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27 《大连大学课堂教学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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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大学课堂教学工作规范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为稳定教学秩序,加强教学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明确教师教学工作的职责和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一、教师教学工作职责

1.服从教学单位和教研室分配的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2.参与制订所任课程的教学大纲,负责选用符合该课程教学大纲要求、高质量的教材或讲义。

3.负责所任课程的教学资料和其他教学用品的基本建设。

4.负责所任课程的主讲(指导)、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包括实验报告、课程设计报告等)等,负责所任课程的考核和学生的成绩评定、登记及试卷分析工作。

5.完成教学单位和教研室安排的教学岗位上的其他工作。

6.通过教学活动,给学生学习方法以指导,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品德、作风和专业思想教育,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7.参加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活动。

8.教师上课应衣冠整洁,仪表端正,举止文明;语言清晰流畅,使用普通话,板书清楚规范。不允许在课堂上使用干扰教学秩序的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

二、主要教学环节对教师的基本要求

1.备课

(1)课程教学大纲是按照人才培养的规格和培养方案制定,在课堂教学内容设计时要认真钻研教学大纲,严格按照教学大纲提出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要求组织教学,杜绝课堂教学的随意性;

(2)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明确本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先行课的教学情况,处理好本课程与先行课、后续课的衔接;

(3)钻研教材或讲义,阅读其它版本教材和参考书、教学资料,按照大纲要求科学组织教学内容,在对课程教学进行系统性设计的基础上,认真撰写教案。教案中应体现教学目标、教学内容的认知层次;选择适宜的教学组织形式和教授方法;找出突出重点和突破难点的办法;设置完成教学内容的媒体和使用方法等;

(4)做好模型、挂图、教具、多媒体课件、演示实验的准备。如果临时需要语音室、放像室、计算机室等的配合,应在开学后一周内将相应计划通过本教学单位审批后报教务处教务科协调解决;

(5)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制定教学日历。教学日历体现教学的计划性和目的性,是保证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的必要文件,要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和教学内容的信息总量、难易程度、讲授方法等精心制定,并于开学后两周内交到教学单位办公室存档。

2.讲课

(1)按照教学日历进度进行授课,上课带教案和《课堂教学手册》。使用多媒体教室、语音室、放像室、计算机室授课教师应提前熟悉设备的操作程序。除年老体弱者外,不允许坐着讲课;

(2)既重视传授知识,又重视能力的培养,并通过教学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做到观点正确,知识准确,重点突出,条理清楚,层次分明,由浅入深,生动直观,板书工整。要注意获取反馈信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讲课进度(不超过4学时)与讲授方法,力争教与学两方面协调一致;

(3)组织好教学,掌握到课率,保证课堂教学活动正常进行。对全学期缺课达到总学时三分之一或旷课五次以上的学生,不准其参加该课程的考核,必须重修;

(4)按时上、下课,不得随意更改上课地点,不得擅自停课、调课或找他人代课,必需调(代)课时应按规定履行手续。

3.辅导答疑

(1)辅导答疑一般以个别答疑为主,对共同性问题可以进行集体辅导;

(2)配有助课教师的主讲教师,应与助课教师共同研究,确定其辅导答疑的内容、方法。助课教师应该随班听课,与主讲教师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将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反映给主讲教师,以改进教学工作。

4.批改作业

(1)根据所授课程的基本要求,向学生布置适量的作业。理工科各门课程原则上每次课后要布置作业,作业量的大小一般应使学生完成的时间不低于授课时间的二分之一;其他学科各门课程也必须布置一定数量的作业或思考题。

(2)按时收缴和批改学生的作业。助课教师与主讲教师共同完成学生作业的批改任务。教师批改作业要及时、认真、细致,保证质量,要尽量做到全数批改。部分课程因特殊原因教师全数批改确有困难的,可由教研室决定批改作业的方式与数量。

(3)批改中指出作业的优点和错误之处,对不认真、潦草等不符合要求的作业,令其重做。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做记载,对抄袭者做批评教育,并按缺交作业处理。对缺交全学期作业量的三分之一以上者,不准其参加该课程的考核。在其按要求补交作业后,方允许参加补考。

5.课程考核

(1)考试或考查的课程要依据培养计划执行,考试日程由教务处与各学院协商后制定,任课教师不得随意变更考试日程和时间。

(2)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兼顾概念、理解、应用、分析、综合等内容。试题的覆盖面要达到要求。全校公共基础课和各专业主要课程都要逐步建立试题库,实施教考分离。

(3) 期末考试应拟制A、B两套试卷,其题量和难度应大致相同,经教研室主任和教学单位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审定后使用。

(4)教师不得就考试内容给学生划范围、圈重点,对于学生提出的带有揣摩试题内容性质的问题应拒绝回答,更不得泄露考题,不得在考试时给学生以任何暗示,违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5)每次考试都要制定明确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评分要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各门课程要尽量实行集体阅卷。考试成绩评定要公正、客观,严禁徇私舞弊。任课教师要在考试后三天(全校公共课程在考试后一周)内完成成绩登录工作。教务处、学院、教研室应抽查阅卷评分情况。

(6)任课教师在考试后应做考试分析,连同试题、学生成绩表装入教学档案。

6.课程设计

(1)课程设计内容符合教学要求,有课程设计指导书,准备好有关资料;

(2)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训练,帮助学生树立科学的设计观点和设计思想,注重培养学生的主动性、创造性以及独立完成设计的能力。

对于学生反映强烈,上课不负责任,效果不好的教师,教学单位和教务处有权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如限期内仍不见好转,经有关部门研究决定可取消其本学期和下学期的授课资格。

本规范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专科的课堂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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