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案例分析.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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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个人破产法成功案例

深圳个人破产法成功案例

深圳个人破产法成功案例深圳个人破产法是保护个人债务人利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旨在帮助个人摆脱负债困境,重新开始生活。

以下是一些深圳个人破产法成功案例的相关参考内容:案例一:张先生的破产重生张先生是一位在深圳创业的年轻人,由于创业失败和高额债务的累积,他陷入了经济困境。

他经过咨询了解到深圳个人破产法的相关政策,并向法院提交了破产申请。

通过法院的审核和债权人的配合,张先生成功通过了个人破产程序。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他的所有债务都被清零,并获得了必要的生活保障。

张先生凭借着重新开始的机会,经过再就业和理财规划,重新走上了正轨。

此案例体现了深圳个人破产法能够为个人提供重新开始的机会,帮助他们从负债中解脱,重新振作的功能。

案例二:刘女士的债务重组刘女士是一位在深圳经营小型企业的老板,由于市场变化和经营管理问题,她的公司陷入了巨额债务。

经过专业律师的指导,刘女士决定向深圳法院提交个人破产申请,并申请进行债务重组。

在债权人的配合下,法院判决对刘女士的个人债务进行了合理的重组。

根据债务重组计划,刘女士在未来几年内按照合理的还款安排逐步偿还债务,并在此期间保持持续经营。

通过债务重组的帮助,刘女士成功避免了个人破产,并保持了企业的运营。

此案例体现了深圳个人破产法不仅提供了临时的债务减轻措施,还提供了长期的债务重组机会,帮助个人和企业克服困境,实现债务的分期偿还。

案例三:王先生的债务清偿王先生是一位在深圳工作的普通上班族,由于多年的过度消费和债务管理不善,他积累了大量的债务。

面对日益增多的还款压力,王先生决定向深圳法院申请个人破产,并通过法院的审核获得了破产保护。

王先生按照法院的要求积极配合进行了财产清算,根据法院的裁定按时进行了清偿。

通过个人破产的程序,王先生成功还清了债务,并从此开始了全新的理财观念和生活方式。

此案例体现了深圳个人破产法提供了清盘手段,让个人债务人能够通过清偿债务重新开始。

综上所述,深圳个人破产法成功案例的参考内容主要涉及个人债务人通过个人破产程序获得债务清零、债务重组和债务清偿的案例。

虚假破产法律后果案例(3篇)

虚假破产法律后果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部分企业为了逃避债务、逃避法律责任,采取虚假破产的手段。

虚假破产不仅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还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本案旨在通过对一起虚假破产案件的剖析,揭示虚假破产的法律后果。

二、案情简介2015年,某市A公司因经营不善,负债累累,无力偿还到期债务。

为了逃避债务,A公司虚构债务、夸大负债,向法院申请破产。

在破产程序中,A公司故意隐瞒了部分资产,导致债权人利益受损。

法院审理后,认定A公司虚假破产,依法撤销了破产申请。

三、法院判决法院认为,A公司虚构债务、夸大负债,故意隐瞒资产,其行为构成虚假破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对A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判决:1. 撤销A公司破产申请;2. A公司应立即偿还所欠债务;3. 对A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4. 对A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

四、法律后果分析1.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虚假破产行为构成虚假破产罪。

本案中,A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虚假破产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和罚金。

2. 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虚假破产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A公司应立即偿还所欠债务,对债权人损失进行赔偿。

3. 消费者权益受损虚假破产行为不仅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还可能损害消费者权益。

本案中,A 公司虚构债务、夸大负债,导致消费者对其产品或服务的信任度降低,从而损害了消费者权益。

4. 市场经济秩序扰乱虚假破产行为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本案中,A公司虚假破产,使得其他企业对其产生不良印象,从而影响了整个市场的健康发展。

五、启示1. 企业应诚信经营,不得采取虚假破产等手段逃避债务。

2. 人民法院在审理破产案件时,要严格审查企业破产申请的真实性,防止虚假破产行为的发生。

第六章企业破产法案例分析题参考答案

第六章企业破产法案例分析题参考答案

教材P 123:第六章 企业破产法案例分析题参考答案 1.不合法。

因为:.不合法。

因为:首先,根据破产法规定,债务人及其他主体提出的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裁定受理期限的,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可以延长15日。

本题中,债务人A 公司于2007年6月10日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依法最迟应在6月25日作出裁定,但是法院未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在6月27日才做出裁定,显然违法了法律规定。

律规定。

其次,根据破产法规定,根据破产法规定,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少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本题中,规定的申报期限只有20日,违反了法律规定。

2.A 公司达到了破产界限。

因为:公司达到了破产界限。

因为:根据破产法规定,根据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偿债能力的,应依法规定清理债务。

根据法律规定可知,企业达到破产界限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二是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偿债能力。

者明显缺乏偿债能力。

本题中,A 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对近三年到期和逾期的债对近三年到期和逾期的债务本息均无力偿还,并呈现出连续性状态。

可见,A 公司已经符合法律规定达到了破产界限。

合法律规定达到了破产界限。

3.有50万元。

分析如下:万元。

分析如下:第一,800万元房产分别担保了400万债权与1000万元债根据法律规定担保物不能作为破产财产,故此部分财产不能故此部分财产不能权,根据法律规定担保物不能作为破产财产,按照破产财产分配顺序供其债权人分配。

按照破产财产分配顺序供其债权人分配。

由于A公司在破产程序终结时仍未收回的债权250万元,故此部分财产实际上也不能按照破产财产分配顺序供其债权人分配。

个人破产法律分析案例(3篇)

个人破产法律分析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王某某,男,1980年出生,原系某市一家民营企业负责人。

因经营不善,公司负债累累,王某某个人也背负巨额债务。

2018年,王某某因无力偿还债务,向法院申请个人破产重整。

法院受理后,经调查发现,王某某个人资产总额为1000万元,负债总额为2000万元,负债率高达100%。

其中,大部分债务为银行贷款、供应商欠款和员工工资等。

法院认为,王某某的破产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裁定受理其个人破产重整申请。

在重整期间,王某某的财产由管理人接管,并对其进行了财产清算和债权调查。

经调查,王某某的财产包括房产、车辆、股票等,但大部分财产已抵押或被查封。

债权人也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债权总额为2000万元。

经过一系列的重整程序,法院最终裁定王某某个人破产重整成功。

王某某的债务得到了一定的减免,其个人财产也得到了妥善处置。

二、案例分析1. 个人破产制度的适用我国《企业破产法》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个人破产制度进行了规定。

根据该法,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在本案中,王某某因经营不善导致公司负债累累,个人也背负巨额债务,符合个人破产的适用条件。

法院依法受理了王某某的破产申请,为其提供了重整的机会。

2. 个人破产重整的程序个人破产重整是指债务人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与债权人协商,达成债务调整协议,对债务进行重整,以实现债务清偿和债务人经济复苏的程序。

本案中,王某某的破产重整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债权申报: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进行调查和核实。

(2)重整计划制定:债务人或管理人制定重整计划,包括债务调整、资产处置、经营方案等。

(3)债权人会议: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进行表决。

(4)法院裁定:法院对重整计划进行审查,裁定批准或不予批准。

(5)执行重整计划:债务人按照重整计划执行债务调整和资产处置等事项。

在本案中,王某某的破产重整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最终实现了债务的减免和财产的妥善处置。

企业破产法案例

企业破产法案例
乙公司提出,以上资产中价值90万元的设备是乙公司出租给甲公司的, 所有权属于乙公司,并提供了租赁合同。
01
丙公司提出以货款抵销欠付 甲公司的劳务费。经管理人 查明,此前丙公司欠甲公司 15万元的劳务费一直没有支 付。同年4月30日丙公司知 道甲公司有大笔到期债务无 力清偿后,遂向甲公司转让 15万元货物。
1
问题:
2
整顿期未满,可以宣告破产吗?
3
对某药业公司20万元的债权应如何处理?
要求: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的破产申请人、法院受理时间、甲公司提出异议的理由、管理人的产 生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甲公司破产前租用乙公司的设备,是否属于破产财产?应如何处理?说明理 由。 丙公司提出以货款抵销欠付劳务费的要求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甲公司的股东未缴足的出资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哪些属于破产费用?哪些属于共益债务?如何清偿?说明理由。 说明本案的破产清偿顺序? 丁公司可以获得的清偿金额为多少(列出计算过程)?
2006年12月27日,该厂的债权人之一向某市 人民法院申请该纺织厂破产。某市人民法院 在接到债权人的申请后,经审查于2007年1 月2日立案。同时人民法院于2007年1月15日 通知了该纺织厂及已知的债权人,并于2007 年1月15日发布公告要求该纺织厂的所有债 权人申报债权,并决定在2007年5月20日召 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问题:甲能否在破产程序中主张 以这10万元债权与其所欠乙公司 的10万元债务相抵销?
案情:某市某纺织厂是一家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 册登记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该厂自2005年以来,由 于经营管理不善,产品缺乏创新,致使产品滞销。 从2006年开始,连年亏损。当地政府曾采取一系列 措施,试图挽救该厂,但该厂状况未见好转,致使 亏损额越来越大。到2006年12月,企业债务已高达 23425万元,而该企业的资产和债权也只有1 0655万 元,且企业大部分资产作了银行贷款的抵押。

经济法破产法

经济法破产法

专题一破产法【例题9·2015年案例分析题A】A公司因拖欠B公司债务被诉至人民法院并败诉,判决生效后,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A公司仍无法完全清偿B公司债务。

A公司的债权人C公司知悉该情况后,于2014年7月30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A公司的破产申请,A公司提出异议:第一,A公司账面资产仍大于负债;第二,C公司并未就其债权向A公司提出清偿要求,因此不能直接判断其债权能否获得清偿。

人民法院驳回A公司的异议,于8月12日裁定受理破产申请。

管理人接管A公司后,在清理债权债务过程中发现如下事项:(1)2013年6月,D公司向甲银行借款80万元,借期1年,A公司以其设备为D公司的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借款到期后,D公司未能偿还,经A公司、D公司和甲银行协商,A公司用于抵押的设备依法变现,所得价款全部用于偿还借款本息,但尚有14万元未能清偿。

(2)2013年9月,A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万元,借期6个月,E公司为此提供保证担保。

2014年2月2日,A公司提前偿还借款。

(3)2013年11月,F公司向A公司订购一批汽车零部件,合同价款30万元,A公司交货后,F公司一直未付款,获悉人民法院受理针对A公司的破产申请后,F公司以30万元的价格受让了G公司对A公司的58万元债权,之后,F公司向管理人主张以其受让G公司的债权抵销所欠A公司的债务。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A公司就破产申请提出的两项异议是否成立?并分别说明理由。

【答案】A公司的两项异议均不成立。

根据规定,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而“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是指只要债务人的任何一个债权人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未能得到清偿,其每一个债权人均有权提出破产申请,并不要求申请人自己已经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

在本题中,债权人B公司在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未能得到清偿,故债权人C公司可以提出破产申请。

企业破产法案例分析11个

企业破产法案例分析11个

企业破产法案例分析【案例1】12007年7月30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同时指定了管理人。

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在清理其债权债务过程中,有如下事项:(1)2006年4月,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原材料而欠乙公司80万元货款未付。

2007年3月,甲乙双方签订一份还款协议,该协议约定:甲公司于2007年9月10日前偿还所欠乙公司货款及利息共计87万元,并以甲公司所属一间厂房作抵押.还款协议签订后,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

乙公司在债权申报期内就上述债权申报了债权。

(2)2006年6月,丙公司向A银行借款12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

甲公司以所属部分设备为丙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丙公司未能偿还A银行贷款本息.经甲公司、丙公司和A银行协商,甲公司用于抵押的设备被依法变现,所得价款全部用于偿还A银行,但尚有20万元借款本息未能得到清偿。

(3)2006年7月,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一份广告代理合同,该合同约定:丁公司代理发布甲公司产品广告;期限2年;一方违约,应当向另一方承担违约金20万元。

至甲公司破产申请被受理时,双方均各自履行了部分合同义务。

(4)2006年8月,甲公司向李某购买一项专利,尚欠李某19万元专利转让费未付.李某之子小李创办的戊公司曾于2006年11月向甲公司采购一批电子产品,尚欠甲公司货款21万元未付。

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后,李某与戊公司协商一致,戊公司在向李某支付19万元后,取得李某对甲公司的19万元债权.戊公司向管理人主张以19万元债权抵销其所欠甲公司相应债务.(5)甲公司共欠本公司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37.9万元,其中,在2006年8月27日新的《企业破产法》公布之前,所欠本公司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为20万元.甲公司的全部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仅剩余价值1500万元的厂房及土地使用权,但该厂房及土地使用权已于2006年6月被甲公司抵押给B银行,用于担保一笔2000万元的借款。

破产法原理与案例教程

破产法原理与案例教程

破产法原理与案例教程破产法(Bankruptcy Law)是一种专门用于处理公司或个人无法清偿债务,以及调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利益关系的法律制度。

其主要作用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稳定发展。

下面将从破产法的基本原理和案例教程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破产法的原理1.利益平衡原则破产法的核心原则是维护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利益平衡。

破产程序的目的是确保债务人以尽可能公平的方式偿还债务,同时尽量保护债务人的利益。

债权人可以根据法定程序行使自己的权益,获取其应得的财产份额,而债务人则能够获得债务减免或债务重组的机会。

2.破产程序的集中管理原则破产程序通常由破产法院进行集中管理,确保程序的公正、公平和高效进行。

法院将严格审查破产申请的有效性,并作出适当的裁决。

此外,破产法院还会指定受托人(Trustee)负责管理和处置债务人的财产,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3.债务减免原则当债务人无力清偿债务时,破产法为其提供了债务减免的机会。

债务减免是指债务人根据法定程序,通过清理和处置部分财产,来减轻其债务负担。

债务减免的目的是帮助债务人重建信用,重新投入经济活动,并满足基本生活需求。

二、案例教程1.雷曼兄弟破产案雷曼兄弟是美国第四大投行,于2024年因次贷危机引爆金融危机而宣布破产。

雷曼兄弟的破产案在全球范围内引发了金融市场的动荡,被视为美国金融史上最严重的破产案之一该案例中,破产法院确定了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并委任了破产受托人负责处理债务人的财产。

破产受托人根据法定程序,将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理和处置,并按照一定的优先顺序偿还债权人的债务。

2.国美电器破产案国美电器是中国最大的家电零售企业之一,由于高额负债和经营不善,于2024年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该案例是中国境内首个大型零售企业的破产案件。

国美电器的破产案中,破产法院进行了债务人的资产评估,并委任了破产受托人进行资产清算。

在清算过程中,破产受托人将资产进行处置,并按照一定的顺序向债权人偿还债务。

深圳个人破产法成功案例

深圳个人破产法成功案例

深圳个人破产法成功案例深圳个人破产法成功案例深圳是中国最发达的城市之一,人口众多,经济活动繁忙。

然而,经济发展的同时,个人破产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

近年来,深圳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旨在帮助遭遇经济困境的个人渡过难关。

下面,我将为您介绍一个成功的个人破产案例。

李先生是一名在深圳经商的企业家,几年前,他因为投资失利,经济状况急剧恶化,陷入了严重的负债困境。

面对巨额债务的压力,他感到背水一战,决定申请破产保护。

首先,李先生咨询了专业的破产律师团队。

律师为他详细解读了深圳个人破产法的相关条款,并帮助他制定了详细的破产保护计划。

根据这个计划,李先生决定通过破产清偿方式解决债务问题。

其次,李先生与律师共同准备了破产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个人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债权人名单、债务清单等。

在律师的指导下,李先生逐一梳理了自己的资产和债务情况,保证了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随后,李先生向深圳市人民法院递交了个人破产申请。

法院收到申请后,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审核,并安排公告披露程序。

公告期间,法院会运用各种渠道,包括报纸、互联网等,向公众发布破产申请公告,以便债权人提出异议。

经过一段时间的公告披露程序后,法院召开了债权人会议。

在会议上,李先生向债权人详细介绍了自己的债务情况,并解释了他破产申请的原因以及破产保护计划的细节。

债权人代表们进行了认真讨论,并达成了一致意见,同意李先生的破产保护计划。

根据破产保护计划,李先生将把自己的部分资产用于偿还债务,剩余的债务将通过破产清偿程序进行结清。

法院审查后认为,破产保护计划合理可行,符合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于是宣布破产清偿程序正式启动。

在破产清偿程序中,法院组织了专门的清算小组,负责对李先生的资产进行评估和处置。

清算小组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操作,确保了整个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经过一段时间的清算,李先生的部分债务得到了偿还,剩余债务也得到了有效管理。

最后,根据破产保护计划的约定,深圳市人民法院宣布李先生的破产程序顺利结束。

国外公司破产法律法规案例(3篇)

国外公司破产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通用汽车公司(General Motors Company,简称GM)成立于1908年,是全球最大的汽车制造商之一。

然而,在21世纪初,由于一系列内部和外部因素的影响,通用汽车公司陷入了严重的财务困境,最终在2009年6月1日申请破产保护。

这是美国历史上最大的企业破产案例之一,也是全球汽车行业的一次重大危机。

二、破产原因分析1. 市场因素:21世纪初,美国汽车市场受到金融危机的严重影响,消费者购买力下降,汽车需求减少。

此外,通用汽车的产品线老化,缺乏创新,无法满足消费者对新型环保汽车的需求。

2. 管理因素:通用汽车的管理层在决策过程中存在失误,如过度依赖北美市场,忽视了国际市场的潜力;此外,公司内部存在严重的腐败和浪费现象。

3. 劳动成本:通用汽车的员工薪酬和福利待遇过高,使得公司的生产成本居高不下。

与此同时,公司未能有效应对工会压力,导致成本控制困难。

4. 金融风险:通用汽车在金融危机期间过度依赖债务融资,导致财务风险加剧。

三、破产重整过程1. 申请破产保护:2009年6月1日,通用汽车正式向美国破产法院申请破产保护。

2. 资产重组:在破产保护期间,通用汽车对资产进行了重组,包括出售非核心资产、关闭亏损工厂等。

3. 债务重组:通用汽车与债权人进行了债务重组,大幅削减了债务负担。

4. 管理层调整:通用汽车对管理层进行了调整,引入了新的管理团队,以改善公司运营。

5. 政府援助:在破产重整过程中,美国政府为通用汽车提供了巨额援助,以帮助其度过难关。

四、破产重整结果1. 恢复生产:经过破产重整,通用汽车的生产逐渐恢复,产品质量和创新能力得到提升。

2. 扭亏为盈:2010年,通用汽车实现扭亏为盈,股价大幅上涨。

3. 市场份额提升:通用汽车在全球市场的份额逐渐提升,成为全球汽车行业的领导者之一。

五、案例分析1. 破产重整的法律依据:通用汽车破产重整的主要法律依据是美国破产法第11章,该条款允许企业进行债务重组和资产重组。

破产法习题、案例

破产法习题、案例

•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和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 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 (1)甲公司享有的破产债权的多少数额?其尚未缴纳 的出资是否应补缴?并分别说明理由。 • (2)贸易公司向丙公司赠与物资的行为是否可以 撤销?并说明理由。 • (3)丁银行享有的破产债权是多少?并说明理由。 • (4)丁银行享有的破产债权在破产清算中能得到 清偿的具体数额是多少?
• (4)武汉一债权人因参加债权人会议发生差旅费1万 元,南京一债权人为参加贸易公司的破产清算而聘请 律师的费用2万元。 • (5)2007年6月19日贸易公司的一幢危房突然倒塌, 致路人戊不幸受到伤害,遭到损失3万元。 • (6)除上述事项外,贸易公司经评估确认尚有资产 1200万元(变现价值);负债2800万元(其中,应付 工资300万元、基本养老保险费用60万元、补充养老保 险费用40万元、基本医疗保险费用30万元、补充医疗 保险费用20万元、应缴税款400万元、其他流动负债 650万元、长期负债1300万元);破产费用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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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案】ABD • 【解析】债务人有“重整、和解或者破 产清算”三个选择,债权人有“重整或 者破产清算”两个选择。
• 2.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 同时指定管理人。下列各项中,属于管 理人职责的是()。 • A.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 B.拟订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 C.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 D.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裁定
• 【答案】ABC • 【解析】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 依照法律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 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 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 产。
【案例分析】
• **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是由甲公司和乙公司分别 出资300万元和200万元设立,贸易公司实际到 位的注册资本为400万元,甲公司尚有100万元 出资因公司章程规定出资期限未到期而没有完 全履行出资义务。贸易公司在经营中因投资决 策发生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不能清偿到 期债务,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人 民法院于2007年2月8日受理了该破产申请后, 指定了管理人全面接管贸易公司。经审理,人 民法院于2008年1月8日依法宣告贸易公司破产。 管理人对贸易公司的相关事项处理如下:

法律破产案例分析题(3篇)

法律破产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公司成立初期,凭借优质的项目和良好的市场口碑,迅速在本地房地产市场占据了一席之地。

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公司逐渐陷入困境。

截至2018年,公司累计负债达10亿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供应商欠款、员工工资等。

由于公司无力偿还债务,债权人纷纷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二、案件经过1. 债权人申请2018年,公司债权人之一某银行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请求法院依法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随后,其他债权人纷纷加入申请行列,共计20余位债权人。

2. 法院受理法院经审查,认为某银行等债权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于2018年10月依法受理了该破产清算案件。

3. 破产清算程序法院受理破产清算案件后,依法指定了破产管理人,负责公司资产的调查、清算和分配等工作。

破产管理人经过调查,发现公司资产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1)土地储备:公司拥有土地储备面积为1000亩,其中已开发土地500亩,未开发土地500亩。

(2)在建项目:公司正在开发的项目共有3个,已完成投资额5亿元,预计总投资额10亿元。

(3)存货:公司库存有各类建筑材料、设备等,价值约2亿元。

(4)应收账款:公司应收账款总额为3亿元,其中包括预收房款、工程款等。

4. 资产评估破产管理人委托专业机构对上述资产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显示:(1)土地储备价值为8亿元。

(2)在建项目价值为4亿元。

(3)存货价值为1.5亿元。

(4)应收账款价值为2.5亿元。

5. 债权申报债权人依法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共计20余亿元。

经审查,法院认定有效债权为10亿元。

6. 债权分配破产管理人根据债权申报情况,制定了债权分配方案。

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破产管理人依法对债权进行了分配。

三、案例分析1. 破产原因分析本案中,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的主要原因是市场竞争激烈、经营不善。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未能有效控制成本、提高效益,导致公司负债累累。

法律大佬帮忙分析案件(3篇)

法律大佬帮忙分析案件(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一家知名企业A公司因经营不善,导致巨额债务无法偿还。

债权人B公司遂将A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C先生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偿还债务,并追究C先生的责任。

此案涉及金额巨大,案情复杂,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为了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审理,法院特聘请我国著名法律专家D教授担任本案法律顾问,对案件进行深度剖析。

二、案件焦点1. A公司是否应当偿还债务?2. C先生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3. 本案中是否存在其他法律问题?三、法律大佬D教授分析(一)A公司是否应当偿还债务?1. A公司是否具有偿还能力?D教授认为,A公司虽然经营不善,但并未达到破产的程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需满足以下条件:企业负债超过资产、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无偿还能力。

从目前情况来看,A公司尚未达到破产条件。

因此,A公司仍需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2. A公司是否具有合同履行能力?D教授指出,A公司与B公司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A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尽管A公司目前经营困难,但并不能以此为由免除其合同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因此,A公司应当履行合同义务,偿还债务。

(二)C先生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1. C先生是否为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D教授认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实际控制人是指对公司经营决策具有决定性影响的人。

C先生作为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经营状况负有直接责任。

因此,C先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 C先生是否滥用公司法人地位?D教授指出,C先生作为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滥用公司法人地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如果C先生存在此类行为,则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人应当依法行使权利,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损害债权人利益。

(三)本案中是否存在其他法律问题?1. A公司是否涉及非法集资?D教授认为,本案中A公司是否存在非法集资行为,需要进一步调查。

破产法案例)

破产法案例)

案例一:某市电机厂系全民所有制企业,应经营陷入困境无力扭转,2007年10月该厂厂长决定向法院申请破产。

经查明:(1)该厂系在该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的全民工业企业。

(2)该厂于07年春节前动用10多万人民币购买6台笔记本电脑无偿赠送给几个大客户。

(3)该厂的一债权人甲因追索300万工程款而在一个月前向法院起诉,此案尚在审理中。

(4)该厂曾为乙公司向当地工商银行的一笔400万贷款充当保证人,现乙公司贷款尚未偿还这笔贷款。

(5)该企业还欠当地建设银行的贷款1500万元,当年贷款时以该厂一套进口设备作抵押,该套设备现值1100万元。

(6)该企业资不抵债已达6000万元。

请问:1、该厂厂长自行决定申请企业破产是否合法?为什么?2、该厂若申请破产,应由哪级人民法院管辖?3、若法院受理该厂破产申请,该厂无偿赠送给客户的电脑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4、该厂与债权人甲之间尚未审结的欠款纠纷案件如何处理?5、工商银行能否参加破产程序申报债权?为什么?6、对于该厂欠建设银行的贷款应如何处理?案例二:某人民法院在法院门口公告栏发布一则破产立案公告,全文如下:本院于2007年10月9日受理了债务人××贸易公司申请破产一案。

现向该公司的所有债权人公告通知,限你们从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本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本院定于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的第30日(即2008年3月22日)上午10时在本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由无财产担保的最大债权数额的债权人主持。

届时望所有债权人准时参加。

×××人民法院2007年11月19日请分析该公告的内容有无不当之处。

案例三:某国有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其中四名债权人按规定申报了债权。

甲债权人的债权数额为100万元,其中50万元由破产企业的一座办公楼足额抵押担保。

乙债权人为银行,其贷款债权本金为100万元,约定年利率为10%,5年到期后共偿还150万元,受理破产申请时尚有一年到期。

法律案例破产原因分析(3篇)

法律案例破产原因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破产是指企业或个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宣告其破产还债的法律程序。

破产制度的设立,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本文将以一起破产案例为切入点,分析破产原因,探讨破产制度的完善。

二、案例背景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软件开发、系统集成、技术服务等业务。

公司初期发展迅速,业务拓展迅速,但在2015年,公司因资金链断裂,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三、破产原因分析1. 经营管理不善(1)决策失误:公司在扩张过程中,盲目追求市场份额,忽视成本控制,导致公司财务状况恶化。

(2)人力资源管理问题: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导致人才流失严重。

(3)财务管理问题:公司财务管理混乱,财务报表失真,导致公司无法准确了解自身财务状况。

2. 市场竞争加剧(1)行业竞争激烈: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软件开发行业竞争日益加剧,公司市场份额逐渐被竞争对手蚕食。

(2)技术创新不足:公司在技术创新方面投入不足,导致产品竞争力下降。

3. 政策因素(1)政策调整:国家在2015年对软件行业进行了一系列政策调整,导致公司业务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2)税收政策:税收政策调整导致公司税负增加,进一步加剧了公司的财务困境。

4. 资金链断裂(1)融资渠道单一:公司融资渠道单一,过度依赖银行贷款,导致财务风险增加。

(2)资金周转困难:公司应收账款回收困难,导致资金链断裂。

四、案例分析1. 经营管理不善是导致该公司破产的主要原因。

公司决策失误、人力资源管理问题、财务管理问题等,导致公司陷入困境。

2. 市场竞争加剧也是导致公司破产的重要原因。

行业竞争激烈、技术创新不足,使公司市场份额逐渐被竞争对手蚕食。

3. 政策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公司的财务困境。

政策调整和税收政策调整,使公司税负增加,进一步加剧了公司的财务风险。

4. 资金链断裂是公司破产的直接原因。

破产法案例答案

破产法案例答案

[案例]A公司前身为全民所有制企业,该公司成立的初期全部资产只有200万元.公司成立后, 由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其经营管理人缺乏经验,致使决策失误,管理混乱,生意日益萧条,到1990年2月公司即负债90万元,1993年负债已达到320万元.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A公司于1994年1月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认为其上级主管部门负有连带清偿责任,不予宣告破产而建议整顿.A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是否负有连带清偿责任?提示:(1)A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不负有连带清偿责任。

因为A公司既然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独立核算,自主经营,以其所拥有的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其上级主管部门虽然是主管单位,但对其债务不负连带清偿责任,法院认为A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负有连带清偿债务的责任是缺乏法律依据的。

(2)人民法院不予以宣告破产而建议整顿是不合法的。

因为A公司已具备破产的条件,不能因为其是全民所有制企业,而不让其破产,同时也侵犯了A公司作为民事主体的诉权。

[案例]A企业和B企业签订100万元的买卖合同,债务人A企业尚未支付债权人B企业的100万元货款。

随后,债权人B企业分立为C企业和D企业。

这时,债务人A企业破产,C企业申报了债权,请问,C企业可以单独申报这项债权吗?提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合同当事人发生分立,由分立后的当事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因此,当人民法院受理B的破产案件时,C、D都属于连带债权人,可以由C或者D申报债权,也可以由C、D共同申报债权。

[案例]A企业和B企业签订100万元的买卖合同,债务人A企业尚未支付债权人B企业的100万元货款。

随后,债务人A企业分立为C企业和D企业。

后来,C企业和D企业分别破产。

请问,债权人B企业可以在哪个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申报这100万元的债权吗?提示:当债务人分立时,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由分立以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如果人民法院受理了C和D的破产案件的,A可以向C申报100万元的债权,也可以向D申报100万元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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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案例分析
2000年5月6日由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国有企业——甲市机械设备厂由于经营管理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设备厂厂长决定向本企业所在区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法院在征得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受理后,召集并主持了债权人会议,该企业的最大债权人是乙市的贸易公司,法院指定有财产担保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丙担任债权人会议主席。

此后经一段时间的审理,法院作出裁定宣告该国有企业破产,破产企业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接管并进行清算活动。

试问:该国有企业破产过程中,有哪些违法之处?
答:丙担任债权主席不合法,破产法规定: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制定,而根据法律规定有财产担保未放弃优生受偿权在债权人会议中是没有表决权的,法院的裁定是不合法的,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分和专业人员中指定,清算组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全民所有制的甲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依法被宣告破产。

经查,甲企业财产状况如下:现有现金、实物共100万元;房地产500万元,其中,有一处房地产以200万元抵押给A银行贷款150万元;另一处房地产以100万元抵押给B银行贷款130万元。

另有两企业分别欠该企业70万元、30万元。

负债情况:除上述两笔贷款外,尚分别欠乙、丙、丁企业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欠国家税款250万元;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50万元。

破产费用共记20万元。

试进行破产清偿。

答:破产财产:100+500-150-100+70+30=450万元
破产债权:(130-100)+100+200+300=630万元
用于偿还破产债权的财产为:450-20-50-250=130万元比例:130/630
还B银行:30*130/630=6.2万元
还乙企业:100*130/630=20.6万元
还丙企业:200*130/630=41.3万元
还丁企业:300*130/630=61.9万元
甲公司成立于2004年6月,公司自成立以来,因长期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

2008年,公司负债累累,已无力偿还,遂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经查,甲公司现有一栋办公楼以及厂房和机器设备若干,另有租借的小轿车两辆。

其中办公楼于2007年抵押给当地的工商银行,两辆租自乙汽车公司,尚欠租金10万元。

另外,甲公司尚欠丙公司货款150万元,欠丁运输公司运费40万元。

请问:1)甲公司有哪些财产可以作为破产财产?
(2)哪些债权属于破产债权?
(3)工商银行和乙汽车公司享有什么权利?
答:1:甲破产财产为企业产房和机器设备办公楼因为成为抵押物故不能成为破产财产,汽车是租用,甲公司不享有所有权,不能作为破产财产;
2:破产债权:150万+10万+40万,工商银行如果放弃抵押担保,其欠丙公司贷款,欠乙租金,欠丁运输费,债权也可以作为破产债权
3:工商银行因有办公楼对其担保,所以其对办公楼享有别除权,在足额担保情况下,银行不得参加破产财产分配:乙汽车公司对两辆汽车享有取回权,因为汽车公司拥有所有权。

甲市一国有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

清算组查明,该企业在宣告破产时经营管理的财产管理的财产价值150万元,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价值20万元。

在人民法院受理该企业破产案件的半年内,该企业隐匿、无偿转让和放弃自己债权作价60万元,后被清算组追回,为此清算组花去费用10万元。

该企业还拖欠税款10万元,2个月未给职工发放工资,全场职工每月工资总额为30万元。

该企业破产公告后,债权人乙登记债权100万元,债权人丙登记债权75万元。

由于清算组决定终止该企业所签的合同,为此给债权人丁造成25万元的经济损失。

【问题】乙丙丁各能获得多少万元的清偿?请列出详细的计算步骤破产财产=150+60=210万元,,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未到期的视为到期
破产财产按一下顺序清偿:
担保财产=20万元,还剩下190万元
清算费用=10万元,还剩下180万元
职工工资=30万元,还剩下150万元
税费=10万元,还剩下140万元
普通债权=200万元,清偿率=140/200=70%
乙清偿100*70%=70万元,丙75*70%=52.5万元,丁清偿25*70%=1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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