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标准及考核办法详解
2024年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贵州省境内从事采掘作业的煤矿(含煤矿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按规定装备安全监控系统,低瓦斯矿井装备瓦斯断电仪、风电瓦斯闭锁装置。
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未按规定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不得从事煤矿生产活动。
第二章甲烷传感器和其他传感器的设置第四条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
第五条甲烷传感器和其他传感器的设置地点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
第三章监控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第六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保证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转所需要的资金投入,并对由于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七条装备监控系统的矿井应至少配备一名专业技术人员和配齐相应的系统维护人员。
系统维护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经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一氧化炭、温度,水位及顶板等环境参数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汇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接到汇报后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并记录出来结果备查。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测日报表必须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并签字。
第九条为确保监控系统不间断的可靠正常运行,对不能正常工作的传感器要及时进行更换和维修,各种传感器应有足够的备用量。
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
第十条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标准及考核办法详解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与检测仪器使用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第一条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适用于辖区内所有煤矿第二条安全监控系统标准化矿井分为三个等级,考核标准如下: 一级: 安全监控系统标准化得分90分(含)以上;二级: 安全监控系统标准化得分80分(含)以上;三级: 安全监控系统标准化得分70分(含)以上;第三条安全监控系统标准化矿井评分分为七项: 即一般要求,设计和安装,甲烷传感器的设置,其他传感器的设置,使用与维护,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联网信息处理,管理制度与技术资料。
各项以100分为满分,各项考核评分时,每条中只要有一处达不到规定,该条不得分。
安全监控系统标准化矿井;评级分以100分为满分,各项考核得分记入矿井总分时,先乘以各自系数后,再输入矿井总分。
1一般要求:10分系数0.15;2 设计和安装:15分,系数0.15;3甲烷传感器的设置:20分系数0.20;4其它传感器的设置:20分系数0.20;5使用与维护:15分系数0.15;6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联网信息处理:10分系数0.10;7管理制度与技术资料:10分系数0.10;第四条安全监控系统标准化矿井自检得分计算办法:本年度内每月各项实际得分之和本年度各项得分—―――――――――――――――12(个月)本年度矿井得分—本年度各项得分乘以各自系数之和。
第五条安全监控系统标准化矿井必达条件;1.考核年度内,实现安全生产安全目标;2.无“三超”(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四隐瞒”(隐瞒作点地点,隐瞒实际产量,隐瞒入井人数,隐瞒伤亡人数)行为;3.安全评估等级为C级(含)以上;4.制度并执行安全监控系统标准化检查考评及奖惩制度。
第六条安全监控系统标准化矿井检查考核办法:1安全监控系统标准化矿井各项检查考核,市煤炭局半年进行一次,区(市)煤炭局每季进行一次,矿井每月进行一次。
2 安全监控系统标准矿井各项检查考核采取动态检查,每次检查的记录存档,作为年终评级考核的依据。
监测监控系统建设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监测监控系统建设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监测监控系统建设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及平煤股份[2017]154号文件要求,确保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备、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以下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矿井上下与监测监控系统有关的单位及个人以及有关设备的安装、维护、使用及管理。
第三条各相关管理部门和井下各生产单位,利用各种形式对职工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使其充分认识到监测监控系统的重要性,从而形成一个齐抓共管的局面,保证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使其更好的为矿山安全生产服务。
第二章职责划分第一条安全质量监察科负责本办法的监督执行。
第二条通风科为监测监控系统的业务保安科室,负责监测监控系统的资金投入、管理、考核。
第三条瓦斯监测队负责井上下软硬件的安装、调试、调校、维护及系统资料的输入、修改与保存,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并负责制作、上报相关报表,填写记录。
第四条通风调度负责监测监控系统的值守工作,要求人员必须熟悉井上、下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安装与布局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第五条施工单位在编制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回差值等做出明确规定;负责绘制设备布置、断电控制图、监测系统图。
第六条施工单位在巷道开口前三天提交监测监控系统安装申请报告单,报通风科审批后送交瓦斯监测队,瓦斯监测队在收到安装申请报告单后必须在三天内安装完毕。
第三章系统的管理、使用和维护第一条瓦斯监测队安排专人每天向矿业务科室了解采掘工作面变动及巷道开口、封闭情况,及时安装、回收、调整监测监控系统。
第二条通风调度全体调度员必须学会并熟练使用监测监控系统各种功能,并24小时值班,每班值守人员不少于2人,在系统出现故障时,必须立即通知瓦斯监测队值班人员下井处理。
湖北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建设标准和验收评分概述
附表1
湖北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建设标准和验收评分办法
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日期:
附表2
湖北省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建设标准和验收评分办法
检查单位:分数:验收结论:
检查人员(签字):检查日期:
附表3
湖北省煤矿压风自救系统建设标准和验收评分办法
检查单位:分数:验收结论:
检查人员(签字):检查日期:
附表4
湖北省煤矿井下供水施救系统建设标准和验收评分办法
检查单位:分数:验收结论:
检查人员(签字):检查日期:
附表5
湖北省煤矿通信联络系统建设标准和验收评分办法
检查单位:分数:验收结论:
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日期:
附表6-1
湖北省煤矿紧急避险系统建设标准和验收评分办法(避难硐室)
检查单位:分数:验收结论:
检查人员(签字):检查日期:
附表6-2
湖北省煤矿紧急避险系统建设标准和验收评分办法(避难所)
检查单位:分数:验收结论:
检查人员(签字):检查日期:。
第二章、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相关标准及制度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测日报表必须报矿长和技术负 责人审阅。
第一百六十五条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必须设专职人 员负责充电、收发及维护。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 尘,下井前必须检查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零点和 电压值或电源欠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
第一百六十六条 配制甲烷校准气样的装置和方法必 须符合国家制定的有关标准,相对误差小于5%。制备 所用的原料气应选用浓度不低于99.9%的高纯度甲烷 气体。
3.14 声光报警器 3.15 断电控制器 3.16 分站 3.17 主机 3.18 馈电异常 3.19 瓦斯矿井 3.20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3.21 甲烷报警矿灯
3.22 甲烷检测报警矿灯
4、一般要求(1)
4.1、瓦斯矿井必须装备煤矿安全监控系统。 4.2、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24h连续运行。 4.3、接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
1、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的装备、 设计和安装、传感器设置、使用与维护、煤矿安全监 控系统及联网信息处理、管理制度与技术资料等要求。
•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井工煤矿,包括新建和改、扩建矿 井。
2、规范性引用文件
• 《煤矿安全规程》 • AQ 6201-2006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 AQ 6203-2006 煤矿用低浓度载体催化式甲烷传感器 • MT 423-1995 空气中甲烷校准气体技术条件
图6 在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进风侧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6.7使用架线电机车的主要运输巷道内,装煤点处必须设置 甲烷传感器,如图7所示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
一项不符 扣0.5分
检 查项 目
检查标准
检查方法
标准分
评分办法
检查得分
(二)调校与故障处理
煤矿应建立以下账卡及图表:
1、系统设备、仪表台账;
2、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
3、系统检修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录表;
4、系统巡查记录表;
5、传感器调校记录表;
6、中心站运行日志;
7、安全监控班、日报表;
8、断电报警记录月报表;
9、甲烷超限断电闭锁、甲烷风电闭锁及故障闭锁功能测试记录表;
2.安全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
3.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
4.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5.系统值班制度;
6.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
7.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8.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9.系统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
检阅相关资料,并抽查个别项目执行情况。
3
一项不符 扣0.5分
四、资料、图纸及档案管理
14、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设置甲烷传感器。
现场检查
2
不符扣2分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
检查方法
标准分
评分办法
检查得分
15、掘进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现场检查
2
不符扣2分
16、设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铜室的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现场检查
2
不符扣2分
17、高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使用架线电机车时,装煤点、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风流中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
现场检查
2
不符扣2分
18、在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中,进风的主要运输、回风巷道内使用矿用防爆型柴油车时,蓄电池电机车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当瓦斯浓度超过0.5%时,必须停止机车运行。
煤矿安全监控考核标准
煤矿安全监控考核标准煤矿安全监控是保障煤矿生产和员工人身安全的重要环节,考核标准的制定对于提高煤矿的安全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是我认为煤矿安全监控考核标准应包括的几个方面:一、安全监控设备完善程度。
煤矿安全监控设备包括视频监控系统、传感器、报警设备等。
考核标准应该包括煤矿的监控设备是否完善、是否覆盖到位以及设备的稳定性和准确性等方面。
设备完善度高,能够快速准确地监控到煤矿内的异常情况,提前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减少事故的发生。
二、监控系统的监控范围。
考核标准应考察煤矿监控系统是否涵盖了煤矿内的主要区域和重要设备,如井口、巷道、采掘面、通风系统等。
监控范围足够广泛,能够全面监控煤矿内的各个环节和关键部位,及时发现问题,防止事故的发生。
三、报警及时性。
考核标准应包括监控系统的报警机制是否设置合理、报警信息的传达是否及时。
监控系统应具备能够自动报警的功能,并且报警信息能够及时传达给相关人员,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事故的扩大。
四、监控数据的保存和分析。
考核标准应检查煤矿监控系统是否能够将监控数据进行保存,并可以进行数据分析和报表生成。
监控数据的保存可以为事故发生后的调查提供线索,数据分析可以帮助煤矿管理层了解安全状况,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善。
五、监控系统的可靠性。
考核标准应包括煤矿监控系统是否能够保持长时间的稳定运行、设备是否经常检修维护以及是否具备防爆等安全性能。
监控系统可靠性高,能够在各种复杂环境下正常运行,保证一直能够监控煤矿的安全状况。
综上所述,煤矿安全监控考核标准应包括设备完善程度、监控范围、报警及时性、监控数据的保存和分析以及监控系统的可靠性等多个方面。
通过对这些方面的考核,可以为煤矿提供一个全面、科学、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提高煤矿的生产效率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国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保护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基本要求第二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是指为了监测、预警、管理和指挥煤矿安全工作而建立和使用的设备和软件系统。
第三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要求:(一)覆盖全矿:涵盖矿井各个区域、各个环节的监测点,确保全面监测和控制煤矿安全生产;(二)实时性:能够及时监测、传输、分析和处理各类安全数据,及时发出预警和指令;(三)可靠性:稳定、可靠运行,能够有效应对各类突发情况;(四)科学性:基于专业的安全知识和技术,具备科学的分析和判断能力;(五)智能化:集成先进的人工智能技术,能够进行自主学习和智能化决策。
第三章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建设与使用第四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建设和使用应当符合下列原则:(一)依法合规:建设和使用符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二)科学规划:按照煤矿特点和安全需求,制定合理和科学的建设和使用方案;(三)分级管理:建立完善的权限管理体系,明确各级责任和权限;(四)信息共享:确保煤矿安全相关信息的共享和交流,形成统一的数据管理平台;(五)应用先进技术: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通信技术和智能控制技术,提高监控系统的效能;(六)持续改进:不断完善和提升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功能和性能。
第五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建设和使用应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方案设计:根据煤矿特点和安全需求,制定合理和科学的建设方案;(二)设备采购和安装:按照方案要求,采购和安装监测设备和相关设备;(三)软件开发和编程:根据煤矿需求,开发或购买安全监控系统软件,并进行编程和配置;(四)系统测试和调试:对安全监控系统进行测试和调试,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五)培训和使用: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他们能够正确使用系统;(六)维护和保养:定期对监控设备和软件系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七)持续改进: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改进,提高系统的性能和效能。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防范和控制煤矿安全事故的重要手段,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和管理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和使用,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我国制定了《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该管理办法进行详细介绍。
一、总则《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的主要目的是规范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和使用,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煤矿安全。
针对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制定了一系列相关规定和措施。
二、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一)系统规划煤矿应制定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规划,包括系统结构、设备选型、布局图等内容,并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系统规划应充分考虑煤矿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监测监控点位和布设方案。
(二)设备配备煤矿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煤矿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同时,对重要监测监控设备应进行备份,以备不时之需。
(三)网络建设煤矿应建设安全可靠的局域网或广域网,用于实现监测监控数据的传输和共享。
网络应满足系统运行的要求,保证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软件开发煤矿应开发或选用符合需求的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软件,并保证其功能完善、操作简便。
软件应能准确实时地采集和监测煤矿的相关数据,并能对数据进行分析和报警处理。
三、系统使用与管理(一)使用权限煤矿应根据不同岗位人员的需要和职责,设定相应的系统使用权限。
严格限制非授权人员对系统的使用和操作,确保系统的稳定和安全。
(二)数据采集煤矿应确保系统能够准确高效地采集和传输相关数据。
采集的数据应能够反映煤矿的实时状况,并能及时进行分析和处理。
(三)数据分析与报警煤矿应建立相应的数据分析和报警系统,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实时分析,并根据预设的规则和标准进行报警处理。
报警应能及时准确地通知相关人员,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四、系统维护与更新(一)日常维护煤矿应建立健全的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日常维护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河南煤矿在用安全监控系统安全检测检验标准及评分办法
附件:
河南煤矿在用安全监控系统安全检测检验标准及评分办法矿井名称:矿井得分:检验结果:
河南煤矿在用安全监控系统安全检测检验标准及评分办法
河南煤矿在用安全监控系统安全检测检验标准及评分办法
河南煤矿在用安全监控系统安全检测检验标准及评分办法
河南煤矿在用安全监控系统安全检测检验标准及评分办法
5 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在24H内处理,在故障期间必
须有安全措施。
10
七、使用和
维护6 压力、风速、温度、一氧化碳传感器按使用说明书进行调校10 7
开庭传感器、风门开关传感器、馈电状态传感器出现故障,必须
在24H内处理。
10 8
拆除或改变安全监控关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
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10
八、管理1
煤矿必须建立安全检测机构,配备相应的具有通风和安全检测专
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安全检测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监测和通风专业
的培训,经有关部门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从事此项工作。
20 2
煤矿必须建立以下制度:1、监控仪表计量检验制度;2、仪器调
校制度;3、维修维护制度;4、中心站管理制度
20 3 煤矿必须绘制装置布置图和断电控制接线图,并及时修改20 4
煤矿必须建立相关台帐、记录和报表:1、设备、仪表台帐;2、
监测装置故障登记记录;3、检修记录;4、巡检记录;5、中心
站运行日志;6、矿井安全监控日报表,且必须报矿长和技术负
责人审阅;7、校对记录;8、监控重点瓦斯曲线。
20 5 各种技术资料必须定期保存。
20。
安全生产监控系统管理考核办法.
安全生产监控系统管理考核办法为确保我公司各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的稳定可靠运行,准确及时的反映井下作业环境状况,充分发挥监控系统在矿井安全生产中的作用,保障矿井的安全生产,严格按国家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1029-2007、《晋市煤局规字…2008‟128号》及公司、矿“一通三防”文件中有关要求执行,做到“监控有效”,即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臵迅速,为此,特制定本考核办法:一、职责范围:监控室:1、负责地面中心站及其监测设备、线缆的标准化管理。
2、在相关单位(机电、通风、使用单位的配合下,负责井下安全监测设备、线缆的一次性安装。
3、按规定负责对模拟量传感器进行周期性调校。
4、对安全监控系统的故障做到及时处理。
5、监督检查各使用单位监测设备及线路的标准化管理工作,并按照相关文件进行考核。
使用单位:1、负责本单位区域内的监测设备及线缆的安全、防爆和标准化管理。
每天检查监测传感器线路及按标准吊挂传感器,保证传感器清洁卫生。
2、提供与监测分站相关闭锁断电开关的相关技术资料,搭接监控设备安装所需要的电源和断电接点。
3、负责工作面传感器及线缆的延长和回撤,负责工作面终止后巷道内监测设备和线缆的回收上交工作。
4、及时反馈监测传感器及线路的异常和故障情况,配合监测人员维护、检修工作和中心站人员询查。
5、负责本区域内监控设备检修或调校过程中动力开关的的停、送电。
机电科:1、提供井下供电系统图及相关供电设备的技术资料。
根据断电范围提供断电条件。
2、负责固定场所监测设备的电源搭火以及断电设备所需接点的接线工作,提供分站合理化位臵及接地极。
3、负责本区域内监控设备的标准化管理及设备检修或调校过程中动力开关的的停、送电。
4、根据监控室提供的电缆布臵资料负责统筹设计、安排监测电缆挂钩。
通风科:1、负责提供安全监测传感器(CH4、CO、温度、风速、风门等的安装位臵(下发安装通知单及监控设备回收时间。
2、提供瓦斯传感器的报警、断电、复电值及断电范围。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监控工作,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是指通过现代化监控设备,实时获取并传输煤矿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的各种数据信息,对煤矿生产活动进行监视、实时控制和运行状态分析的系统。
第三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科学、规范、合理、高效的原则,确保其功能完善、性能稳定、安全可靠。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理、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煤矿的合法利益和员工的安全权益。
第五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应该与煤矿的生产经营管理相结合,形成科学、高效、可行的工作机制。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利,并进行合理分工。
第二章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建设与使用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制定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建设方案,并明确建设目标、功能需求和技术要求。
第八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建设应当采用先进、可靠、适用的监控设备和技术手段,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九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建设应当完善系统硬件和软件设施,包括监控设备、通信设备、数据存储设备等,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的安全性。
第十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应当依法进行,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对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数据管理与分析第十三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应能够实时获取煤矿生产活动中出现的各种数据信息,并对其进行存储和管理。
第十四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应能够对煤矿生产活动中的数据进行分析,发现和预警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应能够对煤矿生产活动的历史数据进行查询和分析,为煤矿的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规定(3篇)
第1篇一、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概述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设施,主要用于监测煤矿井下各种有害气体、粉尘、风速、温度等参数,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其主要功能包括:1. 监测甲烷浓度、一氧化碳浓度、二氧化碳浓度、氧气浓度、硫化氢浓度、矿尘浓度等有害气体;2. 监测风速、风压、湿度、温度等环境参数;3. 监测馈电状态、风门状态、风筒状态、局部通风机开停、主要风机开停等设备状态;4. 实现甲烷超限声光报警、断电和甲烷风电闭锁控制等功能。
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要求1. 规范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和设置,确保监控有效。
煤矿企业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选择传感器的安装类型、数量、位置和地点,并选择符合要求的监控设备。
2. 加强传感器设置管理。
甲烷传感器应垂直吊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壁不得小于200mm。
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应符合相关规定,如长壁式采煤工作面应在上隅角、回风工作面、回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等。
3. 加强监控系统运行维护。
煤矿企业应定期对监控系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4. 加强监控系统信息管理。
建立健全监控系统信息管理制度,对监测数据进行实时采集、存储、分析和处理,为安全生产提供有力保障。
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实施意义1. 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通过实时监测井下有害气体、粉尘等参数,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有效预防事故发生。
2. 降低煤矿事故发生率。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可以帮助煤矿企业及时掌握井下环境状况,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降低事故发生率。
3. 保障矿工生命安全。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可以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
4. 提高煤矿经济效益。
通过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降低事故损失,提高煤矿经济效益。
总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设施,煤矿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管理,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有力保障。
安全监控系统评分标准
18、井下主要风门处必须 井下主要风门处未安装风门开关传感 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 器扣1分。
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的风筒末端未 19、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 安装风筒传感器扣1分。 机的风筒末端应设置风筒 传感器。
1.2 人员配备
★
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并持 未经培训或持上岗资格证书值班工作 有省厅颁发的工作人员上 人员不足6人,井下维护人员不足10
岗资格证书。
人,检查不合格。
1、安全监控系统应实行 检查安全监控系统不能实行24小时不 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度。 间断值班制度,检查不合格。
★ 为保证安全监控系统正常
2、 闭锁控制区域甲烷浓度超过断电浓 度时,声光报警、切断该监控区域的全 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 锁;甲烷浓度低于复电浓度时,自动解 锁。
3、 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风筒风量低 于规定值时,声光报警、切断供风区域 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并闭 锁;当局部通风机或风筒恢复正常工作 时,自动解锁。
10、兼做回风井的装有带 式输送机的井筒内必须设 置甲烷传感器。
兼做回风井的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 内未安装甲烷传感器扣2分。
11、在瓦斯突出煤层(包 括按突出管理的煤层)的 所有采掘工作面、采区回 未安装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风速传 风巷和总回风巷应设置高 感器和风向传感器各扣1分。 低浓度甲烷传感器、风速 传感器和风向传感器。
5、数据备份
2.2
★
1、 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 有“MA”标志证书。
系统无“MA”标志证书检查不合格。
2.2
设备管 理资料
2、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 安全监控设备无“四证一标志”,检 有“MA”标志证书,防爆 查不合格。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及考核制度细则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细则及考核制度为了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确保矿井通风安全生产监控装置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其作用,保障安全生产,根据《规程》、《矿井通风安全监控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我矿井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般规定1、应配备一定的人员,负责矿井通风安全生产监控装置的管理工作。
2、监控人员必须24小时值班,装置发生故障时,当班应及时处理完毕。
2、监控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取得合格证并持证上岗。
监控人员的调动必须征得总工程师的同意。
3、编制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4、按照《规程》应安设装置的地点,开工前必须由使用单位(采掘连队)的技术员提前3天,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填写《监控装置安装申请单》(一式三份);经本单位主管、通风、机运、安全、总工程师审批后,分送通风、机运、安全等部门。
5、其它应安设装置的地点,由通风技术员提前3天,填写《监控装置安装申请单》(一式三份),经本单位主管、通风区、机运区、安全监察部、总工程师审批后,分送通风、机运、安全等部门。
6、监控队接到《监控装置安装申请单》后,负责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和使用维护工作,使用单位负责保护好装置及井下电源和控制线。
7、为了保障矿井安全生产,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备用装置,备用量不小于20%,并应配备零备件材料和维修校正用的仪表。
8、监控人员应建立以下账卡及报表:1)、设备、仪表台帐;2)、监控装置故障登记表;3)、检修记录;4)、巡检记录;5)、矿井安全监控重点日报表;6)、矿井通风安全监控装置使用情况月报、季报表。
9、监控技术员必须绘制装置布置图和断电控制接线图,图上标明井上、下安设的分站或主机、传感器、声光报警器等的位置,断电范围,传输线路及有关的通风设施、风流方向、风量等,该图应按季绘制,按月修改。
矿井安全监测系统考核评分标准
采掘工作面需要经常移动传感器、电缆等安全监控设备,必须由采掘班组长按规定移动,不得擅自停用。
3
分站、传感器、断电器、电缆等安全监控设备,必须由使用单位的队长、班组长负责管理。如有损坏或零点、灵敏度不准确和电源欠压等必须及时处理并向矿技术负责人汇报。
4
设专人负责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充电、检测、收发及维护,不符合要求的仪器严禁发放使用。
5
监测维护人员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
6
瓦斯检查工每班检查瓦斯时,必须使用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校对,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通风队值班人员。
累计得分:
矿井安全监测系统考核评分标准
编号
考核项目
考核分值扣分扣分Fra bibliotek因1.1
通风监控设备齐全可靠
1
有完善的矿井安全监控室设备,包括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瓦斯断电仪、风电瓦斯闭锁装置,且备用量不少于20%。
2
防爆型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
3
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
4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
1.2
通风监控系统安装、使用、维护符合规定
1
采掘工作面各类传感器种类和数量应符合《煤矿技术通用要求》及《煤矿监控系统及监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之规定。各类传感器测点布置到位合理。
2
井下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垫支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或吊挂在巷道中。
5
通风安全仪器仪表要按规定维修校正,定期进行计量检定,保证完好。
山西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检查评分标准
序号检查项目标准分检查内容及要求检查及评分办法扣分得分1组织机构151.1机构5煤矿要设置监控调度室,同时配备值班人员和维护人员,有分管领导。
检查调度室及分管领导情况:1、未按要求设置监控调度室扣3分;2、无分管领导扣2分。
1.2人员配备★安全监控系统各工种上岗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并持有省厅颁发的工作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检查上岗工作人员:未经培训或持上岗资格证书工作人员不足6人,检查不合格。
★1、安全监控系统应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度。
为保证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检查安全监控系统不能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度,检查不合格。
2、瓦斯事故应急预案3、操作规程4、岗位责任制5、技术资料管理制度6、设备管理制度7、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8、网络运行管理制度9、监控故障报告制度10、监控异常上报制度2管理技术资料15监控系统技术资料应归档管理,资料包括:查阅各项技术资料,每缺少一项扣1分,内容不规范扣0.5分。
1、安全监控布置图2、安全监控断电控制图3、安全监控系统设计方案4、安全监控系统验收合格文件5、数据备份2.2★1、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有“MA”标志证书。
系统无“MA”标志证书检查不合格。
检查各项管理制度,每缺少一项扣1分。
每项制度内容不完善或操作性差扣0.5分;没有具体实施或缺少实施记录的扣0.5分。
山西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检查评分标准105管理制度系统技术资料附件四:1.32.1★2、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MA”标志证书,防爆合格证,安全仪器仪表检验合格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产品生产合格证即“四证一标志”。
安全监控设备无“四证一标志”,检查不合格。
1、安全监控设备台帐2、安全监控设备故障记录3、安全监控设备检修记录★1、传感器调校记录传感器未能定期调校,检查不合格。
★2、“三闭锁”功能测试记录未能定期进行“三闭锁”功能测试,检查不合格。
1、运行日志2、巡检记录3、安全监控日报4、报警断电记录月报5、异常情况及处理记录6、瓦斯人工监测与传感器对照记录7、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报3设备机房201、系统设备的种类和数量应按照《煤矿安全规程》、《AQ1029-2007》和《AQ6201-2006》标准要求标准配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与检测仪器使用标准化标准及考核
评级办法(试行)
第一条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适用于辖区内所有煤矿
第二条安全监控系统标准化矿井分为三个等级,考核标准如下: 一级: 安全监控系统标准化得分90分(含)以上;
二级: 安全监控系统标准化得分80分(含)以上;
三级: 安全监控系统标准化得分70分(含)以上;
第三条安全监控系统标准化矿井评分分为七项: 即一般要求,设计和安装,甲烷传感器的设置,其他传感器的设置,使用与维护,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联网信息处理,管理制度与技术资料。
各项以100分为满分,各项考核评分时,每条中只要有一处达不到规定,该条不得分。
安全监控系统标准化矿井;评级分以100分为满分,各项考核得分记入矿井总分时,先乘以各自系数后,再输入矿井总分。
1一般要求:10分系数0.15;
2 设计和安装:15分,系数0.15;
3甲烷传感器的设置:20分系数0.20;
4其它传感器的设置:20分系数0.20;
5使用与维护:15分系数0.15;
6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联网信息处理:10分系数0.10;
7管理制度与技术资料:10分系数0.10;
第四条安全监控系统标准化矿井自检得分计算办法:
本年度内每月各项实际得分之和
本年度各项得分—―――――――――――――――
12(个月)
本年度矿井得分—本年度各项得分乘以各自系数之和。
第五条安全监控系统标准化矿井必达条件;
1.考核年度内,实现安全生产安全目标;
2.无“三超”(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四隐瞒”(隐瞒作点地点,隐瞒实际产量,隐瞒入井人数,隐瞒伤亡人数)行为;
3.安全评估等级为C级(含)以上;
4.制度并执行安全监控系统标准化检查考评及奖惩制度。
第六条安全监控系统标准化矿井检查考核办法:
1安全监控系统标准化矿井各项检查考核,市煤炭局半年进行一次,区(市)煤炭局每季进行一次,矿井每月进行一次。
2 安全监控系统标准矿井各项检查考核采取动态检查,每次检查的记录存档,作为年终评级考核的依据。
3已达标的矿井次年复查得分决定升降级。
第七条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与监测仪器使用标准及评分标》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与检测仪器使用标准及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