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保监局关于王博任职资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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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银保监局关于王浩然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王浩然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王浩然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4.06
•【字号】豫银保监复〔2021〕167号
•【施行日期】2021.04.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王浩然任职资格的批复
豫银保监复〔2021〕167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王浩然高管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豫阳光产险〔2021〕29号)收悉。

根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年第1号)的有关要求,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王浩然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2021年4月6日。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王武斌任职资格的批复-豫银保监复〔2019〕274号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王武斌任职资格的批复-豫银保监复〔2019〕274号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王武斌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王武斌任职资格的批复
豫银保监复〔2019〕274号
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王武斌同志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百保豫分发〔2019〕7号)收悉。

经审查,王武斌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年第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原河南保监局代章)
2019年3月13日
——结束——。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王玲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王玲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王玲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12.09
•【字号】豫银保监复〔2020〕507号
•【施行日期】2020.12.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王玲任职资格的批复
豫银保监复〔2020〕507号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王玲同志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平保寿豫分发〔2020〕356号)收悉。

经审查,王玲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年第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2020年12月9日。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王国涛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王国涛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王国涛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9.05.16
•【字号】豫银保监复〔2019〕567号
•【施行日期】2019.05.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王国涛任职资格的批复
豫银保监复〔2019〕567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你公司《人保财险河南省分公司关于对王国涛同志进行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豫人保财险发〔2019〕60号)收悉。

经审查,王国涛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年第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市级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2019年5月16日。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王玲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王玲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王玲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12.09
•【字号】豫银保监复〔2020〕507号
•【施行日期】2020.12.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王玲任职资格的批复
豫银保监复〔2020〕507号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王玲同志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平保寿豫分发〔2020〕356号)收悉。

经审查,王玲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年第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2020年12月9日。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王国涛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王国涛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王国涛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9.05.16
•【字号】豫银保监复〔2019〕567号
•【施行日期】2019.05.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王国涛任职资格的批复
豫银保监复〔2019〕567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你公司《人保财险河南省分公司关于对王国涛同志进行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豫人保财险发〔2019〕60号)收悉。

经审查,王国涛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年第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市级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2019年5月16日。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屈智博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屈智博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屈智博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8.09
•【字号】豫银保监复〔2021〕394号
•【施行日期】2021.08.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屈智博任职资格的批复
豫银保监复〔2021〕394号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屈智博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国寿养老险发〔2021〕151号)收悉。

根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银保监会令2021年第6号)的有关要求,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屈智博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省级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2021年8月9日。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任博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任博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任博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12.01
•【字号】皖银保监复〔2020〕293号
•【施行日期】2020.1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任博任职资格的批复
皖银保监复〔2020〕293号
徽商银行:
《关于任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徽银报〔2020〕380号)收悉。

根据《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任博徽商银行淮南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应自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报告到任情况。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2020年12月1日。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于晓波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于晓波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于晓波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02.26
•【字号】豫银保监复〔2020〕77号
•【施行日期】2020.02.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于晓波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
批复
豫银保监复〔2020〕77号
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
你分行《关于核准于晓波国有商业银行二级分行行长任职资格的请示》(农银豫发〔2019〕89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于晓波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于晓波应自我局作出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

如未到任,需向我局报告正当理由,否则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我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该人员任命后,你分行应及时将任命文件抄送我局。

此复。

2020年2月26日。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王琳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王琳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王琳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6.16
•【字号】豫银保监复〔2021〕294号
•【施行日期】2021.06.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王琳任职资格的批复
豫银保监复〔2021〕294号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王琳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阳光人寿〔2021〕328号)收悉。

经审查,王琳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年第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省级分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2021年6月16日。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王琳任职资格的批复-豫银保监复〔2021〕294号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王琳任职资格的批复-豫银保监复〔2021〕294号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王琳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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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银保监局关于王琳任职资格的批复
豫银保监复〔2021〕294号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王琳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阳光人寿〔2021〕328号)收悉。

经审查,王琳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年第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省级分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2021年6月16日
——结束——。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于晓波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于晓波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于晓波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02.26
•【字号】豫银保监复〔2020〕77号
•【施行日期】2020.02.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于晓波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
批复
豫银保监复〔2020〕77号
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
你分行《关于核准于晓波国有商业银行二级分行行长任职资格的请示》(农银豫发〔2019〕89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于晓波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于晓波应自我局作出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

如未到任,需向我局报告正当理由,否则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我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该人员任命后,你分行应及时将任命文件抄送我局。

此复。

2020年2月26日。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刘波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刘波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刘波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04.29
•【字号】豫银保监复〔2020〕121号
•【施行日期】2020.04.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刘波任职资格的批复
豫银保监复〔2020〕121号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刘波同志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华保豫报〔2020〕6号)收悉。

根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年第1号)的有关要求,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刘波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2020年4月29日。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王琳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王琳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王琳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6.16
•【字号】豫银保监复〔2021〕294号
•【施行日期】2021.06.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王琳任职资格的批复
豫银保监复〔2021〕294号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王琳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阳光人寿〔2021〕328号)收悉。

经审查,王琳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年第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省级分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2021年6月16日。

延安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王博高管任职资格的批复-延银保监复〔2021〕89号

延安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王博高管任职资格的批复-延银保监复〔2021〕89号

延安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王博高管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 延安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王博高管任职资格的批复
延银保监复〔2021〕89号
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你公司《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关于王博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农银人寿陕发〔2021〕123号)收悉。

经审查,王博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银保监会令〔2021〕第6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安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2021年8月24日
——结束——。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王蕾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豫银保监复〔2021〕93号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王蕾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豫银保监复〔2021〕93号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王蕾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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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王蕾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豫银保监复〔2021〕93号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核准王蕾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请示》(郑银文〔2020〕251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王蕾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王蕾应自我局作出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

如未到任,需向我局报告正当理由,否则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我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上述人员任命后,你行应及时将任命文件抄送我局。

此复。

2021年3月2日
——结束——。

延安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王博高管任职资格的批复

延安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王博高管任职资格的批复

延安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王博高管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延安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8.24
•【字号】延银保监复〔2021〕89号
•【施行日期】2021.08.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延安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王博高管任职资格的批复
延银保监复〔2021〕89号
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你公司《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关于王博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农银人寿陕发〔2021〕123号)收悉。

经审查,王博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银保监会令〔2021〕第6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安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2021年8月24日。

南阳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黄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南阳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黄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南阳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黄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阳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6.30
•【字号】宛银保监复〔2021〕104号
•【施行日期】2021.06.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南阳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黄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宛银保监复〔2021〕104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你分行《关于黄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交银豫〔2021〕41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第5号)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黄博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行长助理的任职资格。

二、黄博应自我分局作出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

如未到任,需向我分局报告正当理由,否则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
续。

该人员任命后,你分行应及时将任命文件抄送我分局。

此复。

2021年6月30日。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王免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王免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王免任
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9.03.01
•【字号】豫银保监复〔2019〕260号
•【施行日期】2019.03.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王免任职
资格的批复
豫银保监复〔2019〕260号
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王免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信泰豫发〔2018〕53号)收悉。

经审查,王免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年第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原河南保监局代章)
201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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