾销案(1999年1月4日) (127)案例七欧盟诉中国、韩国电子秤反倾销案(1999年9月16日) (137)案例八欧盟对中国节能灯反倾销案(2000年5月17日) (145)案例九欧盟对中国花岗石的反倾销案(2000年11月11日) (150)案例十欧盟对中国氧化锌反倾销案(2000年12月20日) (154)案例十一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糠醇作出反倾销初裁(2002年8月9日) (160)日本对中国的反倾销案例 (163)案例一日本对中国硅锰反倾销案(1991年11月29日) (163)韩国对中国的反倾销案例 (178)案例一韩国对中国一次性打火机反倾销案(1997年2月27日) (178)案例二韩国对中国糠醇反倾销案胜诉案件(1997年4月30日) (180)加拿大对中国的反倾销案例 (184)案例一加拿大对中国热轧钢板反倾销案(2001年1月19日) (184)澳大利亚对中国的反倾销案例 (189)案例一澳大利亚对中国草柑膦反倾销案(1996年3月27) (189)案例一印度对中国焦炭反倾销案件(1997年8月28日) (193)案例一美国对中国薄荷醇反倾销案(1980年7月2日)一、案情概述1980年6月11日,美国新泽西州的Haarmann&Reiner公司对中国出口到美国的薄荷醇提起反倾销诉讼。

反倾销案例及分析

反倾销案例及分析

反倾销案例及分析反倾销是指进口国通过采取法律和政策手段,对进口国市场上倾销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的行为。

倾销是指出口国出口的产品价格低于其在本国市场上的价格,通常是通过削减生产成本等方式来实现。

为了保护国内市场和产业免受倾销产品带来的不公平竞争,进口国可以采取反倾销措施来制止这种不公平竞争。

以下是两个反倾销案例及其分析:案例一:美国对中国光伏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2024年,美国对中国光伏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并于2024年对中国光伏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这一调查及税收举措引发了中美贸易争端,对中国光伏产品出口造成了较大影响。

分析:1.倾销行为存在:美国通过反倾销调查发现,中国光伏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其在中国市场上的价格,存在倾销行为。

这导致了中国光伏产品在美国市场上的竞争优势。

2.反倾销措施的正当性: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进口国可以采取反倾销措施以保护本国市场利益。

美国针对中国光伏产品的反倾销税属于合法行为。

3.反制措施的影响:对中国光伏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导致其在美国市场上价格上涨,从而降低了中国光伏产品的竞争力。

这对中国光伏产业带来了一定的冲击。

4.贸易争端的解决:中美两国就光伏产品的反倾销税进行了多次磋商,最终在2024年达成了双边协议,取消了具体的反倾销税率。

双方通过协商解决了这一贸易争端。

案例二:欧盟对中国太阳能玻璃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2024年,欧盟对中国太阳能玻璃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并于2024年对中国太阳能玻璃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这一举措导致中国太阳能玻璃产品出口减少,对中国太阳能产业带来了较大影响。

分析:1.倾销行为存在:欧盟通过反倾销调查发现,中国太阳能玻璃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其在中国市场上的价格,存在倾销行为。

这使得中国太阳能玻璃产品在欧盟市场上具有竞争优势。

2.欧盟的反倾销措施合法:欧盟采取反倾销措施是为了保护本国太阳能产业免受不公平竞争的影响,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

3.反制措施的影响:对中国太阳能玻璃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导致其在欧盟市场上的价格上涨,降低了其竞争力。

从竞争法视角论反倾销法的改革

从竞争法视角论反倾销法的改革



反 倾销 法 的发展 及 改 革 方案 的提 出
反倾销法①经历 了百年的历史演变 , 其产 生与发展始终 和国际 贸易 的发 展密切相 关。10 94年加拿 大 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有关反倾销 的立法 , 揭开 了世 界反倾销立 法的序幕 。在 随后几年 中 , 新西 兰 (9 5 、 10 ) 澳大利亚(9 6 、 国(9 8 、 10 ) 法 10 ) 美国(9 6 等 国家先后进行 了反倾销立法 。“ 11) 这些立 法活动及其形成 的反
收 稿 日期 : 0 0 0 — 2 2 1 — 2 2
作者简介:姜爱 丽,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教授 ( 威海 24 0 ) 韩博 , 62 9 ; 江苏省人 民检察 院工作人员( 南京 2 0 2 。 104) ① 反倾销法包含国际、 国内两个层 面的立法 , 本文在谈及反倾销法 的发展问题时 , 会指明反倾销法 的具体层面 , 除此之外 , 本文所说
束天 叙 学参
从 竞争 法视 角论 反 倾销 法 的改革
姜爱丽 韩 博
摘要: 反倾销法在从 国内立法到 国际协议 的漫长发展 过程 中, 已从 国际贸 易公平 竞争的制度保 障 , 变为 转 各国的贸易保 护工具 。为 了协调反倾销与竞争政 策的关 系, 国际社 会提 出改革反倾销 法的三种方案 , 中 其 从竞争 法视角改革反倾销法的方案具有可行性 与合理性 。反倾销 法的改革应 当以竞争 法视 角为方 向、 以 反倾销为本作 出发 点, 应对反倾销 法的立法理念、 实体规则、 程序规 则进行 改革 。 关键词 : 反倾销 ; 竞争法 ; 改革
反倾销法是理论上 的整体概念, 不做立法层 面的区分。 ② 孙立文 :WT < ( O 反倾销协议) 改革——政 策和法律分析》 武汉 : , 武汉大学 出版社 , 0 年 , l 2 6 第 页。 0 ③ [ 雅各布 ・ 美] 瓦伊纳: 倾销 : 《 国际贸易 中的一个 问题》 沈瑶译 , , 北京 : 商务印书馆 , 0 2 3年 , 19 1 0 第 7-8 0页。

反倾销法

反倾销法

• 2、 倾销虽然对倾销产品其他制 造商,对该产品消费均有损害,并 造成资源的错误配置,也可能危及 进口国市场上第三国出口的同类产 品的地位和市场占有率,但受害最 大的是进口国相同或类似产品的生 产企业。
• 三、反倾销实践 • 1、加入WTO以后,中国产品被提起 反倾销诉讼更多,而且多以征税结案 ,所确定的倾销幅度,也即所征反倾 销税率有时高到令人不可思议的程度 ,如中国出口美国大蒜在1994年辈课 征376%的反倾销税。
• 才避免了被逐出美国市场的结局。 • 中国反倾销法律制度的完善: • 1997年国务院正式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 • 2001年分别制定了《反倾销条例》和《反 补贴条例》、《保障措施条例》。 • 至2004年,反倾销条例的配套法规,公布 了10余个。
第二节 国际反倾销法
• 《1994年国际反倾销守则》反映了80年代 以来世界各国特别是美国和欧盟的反倾销 法的最新动态,是迄今最完善的国际反倾 销法,对各国反倾销法律制度和国际贸易 将会产生重大影响。
第三节 欧美反倾销法
• 欧盟、美国的法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 一、倾销的确定方法 • 1、美国和欧盟除使用国际反倾销守则中所 规定的出口国国内销售价格、对第三国的 出口价和结构价格外,对所谓的非市场经 济国家,则使用带有明显歧视性的替代国 价格、第三国结构价格和相似产品在进口 国的销售价格。
• 商会与中国自行车协会鉴于以往的 教训,早在1993年底就开始了预 防性的应诉准备。美方申诉当天, 中方就确定了应诉单位,并根据聘 请律师费用和应诉费用均摊的原则 积极应诉。应诉企业向美国国际贸 易
• 委员会提交了有利于自己的证据,证明原 告在提出该案反倾销调查申请时,隐瞒了 大量资料,而这些资料恰恰能够说明中方 并未对美国市场进行倾销。1995年5月31日

澳大利亚关税政策

澳大利亚关税政策
4. 单张FaPiao总额必须超过300澳币(不能适用多张合计达300+)。总额在1000+澳币的, 申请时还需提供购买者姓名和地址。
5. 申请退税的物品必须是离境前30天之内购买。
6. 离境时,持护照,登记证,FaPiao原价,申请退税物品到TRS柜台办理。 7. 原则上申请退税的物品需要随身带上飞机。如物品体积过大需要托运的,必须经 TRS的海关人员过目再办托运。 8. 退税金额为FaPiao上的GST金额。 9. 退税方式为,退到信用卡,澳洲银行帐号或支票。
中国产钢管被裁定向澳倾销 将被征收高额进口税
2012-07-05 08:43 环球网
据澳大利亚新快网7月5日报道,澳大利亚海关服务处将向中国大陆、韩国、马来西亚以 及中国台湾地区生产的钢材制造商征收高额进口税,原因是“这些国家和地区以低价向澳大 利亚倾销产品”。 报道援引《悉尼晨锋报》报道称,澳内政部长克莱尔(Jason Clare)2日发表声明时指出, 澳政府对各家生产商所征收的进口税税费不尽相同,某些中国的生产厂家将被征收高达57% 的税费,而台湾地区的达丰铁材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征收的进口税最低,为2.4%。 澳大利亚第二大钢材制造商一钢公司(OneSteel Ltd,现更名为Arrium Ltd)此前代表旗下 的钢管制造公司“Tube Mills Ltd”,向澳大利亚有关方面投诉遭遇倾销一事。
简单概括澳洲旅客退税方案(TRS):
1. 适用于澳洲人和海外旅客(执行职务的飞机师和机组人员除外)。 2. 大部分的物品都能申请退税(免税品,违禁品,住宿消费等除外)。
3. 有效FaPiao("tax invoice")。FaPiao内必须包含FaPiao字样,零售商名字及商业登 记号(ABN),购买日期,物品说明和价格,总额,以及GST金额。

倾销保护措施

倾销保护措施

倾销保护措施倾销是指一国或企业通过向其他国家出口商品,并以低于生产成本或市场价格的价格销售,从而对其他国家的市场造成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为了保护国内产业免受倾销的影响,各国采取了各种倾销保护措施。

本文将就倾销保护措施相关的措施、效果和影响进行详细阐述。

1. 反倾销关税反倾销关税是指在进口倾销商品时,对其征收的一种关税形式。

这是各国常用的反倾销手段之一。

通常,根据产业的需求和受到倾销影响的程度,各国会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对倾销商品征收不同程度的关税。

这种措施的目的是提高倾销商品的成本,减少其竞争力,从而保护国内产业。

2. 反倾销调查反倾销调查是指政府部门对涉嫌倾销行为进行调查和评估,以确定倾销行为的程度和对国内产业的影响。

这种调查通常包括对进口和出口的价格、成本、利润、销售渠道等进行调查,并通过反倾销关税等措施进行相应的应对。

3. 倾销补贴监管倾销补贴监管是指对涉嫌倾销和补贴行为的商品进行监管和限制。

倾销补贴是指一国或企业为鼓励出口而采取的提供补贴的行为。

通过建立倾销补贴的监管制度,各国可以对进口的倾销补贴商品进行限制和处罚,减少其对国内市场的冲击。

4. 双边和多边谈判双边和多边谈判是各国通过协商和磋商解决倾销争端的一种方式。

各国可以通过展开谈判,协商解决倾销问题,建立公平的国际贸易环境。

这种方式能够有效防止贸易摩擦的升级,维护各国的利益。

5. 建立国内市场准入门槛建立国内市场准入门槛是指通过制定法规和标准,限制倾销商品的进入。

各国可以通过设定质量标准、认证要求、技术壁垒等手段,限制倾销商品的进入,确保国内市场的健康竞争。

倾销保护措施的效果和影响:倾销保护措施对国内产业保护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通过反倾销关税、调查和监管等措施,可以降低倾销商品的竞争力,维护国内产业的发展。

此外,通过谈判和建立准入门槛等手段,各国也可以在国际贸易中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并促进公平竞争。

然而,倾销保护措施也存在着一些负面影响。

澳大利亚海关规定

澳大利亚海关规定

澳大利亚海关规定澳大利亚海关规定主要是关于进出口货物和旅客的相关规定。

以下是澳大利亚海关规定的主要内容:一、进口货物1. 进口货物需要进行报关,以便对货物进行检查和征税。

2. 进口货物必须符合澳大利亚的进口标准和规定。

某些特殊货物可能需要额外的许可证或证书。

3. 进口货物需要缴纳相应的进口税和消费税。

税率根据货物的种类和价值确定。

4. 进口货物必须符合澳大利亚的食品安全和质量要求。

违规货物可能被退回或销毁。

二、出口货物1. 出口货物需要进行报关,以便进行检查和记录。

2. 出口货物必须符合目的地国家/地区的进口标准和规定。

3. 某些特殊货物可能需要额外的出口许可证或证书。

4. 出口货物如涉及军事和双重用途物品,可能需要特殊的出口许可证。

三、旅客1. 旅客进入澳大利亚需要进行入境检查。

检查包括身份验证、行李检查和可能的随机人身检查。

2. 旅客必须申报将携带的物品,包括现金、货币、食品、植物、动物等。

3. 某些物品是被禁止或限制携带进入澳大利亚的,如毒品、武器、珍稀动植物等。

4. 旅客离开澳大利亚时,需要进行出境检查,以确保他们符合澳大利亚的出境要求和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入境要求。

四、免税购物1. 澳大利亚的海关规定允许旅客在机场或港口免税购物。

2. 旅客购买的免税商品必须符合旅客自己的个人使用,并在离境时携带。

3. 免税购物额度有限,超过额度的商品需要缴纳相应的进口税和消费税。

五、违规行为与处罚1. 违反澳大利亚海关规定的行为可能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包括罚款和刑事处罚。

2. 违反进口禁止或限制的货物可能导致没收、销毁或退回。

3. 欺诈、偷税漏税等行为可能导致刑事诉讼和重罚。

总之,澳大利亚的海关规定主要是为了确保进出口货物和旅客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遵守海关规定是每个企业和个人的责任,也是保障国家和个人利益的重要举措。

应对反倾销措施

应对反倾销措施

应对反倾销措施简介反倾销措施是指一国对进口商品采取的一种贸易政策手段,旨在限制其他国家和地区以低廉价格倾销产品,保护本国产业免受不公平竞争。

当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产品被认定为倾销产品,并且对本国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时,国家可以采取一系列的反倾销措施来保护本国产业的利益。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探讨应对反倾销措施的方法:了解和准备、展开调查和采取反制措施。

了解和准备在应对反倾销措施时,首要任务是了解并准备好相关信息和资源。

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监测国际贸易环境:及时了解国际贸易形势,特别关注与本国产业相关的贸易争端和反倾销案件。

要定期关注世界贸易组织(WTO)和其他国际组织的公告和报告,以了解最新的贸易政策和法规变化。

2.建立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建立一个全面的数据库和信息系统,收集和整理相关的贸易数据、市场信息和竞争对手情报。

这将帮助企业准确评估和回应倾销指控,并提供支持国际贸易争端解决的证据。

3.提前制定应对策略:针对可能发生的反倾销调查,企业应提前制定应对策略。

这包括评估调查的可能性、预测调查的结果和影响、制定防止倾销的措施等。

制定策略时,需要综合考虑市场、法律和战略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展开调查当其他国家或地区对本国产业发起反倾销调查时,企业需要积极配合并及时准备相关材料和信息。

以下是一些展开调查的关键步骤:1.建立反应团队:成立一个由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组成的反应团队,负责收集、整理和准备反倾销调查所需的材料和信息。

团队成员应具备贸易法律、统计学和财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2.收集证据材料:企业需要收集并整理证据材料,包括销售数据、成本数据、财务报表、市场调查报告、技术文档等。

这些材料将用于证明公司在国际市场上的正常商业行为。

3.整理数据和信息:根据调查要求,组织和整理数据和信息,进行数据分析和统计。

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并尽量使用公认的统计方法和模型进行分析。

4.编写答辩报告:根据调查要求和展开的调查活动,编写答辩报告。

澳大利亚消费者法

澳大利亚消费者法

澳大利亚消费者法简介澳大利亚消费者法(Australian Consumer Law)是澳大利亚联邦政府颁布的一项消费者保护法律。

该法律旨在确保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使用服务时享有公平的权益保护。

澳大利亚消费者法对商家的行为设定了明确的规范和责任,并提供了一系列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可行手段。

1. 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澳大利亚消费者法广泛涵盖了各种消费活动,并确保消费者在以下方面受到保护:1.1 商品质量和安全根据澳大利亚消费者法,商家必须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商品,并且商品必须安全可用。

如果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换货或修理,并可以寻求赔偿。

1.2 不当销售行为澳大利亚消费者法禁止商家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使用欺诈手段等不当销售行为。

如果商家违反这些规定,消费者可以寻求返还差价、维修或退货等救济措施。

1.3 保修和售后服务商家在销售商品后,需要提供明确的保修政策和售后服务。

消费者有权在保修期内享受免费维修、换货或退货的权益。

1.4 合同权益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使用服务时,与商家之间形成了合同关系。

澳大利亚消费者法确保合同权益得以有效保护,消费者可以寻求合同履行、赔偿损失等救济措施。

2. 商家责任和义务澳大利亚消费者法对商家的行为设定了一系列责任和义务,以确保消费者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2.1 清晰的商品描述和宣传商家在宣传商品时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描述,不得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

商家在提供商品信息时,需包括必要的详细信息,如功能、性能、规格等,以帮助消费者做出明智的购买决策。

2.2 保修和售后服务商家需要提供明确的保修政策和售后服务,包括维修、换货、退货等。

商家还有责任确保维修和服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服务质量,并尽快解决消费者的问题。

2.3 不当销售行为的禁止商家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使用欺诈手段等不当销售行为。

商家需要提供准确、清晰的商品信息,不得对价格、质量、功能等进行虚假宣传。

国际贸易中的反倾销措施与应对策略

国际贸易中的反倾销措施与应对策略

国际贸易中的反倾销措施与应对策略在国际贸易中,反倾销措施是各国为了保护本国产业免受不公平竞争的手段之一。

反倾销措施既是一种权力工具,也是一种手段,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国家在贸易领域遭受的损失,同时也可能对其他国家的出口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因此,如何有效应对反倾销措施是国际贸易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将就此展开探讨。

一、反倾销措施的定义及应用范围反倾销措施是指在贸易过程中,当某一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出口至其他国家,并且对其他国家的本国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时,其进口国可以采取的一系列法律手段和政策措施。

主要包括征收反倾销税、实施特定的进口配额、对进口产品进行加强监管等。

反倾销措施的主要目的是保护本国产业免受不正当竞争的侵害,维护国家经济利益。

针对反倾销措施的应用范围,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产品定性与损害证据:反倾销措施针对的是那些被认定为“倾销产品”的商品,可以通过商品定性和证据收集来界定。

例如,证明产品确实存在倾销行为、倾销价格低于正常价值、国内产业遭受实质性损害等。

2. 调查程序与程序要求:反倾销调查通常会有一系列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发起调查、公告通知、取证、听证等。

各个国家的调查程序与要求可能略有不同,但相对来说都较为繁琐。

3. 反倾销税与进口配额:常用的反倾销措施包括征收反倾销税和实施进口配额。

通过对进口商品征收高额税率或限制进口数量,旨在提高倾销商品的成本,减少对本国产业的冲击。

二、应对反倾销措施的策略面对国际贸易中的反倾销措施,企业和政府可以采取一系列的应对策略,以保护本国产业的利益。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应对策略:1. 政策研究与依法应对:及时了解国际贸易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项政策的措施和限制条件,确保企业的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2. 争取国际合作与多边协商: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与沟通,积极参与多边谈判与协商,争取公平交易环境和互利共赢的结果。

3. 提升产品竞争力与质量:通过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提升技术水平等方式,增强本国产品的竞争力,减少对外依赖,降低受到倾销的风险。

反倾销法和我国关于反倾销的对策

反倾销法和我国关于反倾销的对策

International Trade国际商贸2042012年4月 浅谈反倾销法和我国关于反倾销的对策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代昊摘 要:伴随着21世纪的到来,我国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逐渐增强,随之而遭受的来自其他国家的反倾销诉讼以及被征收反倾销税的事件也越来越多,已经严重阻碍了我国国际市场的进一步开拓。

并且发达国家出于拓展市场的需要,也不断对我国进行产品倾销。

因此,文章重点对反倾销法以及我国关于反倾销的对策进行了研究,希望对我国国际贸易的发展提供借鉴。

关键词:国际贸易 反倾销 反倾销法 中图分类号:F7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00(2012)04(c)-204-02长久以来,出口商为开拓国际市场而运用倾销的手段来谋求有利的竞争地位,随之而产生的反倾销法在国际秩序的维护以及国际贸易的自由、公平、有序等发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反倾销法以国际贸易自由化服务为宗旨,但其发展还很不成熟,理论发展尚有欠缺,它的诞生在更大意义上为贸易保护主义提供了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

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的改革开放起步较晚,急需开拓市场以跟上经济全球化的步伐。

但西方国家以反倾销的名义逐步加大对我国出口品的调查力度并施以反倾销措施,已经严重阻碍了我国国际市场的开拓。

此外,随着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我国也面临着国外商品倾销的挑战,急需完善的反倾销法出台。

因此,不断推进反倾销法的完善,研究我国关于反倾销的对策已成为日益迫切的问题。

1 倾销的含义及反倾销法1.1 倾销的含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中对倾销做了这样的定义:指在开展正常国际贸易的过程中,海外商品流入我国市场的价格低于其正常价。

简言之,就是指销售方开展的不正当的低价竞争行为。

早在19世纪20年代,国际联盟就对倾销做出了界定,即出口国以低于产品生产成本或国内市场价的价格出口商品的行为。

在我国,于永达、戴天宇等学者也对倾销行为进行了一定的研究,并在其著作《反倾销理论与实务》中参考西方经济学界的相关理论,对倾销作了这样的描述:倾销就是指商品销售方以低廉的价格促使某种商品大量流入某一市场,从而造成市场波动,阻碍市场的公平竞争,损害其他竞争者及当地产业的利益。

反倾销税案例

反倾销税案例

反倾销税案例反倾销税是指一国政府为了保护本国产业免受外国倾销商品侵害,采取的一种特殊关税措施。

在国际贸易中,倾销是指一国企业将产品以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出口到另一个国家,从而对该国的本土产业造成伤害。

为了应对这种情况,一些国家会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以保护本国产业的利益。

近年来,反倾销税案例在国际贸易中频频出现。

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案例之一就是美国对中国进口钢铁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的案件。

由于中国的钢铁生产能力远远超过国内需求,中国钢铁产品大量出口到国际市场,其中也包括美国。

然而,由于中国的钢铁产品价格普遍较低,导致美国国内的钢铁产业受到了严重冲击。

为了保护本国的钢铁产业,美国政府决定对中国进口的钢铁产品征收高额的反倾销税。

这一举措引发了国际贸易摩擦,也对中国的钢铁产业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中国钢铁企业不得不调整出口策略,寻找其他国家的市场,以弥补美国市场的损失。

同时,中国政府也积极应对,加强国内钢铁产业的结构调整,提高产品质量,寻求创新发展,以提升国际竞争力。

除了美国对中国钢铁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的案例外,欧盟、日本等国家也相继对中国等国家的进口产品征收了反倾销税。

这些案例表明,国际贸易中的反倾销税已成为一种常见的贸易保护手段。

各国政府需要在维护本国产业利益的同时,也要考虑到国际贸易的平衡和稳定,避免贸易摩擦升级,影响全球经济的发展。

总的来说,反倾销税案例的出现,凸显了国际贸易中产业保护和贸易自由之间的矛盾。

各国政府需要在处理反倾销税案件时,权衡各方利益,寻求最大公约数,促进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

同时,企业也要加强自身的竞争力,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以适应国际市场的竞争压力。

只有在共同努力下,才能实现贸易的互利共赢,推动全球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反倾销措施是指什么

反倾销措施是指什么

遇到法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反倾销措施是指什么倾销违反了市场经济自由竞争的原则,与之相对应的是反倾销。

如果他国企业有倾销行为的,是可能受到本国政府的制裁的。

有的朋友就会疑惑,反倾销措施是指什么呢?今天,赢了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反倾销措施是指什么反倾销措施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

反倾销的主要措施1、临时反倾销措施,包括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和要求提供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

2、价格承诺,指倾销进口产品的出口经营者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可以向商务部作出改变价格或者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的价格承诺。

3、征收反倾销税,如果终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倾销税。

反倾销调查程序:一、初步裁定初步裁定指进口国反倾销调查机关在收到各利害关系方调查问卷后,做出有关倾销和损害的肯定或否定的初步判定,并决定是否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以及是否接受出口商的价格承诺。

1、如果是肯定性初步裁定,确定了被诉产品存在倾销和损害及因果关系的基本事实,则进口国反倾销调查机关将继续深入调查,直至做出最终裁定。

2、初步裁定是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的法律依据。

由于最终反倾销税征收一般是从最终裁定做出之日开始计征,而一项反倾销调查从立案到最终裁定大约需要一年左右甚至更长的时间,所以在这段时间内,如果初步裁决确认进口产品存在倾销和损害,进口国反倾销调查机关即可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以抵消倾销所造成的损害影响。

临时反倾销措施一般包括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现金保证金、保函及其他形式的担保等。

3、初步裁定是进口国反倾销调查机关提出和接受价格承诺的前提。

WTO 《反倾销协议》规定,为了防止价格承诺的滥用,进口国调查机关只有在做出肯定性初步裁定之后,才能提出价格承诺的建议和接受出口国政府与出口商提出的价格承诺的建议。

4、在反倾销案件调查中,无论是倾销或损害,只要其中一项做出否定性初步裁决,即可确定不存在倾销,进口国反倾销调查机关应当立即终止正在进行的反倾销调查。

反倾销商品目录表

反倾销商品目录表
密化学株式会社(Samsung Fine Chemicals)与中华人民
共和国商务部签署了价格承诺协议,不再适用反倾销税措
施。
美国Basic Chemicals Company,LLC取代瓦尔坎公司的
价格协议瓦尔坎公司税率变为96%署税函[2005]310号
29032200
三氯乙烯
(1)俄罗斯、日本;
韩国 大象株式会社 25% 其他韩国公司 119%
38249090
初级形态二甲基
环体硅氧烷
(1)日本、美国、英国、德国;
(2)2006年1月16日开征反倾销税;
(3)署公告(2006)3号文;
(4)日本
通用电气东芝有机硅有限公司税率14%其他22%
美国
道康宁公司 税率13% 其他22%
英国
道康宁有限公司 税率13% 其他22%
只适用于英国化工贸易有限公司销售Vulcan物资公司的被
调查产品时适用,英国化工贸易有限公司销售其他供货生
产商被调查产品时,适用其他供货生产商的税率。)
其他美国公司58%
荷兰阿克苏诺贝尔基础化学品有限公司9%
其他荷兰公司57%
德国所有公司66%
韩国三星精密化学株式会社4%其他韩国公司28%
29031300
5、其他日本公司: 18 %
比利时
1、巴斯夫安特卫普有限公司(BASF ANTWERPEN N.V.):
6%
2、其他比利时公司: 16%
德国
1、道默有限公司(DOMO Caproleuna GmbH):22%
2、其他德国公司: 28%
荷兰
1、DSM 纤维中间体公司(DSM Fiber Intermediates

倾销与反倾销案例

倾销与反倾销案例

倾销与反倾销案例倾销与反倾销是国际贸易中常见的贸易争端方式,也是各国之间经济利益的博弈。

倾销是指一国企业将产品以低于市场价格出口到其他国家,以获取市场份额或者排挤其他国家企业的行为。

而反倾销则是指受到倾销行为影响的国家采取的一种贸易救济措施,以保护本国产业不受损害。

下面将介绍两个倾销与反倾销的案例,以便更好地理解这一贸易争端方式。

案例一,美国对中国太阳能电池反倾销调查。

2011年,美国对中国太阳能电池进行了反倾销调查,并对中国太阳能电池产品征收了高额反倾销税。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表示,中国太阳能电池产品在美国市场上的价格远低于市场价格,这严重损害了美国太阳能电池产业的利益。

因此,美国政府决定对中国太阳能电池产品征收反倾销税,以保护本国产业不受损害。

中国政府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并称美国的反倾销调查是一种贸易保护主义行为。

中国太阳能电池企业也纷纷表示反对,认为美国的反倾销税将严重影响他们在美国市场的竞争力。

双方在贸易争端上展开了激烈的交锋,最终导致了一场国际贸易争端。

案例二,欧盟对进口中国陶瓷反倾销调查。

欧盟曾对进口中国陶瓷进行了反倾销调查,并对中国陶瓷产品征收了反倾销税。

欧盟委员会表示,中国陶瓷产品在欧盟市场上的价格远低于市场价格,这严重扰乱了欧盟陶瓷市场的秩序,损害了欧盟本国产业的利益。

因此,欧盟决定对进口中国陶瓷产品征收反倾销税,以保护本国产业不受损害。

中国政府对此进行了强烈的抗议,认为欧盟的反倾销调查是一种贸易保护主义行为。

中国陶瓷企业也表示反对,称欧盟的反倾销税将严重影响他们在欧盟市场的竞争力。

这一贸易争端持续了一段时间,最终双方通过谈判达成了一定的妥协。

以上两个案例充分展示了倾销与反倾销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和影响。

倾销行为不仅会扰乱国际市场秩序,损害其他国家产业利益,也会引发国际贸易争端,影响各国之间的经济关系。

而反倾销作为一种贸易救济措施,是受到倾销行为影响的国家保护本国产业的重要手段,但也容易引发贸易争端,影响国际贸易秩序。

我国出口企业频遭反倾销调查的原因及对策

我国出口企业频遭反倾销调查的原因及对策

(三) 对我国出口企业提起反倾销调查大案趋多 、 影响深远
我国出口企业遭遇反倾销调查时 ,涉案金额不断 飙升 ,一次涉案金额高达上亿元已属平常 ,如 1990 年 欧盟对产自我国的焦炭提起反倾销调查涉案金额 2. 3 亿美元 ;1995 年美国对产自我国的自行车提起反倾销 调查涉案金额 2 亿美元 ;1997 年加拿大对产自我国的 碳钢材提起反倾销调查涉案金额 1 亿美元 。到目前为 止 ,涉案金额超过 1 亿美元的大案共有 15 起 ⑧,参见 表1:
注 :资料来源于我国外经贸部
年中国对欧盟出口 494. 76 亿欧元 (同比增长 17. 9 %) , 中国从欧盟进口 192. 97 亿欧元 (同比增长 3. 4 %) ,欧 盟对华贸易逆差 301. 79 亿欧元 ①。由于我国企业出口 的产品具有劳动力 、资源等优势 ,成本相对较低 ,不断 增长的外贸出口实力使国外对中国企业出口的产品极 为重视 ,因而将其视为强有力的竞争对手 ,加上某些反 华势力“中国威胁论”的宣传 ,因而诱使国外对我国出 口企业频繁提起反倾销调查 。
(二) 对我国出口企业提起反倾销调查的案件趋 多 、涉案国广
据外经贸部统计 ,到 2000 年 9 月 5 日止 ,各国对华 反倾销调查案件达 378 起 ,涉案国家和地区达 28 个 ,居 前 10 位的分别是欧盟 87 起 ,美国 72 起 ,澳大利亚 30 起 ,阿根廷 27 起 ,印度 27 起 ,南非 24 起 ,墨西哥 20 起 , 巴西 15 起 ,加拿大 14 起 ,韩国 12 起 ⑥。2001 年我国入 世在即 ,不少国家抢先在我国入世之前对我国出口企 业的产品提起反倾销调查 ,因而掀起反倾销调查的高 潮 。根据外经贸部统计 ,截至 2001 年 9 月 30 日 ,我国 出口企业遭遇的反倾销调查案件总数为 452 起 ,涉案 国家和地区达 30 个 ,居前 10 位的分别是美国 94 起 ,欧 盟 92 起 ,印度 53 起 ,澳大利亚 33 起 ,阿根廷 30 起 ,南 非 27 起 ,墨西哥 22 起 ,加拿大 22 起 ,巴西 17 起 ,韩国 14 起 ⑦。根据前述可知 :印度和美国加大了对我国反 倾销的力度 ,印度在一年内增加 25 件 ,由第 5 位上升到 第 3 位 ;美国在一年内增加 22 件 ,由第 2 位上升到第 1 位 ,首次超过欧盟 。

反倾销的措施

反倾销的措施

反倾销的措施一、背景介绍倾销是指一种国家或地区无限制地向另一国家或地区销售的产品,并以低于生产成本或市场价格的价格进行销售。

这种行为常常对进口国的本土产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因为他们无法与低价产品竞争。

为了保护本国产业免受倾销的侵害,国家可以采取“反倾销措施”。

反倾销措施是指通过采取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等形式保护本国产业免受倾销侵害的行动。

这些措施旨在平衡贸易,维护本国产业的利益,并促进公平竞争。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反倾销措施,以及这些措施背后的原理和应用案例。

二、关税措施关税是最常见的反倾销措施之一。

它是进口商品征收的一种税种,通过提高进口商品的价格,降低它们的竞争力。

关税可以根据倾销程度的不同进行调整,以确保本国产业能够有效应对倾销商品。

关税的高低通常与倾销程度成正比。

当倾销程度较低时,关税可以适度提高以抑制进口;而当倾销程度较高时,关税可以大幅提高以更有效地保护本国产业。

关税措施的优势在于能够有效平衡贸易,并为本国产业提供保护。

然而,关税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可能引发贸易紧张局势、提高消费者价格等问题。

三、配额限制配额限制是另一种常见的反倾销措施。

配额是指限制进口特定商品的数量,以限制倾销商品的流入。

配额限制通常可以通过与国际组织或贸易伙伴达成协议来实施。

配额限制可以通过限制进口商品的数量来保护本国产业。

由于限制了进口商品的流入,本国产业将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并有机会发展和壮大。

然而,配额限制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它可能使得进口商品价格上涨,给消费者带来不利影响。

其次,配额限制可能引发对等的贸易壁垒,阻碍国际贸易的自由流动。

四、补贴措施除了关税和配额限制,补贴措施也是一种常见的反倾销措施。

补贴是指进口国为本国产业提供的各种形式的经济支持。

这些支持可以包括减税、贷款、补贴等形式。

补贴措施旨在帮助本国产业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竞争力。

通过补贴,本国产业可以在与倾销商品竞争时更有优势。

然而,补贴措施也存在一些问题。

反倾销法规则

反倾销法规则

反倾销法规则“倾销”(DUNMPING)一词,实际上是经济学中的概念。

是指出口商在海外市场的波动导致了该市场上其他竞争者的销售困难,并以掠夺性的价格消灭进口国的竞争对手,进而图谋垄断进口国市场。

作为法律上的名词,《布莱克法律辞典》(Black''''sLawDictionary)是这样定义倾销的:倾销是以低于国内市场的价格在海外市场大量销售商品的行为。

经济学家根据维纳(VINER)的理论将倾销分成三类:偶然性倾销、掠夺性倾销和连续性倾销。

对于第一种,不必介意。

对于第二种,各国是一致反对。

因为这是超贸易保护的工具,具有侵略性,自然不“公平”,应予惩罚。

对于第三种持续性的倾销,有人认为该倾销行为对进口国工业的损害就只有一次,即受到冲击抑或被迫转产,而进口国消费者从中却可以长期获利,此消彼长,无须抵制。

有一部分专家却认为,在现代国际贸易中,由于各国都采取以出口带动经济发展的战略,使其生产能力大大超过了国内需求。

过剩的生产能力在全球各国已经比较普遍,因此生产商为了扩大或保持生产规模,在维持国内高价水平的情况下,也常常在国外市场进行长期性的倾销。

这种倾销会造成全球资源分配和使用上的误导,从而给进口国产业造成损害。

据反倾销专家帕米特(PALMETER)统计,1980―1986 年,澳大利亚、加拿大、欧共体和美国所发起的767 起反倾销诉讼案中,没有一起是掠夺性倾销,而绝大部分为长期或连续性倾销。

①因此,我们下面讨论的反倾销指的就是反长期或连续性倾销。

一、反倾销的立法概述(一)WTO 反倾销规则的形成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一些欧洲国家就制订了反倾销协议。

当时以英国、荷兰为首的欧洲国家不满来自其他国家的食糖倾销,于1920 年签定了关于反倾销的国际条约。

并先后有10 个欧洲国家加入,首开反倾销先河。

美国反倾销法是世界上较为完备的反倾销法。

以该法为蓝本,产生了1948 年《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第六条“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的规定,把各国反倾销法纳入国际统一化轨道,为各国制订反倾销法设立了基本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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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反倾销法律介绍第一部分:简介 (3)第二部分:调查程序 (4)一、主管机关 (4)1、海关Australia Customs Service (4)2、主管部长(Minister for Justice and Customs) (4)3、贸易措施审查官(TMRO) (4)4、澳大利亚联邦法院(Federal Court of Australia) (5)二、反倾销调查程序 (5)1、提出申请 (5)2、申请资格的相关规定 (6)3、同类产品(like goods) (7)4、立案调查 (8)5、调查的公开原则 (9)6、调查的时限 (9)7、调查的终止 (10)8、初裁和临时措施 (10)9、部长裁决 (11)10、对于征税决定的审查 (11)第三部分:澳大利亚认定倾销和损害的方法 (14)一、倾销的认定 (14)1、出口价格 (14)2、第一种计算正常价值的方法-国内售价 (14)3、第二种计算正常价值的方法-生产成本 (15)4、第三种计算倾销幅度的方法-对第三国的出口价格 (16)5、对非市场经济国家(Non-Market Economies)计算正常价值的方法 (16)6、计算转型经济国(Economies in Transition)的正常价值的特殊方法。

(17)7.第四种计算正常价值的方法-所有相关信息。

(18)8.关于出口价格和正常价值的调整。

(18)9.分销商倾销(“sales dumping”) (19)二、损害的认定 (19)1.实质损害 (19)2.因果关系 (20)3.实质损害威胁 (21)第四部分:澳大利亚反倾销法中的特殊名词和专门制度 (22)一、长臂交易(arm’s length sales) (22)二、非损害性价格(Non-injurious price (NIP)) (24)三、关于农产品的反倾销调查 (25)附录一:澳大利亚反倾销当局联系方式 (26)附录二:澳大利亚反倾销调查时间表 (28)第一部分:简介澳大利亚反倾销立法始于1906年《产业保护法案》(Industries Preservation Act 1906),是世界范围内较早制定反倾销立法的国家。

(20世纪初,部分发达国家为制止倾销进行反倾销立法,世界上第一部反倾销法是1904年加拿大制定的,其后,新西兰于1905年,澳大利亚于1906年,南非于1914年,美国于1916年颁布了反倾销法。

)目前,澳大利亚生效的反倾销法包括以下几部分:(1)《1901年海关法》的相关部分;(2)相关的海关条例;(3)《1975年海关关税(反倾销)法》;(4)有关反倾销适用的相关规定。

这些部分的法律都经过修订,其中1998年7月24日生效的修订内容较多。

第二部分:调查程序一、主管机关1、海关Australia Customs Service根据澳大利亚反倾销法,澳大利亚海关(Australia Customs Service,网址.au)是负责反倾销调查和向(司法和海关)部长报告的唯一政府机构。

海关的职责包括:负责接收澳大利亚国内工业提交的申请书,进行反倾销调查、裁决,复审和撤销现有的反倾销措施,反倾销税的估算,以及继续执行超过5年期限的现有措施。

有时,澳大利亚海关还会向本国工业解释有关反倾销法的要求,以便于本国工业界准备申请书和与申请有关的事项。

2、主管部长(Minister for Justice and Customs)1998年10月前,海关是隶属于澳大利亚“工业、科学和旅游局”。

但目前,海关直属司法和海关部长(Minister for Justice and Customs)。

所以目前主管海关的部长是司法和海关部长而不是贸易或产业部长。

是否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应由该部长依据海关的建议做出,但部长一般不会违背海关的建议。

部长还可与外国出口商达成价格承诺协议。

3、贸易措施审查官(TMRO)贸易措施审查官(TRADE MEASURES REVIEW OFFICER,即TMRO)是澳大利亚负责审查部长决定的机关。

利害关系方可以对海关拒绝申请、最终裁定、终止调查、估算关税等行为向贸易措施审查官请求审查。

类似于我国的行政复议机关,只不过是专门设立的。

4、澳大利亚联邦法院(Federal Court of Australia)澳大利亚联邦法院依据《行政裁定(司法审查)法Administrative Decisions (Judicial Review) Act》裁决以下内容:海关接受申请并启动程序、海关做出最终裁定、终止调查,以及贸易措施审查官对倾销税的认定。

司法审查中法院只就法律问题进行审查,而不对事实审查。

二、反倾销调查程序1、提出申请任何人都可以向海关提出对外国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申请,但该申请必须是代表本国相关的工业即得到本国工业的支持。

在正式提出反倾销申请前,澳大利亚有关工业都会将申请的意图通报给澳大利亚海关。

由于澳大利亚海关同时又是具体执行调查的部门,外国出口商往往认为澳大利亚海关对外国产品存有偏见。

申请书包括的内容如下:确定倾销进口产品范围、确定的同类产品、确定出口国家、确定相关的澳大利亚产业、估算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以证实产品存在倾销、证明国内产业收到实质损害或损害威胁,以及说明倾销进口产品如何造成或威胁实质损害。

申请书必须包括保密文本和非保密文本。

2、申请资格的相关规定按照法律规定,任何要求开始调查的申请人必须证明自己有权申请并能够代表整个工业。

这被称为申请人资格。

为使澳大利亚海关能够正式启动调查程序,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支持申请的公司的生产量必须占所有该行业中支持或反对该申请的公司的产量的50%以上。

并且所有支持申请的公司的生产量必须占整个行业生产量的25%以上。

例如:假设有4家澳大利亚公司生产一种同类产品,A公司的产量占总产量的20%,对该产品提出申请,B公司的产量占总产量的25%,支持A公司的申请,C公司的产量占总产量的35%但反对申请,D公司的产量占总产量的20%,既不支持也不反对该申请。

在上述情况下,该申请符合第一条规定,因为在所有支持或反对该申请的公司中,支持该申请的公司的产量超过50%。

同时该申请也符合第二条规定,因为支持申请的公司的产量占澳大利亚整个行业产量的25%以上。

但如果D公司反对该申请则情况会大不一样。

在此情况下,澳大利亚申请方将难以满足第一条规定,因为所有支持申请的公司的产量只占总产量的45%,不能达到法律的要求。

2)该同类产品产品必须是在澳大利亚国内生产的。

1998年7月24日澳大利亚反倾销法的修正案生效前,法律规定在构成该同类产品的所有生产成本中(包括原材料、人工和工厂经营成本),必须有25%是在澳大利亚国内生产的或在澳大利亚发生的。

如果申请方不能达到该条件则没有资格进行申请。

但是在1998年7月24日修正案生效后,上述规定被取消。

目前的规定仅仅是生产该同类产品的一个主要生产环节是在澳大利亚完成的。

该项法律的修改来自一个著名的案例--澳大利亚对中国草甘膦反倾销案。

在该案的调查过程中,澳大利亚反倾销局发现澳大利亚申请方澳大利亚孟山都公司生产的产品不能满足25%原则。

澳大利亚孟山都公司用来生产草甘膦的主要原料PMIDA 是从孟山都美国公司进口的,而用于购买PMIDA的成本占生产草甘膦的成本的绝大部分。

此案结束后,孟山都公司和其它澳大利亚工业界成功地对政府进行了游说工作,使新法案对这条对澳大利亚本国工业界不利的规定进行了修改。

今后只要生产某种产品的主要环节是在澳大利亚进行的,则该工业就可满足法律规定。

3、同类产品(like goods)外国产品是否确实同澳大利亚本国产品“同类(like) ”是决定一个反倾销案能否开始和进行下去的关键。

澳大利亚1901年关税法269T条款(Section 269T of the Customs Act 1901)规定同类产品为:“在所有方面与考虑中的产品都相同(identical)的产品,或者虽然不在所有方面相似(alike),但具有与这些产品接近的特征的产品。

”("goods that are identical in all respects to the goods under consideration or that, although not alike in all respects to the goods under consideration, have characteristics closely resembling those of the goods under consideration.")在大多数情况下,外国出口商都会称自己的产品同澳大利亚本国生产的产品不同,但澳大利亚主管部门一般对外国出口商的上述辩解均会不予考虑,由于生产者在市场上的竞争意图不完全一样,同类产品一般都会在外观或特征上有所不同。

但仅仅在规格、颜色、形状上的少许不同并不足以说明两种产品在本质上是不相似的。

例如,在微波炉反倾销案中,从外国进口的带有转盘(一种在加热时用来旋转食品的装置)的微波炉被判定同澳大利亚本国生产的不带有转盘的微波炉是同类产品。

而用甘蔗为原料制造的纸张和用木浆为原料制造的纸张就不是同类产品。

所以每一个案子都有其特殊的条件和情况。

4、立案调查海关在接到申请书后有20天时间决定是否立案调查。

外国出口商可以从以下迹象判断有可能会立案:在进口统计数字中体现出大量产品以低价进口。

有时会有一些有关此案的新闻报道,大多是有关国内工业探讨进行申请。

被申请国的政府被通知已有澳大利亚国内相关工业对该国的某产品提出了反倾销申请(通常这类通知应在立案之前就发出,但是一般出口商都难以从中受益)。

一旦决定立案,一个公开的调查就开始了。

澳大利亚海关立案后将开始调查的通知以及一些与本案有关的技术性信息刊登在《澳大利亚联邦公告》(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 Gazette)上以及一份全国性报纸上,通常是《澳大利亚财经评论》(Australian Financial Review)。

海关还会发布《澳大利亚海关倾销通告》Australian Customs Dumping Notice (ACDN),以说明调查程序和时间表。

立案公告在澳大利亚海关的网站上也有公布。

(网址:.au/site/page.cfm?u=4649,Initiation Reports)5、调查的公开原则所有利害关系方包括外国出口商、本国进口商、外国政府仅有40天时间提交抗辩材料,尽管该时限是可以延长的。

递交的材料都应为一份保密文本和一份非保密文本。

澳大利亚海关将负责保密文本的保密工作,而任何人都可以查看非保密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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