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两委法律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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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法律知识讲座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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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三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 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 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 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 承担责任。
第三十二条 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 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 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 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 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 村民委员会会议。
三、关于合同法的理解
合1
2
3

合同是平等主体 合同当事人法律 合同主要风险点:

的自然人、法人、 地位平等,坚持 合同主体、合同

其他组织之间设 自愿、公平和诚 标的、合同权利
立、变更、终止
实信用原则。 义务、合同履行
民事权利义务关
违约。
系的协议。调整
的是动态财产关
系。
三、关于合同法的理解
1、合同主体 合同主体可以是
《集美大学考试违纪处理办法》规定:考试作弊,视情节轻重和认 错态度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在校属于第二次考试作弊,给予加重一级 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集美大学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对预备 期内不能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或学业有较明显退步甚至出现挂科的, 或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下处分的,或其它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原则上应 延长预备期。在预备期内考试作弊,或严重违反纪律受到记过(含记过) 以上处分的,或在延长预备期后仍有课程挂科的,或受到刑事处分的, 或因某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村干部法律培训

村干部法律培训

二、集体土地征收的主要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四十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 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 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 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 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 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 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 (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 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 (2)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 (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 (4)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 (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注意事项
(6)丈量划至、发证确权。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 府批准后,由村主管机构派专人丈量、划清四至, 发给《农村建设用地使用证》,确认使用权。
4、宅基地使用权能否转让?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这是宅基 地使用权行使的最大特点。
建造在该宅基地上的住房转让的,宅基 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建造在该宅基 地上的住房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 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1)没有宅基地。凡无宅基地的、居住拥挤 确需分居而又无宅基地的、因国家或乡(镇) 建设需要另行安排宅基地的、在农村落户需 建住宅而无宅基地的公民,均可向村民委员 会或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批划宅基地。
➢(2)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确需使用耕地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3)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 市规定的标准。
认定是正确的。 法院同时指出,出卖人在出卖时即明 知其所出卖的房屋及宅基地属禁止流转范围,出卖多 年后又以违法出售房屋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故出卖人 应对合同无效承担主要责任。对于买受人信赖利益损 失的赔偿,应当全面考虑出卖人因土地升值或拆迁、 补偿所获利益,以及买受人因房屋现值和原买卖价格 的差异造成损失两方面因素予以确定。

村级开展法律顾问专题讲座简报范文

村级开展法律顾问专题讲座简报范文

村级开展法律顾问专题讲座简报范文一、活动背景近年来,随着法制观念的不断普及,村民对于法律知识的需求日益增加。

然而,由于乡村地区的普遍落后和信息传播不畅,导致许多村民对法律知识的了解仍然有限。

为了提升村民的法律意识,增强他们的法律素养,村级决定开展一系列的法律顾问专题讲座活动。

二、活动内容1.活动主题:本次活动的主题是“了解法律,维护权益”。

2.活动时间:讲座预计于本月底举行,持续时间为2小时。

3.活动地点:讲座将在村委会会议室进行。

4.活动对象:所有村民均可参与,重点面向村民群众。

5.活动讲师:邀请专业律师或法律教师作为讲座嘉宾,为村民进行法律知识普及和解答疑问。

6.活动内容:讲座内容包括基本法律知识、维护权益方式、遇到法律问题的处理方法等。

三、活动宣传1.海报宣传:制作宣传海报,张贴在村委会、村口、村民活动广场等显眼位置。

2.宣传栏目:在村委会宣传栏和村级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讲座活动的信息。

3.宣传宣讲:邀请村干部逐户宣传,做好口头宣讲工作。

四、活动准备1.场地准备:确保会议室整洁、通风,安排座位,提供简单茶点及饮用水。

2.设备准备:准备投影仪、音响系统等必要设备。

3.材料准备:为参与讲座的村民准备法律知识手册或小册子。

4.嘉宾邀请:提前联系专业律师或法律教师,确定讲座时间和内容。

五、活动实施1.开场致辞:由村委会主任或其他领导致辞,介绍讲座活动的目的和意义。

2.讲座内容:由专业嘉宾进行法律知识的讲解和解答疑问。

3.互动环节:开设互动环节,鼓励村民提问,解答他们的法律疑惑。

4.总结发言:由主持人对讲座活动进行总结,鼓励村民多加关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六、活动效果1.增强法律意识:通过讲座活动,村民对法律知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法律意识得到了提升。

2.提升法律素养:村民学会了法律维权的方式和方法,增强了自身的法律素养。

3.解决疑问困惑:村民在讲座中对法律问题产生的困惑得到了解答,解决了疑问。

4.推动社会和谐:法律顾问讲座活动的开展,有助于增进村民的法治观念,推动村级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农村法律知识讲座讲稿

农村法律知识讲座讲稿

农村法律知识讲座讲稿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

在新的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有效途径,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

鉴于此,我准备了一篇关于农村法律法规的演讲稿。

农村的法律法规涉及方方面面,内容繁杂,在这里我结合实际,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和大家探讨相关知识。

一、农村土地法律制度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三农”问题关系到国民素质、经济发展,关系到社会稳定、国家富强、民族复兴。

而要解决好“三农”问题,合理的利用农村土地也是一个关键的要素,关于农村土地的法律法规,我不想单纯的去搬那些生硬的条文,我想结合实际的事例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和大家一起学习。

(一)农村土地承包法1、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承包方式的规定是:“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2、农村土地承包期限:耕地为30年,草地30至50年,林地为30至70年。

3、土地承包的原则:一是按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二是民主协商,公平合理;三是承包方案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四是承包程序合法。

4、农村土地承包的合法程序是:(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3)依法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4)的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5)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承包方案。

5、下面结合相关事例谈谈土地承包合同问题。

(1)例:土地承包人去世后,农村户口家属可以继承他的承包权吗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吗答案:承包人过世的,应判断他所在的承包合同内其他人员是否在世,如果都不在世了,属于全户消亡,发包方有权收回承包地。

【农村法制宣传讲稿】_农民法制教育讲稿

【农村法制宣传讲稿】_农民法制教育讲稿

【农村法制宣传讲稿】_农民法制教育讲稿农民法制教育讲稿主讲:黄维春时间:2021年8月10日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朋友们:我今天在这里着重给大家讲讲农村普法教育的问题,讲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的意义;二是村普法教育的主要内容;三是农村普法教育的基本形式;四是农村普法教育应搞好几个结合.第一个问题: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的意义(一)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任务.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是农村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民主方面要达到的目标是:农村基层民主更加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切实发挥作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更加完善,农村群众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权利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不断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法制方面要达到的目标是:农村基层法制更加完备,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法律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各项制度更加完备,农村干部群众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农村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形成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进一步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深入农村普法教育,就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坚持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使广大农民群众在实践中不断提高民主法制的素质,树立权利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增强主人翁意识、责任意识、参与意识,形成民主法制的习惯,提高当家作主的能力,才能为全面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创造全民素质条件.(二)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上世纪九十年代有一部叫《被告山杠爷》的电影,讲述了一个威信高,敢说敢管的村委会主任,用游街示众的方法惩治教训一个不孝的儿媳,却逼出了人命,好心办了坏事,成了被告,引发了人们对法治问题的思考,大到一个国家,小到一个村庄,都要依法办事,依法管理,这就是说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我国是个农业大国,近十三亿人口,八亿在农村,如果不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依法治国就会成为一句空话.村级组织,既是广大群众接受法律,按照法律规范自己行为的最基层单位,同时又是国家政策、法律落实到基层的最低关口,也是检验上层建筑能不能做到依法行政的检验点.而且许多法律法规都与农民朋友有着直接的关系,农民朋友既是实践者、执行者,更是对执法者执法水平、执法作风的一面镜子.因此,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意义十分重大.(三)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是发展农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有利于保障农民和农村企业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诚实守信、自主决定其经济活动,依法维护其交易安全与合法权益,维护农村市场的运行秩序,确保农村市场的公正与安全,提高农村经济的运行质量和效率,促进物质文明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有利于依靠法制手段、教育手段、管理手段解决伴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而产生的利益分配、思想道德、价值观念、行为方式等带来的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中的许多新的问题,促进和保障精神文明建设健康发展.(四)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政治基础,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有利于畅通广大农民参与农村社会经济事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的渠道,活跃农民的民主生活,增强农民的主人翁意识,创造生动活泼、团结和谐的政治局面.有利于畅通依法调处各种矛盾和纠纷的渠道,及时化解农村在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社会矛盾、经济纠纷和民事纠纷,排除非法律行为的干扰,保护农民的正当权益,建立良好的法律秩序,有利于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惩恶扬善,消除农村各种消极因素和邪恶势力,形成优良健康的社会风气.第二个问题:农村普法教育的主要内容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去宣传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特别是关于农村承包经营,减轻农民负担等政策的同时,结合农村实际学习宣传与农民朋友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法规.如宪法、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收养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以人身自由权利为例,这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它包括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均受法律保护.在一些农村非法拘禁、捆绑、关押他人,非法侵入他人房屋、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他人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些行为都是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违法犯罪行为.情节轻微的要受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要按《刑法》制裁.这里还有一案例,讲的是某县县委派出工作组到某乡李家村进行村级班子换届选举工作.村民刘明学等4人出于个人目的,为阻挠工作组开展工作,于8月7日以发表演说等手段煽动不明真相的300余名群众到工作组驻地进行骚扰、漫骂、侮辱,冲击达数小时.8月31日,当得知工作组将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村委会班子时,刘明学等4人便带领少数群众冲进会场,对工作人员再次进行侮辱、漫骂、纠缠,致使选举工作无法进行.9月12日上午,刘明学等人又对工作人员大打出手,致使选举工作再次中断.此案中刘明学等4人的行为违反什么法,应受什么处罚呢?刘明学等4人的行为违反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刑法》.县委派出的工作组,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组织村级班子换届选举,刘明学等4人暴力抗拒和阻扰,不仅妨碍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还触犯了《刑法》,犯下了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78条规定: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熟练掌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对公民法律素质的基本要求,是法制宣传教育的一个经常性课题,必须常抓不懈.(二)关于农业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种子法、森林法、草源法、渔业法等.《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流转.某村村民汪某与周某商量,互换了一块耕地;后来汪某又要求再换回来,周某不同意,引起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双方退还互换过的那块耕地,这是为什么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4条规定: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转让承包合同、转包或者更换承包经营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认定该转让、转包、互换行为无效.这就是说,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互换等形式流转,但必须依法进行.农民朋友深入学习《种子法》等也非常重要.如果购买到劣种子,辛苦一年会徒劳无获,颗粒无收.学好《种子法》后,可以在购种时注意以下问题:(1)看证照,看是否有营业执照,看是否有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或委托书,流动销售商贩的种子千万不要买.(2)识别包装:合格种子应有正规的包装,作物种类、品种名称、生产商、质量指标、种子经营许可证编号、生产年月、净含量等都载明在包装上,不要购买散种子和拆包种子.(3)保存购种发票和保留种子包装物,保护好现场,一旦出现问题,可以及时向农业、工商部门报告并申请鉴定,然后可凭种子发票,包装物和鉴定结论依法索赔.这些法律是对农民财产所有权和生产经营权的有力保护,是农民朋友应该掌握的重要法律武器.(三)关于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合同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担保法等.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村民之间、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之间进行生产经营,民事经济往来,订立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常有的事.因此,学习掌握合同法知识是非常必要的,否则,发生经济纠纷,难于依法保护.如某村村民李某与本村村委会签订了18亩苹果园承包合同,承包期20年,双方约定果树为集体所有,果园要常有人看管,禁止牛羊进入果园,果树要进行修剪、追肥,保证无病虫害,收益归承包人,承包人每年交承包费2000元给村委会.过了几年后,李某不再履行看管、修剪、给果树打药治虫等合同义务,而在果园内大量种植小麦、玉米、花生等农作物,并擅自在果园内开采石场,造成果树大量死亡.李某不全面履行合同,还擅自进行破坏性和掠夺性生产经营,违反合同约定,应依法解除合同,赔偿集体的经济损失.又如商贩王某与村民江某协商购一万斤西瓜,单价每斤元,正当双方要达成协议时,村民秦某以高于王某价格欲购江某的西瓜.江某于是终止了与王某的协议,答应买给秦某.第二天秦某并未来购买,江某只好以元一斤的价格将一万斤西瓜卖出.后来得知秦某是受人指使故意来搅黄江某的生意,江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判决秦某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应承担赔偿责任.上述法律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学习掌握这些法律意义十分重大.(四)关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刑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信访条例等.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是发展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基本保证,应继续下大力抓好这些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五)关于要求法律救济,保护合法权益的程序法.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法律援助条例等,学习掌握这些法律法规知识,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来自公民、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的侵犯造成损害时,能通过法律的途径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三个问题:农村普法教育的基本形式农村普法教育应结合当地实际,充分运用农村的各种宣传资源,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促进村民学法用法,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根据多年的普法教育实践,可以采用的农村普法教育形式主要有:1、建立村民普法学校,开展经常性的普法教育.以农村党员活动室为阵地,建立村民普法学校,做到有组织(成立村普法教育领导小组)、有计划(制定普法教育工作计划)、有教材(订购农村普法教材资料)、有老师(明确普法主讲人)、有场地(以村党员活动室为学法教室)、有总结考评,有针对性地组织村组干部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和利用农闲季节、阴雨天气和晚间组织村民听取法律知识讲座.2、在村头寨尾、村民群众生产生活必经之地或平时人员集中之地建立农村普法宣传专栏或版报,明确专人负责,定期刊出与村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案例进行普法宣传.3、开展法制广播宣传,把法律知识录制成磁带,通过村里的广播定期向群众播放.4、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文艺宣传.我州广大农村的少数民族群众能歌善舞,有条件的村可以组织法制文艺宣传队,编演一些法制文艺节目,如苗歌、侗戏、小品、弹唱、快板、歌曲等,把法制教育富于娱乐之中,扩大普法宣传的影响和效果.5、组织法律知识竞赛.以村为单位,编制好竞赛试题和复习资料,制定竞赛方案和规则,准备一定数量的小奖品,通过发卷答题竞赛或者组织若干个队进行现场抢答,并组织村民群众旁听,可收到良好的效果.6、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网点和村里的闭路电视开展专题性的普法宣传.7、利用三八妇女节、五一劳动节、六一儿童节、十一国庆节、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节日和当地的民族节日集会等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既能大造普法宣传的声势,又能扩大普法宣传的覆盖面.8、组织开展送法进村入户活动,可先编印一些简易的法制宣传单、学法小册子、农村普法百条等,开展送法到户活动,达到户均一册以上,使村民学法有教材.9、派出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或宣讲骨干到农村中小学校定期作法制教育报告,并给学生布置带法回家的任务,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来参加普法教育活动.10、以村为单位开展村民学法用法,遵纪守法光荣户或星级文明户等的评比活动,村委会也可组织与农户签订遵纪守法责任书,建立村民学法用法档案等以此来促进村民自觉学法用法.第四个问题:农村普法教育应搞好几个结合(一)农村普法教育应与村民自治实践相结合.农村普法教育应结合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实践,加强民主制度、民主原则、民主权利、民主程序以及民主与集中、权利与义务、自由与纪律统一性等的教育,通过一点一点地渗透,一点一点地引导,推动村民自治活动不断发展.(二)农村普法教育应与农村改革的实践相结合.应结合土地承包、土地流转、税费改革、粮食购销体制等的改革实践,组织农民学习相关政策和法律,做到既保证农村改革顺利进行,又能在实践中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政策水平.(三)农村普法教育应与发展农村经济的实践相结合.一是结合调处经济纠纷,参与经济诉讼组织学习相关法律;二是结合整顿治理农村市场经济秩序组织学习相关法律;三是结合开办新的生产项目,结合招商引资,签订经济合同等组织学习相关法律;四是结合民工进城务工,外出打工,组织学习相关法律.通过学习,提高农民在经济活动中依法生产,依法经营,依法维权的能力,促进和保障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四)农村普法教育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实践相结合.主要结合调解,处理民间矛盾和纠纷,把法制教育贯穿调处的全过程,依法疏导和劝解,防止矛盾激化,还要贯穿到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中,尤其要结合整顿社会治安,不断宣传《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教育、震慑、管理等多管齐下,以保持农村稳定的治安秩序.(五)农村普法教育与制定和完善农村各项规章制度相结合.在制定、修改和完善农村村规民约和各项规章制度时,要组织村民学习相关联的法律,依法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使干部群众在制定、修改和完善村规民约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过程中,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把握制定村规民约和规章制度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和意义,从而提高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六)农村普法教育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教育村民从社会主义道德、中华传统美德的角度理解法律的深刻内涵和本质,提高人们判断是非曲直,荣辱美丑的能力,使高尚道德、法制观念融为一体,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主导作用,全面提高人的素质,表彰和奖励奉公守法,道德高尚的人和事,树立典型,发挥榜样的示范导向作用,弘扬正气,树立健康向上的优良风气.同时震慑和遏制不道德行为,教育村民群众积极协助公安等有关部门打击和严惩违法犯罪,形成人人遵纪守法,崇尚良好道德的浓厚氛围,以创建文明户、文明村寨为主要形式,把法律要求和道德要求融入到文明标准里去,建立群众打分,社会投票,组织考评相结合的社会评价体系,动员和组织群众踊跃参加法制和道德实践,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发展.。

社区法律知识讲座(3篇)

社区法律知识讲座(3篇)

第1篇一、讲座背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但仍有不少居民对法律知识了解有限,尤其是基层社区的居民。

为了提高社区居民的法律素养,增强依法维权意识,预防和减少各类矛盾纠纷,本社区特举办一场社区法律知识讲座。

二、讲座目的1. 提高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增强依法维权能力;2. 帮助居民了解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提高法律素养;3. 促进社区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三、讲座内容一、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1. 公民的基本权利:生命权、人格权、财产权、受教育权、劳动权、社会保障权等;2. 公民的基本义务: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公共秩序等。

二、婚姻家庭法律知识1.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男女平等、一夫一妻、自愿原则、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2. 结婚登记程序及法律效力;3. 离婚的条件、程序及法律后果;4. 家庭财产的继承权及分割。

三、劳动法律知识1.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就业、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2. 劳动合同签订与解除;3. 工资、工时、休息休假等权益保护;4. 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

四、合同法律知识1. 合同的基本概念、种类及订立;2. 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及终止;3. 违约责任及赔偿;4. 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常见合同的法律规定。

五、民间借贷法律知识1. 民间借贷的概念、种类及法律效力;2. 民间借贷合同的订立、履行及违约责任;3. 借款人、出借人的权利义务;4. 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六、交通事故处理法律知识1. 交通事故的定义、分类及处理程序;2. 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及赔偿;3. 交通事故的理赔流程及注意事项;4. 交通事故的诉讼途径。

七、法律援助与维权途径1. 法律援助的对象、范围及申请条件;2. 法律援助的申请程序及所需材料;3. 维权途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4. 防范法律风险,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村“两委”学法记录

村“两委”学法记录

村“两委”学法记录近年来,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村级“两委”学法记录成为了一种常见的做法。

村级“两委”是指村委会和村党支部委员会的合称,他们是乡村基层党政组织,负责管理和服务村庄的各项事务。

学法记录,是指村级“两委”定期组织村民学习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相关知识,并记录下来的一种形式,旨在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为了深入了解村级“两委”学法记录的具体情况,我特意走访了我所在的乡村,与村民代表和“两委”成员进行了交流。

通过调研发现,村级“两委”学法记录是一项有效的工作机制,对促进村民的法制化建设和乡村治理能力的提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首先,村级“两委”学法记录有助于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通过定期组织村民学习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使他们了解国家法律的基本原则和规范,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比如,近年来环保意识日益增强,村级“两委”通过向村民宣传环保法律法规,使村民养成了垃圾分类、节约用水等好的生活习惯。

其次,“两委”学法记录有助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的建设。

村庄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本单元,乡村治理体系是村级“两委”的具体实践。

在学习法律法规的过程中,村民代表和“两委”成员可以深入了解乡村治理体系的各项要求,包括顶层设计、目标任务、权责划分、机制保障等方面,从而为村庄的管理和发展提供了思路和借鉴。

再次,“两委”学法记录有助于增强村级“两委”成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担当。

作为基层党政组织,村级“两委”成员在日常工作中需要负责各种决策、协调和管理。

学法记录让他们在学习的过程中不仅仅是了解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了解政策要求和自身责任。

通过学法记录,村级“两委”成员能够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提高自己的执政能力和素质。

最后,“两委”学法记录有助于提升村级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随着学法记录的落实,乡村党组织的权威和形象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党员干部的先进性和示范作用也得到了发挥。

通过学习法律法规,村民对党组织的信任和支持也得到了增强,在发展村庄、改善民生等方面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农村法制讲座发言稿范文

农村法制讲座发言稿范文

农村法制讲座发言稿范文
各位村民,大家好:
今天很高兴能够在这里和大家一起分享关于农村法制建设的知识。

法是治理社会的基石,法制建设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障。

农村法制建设是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关键,对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法律意识是农村法制建设的基础。

我们要深入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素养,自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其次,建立健全农村法律服务体系。

通过建立律师、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机构,让农民群众享受到更加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再次,加强农村法律宣传教育。

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增强他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最后,强化农村法律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农村基层自治组织监督体系,发挥监督作用,保障农民权益,维护农村法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农村法制建设不仅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也是农村现代化建
设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

希望大家能够积极参与农村法制建设,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农村法治环境。

谢谢大家!。

村干部法律培训讲课材料

村干部法律培训讲课材料

增强法律观念提高依法办事、为民服务的能力各位领导、同志位,大家好!我今天讲课的主题是增强法律观念。

提高依法办事、为民服务的能力。

由于时间关系加上本人能力有限,讲得不到位的方面,请大家多多包涵。

•1997年,党的十五大最终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将依法治国写入了党章,写入了宪法,中国结束了几千年以来以权治国、权法兼治到以法治国的这样一个从人治到法治的过程。

从中央到地方分别是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依法治镇、依法治村。

一、什么是法律。

1、什么叫法?什么叫律?法是“三点水”加个“去”字,“水”代表公平、公正,“去”字代表惩罚的意思。

律是“双人旁”加个“聿”字,“双人”表示人对人的管理和统治,“聿”字则表示“均布”,也是表示公平、公正。

经过几千年的演变,也就成为我们今天的法律。

举例:笔者有一邻居经常小偷小摸,我见状后就劝告他,要他遵纪守法,他说法是什么,法就是“三点水”加个“去”字,滚他妈的蛋。

不久,此人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2、法律的概念。

法律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和可诉性的社会行为规范。

简单说,法律就是统治者编织的一张网,是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规范,它告诉我们什么事情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也不可以做的;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做了不可以做的事情就要受到惩罚。

也就是说人们只能在法律这张网里行动,这张网就像通了电的电线,只要有人敢越过这张网,就要触电,国家机关(军队、警察、监狱)就要制裁你。

二、依法治村的含义和内容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依法治村是依法治国方略在基层贯彻落实的重要内容之一,依法治村就是要大力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依法办事,以制治村,把农村的各项事务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不断提高农村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依法治村的实质和核心是村民自治,其主要内容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讲课稿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讲课稿

解读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今天我讲课的题目是《解读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读,一、关于村委会组织法涉及到的几个概念;二、村委会组织法的立法过程;三、新修订的村委会组织法呈现亮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组织法》)于1987年制定,88年6月试行,98年11月第一次修订,2010年10月28日第11届全国人大第17次会议进行了第二次修订。

这部牵涉到10亿农民根本利益的重要法律,总结了广大农民和基层干部多年来进行村民自治的实践,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密切党群和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下面,我讲第一个问题。

一、关于《村委会组织法》涉及到的几个概念要真正了解村委会组织法,首先要弄清楚“村”、“村民”、“本村村民”、“村民委员会”和“组织法”这几个概念。

(一)什么是村?目前我国的村有两种:自然村与建制村。

自然村是指中国农村地区的自然聚集。

“建制村”是相对于自然村而言的一个概念,是乡镇以下的区域划分的单位。

在许多地方,建制村与自然村是重叠的。

还有一个问题需要了解,就是“行政村”一词。

“行政村”曾经有确定的内涵,是指“我国革命根据地以及建国初期部分地区的农村基层行政区域”。

1954年乡政府成立后,行政村撤消。

所以,现在就不存在“行政村”这个概念。

(二)什么是村民?什么是村民,没有一个明确的概念和定义。

“村民”通常的理解是农村居民或居住在农村的居民。

过去人们认为,村民是具有农业户口并从事农业生产的人,这种理解和认识是片面的。

现在提倡户籍改革,打破城乡界线,“村民”相应的界定也发生了变化。

当前对村民的理解剥离了村民农业户籍和农民职业特征,既符合当前农村的实际,也不违背法律的规定。

村委会组织法中多次提到“本村村民”,那么“本村村民”又是什么呢?(三)什么是本村村民?一是户籍在本村的居民,二是户籍虽不在本村但现在本村居住且在本村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居民可视作本村村民。

在村干部法制讲座上的讲稿

在村干部法制讲座上的讲稿

学法守法,廉洁自律;争做组织放心、人民信任、百姓满意的好村官各位领导、村干部:大家好!在座各位能够当上新一届村干部,充分体现了村民对在座各位工作能力和素质形象的双认同,在此,首先向在这次村级班子成员换届选举中成功当选的各位表示衷心的祝贺!今天能同大家一起学习,我感到非常荣幸,借此机会,感谢开发区党委、领导给了我一个和大家学习交流的平台。

可以坦诚地说,近几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开发区党、政一班人和在座各位的辛勤努力下,开发区的经济发展、城乡一体化进程明显加快、社会事业全面进步、人民群众得到了更多的实惠;特别是各项工作取得了快速发展,但没有发生职务犯罪案件;所有这些成绩,开发区百姓们是有目共睹的,中共黄陂区委、区政府也是充分肯定的,并给予很高评价的。

在座各位党员、干部,你们长期战斗在基层一线,工作最具体,最艰辛;但你们任劳任怨,一直践行科学发展观,发挥着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作用,为开发区的发展和稳定,特别是新农村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你们是我们学习的榜样,借此机会,向开发区各位领导、全体工作人员及其村两委成员致以最诚挚的敬意!今天主要跟大家谈以下内容:即检察机关的性质、职能,当前的反腐形势,职务犯罪及其主体和分类,近几年全市查处村级党员干部触犯的刑法罪名、特征、危害性和犯罪心理,开展法制教育工作的必要性及村官如何预防职务犯罪。

下面首先向大家介绍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及其具体职能: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法律监督职责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是刑事案件侦查职能:刑法明确的刑事犯罪420余种。

其中,公安机关管辖80%的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侵犯财产罪、侵犯人身权利罪等等);国家安全机关承担对危害国家安全罪的侦查(间谍罪、投敌叛变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等);人民法院主要管辖不需要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和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

根据《刑诉法》的规定检察机关负责直接侦查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反贪局查13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失职侵权(反渎局查43个)等共涉及56个罪名。

农村法制宣传讲稿

农村法制宣传讲稿

农村法制宣传讲稿尊敬的各位农村村民、亲爱的朋友们:大家好!我是今天的宣讲嘉宾,我怀着激动和荣幸的心情,站在这里为大家讲解农村法制知识。

农村法制建设是我国社会进步和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农村村民权益和促进农村发展的关键所在。

以下,我将从法制意识培养、法律法规宣传和案例分析三个方面,与大家分享农村法制宣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培养法制意识法制意识是每个公民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也是农村法制建设的根本。

只有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才能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遵纪守法,共建和谐社会。

首先,我们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村村民的法律意识。

法律是社会生活中的规则,我们要明白法律的权威和不可侵犯性,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以身试法。

通过法治宣传,我们可以举办培训班、讲座等活动,向农村村民传播法律知识,增强大家的法律意识。

其次,推动法制化建设,完善村庄法治建设工作。

村级法规是农村社会管理的基本依据,要求村民遵纪守法,促进和谐稳定。

因此,我们应该鼓励村委会完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宣传制度和执行机制,让每个村民都能认识到法规的重要性,共同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法律法规是社会行为的准则,宣传普及是加强法制建设的重要手段。

根据农村实际情况,我们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宣传活动,让农村村民了解法律法规,并在实际生活中运用。

首先,我们可以通过悬挂宣传条幅、发放宣传册子等形式,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到农村的各个角落。

这样,村民在闲暇之余就能够阅读宣传材料,加深对法律法规的理解。

其次,可以借助新媒体平台,如微信公众号、微博等,不断传播法律法规的知识。

这样不仅可以满足农村村民获取信息的需求,还能提供在线咨询和问题解答的服务,使村民及时了解和解决法律问题。

三、案例分析通过案例的分析,能够深入浅出地向农村村民讲解法律法规的实施和效果,引起大家的警觉并学会保护自己的权益。

比如,在土地流转方面,我们可以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告诉村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应该注意的事项,如签订正式的合同、保障自己的权益等,使村民充分了解土地流转的法律规定,避免发生纠纷。

两委推荐法律明白人会议记录

两委推荐法律明白人会议记录

两委推荐法律明白人会议记录为深化乡村普法力度,在乡村形成常态化普法长效机制,提升乡村两委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结合“法律进乡村”和“法律进机关”两项活动,紧抓基层干部法治培训,力争发挥乡村两委干部普法排头兵作用,1月11日,2016年度第一场“两委干部学法”法治讲座在三道堰展开。

讲座上,三道堰司法所所长蔡其军首先向党员干部们讲解了违法行为的种类及预防措施,其次深入浅出的向村干部阐述了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并且结合实际案例重点讲解了赡养、扶养抚育、虐待遗弃、如何调整家庭关系的法律知识,针对乡村工作中常见的赡养老人、抚养孩子等家庭矛盾涉及的法律条款进行了适用上的阐述,从道德和法律两个层面对孝老爱亲的优良传统做了深入探讨和诠释。

希望能够通过此讲座的培训,加强党员干部依法处理村务的能力,进一步提升村干部的法治观念,并增强他们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成为乡村“法律明白人”,做好普法工作的榜样与标兵。

会议强调,各村要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目标要求,积极作为,切实将“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落到实处。

一要及时部署,广泛动员。

结合本村实际情况,明确基本思路、重点任务、工作要求等,确保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二要严格遴选,加强监督。

按照村民自荐、“两委”推荐,确定“法律明白人”初选对象,把握时间节点,严守遴选流程做好公示。

三要健全机制,加强培训。

建立健全培训和日常管理机制,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注重法治实践能力提升和道德品格教育,培养出一批“看得懂法律、讲得出政策、用得通法规”的法律明白人队伍。

四要积极实践,参与服务。

组织法律明白人参与开展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宣传教育、基层依法治理等实践,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增强基层人民群众法律意识,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解读讲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解读讲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解读讲稿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今天我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题,讲述一下这一法律的解读和意义。

首先,我们需要知道什么是村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顾名思义,是由村里的村民选举产生,并代表村里居民进行管理和服务的组织形式。

在我国农村地区,村民委员会是一个基层政权和社区服务机构,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村民委员会在我国农村的经济、政治、文化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对村民委员会工作规范的法律保障,也是新时代农村建设的法律基准。

现在我们来看一下这个法律中的几个关键点。

第一,村民委员会的产生和组织方式。

根据该法律规定,村民委员会委员应当由村民大会全体代表选举产生,并需要符合性别平等、代表人口比例等条件。

这些规定意味着选举结果应当反映村庄居民的真实意愿和诉求,保障了决策的民主性和公正性。

第二,村民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村民委员会应当履行的职权范围包括:代表村民自治、管理村庄公共事务、维护村庄环境卫生、协助政府工作等等。

这些职权的规定,体现了政府与村委会合作的原则,也清晰地划定了村委会的职责范围,帮助村民委员会更好地履行其职能,提高了其于乡村治理中的作用。

第三,村民委员会的制度建设。

在该法律中,关于村民委员会的制度建设也有详细规定。

比如说,村民委员会应当制定宪法,建立财务制度,制定村民事务公开制度、纳入任职资格条件等等。

这些规定为村委会提供了法律保障,也有助于加强其制度化建设和管理水平提升。

最后,我们需要认识到,这个法律对于农村社区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

随着我国城乡一体化的不断推进,村民委员会更需要在经济、文化、社会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给出结论,以更好地推动农村发展。

在最近的时间里,我们正在经历的疫情防控期间,村民委员会就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在大规模的口罩发放、垃圾分类和田间管理等工作中,村民委员会都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村民委员会成员作为基层民意的代表和负责人,他们为抗击疫情付出了很大的努力。

村两委班子学法制度

村两委班子学法制度

洪光村两委成员学法用法制度
一、中心组集中学法制度。

村党总支组理论学习中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两次以上集体学法活动,每次学法时间不少于2小时。

要把学法内容列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之中,认真做好学法记录,并对学法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二、法制讲座制度。

结合工作和形势需要,就有关重要政策和法律问题,开展专题法律知识学习。

建立健全局党总支领导班子办公会前学法和其它学法制度。

每年举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

三、法律知识培训制度。

把法制教育列入领导干部整体培训计划,精心组织实施。

根据形势和任务要求,按时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种领导干部法制专题培训班。

四、自学法律制度。

领导干部要结合自身的工作性质与特点,联系工作实际,确定学习内容。

坚持自学,持之以恒,并主动接受各种形式的辅导,努力提高学习效果。

五、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

领导干部要增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在重大事项决策之前应进行法律咨询和论证,健全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在政府决策中的参谋作用。

六、学法情况登记制度。

对领导干部学法情况及时进行登记,主要记载领导干部参加中心组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以及平时自学法律知识等方面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解读讲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解读讲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解读讲稿解读,读作:jiědú对事物进行理解的过程或者结果。

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解读讲稿,希望对你有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解读讲稿一、立法背景《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为更好地引导农民实施村民自治,1987年1月,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自1988年6月1日起试行。

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进行了修订。

20__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总结了村民自治的实践经验,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坚持原法确定的原则和方向,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该法在总结了广大农民和基层干部多年来进行村民自治实践的基础上,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顺序,进一步完善了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程序、村民民主议事制度、农村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密切党群和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二、基本内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共分六章、四十一条。

核心内容归纳起来就是坚持“四个原则”,即:村民自治、直接民主、由民做主、党的领导;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种途径,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三大目标。

(一)村民委员会的性质。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转载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解读讲稿)。

这条规定了村民委员会的性质是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既不是一级政权组织,也不是乡镇政府的派出机构,不属于国家机关范畴。

整理农村法制讲座讲稿

整理农村法制讲座讲稿

20 年 月 日A4打印 / 可编辑转变观念解放思想立足本职服务大局转变观念解放思想立足本职服务大局——参加第三期中青班培训心得体会市司法局陈立五2008年6月份至8月份经组织部调学,参加了济源市第三期中青年干部培训,收获颇多,思前想后主要有以下几点:一、珍惜机会,学有所获(一)静心学习是我的迫切需要。

我是05年底的军转干部,到地方两年多从不适应到适应,实现了由兵到民、从官到兵的两个转变。

思想上和行动上经常斗争,地方的现实唤醒了我求知的欲望,一直在寻找学习的机会,充充电,更新更新知识,感谢组织部给我这次学习的机会。

(二)遵章守纪是我的不变本色。

96年军校毕业后,再没有脱产学习过,一开始有点坐不住,但我曾经是军人,遵章守纪是一名学员基本要求。

在两个月的学习中,我严格遵守学员制度,正确处理工学矛盾没请过一次假,没有迟到早退现象。

既是在广州华工大也没有违纪现象,严格请销假制度,按时作息。

(三)提高理论是我的永恒追求。

到地方工作以来深感自己的理论水平较低,政策、法规掌握的不好。

经过两个月的系统学习,对十七大报告有了重新的认识,有了新的理解;市委党校的老师、外请的教授还有华南理工大学的著名教授、专家学者以渊博的知识,扎实的理论素养,生动活泼的教学形式深深地折服了我;同时也掌握了一些领导科学与领导艺术,对创新思维与创新方法有了些了解,对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型政府有了进一步认识。

(四)转变观念是我的当务之急。

在去年和今年的“一创双优”集中教育中,我对“创新思想观念”有了些了解,经过这次学习,我认为无论干什么事,转变观念非常重要。

“思路决定出路,视野决定思路,平台决定视野”,“高度决定视野,角度决定观念”,这几句话一直萦绕在我的心间。

(五)解放思想是我的重中之重。

目前,市司法局正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召开了“新解放、新跨越、新崛起”为主题,以“新时期、新发展、新形象”为重点的大讨论活动动员会。

全体干警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迅速掀起新一轮解放思想的热潮,把思想大解放贯彻到司法行政工作中去,认真解决思想观念、精神状态、工作标准、工作机制、发展环境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在解放思想中统一思想,在转变观念中开拓创新,在干事创业中凝聚合力,努力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又好又快跨越式发展。

农村常用法律法规知识讲座(适用村干部)专题培训课件

农村常用法律法规知识讲座(适用村干部)专题培训课件

承包收益和承包权的继承
耕地的承包经营权原则上不能继承 承包人应得的收益可以依法继承 林地的承包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二)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流转的问题
概念: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就是农民可以将自 己承包的村集体土地部分或全部以转包、出租、 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转移给第三方经营, 原承包方或第三方向村集体履行原承包合同的 行为。
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不规范 一是私下流转,不申请、不备案 二是不按规定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内容不合法。 (1)有的把土地承包经营权擅自转包给本集体
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 (2)有的变相抵押或出卖土地承包经营权。 (3)有的将自己的承包地流转给别人改变其 农业用途。
《土地承包法》第29条: 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
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 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 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 方。 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 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
《土地承包法》第41条: 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
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 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 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 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 由该农户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 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 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吴某出生后户口一直随父亲吴某某落户在某村民小组,出 嫁后户口一直未迁出该村民小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上记载吴某是家庭承包人之一,其承包期限为1998年1 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止。2007年,该村民小组的部分 土地被该市人民政府征收,该村民小组成员获得土地征收 补偿款。2008年2月,该村民小组召开村民小组大会讨论 关于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分配方案,享有分配资格的村民小 组成员每人分得土地征收补偿款5万元,但以吴某是出嫁 女、长期没有居住在本村及对本村的承包地未尽义务为由 ,作出不分配土地征收补偿款给吴某的决定。吴某不服, 以村民小组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村民小组的 分配方案无效,判令村民小组向其支付土地征收补偿款5 万元。

建设社区两委干部普法培训活动纪实

建设社区两委干部普法培训活动纪实

建设社区两委干部
普法培训活动纪实
为贯彻“法律进社区”、落实普法计划,日前,建设社区举办了社区两委干部法律知识培训活动,培训对象主要是社区“两委”成员、党支部、调解小组等人员。

培训上社区书记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从组织机构建设、维稳工作、平安创建工作、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工作、防范邪教工作、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社会治安及群防群治工作、社区矫正及帮教安置工作、综治宣传及普法工作等九个方面进行了讲解。

并要求参训人员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水平,及时将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到户、到人,提高居民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

参训人员纷纷表示,通过此次培训,掌握了许多与基层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开阔了视野,提高己知法、守法和用法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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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集体行贿——一人落选全体曝光 【案情简介】2010年,苍南县某村四位候选人王某(举报人)、郑某、陈某和蔡某, 分别利用所购买的墨鱼干、虾干、黄鱼干等海产品和中华香烟“疏通”相关党员或党员 家属,以此拉票。事后,郑某、陈某和蔡某顺利当选了村支部委员,王某落选。 【处理结果】龙港镇宣布选举结果无效,并由镇纪委对四位候选人进行立案调查, 要求受贿党员清退相关财物,并作深刻检讨。 【案例分析】这是一起典型的集体行贿案例。该案中有关候选人集体明目张胆地利 用财物换取选票,其行为影响了党内选举的公信力,当受严惩。6、恶意退场——“老赖” 换来党纪处分
二、村党支部的职责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村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3、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
村民委员会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4、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 5、负责村、组干部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6、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工作。
农村“两委”法律 知识讲座
钟国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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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第一讲 村党支部 第二讲 村民委员会 第三讲 两委换届违纪行为处理
概述 一、什么是村? 村是指人口聚集的地方。 二、什么是村两委? 村"两委"就是村中国共产党员支部委员会和村民自治委员会的简称, 习惯上前者简称为村支部,后者简称村委会。村支部的职能是宣传共产 党政策、帮助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的落实、带领广大基层人民在党 的领导下发家致富奔小康。 村委会是村民民主选举的自治组织,带领广 大村民致富。协助乡镇政府工作。
第三讲 两委换届违纪行为处理
一、两委选举违纪行为的种类 以暴力、威胁、 欺骗、贿赂、伪造选 票、虚报选举票数等
二、违纪行为的处理 在选举中,凡有违反党章和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必须认真查处,根据问题的 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有关党组织、党员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组织处理。 第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 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 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 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 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
两件大事之二
1980年春天,广西河池合寨村的蒙宝亮、蒙光 新、韦焕能、蒙成顺等20多位壮族农民,为了 保卫集体和个人财产,站出来维护当地正常的 生产生活秩序,组织村民选举产生了中国第一 个村民委员会,敲响了中国基层民主政治的开 场锣鼓。 合寨村位于宜州市、柳江县、忻城县三县(市)的交界处。全村有12个自然屯,1050户, 人口4298人,其中壮族占95.3%,70%为山地。1979年,合寨的村民自发地将田分到农户, 村民生产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了,但生产队也成了空架子,社会矛盾也多了。耕牛被盗, 林场树木被砍,村民争水争地,公开聚赌,村民将当时的生活描述为“吃得饱,睡不 安”。 果作屯生产队长韦焕能站出来说话了:“这样下去怎么了得?!”他把原来的几个村干部都 叫到一起:是否在村里建一个新的组织牵头管一下?大家都表示同意。新组织叫什么名字呢? 有人提出:城里的叫居民委员会,我们就叫村民委员会吧。韦焕能说,过去的生产队长由上 面任命,现在新的组织成员没有人任命,但也不能自已宣布自已为“领导”,这样村民也不 会承认。经过讨论,决定采取无记名的方式投票选出,村民中意谁就选谁。新的组织由一个 主任、两个副主任、两个委员(兼会计、出纳)组成,按票数的多少决定职务。
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三、典型案例 1、送烟拉票——送一包二、典型案件 烟也是贿选 【案情简介】2010年,瑞安市塘下镇某村党支部委员候选人池甲、池乙为顺利通 过群众信任度测评,给6名群众每人一包中华香烟。 【处理结果】塘下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取消池甲、池乙的候选人资格,并给 予党纪处分。 【案例分析】村民间赠送一包香烟,在日常生活里十分平常,但是在村级组织换 届期间,候选人给群众送物品收买选票,就构成了违规行为,有失选举公平。 2、撕毁选票——故意破坏要受惩处 【案情简介】2011年,瑞安市某村在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时,村民林某将30余张 选票扔到了河里。 【处理结果】瑞安公安部门依法对林某处以行政拘留四日的处罚。 【案例评析】撕毁选票的行为触犯了《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四十条。 该条款规定,只要当事人有故意毁坏选票的行为,就有可能受到处罚,而撕毁选票的 数量则可作为处罚的情节依据。
二、村民委员会的自治职能 (一)职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的自治职能包括自我 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1、自我管理。 2、所谓自我教育。 3、所谓自我服务。 (二)途径 实行民主选举 民主决策 民主管理 民主监督
三、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形式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其中 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 少的民族的成员。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 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按照村民居住状况 分设若干村民小组,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三、村党支部的产生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第十三条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
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第十六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产 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 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 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
(一)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四、村民委员会选举
(一)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二)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1 、没有特权; 2 、平等参加; 3 、男女平等
(三)直接选举原则。
(四)无记名投票原则。 (五)差额选举原则。
(六)选民对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监督和罢免原则。
五、村民委员会与乡、镇人民政府的关系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四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 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 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这就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与村民委员会之间的关 系是行政指导与协助的关系,而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中国第八高楼,328米。
华西村位于江苏省江阴市,1996年被农业部评定为全国大型 一档乡镇企业,全村共有380户,1520人,面积0.96平方公 里。2009年,华西村入选中国世界纪录协会中国第一村,华 西村创造了世界纪录协会多项世界之最、中国之最。2010年 夏,华西村花费9000万从美国购买直升机,发展空中旅游。
3、花钱买票——当选不成反被拘留 【案情简介】在文成县某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前期,候选人虞某因担心自己落 选,先后到选民张某、胡某等家中,以每张选票100元的价格拉票贿选。 【处理结果】有关部门依法对虞某分别处以取消候选人资格和治安拘留五天的处 罚。 【案例评析】在该案中,虞某拉票贿选,扰乱了正常的选举秩序,破坏了选举公 平。 4、送钱请吃——选举无效并受处分 【案情简介】2010年,瑞安市某镇启动了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党员项某为了顺利 当选村党支部书记,通过亲友先后送钱给党员戴某甲的父亲5000元、党员黄某某3000 元、戴某乙20000元。随后,项某又设酒席宴请部分村民代表和党员。 【查处结果】瑞安市某镇纪委决定对项某和参与贿选的有关人员,及收受行贿的 党员给予党纪处分,并宣布选举无效。 【案例评析】项某依靠非法行为取得的选举结果并不牢靠,最终只能将自己的 “书记梦”送上“不归路”。
7、威胁恐吓——错误地发泄不满情绪 【案情简介】2010年,洞头县某村支部书记周某,一周内多次收到不明身份人员的电话 和短信恐吓。对方威胁周某如果继续在村里任职的话,就将他及其儿子的手脚砍断。 【处理结果】当地派出所依情节对唐某、余某二人进行了严肃的谈话教育。 【案例分析】依靠威胁恐吓等手段企图吓退候选人,扰乱了村级换届选举的正常秩序, 得到的很可能是法律的严惩。 8、“团购”选票——集体贿选集体受罚 【案情简介】2008年,永嘉县某村进入换届选举阶段。以李甲、李乙、厉甲、厉乙、厉 丙等五人为首的一方与村支书厉丁一方形成竞争对手。为在选举中胜出,李甲等五人组团给 村里党员赠送钱物贿选拉票。最后,李甲、厉乙、厉丙当选村党支部委员。 【处理结果】县纪委宣布李甲、厉乙、厉丙当选无效,并对党员李甲、李乙、厉甲、厉 乙、厉丙等五人处以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案例分析】党员集体贿选,“组团”参选,不仅违反了党的纪律,而且由于参与的候 选人较多,其影响比一般的单独贿选行为更加恶劣。
第一讲 村党支部
1923年8月的一天,弓 仲韬和这两名新党员共 同发起成立了“中共安 平县台城特别支部” (简称“台城特支”), 直接受中共北京区委领 导。弓仲韬任党支部书 记,弓凤洲为组织委员, 弓成山为宣传委员。这 是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农 村党支部。
河北省安平县的一个普通村庄
一、村党支部的性质、地位、作用 性质: 村党支部是党在农村的最基层的组织; 地位: 是本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 作用: 是团结带领广大党员和群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新农村的战斗堡垒。
审查同意后,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第二讲 村民委员会
一、村民委员 会的产生和发 展
两件大事之一:1978年冬天,安徽凤阳小岗村被饥 饿逼急了的18位农民冒着当“现行反革命”的危险,做 好了坐牢甚至杀头的思想准备,在土地家庭经营承包的 合同书上悲壮地按下自己血红的手印,揭开了中国农村 经济体制改革的序幕,孕育了中国经济的腾飞。
六、农村党支部在村民自治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具体工作有四个方面: (一)支持和保障村民委员会搞好民主选举工作; (二)支持村民开好村民会议,保障民主决策和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 (三)支持村民委员会通过村民会议制定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及各种有关村民 自治 的规章制度,保障民主管理; (四)监督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保障民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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