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特殊旅客服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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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轮椅旅客 :
● 轮椅旅客分为三种: ● 1、WCHC 此类旅客能在座位上就坐,但不能自行走动; 并且前往/离开飞机或移动式休息室时需要轮椅,在上下 客梯和进出客舱座位时需要背扶。 ● 2、WCHS 此类旅客可以自己进出客舱座位,但 上下客梯 时需要背扶,远距离前往/离开飞机或移动休息室时需要 轮椅。 ● 3、WCHR 此类旅客可以上下客梯,也可以自己进出客舱 座位;但远距离前往或离开飞机时,如穿越停机坪、站台 或前往移动式休息室,需要轮椅。WCHC和/或WCHS共 两名 ,WCHR不限 ● 病残旅客乘坐航班时,对其携带的轮椅航空公司给予免费 携带,但不能放在客舱内运输,只能作为托运行李放在货 舱内运输
● 三、始发站的值机部门在航班起飞后,应即拍发要客VIP电报, 通知各有关中途站和到达站的要客服务部门,要客服务部门再 通知驻机场各有关单位领导和各有关业务部门。要客电报应包 括: 航班、日期、飞机号码、要客姓名、职务、人数、行李件数和 舱位等内容。 四、航班不正常时,始发站商务调度部门,应及时将航班延误 情况发电告各有关经停站和到达站要客服务部门,要客服务部 门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部门和接待单位。 五、各单位要对有关人员加强保密教育,对保密的重要旅客乘 机动态,尽量缩小知密范围。
七、谴返旅客 定义
指由于旅客违反入境国家政府或有 关当局规定而拒绝或命令其离境的 旅客。谴返旅客包括两种:拒绝入 境的旅客(INADMISSIBLE PASSENGERS----INAD)、离境 旅客(DEPORTEES----DEPA或 DEPU)
八、犯人运输的一般规定 ● 1.由于犯人是受到国家现行法律 管束的,在处理犯人运输时,必须 与有关公安部门,以及通过外交途 径与有关外交部门取得密切联系。 2.在办理犯人运输中,应注意符 合我国有关法律、法令和对外政策、 及有关国家的法律。
登机阶段的服务: 1、安排盲人旅客先于一般旅客登机。 2、地面服务人员凭“乘机服务单”与乘务长进行交接并将 盲人旅客及其 座位号通知乘务长。 3、舱门口迎客时,要主动上前搀扶,同时介绍乘务员自己, 并注意语言 得体。 4、进入客舱后,让乘客的左手拉住乘务员的右肘,带领乘 客进入过道。 5、乘客入座前,要引导乘客用手触摸前排座椅、自己的座 椅椅背以及扶 手,以确认位置。同时帮助安放行李。 6、乘客入座后,引导其用手触摸头顶上方的呼叫铃,并请 乘客在又需要 的时候按呼叫铃已通知乘务组。 7、为乘客 系好安全带,并手把手教乘客如何系、解安全带。 8、不能坐在紧急出口的位置。
● 第四条做好重要旅客的信息传递 一、重要旅客购票后,售票单位应及时(最迟在 航班飞行前一天下午4时前)将重要旅客的姓名、 职务、级别、随员人数、乘坐航班、日期、到达 站、特殊服务等情况,通知始发站、中途站和到 达站及重要旅客乘坐飞机所属公司的要客服务部 门二、始发站的要客服务部门应在重要旅客乘坐 航班飞行前一天编制次日航班的重要旅客名单表 ,并于航班飞行前一日分别送给管理局、公司、 机场或省局、航站、分公司的领导和各有关部门 。临时收到的要客信息要及时补充通知。
民航总局发〔1994]22号《关于重要旅客坐民航班机运输服务工 作的规定》 重要旅客是航空运输保证的重点,认真做好重要旅客运输服务工作
是民航运输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特作如下规 定: 第一条 重要旅客的范围 第二条高度重视重要旅客运输服务工作 一、对重要旅客,值班领导要亲自迎送;对国务委员、副总理以上 的重要旅客;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迎送。 二、航空公司,省局、航站要设立要客服务部门(含兼管部门),并
无成人陪伴儿童的服务
三、孕妇的运输条件 : ( PREGNANT )
孕妇旅客的范围
● 怀孕不足32周的孕妇乘机,除医生诊断不 适应乘机者外,按一般旅客运输。 ● 怀孕满32周但不足35周的孕妇乘机,应办 理乘机医疗许可。
● 该乘机医疗许可应在乘机前7天内签发有效。
● 承运人对孕妇旅客运输的限制条件。
其他一些特殊旅客
● 盲人旅客的定义BLND 盲人旅客是指双目失明,单独旅行,需要提供特殊服 务的旅客。(眼睛有疾病不属于盲人旅客,应按照病残旅 客有关规定办理)。 ● 有人陪伴同行的盲人旅客,只限以成人旅客陪伴同行,该 盲人旅客按一般旅客接受运输。 ● 有导盲犬引路的盲人旅客 ,符合运输条件的导盲犬可以 由盲人旅客免费携带并带入客舱运输,盲人旅客携带导盲 犬应负责具备必要的检疫注射证明和检疫证明书 ● 无成人陪伴和无导盲犬的旅客(简称无陪伴的盲人旅客) 必须自己能够走动,有照料自己的能力。在进食时,不需 要其他人帮助的盲人旅客 ● 无人陪伴少年:超过年龄无法申请办理无人陪伴儿童,但 航空公司推出的一项方便旅客提高服务质量措施。(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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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犯人运输的限制条件
● 1.运输中必须有二人(厦航要求三倍的警力) 以上监送。 2.监送人员在运输中对犯人负全部责任。 3.监送人员携带武器,在飞行中一般应当 交由机组保管。 4.运输犯人,只限在运输始发地申请办理 定座售票手续 ● 犯人旅客的座位不得安排在靠舱门的位置。
九、酒醉旅客的
酒醉旅客是指酒精、麻醉 品或毒品中毒,失去自控 能力,在航空旅客中明显 会给其他旅客带来不愉快 或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旅 客
酒醉旅客的运输规定:
● 一、酒醉旅客一般不予运输。 二、根据酒醉旅客的外行、言谈、举止自行判断 决定。 三、对酒后闹、影响其他旅客旅行时,航空公司 有权拒绝其乘机。 四、在飞行途中,如发现旅客仍在处于醉态不适 于旅行,或妨碍其他旅客时,机长有权令其在下 一个经停站下机。 五、酒醉旅客被拒绝乘机时,退票按非自愿退票 处理。
● 第六条做好重要旅客的地面接待服务工作 一、要客服务部门接到有重要旅客的通知后,应事先 准备好贵宾休息室,并备妥供应物品。 二、要客服务部门应派专人协助重要旅客办理乘机手 续和提取行李。 三、服务员必须掌握航班信息,及时将航班起飞时间 通知重要旅客,并负责引导重要旅客上飞机。 四、航班延误时,应首先安排好重要旅客的休息和食 宿。 五、贵宾休息室的服务人员要按规定着装,举止大方, 热情有礼貌。主动、用心到地做好服务工作。 第七条 做好重要旅客的机上服务工作
六、盲人旅客 盲人旅客是指双目失明,单独旅行需要承运人提供特殊服务 或有成人陪 伴旅行的成人旅客。眼睛有疾病的旅客不属 于盲人旅客,应按病患的有 关规定办理。 承运条件: 1、不满16周岁的盲人旅客单独乘机,航空不予承运。 2、盲人旅客在整个航空旅行的过程中有成人陪伴同行,该 盲人旅客接 受运输(此类旅客运输不受限制)。 3、单独旅行的盲人旅客,必须在订座时提出申请,经航空 同意后,在 航班离站前48小时内购票(此类旅客运输受 限制).单独旅行的盲人旅客必须具备自己走动、能够照 料自己、在进食时 不需要其他人帮助的能力。 4、无成人陪伴和无导盲犬引路的盲人旅客乘机,在始发站 应有家属或 他人照料陪送到上机地点;在到达站应该由 旅客的家属或其照料人在下 机地点予以迎接。 6、盲人旅客如携带导盲犬,必须提前申请,经航空同意后 方可携带。
● 第五条优先为重要旅客办理乘机、到达手续 一、值机部门应优先为重要旅客办理乘机、行李 交运、联运等手续。在未设头等舱的航班上,应 尽可能地将较舒适的座位提供给重要旅客。 要逐件核对,防止错运、丢失或损坏。始发站和 经停站在装卸行李、货物时,要将贴挂“重要旅 客(VIP)”标志牌的行李放置在靠近舱门口的位置 ,以便到达站优先卸机和交付。 三、重要旅客到达目的站后,应先向重要旅客交 付交运行李。
二、无成人陪伴儿童的定义 :(UM)
● 指年龄在五周岁以上至十二周岁以下的无 成人陪伴、单独乘机的儿童。
● 无成人陪伴儿童的运输,不同航空公司的 不同航线、不同航班,对票价、每个航班 的限制接受人数、年龄等均有差别 。
航空公司的不同规定
● MF:厦航在承运无人陪伴儿童时根据不同 的机型,接受的无陪数量不同,波音737系 列可以接5名无人陪伴,波音757系列可以 接受8名无人陪伴。 ● 深航接受无人陪伴没有详细的规定,但是 规定一个航班的特殊旅客不能超过5名。 ● 奥凯公司手册规定接受5名,但实际只能接 收3名。
接收孕妇旅客的注意事项
● 影响孕妇乘机的因素是低气压、低氧、客舱内空 间狭小等条件。尽管有研究证明在妇女怀孕的任 何时期乘机都是安全,但为慎重起见,通常规定 怀孕8个月以内的健康孕妇乘机没有限制,只是在 购票时验查预产证明。怀孕超过8个月的孕妇一般 情况下不要乘机,如有特殊情况,应在乘机前72 小时内交验由医生签字、医疗单位盖章的“诊断 证明书”一式二份,内容包括旅客姓名、年龄、 怀孕日期、预产期、旅行航程和日期,适宜于乘 机及在机上需要特殊照顾等,同时填写《特殊旅 客乘机申请书》一式二份,经承运人同意后可以 购票乘机。
特殊旅客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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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旅客运输规定
特殊旅客定义:是指在接受旅 客运输和旅客在运输过程中, 承运人需给予特别礼遇,或需 给予特别照顾,或需符合承运 人规定的运输条件方可承运的 旅客(限制运输) 。
特殊旅客种类
1、重要旅客 2、无成人伴儿童 3、孕妇 4、轮椅旅客 5、担架旅客 6、盲人旅客 7、特殊餐饮旅客 8、犯人 9、酒醉旅客等
重要旅客保障
● 1、最重要旅客(代号:VVIP) 主要是国 家领导人极其相关政要(保密原则) ● 2、重要旅客(代号VIP) ● 3、工商界重要旅客(CIP)
● 重要旅客是航空运输保证的重点,认真做好重要 旅客运输服务工作是民航运输部门的一项重要任 务。为做好这一工作,要遵照执行民航总局发 (1994)22号《关于重要旅客坐民航班机运输服务 工作的规定》。
1. 怀孕8个月或不足8个月的孕妇乘机,可按一般 旅客运输; 2. 怀孕超过8个月的孕妇乘机一般不予接受; 3. 如有特殊情况,怀孕超过8个月不足9个月的孕 妇乘机,应提供医生诊断证明 4. 诊断证明书应在旅客乘机前72小时内填开,并 经医生签字和医疗单位盖章; 5. 怀孕超过9个月的孕妇,一般不接受运输。
五、担架旅客 :(STCR )
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担架旅客订座不得迟于航班起飞前72小时 ; 2、每一航班每一航段上只限载运一名担架旅客; 3、必须要有诊断证明书和特殊旅客 乘机申请书 ; 4、经医生同意,至少一名陪护人员 5、一般安排担架旅客先上飞机 6、 航班起飞后,要向有关航站拍发“旅客服务报 (PSM)”或特殊旅客运输通知(SPA/STCR ) 电报
接收轮椅旅客注意的问题: 1、必须要有诊断证明书和特殊旅客 乘机申 请书 ; 2、座位安排在靠近客舱服务员的的座位附近 或靠走廊的座位,但是不能安排在紧急出 口处旁的座位上; 3、航班起飞后,要向有关航站拍发“旅客服 务报(PSM); 4、轮椅旅客需要提前上机或者最后上机。 5、轮椅旅客使用的轮椅一般应作为托运行李 在货舱内免费运输,不计入免费行李额内
将该部门的职责、电话号码等通知当地党、政、军等有关部门。
三、要客服务部门要选派有经验、表现好、责任心强的人员参加
● 第三条优先保证重要旅客的机票、座位 一、重要旅客定座、购票,应予优先保证。 二、接受重要旅客定座时,应请经办人详细填写《旅客定座 单》,了解清楚要客的职务、级别和需要提供的特殊服务。 三、重要旅客需预定联程、回程座位时,接受定座单位应及时 向联程、回程站拍发定座电报,并注明VIP字样、职务(级别) 和特殊服务的要求。 四、联程、回程站接到重要旅客定座电报后,应保证座位并及 时拍发答复电报。 五、凡有重要旅客定座、购票的航班,不应随意取消或变更。 如有变更,应尽早通知重要旅客的购票单位,并做出妥善安排。 六、重要旅客取消旅行或改变乘机日期、航班时,原接受定座 单位或值机部门应及时拍发变更电报,并通知各有关部门。 七、在国务委员、副总理以上重要旅客乘坐的航班上严禁押送 犯人、精神病患者乘坐。售票处和值机部门要严格把关,并通 知货运部,严禁在该航班上装载危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