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厂煤炭调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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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厂煤炭调运管理制度
1 范围
1.1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燃料调运管理的内容、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燃料调运管理工作。
2 职责
2.1 燃料管理部
2.1.1 根据年度、月度采购计划,协调、落实好资源、运力;
2.1.2 负责各矿点煤炭催发催运工作;
2.1.3 负责铁路站点、港口中转煤炭的相关协调管理工作;
2.1.4 当出现燃煤库存不足时,应及时向国电集团、长源公司、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书面汇报,并加强调运协调管理。
2.2 燃料储运部
负责新沟站、曹家口码头与公司内部燃料的接、卸、排空车工作。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燃料调运应以公司发电设备的运行、检修、备用状态为依据,以确保安全生产为前提,及时掌握燃料的供、耗、存、卸、运输等动态情况。燃料储运部调度做到及时、准确地跟踪到站车皮情况,及时解决日常燃料供应中接卸车问题,并做好燃料接卸排车相关记录。
3.2 燃料调运人员负责煤炭催装催运工作,应随时掌握煤矿产销及铁路、港口运输计划的安排,密切注意收集煤炭市场销、运、价等各种信息和动态,及时汇报发运及市场情况,做好煤炭发运和接卸的衔接工作。
3.3 燃料调运应兼顾计划内、外资源,尽量做到均衡发运,应杜绝无计划冲击和计划内变车(船)等资源外流情况的发生。
3.4 燃料管理部应密切与煤矿、铁路、港口等单位的联系,确保燃料供应渠道畅通。当库存燃料低于最低警戒线时,应及时向国电集团、长源公司等上级单位报告。对出现低库存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改进的措施和需要上级部门协调的问题,同时积极组织调运,尽快补充库存,解决发电生产用煤困难。
3.5 燃料管理相关单位应认真做好接、卸煤设备使用、维护和日常检测工作,确保接卸设备的完好率和投用率;应制订煤炭接卸考核细则,提高卸车、卸船效率,减少厂、港口停留时间,同时做好煤车清车、散落煤的清扫回收工作。
4检查与考核
4.1 本办法的考核由燃料领导小组进行。
4.2 不符合项按照100-500元/项考核责任部门及各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