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汇总表

合集下载

关于顺义区“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关于顺义区“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关于顺义区“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顺政办发…2011‟22号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园林绿化局关于顺义区“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区园林绿化局研究制定的《顺义区“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顺义区“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的意见(区园林绿化局二○一一年八月)为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严格执行年森林采伐限额,确保森林资源稳定增长,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加强本市“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2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本区“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严格执行年森林采伐限额根据《通知》,本区“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为45694.91立方米,按编限单位进行分解下达。

本市“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及各分项限额,是每年采伐胸径5厘米以上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不得擅自突破,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重大自然灾害需征占用林地或采伐林木,本区年森林采伐限额无法满足的,由区园林绿化局提出申请,经市园林绿化局审核后从本市预留指标中解决。

商品林采伐限额年度有结余的,经市园林绿化局核定后,可以在“十二五”期间向以后各年度结转使用。

公益林采伐限额不能结转使用。

采伐限额应优先安排中幼林抚育、低产(效)林改造和森林健康经营,以改善林分结构,提高林分质量。

二、改革和完善森林采伐管理制度“十二五”期间,本区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实行备案制,区园林绿化局将依据各镇森林资源情况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各镇要按照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安排林木采伐活动。

简化集体林采伐审批环节,实行公示制度。

引导集体林经营者编制森林经营方案,逐步实现依据森林经营方案确定森林采伐限额。

“十二五”年森林采伐限额消耗量调查报告

“十二五”年森林采伐限额消耗量调查报告

“十二五”年森林采伐限额消耗量调查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关于转发国家林业局“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结合落实《中共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在总结“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的基础上,以森林资源合理承载能力为基础,以调整森林结构为主线,以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为目标,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方针,协调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逐步建立稳定高效森林生态系统。

按照《云南省编制“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工作方案》的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开展森林消耗量调查工作,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县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边疆县,下辖8乡1镇,81个村委会,2个社区,756个自然村。

全县总人口215800人,48272户,其中:农业人口189523人,44527户。

根据2016年“××县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报告”,全县林业用地面积228511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森林覆盖率%。

全县活立木蓄积量16605850立方米,其中乔木林蓄积16533090立方米,疏林蓄积1080立方米,四旁树蓄积24740立方米,其它林木蓄积46940立方米。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根据《云南省“十二五”编限森林资源消耗量调查方法》程序要求,以××县08年《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报告》数据为依据,组织开展我县森林资源消耗量调查工作,本次调查对象为辖区内采伐及消耗森林资源的厂矿、林场、社会团体、乡镇企业、饮食业、农户、居民等。

调查采取实地调查勘测,走访调查,资料查阅,内业数据统计整理等方式进行,调查范围主要以08年度采伐林木胸径大于5厘米的活立木,以纳入编限单位的国有林、集体林、个体林和未单独编限的集体、个体、社会团体等范围进行调查,包括农村、居民自留地,四旁树的商品材、农民自用材、培植业用材、灾害性消耗、其它消耗等。

安徽省“十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指标分解下达表

安徽省“十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指标分解下达表
1854
18983
931
29659
15663
10907
4939
931
5037
5037
40520
1854
14044
24622
10626
4647
46780
全椒县
53584
9549
15327
5021
23687
10925
17285
7630
5021
4634
4634
36298
9549
7696
19053
6291
2262
511187
1597645
5726117
个 体
9734
6146
2860
728
728
9734
6146
6044
2860
728
728
102
9631
非林业系统
281172
91445
34080
5860
149787
145143
11322
4053
5860
1408
1399
269850
91445
33878
30027
148378
1487521
604019
662097
221404
206481
6663400
3586335
362577
1666260
1410804
696624
1652425
6498495
国 有
523912
176247
134579
104986
108101
104006

贵州省编制_十二五_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技术方案

贵州省编制_十二五_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技术方案

贵州省编制_十二五_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技术方案附件二贵州省编制“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技术方案为认真做好我省“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编制工作,根据《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编制技术规定>的通知》(办资字[2009]146号),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编制原则(一)持续经营、采育结合。

根据森林资源的数量、结构、质量和生态区位,科学确定年采伐限额总量与分项限额。

(二)分区施策、分类管理。

对不同森林类型、不同森林经营主体,实行不同的管理方式;对不同区域分别确定采伐方式、年龄和强度,测算合理年采伐量,确定采伐限额。

(三)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编制。

完成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并审批备案的,按照森林经营方案核定森林采伐限额。

(四)总量控制,分项管理。

实行总量限额和采伐类型分项限额管理,不设置消耗结构分项限额。

二、编制范围林地上采伐胸径5厘米(含5厘米)以上的林木,必须编制年森林采伐限额。

非林地上的林木,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禁止采伐的森林和林木,农村居民自留地、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纳入本次采伐限额编制范围。

三、编制单位(一)国家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国有林场(采育场)为单位编制;集体、个人所有的森林和林木原则上以县(市、区、下同)为单位编制,但达到一定规模的森林经营主体,已经单独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可以单独编制采伐限额。

外资等其它单位所有的森林和林木达到一定规模的,也可单独编制采伐限额。

“一定规模”以经营面积为标准,原则确定为500公顷以上。

(二)铁路、公路、城建、水利、部队、农场等编限单位的确定,由有关省级主管部门商省林业厅共同确定。

(三)长江上游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实行编限单位单列。

四、分项限额设置总采伐量限额按采伐类型设置主伐、抚育采伐、更新采伐和其他采伐限额,并按森林类别设置商品林限额和公益林分项限额。

其中,商品林按采伐类型设置主伐、抚育采伐和其他采伐限额;公益林按采伐类型设置抚育采伐、更新采伐和其他采伐限额。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法规类别】森林采伐更新【发文字号】鲁政发[2011]16号【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发布日期】2011.05.16【实施日期】2011.05.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鲁政发〔2011〕16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国务院批转林业局关于全国“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3号)精神,依法实行采伐限额制度,严格控制全省林木过量消耗,确保完成林木限额采伐管理任务,现就分解下达和严格执行我省“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分配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编报程序,经省政府申报、国务院批准,我省“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为823.2万立方米,现分解下达782.04万立方米,省林业局预留商品材限额41.16万立方米。

其中,按采伐类型分项限额指标为:主伐520.7万立方米,抚育采伐270.7万立方米,更新采伐15.9万立方米,其他采伐15.9万立方米;按森林类别分项限额指标为:公益林117.6万立方米,商品林705.6万立方米。

预留的限额,用于因自然灾害、征占用林地、森林经营保护等对采伐限额的需要,由省林业局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情况报省政府和国家林业局。

二、进一步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措施“十一五”期间,我省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全省森林资源面积和蓄积保持“双增长”的良好态势。

但从总体上看,我省依然是一个少林省份,资源总量不足、质量不高、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仍然突出。

“十二五”期间是建设绿色山东和生态省的关键时期,各地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各项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保障体系,不断提高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技术规定

“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技术规定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技术规定》的通知办资字〔2009〕1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中国林科院,中国国有林场开发公司:现将《“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技术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林资发[2009]160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

附件:“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技术规定二〇〇九年九月二日附件:“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技术规定第一条目的和任务为做好“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统一技术和方法,特制定本技术规定。

第二条主要内容明确编限范围、编限单位、合理年伐量测算方法,以及规范林木权属、林分起源、森林分类、树种(组)划分、采伐类型、采伐年龄、龄组划分、生长率以及出材率等技术指标。

第三条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国有林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技术原则规定》;《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与实施纲要》(试行);《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 1646-2005);《全国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分区施策导则》(试行);《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 18337.3-2001);《国家林业局关于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意见》(林资发[2009]166号)。

第四条编限范围在林业用地(指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人民政府规划用于发展林业的土地)上,凡采伐胸径5厘米(含5厘米)以上的林木,必须编制年森林采伐限额。

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禁止采伐的森林和林木,农村居民自留地、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以及非林业用地上种植的林木不编制采伐限额。

第五条分项限额按森林类别和采伐类型设置分项采伐限额。

各省树木合理采伐年龄表汇总教材

各省树木合理采伐年龄表汇总教材

一、广西省表1:主要树种主伐和更新采伐年龄表单位:年2013-07《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木采伐管理办法》二、湖南省表2:主要树种主伐和更新采伐年龄表单位:年注:杉、松速生丰产林亩均蓄积8立方米以上,才能适用本表速生丰产林主伐年龄。

2011-07《湖南省林木采伐伐区调查设计技术规定》三、贵州省1.公益林更新采伐年龄,按照大于《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规定的用材林主伐年龄1-2个龄级执行(见表3)。

表3:公益林主要树种更新年龄注:详见《森林采伐作业规程》主要树种的更新年龄规定2.商品林中的用材林主伐年龄,严格按照《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规定的各树种主伐年龄执行;工业原料林包括速生丰产用材林、短轮伐期用材林,按我省人工林采伐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见表4)。

表4:人工用材林主要树种主伐年龄注:详见《贵州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操作细则》主要树种的成熟林年龄规定2012-05《贵州省编制"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技术方案》四、四川省公益林更新采伐年龄,按照大于《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规定的用材林主伐年龄1个龄级执行。

国有林:用材林主伐年龄严格按照《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规定的各树种主伐年龄执行;短轮伐期用材林主伐年龄按四川省标准执行。

详见表5、6。

非国有林:地方有通过论证的用材林、短轮伐期用材林主伐年龄,需报经省厅审查认定方可使用,否则使用表5、6参数。

表5:主要树种参考主伐年龄表单位:年注:1、未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地区可参照此表确定主伐年龄。

2、未列出树种参照表中相近生物学特性树种确定表6:短轮期用材林参考主伐年龄表单位:年2009—06《四川省“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操作细则》五、陕西省生态公益林的更新采伐,其采伐年龄要比《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规定同树种的主伐年龄大二个龄级。

表7:主要树种主伐年龄表2012—05《陕西省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实施细则》六、湖北省表8 主要树种主伐年龄表2007—04《湖北省森林采伐技术规程》七、云南省一、龄级与龄组乔木林林分的龄级与龄组根据优势树种(组)的平均年龄确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林业局关于贯彻实施“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

江苏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林业局关于贯彻实施“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

江苏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林业局关于贯彻实施“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森林采伐更新【发文字号】苏政发[2011]61号【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发布日期】2011.04.26【实施日期】2011.04.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苏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林业局关于贯彻实施“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11〕6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林业局《关于贯彻实施“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关于贯彻实施“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意见(省林业局)《国务院批转林业局关于全国“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3号),批准下达我省“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155.3万立方米。

为贯彻执行国发〔2011〕3号文件精神,做好“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巩固绿色江苏建设成果,现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制“十二五”期间,是我省发展现代林业、推进绿色江苏建设的关键时期。

依法实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是控制森林资源过量消耗的有效措施,是推进森林科学经营的关键手段,对于巩固绿色江苏建设成果、正确处理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关系、调动全社会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实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体系,不断提高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要把森林覆盖率、森林保有量、采伐限额执行、林地保护管理等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确保“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贯彻执行。

二、严格实行总额控制、分类管理“十二五”期间,国家对森林采伐实行总额控制、分类管理、分区施策。

辽宁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林业厅关于做好“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

辽宁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林业厅关于做好“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

辽宁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林业厅关于做好“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森林采伐更新【发文字号】辽政发[2011]32号【发布部门】辽宁省政府【发布日期】2011.10.21【实施日期】2011.10.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林业厅关于做好“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发〔2011〕32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政府同意省林业厅《关于做好“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森林资源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是发展现代林业、维护国土安全、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载体。

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依法执行采伐限额制度,严格控制森林资源消耗,提高森林资源利用效益,推进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与实施,对建设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和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保障体系,提高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水平,确保森林保有量和质量不断提高,如期实现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双增目标。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关于做好“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林业局关于全国“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巩固和发展林权制度改革成果,促进森林资源结构和布局进一步优化,提升我省森林生态系统功能,保障生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科学管理,加快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各级政府要认真组织和加快推进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明确不同区域森林的主导功能和经营方向。

河南省人民政府十二五采伐限额规定

河南省人民政府十二五采伐限额规定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执行“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政〔2011〕3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批转林业局关于全国“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严格执行“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认真落实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

森林资源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发展现代林业、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载体。

实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确定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严格控制森林资源过量消耗、提高利用效益的关键措施。

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依法实行采伐限额制度,对于我省建立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和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中原经济区具有重要意义。

“十一五”期间,通过各级、各有关部门的不懈努力,全省森林资源继续保持总量持续增长、质量稳步提高的良好态势。

林业产业结构和布局不断优化,农民来自林产品的收入不断增加,林业生态功能日益显现,城乡环境继续改善。

但是,我省依然是一个少林省份,人均森林蓄积量只有全国的1/8,林业保护与发展任务十分艰巨,森林资源总体状况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保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

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认真贯彻《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豫发〔2003〕23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豫发〔2009〕31号)精神,切实加强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领导干部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任期目标责任制。

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主要责任人,林业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国务院[国发[2011]3号]批转林业局关于全国“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国发[2011]3号]批转林业局关于全国“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林业局关于全国“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同意林业局《关于全国“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审核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森林资源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是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林产品需求的物质基础,是发展现代林业,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载体。

大力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依法实行采伐限额制度,严格控制森林资源消耗,提高森林资源的利用效益,推进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与实施,对于建设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和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是每年采伐消耗森林、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

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编制省、县两级森林经营规划,引导森林经营者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加强对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的严格监督管理,对乱砍滥伐和超限额采伐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林业局要对各地执行情况组织定期检查,检查结果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全国。

关于全国“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审核意见(林业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和重点国有林区等单位,下同)完成了“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编制工作。

现将本次采伐限额编制结果的审核意见和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措施报告如下:一、“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审核结果“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以第七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和各地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为依据,遵循“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基本方针,坚持分类管理、分区施策,做到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森林资源培育、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有机结合。

积极促进由采伐天然林为主向采伐人工林为主转变、由单一控制森林资源消耗向生态保护与林业产业发展并重转变、由森林资源低价值消耗向高价值利用转变、由单纯指标控制向调动广大森林经营者积极性转变,充分体现了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科学发展的总体要求。

海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林业局关于全省“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

海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林业局关于全省“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

海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林业局关于全省“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森林采伐更新【发文字号】琼府[2012]26号【发布部门】海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2.03.28【实施日期】2012.03.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海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林业局关于全省“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府〔2012〕26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省政府同意省林业局《关于全省“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森林资源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是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林产品需求的物质基础,是发展现代林业、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载体。

在我省生态建设的关键阶段,大力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依法实行采伐限额制度,严格控制森林资源过量消耗,提高森林资源的利用效益,推进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与实施,对于建设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和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是每年采伐消耗森林和林木的最大限量,各市、县和有关单位务必严格执行,不得突破。

在实施森林采伐限额过程中,要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干部保护森林资源任期目标责任制,定期考核,实行奖惩。

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产业结构调整与保护森林、留足林地的关系,把保护森林尤其是保护天然林、发展林业放在生态省建设的突出位置,坚持常抓不懈,抓出成效。

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及我省有关规定,严格实行凭证采伐森林和林木的制度。

要加强对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对超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采伐森林和林木的,要坚决依法查处,确保采伐限额的顺利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关于全省“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实施意见省林业局《国务院批转国家林业局关于全国“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3号),确定我省“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为400万立方米。

江苏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林业局关于贯彻实施“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林业局关于贯彻实施“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林业局关于贯彻实施“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26•【字号】苏政发[2011]61号•【施行日期】2011.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林业局关于贯彻实施“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11〕6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林业局《关于贯彻实施“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关于贯彻实施“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意见(省林业局)《国务院批转林业局关于全国“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3号),批准下达我省“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155.3万立方米。

为贯彻执行国发〔2011〕3号文件精神,做好“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巩固绿色江苏建设成果,现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制“十二五”期间,是我省发展现代林业、推进绿色江苏建设的关键时期。

依法实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是控制森林资源过量消耗的有效措施,是推进森林科学经营的关键手段,对于巩固绿色江苏建设成果、正确处理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关系、调动全社会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实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体系,不断提高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要把森林覆盖率、森林保有量、采伐限额执行、林地保护管理等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确保“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贯彻执行。

二、严格实行总额控制、分类管理“十二五”期间,国家对森林采伐实行总额控制、分类管理、分区施策。

广西森林采伐限额净增量全国第一

广西森林采伐限额净增量全国第一
案的通知 》等文件精神 ,全面实施 “ 绿满八桂”造
林 绿 化工 程 ,组 织 开 展 “ 种树 、优 生态 ”和 “ 大 百
伐限额常年量约 占全 国八分之一 ,出材常年量约占 全国七分之一 ,人工林 出材 常年量 约占全国六分之

万农户种 千万棵树”活动,加快推进 “ 北部湾绿色
生态屏障”和 “ 西江千里绿色走廊”建设 ,全面推
国家林业局 对广西林业建设 给予特别支持 。
20 年 7 2 0 9 月 5日,国家林业局与广西签署了 《 合作
建设生态文 明示范区和林业 强区备 忘录》 。根据备 忘录,双方决定共 同做好林业 生态体系建设 、林业
产业体系建设 、生态文化体系建设 、集体林权制度
改革、科技研发推广和人才培训 、林业扶贫、林业
五” 的 19 .万 立方 米 ,增 加 到 9 08 3 8. 61 8万立 方米 ,净增 19 万 立 6l
方米 .增长 8 %。 i是 限额总 量 5
在全 国排 位 南第 跃 居 到第一
1 fi  ̄ 'i 2 n
— —
















217 00 .
热 点 聚 焦
自治区林业厅根据 自治区党委 、政府 的要求和 林业发展的形势需要 ,提出并部署全区林业科学发 展三年计划 ,动员全 区林业 系统加快发展 ,依靠人
民群众 、依靠科技、依靠深化改革 ,积极推进林业
强区 “ 三步走”战略和 “24 ”工作 思路 。认 真 135 贯彻落实 《 广西壮族 自治区人 民政府关于实施 “ 绿 满八桂”造林绿化工程的意见 》和 《 广西壮族 自治

贵州省林业厅关于编制“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黔林资通[2009]231号

贵州省林业厅关于编制“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黔林资通[2009]231号

贵州省林业厅关于编制“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正文:---------------------------------------------------------------------------------------------------------------------------------------------------- 贵州省林业厅关于编制“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黔林资通〔2009〕231号)各市(州、地)、县(市、区)林业局、厅直属有关单位、省直有关单位: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林资发〔2009〕160号)、《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技术规定>的通知》(办资字〔2009〕146号),现将我省编制2011~2015年(以下简称“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国务院批准我省“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到2010年执行期将满。

根据国家林业局部署,2010年3月底以前要完成“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

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在认真总结“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工作的基础上,抓紧部署,统筹安排,认真开展编制“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工作。

二、“十二五”编限工作既关系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的巩固和深化,也关系到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机制的建立和现代林业建设目标的实现,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成立“十二五”森林采伐编限领导小组,加强对编限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审核,保障编限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

三、森林经营方案确定的年森林采伐量是编制年森林采伐限额的主要依据。

各地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抓好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审批和备案。

10月底以前,必须克服一切困难,准时完成县集体总体森林经营方案、国有林场一类森林经营方案,以及联户林场、乡村林场、造林大户或其他非公有制经营单位、个人二类或三类简明或简易经营方案的编制。

“十二五”期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政策解读

“十二五”期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政策解读

“十二五”期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政策解读第一篇:“十二五”期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政策解读“十二五”期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政策解读贵州省林业厅(2011年8月)一、什么是森林采伐限额?它是怎样制定的?答:森林采伐限额是《森林法》规定的一项法律制度,是对森林资源采伐利用采取的一项保护性措施。

森林采伐限额是指各市、县和有关限额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每年采伐消耗林地上胸径5厘米以上(含5厘米)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

森林采伐限额编制的法定程序:根据森林资源现状,测算其可承受采伐消耗的最大承载能力,并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客观需要,经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测算,报同级人民政府平衡、汇总后,逐级上报国务院审批。

经国务院批准后,再由省人民政府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

森林采伐限额的执行期为5年。

当前,我省正在执行“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全省每年年林木采伐限额是842.3万立方米。

二、“十二五”期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政策比“十一五”作了哪些较大的调整?答:为深入推进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森林采伐管理配套政策改革,充分落实广大林木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处臵权、保障收益权,省人民政府《批准省林业厅关于分解下达全省“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意见的通知》(黔府发[2011]13号),在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政策上较“十一五”期间作了以下12个方面的较大调整:1、每个县(市、区)可以预留不超过10%的限额指标,以解决因自然灾害、工程建设征占用林地、森林经营保护等特殊情况的采伐指标,便于基层林业主管部门统筹管理,满足抗灾抗灾抢险、保障民生等重点工作的需要;2、短轮伐期用材林采伐具有优先采伐权,采伐指标不足可以占用其他人工林限额进行采伐。

有利于经营者加快森林培育,缩短经营周期,提高林地产出,促进群众增收;3、公益林抚育和其他采伐指标不足可以占用更新采伐限额指标,商品林抚育和其他采伐指标不足可以占用主伐指标。

这是因为:一是我省中幼林面积、蓄积占全省森林总面积、总蓄积的70~80%,比重非常大,大量中幼林需要抚育,以改善林分卫生状况,提高森林质量。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期间森林采伐限额及强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期间森林采伐限额及强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期间森林采伐限额及强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森林采伐更新【发文字号】青政[2011]30号【发布部门】青海省政府【发布日期】2011.05.11【实施日期】2011.05.1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期间森林采伐限额及强化管理工作的通知(青政〔2011〕30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根据《国务院批转林业局关于全国“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3号),我省“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为15.6万立方米,按采伐类型:抚育采伐11.6万立方米,更新采伐0.7万立方米,其他采伐3.3万立方米;按森林类别全部为公益林采伐限额;按森林起源:天然林7.9万立方米,人工林7.7万立方米。

其他采伐限额为我省因自然灾害、征占用林地、森林经营保护等特殊用途的采伐。

现将森林采伐限额指标分解下达各地,并就强化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做好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

各地要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依法实行采伐限额制度,严格控制森林资源消耗,提高森林资源的利用效益。

要将年森林采伐限额分解落实到各有关编限单位,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要明确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任期目标责任制,州(地、市)、县政府主管负责人是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一把手”为主要责任人。

要把森林覆盖率、森林保有量、采伐限额执行、林地保护管理等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严格监督考核。

二、完善森林采伐管理制度,建立现代森林采伐监管体制。

简化集体林森林采伐审批环节,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引导经营者编制森林经营方案,逐步实现依据森林经营方案确定森林采伐限额;推行伐区简易设计,森林经营者对伐前、伐中和伐后自主管理,林业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厅关于加强我省“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使用和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厅关于加强我省“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使用和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厅关于加强我省“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使用和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08•【字号】晋政办发[2011]90号•【施行日期】2011.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厅关于加强我省“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使用和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9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省林业厅《关于加强我省“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关于加强我省“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省林业厅)为认真贯彻《国务院批转林业局关于全国“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全省森林资源,确保我省林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分解下达和严格执行我省“十二五”期间森林采伐限额提出如下意见:一、认真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务院批准,我省“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为144.5万立方米,在批准的年森林采伐限额中,除按规定省级预留5%外,其余137.275万立方米全部分解落实到具体的编限单位,省级以下林业主管部门不得层层截留。

其中,按森林采伐类型分项限额为:主伐12.2万立方米,抚育采伐100.2万立方米,更新采伐6.1万立方米,其他采伐26万立方米;按森林类别分项限额为:公益林采伐(抚育、更新和其他)97.2万立方米,商品林采伐(抚育、主伐和其他)47.3万立方米;按森林起源分项限额为:人工林采伐48.9万立方米,天然林采伐95.6万立方米。

省级预留的限额主要用于因工程建设、清理病虫害木、自然灾害损毁木等对采伐限额的需要。

分配下达的限额指标是每年采伐的最大限量,各市、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

年森林采伐限额

年森林采伐限额

年森林采伐限额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与人口的增长,森林资源的破坏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保护森林资源,各国纷纷制定了森林采伐限额,以控制森林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本文将以《年森林采伐限额》为标题,探讨森林采伐限额的意义、实施情况及未来发展趋势。

一、森林采伐限额的意义森林是地球上最重要的生态系统之一,对于维持生态平衡、保持地球生态环境的稳定至关重要。

然而,随着人类活动的增加,森林资源的破坏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保护森林资源,各国纷纷制定了森林采伐限额,以控制森林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森林采伐限额的意义在于,它可以控制森林资源的开发和利用,防止过度采伐和滥伐,保护森林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

同时,森林采伐限额还可以促进可持续发展,推动经济的发展和环境的保护相协调,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双赢。

二、森林采伐限额的实施情况1、中国中国是世界上森林资源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同时也是世界上森林采伐最为严格的国家之一。

中国的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分为国家、省、县三级,每年都会制定相应的森林采伐限额计划。

同时,中国还制定了《国家林业局关于深化林业改革加快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森林采伐的管理方式和标准,加强了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

2、美国美国是世界上森林资源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同时也是世界上森林采伐最为严格的国家之一。

美国的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由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共同管理,每年都会制定相应的森林采伐限额计划。

同时,美国还制定了《国家森林管理法》,明确了森林采伐的管理方式和标准,加强了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

3、欧洲欧洲是世界上森林资源最为丰富的地区之一,同时也是世界上森林采伐最为严格的地区之一。

欧洲的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由欧盟和各个成员国共同管理,每年都会制定相应的森林采伐限额计划。

同时,欧洲还制定了《欧洲森林宣言》,明确了森林采伐的管理方式和标准,加强了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

三、未来发展趋势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各国越来越重视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单位:万立方米 按采伐类型 单位 合计 主伐 抚育采伐 更新采伐 其他采伐 公益林 商品林 天然林 小计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155.30 635.00 857.90 2550.00 1996.80 823.20 577.80 1000.60 1809.40 2030.00 3681.80 82.40 367.30 379.60 1657.20 669.20 520.70 228.60 473.80 1139.50 1606.00 3231.60 44.90 95.90 234.60 428.10 892.60 270.70 234.10 343.00 290.60 284.60 173.70 19.50 94.10 71.50 125.40 6.50 15.90 32.50 39.20 96.60 59.20 30.90 8.50 77.70 172.20 339.30 428.50 15.90 82.60 144.60 282.70 80.20 245.60 38.80 131.00 158.60 310.70 357.80 117.60 126.10 163.00 254.60 172.00 142.50 116.50 504.00 699.30 2239.30 1639.00 705.60 451.70 837.60 1554.80 1858.00 3539.30 0.00 273.80 168.50 740.00 1178.60 0.00 38.20 265.20 314.60 221.60 216.00 155.30 361.20 689.40 1810.00 818.20 823.20 539.60 735.40 1494.80 1808.40 3465.80 按森林类别 按森林起源 人工林 其中:短轮 伐期用材林 13.50 38.00 36.90 672.10 157.60 460.90 76.50 316.70 400.60 1146.80 2769.20
单位:万立方米 按采伐类型 单位 合计 主伐 抚育采伐 更新采伐 其他采伐 公益林 商品林 天然林 小计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400.00 119.70 1226.10 842.30 3399.10 210.10 631.30 111.20 15.60 8.30 160.50 259.80 51.70 772.00 421.40 1075.90 34.40 25.40 0.00 0.00 3.10 0.00 67.90 37.40 149.90 246.10 939.80 45.50 470.40 56.60 11.60 4.50 11.70 7.00 0.00 0.00 11.70 118.60 95.70 41.40 7.60 0.70 0.70 109.90 65.30 30.60 304.20 163.10 1264.80 34.50 94.10 47.00 3.30 0.00 38.90 15.80 0.00 0.00 82.60 667.40 165.20 429.00 111.20 15.60 4.60 160.50 384.20 119.70 1226.10 759.70 2731.70 44.90 202.30 0.00 0.00 3.70 0.00 0.00 38.20 172.90 157.20 2024.30 210.10 415.70 47.80 7.90 0.10 22.00 400.00 81.50 1053.20 685.10 1374.80 0.00 215.60 63.40 7.70 8.20 138.50 按森林类别 按森林起源 人工林 其中:短轮 伐期用材林 215.50 0.00 498.00 208.00 509.90 0.00 0.00 0.00 0.00 3.10 0.00
全国“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汇总表
单位:万立方米 按采伐类型 单位 合计 主伐 抚育采伐 更新采伐 其他采伐 公益林 商品林 天然林 小计 全国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地方 辽宁 吉林地方 黑龙江地方 上海 27105.40 40.00 12.40 225.20 144.50 571.20 536.20 793.50 628.00 3.20 14118.80 8.50 1.00 112.30 12.20 184.60 217.50 223.40 138.20 0.80 6965.00 2.00 3.00 49.40 100.20 174.80 175.70 370.30 279.10 1.10 1628.70 17.50 8.40 48.00 6.10 118.70 62.60 131.10 134.10 1.30 4392.90 12.00 0.00 15.50 26.00 93.10 80.40 68.70 76.60 0.00 5269.50 26.70 11.20 88.00 97.20 225.80 205.80 288.10 344.20 2.40 21835.90 13.30 1.20 137.20 47.30 345.40 330.40 505.40 283.80 0.80 8275.30 0.80 0.00 56.10 48.90 177.50 104.90 383.40 275.50 0.00 18830.10 39.20 12.40 169.10 95.60 393.70 431.30 410.10 352.50 3.20 按森林类别 按森林起源 人工林 其中:短轮 伐期用材林 7706.80 7.50 0.00 9.40 6.20 28.70 53.40 5.40 0.00 0.00
中林集团
备注:由于四川省、重庆市整体纳入天保工程,公益林抚育采伐仅限于以病腐木清理为目的的卫生伐,其所需限额实行专项申报, 由林业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审批;两省市贫困、高山高原公益林区的林农自用材和薪材无法解决的,其所需限额实行专项申报, 由林业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审批。其他天保工程区的采伐按照天保工程有关政策措施执行。
单位:万立方米 按采伐类型 单位 合计 主伐 抚育采伐 更新采伐 其他采伐 公益林 商品林 天然林 小计 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 内蒙古森工 集团 吉林森工集 团 龙江森工集 团 大兴安岭林 业集团 中国林科院 系统 47.90 201.90 203.10 203.90 170.00 12.40 70.00 4.50 46.20 84.00 9.50 0.00 6.50 70.00 15.10 123.00 84.70 135.10 115.10 2.20 0.00 25.00 13.80 33.60 31.70 11.80 0.40 0.00 3.30 18.90 0.80 27.60 43.10 3.30 0.00 42.60 60.80 71.50 94.00 84.70 1.90 0.00 5.30 141.10 131.60 109.90 85.30 10.50 70.00 5.70 181.40 171.70 189.50 166.60 0.60 0.00 42.20 20.50 31.40 14.40 3.40 11.80 70.00 按森林类别 按森林起源 人工林 其中:短轮 伐期用材林 0.00 0.00 0.00 0.00 0.00 2.90 70.0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