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进口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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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立信用证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信用证的种类 信用证金额 汇票的付款人和付款期限 运输单据 其他单据 信用证的开证时间 到期日和到期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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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某年4月20日,我某省食品进出口ABC公司到国内A银 行申请开出以美国B出口商为受益人的信用证,信用 证规定最迟装船期为当年4月30日。4月27日ABC公司 收到B公司的通知,指责其迟开信用证,已经违约在 先,要求撤销合同。因为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信 用证必须在装运日前也即在4月份以前开到卖方,信 用证的有效期应为装船期后15天在上述装运口岸到期 ,否则卖方有权取消本售货合同并保留因此而发生的 一切损失的索赔权。”经过双方几次协商,B公司坚持 以ABC公司迟开信用证为由而拒绝出货,并要求撤销 信用证。鉴于此时市场行情上涨,因ABC公司担心进 口货物落空而撤销国内售货合同,从而影响企业生产 损失更大,不得不用更高的价格买进货物。从该案中 我们得到那些经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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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4进口货物纳税
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税 则》的规定,对进口货物计征进口税。 货物在进口环节由海关征收(包括代征 )的税种有关税、产品税、增值税、工 商统一税及地方附加税、进口调节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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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关税的计算
进口关税计税前要将审定的CIF完税价格折算 成人民币,完税价格计算至元,元以下的四舍 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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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的修改
信用证开出后,如发现内容与开证申请 书不符,或因情况发生变化或其他原因 ,需对信用证进行修改,应立即向开证 银行递交修改申请书,要求开证银行办 理修改信用证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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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信用证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不可撤销信用证的修改必须被各有关当事人全部同意 后,方能有效。
受益人应对开证申请人提出的修改发出接受或拒绝的 通知。根据《UCP600》的规定,受益人对不可撤销的 信用证的修改表示拒绝的方法有两种:一是向通知行 提交一份拒绝修改的声明书;二是在交单时表示拒绝 修改,同时提交仅符合未经修改的原证条款的单据。
一般手续是:通常由出口方在交货期前的一定 时间内,将预期货物备妥待装的日期通知进口 方,进口方在接到出口方的备货通知后,即填 制“进口租船订舱联系单”,连同订货合同副本 送交货运代理公司,委托其代为租船或订舱。 当办妥租船订舱手续后,应及时将船名及船期 通知出口方,以便出口方备货装船,避免出现 船等货的情况。
第15章进口合同的履行
2020年6月6日星期六
15.1 开证、托运和投保
如按FOB条件和信用证付款方式成交, 买方履行合同的一般程序是:开立信用 证、派船接运货物、办理保险、审单付 款、接货报关、检验、拨交、违约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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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1开立信用证
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签订进口合同后 ,进口方应按照合同规定向开证银行办 理申请开证手续,填写开证申请书。信 用证的种类与开证时间均应按合同规定 办理。
进口货物运到后,由进出口公司或委托 货运代理公司或报关行根据进口单据填 具“进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并随 附发票、提单、装箱单、保险单、许可 证及审批文件、进口合同、产地证和所 需的其他证件。如属法定检验的进口商 品,还须随附商品检验证书。货、证经 海关查验无误,才能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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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2进口货物报验
进出口货物,除海关总署特准免验的以 外,都应接受海关查验。查验的目的是 核对报关单证所报内容与实际到货是否 相符,有无错报、漏报、瞒报、伪报等 情况,审查货物的进出口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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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3进口货物报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 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 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 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定法定检验检疫的进口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 应当在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报关 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未经检验检疫的 不准销售、使用。
在同一信用证上,如有多处需要修改的,原则上应一 次提出。一份修改通知书包括两项或多项内容,要么 全部接受,要么全部拒绝,不能只接受一部分而拒绝 另一部分。
受益人提出修改信用证,应用电报或电传通知开证人 或开证行,同时规定一个修改书到达的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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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2租船订舱
以FOB条件进口,进口方负责租船订舱。我国 外贸公司大都通过货运代理公司代办此项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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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3办理保险
FOB,FCA,CFR和CPT条件下的进口合 同,由进口企业负责向保险公司办理货 物的运输保险。
进口货物运输保险一般有两种方式:预 约保险和逐笔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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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审单付款
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卖方将货物装船 后,卖方即可以凭借提单等有关单据向 当地银行议付货款。开证行(或保兑行 )收到国外议付行寄来的单据后,应对 单据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以确定单据 表面是否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开证行审 核单据并确定无误后,即可以通知买方 付款赎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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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6验收和拨交货物
进口货物运达港口卸货时,港务局要进行卸货 核对。如发现短缺,应及时填制“短卸报告”交 由船方签认,并根据短缺情况向船方提出保留 索赔权的书面声明。
在办完上述手续后,如订货或用货单位在卸货 港所在地,则就近转交货物;如订货或用货单 位不在卸货地区,则委托货运代理将货物转运 内地并转交给订货或用货单位。
从价税税额 = 货物的完税价格 × 从价税率 从量税税额 = 货物数量 × 单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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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环节国内税的计算
增值税: 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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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5进口货物放行
海关对进口货物的报关,经过审核报关 单据、查验实际货物并依法办理了征收 货物税费手续或减免税手续后,在有关 单据上签盖放行章,货物的所有人或其 代理人才能提取。此时,海关对进口货 物的监管才算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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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1银行审单基本原则
独立审核 表面相符:
①单据必须和信用证相符;②单据必须 符合国际惯例的规定;③单据必须与既 成事实相符;④单据之间表面相符;⑤ 单据本身相符;⑥单据不符所导致的开 证行拒付;⑦不审核未提及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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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2付款
即期信用证付汇赎单 远期信用证赎单与付汇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15.3.1进口货物申报
开立信用证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信用证的种类 信用证金额 汇票的付款人和付款期限 运输单据 其他单据 信用证的开证时间 到期日和到期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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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某年4月20日,我某省食品进出口ABC公司到国内A银 行申请开出以美国B出口商为受益人的信用证,信用 证规定最迟装船期为当年4月30日。4月27日ABC公司 收到B公司的通知,指责其迟开信用证,已经违约在 先,要求撤销合同。因为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信 用证必须在装运日前也即在4月份以前开到卖方,信 用证的有效期应为装船期后15天在上述装运口岸到期 ,否则卖方有权取消本售货合同并保留因此而发生的 一切损失的索赔权。”经过双方几次协商,B公司坚持 以ABC公司迟开信用证为由而拒绝出货,并要求撤销 信用证。鉴于此时市场行情上涨,因ABC公司担心进 口货物落空而撤销国内售货合同,从而影响企业生产 损失更大,不得不用更高的价格买进货物。从该案中 我们得到那些经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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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4进口货物纳税
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税 则》的规定,对进口货物计征进口税。 货物在进口环节由海关征收(包括代征 )的税种有关税、产品税、增值税、工 商统一税及地方附加税、进口调节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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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关税的计算
进口关税计税前要将审定的CIF完税价格折算 成人民币,完税价格计算至元,元以下的四舍 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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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的修改
信用证开出后,如发现内容与开证申请 书不符,或因情况发生变化或其他原因 ,需对信用证进行修改,应立即向开证 银行递交修改申请书,要求开证银行办 理修改信用证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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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信用证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不可撤销信用证的修改必须被各有关当事人全部同意 后,方能有效。
受益人应对开证申请人提出的修改发出接受或拒绝的 通知。根据《UCP600》的规定,受益人对不可撤销的 信用证的修改表示拒绝的方法有两种:一是向通知行 提交一份拒绝修改的声明书;二是在交单时表示拒绝 修改,同时提交仅符合未经修改的原证条款的单据。
一般手续是:通常由出口方在交货期前的一定 时间内,将预期货物备妥待装的日期通知进口 方,进口方在接到出口方的备货通知后,即填 制“进口租船订舱联系单”,连同订货合同副本 送交货运代理公司,委托其代为租船或订舱。 当办妥租船订舱手续后,应及时将船名及船期 通知出口方,以便出口方备货装船,避免出现 船等货的情况。
第15章进口合同的履行
2020年6月6日星期六
15.1 开证、托运和投保
如按FOB条件和信用证付款方式成交, 买方履行合同的一般程序是:开立信用 证、派船接运货物、办理保险、审单付 款、接货报关、检验、拨交、违约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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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1开立信用证
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签订进口合同后 ,进口方应按照合同规定向开证银行办 理申请开证手续,填写开证申请书。信 用证的种类与开证时间均应按合同规定 办理。
进口货物运到后,由进出口公司或委托 货运代理公司或报关行根据进口单据填 具“进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并随 附发票、提单、装箱单、保险单、许可 证及审批文件、进口合同、产地证和所 需的其他证件。如属法定检验的进口商 品,还须随附商品检验证书。货、证经 海关查验无误,才能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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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2进口货物报验
进出口货物,除海关总署特准免验的以 外,都应接受海关查验。查验的目的是 核对报关单证所报内容与实际到货是否 相符,有无错报、漏报、瞒报、伪报等 情况,审查货物的进出口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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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3进口货物报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 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 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 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定法定检验检疫的进口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 应当在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报关 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未经检验检疫的 不准销售、使用。
在同一信用证上,如有多处需要修改的,原则上应一 次提出。一份修改通知书包括两项或多项内容,要么 全部接受,要么全部拒绝,不能只接受一部分而拒绝 另一部分。
受益人提出修改信用证,应用电报或电传通知开证人 或开证行,同时规定一个修改书到达的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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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2租船订舱
以FOB条件进口,进口方负责租船订舱。我国 外贸公司大都通过货运代理公司代办此项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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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3办理保险
FOB,FCA,CFR和CPT条件下的进口合 同,由进口企业负责向保险公司办理货 物的运输保险。
进口货物运输保险一般有两种方式:预 约保险和逐笔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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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审单付款
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卖方将货物装船 后,卖方即可以凭借提单等有关单据向 当地银行议付货款。开证行(或保兑行 )收到国外议付行寄来的单据后,应对 单据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以确定单据 表面是否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开证行审 核单据并确定无误后,即可以通知买方 付款赎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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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6验收和拨交货物
进口货物运达港口卸货时,港务局要进行卸货 核对。如发现短缺,应及时填制“短卸报告”交 由船方签认,并根据短缺情况向船方提出保留 索赔权的书面声明。
在办完上述手续后,如订货或用货单位在卸货 港所在地,则就近转交货物;如订货或用货单 位不在卸货地区,则委托货运代理将货物转运 内地并转交给订货或用货单位。
从价税税额 = 货物的完税价格 × 从价税率 从量税税额 = 货物数量 × 单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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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环节国内税的计算
增值税: 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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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5进口货物放行
海关对进口货物的报关,经过审核报关 单据、查验实际货物并依法办理了征收 货物税费手续或减免税手续后,在有关 单据上签盖放行章,货物的所有人或其 代理人才能提取。此时,海关对进口货 物的监管才算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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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1银行审单基本原则
独立审核 表面相符:
①单据必须和信用证相符;②单据必须 符合国际惯例的规定;③单据必须与既 成事实相符;④单据之间表面相符;⑤ 单据本身相符;⑥单据不符所导致的开 证行拒付;⑦不审核未提及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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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2付款
即期信用证付汇赎单 远期信用证赎单与付汇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15.3.1进口货物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