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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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新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辽宁新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行长室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根据《辽宁新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得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行实行董事会领导下得行长负责制,董事长与行长分设。本行设行长1名、副行长34名。行长由董事会聘任。副行长协助行长工作,在行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副行长代为行使职权。行长办公会就是本行得经营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依照《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得规定,开展本行得业务经营活动。
第二章议事决策得原则
第三条行长办公会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得原则。行长办公会做出得决策,应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在民主基础上,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有责有权处理各项任务,相互协作,及时沟通。
第三章议事决策得基本要求
第四条行长办公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得行长负责制。行长全面负责各项经营管理工作,对本行董事长负责。副行长协助行长工作,对行长负责,根据分工职责,按照行长授权,认真抓好分管得工作,并向行长报告分管工作得开展情况。
第二章会议得召开及议事范围
第五条行长办公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一般固定在每月上旬,提前三天下发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通知会议地址与时间。
第六条行长认为必要时,可临时召开行长办公会议,提前一天通知会议相关内容。
第七条行长办公会议由行长召集与主持,参加人员有行长、副行长,也可邀请董事长、监事长列席会议。根据会议需要,可由行长决定相关部、室负责人列席会议,必要时可召开行长办公会扩大会议。
第八条行长办公会议得议事范围有:
1、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本行年度经营计划与投资方案;
2、拟订本行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3、拟订本行分支机构得设置与撤并;
4、拟订本行得基本管理制度;
5、拟定本行职工得工资、福利、奖惩、聘用与解聘方案;
6、拟定经营方针与经营计划草案;
7、拟定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与利润分配方案;
8、拟定内部部门与分支机构得调整方案;9、决定对内部工作人员得惩罚;
10、听取本行部门负责负责人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反馈、交流、沟通有关信息,协调部门间得关系。
11、《章程》规定得其它事项。
第六章会议得议题与表决
第九条会议得议题与表决方式有以下内容:
(一)行长办公会主要议题一般应事先通知与会成员做好准备,以提高议事效率。
(二)行长会议对每个议题得审议,应由与会行长、副行长直接对该议案得会议文件发表明确意见。
(三)行长办公会对审议得事项采取逐项表决得原则,即议题审议完毕后,开始表决,一项议题未表决完毕,不得表决下项议题。
(四)行长办公会对议案做出表决,需经半数以上与会成员(不含半数)表决同意。
(五)行长办公会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口头表决。
(六)凡经行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得事项,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更改。
第七章特殊情况
第十条在下列情况下,行长、副行长可以个人决策:
(一)在本人职权范围内,政策明确,情况清楚,无需会议决定得事项。
(二)遇有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时间紧迫,来不及集体研究
决定得事项。但决策过后必须在尽短时间内向有关领导与成员通气。
第八章会议纪录
第十一条会议记录按以下几项规定进行:
(一)行长办公会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得行长、副行长与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与会人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得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行长办公会一般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会议记录作为本行档案永久保存。
(二)行长办公会会议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1.开会得日期、地点、与召集人姓名;
2.出席会议得行长、副行长姓名以及其她列席会议人员得姓名;
3.会议议程;
4.与会人员得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得表决方式与结果。
6. 会议需要形成纪要下发或上报得,由会议主持人决定并审
定签发。
第九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议事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十三条本议事规则由本行行长办公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