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副校长管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制副校长管理制
度
上贵小学法制副校长管理制度
为贯彻执行《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学校法制副校长管理工作,推动依法治校和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兼职法制副校长,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政法部门中选聘,其基本条件是:
(一)政治素质好,品德优秀,作风正派,热心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
(二)熟悉法律知识,从事政法工作两年以上,具有较强的语言表示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三)小学兼职法制副校长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普通中学(含民办学校)、职业高级中学的兼职法制副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二条为方便工作,本着“就近就地、严格选聘”的原则聘任法制副校长,由政法各部门按照任职条件推荐兼职法制副校长人选,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教育局审核认定后联合聘任。兼职法制副校长任期一般为三年,可连续聘任。
第三条已聘法制副校长因工作变动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法律副校长职责的,其派出单位应及时报告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
办公室,并同时提出新的法制副校长人选,经审查合格后,予以调整。
第四条兼职法制副校长主要职责:
(一)参与制订学校法制教育规划、计划,协助学校开设法制教育课程,做到教学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根据治安形势变化,联系学校实际,结合学生特点,实施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每月至少应有半天时间到学校了解情况、开展工作,每学期至少向全校师生作2场法制教育宣传;
(二)协助学校加强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开展创立安全文明校园、无毒校园等活动。对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要做好教育、转化工作,要协调学校、家长、村居(社区)签订帮教协议,落实帮教措施;
(三)了解掌握学校周边地区治安动向,提出开展学校周边治安秩序整治的工作建议,并积极参与组织开展学校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维护学校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
(四)配合政法部门妥善处理在校教师、学生违法犯罪案件,严肃查处侵害师生合法权益和滋扰校园的案件。对校园内发生的严重违纪问题,督促学校根据校规校纪妥善处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五)协助学校沟通与村居(社区)、家庭及社会有关方面的联系,促进学校、家庭、村居(社区)“三位一体”法制教育机制的完善;
(六)按上级要求完成其它任务。
第五条法制副校长不得超越职权干预学校的组织、人事和正常教学管理工作,尊重学校的教职员工、学生的民主权利和其它合法权利。
第六条兼职法制副校长不占学校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
第七条聘用学校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本学校依法治校工作规划、实施意见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学校创立安全文明校园工作实施意见;
(二)定期向学校法制副校长通报学校法制建设情况,征求法制副校长的建议或意见,充分发挥其在依法治校工作中的指导作用,不断提高依法治校水平与效果;
(三)与法制副校长一起对师生进行法制教育,并将受教育效果及时向法制副校长通报反馈;
(四)对法制副校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或建议,并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五)为法制副校长的正常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第八条派出单位职责:
(一)自觉服从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严格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选拔推荐优秀干警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
(二)经常教育派出干警,恪尽职守,勤奋工作,争先创优;
(三)为派出干警到学校开展工作提供时间、交通工具等便利;
(四)经常听取派出干警的工作汇报,及时指导派出干警的工作;
(五)安排其派出干警参加统一组织的法制副校长定期培训;
(六)对其派出干警因工作调动或确因工作不称职,应当及时上报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调整。
第九条兼职法制副校长的管理:
(一)司法局要会同综治办、教育局、公安局等部门组织兼职法制副校长的业务培训,帮助、指导她们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发现、培养典型,交流推广经验,适时组织评选、表彰先进;
(二)教育局要把兼职法制副校长的工作情况作为评估学校整体工作的一项内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兼职法制副校长的选聘、培训、管理、考核、表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