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制度资料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一项重要的立法法规,其基本制度对于保护我们的环境与资源至关重要。
这项法律是我国环境保护的重要法定依据,具有生动、全面和有指导意义的特点。
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之一是环境管理制度。
根据这一制度,我国建立了严格的环境管理体系,包括环境监测、环境评估、环境预警等多个环节。
这些制度的实施,有效地监控着环境的变化和污染源的排放情况,帮助我们及时采取措施,保护环境的健康和安全。
二、资源管理制度也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一制度的建立,旨在合理利用和保护我们的资源。
通过资源管理制度,我国可以对各种资源进行有效的规划、利用和保护,以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这种制度的实施,可以避免资源的浪费和过度开采,为我们未来的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三、环境修复和补偿制度也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一大亮点。
环境修复制度指的是在环境受到破坏后,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使环境恢复到原来的状态,以减少对生态系统的伤害和影响。
而环境补偿制度则是指对于给环境造成的损害,要由污染者或者使用者进行相应的补偿,以强化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
四、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还规定了公众参与制度。
这一制度的意义在于加强社会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意识和责任感。
公众可以通过参与环境评估、环境监测等活动,积极监督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情况,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这种制度的建立,使环境保护不再是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单方面的事务,而是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共同责任。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为我们提供了强有力的保护环境与资源的法律基础。
通过这些制度的有效实施,我们能够更好地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推动可持续发展。
同时,这些制度也提醒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共同努力,共同营造一个美丽、健康的地球家园。
让我们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从自己日常的生活习惯改起,一起为环境与资源保护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三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第三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概述识记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的定义指能够反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本质,体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精神,贯穿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始终,并能指导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执法和司法的法律规范。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制度的定义指按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立法的目的和基本原则确立的,具体表现并普遍适用于环境与资源保护各个领域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内容和地位作用总则环境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六章(国际环境条约在中国的适用和该法的生效时间)环境保护法视为我国的环境基本法并非国家基本法《在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以及完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与促进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方面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首先率先将中国环境保护事业纳入法治轨道,明确了国家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基本任务和基本政策。
其次为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发展尊定了基础再次确立了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和其他相关部分分工负责管理的环境保护行政体系,促进了环境保护行政机构的建立和发展。
最后促进了全名法律意识和环境意识的提高,推动了其他部门法在修订时纳入与保护环境与资源相关的条款。
领会1确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的依据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应当具有法律规范的特性,以便执法者,司法者解决环境与资源保护实践中可能产生的各种纠纷与矛盾。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不能等同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则必须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有原则,与其他部门共有的原则不应该成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四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应该贯穿于整个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范之中,并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规范体系具有指导与纲要作用。
五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应该内容明确,具有可操作性。
战略性宣示性的口号不宜直接作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原则。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复习重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复习重点课程介绍⼀、课程性质和特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全国⾼等教育⾃学考试法律专业的必修课程。
通过对本课程的学习,要求考⽣掌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内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理论体系,具有运⽤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具体知识,分析和处理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实际问题的能⼒。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主要系统论述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涵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领域内的主要分类或分⽀学科。
它不尽涉及法理学、国际法、⾏政法、民法、经济法和刑法等传统法学学科,⽽且还涉及环境科学(⽣态学)、环境社会学、环境经济学和环境伦理学等其他⾃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学科。
因此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作为法学新兴的边缘学科,其内容⼴泛、实践性、综合性较强。
⾸先,该学科涉及多层次的法律规范体系,⽽且相应法律规范的内容多为民⾏交叉,其次,从知识结构上看,学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必须要对环境科学、环境社会学、环境经济学等学科的专业背景知识和专业术语有所了解和认知。
⼆、指定教材本课程串讲课时为20课时,所⽤教材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汪劲主编,北京⼤学出版社2013年4⽉第1版。
三、课程体系第⼀部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总论(第1章--第3章)该部分内容主要论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理论,包括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与发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基本理论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该部分是学习以后各个章节的前提和基础。
该部分对应的是旧版教材第⼀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总论(第1章-第11章)。
新版教材在该部分对旧版教材做了⼀定的删减和修改。
保留了环境与环境问题、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和发展、环境资源保护法作为独⽴法学学科的相关论证;保留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体系、法律关系等基本理论;保留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各项基本原则和各项基本制度。
总体上来讲思路更为明确和具体,便于考⽣从总体上进⾏把握。
第⼆部分:环境污染防治法(第4章)环境污染防治法是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章在界定环境污染与环境污染防治法的基础上,详细阐述了《⼤⽓污染防治法》、《⽔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清洁⽣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法沿⾰及其主要内容。
第三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与立法
——引发现代环境管理思想的第二次革命
第三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与立法
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
1992年6月3—14日 巴西里约热内卢
两个纲领性文件 《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 《21世纪议程》 其他文件 《关于森林问题的原则声明》、《气候变化框架公 约》、《生物多样性公约》
第三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与立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案的起草程序 关于立法的技术性要求
关于法的结构
第三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与立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案的起草程序:
1. 法案起草人员的确定; 2. 法案的起草步骤:
• • • • • • • 确定立法目的、指导思想和立法方法; 进行调查研究; 设计法案框架、拟定法案提纲; 正式起草法案; 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和论证; 反复修改法案草稿; 形成法案正式稿。
第三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与立法
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指导原则
尊重和体现生态规律的原则
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原则
突出和运用环境经济学方法的原则
第三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与立法
尊重和体现生态规律的原则
尊重和体现生态规律的原则,是指在进行环 境与资源保护立法时,应当充分考虑和尊重 自然和生态演变的规律,以地球生态系统平 衡的基本原理作为制定法律的理论基础。
对于生态系统及其规律,人类只能被动地 去适应它、而不可能人为地去改变它。
第三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与立法
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原则
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原则是指在环境 与资源保护立法中应当将实现人类社会、 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作为法律所要实现的 理想目标,用新的发展观取代传统的发 展观,使人类的思想和行为在法律规范 的引导下发生根本性的转变。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包括环境管理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资源保护和建设用地管理制度、环境污染防治制度、环境监测和信息公开制度等。
首先,环境管理制度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核心制度。
它包括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环境污染物的排放标准、环境保护目标的设定等。
根据这一制度,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的组织体系,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计划和措施。
同时,法律还要求开展环境审批和许可制度,对涉及环境保护的项目进行审查和批准。
其次,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为了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影响而设立的。
按照法律规定,项目建设前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作出相应的调整。
各级政府要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科学准确可行。
资源保护和建设用地管理制度是对资源利用进行规范的重要制度。
这个制度规定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项目用地整治以及土地市场调控等相关内容。
它要求保护耕地、森林、水资源等重要资源,合理利用和开发利用非耕地,促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环境污染防治制度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个制度包括了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辐射等污染源的管理和控制。
法律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环境标准和排放标准,加强监管和处置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惩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后,环境监测和信息公开制度是为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增加对环境状况的了解。
法律规定环境监测机构要依法对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对监测结果进行公开,使公众了解环境状况。
同时,法律还规定公众有权利了解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监测结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总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包括了环境管理、环境影响评价、资源保护和建设用地管理、环境污染防治以及环境监测和信息公开等方面的内容。
这些基本制度的出台和实施,为保护和改善环境资源起到了重要的法律作用,推动了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首先,环境管理制度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核心内容之一、该制度包括环境质量标准、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环境保护工程和环境管理机构等。
环境质量标准是评价环境质量的指标,包括大气、水、土壤等各方面的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是对新项目、新建筑或新政策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确保其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环境监测是对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要素进行定期监测,及时掌握环境状况。
环境保护工程是指对于环境问题进行整治改善的工程措施,如治理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
环境管理机构是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行政机构,包括环境保护部门、环境监测机构等。
其次,污染控制制度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该制度包括对污染物排放的限制,对工业企业和个人的环境责任追究等。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定了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等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和排放许可管理制度,禁止超标排放行为。
对于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定了相关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停产整顿、吊销许可证等。
此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还规定了企业和个人必须承担的环境责任,确保污染者付出相应的代价。
再次,资源保护制度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重要内容。
资源保护制度主要涉及土地、水资源、矿产资源、能源资源等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强调了土地的保护,规定了建设用地、农用地、资源用地等的管理制度,禁止滥用、破坏土地资源。
对于水资源的管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定了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措施,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对于矿产资源和能源资源,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定了矿产资源的勘察、开发和利用条件,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最后,责任追究制度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重要制度之一、该制度包括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以及环境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追究等。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定了对于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对于环境侵权行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定了索赔的程序和赔偿标准,保护公众的环境权益。
环境保护法基本制度
环境保护法基本制度近年来,全球环境问题日益凸显,严重威胁到人类的生存和健康。
为了保护环境,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旨在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推动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围绕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展开详细阐述。
I. 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和原则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促进可持续发展。
在立法过程中,我国秉持以下原则:1. 生态文明原则: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绿色发展,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
2. 预防为主原则:强调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注重源头治理,遏制环境污染问题的产生。
3. 公众参与原则: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决策,增强社会监督力量,形成政府、企业和公民共同参与的合力。
4. 责任追究原则:明确环境权利的依法依约保障,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健全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II.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制度之一,通过对各类建设项目进行评估,预测其对环境的影响,从而在项目实施前及时采取环境保护措施。
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了对特定重大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和要求。
根据法律规定,建设项目申请人在进行项目前必须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审查和公众的意见。
只有在评价合格的情况下,才能取得审批或审批文件。
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保证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减少环境破坏和资源浪费。
III. 污染防治制度环境保护法对污染防治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和规范。
其中,对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土壤污染进行了重点规定。
1. 大气污染防治:环保法制定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各类污染源严格控制排放。
同时,法律规定了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包括企业、个人以及政府相关部门。
违反排放标准的企业将面临处罚和责任追究。
2. 水污染防治:环境保护法规定了水污染的防治措施,包括设立污染防治设施、加强水资源保护、严禁非法排污等。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对水污染的监测和评估,确保水环境的安全与健康。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第三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基本理论
二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特征 ( 一 ) 研究对象具有特定性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以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这 一新兴法律部门 为 研究对象的学科 。 ( 二 ) 是一门新兴的法学学科 现代环境法产生于 18 世纪后期 , 也就是工 业经济的 发展产生了 第一代环境污染时期 。 ( 三 ) 是一门交叉学科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一门介于法学与环境科 学之间的边缘性 、 交叉性的学科 , 具有明显的社 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交叉渗透的 特点 。
11
( 二 ) 与自 然科学理论的联系 现代自然科学的发展为人类一层层地揭开了自 然界的神秘面纱 , 也使人类对环境的认识有了确 定性的科学基础 ; 在帮助人类社会飞速发展的 同 时 , 使人类认识到了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性 , 环保思想也由 此产生 。 ( 三 ) 与社会科学理论的联系 社会科学 , 尤其是哲学 、 伦理学 、 法学理 论都不同程度地论及人与自然的关系 。
12
四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基础理论确立的历 史必然性和意义 关于用法律调整人与自 然关系的理论是否是 环境与资 源保护法学的 基础理论 , 在环境法学界 一直有争论 , 如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的蔡守秋 教授认为 , 这一理论是环境法学的基本理论 , 并 指出环境法的调整对象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及与之相 关的人与人的关系 ; 而中国人民大学的李艳芳教 授却认为一切法律都是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 , 环境法也是这样 , 因 而环境法并不调 整人与 自 然之间的关系 , 环境法可以通过调整人与人之 间的关系达到人与自然关系的重新协调 。
第三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基 本理论
第一节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概述 一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一门独立的学科 (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一门独立学科 的涵义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指对环境与资源保护 规律、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立法、执法和司法实践 进行理论概括的科学。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复习资料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1、法的基本特征:(一)法的产生要由国家制定和认可。
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二)法是调整人们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法律规范的构成: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三)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法律制裁分为两类:司法制裁和行政制裁。
2、我国法的渊源及其表现主要是以宪法为核心的五种制定法形式,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际条约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定义: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保证执行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及保护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特征:综合性、技术性、社会性和共同性四大特征.(多选或简答)综合性:保护对象的广泛性和保护方法的多样性,决定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一个极其综合化的法律部门。
技术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通过调整一定领域的社会关第来协调人同自然的关系。
社会性:解决人同自然的矛盾。
共同性:污染没有国界的限制,环境问题是人类共同面临的问题。
5、可以从理论上把环境法的目的分为两种:一是基础的直接的目标,即协调人与环境的关系,保护和改善环境;二是最终的发展目标,包括保护人群健康和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多数国家主张环境法的最终目的,首先是保护人的健康,其次是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即“目的二元论"。
也有的国家,如日本、匈牙利等法律规定,环境法的唯一目的是保护人群健康,即“目的一元论”.6、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概念:是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主体之间,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资源的活动中形成的由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具有权利、义务和内容的社会关系.7、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简答或论述):主体、内容和客体。
★主体:是指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又称“权义主体”或“权利主体”。
★内容: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也称“权利客体”或“权义客体”.一般认为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精神财富和其他权益三种。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如联合国环境大会(UNEA)、世界环保大会等 ,为各国政府和环保组织提供交流平台。
3
技术与资金转移
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环保技术和提供资金 支持,促进全球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环境保护法的目的和意义
总结词
环境保护法的目的是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体 健康和生态平衡,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其意 义在于保障人类生存和发展,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生 态文明建设。
详细描述
环境保护法的首要目的是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 体健康。通过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保护人民的身 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环境保护法也致力于维护生 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地球生态系统的稳定和 持续发展。此外,环境保护法还有助于促进经济社会的 可持续发展,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为 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加强各部门之 间的合作,共同推进环境保护工作。
环保警察
负责调查和处理环境犯罪行为,保障 环境法的有效实施。
环境保护法的司法救济
01
02
03
环境诉讼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 以依法提起环境诉讼,维 护自身合法权益。
环境公益诉讼
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可 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维 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 益。
详细描述
噪声污染防治法主要规定了噪声污染的控制和管理措施,包括对交通、工业等噪声源的 控制和管理要求,以及对噪声敏感区域和噪声排放的限制要求。该法的目的是保护声环
境,保障居民生活和工作环境的安静。
04 环境保护法的实施与监督
环境保护法的执法机构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跨部门协调机制
负责制定和执行环境政策、法规和标 准,监督和管理环境事务。
03第三章环境法的主要制度
一、环境影响评级制度概述
1. 概念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规定: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 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 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 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 内容、编(填)报和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程序 等方面所作的规定的总称。
2.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
(1)规划环评的范围
①在环境影响评价法中,把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 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工业、农业、 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 自然资源开发等一系列规划纳入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并 相应规定了必要的程序和法律责任。
二、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主要内容
七、“三同时”制度的实施要求
1.在建设项目设计阶段: (1)环保措施的设计依据; (2)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审批规定的各项要求
和措施,防治污染的处理工艺流程、预期效果; (3)对资源开发引起的生态变化所采取的防范措施; (4)绿化设计、监测手段、环保投资的概预算等。 即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3)后评价制度。
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 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 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 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 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 施。
二、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三章 环境法的主要制度
3.1 环境影响评价与“三同时”制度 3.2 环境行政许可制度
3.3 环境标准与限期治理制度 3.4 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 3.5 排污收费制度 3.6 环境事故报告制度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各章简答、论述题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各章简答、论述题1 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2010-12-08 16:40:06 阅读62 评论0 字号:大中小订阅第一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总论第一章、绪论1、人类环境的分类:1)按照环境要素的形成,可以把人类环境分成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
2)按照环境的功能不同,可以把人类环境分成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3)按照环境范围的大小,可以把人类环境分成室内环境和村镇环境、城市环境、区域环境、全球环境和宇宙环境。
4)按照环境的不同要素,可以把人类环境分成大气环境和水环境、土壤环境、生物环境、地理环境。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关于环境的定义和范围是什么?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足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定的“环境”与环境科学中“环境”在范围上有哪些异同?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把环境作为法律的保护对象看待的,其概念和范围必须明确和具体,不能用环境科学中水圈、生物圈之类抽象、概括的概念,而必须把环境所包括的主要因素作为法律的保护对象,尽可能具体、明确地作出列举规定。
2)从环境科学的理论看。
一切与人类生存和发展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环境要素、成份、状态都是人类环境系统的组成部分,都是环境科学的研究对象。
3)人类环境的结构具有相关性。
各种环境要素之间相互联系和制约形成一个有机结合的完整体系,这就是地球表面的人类生命维持系统。
4、人类同环境的关系?1)揭示人类同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发展变化的规律,是环境科学的基本任务。
人类是整个自然界的有机组成部分,要把人类-环境系统看成是一个整体,再从相互关系上加以研究。
2)人类同环境的关系可以作为两个方面的最基本的概括:a、人类是环境的产物,人类要依赖自然环境才能生存和发展;b、人类又是环境的改造者,通过社会生产活动利用和改造环境,使其更适合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知识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知识点第一章概论要求:把握环境问题及其出现的原因,会举例说明并加以分析,谈自己的认识。
一、环境资源问题及类型环境资源问题是指由于自然原因或人类活动使环境条件或因素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致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给人类带来灾害的现象。
环境问题主要是因自然变化或人类活动而引起或可能引起的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
环境资源问题类型多样,但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指由于自然环境本身的运动变化而给人类造成的一切有害影响,如火原生环境问题按其成因可分为:地质灾害、灾害性天气、水文灾害、生物灾害等;按其表现方式可分为:骤发性自然灾害和长期性自然灾害。
一类是指由于人类活动作用于自然界并反过来对人类自身造成的一切有害问题的具体表现形式,又可分为两大类:一是环境污染,也称投入性损害或污染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使环境质量恶化,影响了人体健康、生命安全,或影响其他生物的生存和发展以至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的现象。
的环境破坏和自然资源浪费。
即由于毁林毁草开垦荒地、过量放牧、掠夺性捕捞、乱猎滥采、不合理浇灌、不适当的水利工程、过量抽取地下液体资源和破坏性采掘、人口增长过速和都市化等所造成的水土流失、土壤沙漠化、耕地锐减、草地退化,盐碱化,森林蓄积量下降、矿藏资源遭破坏、水源枯竭,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渔业资源日益减少,旱、涝灾害频繁,以至传染病,地方病流行等。
二、当代环境问题(一)当今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的环境问题一是发达国家的环境问题----主要是由于经济的畸形发展和生活方式上的享乐主义造成的。
二是发展中国家的环境问题----主要是由于发展不足及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转嫁污染和掠夺自然资源造成的。
(二)人类面临的全球环境问题大气污染、全球气候变暖(温室效应)、臭氧层破坏、酸雨、生物多样性锐减、森林锐减、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垃圾及固体废弃物污染、水资源污染及其他污染。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第一章导论第一节环境与环境问题1.环境,指人群周围的境况及其中直接、简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的总体,包括自然因素的各种物质、现象和过程及在人类历史中的社会、经济成分。
环境既包含自然因素,也包含社会和经济因素。
2.立法给环境下定义:一是用概括的方法对环境的内涵进行描述。
分为自然环境和人类环境。
二是采用列举方法对环境外延进行描述。
分为自然环境和人为环境。
三是采用概括加列举的方法在立法上对环境的内涵和外延都作出规定。
3.我国1989年《环境保护法》的“环境”定义和含义: 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足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4.自然资源1972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定义为:在一定时间条件下,能够产生经济价值,提高人类当前和未来福利的自然环境因素的总称。
1987年《中国自然保护纲要》的概括性解释为:是在一定技术经济条件下,自然界中对人类有用的一切物质和能量,如土地、森林、草原和荒漠、物种、陆地水资源、河流、湖泊和水库、沼泽和海涂、海洋矿产资源、大气、以及区域性自然环境与资源等。
中国《宪法》第9条中所说的自然资源,指的是与环境融为一体、突然存在的、具有经济价值的环境要素。
5.生态系统:指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生物与其生存环境以及生物与生物之间相互作用,彼此通过物质循环、能量流动和信息交换,形成的不可分割的自然整体,不仅包括生物群落,而且还包括环境条件,它们在一定范围内共同组成了一个动态的平衡系统。
生态系统在结构上包括生产者、消费者、分解者、无生命物质。
6.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保护与生态保护的关系联系:环境、自然资源与生态系统在性质上属于自然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存在的有机和无机物质的统一体。
区别:环境体现自然界的静态属性,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第三版)
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但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一节环境影响评价与“三同时”制度
2 评价报告编写和审批 3 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效力及法律责任 1 规划编制机关的法律责任。 2 规划审批机关的法律责任。 3 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 4 此外,法律还规定,对有关的行政主管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第五节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为我国环境法所规定或体现的,调整因保护和 改善环境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基本准则,它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 适用于所有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贯穿于整个环境法体系,反映环境 法本质和特征,对贯彻和实施环境法具有普遍的指导作用。
第五节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一、保护优先原则 (一)概念和意义 (二)产生和发展 (三)内容和实施 二、预防为主原则 (一)概念和意义 (二)产生和发展 (三)内容和实施
重要意义。
第二章 环境法概述 第一节环境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环境法的概念
• 环境法的概念可整合为:环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 力保障和推动的,为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目的,调整有关保护 和改善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等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环境法的特征
1 环境法是生态环境科技与法的结合。 2 环境法是社会法。 3 环境法是综合部门法。 4 环境法是以可持续发展为价值的法。
第二节环境法的目的和价值
二、环境法的价值 (一)环境法的工具性价值 1 环境法的确认性价值 2 环境法的分配性价值 3 环境法的衡量性价值 4 环境法的保护性价值 5 环境法的认识性价值
第二节环境法的目的和价值
(二)环境法本身的价值 1 环境法是国家进行环境管理的依据 2 环境法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法律手段 3 环境法是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环境的法律武器 4 环境法是增强全民环境意识的精神准则 5 环境法是加强国际环境保护合作的重要手段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二、环境标准的作用
⑴环境标准是制定国家环境计划和规划 的主要依据。 ⑵环境标准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制定与 实施的重要基础。 ⑶环境标准是国家环境与资源管理的技 术基础。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三、环境标准的体系及制定
1、环境标准体系
三级:国家环境标准、地方环境标准和国家 环保部标准。 五类: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 、 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环境样品标准和环境基 础标准。 行业标准和企业排放标准
第五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环境保护法》第十五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 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 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 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 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 标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 主管部门备案。
环境法特别制度:在各单项环境立法中为实现立
法目的而确立的具有领域性、针对性和特殊性的法 律措施和方法的总称。
环境法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的关系Βιβλιοθήκη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环境标准制度
一、环境标准的概念和性质 二、环境标准的作用 三、环境标准的体系及制定 四、环境标准的法律意义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第五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四条 国家实行重点污染 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指标由国务院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分解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 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 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 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 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 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
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必须以科学实验和调查取得的科学 数据,即“环境基准”作为确定环境质量标准的客观依据。
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以实现环境质量标准为目标,从 而保护人群健康和生态良性循环。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四、环境标准的法律意义
1、环境质量标准是确认环境是否已被污染 的根据 2、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确认某排污行为是否 合法的根据 3、环保基础标准和环保方法标准是环境纠 纷中确认各方所出示的证据是否合法证据的 根据。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2、环境标准的制定
国家级环境标准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国家环保部) 制定、颁布和废止;地方级(省级)环境标准由省级人民政 府制定,报国家环保部备案;
环境基础标准、环境方法标准和样品标准,只有国家级而 无地方级,全国统一执行国家级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国家级标准一般是按照环境要素分 成大气、水质、土壤、噪声等环境质量标准。
一、环境标准的概念和性质
1.环境标准的概念:环境标准是国家为 了维护环境质量、控制污染,从而保护 人群健康、社会财富和生态平衡,按照 法定程序制定的各种技术规范的总称。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2.环境标准的法律性质
⑴环境标准具有规范性。 ⑵环境标准具有法律的约束力。 ⑶环境标准的制定像法规一样,要经授 权由有关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 颁发。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几个概念
制度:法则、执行机制和机构的总称。 政策:执政者在一定时期内确立的行为目标或希
望达到的结果。
法律制度: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法律原则和规则
的总称。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环境法基本制度:按照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目的
和基本原则确立的、普遍适用于环境与资源保护各 领域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环境与资源保护规划制度
概念:指有关调整环境资源规划活动的各种法律规范的
有机统一体系,是通过立法确立的有关环境资源规划的编 制、实施和管理的一套规则,是环境资源规划工作的制度 化和法定化。
几种重要的环境与资源保护规划: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环境与资源保护规划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 各类生态建设与保护规划、专项规划
作用:通过土地利用规划,特别是控制土地使用权,
就能从总体上控制各项活动,作到全面规划、合理布 局。它是一种积极的、治本的措施,也是一项综合性 的先进的管理制度。
已有法律:我国已经颁布执行的有土地管理、城市
规划、县镇规划、村镇规划等法规。(国土整治法正 在起草中)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城市规划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第三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制度
环境标准制度 环境与资源保护规划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环境费制度 治理、恢复与补救制度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环境保护法》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 第二十六条 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第三十一条 国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加强对大气、水、土壤等的保护,建立和 完善相应的调查、监测、评估和修复制度。 第三十九条 国家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 评估制度。 第四十四条 国家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第四十五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第四十六条 国家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 淘汰制度。
第五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环境保护法》第十六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 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 ,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 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 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 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 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 护主管部门备案。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土地利用规划制度
土地利用规划制度的概念和作用 城市规划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概念:土地利用规划制度是指国家根据各地区的自
然条件、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的需要,通过制定土地 利用的全面规划,对城镇设置、工农业布局、交通设 施等进行总体安排,以保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