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业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化学工业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化学工业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化工系统各企业事业单位在用计量器具有科学管理,达到“保证重点、兼顾普遍、全面监督”,确保量值准确一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化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及《化工系统贯彻〈计量法〉实施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结合化工生产、施工、科研的特点制定的。
第三条计量器具按A、B、C三级进行管理,其分级原则应以计量器具的技术特性、使用条件、在生产、施工和管理中的作用及国家对该种计量器具的管理要求等情况进行划分。
化工系统计量器具分析管理目录详见附录一、附录二。
第二章计量器具A、B、C分级管理范围第四条A级管理范围1.企业事业单位的最高标准器。
2.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认证授权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
3.《计量法》规定的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环境监测、医疗卫生方面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4.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
第五条B级管理范围1.用于量值传递的工作标准计量器具。
2.用于生产过程中带有控制回路和较重要检测参数的计量器具或施工过程中检测主要参数的计量器具。
3.用于企业内部经济核算、物资管理的计量器具。
4.用于产品质量检验中主要的计量器具。
5.安装在生产线或设备上,计量数据准确度要求高但非停产不能拆卸的计量器具。
第六条C级管理范围1.用于生产过程中非关键部位,无准确度要求,仅起指示作用的计量器具。
2.对计量数据准确度要求不高,使用频次低,性能稳定的计量器具。
3.使用环境恶劣、寿命短、低值易耗的无严格准确度要求的及自制专用的计量器具。
4.生产工艺过程检测中,非关键项目的低值易损性计量器具。
5.作为工具使用的计量器具。
6.用于生活方面的户用计量器具及基层职工福利方面的计量器具。
7.成套设备不能拆卸的指示仪表、盘装仪表。
第三章计量器具A、B、C分级管理办法第七条A级计量器具管理办法1.凡列入A级管理范围的计量器具应按国家检定规程要求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检定。
化学工业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办法
化学工业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化工系统各企业事业单位在用计量器具有科学管理,达到“保证重点、兼顾普遍、全面监督”,确保量值准确一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化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及《化工系统贯彻〈计量法〉实施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结合化工生产、施工、科研的特点制定的。
第三条计量器具按A、B、C三级进行管理,其分级原则应以计量器具的技术特性、使用条件、在生产、施工和管理中的作用及国家对该种计量器具的管理要求等情况进行划分。
化工系统计量器具分析管理目录详见附录一、附录二。
第二章计量器具A、B、C分级管理范围第四条A级管理范围1.企业事业单位的最高标准器。
2.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认证授权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
3.《计量法》规定的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环境监测、医疗卫生方面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4.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
第五条B级管理范围1.用于量值传递的工作标准计量器具。
2.用于生产过程中带有控制回路和较重要检测参数的计量器具或施工过程中检测主要参数的计量器具。
3.用于企业内部经济核算、物资管理的计量器具。
4.用于产品质量检验中主要的计量器具。
5.安装在生产线或设备上,计量数据准确度要求高但非停产不能拆卸的计量器具。
第六条C级管理范围1.用于生产过程中非关键部位,无准确度要求,仅起指示作用的计量器具。
2.对计量数据准确度要求不高,使用频次低,性能稳定的计量器具。
3.使用环境恶劣、寿命短、低值易耗的无严格准确度要求的及自制专用的计量器具。
4.生产工艺过程检测中,非关键项目的低值易损性计量器具。
5.作为工具使用的计量器具。
6.用于生活方面的户用计量器具及基层职工福利方面的计量器具。
7.成套设备不能拆卸的指示仪表、盘装仪表。
第三章计量器具A、B、C分级管理办法第七条A级计量器具管理办法1.凡列入A级管理范围的计量器具应按国家检定规程要求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检定。
化工部化学工业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化工部化学工业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办法(试行)(1988年10月10日化学工业部、国家技术监督局以(88)化生字第806号文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化工系统各企业事业单位在用计量器具有科学管理,达到“保证重点、兼顾普遍、全面监督”,确保量值准确一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及《化工系统贯彻〈计量法〉实施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结合化工生产、施工、科研的特点制定的。
第三条计量器具按A、B、C三级进行管理,其分级原则应以计量器具的技术特性、使用条件、在生产、施工和管理中的作用及国家对该种计量器具的管理要求等情况进行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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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计量器具A、B、C分级管理范围第四条A级管理范围1.企业事业单位的最高标准器。
2.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认证授权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
3.《计量法》规定的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环境监测、医疗卫生方面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4.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
第五条B级管理范围1.用于量值传递的工作标准计量器具。
2.用于生产过程中带有控制回路和较重要检测参数的计量器具或施工过程中检测主要参数的计量器具。
3.用于企业内部经济核算、物资管理的计量器具。
4.用于产品质量检验中主要的计量器具。
5.安装在生产线或设备上,计量数据准确度要求高但非停产不能拆卸的计量器具。
第六条C级管理范围1.用于生产过程中非关键部位,无准确度要求,仅起指示作用的计量器具。
2.对计量数据准确度要求不高,使用频次低,性能稳定的计量器具。
3.使用环境恶劣、寿命短、低值易耗的无严格准确度要求的及自制专用的计量器具。
4.生产工艺过程检测中,非关键项目的低值易损性计量器具。
5.作为工具使用的计量器具。
6.用于生活方面的户用计量器具及基层职工福利方面的计量器具。
7.成套设备不能拆卸的指示仪表、盘装仪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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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业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办法(试行)【法规分类号】204545198801【标题】化学工业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办法(试行)【时效性】有效【颁布单位】化工部【颁布日期】1988/10/10【实施日期】1988/10/10【失效日期】【内容分类】能源、计量【文号】(1988年10月10日化学工业部、国家技术监督局以(88)化生字第806号文发布)【题注】【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化工系统各企业事业单位在用计量器具有科学管理,达到“保证重点、兼顾普遍、全面监督”,确保量值准确一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化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及《化工系统贯彻〈计量法〉实施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结合化工生产、施工、科研的特点制定的。
第三条计量器具按A、B、C三级进行管理,其分级原则应以计量器具的技术特性、使用条件、在生产、施工和管理中的作用及国家对该种计量器具的管理要求等情况进行划分。
化工系统计量器具分析管理目录详见附录一、附录二。
第二章计量器具A、B、C分级管理范围第四条A级管理范围1.企业事业单位的最高标准器。
2.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认证授权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
3.《计量法》规定的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环境监测、医疗卫生方面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4.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
第五条B级管理范围1.用于量值传递的工作标准计量器具。
2.用于生产过程中带有控制回路和较重要检测参数的计量器具或施工过程中检测主要参数的计量器具。
3.用于企业内部经济核算、物资管理的计量器具。
4.用于产品质量检验中主要的计量器具。
5.安装在生产线或设备上,计量数据准确度要求高但非停产不能拆卸的计量器具。
第六条C级管理范围1.用于生产过程中非关键部位,无准确度要求,仅起指示作用的计量器具。
2.对计量数据准确度要求不高,使用频次低,性能稳定的计量器具。
3.使用环境恶劣、寿命短、低值易耗的无严格准确度要求的及自制专用的计量器具。
化学工业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化学工业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化工系统各企业事业单位在用计量器具有科学管理,达到“保证重点、兼顾普遍、全面监督”,确保量值准确一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化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及《化工系统贯彻〈计量法〉实施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结合化工生产、施工、科研的特点制定的。
第三条计量器具按A、B、C三级进行管理,其分级原则应以计量器具的技术特性、使用条件、在生产、施工和管理中的作用及国家对该种计量器具的管理要求等情况进行划分。
化工系统计量器具分析管理目录详见附录一、附录二。
第二章计量器具A、B、C分级管理范围第四条A级管理范围1.企业事业单位的最高标准器。
2.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认证授权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
3.《计量法》规定的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环境监测、医疗卫生方面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4.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
第五条B级管理范围1.用于量值传递的工作标准计量器具。
2.用于生产过程中带有控制回路和较重要检测参数的计量器具或施工过程中检测主要参数的计量器具。
3.用于企业内部经济核算、物资管理的计量器具。
4.用于产品质量检验中主要的计量器具。
5.安装在生产线或设备上,计量数据准确度要求高但非停产不能拆卸的计量器具。
第六条C级管理范围1.用于生产过程中非关键部位,无准确度要求,仅起指示作用的计量器具。
2.对计量数据准确度要求不高,使用频次低,性能稳定的计量器具。
3.使用环境恶劣、寿命短、低值易耗的无严格准确度要求的及自制专用的计量器具。
4.生产工艺过程检测中,非关键项目的低值易损性计量器具。
5.作为工具使用的计量器具。
6.用于生活方面的户用计量器具及基层职工福利方面的计量器具。
7.成套设备不能拆卸的指示仪表、盘装仪表。
第三章计量器具A、B、C分级管理办法第七条A级计量器具管理办法1.凡列入A级管理范围的计量器具应按国家检定规程要求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检定。
化工部化学工业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化工部化学工业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办法(试行)(1988年10月10日化学工业部、国家技术监督局以(88)化生字第806号文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化工系统各企业事业单位在用计量器具有科学管理,达到“保证重点、兼顾普遍、全面监督",确保量值准确一致,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及《化工系统贯彻<计量法〉实施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结合化工生产、施工、科研的特点制定的.第三条计量器具按A、B、C三级进行管理,其分级原则应以计量器具的技术特性、使用条件、在生产、施工和管理中的作用及国家对该种计量器具的管理要求等情况进行划分。
化工系统计量器具分析管理目录详见附录一、附录二。
第二章计量器具A、B、C分级管理范围第四条A级管理范围1.企业事业单位的最高标准器。
2.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认证授权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3.《计量法》规定的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环境监测、医疗卫生方面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4.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
第五条B级管理范围1.用于量值传递的工作标准计量器具。
2.用于生产过程中带有控制回路和较重要检测参数的计量器具或施工过程中检测主要参数的计量器具。
3.用于企业内部经济核算、物资管理的计量器具.4.用于产品质量检验中主要的计量器具.5.安装在生产线或设备上,计量数据准确度要求高但非停产不能拆卸的计量器具。
第六条C级管理范围1.用于生产过程中非关键部位,无准确度要求,仅起指示作用的计量器具。
2.对计量数据准确度要求不高,使用频次低,性能稳定的计量器具。
3.使用环境恶劣、寿命短、低值易耗的无严格准确度要求的及自制专用的计量器具。
4.生产工艺过程检测中,非关键项目的低值易损性计量器具。
5.作为工具使用的计量器具。
6.用于生活方面的户用计量器具及基层职工福利方面的计量器具。
化工部化学工业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化工部化学工业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办法(试行)(1988年10月10日化学工业部、国家技术监督局以(88)化生字第806号文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化工系统各企业事业单位在用计量器具有科学管理,达到“保证重点、兼顾普遍、全面监督”,确保量值准确一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及《化工系统贯彻〈计量法〉实施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结合化工生产、施工、科研的特点制定的。
第三条计量器具按A、B、C三级进行管理,其分级原则应以计量器具的技术特性、使用条件、在生产、施工和管理中的作用及国家对该种计量器具的管理要求等情况进行划分。
化工系统计量器具分析管理目录详见附录一、附录二。
第二章计量器具A、B、C分级管理范围第四条A级管理范围1.企业事业单位的最高标准器。
2.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认证授权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
3.《计量法》规定的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环境监测、医疗卫生方面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4.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
第五条B级管理范围1.用于量值传递的工作标准计量器具。
12.用于生产过程中带有控制回路和较重要检测参数的计量器具或施工过程中检测主要参数的计量器具。
3.用于企业内部经济核算、物资管理的计量器具。
4.用于产品质量检验中主要的计量器具。
5.安装在生产线或设备上,计量数据准确度要求高但非停产不能拆卸的计量器具。
第六条C级管理范围1.用于生产过程中非关键部位,无准确度要求,仅起指示作用的计量器具。
2.对计量数据准确度要求不高,使用频次低,性能稳定的计量器具。
3.使用环境恶劣、寿命短、低值易耗的无严格准确度要求的及自制专用的计量器具。
4.生产工艺过程检测中,非关键项目的低值易损性计量器具。
5.作为工具使用的计量器具。
6.用于生活方面的户用计量器具及基层职工福利方面的计量器具。
7.成套设备不能拆卸的指示仪表、盘装仪表。
化学工业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化学工业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化工系统各企业事业单位在用计量器具有科学管理,达到“保证重点、兼顾普遍、全面监督”,确保量值准确一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化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及《化工系统贯彻〈计量法〉实施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结合化工生产、施工、科研的特点制定的。
第三条计量器具按A、B、C三级进行管理,其分级原则应以计量器具的技术特性、使用条件、在生产、施工和管理中的作用及国家对该种计量器具的管理要求等情况进行划分。
化工系统计量器具分析管理目录详见附录一、附录二。
第二章计量器具A、B、C分级管理范围第四条A级管理范围1.企业事业单位的最高标准器。
2.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认证授权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
3.《计量法》规定的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环境监测、医疗卫生方面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4.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
第五条B级管理范围1.用于量值传递的工作标准计量器具。
2.用于生产过程中带有控制回路和较重要检测参数的计量器具或施工过程中检测主要参数的计量器具。
3.用于企业内部经济核算、物资管理的计量器具。
4.用于产品质量检验中主要的计量器具。
5.安装在生产线或设备上,计量数据准确度要求高但非停产不能拆卸的计量器具。
第六条C级管理范围1.用于生产过程中非关键部位,无准确度要求,仅起指示作用的计量器具。
2.对计量数据准确度要求不高,使用频次低,性能稳定的计量器具。
3.使用环境恶劣、寿命短、低值易耗的无严格准确度要求的及自制专用的计量器具。
4.生产工艺过程检测中,非关键项目的低值易损性计量器具。
5.作为工具使用的计量器具。
6.用于生活方面的户用计量器具及基层职工福利方面的计量器具。
7.成套设备不能拆卸的指示仪表、盘装仪表。
第三章计量器具A、B、C分级管理办法第七条A级计量器具管理办法1.凡列入A级管理范围的计量器具应按国家检定规程要求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检定。
化学工业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化学工业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化工系统各企业事业单位在用计量器具有科学管理,达到“保证重点、兼顾普遍、全面监督”,确保量值准确一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化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及《化工系统贯彻〈计量法〉实施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结合化工生产、施工、科研的特点制定的。
第三条计量器具按A、B、C三级进行管理,其分级原则应以计量器具的技术特性、使用条件、在生产、施工和管理中的作用及国家对该种计量器具的管理要求等情况进行划分。
化工系统计量器具分析管理目录详见附录一、附录二。
第二章计量器具A、B、C分级管理范围第四条A级管理范围1.企业事业单位的最高标准器。
2.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认证授权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
3.《计量法》规定的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环境监测、医疗卫生方面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4.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
第五条B级管理范围1.用于量值传递的工作标准计量器具。
2.用于生产过程中带有控制回路和较重要检测参数的计量器具或施工过程中检测主要参数的计量器具。
3.用于企业内部经济核算、物资管理的计量器具。
4.用于产品质量检验中主要的计量器具。
5.安装在生产线或设备上,计量数据准确度要求高但非停产不能拆卸的计量器具。
第六条C级管理范围1.用于生产过程中非关键部位,无准确度要求,仅起指示作用的计量器具。
2.对计量数据准确度要求不高,使用频次低,性能稳定的计量器具。
3.使用环境恶劣、寿命短、低值易耗的无严格准确度要求的及自制专用的计量器具。
4.生产工艺过程检测中,非关键项目的低值易损性计量器具。
5.作为工具使用的计量器具。
6.用于生活方面的户用计量器具及基层职工福利方面的计量器具。
7.成套设备不能拆卸的指示仪表、盘装仪表。
第三章计量器具A、B、C分级管理办法第七条A级计量器具管理办法1.凡列入A级管理范围的计量器具应按国家检定规程要求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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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业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化工系统各企业事业单位在用计量器具有科学管理,达到“保证重点、兼顾普遍、全面监督”,确保量值准确一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国计量法》、《中化人民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及《化工系统贯彻〈计量法〉实施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结合化工生产、施工、科研的特点制定的。
第三条计量器具按A、B、C三级进行管理,其分级原则应以计量器具的技术特性、使用条件、在生产、施工和管理中的作用及对该种计量器具的管理要求等情况进行划分。
化工系统计量器具分析管理目录详见附录一、附录二。
第二章计量器具A、B、C分级管理围第四条A级管理围1.企业事业单位的最高标准器。
2.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认证授权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
3.《计量法》规定的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环境监测、医疗卫生方面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4.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
第五条B级管理围1.用于量值传递的工作标准计量器具。
2.用于生产过程中带有控制回路和较重要检测参数的计量器具或施工过程中检测主要参数的计量器具。
3.用于企业部经济核算、物资管理的计量器具。
4.用于产品质量检验中主要的计量器具。
5.安装在生产线或设备上,计量数据准确度要求高但非停产不能拆卸的计量器具。
第六条C级管理围1.用于生产过程中非关键部位,无准确度要求,仅起指示作用的计量器具。
2.对计量数据准确度要求不高,使用频次低,性能稳定的计量器具。
3.使用环境恶劣、寿命短、低值易耗的无严格准确度要求的及自制专用的计量器具。
4.生产工艺过程检测中,非关键项目的低值易损性计量器具。
5.作为工具使用的计量器具。
6.用于生活方面的户用计量器具及基层职工福利方面的计量器具。
7.成套设备不能拆卸的指示仪表、盘装仪表。
第三章计量器具A、B、C分级管理办法第七条A级计量器具管理办法1.凡列入A级管理围的计量器具应按检定规程要求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检定。
化学工业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办法
化学工业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化工系统各企业事业单位在用计量器具有科学管理,达到“保证重点、兼顾普遍、全面监督”,确保量值准确一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化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及《化工系统贯彻〈计量法〉实施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结合化工生产、施工、科研的特点制定的。
第三条计量器具按A、B、C三级进行管理,其分级原则应以计量器具的技术特性、使用条件、在生产、施工和管理中的作用及国家对该种计量器具的管理要求等情况进行划分。
化工系统计量器具分析管理目录详见附录一、附录二。
第二章计量器具A、B、C分级管理范围第四条A级管理范围1.企业事业单位的最高标准器。
2.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认证授权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
3.《计量法》规定的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环境监测、医疗卫生方面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4.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
第五条B级管理范围1.用于量值传递的工作标准计量器具。
2.用于生产过程中带有控制回路和较重要检测参数的计量器具或施工过程中检测主要参数的计量器具。
3.用于企业内部经济核算、物资管理的计量器具。
4.用于产品质量检验中主要的计量器具。
5.安装在生产线或设备上,计量数据准确度要求高但非停产不能拆卸的计量器具。
第六条C级管理范围1.用于生产过程中非关键部位,无准确度要求,仅起指示作用的计量器具。
2.对计量数据准确度要求不高,使用频次低,性能稳定的计量器具。
3.使用环境恶劣、寿命短、低值易耗的无严格准确度要求的及自制专用的计量器具。
4.生产工艺过程检测中,非关键项目的低值易损性计量器具。
5.作为工具使用的计量器具。
6.用于生活方面的户用计量器具及基层职工福利方面的计量器具。
7.成套设备不能拆卸的指示仪表、盘装仪表。
第三章计量器具A、B、C分级管理办法第七条A级计量器具管理办法1.凡列入A级管理范围的计量器具应按国家检定规程要求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检定。
化学工业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化学工业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化工系统各企业事业单位在用计量器具有科学管理,达到“保证重点、兼顾普遍、全面监督”,确保量值准确一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化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及《化工系统贯彻〈计量法〉实施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结合化工生产、施工、科研的特点制定的。
第三条计量器具按A、B、C三级进行管理,其分级原则应以计量器具的技术特性、使用条件、在生产、施工和管理中的作用及国家对该种计量器具的管理要求等情况进行划分。
化工系统计量器具分析管理目录详见附录一、附录二。
第二章计量器具A、B、C分级管理范围第四条A级管理范围1.企业事业单位的最高标准器。
2.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认证授权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
3.《计量法》规定的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环境监测、医疗卫生方面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4.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
第五条B级管理范围1.用于量值传递的工作标准计量器具。
2.用于生产过程中带有控制回路和较重要检测参数的计量器具或施工过程中检测主要参数的计量器具。
3.用于企业内部经济核算、物资管理的计量器具。
4.用于产品质量检验中主要的计量器具。
5.安装在生产线或设备上,计量数据准确度要求高但非停产不能拆卸的计量器具。
第六条C级管理范围1.用于生产过程中非关键部位,无准确度要求,仅起指示作用的计量器具。
2.对计量数据准确度要求不高,使用频次低,性能稳定的计量器具。
3.使用环境恶劣、寿命短、低值易耗的无严格准确度要求的及自制专用的计量器具。
4.生产工艺过程检测中,非关键项目的低值易损性计量器具。
5.作为工具使用的计量器具。
6.用于生活方面的户用计量器具及基层职工福利方面的计量器具。
7.成套设备不能拆卸的指示仪表、盘装仪表。
第三章计量器具A、B、C分级管理办法第七条A级计量器具管理办法1.凡列入A级管理范围的计量器具应按国家检定规程要求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检定。
化学工业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化学工业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化工系统各企业事业单位在用计量器具有科学管理,达到“保证重点、兼顾普遍、全面监督”,确保量值准确一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化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及《化工系统贯彻〈计量法〉实施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结合化工生产、施工、科研的特点制定的。
第三条计量器具按A、B、C三级进行管理,其分级原则应以计量器具的技术特性、使用条件、在生产、施工和管理中的作用及国家对该种计量器具的管理要求等情况进行划分。
化工系统计量器具分析管理目录详见附录一、附录二。
第二章计量器具A、B、C分级管理范围第四条A级管理范围1.企业事业单位的最高标准器。
2.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认证授权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
3.《计量法》规定的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环境监测、医疗卫生方面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4.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
第五条B级管理范围1.用于量值传递的工作标准计量器具。
2.用于生产过程中带有控制回路和较重要检测参数的计量器具或施工过程中检测主要参数的计量器具。
3.用于企业内部经济核算、物资管理的计量器具。
4.用于产品质量检验中主要的计量器具。
5.安装在生产线或设备上,计量数据准确度要求高但非停产不能拆卸的计量器具。
第六条C级管理范围1.用于生产过程中非关键部位,无准确度要求,仅起指示作用的计量器具。
2.对计量数据准确度要求不高,使用频次低,性能稳定的计量器具。
3.使用环境恶劣、寿命短、低值易耗的无严格准确度要求的及自制专用的计量器具。
4.生产工艺过程检测中,非关键项目的低值易损性计量器具。
5.作为工具使用的计量器具。
6.用于生活方面的户用计量器具及基层职工福利方面的计量器具。
7.成套设备不能拆卸的指示仪表、盘装仪表。
第三章计量器具A、B、C分级管理办法第七条A级计量器具管理办法1.凡列入A级管理范围的计量器具应按国家检定规程要求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检定。
化学工业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化学工业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化工系统各企业事业单位在用计量器具有科学管理,达到“保证重点、兼顾普遍、全面监督”,确保量值准确一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化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及《化工系统贯彻〈计量法〉实施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结合化工生产、施工、科研的特点制定的。
第三条计量器具按A、B、C三级进行管理,其分级原则应以计量器具的技术特性、使用条件、在生产、施工和管理中的作用及国家对该种计量器具的管理要求等情况进行划分。
化工系统计量器具分析管理目录详见附录一、附录二。
第二章计量器具A、B、C分级管理范围第四条A级管理范围1.企业事业单位的最高标准器。
2.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认证授权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3.《计量法》规定的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环境监测、医疗卫生方面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4.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
第五条B级管理范围1.用于量值传递的工作标准计量器具。
2.用于生产过程中带有控制回路和较重要检测参数的计量器具或施工过程中检测主要参数的计量器具。
3.用于企业内部经济核算、物资管理的计量器具.4.用于产品质量检验中主要的计量器具。
5.安装在生产线或设备上,计量数据准确度要求高但非停产不能拆卸的计量器具。
第六条C级管理范围1.用于生产过程中非关键部位,无准确度要求,仅起指示作用的计量器具。
2.对计量数据准确度要求不高,使用频次低,性能稳定的计量器具。
3.使用环境恶劣、寿命短、低值易耗的无严格准确度要求的及自制专用的计量器具。
4.生产工艺过程检测中,非关键项目的低值易损性计量器具.5.作为工具使用的计量器具。
6.用于生活方面的户用计量器具及基层职工福利方面的计量器具.7.成套设备不能拆卸的指示仪表、盘装仪表。
第三章计量器具A、B、C分级管理办法第七条A级计量器具管理办法1.凡列入A级管理范围的计量器具应按国家检定规程要求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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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业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办法(试行)work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mpany.2020YEAR化学工业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化工系统各企业事业单位在用计量器具有科学管理,达到“保证重点、兼顾普遍、全面监督”,确保量值准确一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化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及《化工系统贯彻〈计量法〉实施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结合化工生产、施工、科研的特点制定的。
第三条计量器具按A、B、C三级进行管理,其分级原则应以计量器具的技术特性、使用条件、在生产、施工和管理中的作用及国家对该种计量器具的管理要求等情况进行划分。
化工系统计量器具分析管理目录详见附录一、附录二。
第二章计量器具A、B、C分级管理范围第四条A级管理范围1.企业事业单位的最高标准器。
2.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认证授权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
3.《计量法》规定的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环境监测、医疗卫生方面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4.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
第五条B级管理范围1.用于量值传递的工作标准计量器具。
2.用于生产过程中带有控制回路和较重要检测参数的计量器具或施工过程中检测主要参数的计量器具。
3.用于企业内部经济核算、物资管理的计量器具。
4.用于产品质量检验中主要的计量器具。
5.安装在生产线或设备上,计量数据准确度要求高但非停产不能拆卸的计量器具。
第六条C级管理范围1.用于生产过程中非关键部位,无准确度要求,仅起指示作用的计量器具。
2.对计量数据准确度要求不高,使用频次低,性能稳定的计量器具。
3.使用环境恶劣、寿命短、低值易耗的无严格准确度要求的及自制专用的计量器具。
4.生产工艺过程检测中,非关键项目的低值易损性计量器具。
5.作为工具使用的计量器具。
6.用于生活方面的户用计量器具及基层职工福利方面的计量器具。
7.成套设备不能拆卸的指示仪表、盘装仪表。
第三章计量器具A、B、C分级管理办法第七条A级计量器具管理办法21.凡列入A级管理范围的计量器具应按国家检定规程要求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检定。
对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开展自检的企业,也应严格按国家检定规程要求安排检定。
2.暂无检定规程的计量器具,企业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制定校验或比对方法,并报当地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凡使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进行管理,以保证严格按规程实施周期检定,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4.使用标准物质的单位,应严格加以保管和进行操作。
第八条B级计量器具管理办法1.对于连续性运转装置上拆卸不使的计量器具,根据有关检定规程,可随设备检修周期同步安排检定周期,但在日常运转中,必须严格监督检查。
2.对准确度要求较高,但性能稳定,使用不频繁的计量器具检定周期可适当延长。
所延长的时间应以保证计量器具可靠性为原则。
对使用频次高和需确保使用精度的计量器具,应酌情缩短检定周期。
3.通用计量器具专用时,按其实际使用需要,根据检定规程要求,可适当减少检定项目或只作部分项目的检定,但检定证书应注明准许使用范围和使用地点,并在计量器具的明显位置处标帖限用标志。
4.暂无检定规程的计量器具,应参照第七条第2款执行。
第九条C级计量器具管理办法1.对一些准确度无严格要求,性能不易改变的低值易耗的或作为工具使用的计量器具,可实行一次性检定。
2.非生产关键部位起指示作用、使用频率低、性能稳定而耐用以及连续运转设备上固定安装的计量器具,可以实行有效期管理,或延长检定周期,一般控制在2至4个周期内。
3.暂无检定规程的计量器具,应参照第七条第2款执行。
4.用于生活福利方面的计量器具严禁流入生产和其他领域使用。
5.对列入C级管理范围的其余计量器具,可根据计量器具类别和使用情况,实行监督性管理。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各企业必须购置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和检定合格证的计量器具。
第十一条各企业应根据本办法编制计量器具分级管理目录,目录中应注明计量器具类别、种别、名称、适用范围和检定周期。
第十二条各级计量器具实行彩色标志管理。
第十三条A、B级计量器具必须有相应的检定合格证和检定原始记录。
C级应有检定原始记录,或有CMC标记的产品合格证。
第十四条按本办法计量器具分级管理中未编入的计量器具,应根据本办法的分级原则自行编入企业分级管理目录中去。
现行使用的计量器具台帐、卡片等须注明管理级别。
第十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化工系统各企事业单位。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化学工业部生产综合司负责解释。
附录化工生产企业计量器具分级管理目录(一)A级计量器具管理目录3序号┃类别┃型号代号┃名称┃适用范围┃周期1 ┃┃┃企业最高标准计量器具┃用于量值传递┃按国家规定2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被政府计量部门认证为社会服务的项目┃按国家规定3 ┃┃┃国家规定贸易结算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用于企业对外部贸易结算方面┃按国家规定4 ┃┃┃国家规定安全防护方面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用于人身、设备安全方面┃按国家规定5 ┃┃┃国家规定环境监测方面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用于环保法规定的环境监测┃按国家规定6 ┃┃┃国家规定医疗卫生方面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用于企业内部医疗卫生部门┃按国家规定 7┃┃┃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用于标准仪器┃在有效期内使用(二)B级计量器具管理目录序号┃类别┃型号代号┃名称┃适用范围┃周期1 ┃┃┃企业工作标准计量器具┃用于本企业内部量值传递┃国家规定2 ┃┃┃精密光学仪器┃用于精密测试及长度器具检定┃国家规定3 ┃ L ┃┃千分尺┃用于机械制造测绘、机修及精密加工┃ 1年4 ┃ L ┃┃游标卡尺┃用于机械制造测绘、机修及精密加工┃ 1年5 ┃ L ┃┃百分表┃用于机械制造测绘、机修及精密加工┃ 1年6 ┃ L ┃┃水平仪┃用于机械制造测绘、机修及精密加工┃ 1年序号┃类别┃型号代号┃名称┃适用范围┃周期7 ┃ L ┃┃角度量器┃用于机械制造测绘、机修及精密加工┃ 1年8 ┃ L ┃┃平板┃用于修理研磨等┃ 1年9 ┃ T ┃┃工业热电偶┃用于过程控制┃检修期10 ┃ T ┃┃工业热电阻┃用于过程控制┃检修期11 ┃ T ┃┃汞温度计┃用于产品质量检测┃ 1年12 ┃ T ┃┃玻璃液体温度计┃用于质量检测和内部经济核算┃ 1年13 ┃ T ┃┃精密玻璃温度计┃用于质量检测和内部经济核算┃ 2年14 ┃ T ┃┃数字温度计┃用于过程控制和精密测试┃检修期15 ┃ T ┃┃测温二次仪表┃用于过程控制和精密测试┃检修期16 ┃ T ┃┃水分测定仪┃用于产品质量检验┃ 1年17 ┃ F ┃┃工作用砝码┃用于产品质量检验┃ 1年18 ┃ F ┃┃天平┃用于产品质量检验┃ 1年19 ┃ F ┃┃架盘天平┃用于产品质量检验┃ 1年20 ┃ F ┃┃台秤┃用于内部经济核算┃ 1年21 ┃ F ┃┃地秤┃用于内部经济核算┃ 1年22 ┃ F ┃┃定量秤┃用于内部核算或过程控制┃检修期424 ┃ F ┃┃自动秤┃用于内部核算或过程控制┃检修期25 ┃ F ┃┃电子秤┃用于内部核算或过程控制┃检修期26 ┃ F ┃┃打包秤┃用于内部经济核算┃ 1年27 ┃ F ┃┃贮罐液体称重仪┃用于内部经济核算┃ 1年28 ┃ F ┃┃增铊、定量铊┃用于内部经济核算┃ 1年28 ┃ F ┃┃增铊、定量铊┃用于内部经济核算┃ 1年29 ┃ F ┃┃转速表┃用于过程控制重要机台转速测定┃ 1年30 ┃ F ┃┃万能材料实验机┃用于产品质量检验和机械性能测试┃ 1年31 ┃ F ┃┃硬度计┃用于产品质量检验和机械性能测试┃ 1年32 ┃ F ┃┃动平衡实验机┃用于产品质量检验┃ 1年33 ┃ F ┃┃纤维强力机┃用于产品质量检验┃ 1年34 ┃ F ┃┃塑料强力机┃用于产品质量检验┃ 1年35 ┃ F ┃┃橡胶强力机┃用于产品质量检验┃ 1年36 ┃ F ┃┃冲击实验机┃用于机械性能试验┃ 1年37 ┃ F ┃┃配料秤┃用于内部核算及过程控制┃ 1年或检修期38 ┃ F ┃┃字盘秤┃用于内部经济核算┃ 1年39 ┃ F ┃┃案秤┃用于内部经济核算┃ 1年40 ┃ F ┃┃油罐┃用于内部经济核算┃ 3~5年41 ┃ F ┃┃汽车罐车┃用于内部经济核算┃ 3~5年42 ┃ F ┃┃工业用密度计┃用于内部核算或产品质量检验┃ 2年43 ┃ F ┃┃石油密度计┃用于内部核算或产品质量检验┃ 2年44 ┃ F ┃┃粘度计┃用于内部核算或产品质量检验┃ 3年45 ┃ F ┃┃振动管液体密度变送器┃用于在线质量分析┃ 3年46 ┃ F ┃┃压力表┃用于工艺过程控制┃检修期47 ┃ F ┃┃真空表┃用于工艺过程控制┃检修期48 ┃ F ┃┃补偿式微压计┃用于实验室中的精密测试┃ 1年序号┃类别┃型号代号┃名称┃适用范围┃周期49 ┃ F ┃┃风压表┃用于内部经济核算┃检修期50 ┃ F ┃┃位移式传感器及二次表┃用于过程控制┃检修期51 ┃ F ┃┃水表┃用于内部经济核算,过程控制┃ 3~5年52 ┃ F ┃┃瓦斯表┃用于内部经济核算,过程控制┃检修期53 ┃ F ┃┃气体流量计┃用于内部经济核算,过程控制┃检修期555 ┃ F ┃┃液体流量计┃用于内部经济核算,过程控制┃检修期56 ┃ F ┃┃流量二次表┃用于工艺过程控制及内部核算┃检修期57 ┃ F ┃┃液面计┃用于工艺过程控制┃检修期58 ┃ F ┃┃料位计┃用于工艺过程控制┃检修期59 ┃ E ┃┃各种变速器┃用于工艺过程控制┃检修期60 ┃ E ┃┃各种调节器┃用于工艺过程控制┃检修期61 ┃ E ┃┃各种控制器┃用于工艺过程控制┃检修期62 ┃ E ┃┃标准电池┃用于精密测试┃ 1年63 ┃ E ┃┃标准电阻┃用于精密测试┃ 1年64 ┃ E ┃┃可变电感┃发电厂、电汽车间精密测试┃ 1年65 ┃ E ┃┃可变电容┃发电厂、电汽车间精密测试┃ 1年66 ┃ E ┃┃电容箱┃发电厂、电汽车间试验用┃ 1年67 ┃ E ┃┃电阻箱┃精密测试用┃ 1年68 ┃ E ┃┃直流分压箱┃精密测试用┃ 1年69 ┃ E ┃┃直流分流箱┃精密测试用┃ 1年70 ┃ E ┃┃直流单臂电桥┃精密测试用┃ 1年71 ┃ E ┃┃直流双臂电桥┃精密测试用┃ 1年72 ┃ E ┃┃直流单双臂电桥┃精密测试用┃ 1年73 ┃ E ┃┃交流电桥┃精密测试用┃ 1年74 ┃ E ┃┃直流电位差计┃精密测试用┃ 1年75 ┃ E ┃┃交流电位差计┃精密测试用┃ 1年76 ┃ E ┃┃仪用电压互感器┃精密测试用┃ 2年77 ┃ E ┃┃仪用电流互感器┃精密测试用┃ 2年78 ┃ E ┃┃交直流定电压发生器┃精密测试用(标准信号) ┃ 2年79 ┃ E ┃┃交直流定电流发生器┃精密测试用(标准信号) ┃ 2年80 ┃ E ┃┃交直流电压表┃生产中需严格控制电压的部位及精密测试┃1年或检修期81 ┃ E ┃┃交直流电流表┃生产中需严格控制电流的部位及精密测试┃1年或检修期82 ┃ E ┃┃功率表┃生产中需严格控制功率部位及精密测试┃1年或检修期83 ┃ E ┃┃数字电压表┃全部┃ 1年84 ┃ E ┃┃相位电压表┃生产中需严格控制相位电压部位及精密测试┃1年或检修期85 ┃ E ┃┃平均电压表┃生产中需严格控制平均电压部位及精密测试┃1年或检修期86 ┃ E ┃┃相位表┃生产中需严格控制相位部位及精密测试┃1年或检修期687 ┃ E ┃┃兆欧表┃电厂、变电站、电汽实验┃ 1年88 ┃ E ┃┃高阻计┃电厂、变电站、电汽实验┃ 1年89 ┃ E ┃┃功率因数表┃用于节能和内部核算┃ 1年90 ┃ E ┃┃单相电能表┃用于内部经济核算┃ 3~5年91 ┃ E ┃┃三相电能表┃用于内部经济核算┃ 3~5年序号┃类别┃型号代号┃名称┃适用范围┃周期92 ┃ E ┃┃磁通计┃用于电器维护┃ 1年93 ┃ E ┃┃特斯拉计┃用于电器维护┃ 1年94 ┃ E ┃┃磁导计┃用于电器维护┃ 1年95 ┃ H ┃┃频率计┃精密测试┃ 1年96 ┃ H ┃┃数字频率计┃精密测试┃ 1年97 ┃ H ┃┃电子毫秒表┃用于质量检测电气实验精密测试┃ 1年98 ┃ H ┃┃电秒表┃用于质量检测电气实验精密测试┃ 1年99 ┃ H ┃┃电子秒表┃用于质量检测电气实验精密测试┃ 1年 100┃ H ┃┃机械秒表┃用于质量检测电气实验精密测试┃ 1年101┃ C ┃┃光电比色计┃用于质量检验┃ 1年102┃ C ┃┃分光光度计┃用于质量检验┃ 1年103┃ C ┃┃酸度计┃用于质量检验┃ 1年104┃ C ┃┃电导仪┃用于质量检验┃ 1年105┃ C ┃┃测氧仪┃用于线检验┃检修期106┃ C ┃┃测氢仪┃用于线检验┃检修期(三)C级计量器具管理目录序号┃类别┃型号代号┃名称┃适用范围┃周期1 ┃ L ┃┃游标卡尺┃除用于机械厂机修测绘外┃ 2~4年2 ┃ L ┃┃百分尺┃除用于机械厂机修测绘外┃ 2~4年3 ┃ L ┃┃千分尺┃除用于机械厂机修测绘外┃ 2~4年4 ┃ L ┃┃角度量器┃除用于机械厂机修测绘外┃ 2~4年5 ┃ L ┃┃环规┃除用于机械厂机修测绘外┃ 2~4年6 ┃ L ┃┃塞规┃除用于机械厂机修测绘外┃ 2~4年7 ┃ L ┃┃平板┃钳工用┃ 2~4年8 ┃ T ┃┃表面热电偶┃一般测量用┃一次性9 ┃ T ┃┃光学高温计┃一般测量用┃ 2年10 ┃ T ┃┃电接点玻璃温度计┃一般测量用┃一次性711 ┃ T ┃┃双金属温度计┃一般测量用┃ 2~4年12 ┃ T ┃┃压力式温度计┃一般测量用┃ 2年13 ┃ T ┃┃半导体温度计┃一般测量用┃一次性故障修理复检14 ┃ T ┃┃红外测温仪┃一般测量用┃一次性故障修理复检15 ┃ T ┃┃干温度计┃一般测量用┃一次性16 ┃ T ┃┃干湿温度计┃一般测量用┃一次性17 ┃ T ┃┃工业电阻温度计┃用于检测┃ 2~4年18 ┃ T ┃┃工业热电偶┃用于检测┃ 2~4年19 ┃ T ┃┃工业用热电偶┃不可拆卸┃一次性20 ┃ F ┃┃架盘天平┃一次性测量┃ 2~4年21 ┃ F ┃┃案称┃基层职工分生活用品┃一次性22 ┃ F ┃┃量秤┃一般性测量┃一次性23 ┃ F ┃┃量筒┃一般性测量┃一次性24 ┃ F ┃┃量瓶┃一般性测量┃一次性25 ┃ F ┃┃吸管┃一般性测量┃一次性序号┃类别┃型号代号┃名称┃适用范围┃周期26 ┃ F ┃┃滴定管┃一般性测量┃一次性27 ┃ F ┃┃刻度试管┃一般性测量┃一次性28 ┃ F ┃┃油罐┃作贮存油品用┃一次性29 ┃ F ┃┃压力表┃用于监测┃ 1~2年30 ┃ F ┃┃压力表┃监视用┃一次性故障更换31 ┃ F ┃┃真空表┃监测用┃ 1~2年32 ┃ F ┃┃真空表┃监视用┃一次性故障更换33 ┃ F ┃┃液面计┃除控制回路和物料交接外┃ 2~3年34 ┃ F ┃┃料位计┃除控制回路和物料交接外┃ 2~3年35 ┃ F ┃┃户用水表┃生活区各住户┃ 4~6年36 ┃ F ┃┃大气压力计┃一般测量用┃ 2~4年37 ┃ F ┃┃空盒气压计┃一般测量用┃一次性38 ┃ F ┃┃风速计┃一般测量用┃一次性39 ┃ F ┃┃密度计┃一般测量用┃一次性40 ┃ E ┃┃万用电桥┃一般测量用┃ 2~4年41 ┃ E ┃┃变比电桥┃一般测量用┃ 2~4年842 ┃ E ┃┃交直流电压表┃指示用盘表┃一次性43 ┃ E ┃┃交直流电流表┃指示用盘表┃一次性44 ┃ E ┃┃万用表┃工具用┃一次性45 ┃ E ┃┃欧姆表┃工具用┃一次性46 ┃ E ┃┃钳形表┃工具用┃一次性47 ┃ E ┃┃磁通计┃一般测量用┃一次性48 ┃ E ┃┃特斯拉计┃一般测量用┃一次性49 ┃ E ┃┃磁导计┃一般测量用┃一次性50 ┃ E ┃┃单项电能表┃生活区户用表┃ 4~6年51 ┃ R ┃┃超高频电压表┃一般测量用┃ 2~4年52 ┃ R ┃┃高频电压表┃一般测量用┃ 2~4年53 ┃ R ┃┃低频电压表┃一般测量用┃ 2~4年54 ┃ R ┃┃高频微伏表┃一般测量用┃ 2~4年55 ┃ R ┃┃脉冲电压表┃一般测量用┃ 2~4年56 ┃ R ┃┃示波器┃一般定性测量用┃故障修理后检定57 ┃ R ┃┃示波器┃重要参数测定┃ 2~4年58 ┃ R ┃┃信号源┃一般测量用┃ 2~4年59 ┃ R ┃┃信号发生器┃一般测量用┃ 2~4年60 ┃ R ┃┃失真度仪┃一般测量用┃ 2~4年61 ┃ R ┃┃失真度信号源┃一般测量用┃ 2~4年62 ┃ R ┃┃频普分析仪┃一般测量用┃ 2~4年63 ┃ R ┃┃电平表┃一般测量用┃ 2~4年64 ┃ R ┃┃晶体管特性图示仪┃一般测量用┃故障修理后检定65 ┃ R ┃┃电子管测试仪┃一般测量用┃故障修理后检定66 ┃ R ┃┃固体电路测试仪┃一般测量用┃故障修理后检定67 ┃ R ┃┃Q表┃一般测量用┃ 2~4年68 ┃ R ┃┃高低阻抗测量仪┃一般测量用┃ 2~4年序号┃类别┃型号代号┃名称┃适用范围┃周期69 ┃ H ┃┃秒表┃工具用┃一次性70 ┃ H ┃┃频率特性测量仪┃一般测量用┃ 2~4年71 ┃ C ┃┃色谱仪┃分析用┃比对方法72 ┃ C ┃┃光谱仪┃分析用┃比对方法73 ┃ C ┃┃浓度计┃一般测量用┃一次性974 ┃ C ┃┃浊度计┃一般测量用┃一次性75 ┃ C ┃┃测汞仪┃一般测量用┃ 2~4年76 ┃ C ┃┃电位滴定仪┃一般测量用┃一次性77 ┃ C ┃┃定碳定硫仪┃分析用┃比对方法78 ┃ C ┃┃电解分析仪┃分析用┃比对方法79 ┃ C ┃┃光谱投影仪┃分析用┃比对方法80 ┃ C ┃┃原子吸收光度计┃分析用┃比对方法81 ┃ C ┃┃萤光光度计┃分析用┃比对方法82 ┃ C ┃┃火焰光度计┃分析用┃比对方法83 ┃ C ┃┃阿贝折光仪┃分析用┃比对方法84 ┃ C ┃┃微库伦定硫仪┃分析用┃比对方法85 ┃ A ┃┃γ密度计┃┃保养86 ┃ A ┃┃γ液面计┃┃保养87 ┃ A ┃┃X探伤仪┃┃保养(四)注释1.类别中的字母分别表示为:L长度R无线电T热学C化学F力学A电离辐射E电磁H时间、频率2.型别、代号由各企业制定具体目录时,根据网络图的要求和便于计算机管理自行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