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新舱单常见问题及处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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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舱单操作指引13页

新舱单操作指引13页

海运出口新舱单操作指引一、新舱单切换后出口通关模式新舱单系统切换后出口模式发生的最大转变表现为:原先凭报关单电子放行数据装船改成凭装载舱单电子数据装船,也确实是说,报关行刷卡申报并放行报关单后,须及时查询预配舱单是不是放行,装载舱单是不是发送,以保证货物顺利出运。

这就要求报关行及时扭转观念,把装载舱单放行作为货物的实际放行依据,紧密关注装载舱单状态。

出口货物报关申报流程如下:第一步:舱单传输人传输预配舱单;第二步:监管场所传输运抵报告;第三步:报关单刷卡申报(双A、A类企业可在有预配无运抵情形下提早申报);第四步:报关单放行后预配舱单提单放行;第五步:舱单传输人传输装载舱单;第六步:码头凭装载舱单电子放行信息装船;第七步:理货部门传输理货报告;第八步:报关单结关。

出口申报整体流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通过物流信息平台(用户名密码均为sdeport)一、“综合查询-舱单数据查询”模块,输入IMO号(船舶编号)或船名、航次、提单号,查询该预配舱单提单号项下集装箱数是不是完整,集装箱号是不是准确;二、“综合查询-舱单数据查询”模块,输入IMO号或船名、航次、集装箱号,查询该集装箱项下预配舱单是不是完整准确,有无垃圾预配舱单,若是有因故不能申报的预配舱单或垃圾预配舱单,请在刷卡申报报关单前及时联系舱单传输人删除;3、“综合查询-运抵报告查询”模块,输入IMO号或船名、航次、集装箱号,查询运抵报告状态。

4、“综合查询-出口舱单信息查询”模块,输入IMO号、提单号,可查询该提单项下的总分单信息、船舶信息、预配舱单、运抵报告、提单放行、出口装载、出口理货等数据。

在报关行申报进程中,应充分利用该网站,查询自己需要的信息,如有异样,请及时联系数据传输人核查。

二、预配舱单的传输、修改和删除(一)预配舱单的传输。

传输时刻:预配舱单应在装船前24小时向海关发送;传输人:船舶运输企业传输预配舱单总提单电子数据、装载舱单电子数据;无船承运人能够传输预配舱单分提单电子数据;受委托的船舶代理企业能够传输预配舱单总提单、分提单和装载舱单电子数据。

海关新舱单常见问题及处理办法

海关新舱单常见问题及处理办法

海关新舱单常见问题及处理办法附件三海关新舱单常见回执及处理办法关于海关新舱单业务操作中一些异常回执,常见解决办法如下: 一、运抵异常1. 45202 空运出口运抵报告传输成功。

比对结果为:运抵异常可能原因:a.预配舱单未发送,b.预配舱单的航班日期与运抵报告的航班日期相差太远,解决办法:a.查询代理人预配舱单是否已发送,未发送请代理补发,b.如预配舱单已发送查看下是否收到回执,如果没有回执需要请代理联系海关确认是否收到,没有收到请代理补发,c.如果预配舱单的航班日期与运抵报告的航班日期相差太远,需检查是预配还是运抵的航班日期传输错误,需要先将错误的航班信息的报文发送删除报告,人工审核通过后在发送新增报告。

2. 45103 该提,运,单的运抵报告重复申报,海关审核不通过可能原因:运抵报告发送多次,第一次海关已成功接收,后续的运抵报告海关拒收。

解决办法:可通过海关平台运单具体信息查看运抵报告“收发明细”: a.如果明细中已经显示一条回执是运抵正常或异常的回执,则说明之前已发送过运抵报告,3. 45102同类型报文正在等待人工审核,退单可能原因:已有同样类型的报文处于等待海关人工审核的状态,海关不接受最新报文;解决办法:请客户联系海关人工审核。

4. 46103该提,运,单的运抵报告不存在,海关审核不通过,发送运抵删除报时提示,可能原因:海关系统中不存在此运单的运抵报告,海关不接受运抵删除报告。

解决办法:不需处理5. 46105提,运,单已理货,海关审核不通过,发送运抵删除报时提示, 可能原因:运单已经发送理货报告,海关不接受运抵删除报告。

解决办法:视情况而定,如果确实需要删除运抵报告,需要请客户先删除理货报告,再删除装载舱单,之后联系海关解除放行,最后删除理货报告。

6. 46106 总提,运,单已放行,海关审核不通过,发送运抵删除报时提示, 可能原因:运单在海关新舱单系统中已放行,海关不接受运抵删除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正文:---------------------------------------------------------------------------------------------------------------------------------------------------- 海关总署令(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已于2008年3月10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1999年2月1日海关总署令第70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舱单电子数据传输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署长盛光祖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的管理,促进国际贸易便利,保障国际贸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以下简称舱单)是指反映进出境运输工具所载货物、物品及旅客信息的载体,包括原始舱单、预配舱单、装(乘)载舱单。

进出境运输工具载有货物、物品的,舱单内容应当包括总提(运)单及其项下的分提(运)单信息。

第三条海关对进出境船舶、航空器、铁路列车以及公路车辆舱单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货运代理企业、船舶代理企业、邮政企业以及快件经营人等舱单电子数据传输义务人(以下统称“舱单传输人”)应当按照海关备案的范围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舱单电子数据。

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理货部门、出口货物发货人等舱单相关电子数据传输义务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舱单相关电子数据。

对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传输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的,海关可以暂不予办理运输工具进出境申报手续。

因计算机故障等特殊情况无法向海关传输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的,经海关同意,可以采用纸质形式在规定时限向海关递交有关单证。

进出口岸手续易错点

进出口岸手续易错点

操作手续安全提示船代操作手续安全提示不是凭空想象出来的,它是企业员工在业务实践操作中取得的经验与教训,有的甚至是用金钱与时间才换来的,为了避免重复错误的出现,特制作操作手续安全提示,以便在日后的工作中可以引以为戒,并在实践中对其进行不断的改进、修正、完善。

(一)海关手续操作安全提示在办理海关手续时,特别要注意检查涉及到数量与金钱的单证,一旦错误就可能给公司或个人造成金钱上的损失,为此我们要认真对待。

1.舱单是代理人向海关递交的真实、准确反映运输工具所载货物情况的纸质载货清单和供报关等用。

建立舱单复核机制是减少错误发生的有利保障,因此我们在制作货物舱单时,必须用最严谨的态度来对待,出现多票提单号时则以前面相同号为准、多个收货人时则任取一个后面加 ETC 、出现多个装货港时以最后装载港为准,不同油品、发货人时则分栏制作,并且要求有两人以上来核对,确保信息正确无误,一旦出现错误将面临罚款甚至被缉私;舱单录入时在人数允许条件下两人前往,确保录入信息无误;舱单确认必须在舱单录入后 72 小时内确认完毕。

2.应税船舶都应按照吨税条例购买吨税,在制作吨税申请书时,必须确保船舶净吨、国籍,呼号, IMO,抵港时间信息必须准确,吨税缴款期限须与公司商务部确认。

一旦吨税缴款书或者执照打印了,修改程序及其繁琐与复杂,将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

3.中国籍船舶国际航线回国时,根据海关监管要求需要拿到船舶海关监管本,进出境 (港) 手续时都要办理海关进出境 (港) 监管纪录,勿必提醒船长在填写该监管时按照海关要求填写,入境 (港) 烟酒数量,入境 (港) 港口及停靠、停留时间等。

4.在办理船舶海关内贸与外贸转换手续时,需要拿到船舶海关兼营国际国内船舶监管本(白色),按照海关监管要求填写物品、燃料、烟、酒留船登记表和船舶动态两处,并由海关盖章完结。

5.确保进出境单证内容与货代报关内容一至,船舶航次号必须与航次证明一至并与调度确认,货物的名称、存入地点等,如有从船舶上拿有原件单证待手续完结及时还船。

海关新舱单常见错误提示及解决方法

海关新舱单常见错误提示及解决方法

海关新舱单常见错误提示及解决方法2018.12.27更新1,收发通代码错误:未能按照海关规定的格式提供准确数据,未能正确匹配国家与代码类型,错误提供了货代在船公司的代码等建议解决方法:认真学习海关40号公告中的收发通代码字段要求,准确提供信息。

建议使用外运网上客户端提交,已能根据国家+代码类型+代码值勾选填写,规避逻辑错误。

实在获取不到客户代码的,应急使用9999+NONE2,AEO代码错误:不符合海关AEO代码填制规范(大写字母、数字),错误将收发通代码填入AEO代码字段,建议解决方法:AEO为海关选填项,只接受大写字母、数字,请准确填写或留空白3,包装类型代码错误:包装类型代码不符合海关填制规范(EDI 报文发送客户常见问题)建议解决方法:认真学习海关40号公告中对于包装类型字段要求,准确生成符合海关逻辑要求的包装类型代码4,框架箱、空箱未填写封号字段建议解决方法:框架箱,空箱封号填写NONE5,冷冻箱、危险品箱未正确填写相关温度或危险品类别信息建议解决方法:准确提供冷藏温度和危险品类别信息(取最高的提供一个)6,品名出现负面清单内容或纯字母或纯数字建议解决方法:按照海关56号公告要求,提供准确的品名信息,规避负面清单和纯字母、数字情况7,TO ORDER提单未能正确提供通知人详细信息建议解决方法:按照海关56号公告要求,准确提供通知人相关代码及联系方式信息8,货物体积小数点后超过3位建议解决方法:货物体积填写至小数点后3位9,HS CODE含特殊字符或小数点建议解决方法:HS CODE只接受字符和数字10,箱号、封号字段内含有特殊字符或小数点建议解决方法:箱号、封号字段内不允许出现特殊字符或小数点11, 数据已补充完整但外运系统仍未发送建议解决方法:学习外运简易版操作指南,记得勾选“确认发送海关舱单”勾选框。

12,发送海关预配舱单后收到回执为“11104 舱单运输工具无预报动态,海关审核不通过。

货物进出口通关单据的常见问题及其防范

货物进出口通关单据的常见问题及其防范

货物进出口通关单据的常见问题及其防范货物进出口通关过程中涉及的单据种类繁多,由于不同单据的出具或签发部门不同,很容易出现“单单不符”的问题而影响货物通关。

本文将进出口通关时经常出现的错误及问题进行整理,希望能对相关业务人员有所帮助。

一、货物通关常用单据及要求进出口通关过程中使用的单据有纸质单据与电子单据两种形式,主要有:(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规定的格式对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做出书面申明,以此要求海关对其货物按适用的海关制度办理通关手续的法律文书。

它是海关监管、征税、统计以及开展稽查和调查的重要依据。

报关单不是报关人员制作的,而是企业的报关单预录入人员依据货物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照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预录入申报数据,通过与海关联网的H2000电子申报系统传送给海关,海关系统审核格式合格后自动生成并返回给报关企业的。

企业报关人员直接打印后凭以办理各环节通关业务。

(二)出入境货物通关单进出口货物的监管条件中有字母“A”和“B”的表示该货物进出口时,经营单位必须向海关提交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入境货物通关单。

“A”是入境货物通关单,“B”是出境货物通关单。

出境货物须先经过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后通关放行;入境货物一般先在入境地报检后通关放行,再到指运地进行检验检疫,检验检疫合格后才能在国内销售使用。

由于出入境货物通关单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所以很多人容易把通关单与检验检疫证明的概念混淆。

这里强调一下,通常说的商品检验检疫证明是指进出口商品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鉴定后出具的证明检验检疫结果的书面文件。

商品检验检疫证书的种类很多,如:品质证书、数量证书、健康证书、抗生素证书、分析证书、植物检疫证书、黄曲霉素证书等。

在实际进出口商品交易中,应在检验检疫条款中规定检验检疫证书的类别及其商品检验检疫的要求,在报关环节不需要提交给海关。

(三)原产地证明书原产地证明书是证明商品原产地,即货物的生产或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是商品进入国际贸易领域的“经济国籍”,是进口国对货物进行确定税率待遇、贸易统计、实行数量限制(如配额、许可证等)和控制从特定国家进口(如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的主要依据之一,它分为一般原产地证和普惠制产地证两种。

海关预配舱单信息查询常见问题

海关预配舱单信息查询常见问题

海关预配舱单信息查询常见问题预配舱单信息是由船代依据订舱信息生成的预配舱单数据,并在船开前向海关发送的重要信息。

作为报关的必备依据,舱单信息的确认一直是客户关心的重要环节,以下总结了通过我司订舱客户的有关常见问题,希望能对客户找到正确、快捷的查询途径,提高实际操作效率有所帮助。

1)预配舱单信息并非我司直接发送往海关,一般是由船公司指定的船代向海关发送,而船代接收发送的舱单信息则由船公司或我司提供。

目前仅NYK、MSL、SAF、HJ、YM、OOCL六家船公司的舱单信息由我司直接发送至相应船代,其他船公司的舱单信息均由船公司自行向船代发送。

2)请登陆/dataportal/q.do?qn=dp_premanifest_entry,输入提单号即可查询相关预配舱单信息。

3)在已有预配确认的情况下,网上仍无法查询到预配舱单信息,则可能存在以下原因:*船公司/船代正在处理。

*船期较晚,为避免舱单过期,船公司/船代尚未进行处理。

*船代已发送,但海关系统仍为做出回应。

4)上述由我司发送舱单至船代的六家船公司(NYK、MSL、SAF、HJ、YM、OOCL),在我司已确认发送舱单至相应船代的情况下,联系船代询问舱单信息状态是最有效的办法。

下表为各船代舱单信息查询联系表,供客户参考。

特别提醒请合理安排舱单信息查询时间,以避免双休日、节假日无人处理的情况给您造成的操作不便。

助记码船公司船代舱单信息查询ANL 澳航外运船代63757000*5636 澳航振华53851199*719 澳航外运船代63757000*5636APL 美国轮船联代,航华53594849(APL客服热线)BEN 边航外代63647688BMRB 边东外运船代63757000*5636CCNI 智利航运鹏华船代63303295 崔'RCKS 天敬外代63647688CMA达飞/达飞物流华港63372918联代65958133外运船代63757000*5636CNC 正利外代63647688 COSCO 中远中货35124777CS 中海中海65967703 刘'SCSAV南美轮船/CSAV物流华港63372918 联代65958133DELMAS 达贸联代65958377 朱'R DYS 东映外运船代63757000*5636 ESL 阿联酋华港63372918EVG 长荣航华38501080*2405 陈'S FESCO 远东船务远东65957600(周末无人值班) HASL 兴亚外代63647688HBGS 汉堡南美航华63094138 夏'RHJ 韩进星瀚63757000*6646 李'S联代65958133HLCU 赫伯罗特联代65958133华港63372918HMM 现代鹏海63252203HUB 德利航运外运船代63757000*5636KKC 神原汽船外代63647688KL 川崎汽船联代65958133华港63372918*851 胡'S外运船代63757000*5633外代63645660*2730 吴'R *2313陈'SKMTC 高丽海运外代63647688 MAR 玛丽亚娜外运船代63757000*5636 MAR 玛丽亚娜联代65958377 朱'R MATSON 美森联代65958133 MCC MCC 联代65958133MISC马来西亚航运外代63647688 联代65958133MOL 商船三井航华63094131 联代65958133 外运船代63757000MRB 马鲁巴舟商51273851*829 严'S MSC 地中海航运联东61041053(周末无人值班) MSL 马士基联代65958133NILE 尼罗河航运航华63094131NS 南星柏辉63522229(周末无人值班)NYK 日本邮船华港63372918 联代65958133 外代63647688OOCL 东方海外东方海外船代23018301*09PIL 太平联代65958133外代63647688*2741钱'S外运船代63757000*5541PO 泛洋外运船代63757000*5636 RCL 宏海箱运外代63647688外运船代63757000*5636 SAF 南非海运联代65958133SCI 印度国航外代63647688SNL 外运箱运外运船代63757000*5636 SSE 上海快航外运船代63757000*5636TAL 通亚航运怡定和23215280 朱'RTCC 挪威天熙怡定和23215278 唐'STOHO 东航外运船代63757000*5636TSL 德圣联代65958133外代63647688UASC 阿拉伯航运中外运阿联63757000*5636WHL 万海联骏51159555YLYS 伊朗航运新海26024657(周末无人值班)YML 阳明外运船代63757000*5636 联代65958133外代63647688*2515ZIM 以星运星23278313(周末无人值班)。

新舱单业务操作指南

新舱单业务操作指南

新舱单业务操作指南出口新舱单业务操作指南一、预配舱单如何申报?1、与现行模式的区别:在旧舱单模式下,由船公司或者船代公司在船舶离港后72小时内,向海关发送清洁舱单。

而在新舱单模式下,相关舱单数据传输人,需在货物抵达码头前24小时向海关发送预配舱单。

2、预配舱单的发送主体:船公司、船代公司发送总提运单或分提运单;无船承运人发送分提运单。

3、总分结构的预配舱单,同一总单下的所有分单应一次性传输。

4、舱单传输人应及时发送装载舱单,港务部门凭装载舱单安排货物装船。

二、新舱单下报关单申报有什么变化?1、新舱单下,报关单刷卡申报时,计算机自动检查系统内的预配舱单,报关单申报内容需与预配舱单内容一致,否则提示舱单不一致或无舱单,报关单退单。

2、新舱单下,报关单刷卡申报时,计算机自动检查新舱单运抵报告,B类及B类以下企业必须在运抵状态正常的情况下才能刷卡成功。

AA类和A类企业可在无运抵报告情况下刷卡申报,报关单放行时检查运抵报告,无运抵报告或者运抵报告异常将导致无法放行。

3、相关预配舱单、运抵报告的状态信息,可在通关一点通客户端、WEB版、手机客户端上进行查询。

4、报关单结关需预配舱单、运抵报告、装载舱单、理货报告比对无误后,计算机自动进行结关。

三、预配舱单如何变更?1、任何预配舱单删除和修改,必须在舱单未核注的状态下(即报关单或转关单未申报),如已申报报关单(或转关单),但仍需变更预配舱单的,请删除报关单(或转关单)后进行变更。

2、目前预配舱舱单变更都为计算机自动审核,未核注的舱单可由舱单传输人自行提交变更报文进行变更。

3、如需删除预配舱单,需将与要删除预配舱单具有拼箱关系的所有其他预配舱单,在同一报文中一并申请删除。

4、舱单传输人只能变更由本企业传输的舱单。

四、直接改配适用于哪种情况及注意事项?1、直接改配只适用于已放行的总提运单(多总单拼箱情况除外)。

2、直接改配需提交直接改配申请报文,海关计算机自动审核,完成后申请人收到成功回执。

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

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
函电或书面通知(复印件); 船代公司签章的准确的纸质舱单。
办理进口舱单更正必要调阅 或须提供的其他单证
经海关备案的理货公司签章的进口货 物溢短装证明;
理货公司出具的其他有效证明; 进口CY/CY拼箱理货报告等; 其他应向海关提供的有效单证。
如何办理出口舱单更正手续
由船舶代理公司填制《出口舱单更正 证明》,并签章。审核其填制的《出 口舱单更正证明》的内容及随附相关 单证的真实和有效性;
未按照规定期限向海关传输舱单电子数据、 传输的电子数据不准确或者未按照规定期 限保存相关电子数据,影响海关监管的, 予以警告,可以处5万元一下罚款,有违 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海关对办理舱单更正要求
船舶代理公司必须保证其签发的《提货单 (D/O)》和向海关递交的进口舱单一致, 如不一致或对提单进行更改的,应及时更 正舱单相关内容,出口舱单和其签发的提 单一致。在更改其签发的提单的同时应及 时更正出口舱单相关内容。
舱单按照运输方式可分为海运、空运、 铁路、公路及其他等五种舱单类型。
“舱单电子数据”是指进出境船舶、航空 器、铁路列车、公路车辆负责人或其代理 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 工具舱单管理办法》要求的格式,以电子 数据交换的方式向海关传输的进出境运输 工具的载货清单数据,其内容应与纸质舱 单数据一致。
船代企业
……
理货部门 出口发货人 ……
数据传输时限
原始舱单 预配舱单
集装箱船:装船24H前(主要数据) 非集装箱船:抵达境内第一目的 港24H前(主要数据) 其他数据:运抵目的港前
主要数据:申报前 集装箱船:装船24H前(主要数据) 非集装箱船:转载2H前(主要数据)
装箱清单
集装箱货物:装箱前
数据传输时限

舱单和运输工具系统常见问题指南

舱单和运输工具系统常见问题指南

舱单和运输工具系统常见问题指南一、电子口岸智能邮箱系统(一)与“舱单及运输工具系统代码集和填制规范”有关的问题:解决办法:请参照厦门海关门户网站服务栏目中“舱单管理办法及系统培训”模块中相关培训资料。

(二)报文发送失败问题:1、发送失败,发送方ID非法,报错截图如下:原因:邮箱ID未配置或配置错误解决办法:重新配置正确邮箱ID。

2、发送服务异常,报错截图如下:原因:本地网络禁止访问邮箱服务器。

解决办法:检查本地网络是否有访问限制。

3、报文发送后,报错截图如下:原因:本地网络禁止访问邮箱服务器。

解决办法:检查本地网络是否有访问限制。

4、报文发送后,报错截图如下:原因:报文文件名不正确。

解决办法:按以下报文文件名称规则重新命名报文:CN_[name] _1p0_[sender_code]_[send_time].xml ,其中CN代表中国海关,[sender_code]代表发送方代码,[send_time]代表发送时间,精确到毫秒,采用yyyyMMddhhmmssfff格式,“1p0”中的“1”代表报文格式的主版本号、“0”代表副版本号,具体[name]名称详见《中国海关进出境舱单报文类型编码表》。

举例:CN_MT1101_1p0_SP00260001_20090219145751893.xml5、接收报文时,报错截图如下:原因:网络不稳定或服务不稳定。

解决办法:退出后重新登录。

(三)校验工具“验证成功”,但发送成功后无法收到相关回执的问题:1、检查发送的报文扩展名命名规则是否正确:舱单报文扩展名要求: 报文名.zip运输工具报文扩展名要求: 报文名.xml2、检查报文名命名是否正确,正确报文名命名规则要求如下:CN_[name] _1p0_[sender_code]_[send_time].xml ,其中CN代表中国海关,[sender_code]代表发送方代码,[send_time]代表发送时间,精确到毫秒,采用yyyyMMddhhmmssfff格式,“1p0”中的“1”代表报文格式的主版本号、“0”代表副版本号,具体[name]名称详见《中国海关进出境舱单报文类型编码表》。

海关新舱单常见问题及处理办法(DOC)

海关新舱单常见问题及处理办法(DOC)

附件三海关新舱单常见回执及处理办法关于海关新舱单业务操作中一些异常回执,常见解决办法如下:一、运抵异常1.45202空运出口运抵报告传输成功。

比对结果为:运抵异常可能原因:a预配舱单未发送;b.预配舱单的航班日期与运抵报告的航班日期相差太远;解决办法:a查询代理人预配舱单是否已发送,未发送请代理补发;b.如预配舱单已发送查看下是否收到回执,如果没有回执需要请代理联系海关确认是否收到,没有收到请代理补发;人工c.如果预配舱单的航班日期与运抵报告的航班日期相差太远,需检查是预配还是运抵的航班日期传输错误,需要先将错误的航班信息的报文发送删除报告,审核通过后在发送新增报告。

2.45103该提(运)单的运抵报告重复申报,海关审核不通过可能原因:运抵报告发送多次,第一次海关已成功接收,后续的运抵报告海关拒收。

解决办法:可通过海关平台运单具体信息查看运抵报告“收发明细”:a如果明细中已经显示一条回执是运抵正常或异常的回执,则说明之前已发送过运抵报告;3.45102同类型报文正在等待人工审核,退单可能原因:已有同样类型的报文处于等待海关人工审核的状态,海关不接受最新报文;解决办法:请客户联系海关人工审核。

4.46103该提(运)单的运抵报告不存在,海关审核不通过(发送运抵删除报时提示)可能原因:海关系统中不存在此运单的运抵报告,海关不接受运抵删除报告。

解决办法:不需处理5.46105提(运)单已理货,海关审核不通过(发送运抵删除报时提示)可能原因:运单已经发送理货报告,海关不接受运抵删除报告。

解决办法:视情况而定,如果确实需要删除运抵报告,需要请客户先删除理货报告,再删除装载舱单,之后联系海关解除放行,最后删除理货报告。

6.46106总提(运)单已放行,海关审核不通过(发送运抵删除报时提示)可能原因:运单在海关新舱单系统中已放行,海关不接受运抵删除报告。

解决办法:视情况而定,如果确实需要删除运抵报告,需要请客户先联系海关解除放行。

新舱单系统问题集锦

新舱单系统问题集锦

新舱单系统问题集锦1.中国海关推动新舱单系统应用的意义是什么?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舱单系统是与《舱单管理办法》相配套的海关业务管理系统。

意义在于:一是中国海关全面推动风险管理需要;二是确保贸易链安全、便利。

三是打击走私违法行为;四是实行货到前风险分析,为舱单数据的风险分析提供数据基础。

2.海关总署关于新舱单的规定有哪些?答:海关总署关于新舱单的规定有:海关总署令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海关总署2008年第80号、第97号、第101号、2009年第22号、2010年第70号、第77号等公告,对舱单传输主体和范围、电子传输报文格式、传输途经等做出进一步明确规定。

3.上海海关新舱单系统进口环节整体切换计划是什么?根据海关总署统一部署,上海海关正逐步稳妥的推进新舱单系统进口切换工作,2014年6月28日实现海运进口全面切换,7月中旬,完成空运进口全面切换。

4.什么是原始舱单?原始舱单电子数据传输时限上有何要求?A:“原始舱单”,是指舱单传输人向海关传输的反映进境运输工具装载货物、物品或者乘载旅客信息的舱单。

进境运输工具载有货物、物品的,舱单传输人应当在下列时限向海关传输原始舱单主要数据:(一)集装箱船舶装船的24小时以前,非集装箱船舶抵达境内第一目的港的24小时以前;(二)航程4小时以下的,航空器起飞前;航程超过4小时的,航空器抵达境内第一目的港的4小时以前;(三)铁路列车抵达境内第一目的站的2小时以前;(四)公路车辆抵达境内第一目的站的1小时以前。

舱单传输人应当在进境货物、物品运抵目的港以前向海关传输原始舱单其他数据。

海关接受原始舱单主要数据传输后,收货人、受委托报关企业方可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的申报手续。

5、Q:什么是理货报告?A:“理货报告”,是指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或者理货部门对进出境运输工具所载货物、物品的实际装卸情况予以核对、确认的记录。

新舱单流程下的预配舱单更改、改配落货流程

新舱单流程下的预配舱单更改、改配落货流程

新舱单流程下的预配舱单更改、改配(落货)流程>预配发送成功,未报关情况下(整箱):1.确认预配舱单一次发送收到海关成功回执后,可向海关申请更改。

(更改报文中舱单传输人名称、航次、船舶IMO编号、总提运单号、更改原因代码、分运单号(条件),托运货物序号(条件)和集装箱号(条件)必填。

其中运输方式代码、运输工具名称、集装箱号不能修改。

)2.登录外运客户端,编辑需更改项目、勾选更改原因,最后记得勾选“确认发送海关舱单”勾选框,提交外运审核,审核通过后,系统每30分钟向海关发送电子申报,其中超出传输时限的修撤将转人工审核。

3.关注网页客户端“回执查询”跟踪进展。

有意外情况,请联系对应航次的外运单证人员。

备注:涉及船名航次(原改配操作),运输方式,集装箱信息的,需邮件联系对应航次的外运单证人员,删除原预配舱单。

待海关删除回执成功后,再维护新预配舱单提交发送>预配舱单发送成功,已报关情况下(整箱):1.已发送装载舱单成功的,先联系外运单证操作人员发送装载舱单删除报文,等待审核通过。

2.要求报关行删除报关单信息3.登录外运客户端,编辑需更改项目、勾选更改原因,最后记得勾选“确认发送海关舱单”勾选框,提交外运审核。

审核通过后,系统每30分钟向海关发送电子申报,请客户关注网页客户端“回执查询”跟踪进展。

有意外情况,请联系对应航次的外运单证人员。

>预配舱单删除(整箱)1.已发送装载舱单成功的,先联系外运单证操作人员发送装载舱单删除报文,等待审核通过。

2.要求报关行删除报关单信息3.联系外运单证人员,发送预配舱单删除报文并跟踪海关回执>预配舱单删除(拼票)预配舱单不允许删除单票,必须全部拼票处于未报关情况下,联系外运单证人员,将全部拼票关系的提单一并删除>落货(原改配,仅针对拼票)1.落货申请的提单需已申报未结关且已运抵海关监管场所2.联系外运单证人员,发送落货申请并跟踪海关回执(已发送装载舱单的,需先删装载舱单)3.落货通过后可删除或改配其他航次。

舱单删改移送规范

舱单删改移送规范

舱单删改移送规范(2018.03.22)为切实加强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及其载运货物、物品的实际监管,规范进出境舱单管理系统使用,保证传输数据完整、有效,加强内部统一规范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海关办理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案件、简单案件操作规程(试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舱单删改移送规范》。

一、发现下列情事之一的,一般需要移送处理:(一)舱单传输人向海关传输虚假舱单电子数据,或向海关提供虚假更改单证的。

(二)同意删改进口舱单超过三个月的、出口舱单超过六个月的。

1(三)舱单传输人对同一票单证进行超过一次更改,影响海关数据统计的。

(四)舱单传输人申请更改舱单品名且经海关查验能确认的,影响海关实际监管的。

(五)舱单传输人申请更改舱单出口日期的。

21上海海关2003年第16号公告第五条:船舶代理人应自船舶申报进境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海关提出更改舱单电子数据的申请。

逾期向海关提出申请的,海关一般不予受理。

第十四条:船舶代理人应自船舶出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海关提出更改舱单电子数据的申请。

逾期向海关提出申请的,海关一般不予受理。

2因更改出口日期需向总署提出异常数据处理,影响舱单信息的监管和统计。

(六)货物为危险品,但舱单传输人申报的数据中未注明危险品编号的。

3(七)进口货物未提离海关监管场所的已核注核销舱单需要进行删改的。

(八)舱单传输人申请删除舱单除以下原因,且未出现上述七种情况的:1. 因天气、潮水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

2. 因港区原因,箱子溢装短卸、箱号、封号变更需要删除的。

3. 在船舶到港前发现发送失误需要删除舱单的。

(九)舱单电子数据管理中有其它影响海关监管的违规行为。

二、其他事项发现下列情事之一,无特殊原因的,一般不予删改舱单(一)舱单传输人申请拆分提运单的。

(二)通过查验等手段无法确定情况属实,舱单需要进行删改的。

3沪关监发〔2017〕107号:二、加强对海关物流环节的安全管理(一)严格落实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电子数据有关传输申报管理规定。

关于海关新舱单拼箱业务的友情提示

关于海关新舱单拼箱业务的友情提示

关于海关新舱单拼箱业务的友情提示
上海海关出口新舱单正式实施后,鉴于拼箱业务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做如下友情提示:
1、拼箱预配舱单请不要过早发送。

目前操作过程中发生因客户预配舱单发送时仓库还没装箱完毕,导致个别提单号已经发送了预配舱单但实际未装入箱内,造成该部分预配舱单成为垃圾舱单,影响整个箱子装载舱单的正常发送及结关核销,需要至海关办理垃圾舱单删单手续,由此产生不必要的删单费用及可能发生的海关罚金。

因此请拼箱客户务必在装箱完毕,确定实际提单票数后再发送预配舱单。

2、私人物品建议不要与其他商品贸易货物进行拼箱。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发现,因私人物品走的是特殊通关渠道,目前收不到海关通关放行信息,导致整个拼箱因一票私人物品没有放行信息而无法发送装载舱单,从而影响整个拼箱所有提单号的结关核销工作。

3、一旦遇上查验扣货,请不要自行去做注销。

因为注销掉后,预配舱单还在,而且由于是拼箱,不可以单独删除被扣货的提单号预配,需要将整个集装箱的提单号一起删除,而其他的提单号为放行状态,是无法删除的,因此这样被扣货这票提单也无法删除。

最终的结果会导致这整个集装箱无法发送装载舱单,其他正常出运的提单之后将无法进行核销退税。

因此,如遇查验扣货,请走正常的落装流程,不要擅自做不必要的动作导致给自己造成后续麻烦。

请各家客户尽力避免以上情况,以免发生后续各类损失。

上海市锦诚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2019.1.4。

舱单和运输工具系统常见问题指南

舱单和运输工具系统常见问题指南

舱单和运输工具系统常见问题指南一、电子口岸智能邮箱系统(一)与“舱单及运输工具系统代码集和填制规范”有关的问题:解决办法:请参照厦门海关门户网站服务栏目中“舱单管理办法及系统培训”模块中相关培训资料。

(二)报文发送失败问题:1、发送失败,发送方ID非法,报错截图如下:原因:邮箱ID未配置或配置错误解决办法:重新配置正确邮箱ID。

2、发送服务异常,报错截图如下:原因:本地网络禁止访问邮箱服务器。

解决办法:检查本地网络是否有访问限制。

3、报文发送后,报错截图如下:原因:本地网络禁止访问邮箱服务器。

解决办法:检查本地网络是否有访问限制。

4、报文发送后,报错截图如下:原因:报文文件名不正确。

解决办法:按以下报文文件名称规则重新命名报文:CN_[name] _1p0_[sender_code]_[send_time].xml ,其中CN代表中国海关,[sender_code]代表发送方代码,[send_time]代表发送时间,精确到毫秒,采用yyyyMMddhhmmssfff格式,“1p0”中的“1”代表报文格式的主版本号、“0”代表副版本号,具体[name]名称详见《中国海关进出境舱单报文类型编码表》。

举例:CN_MT1101_1p0_SP00260001_20090219145751893.xml5、接收报文时,报错截图如下:原因:网络不稳定或服务不稳定。

解决办法:退出后重新登录。

(三)校验工具“验证成功”,但发送成功后无法收到相关回执的问题:1、检查发送的报文扩展名命名规则是否正确:舱单报文扩展名要求: 报文名.zip运输工具报文扩展名要求: 报文名.xml2、检查报文名命名是否正确,正确报文名命名规则要求如下:CN_[name] _1p0_[sender_code]_[send_time].xml ,其中CN代表中国海关,[sender_code]代表发送方代码,[send_time]代表发送时间,精确到毫秒,采用yyyyMMddhhmmssfff格式,“1p0”中的“1”代表报文格式的主版本号、“0”代表副版本号,具体[name]名称详见《中国海关进出境舱单报文类型编码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08.03.28•【文号】海关总署令第172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水运正文海关总署令(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已于2008年3月10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1999年2月1日海关总署令第70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舱单电子数据传输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署长盛光祖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的管理,促进国际贸易便利,保障国际贸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以下简称舱单)是指反映进出境运输工具所载货物、物品及旅客信息的载体,包括原始舱单、预配舱单、装(乘)载舱单。

进出境运输工具载有货物、物品的,舱单内容应当包括总提(运)单及其项下的分提(运)单信息。

第三条海关对进出境船舶、航空器、铁路列车以及公路车辆舱单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货运代理企业、船舶代理企业、邮政企业以及快件经营人等舱单电子数据传输义务人(以下统称“舱单传输人”)应当按照海关备案的范围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舱单电子数据。

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理货部门、出口货物发货人等舱单相关电子数据传输义务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舱单相关电子数据。

对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传输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的,海关可以暂不予办理运输工具进出境申报手续。

因计算机故障等特殊情况无法向海关传输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的,经海关同意,可以采用纸质形式在规定时限向海关递交有关单证。

第五条海关以接受原始舱单主要数据传输的时间为进口舱单电子数据传输时间;海关以接受预配舱单主要数据传输的时间为出口舱单电子数据传输的时间。

舱单管理系统出口海运切换后

舱单管理系统出口海运切换后

附件1天津海关海运一般出口货物适用新舱单管理系统业务指导一、关于出口货物溢短装的操作要求舱单管理系统出口海运切换后,对于出口货物装船过程中出现溢短装的情况时按以下方式处理:(一)理货部门应当在装载完毕后按规定向现场海关舱单管理部门进行书面报告并且按照规定传输该票货物的理货报告电子数据,同时通知船舶代理企业对预配舱单及其相关电子数据进行删改,船舶代理企业须通知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进行报关单相应的删改。

(二)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现场通关部门申请删除报关单,或者将报关单进出境运输方式变更为“9-其他”,使预配舱单处于未核注状态,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须同时提交理货部门签发的理货报告(样式见附件1-1-1)。

对于一体化报关单的删除,按现有流程、模式办理。

(三)由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通知监管场所删除该票货物运抵报告电子数据,由监管场所经营人按实际货物实际出运情况重新发送新的运抵报告;由船舶代理企业按货物实际出运情况删改出口预配舱单电子数据。

船舶代理企业、监管场所经营人凭理货部门签发的理货报告办理相关手续。

(四)预配舱单及运抵报告电子数据修正后,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货物实际出运情况向现场通关部门重新申报,或者将报关单进出境运输方式变更为“2-水运”,使出口预配舱单恢复核注核销状态;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须同时提交理货部门签发的理货报告。

(五)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通知海关舱单管理部门进行理货重置,预配舱单理货正常。

(六)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接单部门提出申请,由接单部门办理结关手续。

二、出口货物退关业务办理(一)对于已接受申报的出口货物。

1、对于在口岸海关申报的出口货物首先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报关单的删单手续,同时需提交《出口货物在库/港证明》(样式见附件1-1-3)和《出口货物退关通知单》(样式见附件1-1-4),海关办理相关手续,并审核《出口货物退关通知单》无误后,在《出口货物退关通知单》上加盖验讫章,一份由现场海关与其他报关单证一并留存,一份由申报相对人在监管场所提取货物或重新发送运抵报告时递交监管场所验核留存。

舱单管理办法

舱单管理办法

舱单管理办法前言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和国际贸易的发展,海运成为越来越重要的一种运输方式。

在国际海运中,舱单(Manifest)是海关进行监管和管理的重要文件之一。

本文将介绍舱单的概念、作用和管理办法。

舱单的概念和作用舱单的定义舱单是海运公司或承运人向海关提交的货物名称、数量、品级、重量、体积及包装等信息的单据。

舱单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出口舱单,一种是进口舱单。

出口舱单是指海运公司或承运人向海关提交的从本国出口的货物清单;进口舱单是指货物进口到本国时,由海运公司或承运人向海关提交的货物清单。

舱单的作用舱单是海关进行货物监管和管理的重要依据。

海关可以通过舱单了解到进出口货物的数量、品种、价值等信息,从而进行货物监管和征税工作。

同时,舱单也是海关查验货物的重要依据,海关会在舱单提供的信息基础上进行货物的检查和认定。

总的来说,舱单对于海关监管、税收征管、外汇管理、安全防范等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

舱单管理办法舱单的提交1.提交时限出口舱单通常是在货物离港前3天提交至海关,进口舱单则一般是在船到港口前24小时内提交至海关。

2.提交方式舱单可以采用纸质形式或电子提交形式。

纸质舱单是指以纸质文件形式提交的舱单,而电子舱单是指以电子数据形式提交的舱单。

目前,大多数地区都可以使用电子舱单提交。

舱单的内容和格式1.舱单的内容舱单的内容包括以下信息:•货物名称、数量、品级•货物的重量和体积•发货人和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以及货物的托运人和收货人信息•货物的装载和卸载港口的名称和位置•船名、航次、件数和货贷等信息2.舱单的格式舱单的格式要求较为严格,通常需按照海关规定的样式要求编制和排版。

常见的舱单格式包括Cargo Control Document(CCD)、Master Bill of Lading、House Bill of Lading等格式。

不同的舱单格式要求有所不同,需根据海关规定或承运人要求进行编制。

舱单的修正和撤回1.舱单的修正在提交舱单后,如果发现舱单有误,需要重新编制舱单进行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2018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2018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2018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8.05.29•【文号】海关总署令第240号•【施行日期】2018.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运输工具监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2008年3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172号发布根据2017年12月20日海关总署令第235号公布的《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改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的管理,促进国际贸易便利,保障国际贸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以下简称舱单)是指反映进出境运输工具所载货物、物品及旅客信息的载体,包括原始舱单、预配舱单、装(乘)载舱单。

进出境运输工具载有货物、物品的,舱单内容应当包括总提(运)单及其项下的分提(运)单信息。

第三条海关对进出境船舶、航空器、铁路列车以及公路车辆舱单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货运代理企业、船舶代理企业、邮政企业以及快件经营人等舱单电子数据传输义务人(以下统称“舱单传输人”)应当按照海关备案的范围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舱单电子数据。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理货部门、出口货物发货人等舱单相关电子数据传输义务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舱单相关电子数据。

对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传输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的,海关可以暂不予办理运输工具进出境申报手续。

因计算机故障等特殊情况无法向海关传输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的,经海关同意,可以采用纸质形式在规定时限向海关递交有关单证。

第五条海关以接受原始舱单主要数据传输的时间为进口舱单电子数据传输时间;海关以接受预配舱单主要数据传输的时间为出口舱单电子数据传输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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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海关新舱单常见回执及处理办法
关于海关新舱单业务操作中一些异常回执,常见解决办法如下:
一、运抵异常
1.45202 空运出口运抵报告传输成功。

比对结果为:运抵异常
可能原因:
a.预配舱单未发送;
b.预配舱单的航班日期与运抵报告的航班日期相差太远;
解决办法:
a.查询代理人预配舱单是否已发送,未发送请代理补发;
b.如预配舱单已发送查看下是否收到回执,如果没有回执需要请代理联系海关确认是否收到,没有收到请代理补发;
c.如果预配舱单的航班日期与运抵报告的航班日期相差太远,需检查是预配还是运抵的航班日期传输错误,需要先将错误的航班信息的报文发送删除报告,人工审核通过后在发送新增报告。

2.45103 该提(运)单的运抵报告重复申报,海关审核不通过
可能原因:
运抵报告发送多次,第一次海关已成功接收,后续的运抵报告海关拒收。

解决办法:可通过海关平台运单具体信息查看运抵报告“收发明细”:
a.如果明细中已经显示一条回执是运抵正常或异常的回执,则说明之前已发送过运抵报告;
3.45102同类型报文正在等待人工审核,退单
可能原因:已有同样类型的报文处于等待海关人工审核的状态,海关不接受最新报文;
解决办法:请客户联系海关人工审核。

4.46103该提(运)单的运抵报告不存在,海关审核不通过(发送运抵删除报
时提示)
可能原因:海关系统中不存在此运单的运抵报告,海关不接受运抵删除报告。

解决办法:不需处理
5.46105提(运)单已理货,海关审核不通过(发送运抵删除报时提示)
可能原因:运单已经发送理货报告,海关不接受运抵删除报告。

解决办法:视情况而定,如果确实需要删除运抵报告,需要请客户先删除理货报告,再删除装载舱单,之后联系海关解除放行,最后删除理货报告。

6.46106 总提(运)单已放行,海关审核不通过(发送运抵删除报时提示)
可能原因:运单在海关新舱单系统中已放行,海关不接受运抵删除报告。

解决办法:视情况而定,如果确实需要删除运抵报告,需要请客户先联系海关解除放行。

7.46201 已接受运抵报告删除申请,请等待人工审核(发送运抵删除报时提示)可能原因:海关已经收到运抵报告删除报,自动转为人工审核;
解决办法:此时请客户联系海关进行审核。

二、装载异常
1.47104 该提(运)单未申报预配舱单,海关审核不通过。

可能原因:代理人未向海关申报预配舱单;
解决办法:
代理人需要向海关申报预配舱单,申报完成并放行后需要重新发送装载舱单。

2.47106 该提(运)单未放行,海关审核不通过。

可能原因:运单未在海关新舱单系统中放行;
解决办法:海关放行后需要重新发送装载舱单;
3.47201 已接受装载舱单申请,请等待人工审核。

可能原因:可能海关接收装载舱单的时间晚于装载舱单中的开始装机时间;
注:正常情况下,海关接收装载舱单的时间应早与上图中红色框中的时间至少30分钟。

解决办法:请联系海关老师人工审核
4.47102 该提(运)单同类型报文等待人工审核,退单。

可能原因:装载舱单正在等待人工审核,再次提交申报海关系统不接受
解决办法:请客户海关老师人工审核之前的报文。

5.47109 分批货物累计重量超出实际放行重量,海关审核不通过。

可能原因:可能理货报告的发送时间早于装载舱单,或时间相差过近导致理货报告先进入海关系统。

解决办法:发送理货报告删除报,并请海关老师人工审核。

审核通过后重新发送装载舱单。

6.48201 已接受装载舱单删除申请,请等待人工审核(发送理货删除报时提示)可能原因:海关已经收到之前发送的装载舱单删除报,自动转为人工审核;
解决办法:此时请客户联系海关对之前的报文进行人工审核。

三、出口理货异常
1.35302 理货报告传输成功。

比对结果为:理货异常。

可能原因:
a.运抵报告和理货报告件数重量不一致,可能是因为运单分批承运,或理货信息发送错误。

b.代理人没有发预配舱单,这种情况可通过运抵的回执进行判断,如果没有预配,运抵回执一定是运抵异常;
c.装载舱单海关未收到,可能是没有发送,也可能是由于放行、预配等原因,海关审核不通过;
解决办法:
a.核实航班承运情况,如果是分批承运导致,可无需处理,待最后一批货物承运完成后,会在最后一批回执理货正常;如确实为理货发送错误,则需要发送理货删除报告且海关人工审核通过后,再次发送正确的理货报告,直至海关回执正常;
b.如果是由于装载舱单海关未收到,则需要发送理货报告删除报,之后按照顺序重新发送装载、理货。

2.49104 该提(运)单的理货报告重复申报,海关审核不通过。

可能原因:已经发送过同样运单同样运输工具的理货报告,重复发送的海关不接受。

解决办法:无需处理。

3.35201已经超出理货报告传输时限,请等候人工审核。

可能原因:发送理货报告的时间过早(早于航班计划起飞时间)或过晚(晚于航班计划起飞时间后6小时);
解决方案:请客户联系海关人工审核。

4.49105对应总运单理货不正常,海关审核不通过。

可能原因:主单的理货报告异常,海关不接受分单理货报告;
解决办法:先检查主单理货异常的原因(解决办法参考之前的原因),需要将主单理货处理正常后重新发送分单理货;
5.4A102 同类型报文正在等待人工审核,退单。

(发送理货删除报时提示)
可能原因:理货删除报告正在等待人工审核,再次提交删除报告海关系统不接受;解决办法:请海关老师人工审核之前的报文。

6.4A103 该提(运)单的理货报告不存在,海关审核不通过。

(发送理货删除报
时提示)
可能原因:海关系统不存在该运单的理货报告信息,提交删除报告海关系统不接受;
解决办法:不需要处理。

7.4A105 货物已经结关,海关审核不通过。

(发送理货删除报时提示)
可能原因:运单代理人已申请结关,海关不接受理货报告删除报;
解决办法:不需要处理
8.4A104 总运单项下分运单理货报告未删除,海关审核不通过。

可能原因:代理人在提交主单理货删除报告时,主单下的分单理货报告还未删除;解决办法:视情况而定,如果分单理货已发删除报,需要等到海关人工审核通过才可发送主单理货删除报;如果还未发分单理货删除报,需要先发送,并等待海关人工审核。

四、原始异常
1. 31101 舱单传输人未备案或超出备案的传输范围,海关审核不通过。

可能原因:海关平台系统组织报文的SenderID节点问题,可能是此SenderID未
备案或者舱单传输人在海关备案时未授权允许发送原始舱单;
解决办法:核实发送人的SenderID信息,并联系天信达客服对配置进行核对。

2. 31103 分提(运)单和总提(运)单的卸货地代码不一致,海关审核不通过可能原因:海关平台系统组织报文的UnloadingLocation节点问题,主、分单原始舱单报文中此节点不一致;
解决办法:核实该节点信息,并联系天信达客服进行核对。

五、进口理货异常
1. 35302 理货报告传输成功。

比对结果为:理货异常。

可能原因:
a.进口原始舱单未发送
b.运单分批承运,货物未到齐
c.理货件数重量与原始舱单件数重量不一致
解决办法:
a.补发进口原始舱单
b.待货物到齐后,最后一批的回执会显示“理货正常”;
c.视情况而定,如果是原始舱单信息错误,则发送原始舱单修改报进行修正;如理货报告信息错误,则发送理货报告删除报,人工审核通过后发送正确的理货报告。

2. 36102同类型报文正在等待人工审核,退单
可能原因:已有同样类型的报文处于等待海关人工审核的状态,海关不接受最新
报文;
解决办法:请客户联系海关人工审核。

3. 46201 已接受运抵报告删除申请,请等待人工审核(发送运抵删除报时提示)可能原因:海关已经收到运抵报告删除报,自动转为人工审核;
解决办法:此时请客户联系海关进行审核。

4.35105 对应总运单理货报告未申报,海关审核不通过。

可能原因:主单理货报告未发送,或者主分单理货报告发送时间相差过近,导致分单理货报告先进入海关系统
解决办法:需要确认主单理货是否回执正常,如果正常可重新发送分单理货报告。

5. 36103该提(运)单的理货报告不存在,海关审核不通过(发送理货删除报时提示)
可能原因:海关系统中不存在此运单的理货报告,海关不接受理货删除报告。

解决办法:不需处理
6. 36104总运单项下分运单理货报告未删除,海关审核不通过。

(发送理货删除报时提示)
可能原因:主单下的分单理货报告未删除或已申请删除,海关未做人工审核。

解决办法:视情况而定,如果是分单理货报告未发送理货删除报,则需要发送理货删除报告并等待海关人工审核;如果是已发送分单理货删除报,则需要确认海
关是否人工审核通过。

7. 36105 提(运)单已经核销,海关审核不通过。

(发送理货删除报时提示)可能原因:运单已经核注核销,海关不接受删除报告。

解决办法:视情况而定,如果确实需要删除理货报告,需要联系海关取消核注核销,之后发送理货报告删除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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