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量化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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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量化评分标准(试行)项
目
内容和评分说明
(A )知识水平与业务进修(满分20分)得分A= (1) +(2 )(1)基本分:
硕士研究生毕业 18分
双本科毕业15分
本科毕业 13分(含高中
专业合格)
双专科毕业 11分
大专毕业 9分(含初中专
业合格)
高中(中专)毕业 7分(含小学专
业合格)
(2)加分:
完成继续教育规定的学时,实际知识水
平确实很高,业务进修成绩突出(加1-5分)。
①完成继续教育规定的学时加2分;
②在职进修中,高一级加1分;
③研究生课程班结业,加2分;
④参加国家级骨干教师培训加4分;
⑤参加省级骨干教师培训加3分;
⑥参加无锡市级骨干教师培训加2分;
⑦参加宜兴市级骨干教师(班主任)或省级网上班主任培训加1分;
⑧被评为优秀学员加1分。
以上④-⑦四项取最高分,不累计。其余加分可累计,但不超过5分。
(B
)教育教学工作(满分60分)得分B =(1) +(2 )其中(2) =①+②+③+④基
本
分
(1
)
(满
分
40
分)
a.教育工作:教书育人,能做好班主任
工作和学生思想工作,在学生德育和学
校管理工作中取得较好成绩(10-15
分)。
①基本分10分。
②现任年级组副组长2分,组长3分,中层干部4分,副校长以上5分。③符合
班主任工作任期内三年或任教以来五年的得5分,任期内担任副班主任工作三
年或任教以来担任副班主任工作五年的得3分,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得0分。
④任小学一级或中学二级教师以来,获校级先进,一次加1分。
以上②-④加分可累计,但最高不超过5分。
b.教学工作:能胜任教学工作,达到规
定周课时数,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较
好(20-25分)。
①基本分20分。
②现任备课组组长1分,教研组副组长2分,教研组长3分,教务正副主任4分。
③任小学一级教师或中学二级教师以来,上校级公开课、研究课一次加1分,
市级2分,无锡市级3分,省级4分(要提供证明材料)。以上②③加分可累计,
但不超过5分。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加
分
(2
)
(满
分
20
分)
①个人或所带班级、处室,在学校教育
教学、管理工作中获得显著成绩,在年
度以上评比中受到表彰。获得的荣誉称
号:省级(6-8分)、市级(4-5分)、
县级(2-3分)。
获全国级荣誉8分,省政府、教育厅8分,省教科院7分,省各处室6分。无锡
市优秀教育工作者5分,宜兴市级3分,镇级(或直属学校校级)2分。其它集
体和单项荣誉取同级最低分。同类型同年度荣誉取最高分,不同类型或不同
年度的荣誉可累计加分,但最高不超过8分。
②教师本人参加教育局、教研室、教科
院(所)、电教馆组织的教学业务比赛
(技能比赛)获一、二、三等奖:省级
(5—7分)、市级(3—5分)、县级(1—3
分)、校级一等奖(1分)
按获奖等级给分。非教育局、教研室、教科院(所)、电教馆组织的其它省级
以上教学技能比赛获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同类型的取最高等级加分,不
累计加分。不同类型的可累计加分,但最高不超过10分。
③教师个人获得各种学科荣誉称号:教
学能手:市级6分、县级4分、校级2分;
教学新秀:市级3分、县级2分、校级1
分
取最高荣誉称号加分,不累计加分。
+⑤+⑥+⑦④指导学生在各级学科比赛中获一、
二、三等奖确有证据的:全国(3—5
分)、省级(2—4分)、市级(1—3分)、
县级(1—2分)
由学校确认并按获奖等级给分。要求指导学科与申报职称学科一致,否则不
予给分。各杂志社组织的作文、阅读大赛不予加分。同类型同年度指导学生
取得的获奖成绩取最高分,不同类型或不同年度的可累计加分,但最高不超
过5分。
⑤群众测评:在群众中威信高,公认度
大(1-5分)。同意推荐率达95%以上加5分,达94%-85%的加3分,达84%-80%的加1分。
⑥年度考核(1-5分):获得优秀一次1
分,嘉奖一次2分、三等功一次3分
同一年度获得优秀、嘉奖或三等功,只取最高分。不同年度的考核结果可累
计加分,但不超过5分。
⑦农村任教经历:中心校1年1分,最高
加10分;村校1年2分,最高加15分;农
村学校教师服从调剂支教农村学校,1
年2分;城区学校教师支教,从第2年开
始加分,2006年后农村初中小学新录用
教师满3年任教经历调城区学校后又支
教农村学校,也给予加分,以上两者加
分标准与所在支教学校教师的加分标
准相同。
在村校和中心校轮岗任教的可累计加分,但最高不超过15分。原在农村学校
任教后调入城区学校任教的,以前农村任教经历一律不予加分。服从组织安
排赴外地区支教的:省内一年5分,省外一年10分。
(C )教育科研(满分20分)得分C= (1) +(2 )
基
本
分
(1)
(
满
分
8
分)
积极参加教育研究,有一定的科研能
力,并取得一定的成果。
①基本分3分。
②获得教科研先进称号:省级5分,市级4分,县级3分,校级2分。此项取最
高荣誉称号加分,不累计加分。
教
科
研
加
分
(2)
(满
分
12
分)
①省级以上刊物正式发表的论文:5分/
篇(含专著4分/万字或课题研究总结),
市级刊物发表论文3分/篇、县级刊物发
表论文2分/篇;或省得奖(3—5分),
市得奖(1—3分),县一、二等奖(1—2
分)。
论文发表1500字以上才能得分。按省人事厅有关文件规定,凡在各种增刊、
内刊、专辑论文集上发表的文章及复习资料、辅导资料、试题集等性质的出
版物以及境外注册的刊物,均不作为评审职称的正式出版物。省级获奖论文
指正规渠道进行的评比,如省教育厅、省教育学会各专业委员会,省教研室、
教科院(所)。第二作者得一半分,第三作者不得分。此项得分可累计,最高
不超过12分。
②积极参加课题研究,对参加课研成
员:省级3—5分、市级2—4分、县级1—3
分,校级1-2分。
课题领题人得高分,成员得低分。此项可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注:①以上表中各项得分不得超过规定的满分;②本量化评分标准解释权归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