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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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汇总

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汇总

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草)(2013年11月修订)根据卫生部发《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78)卫医字第1689号}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市卫生局关于下发《市、区县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的通知{编办(1990)第034号、(90)卫人字第480号};卫生部关于下发《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9版)》的通知。

一、医院人员配置1、管理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8-10%;2、专业技术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80-85%3、工勤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5-10%。

二、专业技术人员配置1、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95%,其中医生占25%,护士占50%,药剂人员占8%,检验人员占4.6%,放射技术人员占4.4%,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包括理疗、病理、麻醉、营养等)占8%;2、医生:护士=1:2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5%。

三、医院临床科室人员数量根据工作量、床位配比计算(一)医师1、病房医师(1)普通病床:医师=1:0.2(2)特殊床位(ICU):医师=1:0.8 (管理年1:0.8-1)(3)普通病房各级医师数:床位:住院医师= 1:0.1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1:2付主任医师:主治医师= 1:2 (自定)主任医师:付主任医师= 1:1 (自定)(4)婴儿床:医生= 20:1 (90年)(5)手术床:医师= 1:1-1.5(6)手术科室的手术医师:日平均手术例数= 1:1 (自定)2、门诊医师:(1)医师:病人=1:48 (1医师接诊6人/小时)口腔医师:病人=1:16 (1医师接诊2人/小时)(医生接诊病人量平均6人/小时;其中外科、皮肤科7人/小时;妇产科、眼科、耳鼻喉科、传染病科、TB平均6人/小时;内科、小儿科、中医科5人/小时,口腔科3人/小时。

综合医院床位:门诊量 = 1:3,不符合1:3时,每增减门诊量100人次,增减医师5~7人。

)(2)门诊手术医师:日门诊手术例数 = 1:5 (自定)(3)急诊:主治医师以上人员>5人(管理年)(4)透析医师:透析床位 = 1:10 (自定)(5)教学科研机动职数:给到科室医师职数内50张床一下1个职数、以上2个职数,有公共服务、公共事件、学系、重点科室等因素可适当增加1个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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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草)(2013年11月修订)根据卫生部发《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78)卫医字第1689号}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市卫生局关于下发《市、区县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的通知{编办(1990)第034号、(90)卫人字第480号};卫生部关于下发《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9版)》的通知。

一、医院人员配置1、管理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8-10%;2、专业技术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80-85%3、工勤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5-10%。

二、专业技术人员配置1、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95%,其中医生占25%,护士占50%,药剂人员占8%,检验人员占4.6%,放射技术人员占4.4%,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包括理疗、病理、麻醉、营养等)占8%;2、医生:护士=1:2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5%。

三、医院临床科室人员数量根据工作量、床位配比计算(一)医师1、病房医师(1)普通病床:医师=1:0.2(2)特殊床位(ICU):医师=1:0.8 (管理年1:0.8-1)(3)普通病房各级医师数:床位:住院医师= 1:0.1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1:2付主任医师:主治医师= 1:2 (自定)主任医师:付主任医师= 1:1 (自定)(4)婴儿床:医生= 20:1 (90年)(5)手术床:医师= 1:1-1.5(6)手术科室的手术医师:日平均手术例数= 1:1 (自定)2、门诊医师:(1)医师:病人=1:48 (1医师接诊6人/小时)口腔医师:病人=1:16 (1医师接诊2人/小时)(医生接诊病人量平均6人/小时;其中外科、皮肤科7人/小时;妇产科、眼科、耳鼻喉科、传染病科、TB平均6人/小时;内科、小儿科、中医科5人/小时,口腔科3人/小时。

综合医院床位:门诊量 = 1:3,不符合1:3时,每增减门诊量100人次,增减医师5~7人。

)(2)门诊手术医师:日门诊手术例数 = 1:5 (自定)(3)急诊:主治医师以上人员>5人(管理年)(4)透析医师:透析床位 = 1:10 (自定)(5)教学科研机动职数:给到科室医师职数内50张床一下1个职数、以上2个职数,有公共服务、公共事件、学系、重点科室等因素可适当增加1个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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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建议案)各科室:根据卫生部发《康复医院基本标准》(卫医政发〔2012〕17号)2012年版文件及三级医院建设中的有关规定,结合医院业务发展实际,特制订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方案,请参照执行。

一、医院人员配置1、管理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8-10%;(我院目前实际6.2%)2、专业技术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80-85%(我院目前实际79.7%);3、工勤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5-10%。

(我院目前实际14.1%)二、专业技术人员配置1、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94.3%,其中医生占28%,护士占42.8%,药剂人员占3.5%,检验人员占2.7%,放射技术人员占2.5%,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包括康复、理疗等)占20.5%;2、医生:护士=1:1.5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5.7%。

三、医院临床(康复)科室人员数量根据工作量、床位配比计算(一)医师1、病房医师(1)普通病床:医师=1:0.2(2)特殊床位(ICU):医师=1:0.8(3)普通病房各级医师数:床位:住院医师= 1:0.1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1:2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 1:2 (可调整)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 1:1 (可调整)(4)婴儿床:医生= 20:1(5)手术床:医师= 1:1-1.5(6)手术科室的手术医师:日平均手术例数= 1:1 (可调整)2、门诊医师:(1)医师:病人=1:48 (1医师接诊6人/小时)口腔医师:病人=1:16 (1医师接诊2人/小时)(医生接诊病人量平均6人/小时;其中外科、皮肤科7人/小时;妇产科、眼科、耳鼻喉科平均6人/小时;内科、儿科、中医科、疼痛科5人/小时,口腔科3人/小时。

医院床位:门诊量 = 1:3,不符合1:3时,每增减门诊量100人次,增减医师5~7人。

)(2)门诊手术医师:日门诊手术例数 = 1:5 (可调整)(3)急诊:主治医师以上人员>5人(4)透析医师:透析床位 = 1:10 (可调整)(5)教学科研机动职数:给到科室医师职数内50张床一下1个职数、以上2个职数,有公共服务、公共事件、学系、重点科室等因素可适当增加1个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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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草)(2013年11月修订)根据卫生部发《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78)卫医字第1689号}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市卫生局关于下发《市、区县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的通知{编办(1990)第034号、(90)卫人字第480号};卫生部关于下发《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9版)》的通知。

一、医院人员配置1、管理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8-10%;(我院目前实际2%)2、专业技术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80-85%(我院目前实际86%);3、工勤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5-10%。

(我院目前实际7%)二、专业技术人员配置1、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95%,其中医生占25%,护士占50%,药剂人员占8%,检验人员占4.6%,放射技术人员占4.4%,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包括理疗、病理、麻醉、营养等)占8%;2、医生:护士=1:2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5%。

三、医院临床科室人员数量根据工作量、床位配比计算(一)医师1、病房医师(1)普通病床:医师=1:0.2(2)特殊床位(ICU):医师=1:0.8 (管理年1:0.8-1)(3)普通病房各级医师数:床位:住院医师= 1:0.1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1:2付主任医师:主治医师= 1:2 (自定)主任医师:付主任医师= 1:1 (自定)(4)婴儿床:医生= 20:1 (90年)(5)手术床:医师= 1:1-1.5(6)手术科室的手术医师:日平均手术例数= 1:1 (自定)2、门诊医师:(1)医师:病人=1:48 (1医师接诊6人/小时)口腔医师:病人=1:16 (1医师接诊2人/小时)(医生接诊病人量平均6人/小时;其中外科、皮肤科7人/小时;妇产科、眼科、耳鼻喉科、传染病科、TB平均6人/小时;内科、小儿科、中医科5人/小时,口腔科3人/小时。

综合医院床位:门诊量 = 1:3,不符合1:3时,每增减门诊量100人次,增减医师5~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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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医院是一个重要的公共场所,它的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标准关系到医院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效率。

在不同层次的医疗机构中,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标准有所不同。

以下是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的具体讨论。

一、综合类医院1、医生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综合类医院的核心力量是医生队伍,其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标准应该合理、科学,以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

相对于非综合类医院,综合类医院医生岗位设置更为全面,医生人员编制比例更高。

具体而言,一般综合类医院主要设置以下几类医生岗位:(1)主任医师主任医师是医院最高级别的医生,他们通常是经验丰富,技术水平、专业知识过硬的医生。

一般而言,综合类医院应当设立一定数量的主任医师岗位,根据医院规模和业务需求设定岗位数目。

(2)副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通常是在主任医师的指导下进行临床工作、研究和教学的医生。

他们的技术水平与专业知识要求比普通医生高,但比主任医师低。

相对于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的数量应该更多一些。

(3)主治医师主治医师是医院中级别的医生,他们通常要求有一定的经验和技术水平。

在临床工作中,他们负责指导低年资医生的工作,进一步提高医院整体服务质量。

(4)住院医师住院医师是医院初级医生,通常刚毕业或者还是实习医生。

他们在医院中担任较多的临床、教学及科研工作。

住院医师的数量比较多,不过要根据业务需求合理设置。

2、护士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护士是医院中不可缺少的职业人员,他们担负着照顾病人及协助医生进行医疗工作的重要职责。

护士数量、种类及分配对于医院的医疗品质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般而言,综合类医院应当设立以下几类护士岗位:(1)护师护师是医院中级别的护士,他们上级是主管护士或副主管护士。

主要负责护理管理工作,包括病房管理、病人护理、护理方案制定及执行,以及帮助医生进行医疗服务等。

(2)护士长护士长是医院的高级别护士,通常是女性。

她们的工作内容包括负责护士工作培训、护士勤务配备及病人护理服务质量控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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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草)(2013年11月修订)根据卫生部发《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78)卫医字第1689号}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市卫生局关于下发《市、区县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的通知{编办(1990)第034号、(90)卫人字第480号};卫生部关于下发《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9版)》的通知。

一、医院人员配置1、管理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8-10%;(我院目前实际2%)2、专业技术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80-85%(我院目前实际86%);3、工勤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5-10%。

(我院目前实际7%)二、专业技术人员配置1、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95%,其中医生占25%,护士占50%,药剂人员占8%,检验人员占%,放射技术人员占%,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包括理疗、病理、麻醉、营养等)占8%;2、医生:护士=1:2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5%。

三、医院临床科室人员数量根据工作量、床位配比计算(一)医师1、病房医师(1)普通病床:医师=1:(2)特殊床位(ICU):医师=1:(管理年1:)(3)普通病房各级医师数:床位:住院医师= 1: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1:2付主任医师:主治医师= 1:2 (自定)主任医师:付主任医师= 1:1 (自定)(4)婴儿床:医生= 20:1 (90年)(5)手术床:医师= 1:(6)手术科室的手术医师:日平均手术例数= 1:1 (自定)2、门诊医师:(1)医师:病人=1:48 (1医师接诊6人/小时)口腔医师:病人=1:16 (1医师接诊2人/小时)(医生接诊病人量平均6人/小时;其中外科、皮肤科7人/小时;妇产科、眼科、耳鼻喉科、传染病科、TB平均6人/小时;内科、小儿科、中医科5人/小时,口腔科3人/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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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草)(2013年11月修订)根据卫生部发《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78)卫医字第1689号}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市卫生局关于下发《市、区县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的通知{编办(1990)第034号、(90)卫人字第480号};卫生部关于下发《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9版)》的通知。

一、医院人员配置1、管理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8-10%;(我院目前实际2%)2、专业技术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80-85%(我院目前实际86%);3、工勤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5-10%。

(我院目前实际7%)二、专业技术人员配置1、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95%,其中医生占25%,护士占50%,药剂人员占8%,检验人员占4.6%,放射技术人员占4.4%,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包括理疗、病理、麻醉、营养等)占8%;2、医生:护士=1:2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5%。

三、医院临床科室人员数量根据工作量、床位配比计算(一)医师1、病房医师(1)普通病床:医师=1:0.2(2)特殊床位(ICU):医师=1:0.8 (管理年1:0.8-1)(3)普通病房各级医师数:床位:住院医师= 1:0.1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1:2付主任医师:主治医师= 1:2 (自定)主任医师:付主任医师= 1:1 (自定)(4)婴儿床:医生= 20:1 (90年)(5)手术床:医师= 1:1-1.5(6)手术科室的手术医师:日平均手术例数= 1:1 (自定)2、门诊医师:(1)医师:病人=1:48 (1医师接诊6人/小时)口腔医师:病人=1:16 (1医师接诊2人/小时)(医生接诊病人量平均6人/小时;其中外科、皮肤科7人/小时;妇产科、眼科、耳鼻喉科、传染病科、TB平均6人/小时;内科、小儿科、中医科5人/小时,口腔科3人/小时。

综合医院床位:门诊量 = 1:3,不符合1:3时,每增减门诊量100人次,增减医师5~7人。

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汇总

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汇总

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汇总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草)(2013年11月修订)根据卫生部发《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78)卫医字第1689号}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市卫生局关于下发《市、区县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的通知{编办(1990)第034号、(90)卫人字第480号};卫生部关于下发《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9版)》的通知。

一、医院人员配置1、管理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8-10%;2、专业技术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80-85%3、工勤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5-10%o二、专业技术人员配置1、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95%,其中医生占25%,护士占50%,药剂人员占8%,检验人员占4.6%,放射技术人员占4.4%,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包括理疗、病理、麻醉、营养等)占8%;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5%。

三、医院临床科室人员数量根据工作量、床位配比计算(一)医师1、病房医师(1)普通病床:医师二1: 0.2(2)特殊床位(ICU):医师0.8 (管理年1:0.8-1)(3)普通病房各级医师数:床位:住院医师二1: 0. 1主治医师:住院医师二1:2付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二1:2 (自定)主任医师:付主任医师二1:1 (自定)(4)婴儿床:医生=20:1 (90年)(5)手术床:医师=1:1-1.5(6)手术科室的手术医师:日平均手术例数=1:1 (自定)2、门诊医师:(1)医师:病人二1: 48 (1医师接诊6人/小时)口腔医师:病人二L16 (1医师接诊2人/小时)(医生接诊病人量平均6人/小时;其中外科、皮肤科7人/小时;妇产科、眼科、耳鼻喉科、传染病科、TB平均6人/小时;内科、小儿科、中医科5人/小时,口腔科3人/小时。

综合医院床位:门诊量=1: 3,不符合1: 3时,每增减门诊量100人次,增减医师5~7人。

)(2)门诊手术医师:日门诊手术例数二1:5 (自定)(3)急诊:主治医师以上人员>5人(管理年)(4)透析医师:透析床位=1:10 (自定)(5)教学科研机动职数:给到科室医师职数内50张床一下1个职数、以上2个职数,有公共服务、公共事件、学系、重点科室等因素可适当增加1个职数。

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汇总

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汇总

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汇总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草)(2013 年11 月修订)根据卫生部发《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78)卫医字第1689 号}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市卫生局关于下发《市、区县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的通知{编办(1990)第034号、(90)卫人字第480号};卫生部关于下发《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9 版)》的通知。

一、医院人员配置1、管理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8-10%;2、专业技术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80-85%3、工勤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5-10%。

二、专业技术人员配置1、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95%,其中医生占25%,护士占50%,药剂人员占8%,检验人员占%,放射技术人员占%,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包括理疗、病理、麻醉、营养等)占8%;2、医生:护士=1:2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5%。

三、医院临床科室人员数量根据工作量、床位配比计算(一)医师1、病房医师(1)普通病床:医师=1:(2)特殊床位(ICU):医师=1:(管理年1:)(3)普通病房各级医师数:床位:住院医师=1:主治医师:住院医师=1:2付主任医师:主治医师=1:2(自定)主任医师:付主任医师=1:1(自定)(4)婴儿床:医生=20:1 (90 年)5)手术床:医师=1:6)手术科室的手术医师:日平均手术例数=1:1 (自定)2、门诊医师:(1)医师:病人=1:48(1 医师接诊6人/小时)口腔医师:病人=1:16(1 医师接诊2人/小时)(医生接诊病人量平均6 人/小时;其中外科、皮肤科7 人/小时;妇产科、眼科、耳鼻喉科、传染病科、TB平均6人/小时;内科、小儿科、中医科5 人/ 小时,口腔科3人/小时。

综合医院床位:门诊量=1:3,不符合1:3 时,每增减门诊量100人次,增减医师5?7人。

(2)门诊手术医师:日门诊手术例数=1:5(自定)3)急诊:主治医师以上人员>5 人(管理年)(4)透析医师:透析床位=1:10 (自定)(5)教学科研机动职数:给到科室医师职数内50张床一下1 个职数、以上2个职数,有公共服务、公共事件、学系、重点科室等因素可适当增加1 个职数。

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70260

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70260

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草)(2013年11月修订)根据卫生部发《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78)卫医字第1689号}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市卫生局关于下发《市、区县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的通知{编办(1990)第034号、(90)卫人字第480号};卫生部关于下发《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9版)》的通知。

一、医院人员配置1、管理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8—10%;(我院目前实际2%)2、专业技术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80-85%(我院目前实际86%);3、工勤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5-10%。

(我院目前实际7%)二、专业技术人员配置1、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95%,其中医生占25%,护士占50%,药剂人员占8%,检验人员占4。

6%,放射技术人员占4。

4%,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包括理疗、病理、麻醉、营养等)占8%;2、医生:护士=1:2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5%。

三、医院临床科室人员数量根据工作量、床位配比计算(一)医师1、病房医师(1)普通病床:医师=1:0。

2(2)特殊床位(ICU):医师=1:0。

8 (管理年1:0。

8—1)(3)普通病房各级医师数:床位:住院医师= 1:0。

1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1:2付主任医师:主治医师= 1:2 (自定)主任医师:付主任医师= 1:1 (自定)(4)婴儿床:医生= 20:1 (90年)(5)手术床:医师= 1:1-1.5(6)手术科室的手术医师:日平均手术例数= 1:1 (自定)2、门诊医师:(1)医师:病人=1:48 (1医师接诊6人/小时)口腔医师:病人=1:16 (1医师接诊2人/小时)(医生接诊病人量平均6人/小时;其中外科、皮肤科7人/小时;妇产科、眼科、耳鼻喉科、传染病科、TB平均6人/小时;内科、小儿科、中医科5人/小时,口腔科3人/小时。

综合医院床位:门诊量 = 1:3,不符合1:3时,每增减门诊量100人次,增减医师5~7人.)(2)门诊手术医师:日门诊手术例数 = 1:5 (自定)(3)急诊:主治医师以上人员>5人(管理年)(4)透析医师:透析床位 = 1:10 (自定)(5)教学科研机动职数:给到科室医师职数内50张床一下1个职数、以上2个职数,有公共服务、公共事件、学系、重点科室等因素可适当增加1个职数。

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word文档良心出品)

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word文档良心出品)

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草)(2013年11月修订)根据卫生部发《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78)卫医字第1689号}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市卫生局关于下发《市、区县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的通知{编办(1990)第034号、(90)卫人字第480号};卫生部关于下发《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9版)》的通知。

一、医院人员配置1、管理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8-10%;2、专业技术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80-85%3、工勤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5-10%。

二、专业技术人员配置1、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95%,其中医生占25%,护士占50%,药剂人员占8%,检验人员占4.6%,放射技术人员占4.4%,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包括理疗、病理、麻醉、营养等)占8%;2、医生:护士=1:2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5%。

三、医院临床科室人员数量根据工作量、床位配比计算(一)医师1、病房医师(1)普通病床:医师=1:0.2(2)特殊床位(ICU):医师=1:0.8 (管理年1:0.8-1)(3)普通病房各级医师数:床位:住院医师= 1:0.1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1:2付主任医师:主治医师= 1:2 (自定)主任医师:付主任医师= 1:1 (自定)(4)婴儿床:医生= 20:1 (90年)(5)手术床:医师= 1:1-1.5(6)手术科室的手术医师:日平均手术例数= 1:1 (自定)2、门诊医师:(1)医师:病人=1:48 (1医师接诊6人/小时)口腔医师:病人=1:16 (1医师接诊2人/小时)(医生接诊病人量平均6人/小时;其中外科、皮肤科7人/小时;妇产科、眼科、耳鼻喉科、传染病科、TB平均6人/小时;内科、小儿科、中医科5人/小时,口腔科3人/小时。

综合医院床位:门诊量 = 1:3,不符合1:3时,每增减门诊量100人次,增减医师5~7人。

)(2)门诊手术医师:日门诊手术例数 = 1:5 (自定)(3)急诊:主治医师以上人员>5人(管理年)(4)透析医师:透析床位 = 1:10 (自定)(5)教学科研机动职数:给到科室医师职数内50张床一下1个职数、以上2个职数,有公共服务、公共事件、学系、重点科室等因素可适当增加1个职数。

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汇总

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汇总

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草)(2013 年11 月修ij )根据卫生部发《综合医院组级编別原呱(试行草案)》{(78 )卫医字第1689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市卫生局关于下发《市、区县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的通知{编亦(1990)第034号、(90)卫人字第480号};卫生部关于下发《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9版)》的通知。

一、医院人员8!置1、管理人员占医院编別人员总数的8-10%;2、专业技术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80-85%3、工勤人员占医院编別人员总数的5-10%o二、专业技术人员配置1、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95%,其中医生占25%,护士占50%,药剂人员占8%,检验人员占4.6%, 放射技术人员占4.4%,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包括理疗、病理、麻醉、营养等)占8%;2、医生:^±=1: 2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5%。

三、医院临床科室人员数量根据工作量、床位8!比廿算(一)医师1、病房医师(1)普通病床:医®=1: 0.2(2)特殊床位(ICU ):医师二1: 0.8 (管理年1:0.8」)(3)普通病房各级医师数:床ttE医师0.1主治医师:住院医师=1:2付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二1:2 (自定)主任医师:付主任医师=1:1 (自定)(4)婴儿床:医生=20:1 (90年)(5 )手术床:医1|=1:1-1.5(6)手术科室的手术医帅:日平均手术例数=1:1 (自定)2、门诊医师:(1 )医师:病人T:48 (1医师接诊6人/小时)口腔医师:病人=1:16 (1医厕接诊2人/小时)(医生接诊病人量平均6人/小时;其中外科、皮肤科7人/小时;妇产科、眼科、耳鼻喉科、传染病科、TB平均6人/小时; 科、小儿科、中医科5人/小时,口腔科3人/小时。

塚合医院床位:门诊量=1: 3,不符合1: 3时,毎增城门诊two A次,增破医师5~7 Ao)(2)门诊手术医师:日门诊手术例数=1:5 (自定)(3)急诊:主治医师以上人员>5人(管理年)(4)透析医师:透析床位=1:10 (自定)(5)教学科研机动职数:给到科室医师职数50床一下1个职数、以上2个职数,有公共服务、公共事件、学系、重点科室等因素可适当増加1个职数。

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

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

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建议案)各科室:根据卫生部发《康复医院基本标准》(卫医政发〔 2012 〕 17 号)2012 年版文件及三级医院建设中的有关规定,结合医院业务发展实际,特制订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方案,请参照执行。

医院人员配置1、管理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 8-10% ;(我院目前实际 6.2% )2、专业技术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 80-85%(我院目前实际 79.7% );3、工勤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 5-10% 。

(我院目前实际 14.1% )专业技术人员配置1、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 94.3% ,其中医生占 28% ,护士占 42.8% ,药剂人员占 3.5% ,检验人员占2.7% ,放射技术人员占 2.5% ,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包括康复、理疗等)占 20.5% ;2、医生:护士 =1 :1.5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 5.7% 。

三、医院临床(康复)科室人员数量根据工作量、床位配比计算(一)医师1、病房医师(1)普通病床:医师 =1 :0.2(2)特殊床位( ICU ):医师=1 :0.8(3)普通病房各级医师数:床位:住院医师 = 1 :0.1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 1:2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 = 1:2 (可调整)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 = 1:1 (可调整)(4)婴儿床:医生 = 20:1(5)手术床:医师 = 1:1-1.5(6)手术科室的手术医师:日平均手术例数 = 1:1 (可调整)2、门诊医师:(1)医师:病人 =1:48 (1医师接诊 6 人/小时)口腔医师:病人 =1:16 (1 医师接诊 2 人/ 小时)(医生接诊病人量平均 6 人/小时;其中外科、皮肤科 7 人/小时;妇产科、眼科、耳鼻喉科平均 6 人/小时;内科、儿科、中医科、疼痛科 5 人/ 小时,口腔科 3 人/小时。

医院床位:门诊量 = 1 :3,不符合 1:3 时,每增减门诊量100人次,增减医师5〜7人。

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

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

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草)(2013年11月修订)根据卫生部发《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78)卫医字第1689号}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市卫生局关于下发《市、区县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的通知{编办(1990)第034号、(90)卫人字第480号};卫生部关于下发《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9版)》的通知。

一、医院人员配置1、管理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8-10%;(我院目前实际2%)2、专业技术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80-85%(我院目前实际86%);3、工勤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5-10%。

(我院目前实际7%)二、专业技术人员配置1、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95%,其中医生占25%,护士占50%,药剂人员占8%,检验人员占%,放射技术人员占%,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包括理疗、病理、麻醉、营养等)占8%;2、医生:护士=1:2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5%。

三、医院临床科室人员数量根据工作量、床位配比计算(一)医师1、病房医师(1)普通病床:医师=1:(2)特殊床位(ICU):医师=1:(管理年1:)(3)普通病房各级医师数:床位:住院医师= 1: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1:2付主任医师:主治医师= 1:2 (自定)主任医师:付主任医师= 1:1 (自定)(4)婴儿床:医生= 20:1 (90年)(5)手术床:医师= 1:(6)手术科室的手术医师:日平均手术例数= 1:1 (自定)2、门诊医师:(1)医师:病人=1:48 (1医师接诊6人/小时)口腔医师:病人=1:16 (1医师接诊2人/小时)(医生接诊病人量平均6人/小时;其中外科、皮肤科7人/小时;妇产科、眼科、耳鼻喉科、传染病科、TB平均6人/小时;内科、小儿科、中医科5人/小时,口腔科3人/小时。

综合医院床位:门诊量 = 1:3,不符合1:3时,每增减门诊量100人次,增减医师5~7人。

)(2)门诊手术医师:日门诊手术例数 = 1:5 (自定)(3)急诊:主治医师以上人员>5人(管理年)(4)透析医师:透析床位 = 1:10 (自定)(5)教学科研机动职数:给到科室医师职数内50张床一下1个职数、以上2个职数,有公共服务、公共事件、学系、重点科室等因素可适当增加1个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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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草)
(2013年11月修订)
根据卫生部发《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78)卫医字第1689号}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市卫生局关于下发《市、区县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的通知{编办(1990)第034号、(90)卫人字第480号};卫生部关于下发《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9版)》的通知。

一、医院人员配置
1、管理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8-10%;
2、专业技术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80-85%
3、工勤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5-10%。

二、专业技术人员配置
1、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95%,其中
医生占25%,护士占50%,药剂人员占8%,检验人员占
4.6%,放射技术人员占4.4%,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包括
理疗、病理、麻醉、营养等)占8%;
2、医生:护士=1:2
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5%。

三、医院临床科室人员数量根据工作量、床位配比计算
(一)医师
1、病房医师
(1)普通病床:医师=1:0.2
(2)特殊床位(ICU):医师=1:0.8 (管理年1:0.8-1)
(3)普通病房各级医师数:
床位:住院医师= 1:0.1
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1:2
付主任医师:主治医师= 1:2 (自定)
主任医师:付主任医师= 1:1 (自定)
(4)婴儿床:医生= 20:1 (90年)
(5)手术床:医师= 1:1-1.5
(6)手术科室的手术医师:日平均手术例数= 1:1 (自定)2、门诊医师:
(1)医师:病人=1:48 (1医师接诊6人/小时)口腔医师:病人=1:16 (1医师接诊2人/小时)(医生接诊病人量平均6人/小时;其中外科、皮肤科7人/小时;妇产科、眼科、耳鼻喉科、传染病科、TB平均6人/小时;内科、小儿科、中医科5人/小时,口腔科3人/小时。

综合医院床位:门诊量= 1:3,不符合1:3时,每增减门诊量100人次,增减医师5~7人。


(2)门诊手术医师:日门诊手术例数= 1:5 (自定)
(3)急诊:主治医师以上人员>5人(管理年)
(4)透析医师:透析床位= 1:10 (自定)
(5)教学科研机动职数:给到科室医师职数内
50张床一下1个职数、以上2个职数,有公共服务、公共事件、学系、重点科室等因素可适当增加1个职数。

(自定)(二)护士
1、床位:病房护士= 1:0.4 (管理年)
2、床位:重症监护室护士= 1:2.5~3 (管理年)
3、妇产科助产士:妇产科病床= 1:8~10
产房产床:护士= 1:2 (管理年)
4、婴儿室护士:婴儿床= 1:3~6
(90年,护士:婴儿床= 1:3)
5、手术室护士:手术台= 2~3:1 (管理年,要求〉3:1)
6、注射室护士:总病床数= 1.2~1.4:10
7、供应室护士:总病床数= 2~2.5:100
8、急诊护士:总病床数= 1~1.5:100
急诊流水病人:护士= 10:1 (管理年)
急诊留观病人:护士= 2:1 (管理年)
监护室病人:护士= 1:2.5 (管理年)
抢救室病人:护士= 1:2.5 (管理年)
9、门诊护:门诊医= 1:2
三、医技科室人员
1、床位配比
(1)检验人员:占卫技4.6%
检验师:病床= 1∶100~120,
其它检验人员:病床= 1∶30~40。

血库人员:病床= 1∶120~150。

(2)药剂人员:占卫技8%
药剂师:病床= 1∶80~100,
其它药剂人员:病床= 1∶15~18,
中药炮制、制剂人员;病床= 1∶60~80。

(3)放射人员:放射医师:病床=1∶50~60。

(4)理疗人员:
理疗医师:病床= 1∶100~150,
其它理疗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50~100。

(5)营养人员:营养人员:病床= 1∶100~130。

(6)病理人员:
病理医师:床位= 1- 2:100 京卫医字〔2009〕57号
病理医师:技术人员+ 辅助人员= 1:1:
〔病理人员:病床= 1∶100~130。

(原文件)
病理医:总床位>1~1.5/100 (管理年)〕(7)麻醉人员:麻醉人员:手术台=1~1.5∶1。

2、设备配比
(1)放射技术人员:机器台数= 1.3—1.5∶1。

(2)B超医师:机器台数= 1.5:1
四、特殊领域人员要求
1、生殖中心:卫生部〔2003〕176号《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
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临床医师不少于6人(包括男科执业医师1人)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护理人员不少
于3人。

2、医院感染管理科:
卫生部《医院感染监测规范》〔2009〕(WS/T312-2009)
医院应按每200-250张实际使用病床,配备1名医院感染专职人员。

卫生部“医疗质量万里行”检查标准:每250张床配备1名感染管理专职人员。

3、疾病预防控制处: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二级以上医院设立疾病预防控制
处(科)的通知》京卫人字〔2007〕79号
医院疾病预防控制处的人员编制三级医院3-4人。

五、职能管理部门人员配置(上海编制,仅作参考)
1、党办:工作人员:职工人数= 1:300-500
2、院办:工作人员:病床数= 1:200-250
3、人事处:工作人员:病床数= 1:100-150
4、医务部:工作人员:病床数= 1:150-200
5、门诊部:工作人员:病床数= 1:150-200
6、护理部:工作人员:病床数= 1:150-200
7、科教处:工作人员:病床数= 1:300
8、财务处:工作人员:病床数= 1:14-18
9、保卫处:工作人员:病床数= 1:150-200
10、总务处:工作人员:病床数= 1:100-150
11、设备处:工作人员数= 1%职工总数
12、宣传部门:工作人员:职工人数= 1:500-700
13、信息中心:工作人员:病床数= 1:50-75
14、工会:工作人员:会员人数= 1:500
15、团委:工作人员:青年职工数= 1:500
16、职工食堂:工作人员:职工人数= 1:50
17、病房护理员:工作人员:病床数= 1:20-25
六、科室负责人配备
1、临床科室25-39人设主任职数1名,40人以上可设一正一
副2个职数。

2、职能管理部门4人一下设领导职数1名,5-11人设一正一副
2
个领导职数,11人以上设一正两副3个领导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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