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才安居购房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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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深圳人才安居房申请条件

2023深圳人才安居房申请条件

2023年深圳市将继续实施人才安居房政策,支持各类高层次人才在深圳购房置业。

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先行者和经济特区,深圳市一直以来吸引了大批国内外优秀人才前来发展。

为了给予这些人才更多的支持和帮助,深圳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人才安居房政策,帮助他们解决住房问题,提高生活质量。

一、申请对象1. 高层次人才:包括博士、硕士、本科以上学历的大学生、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等。

2. 创新创业人才:包括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领域有重大创新成果或专利发明的人才,以及在互联网、人工智能、生物科技等新兴领域有重大成果的创业人才。

3. 硕士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包括在校学生、毕业3年内的已大学本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生。

二、申请条件1. 符合深圳市户口信息政策。

2. 在深圳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一年。

3. 有合法稳定的工作或创业经营。

4. 具备在深圳市购房的资金和偿还贷款能力。

5. 个人信用记录良好,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6. 具备符合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流程1. 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唯一识别信息、户口本、社保或个税缴纳证明、工作单位证明、个人信用报告等。

2. 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人才安居房管理部门递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申请资格。

3. 等待审核结果。

审核结果将通过通联方式、邮件或其他方式通知申请人,合格者将获得购房资格。

4. 确定购房方式。

通过政府购房指定的渠道购房,享受相应的购房政策。

四、购房政策1. 优先购房资格:通过人才安居房政策审核并符合购房条件的人才,将获得优先购房的资格。

2. 购房优惠政策:享受人才安居房政策的购房人才将获得一定的购房优惠,例如购房补贴、税费减免等。

3. 贷款支持政策:符合条件的人才在购房时将获得一定的贷款支持,包括贷款利率优惠、首付比例优惠等。

4. 住房公积金政策:购房人才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提高购房的资金来源。

2020深圳户口住房补贴标准是什么

2020深圳户口住房补贴标准是什么

2020深圳户口住房补贴标准是什么1、住房补贴即租房补贴,具体标准为:正部级240元/月,副部级210元/月,正司级130元/月,副司级115元/月,正处级100元/月。

副处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科级(包括技术工人、技师和25年以上科员、办事员、初中级技术人员和普通工人)80元/月,科以下70元/月。

2、按月领取的购房补贴,1999年至2004年的职工,按当月标准工资×月住房补贴系数(0.66),2005年1月1日以后的实行定额发放:科级以下800元,副科级900元,正科级1000元,副处级1100元,正处级1200元,副司级1400元,正司级1600元,机关工勤人员,普通工人800元,技术工人中技师可达1100元。

3、另外,无房一次性补贴和住房未达标补贴,仅对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发放;级差补贴则指有房老职工在其现住房面积经达标、未达标、超标处理后,因职务、技术等级晋升,按晋升后的购房补贴面积标准与晋升前的差额一次性补贴。

(一)学历条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学历为准;(二)年龄条件: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和新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无年龄限制。

新招调的在职人才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

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即截至引进前一年度12月31日满足年龄要求)。

(三)发放条件:具有本市户籍、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或获准租住市区两级政府配租的公租房、未享受过政府发放的人才租房补贴。

续发时除需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在引进我市后累计在深缴纳三个月的社会保险。

备注:1、购房优惠政策包括: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或者享受过购房补贴、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2、新引进人才正在租住或者获准租住单位分配的重点企事业单位定向配租公租房、前海管理局配租的属于保障性住房性质的人才公寓,视为租住公租房。

3、以下情况视为享受过租房补贴:(1)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政府令第273号)领取了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的;(2)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29号)领取了高中初级人才租房补贴和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的;(3)根据《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住房解决办法(试行)》(深府〔2008〕204号)领取了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和购房贴息的;(4)领取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后调离本市再次引进的;(5)其他已经享受过租房补贴的。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配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配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配建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布日期】2017.08.14•【字号】深建规〔2017〕7号•【施行日期】2017.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配建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规范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配建程序,确保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质量和居住品质,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配建管理办法》,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17年8月14日深圳市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配建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配建程序,确保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质量和居住品质,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13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暂行措施的通知》(深府办〔2016〕38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城市更新和招拍挂用地项目配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配建行为及其监管活动。

第三条城市更新和招拍挂用地项目配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应当坚持政府指导、企业主导、设施共享、社区融和、相对集中、布局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全市城市更新、招拍挂用地配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工作政策制订和统筹管理。

区住房保障部门对配建房源承担组织实施和监管责任,确定住房类型、户型面积、建设标准、坐落布局、后续分配要求等。

区住房保障部门可以直接作为监管主体,或委托人才住房专营机构作为监管主体,监管主体与项目实施主体应当签订监管协议书。

监管主体应当加强对建设全过程的监督,确保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质量。

第五条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主体按照区城市更新机构出具的实施主体确认文件确定,招拍挂用地配建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土地受让方。

深圳人才房10年后退房政策及流程

深圳人才房10年后退房政策及流程

深圳作为我国经济特区,吸引了大批的人才前来发展。

为了吸引和留住人才,深圳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人才政策,其中包括人才住房政策。

人才住房政策给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了购房或者租房的便利,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人才可能会面临需要退房的情况。

那么,深圳人才房10年后退房的政策及流程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让我们来探讨一下。

一、政策背景1.1 深圳市政府出台了《人才住房政策》,旨在吸引和留住高层次人才。

1.2 人才住房政策分为购房和租房两种,针对不同的人才裙体制定了不同的补贴标准。

二、退房条件2.1 根据《人才住房政策》,人才需要符合以下条件才能退房:2.1.1 已经购房的人才,需在购房10年后才能申请退房。

2.1.2 已经租房的人才,需在租房10年后才能申请退房。

2.1.3 人才需具备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唯一识别信息、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等。

三、退房流程3.1 准备材料3.1.1 唯一识别信息3.1.2 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3.1.3 社保/纳税证明3.1.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3.2 提交申请3.2.1 在符合退房条件后,人才需携带相关材料提交退房申请。

3.2.2 可选择上线申请或者到相关部门办理。

3.3 审核流程3.3.1 相关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3.2 审核通过后,会发放退房通知书。

3.4 办理手续3.4.1 持退房通知书到住房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办理退房手续。

3.4.2 办理完毕后,可退还押金或者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四、注意事项4.1 办理退房手续时需携带完整的材料,确保申请顺利进行。

4.2 办理退房手续期间需耐心等待,避免因急躁导致申请失败。

4.3 退房后需及时办理相关财产过户手续,避免后续纠纷。

深圳人才房10年后退房的政策及流程是相对严格的,人才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申请退房,而且在办理退房手续时需要携带完整的材料并耐心等待审核。

希望本文对您了解深圳人才房10年后退房政策及流程有所帮助。

深圳人才房10年后退房政策及流程一直备受关注,对于符合条件的人才来说,能够顺利退房意味着他们可以更好地安排自己的居住与发展。

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

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

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优化人口结构和创新创业环境,提高城市竞争力,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财政资金和政府筹措的其他资金、实物,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实行的安居活动。

第三条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全市杰出人才、领军人才的人才安居申请的受理、审核、分配及监管;负责市级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的配租(售)及监管;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布人才安居实施情况;负责提供人才租住公租房情况以及由其负责的购房优惠情况。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发放及监管;负责提供人才社会保险、人才认定证书以及享受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情况。

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本市人才安居年度货币补贴预算和决算,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负责根据住房保障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的拨付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拨付补贴款。

第四条市住房保障部门和市人力资源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各区政府建立全市统一的人才安居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全市人才的身份、户籍、婚姻家庭、社会保险、住房和住房保障情况等信息共享,逐步实现人才安居网上申请、受理、查询、公示、投诉、监督等功能。

规划国土、公安、税务部门负责根据住房保障或者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的核查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分别提供房屋产权登记、户籍、纳税等信息。

需要由住房保障或者人力资源部门提供的相关核查信息,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

第五条区人力资源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区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发放及监管。

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本区公租房的配租(售)及管理;负责提供区住房保障情况。

第六条市人才安居工作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市住房保障部门、市人力资源部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部门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加,研究审议人才安居有关重大事项,日常工作由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

《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

《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

《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优化人口结构和创新创业环境,提高城市竞争力,制定了《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优化人口结构和创新创业环境,提高城市竞争力,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及相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财政资金和政府筹措的其他资金、实物,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实行的安居活动。

第三条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全市杰出人才、领军人才的人才安居申请的受理、审核、分配及监管;负责市级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的配租(售)及监管;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布人才安居实施情况;负责提供人才租住公租房情况以及由其负责的购房优惠情况。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发放及监管;负责提供人才社会保险、人才认定证书以及享受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情况。

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本市人才安居年度货币补贴预算和决算,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负责根据住房保障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的拨付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拨付补贴款。

第四条市住房保障部门和市人力资源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各区政府建立全市统一的人才安居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全市人才的身份、户籍、婚姻家庭、社会保险、住房和住房保障情况等信息共享,逐步实现人才安居网上申请、受理、查询、公示、投诉、监督等功能。

规划国土、公安、税务部门负责根据住房保障或者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的核查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分别提供房屋产权登记、户籍、纳税等信息。

需要由住房保障或者人力资源部门提供的相关核查信息,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

第五条区人力资源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区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发放及监管。

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本区公租房的配租(售)及管理;负责提供区住房保障情况。

第六条市人才安居工作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市住房保障部门、市人力资源部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部门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加,研究审议人才安居有关重大事项,日常工作由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据深圳市人社局消息,12月1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全文见下文。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做好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根据《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2020〕9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市政府令第273号,以下简称《安居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申请、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新引进人才,是指2020年3月23日后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区人力资源部门(含新区、前海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统称“人力资源部门”)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和首次调入的在职人才。

2020年3月22日前曾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指取得引进审核文件),并在3月23日后再次办理引进手续的人员,不适用本办法(因学历晋升需办理应届毕业生接收和归国留学人员引进的除外)。

新引进人才引进时点以首份引进审核文件签发时间为准(学历晋升的除外)。

第三条新引进人才申请租房和生活补贴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二)具有深圳户籍;(三)在深圳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本市;(四)本人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新调入的在职人才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的未满30周岁、硕士的未满35周岁、博士的未满40周岁。

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第四条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标准为:本科15000元/人、硕士25000元/人、博士30000元/人。

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

第五条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发放及监管。

深圳后备级人才购房补贴

深圳后备级人才购房补贴

深圳后备级⼈才购房补贴在深圳地区⼈才是⾮常多的,⽽且在当地的⼈才还可以享受到各种各样的福利待遇,⽐如说住房补贴,那么后备⼈员住房补贴的条件以及标准是多少?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到相关的法律知识,店铺⼩编已经整理了以下的相关内容。

⼀、深圳后备级⼈才购房补贴条件1、申请⼈在深创业或就业;2、申请⼈年龄40周岁以下;3、申请⼈具有⼤专以上学历;4、申请⼈具有深圳市户籍;5、在深缴纳社保达6个⽉以上;6、未在深圳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7、在深有商品房(购买⼈须为本⼈或本⼈及配偶);8、已获得深圳市⾼层次⼈才证书(任期内有效)或者近五年获得以下职称之⼀;(1)特许⾦融分析师(CFA)或⾦融风险管理师(FRM)资格证书后在深银⾏、证券、期货、保险业从事相应专业⼯作者;(2)在任国家⾼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第⼀负责⼈、在任市⾼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第⼀负责⼈。

⽣物、互联⽹、新能源、新材料、⽂化创意和新⼀代信息技术六⼤战略性新兴产业列⼊市政府扶持计划项⽬的在任研发机构第⼀负责⼈。

在任深圳重点软件企业研发机构第⼀负责⼈(各单位2年内仅可申报1⼈)(3)获得省、部科学技术奖⼆等奖前3名;省、部技术发明奖⼆等奖前3名;省、部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奖前3名;(4)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奖、省专利奖⾦奖(须为专利发明⼈或设计⼈);(5)深圳市基础教育系统“名师⼯程”名校长、名教师、中青年⾻⼲教师;深圳市中⼩学名校长⼯作室、名师⼯作室、教科研专家⼯作室主持⼈;(6)市(地级市以上,下同)、厅(重点)实验室主任、市技术中⼼主任、市⼯程技术研究中⼼主任,市⼯程实验室主任,省⼯程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7)获得中国博⼠后科学基⾦资助的出站留(来)深博⼠后;(8)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程”重要⽅向项⽬负责⼈,且项⽬通过验收;(9)博⼠后出站留(来)深从事科研⼯作满3年者;⼆、补贴的⾦额领军⼈才购房补贴由⽤⼈单位和政府按照1∶1的⽐例分担,政府根据⽤⼈单位实际补贴情况确定补贴⾦额,但政府补贴⾦额不超过以下标准:(⼀)国家级领军⼈才每年15万元,总额75万元;(⼆)地⽅级领军⼈才每年10万元,总额50万元;(三)后备级⼈才每年8万元,总额40万元。

人才购房补贴方案

人才购房补贴方案

人才购房补贴方案作为人才引领政策的重要一环,人才购房补贴方案一直备受关注。

近年来,各地纷纷出台人才购房补贴方案,鼓励更多的人才来到自己所在的城市发展。

本文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探讨人才购房补贴方案。

一、人才购房补贴的政策依据和背景首先我们来看人才购房补贴的政策依据和背景。

2017年,国家发布了《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明确要求支持深圳探索以居住为功能、以产业为导向、以人口为关注的“产、城、人”一体化发展模式,引导高层次人才到深圳发展。

而随着越来越多的城市加入到人才争夺战中来,人才购房补贴不再是深圳的独立行动,而是成为各大城市的共同行动。

人才购房补贴可以说是最直接、最便捷、最受人欢迎的人才引进措施之一。

相比于其他引进人才的政策,人才购房补贴明显更具体、更实用。

在人们的观念之中,房子是一项重要的资产,对于人才来说更是如此,因为有了住房,才能有较好的生活环境和工作状态。

而人才购房补贴就是为了让各地更多的人才来到这里,并为人才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创造条件。

二、人才购房补贴方案的实施方式和条件人才购房补贴方案的实施方式和条件各地不尽相同,但大体上来说,都需要满足以下两个基本条件:1.居住条件。

人才必须在补贴资助城市参加社保或个税,最少需要有半年以上的缴纳记录,而且在资助城市内有住房需求。

2.购房条件。

要符合城市产业发展及居民居住需求,通常会针对不同群体公布购房面积和定价标准等统一标准。

不过在实施过程中,也会有的城市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条件进行适当的调整,比如南京市就对人才购房补贴的标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减轻了人才购房的负担。

对于申请人才购房补贴的流程,具体的步骤和流程也各地可能不尽相同,大多数情况下都需要申请人先进行资格审核,然后再进行实名认证和现场核验。

三、人才购房补贴方案的效益和未来发展人才购房补贴方案在带动人才引进和城市发展方面,具有不可忽视的推动效应。

一方面,人才购房补贴能够降低人才落户成本,吸引更多的人才进驻城市,同时也为人才的安家落户提供了更好的条件,让人才有了更高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

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

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法规类别】房屋住宅建设人才流动【发文字号】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3号【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12.01【实施日期】2015.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3号)《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已经2014年9月18日市政府五届一百一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许勤2014年12月1日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优化人口结构和创新创业环境,提高城市竞争力,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财政资金和政府筹措的其他资金、实物,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实行的安居活动。

第三条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全市杰出人才、领军人才的人才安居申请的受理、审核、分配及监管;负责市级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的配租(售)及监管;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布人才安居实施情况;负责提供人才租住公租房情况以及由其负责的购房优惠情况。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发放及监管;负责提供人才社会保险、人才认定证书以及享受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情况。

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本市人才安居年度货币补贴预算和决算,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负责根据住房保障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的拨付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拨付补贴款。

第四条市住房保障部门和市人力资源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各区政府建立全市统一的人才安居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全市人才的身份、户籍、婚姻家庭、社会保险、住房和住房保障情况等信息共享,逐步实现人才安居网上申请、受理、查询、公示、投诉、监督等功能。

规划国土、公安、税务部门负责根据住房保障或者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的核查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分别提供房屋产权登记、户籍、纳税等信息。

需要由住房保障或者人力资源部门提供的相关核查信息,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

深圳市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

深圳市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

深圳市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2019年4月29日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才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人才住房的建设筹集、分配、流转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人才,是指在本市就业或者自主创业,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事业经营管理、专业技术、高技能、社会工作、党政等方面人才:(一)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二)属于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的技师(指取得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核发的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者专项能力证书的人员,或者按照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引进我市的人员);(三)经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以及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特殊需要的人才。

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的指导下,可以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在执行上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制定差异化的人才认定政策。

本办法所称人才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租售价格和处分条件等,面向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配租配售的住房。

人才住房可租可售,以租为主。

出售的人才住房在一定年限内实行封闭流转。

第四条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公开透明、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人才住房的规划建设、规费缴交、地价标准、监督管理等活动,本办法没有规定的,出租的人才住房适用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规定,出售的人才住房适用出售的安居型商品房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市住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是全市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拟定人才住房规划、计划、标准以及配套政策;统筹、指导、监督人才住房建设、供应、分配等工作;组织实施市本级人才住房的建设筹集、供应分配、监督管理等工作。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提供人才认定以及享受奖励补贴等情况。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人才住房建设用地的供应和规划落地,提供申请人的住房产权登记和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申报登记信息。

表一: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资格认定及人才补贴

表一: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资格认定及人才补贴

1.在深圳全职工作。 2.在我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其 中首次申请的,不少于3个月(不含补 缴,下同);申请续发的,每次连续缴 纳不少于12个月。 3.在人才认定(确认)的有效任期内。 4.未享受我市购房优惠政策。
奖励补贴:200万元 奖励按5年任期分次发放
1.在深圳全职工作。 2.在我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其 中首次申请的,不少于3个月(不含补 缴,下同);申请续发的,每次连续缴 纳不少于12个月。 3.在人才认定(确认)的有效任期内。 4.未享受我市购房优惠政策。 5.具有深圳市市户籍。
奖前3名、省、部、军队、国防技术发明奖
一等奖前3名,省、部、军队、国防科学技
术进步奖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 详情点击
1.深圳市工艺美术大师;深圳市名中医、 优秀中医;深圳市技能大师工作室主持人 。 2.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1)省、部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前3名;省 、部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3名;省、部科学 后备级人才 40周岁以下 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前3名; (2)省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1名; (3)市(地级市以上)科学技术发明奖一 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第1名;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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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标准及方式
人才补贴发放条件
附则
奖励补贴:600万元 工作经费:100万元
1.在深圳全职工作(合同约定每年在深 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2.未享受面积200平方米左右免租10年的
奖励按5年任期分次发放,经费 按一次性发放
住房政策。其中,杰出人才还应在人才 认定的有效任期内。
奖励补贴:300万元 奖励按5年任期分次发放
高层次人才分类 年龄要求
认定标准
任期
杰出人才
无限制
杰出人才认定标准

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市政府令第326号

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市政府令第326号

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正文:----------------------------------------------------------------------------------------------------------------------------------------------------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2014年12月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3号发布2020年3月7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26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优化人口结构和创新创业环境,提高城市竞争力,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财政资金和政府筹措的其他资金、实物,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实行的安居活动。

第三条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全市杰出人才、领军人才的人才安居申请的受理、审核、分配及监管;负责市级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的配租(售)及监管;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布人才安居实施情况;负责提供人才租住公租房情况以及由其负责的购房优惠情况。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提供人才社会保险、人才认定证书以及享受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情况。

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本市人才安居年度货币补贴预算和决算,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负责根据住房保障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的拨付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拨付补贴款。

第四条市住房保障部门和市人力资源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各区政府建立全市统一的人才安居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全市人才的身份、户籍、婚姻家庭、社会保险、住房和住房保障情况等信息共享,逐步实现人才安居网上申请、受理、查询、公示、投诉、监督等功能。

规划国土、公安、税务部门负责根据住房保障或者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的核查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分别提供房屋产权登记、户籍、纳税等信息。

需要由住房保障或者人力资源部门提供的相关核查信息,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

深圳市人才安居工程管理办法

深圳市人才安居工程管理办法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决定文号:深发…2010‟5号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打造人才“宜聚”城市,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的有关精神,结合深圳实际,现就实施人才安居工程作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人才是推动科学发展的“第一资源”,人才问题事关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事关深圳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建设,事关深圳现代化、国际化城市进程的推进。

纵观深圳经济特区30年的发展历程,筑巢引凤、广纳人才,是深圳快速崛起、创造奇迹的宝贵经验。

在新的发展时期,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引进、培育各级各类人才,建设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的高素质人才队伍,是深圳提升城市国际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当前,我市人才工作正面临新的形势与挑战,特别是居住成本高企对人才吸引力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利影响日益凸显。

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努力解决人才住房的后顾之忧,对于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扎根深圳、创业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各级、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充分认识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重要性、紧迫性,把解决人才安居问题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把人才列为住房保障的重点对象,着力解决人才安居问题,全面缓解人才住房困难,不断改善人才居住条件,切实做到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加快实施、务求实效。

二、明确人才安居工程的保障对象、标准和方式实施人才安居工程,要坚持统筹兼顾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实物配置与货币补贴相结合的原则,重点解决我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其他鼓励发展的产业,科技含量高、纳税额度大、对城市转型发展带动性强、成长性好的各类重点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以及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领域的人才安居问题。

人才安居工程的保障对象、标准及方式如下:(一)杰出人才。

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解读

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解读

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解读目前,市住房和建设局正在落实一个名为“十百千万”的工程,“十”为落实10个人才安居工程项目;“百”为确定100家人才安居重点企业;“千”为安排1000套人才安居住房;“万”为解决1万名人才的住房补贴问题。

为了筹集人才安居住房的房源,市住建局已会同市规划国土委采取了多管齐下的措施,通过政府投资、政府回购收购、没收违法建筑、企业代建、企业通过市场竞得开发权后自行建设这几种方式,拓展安居房房源。

小编为大家收集了关于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解读,仅供参考!2017年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解读一、背景和目的2011年,楼市中最热的议题不是房价的涨跌问题,而是令所有国民为之震撼的1000万套保障房的推出。

这一决议预示了我国未来住房体系的发展和改革方向:保障房将与商品房齐头并进,中国房地产市场将迎来双轨制发展模式。

在近几年我国楼市的发展中,保障房发展一直落后于商品房发展,这使得众多中低收入群体及“夹心层”人们只能选择“望房兴叹”,而这种不平衡的发展,也加剧了商品房市场的畸形发展。

住建部明确,今年我国保障房数量有可能将首次超过商品住房,投资额将高达1.3万亿元,预计在“十二五”期末“十三五”初,我国城镇居民的住房结构会发生很大变化,将会有20%以上的家庭的住房是通过政府的保障或者政策支持来解决的。

为快速有效地改善住房困难群体居住条件,我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要求,大力推进住房保障制度创新,不断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确保市民群众享受到适当的住房条件,实现“住有所居”。

深圳是全国较早开展住房制度改革的城市。

经济特区建立以来,全市共建设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约27万套,户籍人口住房自有率达76%,常住人口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7平方米,较好地解决了职工的住房问题。

2007年以来,针对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我市根据国家和省的部署要求,于2007年和2008年通过提供8209套保障性住房,基本解决了2005年以前符合本市户籍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2007年以前符合条件本市户籍低收入家庭,也将在近期通过实物和补贴等方式予以保障,低保家庭实现了廉租住房应保尽保;之后新增的户籍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将在近年内基本得到解决。

深圳人才房管理规定(3篇)

深圳人才房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优化人才住房保障体系,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人才房,是指由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出资建设、分配和管理的,专门用于保障符合条件的人才居住的住房。

第三条人才房的建设、分配、使用、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的管理模式。

第四条市政府设立人才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人才住房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人才房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人才房管理的规章制度;(二)编制人才房发展规划;(三)组织实施人才房建设;(四)审核、分配人才房;(五)监督人才房的使用和管理;(六)其他与人才房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六条各区(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辖区人才房的建设、分配、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人才房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住宅设计标准和节能环保要求,确保房屋质量。

第八条人才房的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国有划拨土地,土地出让金按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人才房的建设资金由市政府出资,并列入市财政预算。

第二章人才资格认定第十条申请人才房的人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二)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定年限;(三)在本市有稳定工作,并具有良好信用记录;(四)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人才资格认定程序如下:(一)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材料;(二)街道办事处或者所在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三)初审合格后,申请人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四)市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审核结果;(五)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认定为人才。

深圳市人才补贴标准

深圳市人才补贴标准

深圳市人才补贴标准
深圳市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之一,一直以来都是人才聚集的地方。

为了进一步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深圳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人才补贴政策,旨在为人才提供更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下面将介绍深圳市人才补贴的相关标准。

首先,对于高层次人才,深圳市实行分类补贴标准。

具体来说,博士生引进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万元,硕士生引进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20万元,本科生引进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万元。

同时,对于高层次人才的科研项目,深圳市还提供相应的科研经费支持,以鼓励他们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更多突破。

其次,对于各类专业技能人才,深圳市也制定了相应的补贴标准。

例如,对于技能人才的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对于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还可以获得一定额度的奖励补贴。

此外,对于在企业工作满一定年限的技能人才,还可以享受购房、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另外,对于创新创业人才,深圳市也给予了一定的支持和补贴。

例如,对于在深圳市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创始团队成员,可以享受一定的创业补贴和创业贷款支持。

同时,对于取得相关创新成果的团队和个人,还可以获得专利奖励和科技成果转化奖励。

总的来说,深圳市人才补贴标准的出台,为各类人才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通过这些补贴政策,不仅可以吸引更多的人才来深圳工作和生活,也可以激发人才的创新创业活力,推动深圳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

希望各位人才能够充分了解并利用这些政策,共同为深圳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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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才安居购房补贴政策
一实施时间:
2015年1月1日
二资助人才的条件:
1.所供职企业是市高(深圳市高新企业)或国高(国家级高新企业)
2.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
3.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
4.深户
5.夫妻双方(或单身的个人)名下只有一套深圳市商品房
6.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7.夫妻双方没有享受过其他政策性住房
8.担任公司研发项目的领头人(通常指“研发总监”)
9.人事关系调入公司不得少过1个月。

10. 一家公司每2年享有1个指标。

11.后备级人才,享受总额为40万。

12.对住房面积无要求。

三温馨提示:
1.如果所供职企业不是市高或国高,但该企业在5年之内,获得过市发改委、市科创委、市文体旅游局原创研发项目的资助,该人才担任过项目负责人并载入申请材料,也可以获得人才安居补贴。

(尤其针对重点文化产业)
2.企业可以申请市高或国高,以获得更多政府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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