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员培训班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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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骨干培训班上的总结讲话_演讲稿

人民调解骨干培训班上的总结讲话_演讲稿

人民调解骨干培训班上的总结讲话本文是关于演讲稿的人民调解骨干培训班上的总结讲话,感谢您的阅读!人民调解骨干培训班上的总结讲话——额木庭高勒工作部:王壮子(2007年7月4日)同志们:刚才,在培训班上,司法所长赵艳丽采取以案说法的方式,绘声绘色地为大家讲解了司法部关于《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的有关内容,从人民调解组织的性质、任务、工作原则讲到调解工作程序等内容,我认为讲得非常好,在这里,我要强调几点:一是我们在培训班上,为各嘎查调委会下发了统一制定的民间纠纷受理台帐和回访台帐,我要求各嘎查调委会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纠纷的登记和回访工作。

二是各调解主任要保管好、使用好调解委员会公章,能够按照调解工作程序进行调解,并按要求认真制作规范的调解协议书。

三是所有参加培训的调解员通过培训,都能进一步提高调解技能,同时,今后要严格遵守人民调解员的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

本次培训班,时间短,任务重,有很多内容都需要在今后的调解工作中去实践,因此,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摆正位置是关键,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工作部经济发展和社会政治稳定大家齐心协力,再接再厉!信息第十二期额木庭高勒司法所2007年7月5日额木庭高勒工作部举办人民调解骨干培训班7月4日,额木庭高勒工作部举办了人民调解员骨干培训班。

在工作部小会议室隆重举办,参加培训的有:各嘎查、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骨干人员共计26人,培训班在工作部小会议室举办。

培训班上,工作部分管政法副主任王壮子代表党工委做了重要讲话,讲话的内容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开创维护稳定工作新局面”为主,对各嘎查、单位目前的人民调解工作给予了肯定,要求人民调解骨干继续发扬人民调解工作的优势,积极向党工委和嘎查委员会反映社情民意,为化解纠纷,防止激化提供及时的信息,努力做到对各种民间纠纷“抓早、抓小、抓苗头”,使人民调解真正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王主任还要求人民调解骨干要具有职业素质,更要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要以本次培训班为契机,充分发扬“以有为求地位”的精神,不断提高调解技能,严格遵照调解程序进行调解,以确保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调解员培训交流发言稿

调解员培训交流发言稿

大家好!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调解员培训交流会,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会议,它不仅是对我们调解员工作的一次总结,更是对今后工作的指导和激励。

在此,我谨代表全体调解员,向组织者表示衷心的感谢,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调解工作的领导、同事们表示诚挚的敬意!调解工作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是构建法治社会的重要基石。

作为一名调解员,我们肩负着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任。

在新时代背景下,我们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调解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调解服务。

首先,我们要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

法律是调解工作的基础,只有掌握了丰富的法律知识,我们才能在调解过程中做到依法调解、公正调解。

我们要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

其次,我们要提高调解技巧。

调解技巧是调解工作的核心,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

我们要善于运用沟通技巧、心理疏导技巧、调解策略等,使调解工作更加有效。

同时,我们要注重实践,通过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提高自己的调解能力。

第三,我们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调解员是人民群众的贴心人,我们要时刻保持谦虚谨慎、廉洁自律的作风,坚决抵制不正之风,树立调解员的良好形象。

我们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我们要加强团队协作。

调解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各行业的共同参与。

我们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形成调解工作合力,共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最后,我要强调的是,我们要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随着社会的发展,调解工作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

我们要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拓宽视野,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以适应新形势下的调解工作。

在此,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1. 加强培训力度,提高调解员的专业素养。

2. 创新调解方式,提高调解工作的实效性。

3. 加强宣传引导,提高人民群众对调解工作的认识。

4. 建立健全调解工作制度,确保调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调解员培训会议发言稿开场白

调解员培训会议发言稿开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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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员培训讲稿

人民调解员培训讲稿

依法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员培训讲解材料一、人民调解相关知识(一)人民调解的涵义和产生的背景及重大意义人民调解是由本地人民群众推选的群众性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社会公德, 通过说服教育、耐心疏导促成当事人互相谅解, 自愿达成协议, 从而消除纷争的一种的一种群众性自治活动。

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法律制度, 是诉讼程序化之外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重要手段, 是我国解决矛盾纠纷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维护社会稳定,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进程中, 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对于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维护社会稳定, 促进精神文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协调发展,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同时, 人民调解具有扎根基层、深入群众、便民、利民、不收费等特点, 是化解各种民间纠纷、最大限度把矛盾解决在基层, 消除在萌芽状态, 起到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的原则《人民调解法》规定, 人民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 应当遵循当事人自愿平等、不违背法律法规政策、尊重当事人权利三项原则。

1.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人民调解应当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

当事人可以接受调解, 也可以不接受调解, 即使在调解的过程中, 当事人也可以拒绝继续调解;当事人可以接受人民调解委员会安排的调解员, 也可以自主选择调解员;当事人可以接受调解员提出的调解方案, 也可以自行提出调解方案;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达成书面协议还是口头协议等等。

当事人在调解的过程中享有平等的地位, 权利行使平等, 义务履行平等, 任何人均不享有特权。

2.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民间纠纷的内容主要涉及法律规范调整的范畴, 也有许多纠纷涉及道德规范调整的范畴。

人民调解主要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进行。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设定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 可以依照社会公德、村规民约、公序良俗、行业惯例进行调解。

人民调解员培训主持词

人民调解员培训主持词

人民调解员培训主持词嘿,各位朋友们,大家好啊!今天咱们聚在这儿,是为了参加人民调解员培训。

这可是个重要的事儿呢!咱先说说为啥要当人民调解员哈。

我记得有一次,我家隔壁的两户人家吵起来了。

那吵得可凶了,声音大得整个小区都能听见。

我好奇地跑出去看,原来是因为一点小事。

一户人家觉得另一户人家的狗太吵了,影响了他们休息。

就这么点事儿,结果双方越吵越厉害,差点就要动手了。

这时候,小区里的一位大爷站了出来。

这位大爷平时就很热心,大家有啥事儿都喜欢找他帮忙。

大爷就开始劝架,他不慌不忙地听双方把话说完,然后耐心地给他们分析问题。

大爷说:“大家都是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的,为了这么点小事吵架不值得。

”大爷还提出了一个解决方案,让有狗的那户人家把狗带到别的地方去玩,别在小区里吵到别人。

双方听了大爷的话,觉得有道理,就不吵了。

我当时就觉得,这位大爷可真厉害,就像个人民调解员一样。

所以啊,咱们当人民调解员,就是要像这位大爷一样,帮助大家解决矛盾,让社会更加和谐。

在这次培训中呢,咱们会学习很多调解的技巧和方法。

比如说,怎么倾听当事人的话,怎么找到问题的关键,怎么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这些可都是很有用的哦。

我相信,通过这次培训,咱们大家都能成为优秀的人民调解员。

不过啊,咱在当人民调解员的同时,也不能忘了安全。

就比如说防溺水安全吧。

夏天到了,很多人都喜欢去游泳。

这时候可一定要记住,不能随便去河里、湖里游泳哦。

那可太危险了。

要是想去游泳,得去正规的游泳池,还要有大人陪着。

咱可不能因为忙工作就忘了安全。

总之啊,这次人民调解员培训很重要,咱们要认真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调解能力。

让我们一起为社会的和谐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

嘿嘿。

仲裁调解员培训发言稿(3篇)

仲裁调解员培训发言稿(3篇)

第1篇大家好!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仲裁调解员培训,旨在提高仲裁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和调解技能,为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首先,我代表仲裁委员会对各位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一、仲裁调解员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仲裁调解是解决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具有高效、便捷、保密等优点。

仲裁调解员作为仲裁程序中的重要角色,承担着调解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任。

仲裁调解员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仲裁调解员通过公正、公平的调解,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维护其合法权益。

2.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仲裁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注重化解矛盾、消除纷争,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 提高仲裁效率。

仲裁调解员通过调解,可以缩短仲裁程序,降低仲裁成本,提高仲裁效率。

4. 丰富仲裁制度。

仲裁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不断创新调解方法,为仲裁制度的发展提供有益借鉴。

二、仲裁调解员应具备的素质和能力作为一名合格的仲裁调解员,应具备以下素质和能力:1. 法律素养。

仲裁调解员应熟悉我国法律法规,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基础,能够准确把握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

2. 调解技巧。

仲裁调解员应具备丰富的调解经验,善于运用调解技巧,提高调解成功率。

3. 沟通能力。

仲裁调解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与当事人、代理人等进行有效沟通,了解双方诉求。

4. 诚信公正。

仲裁调解员应坚守诚信原则,公正无私,维护仲裁调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5. 心理素质。

仲裁调解员应具备较强的心理素质,面对复杂多变的案件,保持冷静、客观、理智。

6. 职业道德。

仲裁调解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恪守职业道德规范,维护仲裁行业的良好形象。

三、仲裁调解员培训内容本次培训主要围绕以下内容展开:1. 仲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重点讲解仲裁法的基本原则、程序规定以及与仲裁调解相关的法律法规。

2. 调解技巧。

介绍调解的基本方法、技巧和策略,提高仲裁调解员的调解能力。

3. 案例分析。

人民调解员培训讲稿

人民调解员培训讲稿

人民调解员培训班讲稿在调解工作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在调解同种类型,同等难度的民间纠纷时,尽管甲乙两名人民调解员采用的调解手段、运用的调解方法和经历的调解程序大致相同,但调解结果却迥然不同,甲调解员又快又好地解决了纠纷,而乙调解员却事倍功半,久调不决。

原因何在?一项调解工作的顺利完成取决于多种因素,其中一个主要的因素就是调解人员的调解方式和技巧。

在调解不同类型的纠纷时,除了要运用不同的调解方法,还要根据纠纷的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调解技巧,把调解方法和调解技巧有机结合起来,有助于达到事半功倍,顺利完成调解工作的目的。

今天,我主要给大家讲一讲在调解纠纷过程中,纠纷要素的运用技巧。

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情节以及原因是民间纠纷的五大要素。

及时了解和掌握这五大要素是做好各类民间纠纷调解工作的基础和前提。

也可以说,掌握好这五大要素是调解好民间纠纷的最基本、最关键的技巧。

一、时间要素运用技巧民间纠纷所涉及的时间问题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纠纷发生的时间;纠纷持续的时间;调解纠纷的时机。

民间纠纷发生的时间往往具有季节规律,它是调解人员做好预防工作所必须掌握的。

民间纠纷持续的时间,往往说明了民间纠纷的复杂程度和调解工作的难易程度。

对于这类时间长、隔阂深、问题比较复杂的纠纷,调解人员要做好持续作战的准备。

调解纠纷的时机,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指对于持续时间长久调未决的纠纷,调解人员要选取最佳时机再一次进行调解;二是指在调解纠纷的过程中,调解人员要把握好说话的时机。

如何实活把握调解纠纷的时机呢?首先,在调解时不要急于求成而是要反复调查研究,耐心细致做工作,抓住有利时机稳妥解决。

如果遇到当事人不懂法时应当先宣传有关法律,循循善诱,积极疏导,进行调解。

如果遇到当事人冲动发火不冷静时,不能强行调解,这样是起不到调解的作用的。

应等待时机再行调解。

其次,根据谈话的环境和当事人的心态决定谈话的内容。

特别是批评教育的话,提出要求的话,更要注意说话方式和说话时间,以免引起当事人的反感和敌视。

争议调解培训总结发言稿(3篇)

争议调解培训总结发言稿(3篇)

第1篇大家好!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争议调解培训总结发言,我深感荣幸。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所有参加培训的学员,向组织此次培训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此次培训进行总结发言。

一、培训内容丰富,实用性较强此次培训内容涵盖了争议调解的基本理论、法律法规、调解技巧、案例分析等多个方面。

通过培训,我们不仅了解了争议调解的基本原则和程序,还掌握了在实际工作中如何运用调解技巧,提高调解效率。

以下是我对培训内容的几点体会:1. 争议调解的基本原则:尊重当事人意愿、公正公平、自愿协商、依法调解等。

这些原则为我们开展调解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2. 法律法规:培训中详细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使我们更加熟悉法律知识,为调解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3. 调解技巧:培训中介绍了调解过程中的沟通技巧、心理疏导、调解策略等,使我们能够更好地应对各种复杂情况。

4. 案例分析:通过分析实际案例,我们学会了如何在实际工作中运用调解技巧,提高调解成功率。

二、培训形式多样,互动性强此次培训采用了讲座、案例分析、小组讨论等多种形式,使学员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学习。

以下是我对培训形式的几点体会:1. 讲座:邀请专家学者为我们讲解争议调解的理论知识,使我们对调解工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2. 案例分析:通过分析实际案例,使学员在实践中学习,提高调解能力。

3. 小组讨论:学员分组进行讨论,交流心得,共同探讨解决争议的途径,增强了团队协作能力。

4. 角色扮演:模拟实际调解场景,使学员在实践中掌握调解技巧,提高应变能力。

三、培训效果显著,收获颇丰通过此次培训,我们收获颇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提高了自身素质:培训使我们对争议调解有了更加全面的认识,提高了我们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2. 增强了团队协作能力:在小组讨论和角色扮演中,我们学会了如何与他人沟通、协作,为今后开展调解工作奠定了基础。

调解中心培训内容

调解中心培训内容

调解中心培训内容1. “学会沟通的艺术啊!比如说,调解的时候就像是走钢丝,要小心翼翼地平衡双方的情绪和需求。

你想想,要是说话太冲,那不就像突然在钢丝上蹦跶一下,很可能就掉下去啦!在培训里,咱们要深入学习怎么跟人好好说话,怎么能让两团火的情绪降降温。

”2. “掌握倾听的技巧太重要啦!就好比是接收信号的天线,得稳稳地竖起来呀。

你看,人家带着一肚子话来,你不好好倾听,跟个聋子似的,那还调解啥呀!培训中可得认真体会怎么用心去听别人说的每一个字呢。

”3. “了解各种心理状态那可是基础哟!这就像医生了解不同的病症一样。

哎呀,要是你都不知道人家心里咋想的,不是跟瞎摸黑似的嘛!这次培训要好好钻研钻研怎么读懂人们的心思呀。

”4. “处理冲突的方法得狠狠学呀!不学好这,那不就像没带武器上战场嘛。

比如说,人家争得面红耳赤的时候,你得有招应对呀,不能干瞪眼。

培训的时候,可得把这些好招都学回家。

”5. “情绪管理不能忘啊!不然自己先被情绪带跑了,还怎么帮别人调解。

这就像划船,自己都晃悠不稳,还能到岸嘛!在培训里,一定要学会把自己的情绪小怪兽管住。

”6. “调解的流程要牢记于心呢!就像开车得知道路线一样,不能瞎开呀。

每一步该干啥都得清清楚楚的,这样调解起来才顺顺当当。

这次培训要把流程刻在脑子里呀。

”7. “案例分析太有用啦!看看别人怎么调解的,不就跟有了参考指南一样嘛。

你想想,前人的经验那是多宝贵呀!培训里可得好好琢磨这些案例。

”8. “提升自己的应变能力超关键的!生活中啥情况都可能遇到呀,就像天气说变就变。

那在培训中,就得想法子让自己变成应变高手,啥情况都能搞定。

”我的观点结论就是:调解中心的培训内容真的非常重要且丰富多样,大家认真学,肯定会有大收获!。

人民调解员培训讲稿

人民调解员培训讲稿

依法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员培训讲解材料一、人民调解相关知识(一)人民调解的涵义和产生的背景及重大意义人民调解是由本地人民群众推选的群众性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社会公德,通过说服教育、耐心疏导促成当事人互相谅解,自愿达成协议,从而消除纷争的一种的一种群众性自治活动。

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法律制度,是诉讼程序化之外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重要手段,是我国解决矛盾纠纷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社会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进程中,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对于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精神文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人民调解具有扎根基层、深入群众、便民、利民、不收费等特点,是化解各种民间纠纷、最大限度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起到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的原则《人民调解法》规定,人民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应当遵循当事人自愿平等、不违背法律法规政策、尊重当事人权利三项原则。

1、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人民调解应当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

当事人可以接受调解,也可以不接受调解,即使在调解的过程中,当事人也可以拒绝继续调解;当事人可以接受人民调解委员会安排的调解员,也可以自主选择调解员;当事人可以接受调解员提出的调解方案,也可以自行提出调解方案;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达成书面协议还是口头协议等等。

当事人在调解的过程中享有平等的地位,权利行使平等,义务履行平等,任何人均不享有特权。

2、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民间纠纷的内容主要涉及法律规范调整的范畴,也有许多纠纷涉及道德规范调整的范畴。

人民调解主要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进行。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设定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依照社会公德、村规民约、公序良俗、行业惯例进行调解。

人民调解员培训材料完整版

人民调解员培训材料完整版

人民调解员培训材料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调解员培训教案1、什么是调解有哪些特征调解就是在第三方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

有三个特征:一是第三方(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主持协商,而不是无人从中主持,完全是纠纷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和解。

二是第三方只是调解、劝说,而不是作裁决。

三是在第三方的劝说下,纠纷双方当事人共同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而不是行使行政、司法权进行强制性解决。

2、什么是人民调解有哪些特征人民调解是人民群众运用自己的力量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一种自治活动。

具体来说,它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有三个特征:一是人民性。

二是民主性。

三是群众司法性。

3、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性质?根据《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下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群众性自治组织这一定性,说明我国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具有两方面特征:既是群众性的,又是自治性的。

4、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1)积极调解民间纠纷。

(2)深入开展防激化工作。

(3)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

(4)努力与基层各项民主法治建设工作相结合,深化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效果。

5、怎样做好调解工作?要扎扎实实地做好调解工作,必须做到:(1)思想上重视。

(2)要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水平。

(3)要掌握调解技巧。

(4)工作上努力。

6、怎样才能把预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上?着眼预防,就是强调预防在人民调解工作方针中的重要地位,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人员都必须十分重视预防工作。

人民调解培训会讲稿

人民调解培训会讲稿

人民调解培训会讲稿人民调解工作讲稿一、人民对诉讼的无奈与传统人民调解工作的困境(一)诉讼的无奈:在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之后的中国,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成为国家和社会的共识。

然而,在推崇依法治国理念的同时,由于缺乏法制的经验与传统(举一xx商人去美国打官司的故事),在高呼民主与法制的同时,也造就了部分人对诉讼机制的迷信,助长了诉讼万能思潮的泛滥,一时间,上法庭讨说法成为社会时尚。

《秋菊打官司》,其实是在反映中国人的这种迷信诉讼的悲哀,以及陷入了“无奈”的境地。

表现在:1、举证难。

近年来,法院案件受理数量一直呈持续上升态势,**年xx省各级人民法院受案xxxx件。

有限的司法资源已难以承受案件之重。

于是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基本上抛弃了中国优良传统的“马锡五判案法”,严格按民诉法的“谁主张谁举证”。

法院不取证,公民又难举证。

正如是法官穿法袍拿法槌,有点脱离实际。

举xx高院院长张立勇的做法(虽然有部份法学家反对)。

2、办案程序复杂,审理迟延,法院的司法信用和审判的公信力在受质疑。

案件数量剧增不仅使基层法院因超负荷运转而不堪重负,而且容易在客观上滋生久审不决、久拖不执、积案居高不下和审判质量下降等“诉讼爆炸”综合症,进而影响到法院的司法信用和审判的公信力。

同时由于办案规范化管理和当事人不服审判提出上诉、抗诉、申诉等原因,从而造成办案程序复杂,审理一再迟延。

20**年有个《最高人民法院案件审限管理规定》:一审民事案件审限为6个月,延长经院长审批还可再延6个月;简易程序为3个月,上诉又是3个月,延长经院长审批还可再延3个月;裁定为1个月。

3、诉讼成本高昂,当事人负担增加。

当事人不仅要支付案件受理费、鉴定费和申请执行费,还要承担律师代理费、车旅费等。

如果是提起上诉、抗诉、申诉更要支付昂贵的费用。

目前起诉一件普通一审民事纠纷案件,当事人支付各项诉讼费用约在350—3000元,且不说二审、再审、申请执行等程序所需要的费用;而1990年仅为50—500元。

在人民调解员培训班上的讲话

在人民调解员培训班上的讲话

在人民调解员培训班上的讲话同志们:在市委、政府的指导下,在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经过市司法局的精心筹备和镇司法所的努力,人民调解员培训班今天正式开班。

在这里,我首先向来自各村常年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而辛勤努力、默默奉献的人民调解员表示亲切的问候!这次培训的内容主要是人民调解工作。

人民调解工作是司法行政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承担着调解民间纠纷,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矛盾发生和防止纠纷激化等重要任务,作为我国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处民间矛盾纠纷的两级领导机构,为了更好地发挥村级调委会的作用,我们要明确村级调解委员会的职能范围,村调解委员会的职责为:排查预防、跟踪监控、处理一般性邻里纠纷、耕地纠纷、宅基地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问题,避免事态扩大,及时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反馈信息,开展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村级调委会处于最基层,直接面对各种矛盾纠纷开展调解工作,运用教育、管理等综合措施,化解纠纷、缓解矛盾、预防犯罪,在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方面具有预防性、超前性和治本性的特点,加强村级人民调解工作,将大量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为我镇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是当前工作的重点,因此,加强对村级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将一批具有专业知识的人民调解员充实到我们的调解队伍中显得尤为重要。

同时,人民调解在有效遏制“上四级”信访事件的发生中也起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

主要表现为:一是人民调解可以正确、及时地化解矛盾纠纷,有效地协调并处理好人民群众之间的矛盾;二是防止矛盾纠纷激化,有效地预防了群体性事件;三是人民调解员与群众零距离接触,对群众中发生的各种矛盾纠纷,不仅可以及早发现,而且可以就地解决,有利于节省当事人的时间、人力和物力,有效消除信访隐患;四是把大量的人民内部矛盾化解在基层,可以使基层党政领导从解决纠纷的繁琐事务中解脱出来,使他们集中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想改革、抓经济、谋发展;五是民间调解组织依照法律和政策调处,及时解决了农村中引发的各类纠纷,把有可能引发的信访苗头消灭在了萌芽状态。

人民调解员培训开班仪式上讲话

人民调解员培训开班仪式上讲话

人民调解员培训开班仪式上讲话各位亲爱的调解员,大家好!今天,我们齐聚在这里,庆祝人民调解员培训开班仪式。

作为一名调解员,我们肩负着重要的责任,即通过调解来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每个人民调解员都承担着推动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的使命重担。

“调解在先、诉讼在后”的工作理念,是我们一直以来所遵循的核心原则。

相信每一个在座的调解员都清楚地认识到,调解工作的意义和价值。

我们作为调解员,不仅需要拥有专业知识,更需要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公正的判断力和高尚的道德情操。

让我们回顾一下人民调解员的历史。

从我国改革开放初期的试点项目开始,到2008年民事诉讼法的修订,人民调解员这一群体由小到大、由弱到强,成为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一支重要力量。

作为一个时代的选择,我们都应该倍加珍惜这份荣誉和责任。

随着我国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矛盾和纠纷的种类和数量也在增加。

因此,人民调解员的作用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荣誉和责任并存,我们必须要有所作为。

我们的调解工作要像阳光一样温暖人心,也要像雷霆一样有力量,这样才能真正起到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的作用。

众所周知,人贵有自知之明。

作为人民调解员,首先要做到僵化思想、抱团观念都不行。

不仅要对传统习惯和思维进行革新,更要真正“用心”为人调解。

我们必须承认和尊重不同的文化、信仰和价值观,注重改进自己的工作方法和风格,以积极、开放、创新的态度面对每一个案例,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掌握调解技巧,做到言行一致、真诚待人。

在这样的基础上,我们才能真正做好人民调解员的工作。

最后,我想再次表达对这个受人尊敬的群体的敬意,衷心感谢大家为社会和谐稳定所做出的贡献。

在今天这个开班仪式上,我希望能激发大家的潜能和热情,发扬优良传统和精神,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为建设一个平安和谐的和谐社会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

平河乡司法所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讲话稿

平河乡司法所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讲话稿

平河乡司法所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讲话稿同志们:为加强我乡人民调解员管理,提高专职调解员的素质,根据上级会议精神,特召集各村专职调解员进行集中培训。

这次人民调解员培训班得到乡委、乡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这次培训内容主要是人民调解工作,因此,围绕人民调解这个主题,我主要讲四个方面:一、人民调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的重要作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人民调解作为我国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有望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重新焕发生机活力。

(一)人民调解工作符合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的理念和谐社会首先是人本社会,是尊重权利、崇尚人文关怀的人本社会。

我国在第四次修宪时,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了国家的根本大法,和谐社会从“以人为本”的执政观拓展为“以人为本”的法治观,在社会发展和法治进程中得到具体体现。

人民调解面向基层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工作,特别是协助基层党委政府疏导化解各种热点、难点问题,成为基层党委政府广泛联系群众、服务社会的桥梁和纽带。

基层党委政府通过人民调解工作彰显其知民、亲民、爱民、便民、助民的“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

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人民调解工作有利于增进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理顺群众情绪,稳定社会秩序,使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在社会和政治生活中互相协调,方向一致,加快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

(二)人民调解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和为贵”是建设和谐社会值得借鉴的传统东方智慧,而人民调解制度正是“和为贵”的制度性实践机制。

随着整个社会法制意识的觉醒,有些人曾一度进入诉讼误区,总认为解决矛盾纠纷的最佳方式是诉讼,因此,一旦产生纠纷,哪怕是鸡毛蒜皮的小事,都要对簿公堂。

当然,在公众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提升的背景下,人们依法维权的意识值得提倡,但也要考虑是否无谓浪费了诉讼成本。

因此,在某些情况下打官司并非是或仅仅是解决纠纷的最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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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员培训班讲稿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人民调解工作培训讲稿张重国同志们:根据镇会议要求,今天我和大家共同学习人民调解法相关知识,不当之处,请大家指正。

人民调解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是诉讼程序之外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重要手段,是我国解决矛盾纠纷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维护社会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进程中,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对于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主要的意义。

人民调解具有扎根基层、深入群众、便民、利民的特点和优势,是化解各种民间纠纷,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一、人民调解的性质。

人民调解属于民间调解,它是在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进纠纷双方互谦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二、人民调解的任务。

人民调解委的任务主要有三项。

(一)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矛盾激化。

民间纠纷是指发生在公民之间,如婚姻家庭邻里纠纷、赡养、扶养纠纷、房屋宅基地纠纷、损害赔偿纠纷、生产经营纠纷以及新形势下突现的有关土地承包经济合同、村务管理方面的纠纷,人民调解委对发生在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应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力争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对群众意见大,反映强烈,集中复杂的群体性纠纷,要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及时向基层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协助党委、政府做好当事人工作;对调解不了的矛盾纠纷,要引导纠纷当事人通过法治的渠道来解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防止久调不决导致激化。

(二)通过调解工作宣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

一是通过调解工作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溶于理解矛盾纠纷的过程之中,做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

二是针对矛盾纠纷发生、发展规律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如农村春节前后容易发生婚姻家庭纠纷;年终,多发生赡养纠纷和债务纠纷;农忙季节,多发生生产经营性纠纷;农闲季节建房多,容易发生房屋宅基地纠纷等。

各单位调解委应当掌握这些规律,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预测走在预防前,预防走在调解前,防患于未然。

三是配合普法进行宣传教育,人民调解委应当结合本村矛盾纠纷发生特点,经常开展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公德教育,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发生。

(三)向村民委员会和基层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情况、意见和要求,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人民调解要充分发挥自己来自群众,根植于群众的优势,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及时向村委会和镇政府反馈矛盾纠纷信息,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反映人民调解工作的情况和问题,这既可使镇党委、政府了解掌握情况,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管理,又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作用。

三、人民调解工作程序(一)、纠纷受理1、民间纠纷受理的种类(1)、申请受理:纠纷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要求调解委解决他们之间的矛盾纠纷。

(2)、主动受理,调解委根据群众反映,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转告,纠纷信息员报告以及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民间纠纷大排查中发现的矛盾纠纷,主动及时登记调解。

(3)、移交受理,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或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矛盾纠纷,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人民法院认为更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移交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2、民间纠纷受理的原则,调解委受理民间纠纷应当遵循有利当事人申请调解,便利调委会调解的原则。

3、受理一般民间纠纷的受理。

一般民间纠纷由当事人居住地或所在单位的人民调解委员受理,也可以由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

4、纠纷审查。

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民间纠纷时应当对纠纷进行审查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调解委应当及时受理。

(1)、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解人。

纠纷当事人在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时,应当说明与其发生的纠纷的对方当事人,包括姓名、性别、住址、工作单位。

(2)、有具体的调解要求。

申请调解的当事人要说明请求调解所要解决的问题和要达到的目的。

(3)、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申请人应当提出申请调解纠纷发生时事实情况及相应证据。

下列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不能受理:1、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有关部门管辖处理的;2、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正在审判的;3、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4、已构成犯罪或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5、已申请基层人民政府处理或处理完毕的。

人民调解委移交纠纷,并不等于对于这类纠纷听之任之,对于随时有可能激化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调解委应当首先采取必要的缓解和疏导措施,并及时向基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

5、纠纷登记。

登记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决定受理纠纷的文字记载,口头申请的民间纠纷,调解人员应认真听取当事人纠纷情况的陈述,并按陈述的内容进行纠纷登记,在登记时,尽量记当事人的原话或原意。

人民调解委受理的民间纠纷应当向双方当事人发出调解通知,告知调解的时间与地点。

一般民间纠纷可以即时调解。

(二)、调解前的准备除了是非分明、情节简单、事实清楚的纠纷,可以在受理后直接调解外,一般情况下,调解委应当在调解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1、选定调解主持人,调解委对于已经受理的纠纷,要在正式调解前尽快确定一名调解主持人,在纠纷较多的情况下,要合理安排调解时间,有计划进行调解。

2、调查核实纠纷情况,调解委调解纠纷时,应当分别向双方当事人询问纠纷的事实和情节,了解双方的要求及其理由,调查的内容包括纠纷的性质、争执焦点,纠纷产生的原因,发展过程以及目前处于程度;证据和证据的来源;当事人的个性特征和当事人对纠纷的态度;对纠纷当事人起影响或制约作用的各种因素和社会关系等情况。

调查核实要尽量做到全面细致,重点放在查明有助于弄清纠纷症结和事实真相的关键情节上。

调查方法和途径主要有:第一,要耐心细致地听取各方当事人的陈述,询问纠纷有关情况,了解和洞察当事人的真实思想和要求。

第二,要对知情人及周围群众做调查。

要做好被调查人的思想工作,使他们消除顾虑,如实反映便于调查。

第三,对于争执标的属于房屋、宅基地、水利设施、山林等纠纷,需要到现场进行实地调查,以便准确掌握纠纷的第一手材料。

3、拟定调解方案。

在对纠纷事实进行充分调查分析的基础调解委要拟定调解方案。

主要包括:确定调解所要达到的目的;准备好消除双方当事人争执的可行性方案;调解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对策;调解具体纠纷所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政策条款;具体的调解方法和工作重点等。

调解方案只是调解委在调解纠纷前所作出的设想,在调解时,要根据情况的变化,灵活、有效地把握调解活动的进程,不能机械地生搬硬套事先拟定的调解方案。

(三)、实施调解1、确定调解场所。

调委会应当从便利当事人的角度出发,确定调解场所。

2、调解的主要步骤(1)、告知权利义务。

调解前应当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调解的性质、原则和效力,以及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使当事人对调解工作性质、工作程序、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以及达成协议后双方应承担的责任有比较清楚的了解,从而自觉地配合调解员的工作,保证调解活动的正常进行,自觉履行达成的调解协议。

(2)、双方当事人陈述。

对于个别当事人在陈述过程中故意歪曲事实,无理纠缠的调解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3)、进行调解。

在听取当事人陈述后,调解员要结合所掌握的证据材料,帮助当事人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同时应当根据纠纷当事人的特点和纠纷的性质、难易程度、发展变化的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向当事人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对他们进行了法制教育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同时开展耐心细致的说服疏导工作,帮助他们提高认识,互谦互让,端正对待纠纷的态度,消除不良情绪。

(4)、达成调解协议。

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做通当事人思想工作后,要积极促使双方当事人互相谦让、引导、帮助当事人达成解决纠纷的调解协议。

(四)、人民调解协议的形式。

人民调解协议有口头、书面两种形式。

简单的纠纷,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况可以适用口头协议;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书面调解协议。

(五)、人民调解协议的内容。

人民调解协议书应当主体合法,即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内容合法,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形式合法,应采用书面形式同时,人民调解协议书要按司法部统一制定的文书格式制作,合法的调解协议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是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职业、住地。

二是纠纷简要事实,争议事项及双方责任,即当事人双方产生纠纷的主要原因、过程,所争议的具体事项及内容,以及在该纠纷中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三是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即通过调解,当事人就如何解决纠纷所达成的一致情况,这是调解协议中最关键的部分,在调解协议书中,双方应当享有什么样的权利,承担什么样的义务必须清楚,明确和具体,不能含糊其辞、责权不明,以免在实际履行中产生争议。

四是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履行协议方式有多种,具体适用哪一种或几种都要在协议中写明,同时协议履行地点,具体期限要在调解协议中加以明确,避免因方式、地点、期限不明导致协议无法得到履行,当事人的权益无法得到及时保护。

五是当事人签名、调解主持人签名、调解委盖章、调解协议制作完成后,要双方当事人签名,表明双方当事人对该协议的认可,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

由调解主持人签名并加盖调委会章表明该调解协议是在人民调解委主持下达成的。

调解协议制作完成后,由纠纷当事人各执一份,调委会留存一份。

四、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为了引导公民在自愿的基础上慎重地处分权利,使调解协议得到有效履行,《人民调解法》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这一规定,明确了人民调解协议在法律上的效力,履行调解协议不仅是当事人的道德义务,而且是其法定义务。

同时,《人民调解法》要求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人民法院可以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这里应注意三点:一是双方共同申请确认。

调解协议生效后,如果当事人认为有必要通过人民法院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应当共同申请;二是申请的期限。

申请司法确认的期限是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三是司法确认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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