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
一、总则
1、医院是职业病报告负责主体,主办职业病报告的科员是报告的直接负责人。科长和分管领导是报告工作的管理负责人。
2、职业健康体检科确定专人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由科长按规范要求进行定期抽查、督导。
3、对尘肺病例的升级应按规定进行更正报告。
4、任何人不得对职业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按规范要求及时上报各种职业病报表。
5、职业病报告和报告卡,要填写完整,报告人、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应签字盖章后及时上报。
二、急性职业病报告
1、接到厂矿急性职业病报告后,应在12-24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3名以上急性职业病中毒以及1名以上职业病,经具有诊断资质机构初诊后应立即电话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3、发生急性中毒紧急报告后,在24小时内填报《职业病报告卡》上报。
三、非急性和疑似职业病
1、体检中发现职业病病人,并经具有诊断自治机构确诊后。应在15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在30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尽快到医院进行职业病确诊。
3、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类别填写意思职业病报告卡或疑似尘肺病报告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