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各地点瓦斯浓度的规定与处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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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地点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的规定

不同地点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的规定

不同地点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的规定通常是根据国家或地区的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来制定的。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规定:
1. 瓦斯浓度: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瓦斯浓度的限制标准有所不同。

以煤矿为例,一般要求矿井中的甲烷(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25%。

而对于其他工业场所或建筑物,通常会根据具体的行业和使用情况制定相应的限制标准。

2. 二氧化碳浓度:二氧化碳是一种常见的温室气体,过高的浓度可能导致空气质量下降。

一般来说,室内空气中的二氧化碳浓度应保持在1000ppm(parts per million)以下,超过此浓度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定和标准可能会因时而异,且在不同地区和行业中可能有所不同。

因此,在具体情况下,最好查阅所在地区或行业的相关法规和标准来了解具体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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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地点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的规定范本

不同地点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的规定范本

不同地点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的规定范本一、介绍本文旨在规定不同地点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的标准范本,以确保工作场所安全,并提供健康的办公环境。

二、背景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的控制变得越来越重要。

高浓度的瓦斯和二氧化碳可能导致人员中毒、火灾和爆炸等危险。

因此,制定适当的浓度限值对保障职工健康和安全至关重要。

三、工厂和制造业1. 生产车间:在生产车间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000ppm,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5%。

如超过规定范围,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例如通风系统的改进和瓦斯检测器的安装。

2. 燃气储罐区域:在燃气储罐区域,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000ppm,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0%。

为减少瓦斯泄漏的风险,应定期进行瓦斯检测和储罐的维护。

四、办公室和商业场所1. 办公室:在办公室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500ppm,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1%。

此外,应确保室内空气流通,避免二氧化碳积累,可采用通风设备和绿植等措施。

2. 商业场所:在商业场所,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000ppm,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5%。

商业场所需定期进行检测,以确保安全。

五、公共交通工具1. 地铁和火车:在地铁和火车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000ppm,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5%。

为确保乘客的安全和舒适,车厢应具备良好的通风系统和空气流通。

2. 公交车和出租车:在公交车和出租车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500ppm,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1%。

司机和乘客安全意识应加强,特别是对燃气泄漏进行及时报告。

六、住宅区和公共场所1. 住宅区:在住宅区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00ppm,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05%。

住宅区应定期进行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检测,确保居民安全。

2. 公共场所:在公共场所,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00ppm,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1%。

公共场所需要具备相应的通风系统和紧急疏散措施。

七、总结以上规定范本旨在保障工作场所和生活环境的安全,为员工和居民提供健康的环境。

煤矿矿井瓦斯管理处罚条例

煤矿矿井瓦斯管理处罚条例

煤矿矿井瓦斯管理处罚条例
1、瓦检员弄虚作假、不测就报、空班漏检的,给予开除留用处分。

2、瓦检员不按要求交接班;不按规定路线、检查次数或检查点进行检查瓦斯的,罚100元。

3、瓦检员井下睡觉,给予200元罚。

4、瓦斯超限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给予责任人开除留用处分。

5、因违章不听劝阻,殴打瓦检员或安监员的,给予开除留用处分。

6、瓦检员不执行“一炮三检”的,给予开除留用处分。

7、不按有关进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的,罚责任单位1000元。

8、瓦检员没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培训或持证上岗的,罚责任单位500元。

9、下井人员没按规定携带便携式瓦斯机,每发现一人次罚100员。

10、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和瓦斯涌出较大的掘进工作面没按规定悬挂便携瓦斯机,罚责任人100元。

11、没按有关规定进行悬挂瓦斯检查牌的:缺少瓦斯检查牌的,罚责任单位300元;悬挂位置不正确的,罚责任人50元。

12、瓦斯检查牌板填写不清楚,或检查项目不齐全的,罚责任人50元。

13、非瓦斯检查人员对瓦斯检查牌板进行随意涂改(包括用水冲刷)的,罚责任人300元。

14、随意破瓦斯检查牌等各种记录牌板的,罚责任人500元,责任单位300元。

15、瓦斯浓度超过《规程》有关条文的规定时,瓦斯检查员没有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给予责任人开除留用处分。

16、按照规定对井下各地点应进行瓦斯检查,而没有检查的,罚责任人500元。

17、瓦斯检查员没经通风调度同意擅自离开岗位,给予责任人开除留用处分。

18、瓦斯检查员没在规定的地点或不及时汇报的(因工作或电话坏等特殊情况除外),罚责任人100元,。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三项管理制度)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三项管理制度)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三项管理制度)一、必须严格执行停电、撤人及限量的瓦斯排放原则和瓦斯排放分级管理制度,严禁一风吹。

排放瓦斯时,其回风系统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在相连巷道内设岗警戒;必须严格控制风量,确保在全风压风流第一交汇点瓦斯浓度不大于1、0%,二氧化碳浓度不大于1、5%。

停风区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由瓦检员负责排放;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大于或等于3、0%时,由救护队负责排放。

二、必须采用控制风量的排放瓦斯方法(启封巷道时,由外往里逐段排放)。

排放瓦斯时,排放三通靠迎头端风量须由小到大逐渐增加;对旋式局部通风机,应先开启出风侧的一级,需增加风量时再开启吸风侧的一级。

三、排放瓦斯必须由通风科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安全科、生产技术科会审后,报总工程师审批。

排放瓦斯措施应包括:巷道名称、排放方法、巷道长度、积存原因、积存体积、预计排放时间、停电撤人范围及设岗地点等内容,并附图说明。

排放瓦斯回风流经过的路线须用线条标记;设岗截人地点须用站岗截人符号标记。

为一个工作面服务的措施只能使用一次。

四、救护队排放瓦斯应符合下列要求:1、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由工程技术人员负责贯彻,所有参加排放瓦斯的人员必须学习、签字;2、救护队员由一名救护副小队长或以上指挥员带队,并在现场统一指挥;3、救护队到达现场后,指挥员必须组织瓦检员、安全检查人员、停电、撤人及设岗负责人和协助救护队排放瓦斯的人员学习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并签字。

参与排放瓦斯人员必须服从救护队指挥员的统一指挥;4、回风系统的撤人工作由救护队负责;与回风系统相连巷道设岗及停电工作由队组负责,同时设岗地点须设置排放瓦斯,严禁入内警示标识;5、设岗工作完成后,站岗人员须在《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上签上可以排放瓦斯、姓名及日期6、停电、撤人工作完成后,停电、撤人负责人须在《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上签上可以排放瓦斯、姓名及日期,并向矿调度汇报;7、救护队指挥员在确认停电、撤人、设岗工作完成后向矿调度汇报;8、矿调度向总工程师汇报,由总工程师下达排放瓦斯命令;9、排放瓦斯前,需检查、确认排放三通靠迎头端风筒扎紧和排放三通短节打开后,方可启动局部通风机排放瓦斯;10.排放瓦斯时,两名救护队员负责控制排放三通,一名救护队员负责检查全风压第一交汇点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11、瓦斯排放结束后,瓦检员确认瓦斯浓度符合相关规定后,将数据汇报矿调度,矿调度汇报总工程师,总工程师确认瓦斯浓度符合相关规定后,方可下令恢复正常工作等。

不同地点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的规定(正式)

不同地点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的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不同地点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的规定(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5583-80 不同地点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的规定(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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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装有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机械化采煤工作面,水采和煤层厚度小于0.8m的保护层的采煤工作面,经抽放瓦斯(抽效率25%以上)和增加风量已达到最高允许风速后,其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仍不能降低到1.0%以下时,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 1.5%,并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4、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或等于20m3/min,进回风巷道净断面8m2以上,经抽放瓦斯和增大风量已达到最高允许风速后,其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最高允许浓度1.5%。

按管理权限报批,可采用专用排瓦斯巷。

该巷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2.5%,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5、采掘工作面及其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煤矿瓦斯超限处理办法

煤矿瓦斯超限处理办法

煤矿瓦斯超限处理办法煤矿瓦斯超限处理办法根据国办发[2011]26号、晋政办发[2011]4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的若干规定》和集团公司鑫安技发[2011]23号的文件精神,为提高山西柳林鑫飞贺昌煤业有限公司的瓦斯管理标准,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瓦斯超限可以避免的理念”,最大限度的降低瓦斯超限次数,规范本矿的瓦斯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瓦斯超限分析追查1、凡发生瓦斯浓度在2%以下,由本矿技术副矿长、通风副矿长、通风科(队)主持分析追查。

2、凡发生瓦斯浓度在2%以上,由本矿矿长、技术副矿长、通风副矿长主持分析追查。

3、凡发生瓦斯浓度在3%以上,由本矿矿长、技术副矿长、通风副矿长配合集团公司技术副总、安全副总、安技部主持分析追查。

4、井下所有地点瓦斯浓度超限必须汇报、登记、查询、分析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追查。

5、监控中心建立瓦斯浓度超限登记和记录台账。

二、瓦斯超限浓度的认定1、井下现场用便携式或光学瓦斯鉴定器,在规定地点测得瓦斯浓度超限和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2的空间内瓦斯浓度≥2%时。

2、甲烷传感器必须按规定位置安设、设定报警浓度、传感器显示值超过报警值的(测试传感器的除外)。

3、传感器报警后突然中断传输或删除该测点,不能正常上传的。

4、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认定为瓦斯超限进行处理。

⑴专职人员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使用和维护不善造成系统运行不正常的。

⑵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超限后不能断电并发出声光报警的。

⑶监控值班人员脱岗的,填写报表弄虚作假的。

⑷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瓦斯浓度达到0.5%。

⑸打瓦斯抽放钻孔期间,施工点回风侧5m内瓦斯浓度超限的。

三、㈠瓦斯浓度超限原因分析的主要范围1、掘进队组无计划停风停电造成瓦斯超限。

2、回采工作面各检查点的瓦斯超限。

3、采煤机、掘进机割煤时瓦斯频繁超限。

4、供电原因造成主扇停运、局扇无计划停风、造成瓦斯超限。

矿井瓦斯管理规定

矿井瓦斯管理规定

矿井瓦斯管理规定一、井下空气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向矿(井)长和公司调度汇报,进行处理。

1、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

2、矿井中其它有害气体的浓度不得超过:一氧化碳<0.0024%;二氧化硫<0.0005%;氧化氮<0.0025%;硫化氢<0.00066%;氨<0.004%。

3、凡有人作业的地点及机电设备安装地点附近20m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

4、采掘工作面温度不超过26°C。

温度超过30°C,必须停止作业,机电硐室的温度不超过30°C,超过34°C时,必须停止使用,进行处理。

二、加强矿井通风管理:1、矿井应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矿井通风质量标准》的要求,形成合理、可靠、完善的通风系统,以确保采掘工作面、机电硐室及所有用风地点有足够的符合要求的新鲜空气和适宜温度。

若要改变矿井一异、一个水平、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有完善的通风设计,报西区煤管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2、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矿井通风质量标准》设齐通风设施,主要风门、风筒、密闭、电气设备、主要电缆等应挂牌由专人经常检查、维护管理。

以确保矿井通风系统、通风设备和供电安全、可靠运行。

3、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保证能连续运转,故应安设双风机、双电源,备用风机必须能在10分钟内开动。

4、杜绝不合理串联通风、扩散通风和老塘通风,严禁微风、无风作业。

5、采掘工作面实行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在制定措施后,可采用串联通风,但次数不超过一次。

其措施是,必须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风流中设瓦斯断电仪,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5%,其它有害气体浓度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的规定。

6、严格局部通风管理:①所有局部通风机必须完好,必须实行风电闭锁。

风机安设位置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风筒吊挂做到平、稳、直、逢环必挂,拐弯用弯头,接头严密,有破损及时粘补。

各地点瓦斯浓度的规定

各地点瓦斯浓度的规定

各地点瓦斯浓度的规定1、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3、装有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机械化采煤工作面,以及煤层厚度小于0.8m的保护层的采煤工作面,经抽放瓦斯风流中瓦斯浓度仍不能降低到1.0%以下时,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并应符合《规程》的其他要求。

4、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或等于20m/min,进回风巷道净8m 以上,经抽放瓦斯和增大风量已达到最高允许风速后,其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仍不符合规程规定时,由企业负责人审批后,可采用专用排瓦斯巷。

但该巷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2.5%。

5、采掘工作面及其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6、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7、电动机或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8、采掘工作面及其巷道内,体积大于0.5m的空间内积聚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9、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瓦斯浓度不超过0.5%。

10、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11、《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系统中,必须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进风风流中装设甲烷断电仪,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

12、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13、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5%。

矿井瓦斯排放安全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排放安全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排放安全管理制度一、矿井瓦斯排放实行分级管理(一)矿井凡因局部通风机临时停止运转,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但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3%时,恢复正常通风前,矿必须制定瓦斯排放安全措施,由当班瓦斯检查员、班组长现场负责,实行就地瓦斯排放工作。

(二)矿井凡因停电或检修,造成主要通风机或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造成停风区瓦斯浓度最高达到3%(含启封密闭的独头盲巷)时,恢复正常通风前,每个停风区或启封的独头盲巷,必须单独编制瓦斯排放安全措施,由救护队按救护战斗条例有关规定,佩机执行瓦斯排放工作。

(三)排放措施由矿总工程师审批。

二、瓦斯浓度3%以下就地瓦斯排放安全技术规定(一)就地瓦斯排放安全措施,必须明确现场排放人员职责、控制排放的办法、警戒范围、瓦斯探头的监测位置等安全规定。

(二)就地瓦斯排放前,必须经请示矿调度值班负责人同意后,由当班瓦斯检查员、班组长现场负责,并由通风科(区)长或通风技术员指挥按安全措施的有关规定执行就地瓦斯排放工作。

(三)就地瓦斯排放完毕,恢复正常通风后,经瓦斯检查证实排放区内最高瓦斯浓度在1%以下,由当班瓦斯检查员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三、瓦斯浓度3%以上救护队执行瓦斯排放安全技术规定(一)瓦斯排放安全技术管理规定1矿井因停电或检修,主要通风机或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造成停风区瓦斯浓度最高达到3%(含启封密闭的独头盲巷)时,恢复通风前,必须制定排除瓦斯、恢复通风和送电的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

2、每个停风区或启封的独头盲巷瓦斯排放安全措施的编制,必须有排放前瓦斯浓度,计算停风区中的瓦斯排放量,排放时间,控制限量排放的方法,通讯电话,排放瓦斯的流经路线和方向,撒人断电及警戒范围,监测探头的安设位置,流经区域内的各种电气设备停送电等安全措施的有关规定。

并绘制排放风流流经区域完整系统图,标明人员搜索路线、撤人站岗点位置等要求。

措施中必须有审批人、贯彻人、指挥人、现场负责人、贯彻时间等,并严格执行。

瓦斯排放分级管理规定

瓦斯排放分级管理规定

瓦斯排放分级管理规定瓦斯排放分级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规范瓦斯排放的管理,保护环境,削减矿井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依照《矿井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煤炭开采实际情况,订立本规定。

二、瓦斯排放的分级管理瓦斯排放分为四级,分别为甲、乙、丙、丁级。

1. 甲级当瓦斯浓度超过1.5%时,应实行工程措施及生产措施,确保矿井内瓦斯浓度降至合理范围内。

2. 乙级当瓦斯浓度达到1%至1.5%时,应实行必要措施,适度加添通风量,保证矿井内瓦斯浓度不会连续上升,同时要严格监控瓦斯浓度的变化,防备事故的发生。

3. 丙级当瓦斯浓度达到0.8%至1%时,应当扩大通风距离,加添排风量,同时加强对瓦斯浓度变化的监测,提高对矿井的安全监管力度。

4. 丁级当瓦斯浓度低于0.8%时,应当连续加强对瓦斯的监测,确保矿井安全,防备意外事故的发生。

三、瓦斯排放管理的实在措施1. 加强瓦斯监测设备的安装、运行和维护管理。

在矿井相近设立瓦斯检测系统,并配备专业的检测人员,对矿井内外的瓦斯浓度进行实时检测。

2. 建立瓦斯运输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瓦斯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严格依照标准进行瓦斯管道敷设、接口连接及灌装设备的维护。

3. 加强瓦斯通风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管理。

确保通风系统正常运转,对于通风系统的温度、湿度、氧气浓度等参数,不断进行监测和调整。

4. 依照矿井瓦斯排放分级标准开展排放工作。

针对不同等级的瓦斯浓度,实行相应的措施降低瓦斯浓度,切实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5. 设立瓦斯排放警示标志,提示各个作业部门瓦斯浓度的变化情况,防备可能发生的瓦斯事故。

四、责任制度1. 矿业企业应当落实瓦斯排放监测的实在责任人,为其供给必要的培训和监管。

2. 瓦斯排放管理负责人应当切实负起管理责任,对于瓦斯浓度的变化适时实行措施,保证矿井内外的安全。

3. 矿工应当认真履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包括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积极参加排出安全隐患,提高本身的安全意识。

瓦斯管理规定

瓦斯管理规定

瓦斯管理规定一、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装设甲烷断电装置,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其他有害气体浓度都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00 条的规定,当瓦斯浓度达到0.5%以上时,必须停止被串工作地点的工作,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二、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三、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必须做到无瓦斯积聚、无瓦斯超限作业,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m&sup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四、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0.8%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五、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20m 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0.8%时,严禁装药、爆破。

六、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工作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 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3%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七、绞车窝、硐室要采取措施有足够的风量防止瓦斯聚集。

八、加强栅栏管理。

栅栏必须坚固,网格不大于200mm< 200mm见方,栅栏外要悬挂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除通风检查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栅栏。

通风检查人员进入栅栏必须先查瓦斯后进栅栏,边检查气体边前进。

其他人员需进入栅栏内,必须提前用书面的形式联系好通维队,经瓦检员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

九、矿井因停电或检修,主要扇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后,必须有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

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

方可恢复工作,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20m 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38 条规定时,方可开启。

煤矿井下瓦斯防治规定

煤矿井下瓦斯防治规定

***煤矿井下瓦斯防治规定为加强我矿瓦斯管理,防治瓦斯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制定我矿井下各点瓦斯浓度管理的规定。

一、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二、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三、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风流中、电动机或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米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劥,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进,方可通电开动。

四、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五、矿井必须从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

矿井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被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

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的地点附近20米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符合本规程规定时,方可开启。

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行,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过到3.0%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本规程第一进条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

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

瓦斯检查管理制度及处罚规定(试行)

瓦斯检查管理制度及处罚规定(试行)

瓦斯检查管理制度及处罚规定(试行)为加强我矿井下日常瓦斯检查工作,确保瓦斯检查员确实履职,防止由于瓦斯检查员的不履职、不尽责,造成瓦斯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1、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设置地点、有人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两次,其他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经通防科通知未进行作业的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 1 次;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每班至少检查 1 次,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一次。

2、每班进行两次检查的地点间隔时间为3.5~4.5h;每班的第二次检查与下一班第一次检查的间隔时间不超过4h,检查时间误差不超过30分钟;每班进行一次检查的地点间隔时间不超过8h,检查时间误差不超过30分钟;3、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瓦斯检查管理制度与瓦斯巡回检查制度,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手册和记录牌板,做到“三对口”。

4、特殊情况下,当班瓦检员不能按规定时间到达巡回检查地点时,必须根据值班干部指令执行,采取相应措施,并有记录可查。

5、瓦斯检查工必须严格按巡回检查计划图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认真检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

6、瓦斯检查工在检查中发现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文的规定时,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并撤到安全地点,进行汇报处理。

7、采煤工作面的隅角、工作面、回风流、掘进回风流和其他地点的瓦斯检查牌板悬挂在对应传感器吊挂位置,掘进迎头的瓦斯检查牌板距离工作面距离不得大于30m,严禁两个工作地点共用一块瓦斯检查牌板。

8、瓦斯检查工必须在永久避难硐室交接班,交接班时必须交清本班情况及下班须注意的问题,并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交接,瓦斯检查工当班发现瓦斯超限、无计划停开局部通风机或未处理完瓦斯等特殊情况,必须在工作地点交接班,每日及时填报瓦斯日报表。

9、交接班瓦检员的定位码在中央变电所必须有共存时间。

煤矿瓦斯抽采指标和标准规范

煤矿瓦斯抽采指标和标准规范

煤矿瓦斯抽采指标和标准规范1. 简介煤矿瓦斯抽采是指将煤矿井下的可燃性瓦斯抽取到地面进行处理的过程。

这是煤矿安全生产中非常重要的一环,既可以保障矿工安全,又可以有效利用煤矿瓦斯资源。

煤矿瓦斯抽采指标和标准规范是指对瓦斯抽采过程中的关键参数和操作要求进行规范化,以确保瓦斯抽采工作的安全、高效进行。

本文将介绍煤矿瓦斯抽采指标和标准规范的相关内容。

2. 瓦斯抽采指标瓦斯抽采指标是评价煤矿瓦斯抽采工作的关键参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瓦斯浓度瓦斯浓度是指煤矿井下空气中瓦斯的含量,通常以百分比表示。

在瓦斯抽采过程中,瓦斯浓度的变化对矿工的安全有重要影响。

通常情况下,井下瓦斯浓度应控制在可燃限以下,一般为1.5%~9.5%。

2.2 瓦斯压力瓦斯压力是指煤矿井下的瓦斯气体对一定面积的作用力,通常以帕斯卡(Pa)为单位表示。

瓦斯压力可以影响瓦斯的迁移和扩散,因此在瓦斯抽采过程中需要控制瓦斯压力,防止瓦斯泄漏和积聚。

2.3 瓦斯抽采量瓦斯抽采量是指通过采取各种抽采措施,将煤矿井下的瓦斯抽取到地面的量。

瓦斯抽采量的大小直接影响煤矿井下瓦斯的积聚和矿工的安全。

瓦斯抽采量的计算和控制是瓦斯抽采工作中非常关键的一部分。

3. 标准规范为了确保煤矿瓦斯抽采工作的安全、高效进行,需要遵循一定的标准规范。

以下是煤矿瓦斯抽采中常见的标准规范:3.1 瓦斯抽采设备的选择与安装在瓦斯抽采过程中,需要选择合适的设备和工具进行抽采操作。

这些设备和工具应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同时还需要正确安装和调试,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3.2 瓦斯抽采作业的操作规范在瓦斯抽采作业中,矿工需要遵循一定的操作规范。

例如,在进入井下进行瓦斯抽采作业前需要进行相关的安全培训和考试,保证矿工具有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在具体的作业过程中,需要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作业,严禁违章操作和不安全行为。

3.3 瓦斯抽采设备的维护与检修瓦斯抽采设备的维护与检修对于工作的连续和安全性至关重要。

煤矿瓦斯治理规范

煤矿瓦斯治理规范

煤矿瓦斯治理规范煤矿瓦斯治理是保障矿工安全、提高矿山生产效率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主要探讨煤矿瓦斯治理的规范和标准,以期提高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一、煤层气防治的目的与意义煤层气是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要隐患之一。

针对煤层气可能带来的爆炸、窒息、中毒等危害,进行煤层气防治工作是确保矿工生命安全及矿山正常生产的必要举措。

煤矿瓦斯治理规范的制定,旨在保障矿山生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事故频发。

二、煤矿瓦斯治理的技术要求1.瓦斯浓度检测与监测:矿井应设有瓦斯浓度检测系统,定期开展瓦斯浓度监测工作。

监测结果要及时记录,并根据监测结果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2.通风系统的构建与管理:矿井通风系统的合理构建与管理非常重要。

通风系统应包括主风机、副风机、风道等设施,并定期进行维护与检修。

3.瓦斯抽放与利用:对于产生的瓦斯,应通过瓦斯抽放管道及时排放。

同时,瓦斯的利用也是煤矿瓦斯治理的重要方向之一,可以通过瓦斯发电、煤制气等方式进行能源的有效利用。

4.安全设备配备:矿井应配置相应的安全设备,如瓦斯抽放管道、瓦斯抽放设备、瓦斯检测仪等,以保障矿工的安全。

三、煤矿瓦斯治理的管理流程1.治理前期准备:确保治理前有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调查研究矿井地质及瓦斯涌出规律等,制定详细的治理方案。

2.治理方案的制定与实施:根据矿井情况,制定煤矿瓦斯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方案应包括瓦斯抽放、通风系统的改善、安全设备配备等各方面的内容。

3.治理效果监测:治理方案实施后,应对治理效果进行监测。

监测结果将直接反映瓦斯治理的效果,指导后续的工作。

4.定期检修与维护:瓦斯治理工作不仅仅是一次性的事情,还需要进行定期的检修与维护,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与效果的持续性。

四、煤矿瓦斯治理的风险与对策1.技术风险:煤矿瓦斯治理涉及的技术较为复杂,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在治理中,应加强技术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减少技术风险的发生。

2.管理风险:有效的管理是确保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安全、高效的重要保障。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煤矿瓦斯是煤矿中常见的一种有害气体,具有易爆、有毒等特点。

因此,煤矿瓦斯抽采成为了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生产秩序的重要措施。

为了加强对煤矿瓦斯抽采工作的管理,制定了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

一、瓦斯抽放标准1.1 作业面的瓦斯抽放浓度不得高于1.0%;1.2 煤矿所有巷道和采掘工作面的总瓦斯抽放浓度不得超过3.5%;1.3 煤矿瓦斯抽放系统必须保证抽放效果,确保瓦斯集中地浓度不超过0.5%。

二、抽采设备和系统要求2.1 瓦斯抽采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经过检测合格方可使用;2.2 瓦斯抽采系统要保证系统正常工作,不得出现漏气、无效抽风等情况;2.3 抽采设备和系统必须设置相应的报警装置,一旦出现异常情况,能够及时报警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三、瓦斯抽采工艺要求3.1 采用全液封排放瓦斯管道和井道;3.2 瓦斯抽采系统要连续运行,不得停机;3.3 排瓦斯管道和井道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堵塞;3.4 瓦斯抽采系统必须配备有效的泄爆装置,确保一旦发生瓦斯爆炸事故能迅速扑灭火焰。

四、瓦斯抽采管理要求4.1 煤矿必须设立专门的瓦斯抽采管理部门,负责瓦斯抽采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4.2 瓦斯抽采设备和系统必须定期检测,确保安全运行;4.3 瓦斯抽采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操作规程,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定;4.4 瓦斯抽采系统后勤支持要到位,确保设备和系统的正常运行。

以上是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目的是为了保障煤矿瓦斯抽采工作的安全和有效进行。

煤矿作为一种重要的资源,对国家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煤矿瓦斯事故也一直是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因素之一。

因此,加强煤矿瓦斯抽采工作的管理,切实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煤矿的生产秩序对于促进煤矿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我们要认识到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的制定仅仅是一个起点,要实现真正达标,还需要煤矿企业和相关部门共同努力。

煤矿企业要加强瓦斯抽采设备的选购和维护,合理布局瓦斯抽放系统,建立完善的瓦斯抽剩余气量的监测体制。

井下瓦斯浓度标准

井下瓦斯浓度标准

井下瓦斯浓度标准一、井下瓦斯浓度标准的定义与重要性井下瓦斯浓度标准是指在煤矿井下作业过程中,为保证矿井安全,对瓦斯浓度进行规范和限制的数值。

瓦斯浓度是指矿井中瓦斯气体在空气中的体积百分比。

井下瓦斯浓度标准的重要性体现在:严格执行瓦斯浓度标准,可以有效预防矿井瓦斯爆炸事故,确保矿工生命安全。

二、井下瓦斯浓度标准的分类与划分根据我国煤矿安全法规,井下瓦斯浓度标准可分为以下几类:1.瓦斯爆炸界限:瓦斯浓度在一定范围内,遇到火源即可引发爆炸。

通常瓦斯爆炸界限为5%至16%。

2.瓦斯浓度限制:为防止矿井瓦斯浓度超过安全范围,规定井下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

3.瓦斯浓度预警限值:当瓦斯浓度达到一定程度时,需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避免事故发生。

预警限值为1.0%。

三、我国井下瓦斯浓度标准的具体规定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法规,我国对井下瓦斯浓度标准作出如下规定:1.矿井必须设置瓦斯监测系统,实时监测井下瓦斯浓度。

2.矿井应按照矿井瓦斯涌出量、煤层瓦斯压力等参数,制定合理的通风系统,确保瓦斯有效排放。

3.矿井应根据井下瓦斯浓度监测数据,采取措施控制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4.矿井应定期对瓦斯浓度进行检测,确保瓦斯浓度标准得到严格执行。

四、井下瓦斯浓度监测与控制方法1.瓦斯监测方法:采用瓦斯传感器、气体分析仪等设备,对井下瓦斯浓度进行实时监测。

2.瓦斯控制方法:根据瓦斯浓度监测数据,采取通风、排放、封闭等方法,控制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五、违反井下瓦斯浓度标准的后果及应对措施1.违反井下瓦斯浓度标准,可能导致矿井瓦斯爆炸事故,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对于违反井下瓦斯浓度标准的煤矿,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对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3.应对措施:煤矿企业应加强瓦斯安全管理,提高瓦斯浓度监测和控制能力,确保瓦斯浓度标准得到严格执行。

六、提高井下瓦斯浓度标准意识,确保矿井安全1.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井下瓦斯浓度标准,加强瓦斯安全管理,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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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2.00,体积达 停止运转,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必须 到0.5m3 降在1%以下启动
采掘工作面局部积聚瓦 斯浓度(范围包括铆钉 达到2.00,体积达 附近20m范围内,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 出、背风处、会蜂胶、 到0.5m3 源,进行处理 密柱间及距顶板200mm 、距煤帮300mm处) 临时停工停封的掘进工 作面(在栅栏处检查) 井下停电后,由主要通 风机排除瓦斯时,主要 通风机出口扩散处 采煤工作面尾巷风流 (尾巷栅栏处) 井下采煤工作面之间或 掘进工作面之间采用串 联通风,进入串联工作 风流 超过2.00 不超过2.00 不超过1.00 不超过0.75 达到2.50 采取风流短路方法进行处理 救护队员方可入井检查瓦斯 通风人员方可入井检查瓦斯 其它人员方可入井 停止工作面工作,由矿总工程师负责采 取措施处理
超过0.50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煤矿井下各地点瓦斯浓度的规定与处理要求
巷道(地点)名称 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总 回风巷风流 采取的回风巷风流 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 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 地点风流 掘进工作面风流 爆破地点20m以内风流 采掘工作面电动机附近 20m以内风流 井下巷道局部地点 超限瓦斯浓度% 超过0.75 超过1.00 超过1.00 达到1.00 达到1.50 达到1.00 达到1.50 瓦斯达到(或超限)处理要求 矿总工程师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 报局总工程师 必须停止工作,由矿总工程师负责采取 措施进行处理 必须停止工作,由矿总工程师负责采取 措施进行处理 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 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禁止爆破 必须停止运转,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必须降在1%以下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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