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结构调整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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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河南省农业结构调整项目申报指南
为扎实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农业结构调整工作,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按照公正、公开、公平、公信原则,鼓励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农业结构调整项目,根据《河南省农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2010]272号),特制定《2015年度河南省农业结构调整项目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确保粮食安全为前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都市生态农业工程建设和旱地农业生产结构调整为重点,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区位比较优势,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全面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提升农业效益和综合竞争力,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民收入增加,推动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推进全省农业现代化进程。
(二)基本原则。申报的农业结构调整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全省农业结构调整发展方向,有利于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当地实际,具有较好的资源、
经济和技术条件,区域特色突出;科技含量高,市场发展前景广阔,辐射带动能力强,有利于推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凡是近两年经纪检、检察、审计部门检查有违纪违规的农业经营主体不再予以扶持;2015年度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含拟定扶持的项目)不重复支持。
二、扶持对象、重点和方式
(一)扶持对象
重点扶持近几年来呈现整体扩张态势,市场前景发展预期良好,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高,带动农民增收能力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扶持重点
按照“扶优、扶大、扶强、扶品牌”的原则,2015年省农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适度集中资金规模,重点建设都市生态农业工程,调整旱地农业生产结构,促进优势特色农业主导产业发展。继续坚持以设施农业为重点,支持园艺产品、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和现代水产养殖业,加快特色高效农业主导产业设施化和规模化发展,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快速发展。
1.园艺作物。重点支持蔬菜、水果、花卉苗木、茶叶、中药材、蚕业等优质特色园艺农产品智能化连栋温室、标准化日光温室、塑料大棚、集约化育苗场设施农业基地建设。
2.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区)建设。重点支持肉牛、
羊等草食性动物和种猪、种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区)建设中的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及其配套加工检测设施等相关设备购置。
3.水产品标准化养殖示范场。重点支持鱼塘硬化、水产品集约化育苗场及生产设备购置的基础设施建设。
4.农产品精深加工。重点支持以面食、果蔬、冷冻肉食等为主的优质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业生产设备、仪器购置。
农业结构调整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建造办公场所、改善办公条件、购置车辆、购买通讯器材、发放人员工资补贴等与农业结构调整项目建设无关的支出,不得用于建设农民群众不满意、不能发挥实效的形象工程,不得用于项目管理工作经费。
(三)扶持方式。农业结构调整专项扶持资金采取财政补助原则。原则上每个项目省财政补助资金的额度不高于10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农产品生产和精深加工小微企业,每个项目省财政补助资金的额度不高于50万元。财政补助项目自筹资金投入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金额。
对于省确定的都市生态农业试点项目、旱地农业结构调整试点项目,原则上每个项目的扶持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三、立项条件
(一)农产品生产和精深加工企业申报应具备的条件。
依法注册、具有独立公司法人的股份有限或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齐全,产权明晰,管理规范;经营期2年以上,发展前景好、潜力大,有较强的示范和带动能力;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A级);企业不拖欠职工工资,不拖欠社会统筹保险金;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法人代表信誉良好,具备与完成项目建设和经营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具备的条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时间满2年以上,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齐全,入社会员100户以上,有固定办公场所和独立银行账号的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经营状况良好,产权明晰,运行机制合理,财务管理规范,管理制度完善。
(三)家庭农场申报应具备的条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满2年以上,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齐全,土地租期或承包期在10年以上,土地流转面积在300亩以上,有固定的经营管理场所和独立银行账号的省、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生产管理制度齐全,实行财务核算管理;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有规范的管理制度,管理职责明确;有规范的生产(初级加工)、销售记录和财会制度;生产设施装备与生产规模相配套,机械化水平较高或接受较高的社会化服务;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市、区)农民人均纯收入20%以上,对周边农户具有示范带动效应。
(四)都市生态农业试点项目申报应具备的条件。都市生态农业试点项目应具有较强的经济功能、社会功能和生态功能。申报都市生态农业试点项目除具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和精深加工企业、家庭农场申报项目所具备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项目应在环绕城市近郊建设;项目单位园区建设已完成投资1000万元以上;土地流转或土地租用面积应在300亩以上,土地流转或土地租用期在10年以上。
(五)旱地农业结构调整试点项目申报应具备的条件。申报旱地农业结构调整试点项目除具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和精深加工企业、家庭农场申报项目所具备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项目应在当地旱地区域建设;项目建设内容有利于旱地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有利于带动旱地农民增收;土地流转或土地租用面积应在300亩以上,土地流转或土地租用期在10年以上。
四、申报数量
(一)商丘、周口、驻马店、信阳、南阳市,每市申报项目不超过3个。
(二)郑州、洛阳、开封、平顶山、安阳、焦作、鹤壁、新乡、濮阳、许昌、三门峡、漯河、济源,每市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
(三)直管县(市)申报项目不超过1个,兰考县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