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资料] 〔必修一〕历史复习笔记专题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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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资料] 〔必修一〕历史复习笔记
专题三
近代西方资本主义政体的建立
一、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确立
(一)《权利法案》:
1、主要内容:国王无权废止法律;不得侵犯议会的征税权;不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组织常备军;国王不得干涉议会的言论自由;未按法律程序,不得拘捕臣民;必须定期召开议会。(限制国王的立法权、财政权、司法权和军权等)
2、目的:限制王权,扩大议会的权力。
3、意义:①实际权力逐渐转移到了议会手中,确立了议会权力高于王权、司法权独立于王权的原则,奠定了君主立宪制的基础;
②为限制王权提供了宪法保障。
(二)责任内阁制的形成:
1、形成:
⑴18世纪前期,责任内阁制开始形成。
⑵特征:
①责任内阁制是英国君主立宪制的核心。
②内阁由下院多数党单独组成,内阁大臣必须是下院议员;下院多数党的首领为当然的内阁首相,他负责挑选内阁成员并拥有免职权。
③内阁实行集体负责制,名义上对国王负责,实际上是对议会负责;阁员对外必须全体一致,并与首相在政治上共进退。
④内阁首相的权力——手握行政权和立法创议权,是事实上的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最高决策者和领导者。
⑶作用:内阁制的建立,使立法机构得以控制行政,有效地调节了立法权和行政权之间的关系。
2、发展完善:1832议会改革;
①原因:随着工业革命的深入,工业资产阶级为谋取参政权进行了积极斗争(根本原因)
②内容:A、富有农民和城镇有产者获得选举权;B、新兴工业城市的代表席位增加。
③影响:工业资产阶级获得了更多的参政权和选举权,英国议会制度朝着民主化方向迈进了一大步,保证了英国资本主义更加迅速的发展。②而工人、贫民的政治权利受到了种种限制。(一分为二)
(三)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及意义:
1、特点:⑴国王作为国家的象征,“统而不治”;
⑵议会掌权,是国家权力中心,最高立法机关。
⑶内阁(首相)是真正掌握实权(行政权)的。
2、意义:①大大削弱了国王权力,议会逐步掌握国家权力,为英国资本主义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②结束了英国的封建专制制度,使得英国走上资产阶级政治民主化的道路,是历史一大进步。
③议会各党派在代议制下很多问题通过协商和妥协来完成,避免了不必要的暴力和内战。
④对其他国家民主制度的建设有重要影响。
二、美国共和制联邦政体的确立
☆美国1787年宪法的主要内容、特点及其作用
1、主要内容:①联邦制原则:联邦政府是各州的中央政府,权利大大加强,但各州在行政上仍保持一定的独立性。
②中央政府的构建体现了三权分立的原则:最高行政权属于总统;最高立法机构是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最高司法机关归最高法院。
③民主原则:国会议员和总统由民选产生。
2、特点:体现了“分权与制衡”的原则。
3、作用:
⑴积极:①是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
②宪法体现了“制约与平衡”的原则,避免了绝对权力的出现,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资产阶级民主;
③宪法一定程度调和了各方面的矛盾,为美国的长期稳定和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⑵局限性:没有废除南方的奴隶制度;打上了种族歧视的烙印。
三、法国共和制和德君主立宪制的确立
(一)1875年法国宪法:
1、内容:①行政权归于总统,总统是国家元首和军队最高统帅,有权任命一切文武官员,有特赦权,在参议院同意下解散众议院。
②立法权归于两院制议会,议员由选举产生,参议院:间接选出,有权否决议案;众议院:普选产生,权利很小,可提出通过法案,但受到参议院和总统的控制。
2、评价:法国共和政体的确立是法国工业革命完成后进入工业资本主义发展时期的必然结果,为工业资产阶级提供了分享政权的机会,对法国资本主义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二)德意志帝国宪法的主要内容(1871年):
1、背景:19世纪六七十年代,普鲁士宰相俾斯麦实行“铁血政策”,领导普鲁士,通过几次王朝战争,完成了统一大业。1871年初,德意志帝国建立起来,同年春天,颁布《德意志宪法》
2、《德意志宪法》主要内容:
①、皇帝:作为国家元首,拥有宣战、缔约、召集和解散议会的权力以及统率权;
②、首相:作为政府首脑,由皇帝任命,只对皇帝负责;
③、议会:联邦议会和帝国国会是立法机构,行使立法权。联邦议会权力大,其代表是任命的;帝国国会由普选产生,权力小。
3、特点:不彻底、不完善的代议制,封建残余重。
4、评价:⑴积极意义:①具有资产阶级性质的帝制国家建立起来,是德国社会的一大进步。
②德意志的资本主义工业迅速发展
⑵消极影响:①不彻底、不完善的代议制,封建残余重和军国主义的传统。
②阻碍了资产阶级民主改革的彻底完成
(三)美、德、美、法四国政治制度的比较
英
德
国
美
国
法
国
国家元首
世袭的国王:象征性的国家元首,职责多数是礼仪性的世袭的君主;集立法、行政、军事大权于一身
选举产生的总统:总揽行政权力,统率海陆空三军
选举产生的总统:名义上拥有很大权力
行政机构
内阁:由议会下院多数党组成,对议会负责,受议会监督皇帝任命宰相,宰相只对皇帝负责
政府:总统领导下,独立于国会,受国会的牵制
行政权归总统;总统权力受议会限制
立法权
下
议
院
下议院虽是立法机构,但所有法案都须经皇帝和联邦议会的批准
国
会
立法权归议会
司法权
上
议
院
“公布帝国法律及监督其执行之权属于皇帝……”
法院(独立于国会)
参议院(审判总统或部长及危害国家安全案)
国家政体
议会制君主立宪制
二元制君主立宪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