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草原牧区现行放牧制度评价与模式选择_敖仁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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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M ay 2007第28卷 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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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草原牧区现行放牧制度评价与模式选择
敖仁其1
, 胡尔查
2
(11内蒙古社会科学院,牧区经济研究所 呼和浩特 010010)(21内蒙古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呼和浩特 010021)
[摘
要]长期以来,对科学地评价、继承传统放牧制度中的科学合理成分,有认识上的偏见和误区,其中
包括放弃了有利于牧草再生的轮牧制度,维系与草原共生的畜群管理制度,保持草原生态完整性的野生动物保护制度等游牧制度中科学合理的成分。这一进程也伴随着悠久独特的游牧文化的逐渐消失而消失。针对草原退化、沙化,内蒙古地区在放牧制度变革中采取了/围封转移0、/春季禁牧舍饲0、/牧区饲料基地0等主要几种制度性、政策性措施,然而在实践中,这些制度性、政策性措施面临着高风险的生态经济后果。
[关键词]内蒙古草原牧区;放牧制度变迁;制度评价;模式选择
[中图分类号]F127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281(2007)03-0090-03
一、放牧制度的评价原则
广义的放牧制度可分为微观与宏观两个层面。微观层面更多关注的是放牧方式本身的技术要素,
即以自然科学和生产组织管理技术为主线,进行分类、分析和评价。宏观或历史性层面关注和研究地区史、经济史、生态史、技术史变迁对放牧制度的影响;关注和研究在同一历史时段中不同地区的自然生态、经济文化条件,背景不同,放牧制度本身亦不同。放牧制度微观与宏观两个层面具有互动性。一个有效的、合理的放牧技术策略是对一个多样化的、动态的草畜复合系统、经济和技术复合系统、文化和体制复合系统的调控。从历史的经验看,我们在政策制定和政策选择中常常以一种放牧模式或单线技术进化思想取代综合性、复杂性、多样性和自主性放牧技术策略选择问题。放牧技术策略的制定要尊重自然规律、尊重制度演化规律、尊重传统经验知识,并努力探寻传统经验知识同现代科学的结合点。
客观地讲,放牧制度本身没有优劣之分,而是要看一种放牧制度是否适应当地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条件;是否符合社会平等和公正的原则。放
牧制度的改进和演变是历史的必然趋势,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而改变。但是,这并不是说,放牧制度的改进或演变没有规律可寻或评价标准。一种较为合理的放牧制度至少要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要素:一是放牧家畜与生态环境具有良性互动作用;二是在一个封闭系统内产出的价值总是大于投入的价值(依靠政府补贴从外部系统输入物流,获得经济上的收益,不属于封闭系统);三是尊重牧民对生产方式、技术模式的个体判断和选择(在产权明晰、符合生态公益的条件下)。
解决天然草原合理利用问题来自几方面的思路。一是在现行草地经营(家庭经营为基本单位)条件下,寻求一种维持草畜平衡、改善草地状况、防止草地退化的合理放牧模式;二是通过联户、股份、租赁、有偿转让等合作形式,实现草原利用规模化,进而为实施季节轮牧制度、划区轮牧制度创造有效的外部条件;三是通过草原牧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牧区人口转移,实现草原利用规模化经营,进而构建合理的放牧制度。总而言之,建立合理的放牧制度需要人、畜、草三者之间的相对平衡,需要明晰的产权制度和兼顾效率、平等的合作模式,需要懂科学、会管理、善经营的新型牧民。设计合理的放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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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07-01-10
[作者简介]敖仁其,男,蒙古族,内蒙古社会科学院牧区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胡尔查,男,蒙古族,内蒙古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
要关注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应包括:传承历史,照顾现实;明晰产权,制约侵权;以草定畜,民间契约;生态监控,偿罚结合。
二、现行放牧制度理论与政策评价
合理放牧制度问题需要理论创新。经长期观察、归纳,重复出现或能够预见事物的变动趋向的传统知识体系应当是属于/科学0范畴的。现代生态科学研究的样本、时空区域远远小于游牧人的生产活动和经验认知范围。如果对科学研究成果形成过程中的外部条件限制没有充分清醒的认识,夸大其适用范围,则会对生态环境带来负面效应。充分利用现代科学知识的精密性和传统经验的时空区域大、预测性强、成本低的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放牧模式是未来草原畜牧业发展的最优选择。
长期以来,学术界在不断地争论着游牧与定居、季节轮牧与划区轮牧、放牧与圈养谁优谁劣,或者上述基本范围之间的重组重排,例如定居游牧,定居划区轮牧,定居圈养与放牧相结合等孰轻孰重。从较大的时空区间判断,放牧方式的变迁,即从游牧到定居,从季节轮牧到划区轮牧,不是人们自觉自愿的、理性合理的选择,而是由于人口的增长,生存空间的变小,追求单位面积的更大产出,迫使人们做出的非自愿选择。然而,这种选择带来了较大的生态负效应,是草原荒漠化的重要成因之一。
内蒙古近代放牧制度的设计和政策导向,缺乏完整、系统的理论准备,缺乏对历史上正反两方面经验的总结,缺乏事前缜密的实证研究。政策制定过程往往是自上而下的、指令性的、简单化的模式。其实,面对多样化的放牧制度问题,政府的工作重点应是做好事前研究、评估,尽管这种研究和评估也需要投入相当的经费和时间,制定出的政策在实施中也需一个理解、沟通的过程(即复杂性),但这样考虑到不同地区牧户生态与经济条件的差异性、多样性的政策一旦出台,就将会是有弹性的、复合的、相互配套的。
当前,影响放牧制度合理化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草畜平衡,二是休牧禁牧,三是/围封转移0。这些政策短期内在一定的区域会产生积极的作用,但缺乏长期的制度保障。
草畜平衡问题是牧民放牧技术策略的必然选择。因为草畜不平衡必然带来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超载过牧,影响牧民的长期利益;二是草地资源没有获得充分利用,影响牧民的当前收益。草畜平衡的法律理念是可取的,但是执行不当,可能会干预牧户微观生产经营活动,影响牧民自主经营,成为自主创新的阻碍。一个成熟的经营者,会想出更多、更灵活的方法去保护自己长期承包经营的草牧场。在某种意义上,牧户对自己草场的关切度要胜过政府管理部门,因为它直接关联着自身的长期利益。
草牧场退化的根本原因是从草地生态系统中索取的物质流、能量流远远超出了维系生态平衡的物质、能量回流。历史上的载畜水平(不是按平均草原面积计算,而是按不同区域的不同草地生产力计算)充分佐证了内蒙古草原退化的直接原因不是牲畜超载过牧,而是大量的农业移民开垦优良牧场,即高生产力、高载畜水平的东南部牧场逐渐消失,原有的游牧空间被挤占并向北迁移,原有的草畜平衡被打破。客观地讲在这种情况下,建立新的草畜平衡制度只有减少牲畜头数。因此,草原畜牧业政策导向的切入点应当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减少对草地生态系统物质、能量流的索取,即减少对草地的开垦,减少牲畜头数;二是增加外部系统对草原生态系统的物质、能量流输入。从理论上讲,休牧、禁牧政策及/围封转移0均考虑了上述两方面的问题。休牧、禁牧、/围封转移0就是减少对草地系统的物质、能量索取,休牧、禁牧、/围封转移0采取的舍饲圈养、增加饲草供给就是从外部系统输入物质、能量流,以补偿草地生态系统的长期亏空。
但实际中并不是这样做的,目前的政策措施仍沿用历史上对草地内部系统物质、能量的加速索取。一位休牧、禁牧政策制定的参与者谈到:/目前每年的打贮草量(包括人工草地及饲料作物地)为16亿公斤。饲草料的缺口可通过扩大种植面积(增加100万亩亩产350公斤的人工草地即可解决一半的饲草料缺口),加强对打贮草场(基地)的利用(仅灰腾梁抗灾基地就有3~4亿公斤饲草的潜力),适当补饲精料等措施来解决。0实验结果表明,休牧、禁牧对草原生态、植被的恢复有益处,但经济效益不明显。李福生、斯日古楞等撰写的5牧草返青期禁牧试验与研究6报告,通过对10个试验点禁牧牲畜及放牧牲畜体重变化、禁牧草场与放牧草场四度一量的测定,取得了各项试验数据。禁牧草场产量、盖度、高度、多度与放牧草场相比均明显高于放牧草场,但舍饲牲畜增重情况不理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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