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写社情民意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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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社情民意范文尽快建立“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据渝中区政协委员反映: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公交车、私家车也迅速增加,在这种大环境下,交通事故也在日益的增长。目前,如发生了车祸,一般是由肇事方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在伤者完全痊愈后再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这样就会出现如果肇事方拿不出资金,而伤者也属于弱势群体,根本无法承担这样的费用,医院又属于自负盈亏的单位,不可能遇到所有的这种情况都负担这些费用等问题。

2004 年5月 1 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第七十五条规定,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这一规定,为建立一个完整的交通事故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而遗憾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至今已近三年,虽然去年7 月已建立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作为保险制度的一个补充,至今尚未建立起来,致使交管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有法却不能依,致使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尤其是急需抢救费用超过保险公司责任限额、责任人未参加第三者责任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这种情况下,交通事故中的受害者根本无任何救济途径可寻。

为此,建议尽快依法建立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使其在出现这样的情况后,能保证受害人优先得到治疗,使人的生命得以延续,而后保险公司的赔付再打到基金的帐户上。这中间的细节还需要制定详细的条款,使几方的利益都得到完整的保障。鉴于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公益性质,可以考虑通过如下方式建立该基金:

1 、该基金的法宝来源:

(1)从福利彩票收入中抽出一定比例的资金;

(2)从交强险保险金中抽取;

(3)从机动车相关税费中抽取;

(4)从交通行政罚款中抽取;

(5)其他行政性收入抽取。

2、设立交通事故爱心捐款账产,通过向社会募集的方式充实该基金。

3 、该基金应当建立全国统一的帐户,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并由各地政

府指定交管部门加强监管

社情民意信息范文建议对非正常性刀、枪伤实行全省范围警医联动通报备案制度

2008-11-12 17:4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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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特邀信息员、仙居县政协委员施探薇,仙居县政协委员、县公安局政委陈军反映: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时空概念的相对弱化相伴随,各类犯罪作

案流动性也在不断增大。特别是一些刀、枪伤犯罪嫌疑人A地作案、B地治疗的现象屡见不鲜,给公安部门及时取证破案造成难度。如2007年12月11日,台

州市仙居县城关发生一起聚众持械斗殴案件,双方均有多人受刀伤且伤势较为严重。但事后,双方都没有报案,一方逃到距离县城30多公里的乡镇去医治,一

方逃到邻县的台州医院去治伤。幸亏仙居县公安部门及时掌握信息并侦破了案件,从而遏制了一场更大规模械斗案件的发生。

对此,基层公安民警建议,我省应考虑建立非正常性刀、枪伤医警联动通报备案制度。一方面,有利于公安部门快速掌握案情,及时取证,尽早侦破案件,预防更为严重的后果。犯罪嫌疑人遭受刀伤、枪伤的案件,往往多为聚众斗殴、故意杀人、抢劫等恶性案件,在第一时间取证较难,如果建立医警联动通报备案制度,则可以通过医疗环节为侦破一些隐案、急案、难案提供线索。另一方面,建立医警联动通报备案制度,也有助于形成震慑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促使相关人员及早投案自首。具体而言,非正常性刀、枪伤医警联动通报备案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领导架构。由省政府牵头,召开公安厅、卫生厅联席会议,具体研究实施方案,形成意见后再下发至公安、卫生系统的基层单位贯彻执行。

二、信息平台。在公安内部网络中,建立非正常性刀、枪伤医警联动通报备案制度的信息平台,以供登记、查阅。

三、主要报备对象。一是所有枪击伤者;二是可能危及生命的刀伤或击打伤者;三是一次多人刀伤或一人多处刀伤,经医院初步了解,系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严重违法犯罪所致的。

四、报备程序。①凡发现符合报备条件的伤者,接诊医院及医务人员应在开展救治的同时,立即将伤者的个人情况、具体伤势情况等,通过单位保卫部门通报110或直接通报110。②110指挥中心在接到报备通知后,应认真予以记录,

并及时派员前往医院进行调查核实。③刑侦大队、基层派出所等接到110指挥中心指派后,应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反馈结果。如发现伤者具有重大嫌疑的,还应就地进行控制,并迅速开展侦查。

五、奖惩机制。对于为侦破重大案件提供重要线索的相关医院和个人,公安部门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于未履行报备责任的相关医院和个人,应由卫生厅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2008年4月25日

(此信息由省政协专报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得到省委常委、公安厅长王辉忠的

批示,并进入决策)我省应积极发展“避灾抗台型”农业

2008-11-12 17:4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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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政协特邀信息员、仙居县政协委员、高级农艺师施探薇,仙居县政协委员、县农技推广中心副主任俞爱英反映:近年来,我国气候异常,极端天气事件频发、重发、异发,加大了农业防灾减灾和灾后恢复生产的难度和压力。特别是今年以来,我国南方大部分地区的低温雪灾,新疆、甘肃等地出现强降温和大风雨雪天气,以及近期南方的强降雨天气,这些都给农业生产造成了严重影响和损失。

我省地处长江中下游的沿海前哨,历来是台风袭击的重点省份之一,舟山、温州、台州等地区海岸线长,每年都不同程度遭遇了重大的损失。如2007年,

台州市遭“韦帕”台风影响,农业经济损失达8.49亿。其中粮食作物成灾面积53.6万亩,占粮食播种总面积的22%水稻倒伏面积占总播种面积的30%蔬菜瓜果类成灾面积19.74万亩,占种植总面积的17%绝收7.98万亩,损失19.68 万亩。

出现如此巨大损失,除了灾害性天气的不可抗力影响,同时暴露了我省在避灾农业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在农业结构调整中防灾意识欠强。一直

来,各级政府在农业结构调整上,都十分突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这一主题,对如何避免和减少灾害性天气对农作物的影响上考虑不多。如大棚多茬栽培技术,效益较为明显,在技术推广过程中,多强调增效增收,而忽视了对避灾抗台的引导。至今,我省沿海地区、山洪易发的小流域地区,仍大面积“就地取材”,采

用成本低、难抗风雨袭击的竹架大棚,种植西瓜、葡萄、食用菌、蔬菜等经济作物。如仙居县,1000多只大棚,三分之一是竹架。台州一农场受2005年“卡努” 影响,3000多亩大棚倾间倒毁,田里的瓜果腐烂、葡萄裂果烂果严重,无法采摘,损失惨重。对此,政府缺乏相应的鼓励政策,缺乏对购置钢管大棚的指导性适当补助。二是在农业生产技术推广上,对如何避灾减灾指导不够。如沿海灾害性频发地区,至今还是以传统的育苗方式为主在操作,七、八、九三个月是台风高发期,又正是沿海蔬菜大棚品种西兰花、以色列番茄、青椒等种苗移植旺季,当台风来临,既无法移搬种苗,也无防灾设施,容易造成损失。在山区,台风带来的强降雨极易发生山体滑坡、泥石流、山洪灾害,全省不少山区的农民对小流域的灾害估计不足,在种植方式上还是沿袭老习惯,从而导致农业生产严重受损。如在水稻品种选择上,目前全面推广超级稻,而超级稻基本上是高杆的单季籼型杂交稻,八、九月份正是灌浆乳熟期,由于穗大粒多杆高,台灾发生时,受淹倒伏十分严重,2007年“韦帕”台风造成仙居县40%的单季杂交稻遭遇倒伏。三是针对避灾抗台方面的科研工作没有开展。由于农业灾害不确定因素多,指导困难,全省至今尚无设立专门针对避灾抗台方面的科技攻关课题项目,出版的一些农业栽培技术丛书中,几乎是一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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