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概念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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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效力待定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的认识

对效力待定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的认识

对效力待定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的认识效力待定合同和无效合同这两者,乍一看,似乎没啥差别,实际上可大有讲究。

咱们就像在市场上挑水果,表面看都不错,细一瞧,味道可就不同了。

你想啊,效力待定合同就像是个水灵灵的桃子,外表诱人,但还得等个几天才能成熟。

你签了个合同,事情就得拖一段时间,看看是否符合条件,最后才能决定是不是有效。

如果一切都妥妥的,那这个合同就算是真材实料了,大家可以放心享受。

但如果不巧,条件没满足,那就得告别这份期待,真是有点儿令人失望。

而无效合同,那就有点儿像买了一堆坏水果,直接让你大失所望。

想想看,你一心想着要吃个鲜美的苹果,结果打开一看,哎呀,全是烂的!这时候你就明白,这合同根本就不成立。

无效合同是从一开始就没法律效力,大家干脆就别想了。

就算再怎么纠缠,法律上也不会承认你们之间的约定。

那种感觉,简直就像是想参加派对,结果发现没收到邀请,站在门口干着急。

大家可能会问,效力待定的合同到底是啥呢?其实啊,就是合同的成立是有条件的,必须等到某些条件满足后,才能发挥作用。

这就像在打游戏,有些关卡你得先过才能开启下一个。

合同里可能涉及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一方未满18岁,或者某些条款不符合规定。

这些都是“条件”,得等这些条件都达成,合同才能真正有效。

反过来,无效合同就没这种事。

它可能是因为一开始就违反了法律规定,比如合同的内容本身就是不合法的。

就像你签了个“我要隐形”的合同,哎,光这点就让它无效了。

这种情况就好比是踩雷了,后果可想而知。

无效合同的坏处,真是让人哭笑不得,浪费时间不说,可能还会让你承担不必要的责任。

再说说这些合同的法律效果,效力待定的合同有个“如果”的未来,可能一旦条件成熟,大家就能愉快地交易。

而无效合同呢?简直就是一场梦,醒来后啥都没有,跟你说的美好全是泡影。

人家从来没想过要让这合同成立,没必要再去挽回,反正就是个不靠谱的存在。

你看看,等效力待定合同生效了,双方都得诚心诚意地执行,哪怕当初有点小波折,最终还是朝着美好的方向发展。

简述合同效力制度

简述合同效力制度

合同效力制度合同效力,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

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约束力。

合同的效力可分为四大类,即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规定统称为合同效力制度。

一、合同的有效要件合同依法成立后,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合同是当事人各方的契约,法律为了保证合同的公正合理,减少其日后有可能产生的纠纷,特此明文规定了合同的生效必须具备以下四个要件:(一)当事人缔约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当事人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是指缔约时,即合同成立之时而非合同履行时,行为人应该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这里行为人可分为两大类:1、自然人。

要求自然人在订立合同时具备相关的民事行为能力,一方面是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利益,因为这类人往往不具有清晰地判断能力,不能对自己的行为结果负责,其实施的超越其行为能力的行为往往会令自己受到损害。

另一方面,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对于保障交易安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也是十分必要的。

2、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任务的组织。

法人的缔约能力与其经营范围一致,受法人目的范围限制。

法人超越其经营范围而未超越其目的范围仍具有相对的缔约能力,不算越权。

非法人组织指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非法人组织不具有独立人格,但仍享有缔约能力,具有以自己的名义独立签订合同的资格。

(二)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表意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地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及要求表示行为应当与效果意思相一致。

其判断标准主要有以下三种理论:1、意思主义。

其判断标准应以当事人的内心效果意思为准。

2、表示主义。

其判断标准应以当事人外在的表示行为为准。

3、折衷主义。

其认为判断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应根据具体情况,既要考虑行为人的内心意思,也要考虑其外部表示,兼顾表意人和相对人的利益。

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

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已经成立但是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的要求,一般是合同当事人缺乏订约的能力和订约权,因此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必须经过有权人的追认方可生效,在一定期间内或者经催告不予追认,那么合同不生效,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
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
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当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3)无权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处分财产的人,应该对财产具有处分权,原那么上,任何人都不能处分属于他人的财产。

但是,如果处分了,这样的合同效力如何呢《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
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

效力待定合同的案例.doc

效力待定合同的案例.doc

效力待定合同的案例2006年3月6日,原告与某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由原告租赁某单位7个房间,年租金20000元,约定租期2年,自2006年4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由某单位在现条件下将设施查点无误交与原告,由原告与前承租人处理搬迁事务。

原告依约交纳了租金20000元,但双方并未清点财物。

2006年6月20日,被告人某单位欠前承租人款未还,同意前承租人使用房屋为由占用房屋15间。

导致原告与某单位合同无法履行。

原告诉与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并赔偿损失每天54.79元,并负担诉讼费。

被告(前承租人)辩称:原告起诉主体错误,应当依法驳回。

原告违法与第三人签订合同,且第三人未将房屋交给原告使用,与答辩人不存在任何关系,纯属原告与第三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且案外人马某与第三人的租赁关系到2006年6月20日到期,在合同到期前三天,第三人因欠我们的钱,某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我接用马某租赁的房屋,我与原告没有关系,原告与第三人所签租赁合同在他人的合同有效期间,原告所诉房屋并未依法租出,没有合法使用要件,没有在房地产部门做租赁登记,该合同应属无效合同,法律不应保护。

被告不存在侵权行为,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案外人某单位所签房屋租赁合同,在某单位与马某的合同有效期内,且原合同并未解除,某单位与原告的合同显然侵犯了他人的利益,且原告所签合同,某单位并未履行,原告并未取得争议房屋的使用权,被告占用房屋,原告无权主张权利。

故原告请求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2)项、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六十条之规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此案虽以侵权起诉,但此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原告与某单位之间的合同之间的合同效力问题。

对此,一直存在有不同的认识:一种观点认为:原告与某单位的合同为有效合同。

该合同的签订是原告与工业总公司的共同意思表示。

且无违法及违犯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行为。

合同虽然涉及马某未到期合同,当时原告与某单位并未在签订合同后立即履行。

土地承包合同效力待定

土地承包合同效力待定

标题:土地承包合同效力待定:问题与解析在我国农村地区,土地承包合同是农民朋友们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之一。

它关系到农民朋友的生存和发展,关系到农村社会的稳定和繁荣。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土地承包合同的效力问题却常常引发争议。

本文将对土地承包合同效力待定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土地承包合同的效力待定是指什么。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的效力待定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是合同的效力尚不能确定,需要等待进一步的事实或法律行为来确定合同的效力。

在土地承包合同中,效力待定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是承包方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承包方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才能签订有效的土地承包合同。

如果承包方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合同的效力就存在待定的问题。

二是承包方意思表示不真实。

承包方在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时,必须是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

如果承包方意思表示不真实,合同的效力也可能存在待定的问题。

三是承包合同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

如果承包合同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合同的效力也将存在待定的问题。

四是承包合同的内容不明确或者违反了合同的约定。

如果承包合同的内容不明确,或者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合同的效力也可能存在待定的问题。

五是承包合同的签订主体不合法。

如果承包合同的签订主体不合法,比如发包方不是合法的土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合同的效力也将存在待定的问题。

六是承包合同的签订程序不合法。

如果承包合同的签订程序不合法,比如没有经过公开招标或者拍卖等程序,合同的效力也可能存在待定的问题。

针对以上土地承包合同效力待定的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加强对承包方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审查。

在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之前,应当对承包方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审查,确保承包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是加强对承包方意思表示真实性的审查。

在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之前,应当对承包方意思表示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确保承包方是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

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

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

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
有效力待定合同(Conditional Contract)是一种不完全成立的契约,其存续的前提
是未来发生某项特定事件。

有效力待定合同是协议存续的形式有可能性,而未来发生的事
又可以是一定的,也可以是不一定的。

有效力待定合同是比一般契约要松散的契约,不需要必须的共同意识。

但这也会带来
一些风险——因为有效力待定合同具有不确定性,双方可以在特定事件发生之前毫无理由
取消本协议,且没有违约的责任。

而有效力待定合同的一大优点是在于,它可以帮助双方满足其中有些情况下无法在当
前市场满足的目标。

比如投资者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投资具有不确定性,或者未来可能
出现有利条件的情况下,需要头寸尽快调整,那么使用有效力待定合同就能达到这个目的。

此外,无法预测未来状况的特殊情况,也正是有效力待定合同发挥它的优势之处。

比如,夹在上下游客户之间的供应商,买方的订单从来都不会完全一致,所以他们希望以有
效力待定合同的形式,以可调节的形式,在给定的期限内调整订单,以满足上下游的客户
的要求。

考虑到上述提到的有效力待定合同的特殊性,应该特别注意协议内容的明确性。

在签
署有效力待定合同时,双方应当清楚约定:发生何种事件后才可以视同有效;哪方有资格
根据事件将协议转换为有效协议;哪些事件是不可抗力事件,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的特殊情
况等。

无效,待定可撤销合同区别

无效,待定可撤销合同区别

可撤销合同的特征

2.撤销权人是否行使撤销权以撤销合同,由撤销权人自 由决定。可撤销合同所针对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法律为维护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而赋子其撤销权。此 种权利当事人是否行使亦应尊重其意愿,当事人不提出 撤销请求,法律不应强制干预。
可撤销合同的特征

3.可撤销合同在末被撤销前,应为有效撤销权人在未行 使撤销权使合同被撤销前,合同是有效的,并不因合同 存在可撤销的因素就认为其无效,当事人应依合同的约 定履行义务。但当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撤销了合同时, 该合同自始归于无效,产生与无效合同相同的法律后 果。

可撤销合同是有撤销权一方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对其合 同在法定期限内是否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合同的 撤销。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六.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对比

(三)两者体现的原则也不同。 因为无效合同是危害国家、公共、和第三人的利益,并 且是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行为所以无效合同即使是当事 人愿意履行其合同义务,国家法律也是坚决不能允许的。 这体现了国家利益、人民利益需要用国家法律的强制力 量来保证有效的合同的正当履行。
3.赔偿损失

合同无效后,如果无过错的一方当事人有损失,对造成 损失有过错的另一方当事人要予以赔偿

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应当根据过错的大小各自承担相应 的责任
4.追缴财产,收归国家

《合同法》第59条具体规定了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 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发生追缴财产的法律 后果,即将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 利益所取得的财产追追缴回来,收归国家或返还给受损 失的集体、第三人。 无效合同不影响第三人取得合法权益
目录
一.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二.效力待定合同 三.可撤销合同

《合同法》简答题

《合同法》简答题

《合同法》简答题1、国家对已成立的合同的不同态度,可将合同的效力分为哪几类?国家对已成立的合同的不同态度,可将合同的效力(广义)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合同生效。

如果法律未对生效要件有特别要求,当事人也无特别约定,并且合同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一般要件,则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合同无效。

如果已成立的合同欠缺根本性生效要件,则合同自始、确定、永远不能发生效力。

(3)合同效力待定。

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能否生效尚不确定,需取决于有关当事人的态度,如法定代理人、本人、权利人的追认或撤销。

(4)合同可撤销。

合同效力的可撤销是指合同已经生效,但效力存在瑕疵,如果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则合同自始不发生效力。

(5)合同未生效。

已经成立的合同尚未满足约定或者法定生效要件而需要等待相应生效要件满足与否才能确定其生效与否。

2、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如下: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有效的重要条件。

所谓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地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且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形成是行为人自己的真实意愿。

.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3)该要件又叫合同有效的合法性要件,这是合同生效要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

我国《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三)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四)关于《合同法》第50条的规定《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据此可知,果合同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超越了权限,而仍与之订立合同,则该合同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就不具法律约束力。

合同法——比较效力未定合同、可撤销合同、无效合同的区别

合同法——比较效力未定合同、可撤销合同、无效合同的区别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在职研究生课程班课程作业题目:比较效力未定合同、可撤销合同、无效合同的区别姓名:凌云学号:100800318 专业:民商经济法科目:合同法任课老师:周昀一、效力未定合同、可撤销合同、无效合同的区别的概念和种类(一)无效合同指虽经当事人协商订立,但因其不具备或违反了法定条件,法律规定不承认其效力的合同。

有下列条件者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可撤销合同,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欠缺生效条件时,一方的当事人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思,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做出裁定,从而使合同内容变更或合同的效力消灭的合同。

有以下两项: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三)效力待定合同,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欠缺生效要件,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须经有关权利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的合同。

有以下情况: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认定后,合同有效2、无权代理行为人代订合同的效力待定3、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订立合同的效力待定。

4、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效力待定。

二、我国法律对可撤销合同、效力未定合同和无效合同的规定(一)《合同法》规定的可撤销合同主要有五类: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在订立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54条)。

可撤销合同须经撤销,始溯及地无效。

而撤销权之除斥期间是,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合同法》第55条(1项)。

而《民法通则》中无有规定。

《意见》第73条第2款规定,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二)合同法规定的效力待定合同有三种情况:(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

浅谈效力待定的合同

浅谈效力待定的合同

daigw t tet e i f t o t cs f w in o e n gatet ai , i f c vl rt tte hsad el i h res l o h cn at o aig frd f i u ni t n whc e et ey poe sh 啦 t n n h h os e r l i n h c o h i c
浅谈效力待定 的合 同
龚平延
( 安徽 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安徽芜 港,2 10 ) 4 01

要 :相对于具有法律效力 的合 同 来讲 ,效力待定 的合 同不完奎具备合同生效 的条件 我国新 《 合同法* 对
三种效力待定 的合 同应如何区别和处理作 了明确 的规定。这就有救地保 护了合 同当事人 的权益,扩 大了市埽麦
A h nia in ute tc t o
Ab la t Reaiet ec n ' ̄so e a uh n c t n tecnI cso in o e nn uh n c t n aen tt a e sr e: lt t o  ̄a l f lg la te d ai ,h o Ia l fwat g frd f iga te t ai r o oh v v o h o i i i o
i tr sso t ec n a tp ro o c r e , n n ag s t ei o o r e u i e s n e e t f h o t c e n c n e n d a d e l r e h m f mak t b sa s  ̄ o
Ke r s c nrc;a te t a o ; n o s. y wo d : o t t uh ni t n e d re a ci
tec n i o so lg l uh nia o . h lw “ a h o dt n f e a a te t l n T ef i cl e L w o nrc f Co t t“i Chn h s a n ia a ma e e n t I o it g ih n d d f ai l f dsi us a d i OS n

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

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

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一、合同效力合同效力是指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的约束力。

在我国,合同效力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和可撤销合同四种。

1. 有效合同有效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合法,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能够产生合同法律效果的合同。

1.1 合同当事人合同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

1.2 合同内容合同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1.3 合同形式合同形式可以是口头、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除外。

2. 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指合同因为违反法律规定,不能产生合同法律效果的合同。

2.1 违反法律法规的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合同,如涉及毒品交易、赌博等非法活动的合同,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2.2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如损害环境、公共卫生等合同,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2.3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合同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合同,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3. 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的效力尚未确定,需要进一步事实确认的合同。

3.1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需要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能生效。

3.2 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如欺诈、胁迫等情况下订立的合同,需要被欺诈、胁迫方撤销,才能不产生法律效果。

4. 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的合同。

4.1 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合同当事人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可以请求撤销。

4.2 显失公平的合同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显失公平的合同,可以请求撤销。

4.3 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可以请求撤销。

效力待定合同范本

效力待定合同范本

效力待定合同范本一、引言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时,对合同的成立、效力及解除等事项尚待确定或者待满足特定条件时,经过协商后作出的协议。

所谓效力待定,即合同的成立和效力临时处于未确定的状态,需要一定的条件或者情况发生后方可生效。

本文档旨在提供一份效力待定合同范本,以供参考。

二、合同范本合同名称:效力待定合同合同双方:甲方:[甲方名称] 乙方:[乙方名称]条款约定1.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规定甲乙双方在[合同目的]方面的约定和承诺。

2.合同效力:本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即在特定条件或者情况发生后才生效。

甲乙双方同意在以下条件满足之时,本合同生效:–[特定条件1]–[特定条件2]3.合同内容: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合同内容1]–[合同内容2]–[合同内容3]4.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限]截止。

5.合同解除:本合同解除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合同解除情形1]–[合同解除情形2]条款解释条款1 解释[条款1解释内容]条款2 解释[条款2解释内容]条款争议解决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结果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附则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任何条款的修改或者补充,应经甲乙双方书面协议,并应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签署甲方:\ 签字:\ 日期:\乙方:\ 签字:\ 日期:\四、附件1.[附件1名称]2.[附件2名称]结论以上所示为一份效力待定合同范本,本合同可根据特定业务需求进行修改、调整。

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法律法规的要求等综合考虑,制定适用的效力待定合同。

请务必在签署合同前,仔细阅读并理解合同的各项条款和约定。

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基本原理

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基本原理

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基本原理
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基本原理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针对不同情况下合同的效力进行的分类和处理。

具体原理如下:
1. 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或者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重大误解、欺诈、威胁等情形而导致合同自始无效的合同。

无效合同的基本原理是自始无效,即合同自签订时起就没有效力,双方当事人无需履行合同义务。

2. 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是指因一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时受到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影响,导致其意思表示实际上不符合真实意思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的基本原理是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撤销合同,恢复合同签订前的原状,并有权要求对方返还因合同而受到丧失的财产。

3. 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签订后受到法律规定的某些条件或限制而暂时无法生效的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的基本原理是双方当事人按照约定,等条件满足或限制解除后,合同将具有生效力,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合同的无效性或可撤销性提出异议,应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

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

什么是效⼒待定合同对于合同的效⼒问题经常会产⽣纠纷,我们都知道有效合同好⽆效合同,那什么是效⼒待定合同?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这⽅⾯的知识,欢迎⼤家阅读!所谓效⼒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能否发⽣,尚未确定,⼀般须经有权⼈表⽰承认才能⽣效。

《合同法》规定了以下三种情况为效⼒待定合同:(1)限制⾏为能⼒⼈依法不能独⽴订⽴的合同,必须经过其法定代理⼈的追认才有效;(2)⾏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后以被代理⼈名义订⽴的合同,必须经过被代理⼈的追认才能对被代理⼈产⽣法律拘束⼒,否则,后果由⾏为⼈承担;(3)是⽆处分权⼈处分他⼈财产权利⽽订⽴的合同,经权利⼈追认才有效。

合同的成⽴与合同⽣效有何区别《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的合同,⾃成⽴时⽣效。

所谓合同的成⽴是指合同订⽴过程的完成,即当事⼈经过平等协商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致意见,要约承诺阶段宣告结束,合同成⽴是当事⼈合意的成果。

合同的⽣效是指已经成⽴的合同在当事⼈之间产⽣了⼀定的法律拘束⼒,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律效⼒。

由此可见,合同的成⽴与合同的⽣效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合同成⽴的要件是:(1)订约主体存在双⽅或多⽅当事⼈;(2)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3)合同的成⽴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合同⽣效的要件是:(1)⾏为⼈具有相应的民事⾏为能⼒,(2)⾏为⼈意思表⽰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4)合同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店铺温馨提⽰:《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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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 举例说明

效力待定合同 举例说明

效力待定合同举例说明
《效力待定合同,你真的懂吗?》
嘿!同学们,你们知道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吗?估计好多人都一头雾水吧!那今天我就来给大家讲讲,保证让你们恍然大悟!
先来说说我邻居家的小哥哥吧。

他还没满十八岁呢,有一天他瞒着家里人,跟一个手机店老板签了个合同,要买个很贵很贵的手机。

这时候,这个合同就是效力待定合同啦!为啥呢?因为小哥哥还是个未成年人,他自己做的这个决定,得经过他爸妈同意才行呀。

这不就跟我们考试没考好,不敢告诉爸妈,心里七上八下的,不知道结果会咋样一个道理嘛!
还有一种情况哦,比如说有个糊涂的叔叔,他没有经过主人的同意,就帮主人把房子租出去了,还签了合同。

这合同能马上生效吗?当然不能啦!这就好比你没经过同学同意,就把他的铅笔送给别人了,能行吗?
再给你们讲个例子。

有个老板让他的员工去签一个大合同,可这个员工根本就没有老板给的授权书。

这合同能算数吗?哎呀,这就好像你没有老师的允许,就代表班级去参加比赛,谁会承认呀!
那要是这些效力待定的合同最后会怎么样呢?如果未成年人的爸妈同意了,那合同就生效啦,小哥哥就能开开心心地拿到新手机。

要是不同意,那这合同就作废咯。

而那个糊涂叔叔租房子的合同,如果主人后来认可了,那就没问题;要是主人不认可,那租客就得哭鼻子啦。

你们说,这效力待定合同是不是很有趣,又很让人头疼呢?它就像一个调皮的小精灵,有时候让人捉摸不透。

所以呀,我们在生活中可一定要小心,别稀里糊涂地就签了什么合同,不然麻烦可就大啦!
我觉得吧,了解效力待定合同真的太重要啦,能让我们避免好多不必要的麻烦,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你们说是不是呀?。

效力待定合同的五种情形包括

效力待定合同的五种情形包括

效力待定合同的五种情形包括效力待定合同的五种情形包括:一、双方为合作关系的初步洽谈,尚未确定合作事项及具体事宜。

合同内容应该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如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各方身份及所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确认本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任何一方在未签订正式合同前不得转让、抵押、处分合作资产;对保密信息的保护等内容。

二、双方虽然已初步确定了合作事项,但是还需满足一定条件后才能正式签署合同,例如:申请相关资质、获得相关许可证等。

合同内容应该包括:各方的基本信息;约定条件的实现和时限;约束双方必须共同努力满足条件的内容;明确签署正式合同的时间和条件等内容。

三、双方已经签署正式合同,但是在生效前需要获得相关机构或政府部门的审批、认证等,或者需要履行一些前置条件。

合同内容应该包括:各方的基本信息;签署的正式合同已经生效或未生效的时间点、条件和范围;明确前置条件的实现和时间要求;对因无法获得相关认证或许可而导致合同无法正式履行的后果作出约定等内容。

四、双方已经签署了正式合同,但是合同的具体内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进一步的协商和约定。

合同内容应该包括:各方的基本信息;约定进一步协商的范围和期限;明确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后果;对于协商过程中产生的资料、记录等的保密要求等内容。

五、双方已经签署了正式合同,但是其中某些条款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或者政策法规的要求,否则可能影响合同效力或者双方权利义务的履行,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约定。

合同内容应该包括:各方的基本信息;明确需要遵守的相关法律、政策法规;约定因当地政策、法律变更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后果;明确解决争议的方式和渠道等内容。

总的来说,效力待定合同是双方为了确定合作关系,确认合作事项,并在未确定某些必要条件或者存在某些法律风险而签署的一种约定,是一种必要的商务合同形式。

在拟定合同的时候,需充分考虑各种情况,与对方协商并达成一致,确保各方的合法利益得到保障。

第五章效力待定的合同讲解

第五章效力待定的合同讲解

–第三种方式:相对人为善意时,无权处分也可以发生 效力
– 依通说,无权处分的表现形式: • 出卖他人之物(包括互易、赠与与借贷他人之物) • 出租他人之物(包括出借他人之物) • 违法转租 • 私卖共有物 • 以他人财产设定抵押或其他权利负担 • 所有权保留买卖中买受人在支付完全部价款前出卖标的物
• 请问:
– 1、依照我国合同法,本案应如何处理? – 2、如承认物权行为理论,本案应如何处理?
– 分析:
• 1、依照我国合同法:
– 甲的父母拒绝追认,甲乙之间的摩托车买卖合同无效,甲不能取 得标的物所有权,乙可主张所有物返还请求权。
• 2、依物权行为理论:
– 甲的父母拒绝追认,甲乙之间的债权合同无效,但物权合同(即 所有权转让)仍为有效,因此,甲仍为摩托车的所有权人,乙只 能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 第二,处分人取得处分权
– 此种方法是否具有溯及力?
– 甲有山地车一辆,2月1日其子乙未经其同意以之出 售于丙,并依占有改定交付该车从而使丙取得间接 占有。3月1日,乙以该车出租于丁,租期10天,获 租金100元,5月1日,甲将该车赠与乙,乙因而取 得该车所有权。
– 请问:
–1、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2、丙能否请求乙支付2月1日至5月1日该车租金100元?
第五章 合同的效力
第三节 效力待定合同
• 一、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 – 已经成立的合同因合同当事人欠缺一定的权限或能力,其效 力尚需有权限人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
•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
– (一)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不相称的合同 • 《民法通则》§58:无效 • 《合同法》§47(1):效力未定
– 依通说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 • 效力待定:既非有效亦非无效之悬而未决的状态。 • 确定无权处分效力的方式:51条规定了2种

效力待定合同的定义是什么

效力待定合同的定义是什么

效⼒待定合同的定义是什么在现实⽣活中签订合同的情形是⾮常多的,⽽签订合同的时候,要注意合同效⼒的问题,依法成⽴的合同才受法律保护的,⽽有些合同是属于效⼒待定的合同,那么效⼒待定合同的定义是怎样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效⼒待定合同的定义是什么效⼒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的合同因⽋缺⼀定的⽣效要件,其⽣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过补正⽅可⽣效,在⼀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效的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七条【限制⾏为能⼒⼈订⽴的合同】限制民事⾏为能⼒⼈订⽴的合同,经法定代理⼈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订⽴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追认。

相对⼈可以催告法定代理⼈在⼀个⽉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未作表⽰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式作出。

第四⼗⼋条【⽆权代理⼈订⽴的合同】⾏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后以被代理⼈名义订⽴的合同,未经被代理⼈追认,对被代理⼈不发⽣效⼒,由⾏为⼈承担责任。

相对⼈可以催告被代理⼈在⼀个⽉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未作表⽰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式作出。

第四⼗九条【表见代理】⾏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后以被代理⼈名义订⽴合同,相对⼈有理由相信⾏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为有效。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的解答,效⼒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的合同因⽋缺⼀定的⽣效要件,其⽣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过补正⽅可⽣效,在⼀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效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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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概念是什么
一、效力待定合同概念是什么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不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而有待其他行为使之确定的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首先应是已成立的合同。

其次是其效力状况不确定,不确定的原因是在于该合同不符合有关合同生产要件的规定。

因此,其效力处于悬而未决状态,即可能转变为有效合同,也可能转变为无效合同。

而决定效力未定的合同归于有效亦或无效则取决第三人的行为,该第三人称为承认权人。

如果有承认权人的承认该合同,合同即为有效,而若拒绝承认,合同则归于无效。

效力待定的合同,与无效合同和可撤销的合同是有区别的。

对于无效合同而言,其不发生效力,自始已经确定,并不因其他行为而使之再生效力;而效力待定合同是否发生效力尚未确定,而要待承认权人的行为使之确定。

对可撤销合同而言,其未被撤销之前,应被认定为有效,只是撤销权人先例撤销权撤销该合同,而使之归于无效;而效力待定合同,其效力发生与否尚未处于悬而未决状态,需待承认权人的意思表示来确定其是否产生效力。

二、哪些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根据合同法规定,效力待定合同有三种情况: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

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
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由此可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犯者签定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非纯获利益的合同,因为行为人缺乏缔约能力,在其法定代理人未追认前,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二)无权代理签定的合同。

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此类合同因为行为人没有代订合同的资格,在被代理人未追认前处于效力待定状态。

(三)无处分权人签定的合同。

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未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即缺乏处分权人签定的合同在经权利人追认前或本人取得处分权前,为效力待定合同。

认定效力待定合同要把握其构成要件:一是合同有成立效力,但无效果效力;二是合同存在缺陷但可以修正;三是必须属于《合同法》规定的三种情况,与附期限附条件、可撤销可变更合有严格区别。

效力待定合同其实也是成立的合同,但是因为一些瑕疵,从而导致合同不能顺利的发生法律效力,至于该合同的效力如何,还要看之后的追认情况,不能直接认为这样的合同就是无效的。

占领外,就是效力待定合同与可撤销合同,本身也是存在区别,二者更不该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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