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量化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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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量化评分标准(试行)项

内容和评分说明

(A )知识水平与业务进修(满分20分)得分A= (1) +(2 )(1)基本分:

硕士研究生毕业 18分

双本科毕业15分

本科毕业 13分(含高中

专业合格)

双专科毕业 11分

大专毕业 9分(含初中专

业合格)

高中(中专)毕业 7分(含小学专

业合格)

(2)加分:

完成继续教育规定的学时,实际知识水

平确实很高,业务进修成绩突出(加1-5分)。

①完成继续教育规定的学时加2分;

②在职进修中,高一级加1分;

③研究生课程班结业,加2分;

④参加国家级骨干教师培训加4分;

⑤参加省级骨干教师培训加3分;

⑥参加无锡市级骨干教师培训加2分;

⑦参加宜兴市级骨干教师(班主任)或省级网上班主任培训加1分;

⑧被评为优秀学员加1分。

以上④-⑦四项取最高分,不累计。其余加分可累计,但不超过5分。

(B

)教育教学工作(满分60分)得分B =(1) +(2 )其中(2) =①+②+③+④基

(1

(满

40

分)

a.教育工作:教书育人,能做好班主任

工作和学生思想工作,在学生德育和学

校管理工作中取得较好成绩(10-15

分)。

①基本分10分。

②现任年级组副组长2分,组长3分,中层干部4分,副校长以上5分。③符合

班主任工作任期内三年或任教以来五年的得5分,任期内担任副班主任工作三

年或任教以来担任副班主任工作五年的得3分,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得0分。

④任小学一级或中学二级教师以来,获校级先进,一次加1分。

以上②-④加分可累计,但最高不超过5分。

b.教学工作:能胜任教学工作,达到规

定周课时数,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较

好(20-25分)。

①基本分20分。

②现任备课组组长1分,教研组副组长2分,教研组长3分,教务正副主任4分。

③任小学一级教师或中学二级教师以来,上校级公开课、研究课一次加1分,

市级2分,无锡市级3分,省级4分(要提供证明材料)。以上②③加分可累计,

但不超过5分。

(2

(满

20

分)

①个人或所带班级、处室,在学校教育

教学、管理工作中获得显著成绩,在年

度以上评比中受到表彰。获得的荣誉称

号:省级(6-8分)、市级(4-5分)、

县级(2-3分)。

获全国级荣誉8分,省政府、教育厅8分,省教科院7分,省各处室6分。无锡

市优秀教育工作者5分,宜兴市级3分,镇级(或直属学校校级)2分。其它集

体和单项荣誉取同级最低分。同类型同年度荣誉取最高分,不同类型或不同

年度的荣誉可累计加分,但最高不超过8分。

②教师本人参加教育局、教研室、教科

院(所)、电教馆组织的教学业务比赛

(技能比赛)获一、二、三等奖:省级

(5—7分)、市级(3—5分)、县级(1—3

分)、校级一等奖(1分)

按获奖等级给分。非教育局、教研室、教科院(所)、电教馆组织的其它省级

以上教学技能比赛获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同类型的取最高等级加分,不

累计加分。不同类型的可累计加分,但最高不超过10分。

③教师个人获得各种学科荣誉称号:教

学能手:市级6分、县级4分、校级2分;

教学新秀:市级3分、县级2分、校级1

取最高荣誉称号加分,不累计加分。

+⑤+⑥+⑦④指导学生在各级学科比赛中获一、

二、三等奖确有证据的:全国(3—5

分)、省级(2—4分)、市级(1—3分)、

县级(1—2分)

由学校确认并按获奖等级给分。要求指导学科与申报职称学科一致,否则不

予给分。各杂志社组织的作文、阅读大赛不予加分。同类型同年度指导学生

取得的获奖成绩取最高分,不同类型或不同年度的可累计加分,但最高不超

过5分。

⑤群众测评:在群众中威信高,公认度

大(1-5分)。同意推荐率达95%以上加5分,达94%-85%的加3分,达84%-80%的加1分。

⑥年度考核(1-5分):获得优秀一次1

分,嘉奖一次2分、三等功一次3分

同一年度获得优秀、嘉奖或三等功,只取最高分。不同年度的考核结果可累

计加分,但不超过5分。

⑦农村任教经历:中心校1年1分,最高

加10分;村校1年2分,最高加15分;农

村学校教师服从调剂支教农村学校,1

年2分;城区学校教师支教,从第2年开

始加分,2006年后农村初中小学新录用

教师满3年任教经历调城区学校后又支

教农村学校,也给予加分,以上两者加

分标准与所在支教学校教师的加分标

准相同。

在村校和中心校轮岗任教的可累计加分,但最高不超过15分。原在农村学校

任教后调入城区学校任教的,以前农村任教经历一律不予加分。服从组织安

排赴外地区支教的:省内一年5分,省外一年10分。

(C )教育科研(满分20分)得分C= (1) +(2 )

(1)

8

分)

积极参加教育研究,有一定的科研能

力,并取得一定的成果。

①基本分3分。

②获得教科研先进称号:省级5分,市级4分,县级3分,校级2分。此项取最

高荣誉称号加分,不累计加分。

(2)

(满

12

分)

①省级以上刊物正式发表的论文:5分/

篇(含专著4分/万字或课题研究总结),

市级刊物发表论文3分/篇、县级刊物发

表论文2分/篇;或省得奖(3—5分),

市得奖(1—3分),县一、二等奖(1—2

分)。

论文发表1500字以上才能得分。按省人事厅有关文件规定,凡在各种增刊、

内刊、专辑论文集上发表的文章及复习资料、辅导资料、试题集等性质的出

版物以及境外注册的刊物,均不作为评审职称的正式出版物。省级获奖论文

指正规渠道进行的评比,如省教育厅、省教育学会各专业委员会,省教研室、

教科院(所)。第二作者得一半分,第三作者不得分。此项得分可累计,最高

不超过12分。

②积极参加课题研究,对参加课研成

员:省级3—5分、市级2—4分、县级1—3

分,校级1-2分。

课题领题人得高分,成员得低分。此项可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注:①以上表中各项得分不得超过规定的满分;②本量化评分标准解释权归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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