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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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的处置
一、无形资产的出售
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应当将取得的价款与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借:银行存款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累计摊销
营业外支出(借方差额)
贷:无形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如果涉及)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土地使用权)
营业外收入(贷方差额)
例:2016年1月4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商标销售合同,将一项酒类商标出售,A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2000元,款项已存入银行。该商标权的账面余额为210000元,已累计摊销金额为60000元,未计提减值准备。A 公司出售无形资产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金额为( B )元。
A.62000
B.50000
C.38000
D.-10000
解析:A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212000
累计摊销 60000
贷:无形资产 2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2000
营业外收入 50000
二、无形资产的出租
(一)应当按照有关收入确认原则确认所取得的转让使用权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如果涉及)
(二)将发生的与该转让使用权有关的相关费用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摊销
银行存款
营业外收入(贷方差额)
例:2016年1月1日,甲公司某商标权出租给乙公司,租期为4年,每年收取租金30万元,增值税税额1.8万元。甲公司在出租期内不再使用该商标权。该商标权系甲公司2015年1月1日购入的,初始入账价值为1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采用直线法摊销,预计净残值为零。假定不考虑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甲公司2016年度出租该商标权影响营业利润的金额为( A )万元。
A.20
B.11.8
C.10
D.21.8
解析: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31.8
贷:其他业务收入 3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8
借:其他业务成本10
贷:累计摊销10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30-10=20
三、无形资产的报废
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应当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转销,其账面价值转作当期损益(营业外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
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贷:无形资产
例:2011年1月1日,乙公司将某专利权的使用权转让给丙公司,每年收取租金10万元,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转让期间乙公司不使用该项专利。该专利权系乙公司2010年1月1日购入的,初始入账价值为1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乙公司2011年度因该专利权形成的营业利润为(B)万元。
A.-2
B.7.5
C.8
D.9.5
解析:因该专利权形成的营业利润=其他业务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成本=10-10×5%-10/5=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