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律讲座课件课件.
婚姻家庭法律讲座课件课件.43页PPT
26、机遇对于有准备的头脑有特别的 亲和力 。 27、自信是人格的核心。
28、目标的坚定是性格中最必要的力 量泉源 之一, 也是成 功的利 器之一 。没有 它,天 才也会 在矛盾 无定的 迷径中 ,徒劳 无功。- -查士 德斐尔 爵士。 29、困难就是机遇。--温斯顿.丘吉 尔。 30、我奋斗,所以我快乐。--格林斯 潘。
41、学问是异常珍贵的东西,从任何源泉吸 收都不可耻。——阿卜·日·法拉兹
42、只有在人群中间,才能认识自 己。——德国
43、重复别人所说的话,只需要教育; 而要挑战别人所说的话,则需要头脑。—— 玛丽·佩蒂博恩·普尔
44、卓越的人一大优点是:在不利与艰 难的遭遇里百折不饶。——贝多芬
45、
婚姻家庭法ppt课件
四、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即不具有法 律效力的婚姻,是指男 女两性的结合因违反了 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或 形式要件而不具有法律 效力的婚姻。
可撤销婚姻,是指已成 立的婚姻关系,因欠缺 婚姻合意,受胁迫的一 方当事人可向婚姻登记 机关或人民法院申请撤 销的违法结合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 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啊!
判决离婚
判决不离婚
列举性理由: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 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换位思考
:
如果你是这个孩子,你会怎么办?
第五讲 婚姻的效力
• 一、婚姻效力概述 • (一)婚姻效力的概念:是指男女因结婚而 产生的法律约束力 • (二)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 1、夫妻婚后享有独立的人格 • 2、夫妻权利义务平等 •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既是确定夫妻 间权利和义务的总原则,也是处理夫妻间权 利和义务纠纷的基本依据。
二、夫妻人身关系
►
三、 婚姻家庭法在立法体例上的发展和演变 1.诸法合体的古代婚姻家庭法 2.附属于民法的近现代婚姻家庭法 3.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社会主义婚姻家庭法
四、婚姻家庭的历史类型 1、群婚制 2、对偶婚制 3、一夫一妻制
第二讲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 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 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婚姻法》第2条
• • • • •
第八讲 扶养
一、扶养的概念和特征 (一)扶养的概念 扶养是指扶养人对被扶养人精神上的关心、 经济上的供给和日常生活的照料、扶助的法定 义务。 扶养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扶养,是指一定范围的亲属间相互 供养和扶助的法定权利义务关系。 狭义的扶养,仅指平辈亲属之间相互供养 和扶助的法定权利义务关系。
婚姻家庭法律讲座ppt课件
28
继承
• 继承是指公民依法承受死者个人所遗留的 合法财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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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承人及继承人的范围
• 继承人是指依法承受死者遗产的人。继 承人按继承顺序可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和 第二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 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 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丧偶儿媳对 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 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离婚自由
4
一、结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履行法定程序。
①双方自愿 必备条件 法定条件 ②符合法定婚龄 ③一夫一妻制 ①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 的旁系血亲结婚 ②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可结婚疾病的人结婚
禁止条件 结 婚
法定手续→履行结婚登记
5
①重婚的 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无效婚姻
③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 未治愈的 ④未到法定婚龄的
23
六、房产问题
• 1、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处理原则 • 子女为结婚接受父母赠与财产的问题在现实生 活中十分普遍。男方定亲需有彩礼,女方出嫁必 送嫁妆,已经成为传统的理念,但由于约定不明 在离婚或者发生纠纷时就难于掌握。为此法律规 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 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但父母明 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 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 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1
婚姻家庭篇
• 婚姻是建筑一个“家”,而非一间“屋 子”。 • -------婚姻格言
• 婚姻的成功取决于两个人,而一个人就可 以使它失败。 -------婚姻格言
2
第一节 婚姻家庭法 合法婚姻的建立
• 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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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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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如劳动所得、继承、赠与等。
家庭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03
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管理和处分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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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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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的种类和顺序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等。
继承人的权利和义务
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遗产管理等。
遗产的分配原则
平等分配、照顾弱势群体等。
17
家庭财产与继承的纠纷处理
家庭财产纠纷的处理方式:协商、调 解、诉讼等。
29
CHAPTER 06
婚姻家庭法律实务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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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结婚彩礼纠纷的处理
彩礼的定义与性质
彩礼是男方或其家庭在婚姻关 系缔结时给予女方或其家庭的
财物,具有赠与性质。
2024/1/25
彩礼纠纷的常见类型
包括彩礼返还纠纷、彩礼数额 纠纷等。
彩礼纠纷的法律依据
《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 彩礼的认定和处理原则。
监护权的设立与变更
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但在特定情况下,如父母死亡、丧失监 护能力等,可由其他亲属或相关机构担任监护人。
抚养权与监护权的争议解决
当父母对子女抚养权或监护权发生争议时,可通过协商、调解、诉 讼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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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教育费用的承担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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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教育费用的范围
包括学费、书本费、住宿费、交通费等直接教育支出,以 及参加课外辅导、兴趣班等额外教育支出。
以家族为本位,强调家族利益高于个 人利益,男女不平等。
近现代婚姻家庭法律
当代婚姻家庭法律
更加注重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 法权益,倡导建立平等、和睦、文明 的婚姻家庭关系。
婚姻家庭法律规范介绍PPT课件
(二)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1、法定继承的范围: 是指法律规定享有继承权的人。 我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范围是:配偶、子女、父 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侯家案)(无主财产)
2、法定继承的顺序: 是指继承开始后,各个法定继承 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先后顺序。
法定继承的顺序是,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丧偶。
相互有继承权的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 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先死。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 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 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 承。
赵杰 赵娜 李大志
李梅
赵娜
李大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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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志
陈某与许某结婚后生有两个儿子 陈甲、陈乙。1980年,陈某与许某因感情 破裂而离婚,两个孩子归许某抚养,陈某每 月支付生活费。过了9年,许某又与李某结 婚,当时陈甲已参加工作,陈乙随母改嫁。 许某与李某婚后又生一女李丙。陈某离婚后 未再婚,于1994年去世,遗产价值3万元。 1996年李某也去世,留下遗产价值3万元。 问:陈某和李某的遗产应如何分配?为什么?
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2、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有重大过
错的除外。
离婚的原则
新《婚姻法》所 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几个禁止性规定 1、禁止重婚。 2、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3、禁止家庭暴力。 4、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二、增加了无效婚姻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
四、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
1、赠与协议(保证书)在没有交付之前 可以单方面撤消 2、如果赠与协议被公证了,则不可以单 方撤消. 3、离婚分割财产是,对有争议的财产先 不分,另行起诉. 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已经获得的知识产 权收益或明确的收益,才属于共同财产, 案例:离婚一周出的书不算.
婚姻家庭法律制度讲义PPT课件( 91页)
2)一方的财产
A.一方的婚前财产 B.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费、残疾人生活补
助费等 C.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
D.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E.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一方因参与体育竞赛活动取得优胜而荣获奖杯、奖 牌,这类物品记载着优胜者的荣誉权,其财产所有权应当 Page-30 归享有该项荣誉权的一方。)
财产 关系
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夫妻之间有继有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A.工资、奖金; B.生产、经营的收益; C.知识产权的收益; D.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
学时安排:2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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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法概念
婚姻法是调整一定社会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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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 法的 调整 对象
婚姻法调整对象
婚姻关系
男女两性因结 婚而产生的夫
妻关系
家庭关系
以婚姻、血缘、收养等 为基础的各亲属之间的 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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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的历史沿革
第一阶段是建国初(1950年颁布第一部婚姻法),重点是破除 传统的封建婚姻家庭观念(一夫多妻、重男轻女等),建立新型的婚 姻家庭关系(婚姻自由、男女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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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题
【牛刀小试】 女青年赵某07年2月被人贩子卖给李某,同年3月被迫与李某办 理结婚登记。婚后李某并未限制赵某人身自由,08年5月赵某 向法院提出撤销其与李某婚姻关系的请求,请问能得到法院支 持吗?
【答案】 不能。
【解析】 请求撤销婚姻应当自其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所以赵 某应于08年3月前。
2024年度大气简约婚姻家庭法律讲座法律课件PPT模板(1)
大气简约婚姻家庭法律讲座法律课件PPT模板•婚姻家庭法律概述•结婚与离婚法律制度•家庭财产与继承法律制度•家庭暴力与救助法律制度•婚姻家庭法律实务与案例分析•婚姻家庭法律前沿问题与展望目录CONTENT01婚姻家庭法律概述定义婚姻家庭法律是指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用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保障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03当代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完善在保障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对家庭成员权益的保护,如反家庭暴力、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等。
01古代婚姻家庭法律制度以家族为本位,强调家族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婚姻家庭关系受到严格的礼法约束。
02近现代婚姻家庭法律制度个人本位逐渐取代家族本位,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制等原则得到确立。
指公民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结婚或离婚,不受他人干涉或强制。
婚姻自由原则指婚姻关系只能存在于一男一女之间,禁止重婚和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行为。
一夫一妻制原则指在婚姻家庭中,男女双方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
男女平等原则指在婚姻家庭中,应特别关注妇女、儿童和老人的权益保护,确保他们不受歧视和虐待。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原则婚姻家庭法律的核心原则02结婚与离婚法律制度结婚的法律要件结婚的程序婚姻无效的情形可撤销婚姻的情形01020304包括年龄、身份、无禁止结婚的情形等。
申请、审查、登记。
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等。
胁迫、隐瞒重大疾病等。
离婚的法律要件离婚的程序离婚后的财产分割离婚后的子女抚养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和方法。
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包括申请、调解、审理、判决等程序。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抚养费的支付等问题。
涉外婚姻与离婚的法律问题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涉外离婚的管辖与法律适用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和法律适用原则。
不同国家法律的适用和冲突解决。
涉外婚姻与离婚的财产分割涉外婚姻与离婚的子女抚养涉及不同国家财产制度的处理。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培训ppt课件
二:婚姻家庭
2: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时擅自处分共同财产
一方在离婚诉讼期间或离婚诉讼前,隐藏、转移、变卖、毁损 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的规定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二:婚姻家庭
3:知识扩展
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约定的共同财产+法定的夫 妻共同财产 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 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未 确定由特定一方继承或者受赠与所得 的财产+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 收益(孳息和自然增值除外)+住房 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 安置补偿费+购置的财产+取得的债权 +军人复员费(部分)+军人自主择业 费(部分)+其他
• 【6】结婚后,我丈夫的父亲单位房改,我们夫妻出资购买了参加房改的房屋,但是由于房
二:婚姻家庭
3:知识扩展
• 【5】小琴和丈夫结婚前,他已经有了两套住房,结婚后,他答应将其中一处住房赠与小琴,
并且写了字据,但是没有过户,现在他们要离婚,丈夫把房子要回去了,请问小琴能否依字
据要回来?
•
答:你丈夫将房产赠与你,但是没有过户,如果字据没有经过公证,你丈夫可以撤销
对你的赠与,你无法要回上述房产。
二:婚姻家庭
1:彩礼案例
【审判】 广饶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以与原告谈恋爱为前提条件,收取了 原告大量的财物,这种借婚姻索取财物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不符 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尽管是原告退婚,被告也应当返还彩礼。本案 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 返还原告彩礼9500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2024婚姻法讲座ppt课件完整版
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反家庭暴力工作格局;加强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机 构建设;鼓励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反家庭暴力工作等。
06
涉外婚姻法律问题探讨
涉外结婚条件及程序规定
涉外结婚条件
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双方自 愿结婚;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 无禁止结婚或无效婚姻的情形。
根据子女的年龄、父母的抚养条件和愿望等因素综合考虑,以最有利于
子女成长为原则确定抚养权归属。
02
抚养费支付及期限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
等。抚养费的支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
03
探望权行使及方式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涉外结婚程序
在中国境内结婚的,需按照中国法 律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境外结婚 的,需符合当地法律规定,并办理 相关认证手续。
注意事项
了解并遵守双方国家或地区的婚姻 法律规定;确保结婚证件的真实性 和有效性;及时办理相关公证和认 证手续。
涉外离婚途径选择和程序规定
涉外离婚途径
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 需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 并办理相关手续;诉讼离婚则需
学员B
讲座内容详实,老师讲解 生动有趣,让我对婚姻法 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学员C
我之前对婚姻法一知半解, 通过这次讲座,我对婚姻 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有了 更清晰的认识。
未来婚姻法发展趋势预测
更加注重保护弱势群体
未来婚姻法可能会更加注重保护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权 益,加强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
强调家庭和谐与稳定
结婚登记所需材料清单
2024全新婚姻法培训课件
202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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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制度及财产分割规定
离婚自由原则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 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
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冷静期制度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 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 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
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 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 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 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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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FOR WATCHING
感谢您的观看
202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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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全新婚姻法培训 课件
2024/1/30
1
目 录
2024/1/30
• 婚姻法概述与背景 • 新婚姻法主要内容解读 • 实际应用中注意事项与案例分析 • 涉及法律风险防范策略 • 培训总结与展望
2
CHAPTER 01
婚姻法概述与背景
2024/1/30
3
婚姻法定义及目的
婚姻法定义
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规定婚姻、家庭等身份关系 的发生、变更和终止,以及基于上述身份关系而产生的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和。
在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争 议时,双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 权益。
尊重和执行法院判决
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应尊重和 执行法院的判决结果,积极履
行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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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05
培训总结与展望
2024/1/30
22
本次培训重点内容回顾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包括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 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等。
新婚姻家庭法课件.ppt
台湾 架设第一条电报线,成为中国自
出行 (1)新式交通促进了经济发展,改变了人们的通讯手段和 , 方式 转变了人们的思想观念。
(2)交通近代化使中国同世界的联系大大增强,使异地传输更为便 捷。 (3)促进了中国的经济与社会发展,也使人们的生活
有效遗嘱的条件
遗 嘱 人 应 具 有 行 为 能 力 • 遗 嘱 人 的 意 思 表 示 必 须 真 实 • 不 得 取 消 或 减 少 法 定 继 承 人 中 未 成 年 人 、 无 劳 动 能 力 又 无 生 活 来 源 人 的 应 得 份 • 遗 嘱 内 容 不 得 违 反 国 家 法 律 政 策
案例分析:
严 某 ( 1 8 万 ) 乙 妻严 丙 严 丁 严 妻 严 甲严
女 儿
严 妻严 丁 妻女 儿
案例:杨某同妻子王某婚后生有两个儿子:长子杨 华和次子杨英.妻子王某早年去世.长子杨华与其 前妻生有一子杨明.杨华在前妻病故后,于1978年 同顾某结婚,顾某未生育.次子杨英与周某结婚,生 育两个女儿:杨芳和杨莉.杨英于1988年病故,周 某同年再婚,与两个女儿共同生活.1990年杨某病 故,留有遗产房屋12间.杨华从外地赶回奔丧途中 因车祸死亡,顾某恰好未与其同行.后杨某的子女 们因继承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在法院审案过程中, 杨某生前与保姆李某同居所生的女儿李环知道 此事,也向法院提出要继承生父遗产.问,本案应如 何处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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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读教材· 填要点] 一、铁路,更多的铁路 1.地位
铁路是
交通运输 建设的重点,便于国计民生,成为国民经济
发展的动脉。 2.出现 1881年,中国自建的第一条铁路——唐山 路建成通车。 1888年,宫廷专用铁路落成。 至胥各庄铁 开平
2024年度婚姻家庭法律讲座ppt课件
定义
婚姻家庭法律是调整婚姻家庭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民法的 重要组成部分。
性质
婚姻家庭法律具有强制性、普遍 性和稳定性等特点,旨在保障婚 姻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秩 序。
4
婚姻家庭法律的基本原则
婚姻自由原则
一夫一妻制原则
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禁止任何形式 的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 行为。
近现代婚姻家庭法律制度
阐述近现代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和变革 ,如民法典的编纂、婚姻法的修订等。
3
当代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完善
介绍当代婚姻家庭法律制度在保障婚姻自由、平 等、公正等方面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2024/2/2
6
2024/2/2
02
结婚法律制度
CHAPTER
7
结婚条件与程序
01
02
03
12
父母子女关系
2024/2/2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义务
01
父母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义务,子女有权要求父母履行抚养和
教育职责。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02
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父母有权要求成年子女履行
赡养职责。
父母与子女间的相互继承权
03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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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家庭成员关系
兄弟姐妹关系
继承权的实现需要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如遗嘱的设立、遗产的分配等。
202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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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 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
原则进行的继承。
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生前通过 遗嘱指定继承人及其继承份额的 继承方式。遗嘱继承具有优先于
婚姻法讲课PPT课件(全)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 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 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姻亲关系
姻亲是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包括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以及配偶的血亲的 配偶。姻亲之间只有在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才具有权利义务关系。
04
离婚制度
Chapter
离婚的条件与程序
离婚的条件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 活。
离婚的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序
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其中 协议离婚需要双方自愿并达成离婚协 议,而诉讼离婚则需要通过法院审理 并作出判决。
离婚的财产分割与债务清偿
财产分割原则
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等分割,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
婚姻法改革的主要内容
01
扩大婚姻自由
取消对结婚年龄、职 业等方面的限制,赋 予公民更广泛的婚姻 自由。
02
强化家庭责任
明确夫妻双方在家庭 中的责任和义务,促 进家庭和谐稳定。
03
完善离婚制度
建立离婚冷静期制度 ,完善离婚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等方面的 规定。
04
加强法律监督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 处力度,保障婚姻法 的有效实施。
夫妻财产关系
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制、夫 妻个人特有财产制、夫妻 约定财产制等。
夫妻相互扶养义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 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 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 子女的义务,子女有接受父母抚养教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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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订立后,只有双方完全自愿才能实际履行。 双方同意解除的可自行解除;一方要求解除就可以 解除,只要向对方作出意思表示即可解除,无需征 得对方同意,更无须办理任何法律上的手续。
•
法律不调整婚约关系,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可以 视婚约为儿戏。当事人应该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慎重 对待婚约,切记轻率,更不允许以订婚为名索取钱 财或者玩弄异性,否则,应视情节依法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对由此引起的财物纠纷,应区别情况予 以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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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锐律师事务所 魏丹 律师
婚姻家庭篇
• 婚姻是建筑一个“家”,而非一间“屋 子”。 • -------婚姻格言
• 婚姻的成功取决于两个人,而一个人就可 以使它失败。 -------婚姻格言
第一节 婚姻家庭法 合法婚姻的建立
• 依
据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无效婚姻
③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 未治愈的 ④未到法定婚龄的
二、订婚
• 订婚(婚约)有法律效力吗?由此引起的 财物纠纷应如何处理?
• 订立婚约的行为称订婚。婚约是当事人自 愿采用的表示或者巩固恋爱关系的方式, 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我国现行婚姻法对婚 约或订婚没有作任何规定。因此,婚约没 有法律约束力,不受法律保护,订婚不是 结婚的必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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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自由
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
离婚自由
一、结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履行法定程序。
①双方自愿 必备条件 法定条件 ②符合法定婚龄 ③一夫一妻制 ①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 的旁系血亲结婚 ②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可结婚疾病的人结婚
禁止条件 结 婚
法定手续→履行结婚登记
①重婚的 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法院认为,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 签订的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背法律 及有关政策之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合 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 王女士辩称她不知情且也不同意出卖该房屋, 显然与事实不符。判决张先生夫妇双倍返还刘女 士定金;诉讼费由二被告负担。
合同签订当天,王女士不在现场,该合同不 成立。事后王女士也不同意卖房,他也没收到刘 女士交纳的定金,不存在返还定金的问题。
•
见证人房产公司作为第三人出席了法庭,还 向法庭提交了一份证据——10月14日,也就是张 先生拒绝卖房当天,张先生夫妇一起与房产公司 签订《委托售房协议》。该协议中注明:“2008 年10月12日张先生代表其夫妇二人和刘女士签订 的《房产交易成交确认合同》,他们自愿解除并 承担违约责任。”
• 同居双方的财产关系,按照自然人的财产 关系来处理,自然人仅凭欠条,不一定能 证明有借款,还要证明借款的真实性,小 华和小青的欠条一看而知不是真实的借款 ,只是青春损失费,青春损失费找不到法 律依据,因此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五、 夫妻财产制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归夫妻共同所有: • (一)工资、奖金; •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 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合同签订时,刘女士就支付了购房定金1万元。 可两天后,刘女士突然接到房产公司的电话,张先 生又不愿卖房了,说其妻王女士不同意,并愿意承 担违约责任,暂时返还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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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电话,刘女士非常生气,考虑之后,她 不再要求张先生履行合同,取回了张先生返还的 定金1000元以及自己交给房产公司的定金1万元。
恋爱或订婚期间,男女双方自愿互赠的衣物 或者游玩的花费等,按赠与处理。但属双方定情 信物或者具有家庭纪念意义的财物,一方要求归 还的,以归还为妥。
三、彩礼
• 如果属于以下情形,当事人可以请求返还 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 •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的; •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使用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 条件。
四、同居
• 1、 同居关系处理 • 法律原则上对同居不干预,但如果产生了纠纷, 法院可以干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当事人请 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或者两人未婚同居后一方要 分手而另一方死缠烂打就是不同意的,起诉到法 院,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解除。同居期间的财产关 系,一般按照共有财产来处理。同居期间的子女 关系,双方都有抚养义务,比照离婚子女抚养权 的处理进行。那么一方对另一方的书面承诺,是 否有效呢?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 一方均有权决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 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 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 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 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相关案例
• 2008年10月12日,张先生通过郑州市**房地 产经纪有限公司(下简称房产公司)介绍,与刘 女士签订了一份《房产交易成交确认合同》。 • 合同约定:张先生将位于郑州市金水区一套 面积87平方米的房屋,以3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刘 女士;刘女士需交纳购房定金1万元,张先生需提 供房产证或者原购房手续等。双方还约定,双方 交纳的现金或手续由见证人房产公司代为保管。
证据显示 夫妇一起签订《委托售房协议》 • 此后,刘女士要求张先生继续承担违约责任, 双倍返还定金,但遭到张先生拒绝。协商不成, 刘女士一纸诉状将张先生告上法庭。刘女士认为, 是张先生看到房价不断上涨,不愿意卖房了。 • 张先生不同意。庭审时,他说,刘女士起诉 事实不属实,房子是他和妻子王女士共同所有, 依据法律规定,其没有单独出售的权利。
法院判决 合同有效 卖房人双倍返还定金
• 金水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争议的 房屋系张先生与王女士夫妻共有财产,张先生在 出卖该房屋时,应与妻子王女士协商一致。在王 女士称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张先生无权单独处理 房产,张先生与刘女士所签订的《房产交易成交 确认合同》系效力待定合同。 • 但从房产公司提供的《委托售房协议》显示, 王女士也有出卖该房屋的意愿,故2008年10月12 日张先生与刘女士签订的《房产交易成交确认合 同》为合法有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