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院供水及再生水规划指标2014版
蚌埠市城市给水专业规划(2014—2030年)
9.《城市供水条例》;
10、《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2002);
11、《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2002);
12、《中国城市节水2010年技术进步发展规划》;
1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第三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5、《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
6、《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7.《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1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
15、《农村给水设计规范》(CECS82:96);
16、其它相关国家、地方规范标准和政策法规;
17、《蚌埠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
18、《蚌埠市水资源综合规划(2010-2030年)》(蚌埠市水利局,2009年);
19、《引江济淮工程项目建议书》(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中水淮河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14年5月);
第二条 指导思想
(1)立足中心城区、兼顾周边乡镇供水,与外围城镇形成互为应急供水。
(2)新建、改建与扩建相结合,力求社会、环境、经济三个效益统一的原则。
(3)远期城区实行统一供水,不断提高中心城区综合用水水平。
(4)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近期远期结合,分期实施,供水规模可适度超前。
规划主题思想:开源节流,提高水质,优化布局,统一调度。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修编情况介绍-曾捷
7
6.2.1建筑平均日用水量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中的节水用水定额的要求,评价总分值为10分,达到节水用水 定额的上限值的要求,得4分;达到上限值与下限值的平均值要求,得 7分;达到下限值的要求,得10分。
条文适用: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运行评价,设计阶段不参评。
《水嘴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 25501-2010、 《坐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 25502-2010, 《小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 28377-2012、 《淋浴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 28378-2012、
《便器冲洗阀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 28379-2012
运行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纸、设计说明、产品说明书、产品节水性能 检测报告,并现场核查。
6.2.7绿化灌溉采用节水灌溉方式,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采用节水灌溉系统,得7分;在此基础上设置土壤湿度感应器、雨天关 闭装置等节水控制措施,再得3分。 2 种植无需永久灌溉植物,得10分。
条文适用: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 条文解释:沿用自原标准一般项第4.3.8、5.3.8条。 当90%以上的绿化面积采用了高效节水灌溉方式或节水控制措施时, 方可判定采用节水灌溉系统; 当50%以上的绿化面积采用了无需永久灌溉植物,且其余部分绿化采 用了节水灌溉方式时,可判定第2款达标。 当选用无需永久灌溉植物时,设计文件中应提供植物配置表,并说明 是否属无需永久灌溉植物,申报方应提供当地植物名录,说明所选植 物的耐旱性能。
设计 评价 运行 评价
居住建筑 公共建筑 居住建筑 公共建筑
每类指标的评分项得分不应小于40分 按总得分50分、60分、80划定一、二、三星级
《再生水回用分类标准》(征求意见稿)
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目标指标
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的主要目标指标
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的主要目标指标可以包括:
1.水资源利用:提高再生水利用率,缺水地区、京津冀地区及其他地区的试
点城市再生水利用率应当分别达到35%、45%和25%以上。
同时,应确保再生水的水质达到一定的标准,可以重新循环利用。
2.水环境改善:通过再生水的利用,改善区域水环境,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保护水生态。
这可以通过设置水环境改善示范项目来实现。
3.水生态保护:通过生态补水与水质保障示范项目,保护区域的水生态,提
高水资源的生态价值。
4.综合高效利用:通过综合高效利用示范项目,实现再生水在工农业利用、
城市杂用和生态补水等多个方面的综合高效利用。
5.智慧监管:建立智慧监管平台示范项目,实现再生水循环利用的智能化、
信息化监管,提高管理效率。
这些目标指标的实现,需要区域内各级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共同努力和配合,通过政策引导、技术支持和市场机制等多种手段,推动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的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蚌埠市城市给水专业规划(2014—2030年)
(1)立足中心城区、兼顾周边乡镇供水,与外围城镇形成互为应急供水。
(2)新建、改建与扩建相结合,力求社会、环境、经济三个效益统一的原则。
(3)远期城区实行统一供水,不断提高中心城区综合用水水平。
(4)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近期远期结合,分期实施,供水规模可适度超前。
规划主题思想:开源节流,提高水质,优化布局,统一调度。
蚌埠市城市给水专业规划(
文本
蚌埠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015年1月
第一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蚌埠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要求,适应蚌埠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给水工程建设的需要,提高中心城区供水能力,使蚌埠市中心城区给水工程建设有法可依,特编制《蚌埠市中心城区给水专业规划(2013-2030)》(以下简称本规划)。
1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
15、《农村给水设计规范》(CECS82:96);
16、其它相关国家、地方规范标准和政策法规;
17、《蚌埠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
18、《蚌埠市水资源综合规划(2010-2030年)》(蚌埠市水利局,2009年);
19、《引江济淮工程项目建议书》(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中水淮河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14年5月);
8.《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
9.《城市供水条例》;
10、《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2002);
11、《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2002);
12、《中国城市节水2010年技术进步发展规划》;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1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杭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2014)
杭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201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4.12.31•【字号】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7号•【施行日期】1999.11.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行政执法正文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7号2014年8月29日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经2014年11月28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4年12月31日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定(2014年11月28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对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的决定》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的决定(2014年8月29日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4年11月28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对《杭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第六条修改为:“城市供水工作实行开发水源与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保障供水与确保水质相结合,优水优用与优水优价相结合的原则。
”二、第十一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环境保护、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定期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质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与城市供水、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共享。
2014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雨水控制利用评价指标介绍
2014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雨水控制利用评价指标介绍杜晓亮曾捷李建琳吕石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设计院,北京100013)0前言绿色建筑关注水环境改善与水资源利用,雨水控制利用也因此在绿色建筑中得到更多更深层次的关注。
即将实施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以下简称“新标准”)基于低影响开发的理念,在“节地与室外环境”、“节水与水资源利用”两个章节对雨水控制利用提出了系统性的评价指标以及相应的技术措施,评价指标的设置更加科学合理,有助于更好地实现绿色建筑在雨水控制利用方面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低影响开发与绿色建筑低影响开发(Low ImpactDevelopment,LID)是20世纪90年代末发展起来的暴雨管理和面源污染处理技术,旨在通过分散、小规模的源头控制机制和设计技术来达到对暴雨所产生的径流和污染的控制,使开发地区尽量接近于开发前的自然水文循环状态,其关键在于原位收集、自然净化、就近利用或回补地下水。
从其技术理念和宗旨可以看出,低影响开发注重雨水管理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经过多年的实践运用,该方法在美国、西欧等地得到广泛运用,并有众多代表性案例。
绿色建筑的理念之一是要求最大限度地实现节水、保护环境、减少污染,其中就包含了雨水控制利用的要求,与低影响开发理念所追求的目标相一致。
因此将低影响开发的理念融入绿色建筑的雨水控制利用,将有助于解决目前我们所面临的水环境及水资源难题。
2低影响开发原则下的雨水控制利用措施与传统的雨水控制利用措施相比,低影响开发推崇的措施更注重因地制宜,追求实现接近于自然状况下的水文循环、低耗能且生态化.我们将此类措施称为绿色雨水基础设施,它是由诸如林荫街道、湿地、公园、林地、自然植被区等开放空间和自然区域组成的相互联系的网络,此类设施有: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屋顶绿化、植被浅沟、雨水截流设施、渗透设施、雨水塘、雨水湿地、景观水体、多功能调蓄设施等.绿色雨水基础设施有别于传统的“灰色”雨水设施(雨水口、雨水管道等),能够以自然的方式控制城市雨水径流、减少城市洪涝灾害、控制径流污染、保护水环境.例如雨水花园,它是自然形成或人工挖掘的浅凹绿地,用于收集来自屋面或地面的雨水,通过植物、土壤的综合作用使雨水得到净化,并使之逐渐渗入土壤或补给景观用水、冲厕用水;又如下凹式绿地(也称低势绿地),它低于周围路面,可承接和储存雨水,达到调节径流、补充地下水以及削减径流污染物的作用。
5-12014年全国城市供水分组资料
分类一
68827.11
5455.41 424086.71
76396212 69695098
24260.04 东 部 地 区
33668.13
5122.51 201447.59
36846379 33155134
12214.37 中 部 地 区
22094.42
2388.80 89847.54
16796890 15156957
地 区名称
The Quantitiy Domestic The Lossed Number of Household Population Name of o1f24F5re8e9.66 Wat1e2r9U6s6e.72 71W5a3t8e1r.84 Ho1u3s0e0h3o9ld4s81 118U0s0e7r 189 with43A4c7c6e.s3s2 全Regions国
分类一 Group one
东 部 地 区 East China
17648.94
4201.11 440133.68 3350841.13 1039103.54 495494.10 1157629.05
165700.62
中 部 地 区 Central China
7372.65
1734.40 152924.41 1341143.37 387842.89 157761.92 503068.58
25272.71
3397.09 117733.02
22182292 19618782
8791.65 西 部 地 区
10171.16
1075.55 109383.34
19366748 18024691
4654.80 东 北 地 区
57354.26
2014年中国水资源公报
2014年中国⽔资源公报2014年中国⽔资源公报中华⼈民共和国⽔利部深圳⼀、⽔资源量降⽔量2014年,全国平均降⽔量622.3mm,与常年值基本持平。
从⽔资源分区看,松花江区、辽河区、海河区、黄河区、淮河区、西北诸河区6个⽔资源⼀级区(以下简称北⽅6区)平均降⽔量为316.9mm,⽐常年值偏少3.4%;长江区(含太湖流域)、东南诸河区、珠江区、西南诸河区4个⽔资源⼀级区(以下简称南⽅4区)平均降⽔量为1205.3mm,与常年值基本持平。
从⾏政分区看,东部11个省级⾏政区(以下简称东部地区)平均降⽔量1045.8mm,⽐常年值偏少5.4%;中部8个省级⾏政区(以下简称中部地区)平均降⽔量925.4mm,⽐常年值偏多1.1%;西部12个省级⾏政区(以下简称西部地区)平均降⽔量501.0mm,与常年值基本持平。
地表⽔资源量2014年全国地表⽔资源量26263.9亿m3,折合年径流深277.4mm,⽐常年值偏少1.7%。
从⽔资源分区看,北⽅6区地表⽔资源量为3810.8亿m3,折合年径流深62.9mm,⽐常年值偏少13.0%;南⽅4区为22453.1亿m3,折合年径流深657.9mm,⽐常年值偏多0.6%。
从⾏政分区看,东部地区地表⽔资源量5022.9亿m3,折合年径流深471.3mm,⽐常年值偏少3.1%;中部地区地表⽔资源量6311.6亿m3,折合年径流深378.3mm,与常年值基本持平;西部地区地表⽔资源量14929.4亿m3,折合年径流深221.7mm,⽐常年值偏少1.9%。
2014年,从国境外流⼊我国境内的⽔量187.0亿m3,从我国流出国境的⽔量5386.9亿m3,流⼊界河的⽔量1217.8亿m3;全国⼊海⽔量16329.7亿m3。
地下⽔资源量全国矿化度⼩于等于2g/L地区的地下⽔资源量7745.0亿m3,⽐常年值偏少4.0%。
其中,平原区地下⽔资源量1616.5亿m3;⼭丘区浅地下⽔资源量6407.8亿m3;平原区与⼭丘区之间的地下⽔资源重复计算量279.3亿m3。
杭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2014年修订)
【法规标题】杭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2014年修订)【发布部门】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文字号】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7号【适用区域】杭州市【发布时间】2014-12-31【生效时间】2014-12-31【关键词】取水用水管理【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杭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7号2014年8月29日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经2014年11月28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4年12月31日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定(2014年11月28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对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的决定》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的决定(2014年8月29日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4年11月28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对《杭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第六条修改为:“城市供水工作实行开发水源与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保障供水与确保水质相结合,优水优用与优水优价相结合的原则。
再生水相关标准、规范
再生水相关标准、规范
再生水相关标准、规范
国标:
《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2002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 50335-200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GB/T18918-200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18921-200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地下水回灌水质》GB/T19972-2005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农田灌溉用水水质》GB20922-2007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
行标:
《再生水水质标准》SL368-2006
天津地标:
《天津市再生水设计规范》DB29-167-2007
《城镇再生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DB/T29-194-2010 《城市再生水供水服务管理规范》DB12/T470-2012。
XX城市给水工程专项规划文本
文 本目 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给水工程规划 (3)第三章供水检测能力和智能化建设规划 (10)第四章节约用水规划 (11)第五章城市供水安全应急预案规划 (12)第六章供水服务规划 (14)第七章近期建设规划项目 (15)第八章工程投资匡算 (21)第九章供水远景规划 (22)第十章规划实施措施 (23)第十一章附则 (24)附表 (24)第一章总则第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规划编制方法》及《兰陵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为保障兰陵县城市供水可持续发展及供水水质安全,特制订本规划。
第2条给水工程专项规划的主要任务是确定城市供水规模、水源、水质和水压,对现状取水、输水、水厂工程及配水管网工程进行整合和统一规划;提出工程的智能化建设、供水水质安全保障、供水服务规划、节水规划、投资估算、效益分析,以及近期实施计划等,为兰陵县城市发展建设提出合理、可行的供水规划方案。
本规划自兰陵县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成为指导兰陵县城市给水工程规划工作的法律性文件。
第3条凡因城市建设需要编制的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给水部分,均应按照本规划的要求进行。
第4条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年1月1日起实施)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2006 年4 月1 日起实施)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5.《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7.《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2005)8.《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9.《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 3020-93)10.《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 50331-2002)11.《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282-98)12.《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2014年版)13.《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2012)14.《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1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国家环境保护局、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地矿部16.《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17. 城镇供水设施建设与改造技术指南(建科[2009]149号)18.《全国城市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规划》19.《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 号文)20.《全国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21.《城市供水行业2010年技术进步发展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22.《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23.《节水型城市目标导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4.《节水型企业(单位)目标导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5.《水利部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技术大纲》26.《山东省城市供水专业发展规划编制暂行技术规定》(鲁建发[1999]10号)27.《山东省城市饮用水水质提升工程三年(2013-2015)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鲁建城字[2013]9号)28.《山东省城市供水安全保障考核评价导则(试行)》(鲁建城字[2013]7号)29.《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3〕36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4〕13号)|30. 山东省《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31.《山东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技术大纲》32.《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33.《山东省城市再生水设施建设管理规定》3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的通知》35.《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36.《山东省城市生活用水标准(试行)》37.《兰陵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38.《苍山县排水专项规划》(2011-2020)39. 其他有关法规、规范以及相关基础资料第5条规划原则1.以《兰陵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为指导,结合城区供水现状,采用统一规划设计,分期实施、近远期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城市给水工程效益;2.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的原则,合理配置水资源,地表水和地下水统筹兼顾;3.制定水资源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和保护的原则;4.制定切实可行的供水目标,以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5.遵循“节流优先、治污为本、多渠道开源”的城市用水战略,统筹考虑供水、节水和再生水利用,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2007-10-10]【字号:大 | 中 | 小】【背景色】1 总则1.0.1为在城市给水工程规划中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法》、《水法》、《环境保护法》、提高城市给水工程规划编制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的给水工程规划。
1.0.3城市给水工程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预测城市用水量,并进行水资源与城市用水量之间的供需平衡分析;选择城市给予水水源并提出相应的给水系统布局框架;确定给水枢纽工程的位置和用地;提出水资源保护以及开源节流的要求和措施。
1.0.4城市给水工程规划期限应与城市总体规划期限一致。
1.0.5城市给水工程规划应重视近期建设规划,且应适应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
1.0.6在规划水源地、地表水水厂或地下水水厂、加压泵站等工程设施用地时,应节约用地,保护耕地。
1.0.7城市给水工程规划应与城市排水工程规划协调。
1.0.8城市给水工程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城市水资源及城市用水量2.1 城市水资源2.1.1城市水资源应包括符合各种用水的水源水质标准的淡水(地表水和地下水)、海水及经过处理后符合各种用水水质要求的淡水(地表水和地下水)、海水、再生水等。
2.1.2城市水资源和城市用水量之间应保持平衡,以确保城市可持续发展。
在几个城市共享同一水源或水源在城市规划区以外时,应进行市域或区域、流域范围的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
2.1.3根据水资源的供需平衡分析,应提出保持平衡的对策,包括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产业结构,并应提出水资源保护的措施。
水资源匮乏的城市应限制发展用水量大的企业,并应发展节水农业。
针对水资源不足的原因,应提出开源节流和水污染防治等相应措施。
2.2 城市用水量2.2.1城市用水量应由下列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应为规划期内由城市给水工程统一供给的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公共设施用水及其他用水水量的总和。
2014年再生水市场简析
2014年再生水市场简析
一、再生水市场:“十二五”大考在即刚需托底 (2)
二、MBR工艺 (5)
三、政府采购模式:打破融资困难与管网落后的限制 (6)
四、水中望月:“水十条”来袭,能否历史重演且看配套政策 (7)
一、再生水市场:“十二五”大考在即刚需托底
市政污水资源化是缓解城市供水压力的唯一出路。
我国水资源禀赋先天不足,属世界上13 个贫水国之一,人均水资源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
近年来,随着城镇人口的快速扩张,城市传统的上游取水下游出水模式受到供需矛盾的挑战。
改善市政污水的出水水质,将再生水回用至水源地回灌、景观水补充、市政杂水和工业用途等领域,形成城市体系内水资源最大限度循环利用,是解决城市水资源供需紧张的不二法门。
目前,再生水回用已被世界多国采纳,作为解决城市水源问题的重要补充,其各类用途占比及其在全球各主要国家的回用量如图2、3 所示。
开发区中水(再生水)回用规划设计方案
开发区中水(再生水)回用系统规划设计为贯彻我国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开发利用政策,提高用水效率,做好城市开发区节约用水工作,缓解水资源紧张状况,实现城市开发区污水资源化,减轻污水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城市开发区建设和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本规划考虑采用城市开发区污水回用和建筑中水技术。
近年来,随着工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城市开发区范围的扩大,城市开发区供水日趋紧张,水资源的供需矛盾日益尖锐。
由于地下水的长期超采,使地下水水位逐年持续下降。
市开发区的主要河流都属于季节性河流,不能作为城市开发区集中供水水源。
因此,采用城市开发区污水回用技术和建筑中水系统,进行污水的再生利用是非常必要的。
1.1再生水用户分析城市开发区污水再生利用按用途可分为农林牧副渔用水、城市开发区杂用水、工业用水、环境用水、补充水源水。
其中农林牧副渔用水包括农田灌溉、造林育苗、畜牧养殖、和水产用水;城市开发区杂用水包括城市开发区绿化、冲厕、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和消防;工业用水包括冷却用水、洗涤用水、锅炉用水、工艺供水和产品用水;景观用水包括娱乐性景观环境用水、观赏性景观娱乐用水和湿地环境用水;补充水源水包括,补充地表水和补充地下水。
结合市开发区实际情况,本次规划再生水主要回用于工业冷却用水、城市开发区绿化、城市开发区道路浇洒和城市开发区景观用水等。
各用户及其对供水水质要求如下表:注:以上各项用水均应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应的水质指标控制要求。
2.2再生水水质控制指标由上表得,不同用途的再生水对水质的要求的不同的,下面将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与各个用途的再生水水质标准进行对照。
再生水水质要求一览表由上表对比得,一级A排放标准中各项指标均优于相关再生水标准,但是排放标准中,有些指标如铁、锦、C「、总硬度、总碱度等指标等没有控制,对于这些指标有特殊要求的再生水用户需根据水质情况,进行水质的进一步处理。
1.3再生水供应量计算及水量平衡1.3.1再生水供水量根据《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为保证供水安全稳定等因素,污水再生水最大供水规模可按污水处理规模的80%进行设计,故确定五个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再生水回用能力分别如下表: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可供应量及供水规模一览表单位:万mVd近期污水再生回用率为63.2%;远期污水再生回用率为76%。
2014年地测防治水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
平朔井工一矿2014年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说明为使2014年地测防治水质量标准化能够稳步推进,继续保持一级水平,并不断完善巩固,同时注重对各专业领域的技术创新,特制定本规划:一、地测防治水质量标准化达标目标一季度目标94分,二季度目标95分,三季度目标96分,四季度目标96.5分。
二、具体工作安排如下:(一)、1月份工作安排:1、梳理各项制度,特别是依照《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煤矿防治水专项技术管理体系》及有关地测防治水规定修编、增加相关制度,不断提高完善地测防治水体系。
2、做好测量八大矿图、防治水五种图件、储量相关图件的更新工作,并更新、打印所有交换图。
推进MES系统内地测防治水模块的应用工作。
3、对2013年地测防治水内业资料分门别类进行整理,装订成册存档,实现地测防治水内业资料档案化管理。
4、编制2014年度防治水工作计划与措施及2014年防治水工作总结。
5、编制2014年地质年报和2014年水情水害年报,编制2014年1月份地质预报及水情水害预报。
6、及时更新储量计算图纸和各种储量相关台账。
7、井下重点巷道继续进行超前钻探工作和超前物探工作。
8、加强关注地面高压线塔和康马公路受采动影响情况,加强太西区地表塌陷治理工作。
9、与周边煤矿进行图纸交换或进行走访,收集小窑资料,及时更新周边小窑台账(二)、2月份工作安排:1、完成全站仪的年检工作,确保测量仪器的使用精度。
2、技术成果资料记录规范、清晰美观、便于查阅。
3、编制2014年1月份防治水工作总结。
4、编制2014年2月份地质预报及水情水害预报。
5、及时更新储量计算图纸和相关台账。
6、井下重点巷道继续进行超前钻探工作和超前物探工作。
7、完成19106回采工作面停采验收,编写采后总结,对工作面损失率进行分析总结。
8、及时填绘开采沉陷综合治理图。
(三)、3月份工作安排:1、规范测量工作,重点是测量精度、牌板、喷绘标记等。
城市供水计划统计指标解释
城市供水城市供水城市供水包括:城市公共供水(简称自来水)和单位自建设施供水(简称自备水)两个部分.城市公共供水(自来水)指隶属于城建部门,主要承担城市全社会供水任务的城市公用性的生产经营型企业.一般以自来水厂个数为统计单位。
自来水厂指具有一定的生产设备,能完成自来水整个生产过程,水质符合一般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要求,并作为公司(厂)内部一级核算的生产单位。
按其生产方式不同,可分为地面水水厂和地下水水厂两种。
按其生产的水质不同,又可分为非饮用水(浑水)水厂、饮用水(净水)水厂和既生产非饮用水(浑水)又生产饮用水(净水)的混合水厂三种。
按其生产规模不同,又可分为大型水厂、中型水厂和小型水厂三种。
即现有综和生产能力在10万吨/日以上的(不包括10万吨/日)一个城市或一个自来水公司,可能有一个或数个自来水厂,一个自来水厂又可能有一个或数个水源地。
一个生产系统内的各项设施,如分布在几个地点,只能作为一个自来水厂;但补压井和加压站不能作为自来水厂。
自建设施供水(自备水)指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等社会单位自办的独立水厂或供水设施(包括地下水、地面水)。
一般将拥有自备水的独立单位统计为一个自备水单位(不论单位内部同时有几个水厂或供水设施均视为一个自备水单位数)。
有水资源管理部门的城市,自备水单位数统计以水资源管理部门掌握的数字为准.设计综合生产能力指城市供水设施取水、净化、送水出厂输水干管等环节的综合生产能力,按设计能力(以四个环节中最薄弱环节为主)计算。
在设计生产能力的基础上,经挖、革、改增加的生产能力,应按一次或数次增加的设计生产能力总和加原设计生产能力求得.实际综合生产能力指自来水厂取水、净化、送水、出厂输水干管等环节的综合实际生产能力,按实际测定的(以四个环节中最薄弱的环节为主)生产能力计算。
包括当年已经采取的各项措施后增加的能力,供水高峰阶段,超负荷增加的生产能力不予以计算。
测定时,以取水、净化、送水及出厂干管四个环节的薄弱环节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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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事:今年9月曾给大家颁发了《关于使用新的供水及再生水规划指标的通知》,之后收到部分同志的反馈意见。
经研究,对部分用水指标及指标适用范围进行了修改。
现将修改后的《关于使用新的供水及再生水规划指标的通知》发给大家,并请大家删除之前的通知,以免混淆。
市政所2014年10月21日关于使用新的供水及再生水规划指标的通知市政所各组、咨询公司市政部及城规中心市政部:根据近几年实际发生的供水及再生水相关数据资料,结合相关规范,以及管理单位的实际运行情况和意见,并考虑未来城市建设的发展,经研究,所里已完成供水及再生水规划指标的调整工作,并对再生水规划水量计算方法及参数进行了修改。
现将供水及再生水规划指标和计算方法发给大家,请大家自即日起按本规划指标和计算方法编制供水及再生水管道、泵站及水厂规划。
对于本次制定的规划指标和计算方法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提出,以便在下一步工作中修改完善。
另外,需水量这个词概念不清晰、不规范,以后改用用水量和供水量,其主要区别为供水量=用水量+管网漏失水量再生水规划技术标准(指标及参数)详见附件1。
供水单位建筑面积规划用水量指标详见附表1~附表3。
再生水单位建筑面积规划冲厕用水量指标详见附表4~附表6。
特此通知市政所2014年9月24日附件1:再生水规划技术标准—指标及参数本技术标准适用于本市再生水中的市政杂用水用水量、供水量及管网平差计算。
1高日用水量1.1高日用水量指标1.1.1建筑冲厕工业、仓储用地以用地面积为单位计算高日冲厕用水量,单位用地面积冲厕用水量指标 详见附表。
其他类型用地以建筑面积为单位计算高日冲厕用水量,单位建筑面积用水量指标详见附表。
备注:待研究用地以所在地区(整个新城或镇)的平均再生水用地指标计。
1.1.2绿化灌溉绿地以用地面积为单位计算灌溉用水量。
单位绿地用地面积用水指标:公共绿地、小区附属绿地、道路红线内附属绿地采用20立方米/公顷占地面积·日,防护绿地采用10立方米/公顷占地面积·日。
备注a:小区附属绿地占地面积=建设用地面积*小区绿化率,无具体绿化率数据时一般按30%计算。
备注b:道路红线内附属绿地占地面积=道路用地面积*道路绿化率,无具体绿化率数据时按15%计。
1.1.3道路浇洒道路以用地面积为单位计算浇洒用水量。
单位道路用地面积用水指标采用15立方米/公顷浇洒面积·日。
备注c:道路浇洒面积=道路用地面积*行车道占比率,无具体行车道占比率数据时按50%计。
1.2高日用水量高日用水量=冲厕高日用水量+绿化高日用水量+道路浇洒高日用水量2高日高时供水量2.1高日供水量2.1.1管网水漏失率再生水供水管网漏失率取10%。
2.1.1高日供水量高日供水量=﹝建筑冲厕高日用水量+绿化灌溉高日用水量+道路浇洒高用供水量﹞×1.1 2.2高日高时供水量2.2.1时变化系数建筑冲厕用水按《建筑中水设计规范》设有调蓄设施。
建筑冲厕供水时变化系数采用1.5,绿化灌溉供水时变化系数采用1.5,道路浇洒时变化系数采用1。
总高时系数=高日高时供水量/﹝高日供水量/24﹞2.2.2高日高时供水量高日高时供水量=﹝建筑冲厕高日高时用水量+绿化灌溉高日高时用水量+道路浇洒高日高时用水量﹞×1.1=﹝建筑冲厕高日用水量/24×1.5+绿化灌溉高日用水量/24×1.5+道路浇洒高日高时用水量/24×1﹞/×1.13最不利点自由水头再生水管网最不利点自由水头应不低于20米。
附表1:中心城规划建设区用水量指标表用地性质用地性质名称建面用水指标(升/平方米·日)用地用水指标(立方米/公顷·日)用地性质用地性质名称建面用水指标(升/平方米·日)用地用水指标(立方米/公顷·日)C11 市属办公用地 3 G2E生产防护绿地水面 3.5C12 其它办公用地 3 G2生产防护绿地 3.5C13 中央办公用地 3 G3E生态景观绿地水面 3.5C1 行政办公用地 3 G3生态景观绿地 3.5C21 商业用地 4.0 G31生态绿地 3.5C22 金融保险业用地 4.5 M1一类工业用地 50 C23 经营性办公用地 4.5 M2二类工业用地 50 C24 服务业用地 4.0 M3三类工业用地 40 C25 旅馆业用地 8.0 M4高新技术产业用地 50 C26 市场用地 5 M8绿隔绿色产业用地 40 C27 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用地 5 M9绿隔产业用地 40 C2 商业金融用地 5 M 工业用地50C31 新闻出版用地 3.5 R11住宅用地 2.0C32 文化艺术团体用地 3.5 R1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3.0C33 广播电视用地 3.5 R14绿地 3.5C34 图书展览用地 3.5 R1一类居住用地 2.0C35 影剧院用地 3.0 R21住宅用地 3.2C36 康娱设施用地 5.0 R2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3.2C37 社区服务用地 5.0 R24绿地 3.5C38 游乐用地 15.0 R2二类居住用地 3.2C39 旅游休闲用地 10.0 R51中学用地 4.5C3 文化娱乐用地 4.5 R52小学用地 4.5C41 体育场馆用地 4.0 R53托幼用地 5.0C42 体育训练用地 5.0 R54中小学合校 4.5C43 经营性康体休闲用地 5.0 R5配套教育用地 4.5C4 体育用地 4.5 RC保护区用地 4.0C51 医院用地 11.0 R 居住用地 3.2C52 卫生防疫用地 11.0 S21交通广场用地 4.0C53 休疗养用地 5.0 S22游憩集会广场用地 4.0C5 医疗卫生用地11.0 S2广场用地 4.0C61 高等学校用地 6.0 S31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4.0C62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5.0 S3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4.0C63 成人与业余学校用地 5.0 S 道路用地 4.0C64 特殊学校用地 5.0 T1铁路用地 4.0C65 科研设计用地 6.0 T2公路用地 4.0C66 经营性教育设施用地 5.0 T5机场用地 4.0C67 学生公寓用地 7.0 T 其它交通用地 4.0C6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6.0 U11供水用地 4.0C7 文物古迹用地 4.0 U12供电用地 4.0C8 旅游用地 5.0 U13供燃气用地 4.0C9 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5.0 U14供热用地 4.0C 公共服务用地 5.0 U15供中水用地 4.0D1 军事用地 5.030U1供应设施用地 4.0D2 外事用地 5.030U21公共交通用地 4.0D3 保安用地 5.030U22货运交通用地 4.0D 特殊用地 5.0 30 U29其它交通设施用地 4.0E1 水域 4.0 U2交通设施用地 4.0E2 耕地 4.0 U31邮政设施用地 4.0E3 园地 4.0 U32电信设施用地 4.0E4 林地 4.0 U3邮电设施用地 4.0E61 村镇居住用地 3.0 U41雨水处理用地 4.0E62 村镇企业用地 4.0 50U42污水处理用地 4.0E66 村镇公建用地 4.0 U43粪便垃圾处理用地 4.0E6 村镇建设用地 4.0 U44环保设施用地 4.0E8 露天矿用地 4.0 U4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4.0E91 农业园用地 4.0 U5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 4.0E9 设施性农业用地 4.0 U6殡葬设施用地 4.0EA 备用地 4.0-U9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4.0F1 居住兼容公建及其他用地 4.0 UX备用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4.0F2 公建及其他兼容居住用地 5.0 U 市政设施用地 4.0F3数类设施的混合用地 5.0 W1普通仓库用地 20 F多功能用地 5.0 W3堆场用地 20 G11 公园 3.5 W4物流中心用地 20 G1 城市绿地 3.5 W 仓库物流用地20G12 街头绿地 3.5 X 待深入研究用地 4.0G1E 公园绿地水面 3.5 X2待深入研究用地 4.0G22 防护绿地 3.5注:EA和X、X2类用地常缺少容积率,建议将区域平均容积率赋值为其容积率,以计算水量。
附表2:新城规划建设区用水量指标表用地性质用地性质名称建面用水指标(升/平方米·日)用地用水指标(立方米/公顷·日)用地性质用地性质名称建面用水指标(升/平方米·日)用地用水指标(立方米/公顷·日)C11 市属办公用地 3 G2E生产防护绿地水面 3.5C12 其它办公用地 3 G2生产防护绿地 3.5C13 中央办公用地 3 G3E生态景观绿地水面 3.5C1 行政办公用地 3 G3生态景观绿地 3.5C21 商业用地 4.0 G31生态绿地 3.5C22 金融保险业用地 4.5 M1一类工业用地 50 C23 经营性办公用地 4.5 M2二类工业用地 50 C24 服务业用地 4.0 M3三类工业用地 40 C25 旅馆业用地 7.0 M4高新技术产业用地 50 C26 市场用地 5 M8绿隔绿色产业用地 40 C27 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用地 5 M9绿隔产业用地 40 C2 商业金融用地 5 M 工业用地50C31 新闻出版用地 3.5 R11住宅用地 2.0C32 文化艺术团体用地 3.5 R1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3.0C33 广播电视用地 3.5 R14绿地 3.5C34 图书展览用地 3.5 R1一类居住用地 2.0C35 影剧院用地 3.0 R21住宅用地 3.0C36 康娱设施用地 5.0 R2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3.0C37 社区服务用地 4.0 R24绿地 3.5C38 游乐用地 15.0 R2二类居住用地 3.0C39 旅游休闲用地 10.0 R51中学用地 4.5C3 文化娱乐用地 4.5 R52小学用地 4.5C41 体育场馆用地 4.0 R53托幼用地 5.0C42 体育训练用地 5.0 R54中小学合校 4.5C43 经营性康体休闲用地 5.0 R5配套教育用地 4.5C4 体育用地 4.5 RC保护区用地 4.0C51 医院用地 8.0 R 居住用地 3.0C52 卫生防疫用地 8.0 S21交通广场用地 4.0C53 休疗养用地 5.0 S22游憩集会广场用地 4.0C5 医疗卫生用地8.0 S2 广场用地 4.0C61 高等学校用地 5.0 S31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4.0C62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4.5 S3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4.0C63 成人与业余学校用地 4.5 S 道路用地 4.0C64 特殊学校用地 4.5 T1铁路用地 4.0C65 科研设计用地 5.0 T2公路用地 4.0C66 经营性教育设施用地 4.5 T5机场用地 4.0C67 学生公寓用地 7.0 T 其它交通用地 4.0C6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5.0 U11供水用地 4.0C7 文物古迹用地 4.0 U12供电用地 4.0C8 旅游用地 4.0 U13供燃气用地 4.0C9 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5.0 U14供热用地 4.0C 公共服务用地 5.0 U15供中水用地 4.0D1 军事用地 5.030U1供应设施用地 4.0D2 外事用地 5.030U21公共交通用地 4.0D3 保安用地 5.030U22货运交通用地 4.0D 特殊用地 5.0 30 U29其它交通设施用地 4.0E1 水域 4.0 U2交通设施用地 4.0E2 耕地 4.0 U31邮政设施用地 4.0E3 园地 4.0 U32电信设施用地 4.0E4 林地 4.0 U3邮电设施用地 4.0E61 村镇居住用地 3.0 U41雨水处理用地 4.0E62 村镇企业用地 3.0 50U42污水处理用地 4.0E66 村镇公建用地 3.0 U43粪便垃圾处理用地 4.0E6 村镇建设用地 3.0 U44环保设施用地 4.0E8 露天矿用地 3.0 U4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4.0E91 农业园用地 4.0 U5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 4.0E9 设施性农业用地 4.0 U6殡葬设施用地 4.0EA 备用地 4.0-U9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4.0F1 居住兼容公建及其他用地 4.0 UX备用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4.0F2 公建及其他兼容居住用地 5.0 U 市政设施用地 4.0F3数类设施的混合用地 5.0 W1普通仓库用地 20 F多功能用地 5.0 W3堆场用地 20 G11 公园 3.5 W4物流中心用地 20 G1 城市绿地 3.5 W 仓库物流用地20G12 街头绿地 3.5 X 待深入研究用地 4.0G1E 公园绿地水面 3.5 X2待深入研究用地 4.0G22 防护绿地 3.5附表3:镇中心区规划建设区用水量指标表用地性质用地性质名称建面用水指标(升/平方米·日)用地用水指标(立方米/公顷·日)用地性质用地性质名称建面用水指标(升/平方米·日)用地用水指标(立方米/公顷·日)C11 市属办公用地 3.0 G2E生产防护绿地水面 3.0C12 其它办公用地 3.0 G2生产防护绿地 3.0C13 中央办公用地 3.0 G3E生态景观绿地水面 3.0C1 行政办公用地 3.0 G3生态景观绿地 3.0C21 商业用地 4.0 G31生态绿地 3.0C22 金融保险业用地 4.5 M1一类工业用地 50 C23 经营性办公用地 4.5 M2二类工业用地 50 C24 服务业用地 4.0 M3三类工业用地 40 C25 旅馆业用地 6.0 M4高新技术产业用地 50 C26 市场用地 5 M8绿隔绿色产业用地 40 C27 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用地 5 M9绿隔产业用地 40 C2 商业金融用地 4.5 M 工业用地50C31 新闻出版用地 3.5 R11住宅用地 2.0C32 文化艺术团体用地 3.5 R1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3.0C33 广播电视用地 3.5 R14绿地 3.0C34 图书展览用地 3.5 R1一类居住用地 2.0C35 影剧院用地 3.0 R21住宅用地 2.8C36 康娱设施用地 5.0 R2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2.8C37 社区服务用地 4.0 R24绿地 3.0C38 游乐用地 12.0 R2二类居住用地 2.8C39 旅游休闲用地 9.0 R51中学用地 4.5C3 文化娱乐用地 4.0 R52小学用地 4.5C41 体育场馆用地 4.0 R53托幼用地 5.0C42 体育训练用地 5.0 R54中小学合校 4.5C43 经营性康体休闲用地 5.0 R5配套教育用地 4.5C4 体育用地 4.5 RC保护区用地 4.0C51 医院用地 8.0 R 居住用地 3.0C52 卫生防疫用地 8.0 S21交通广场用地 4.0C53 休疗养用地 5.0 S22游憩集会广场用地 4.0C5 医疗卫生用地8.0 S2 广场用地 4.0C61 高等学校用地 5.0 S31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4.0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4.0C62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4.5 S3C63 成人与业余学校用地 4.5 S 道路用地 4.0C64 特殊学校用地 4.5 T1铁路用地 4.0C65 科研设计用地 5.0 T2公路用地 4.0C66 经营性教育设施用地 4.5 T5机场用地 4.0C67 学生公寓用地 7.0 T 其它交通用地 4.0C6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5.0 U11供水用地 4.0C7 文物古迹用地 4.0 U12供电用地 4.0C8 旅游用地 4.0 U13供燃气用地 4.0C9 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5.0 U14供热用地 4.0C 公共服务用地 5.0 U15供中水用地 4.0U1供应设施用地 4.0D1 军事用地 5.03030U21公共交通用地 4.0D2 外事用地 5.0U22货运交通用地 4.030D3 保安用地 5.0D 特殊用地 5.0 30 U29其它交通设施用地 4.0E1 水域 4.0 U2交通设施用地 4.0E2 耕地 4.0 U31邮政设施用地 4.0E3 园地 4.0 U32电信设施用地 4.0E4 林地 4.0 U3邮电设施用地 4.0E61 村镇居住用地 3.0 U41雨水处理用地 4.0U42污水处理用地 4.0E62 村镇企业用地 2.0 50E66 村镇公建用地 2.0 U43粪便垃圾处理用地 4.0E6 村镇建设用地 2.0 U44环保设施用地 4.0E8 露天矿用地 2.0 U4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4.0E91 农业园用地 4.0 U5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 4.0E9 设施性农业用地 4.0 U6殡葬设施用地 4.0U9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4.0-EA 备用地 4.0F1 居住兼容公建及其他用地 3.5 UX备用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4.0F2 公建及其他兼容居住用地 4.5 U 市政设施用地 4.0F3数类设施的混合用地 4.5 W1普通仓库用地 20 F多功能用地 4.0 W3堆场用地 20 G11 公园 3.0 W4物流中心用地 20 G1 城市绿地 3.0 W 仓库物流用地20G12 街头绿地 3.0 X 待深入研究用地 4.0G1E 公园绿地水面 3.0 X2待深入研究用地 4.0G22 防护绿地 3.0附表4:中心城建筑冲厕规划用水量指标表用地性质 用地性质名称 建面再生水指标(升/平方米日)用地再生水指标(立方米/公顷日)用地性质用地性质名称 建面再生水指标(升/平方米日)用地再生水指标(立方米/公顷日)C11 市属办公用地 1.8 G2E生产防护绿地水面 1.4C12 其它办公用地 1.8 G2 生产防护绿地 1.4C13 中央办公用地 1.8 G3E生态景观绿地水面 1.4C1 行政办公用地 1.8 G3 生态景观绿地 1.4C21 商业用地 1.2 G31生态绿地 1.4C22 金融保险业用地 2.7 M1 一类工业用地 0.0 20 C23 经营性办公用地 2.7 M2 二类工业用地 0.0 20 C24 服务业用地 1.0 M3 三类工业用地 0.0 16 C25 旅馆业用地 1.2 M4 高新技术产业用地 0.0 20 C26 市场用地 1.5 M8 绿隔绿色产业用地 0.0 16 C27 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用地 2.0 M9 绿隔产业用地 0.0 16 C2 商业金融用地 2.0 M 工业用地 0.0 20 C31 新闻出版用地 2.1 R11住宅用地 0.5C32 文化艺术团体用地 2.1 R1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0.8C33 广播电视用地 2.1 R14绿地 1.4C34 图书展览用地 1.8 R1 一类居住用地 0.5C35 影剧院用地 2.1 R21住宅用地 0.8C36 康娱设施用地 0.8 R2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0.8C37 社区服务用地 3.0 R24绿地 1.4C38 游乐用地 2.3 R2 二类居住用地 0.8C39 旅游休闲用地 2.0 R51中学用地 2.3C3 文化娱乐用地 1.8 R52小学用地 2.3C41 体育场馆用地 1.8 R53托幼用地 1.8C42 体育训练用地 2.3 R54中小学合校 2.3C43 经营性康体休闲用地 2.3 R5 配套教育用地 2.3C4 体育用地 2.0 RC 保护区用地 1.6C51 医院用地 2.8 R 公共服务用地 0.8C52 卫生防疫用地 2.8 S21交通广场用地 2.4C53 休疗养用地 1.5 S22游憩集会广场用地 2.4C5 医疗卫生用地 2.8 S2 广场用地 2.4C61 高等学校用地 1.8 S31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2.4C62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1.5 S3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2.4C63 成人与业余学校用地 2.5 S 道路用地 2.4C64 特殊学校用地 2.5 T1 铁路用地 2.0C65 科研设计用地 2.4 T2 公路用地 2.0C66 经营性教育设施用地 2.0 T5 机场用地 2.0C67 学生公寓用地 2.1 T 其它交通用地 2.0C6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2.1 U11供水用地 2.0C7 文物古迹用地 2.0 U12供电用地 2.0C8 旅游用地 1.0 U13供燃气用地 2.0C9 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2.5 U14供热用地 2.0C 公共服务用地 2.0 U15供中水用地 2.0D1 军事用地 2.0 12 U1 供应设施用地 2.0D2 外事用地 2.0 12 U21公共交通用地 2.0D3 保安用地 2.0 12 U22货运交通用地 2.0D 特殊用地 2.0 12 U29其它交通设施用地 2.0E1 水域 1.6 U2 交通设施用地 2.0E2 耕地 1.6 U31邮政设施用地 2.0E3 园地 1.6 U32电信设施用地 2.0E4 林地 1.6 U3 邮电设施用地 2.0E61 村镇居住用地 0.8 U41雨水处理用地 2.0用地性质 用地性质名称 建面再生水指标(升/平方米日)用地再生水指标(立方米/公顷日)用地性质用地性质名称 建面再生水指标(升/平方米日)用地再生水指标(立方米/公顷日)E62 村镇企业用地 1.6 20 U42污水处理用地 2.0E66 村镇公建用地 2.0 U43粪便垃圾处理用地 2.0E6 村镇建设用地 1.6 U44环保设施用地 2.0E8 露天矿用地 2.4 U4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2.0E91 农业园用地 2.0 U5 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 2.0E9 设施性农业用地 2.0 U6 殡葬设施用地 2.0EA 备用地 2.0 U9 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2.0F1 居住兼容公建及其他用地 1.4 UX 备用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2.0F2 公建及其他兼容居住用地 2.3 U 市政设施用地 2.0F3 数类设施的混合用地 2.0 W1 普通仓库用地 0.0 10 F 多功能用地 2.0 W3 堆场用地 0.0 10 G11 公园 1.4 W4 物流中心用地 0.0 10 G1 城市绿地 1.4 W 仓库物流用地 0.0 10 G12 街头绿地 1.4 X 待深入研究用地 1.6G1E 公园绿地水面 1.4 X2 待深入研究用地 1.6G22 防护绿地 1.4附表5:新城建筑冲厕规划用水量指标表用地性质 用地性质名称 建面再生水指标(升/平方米日)用地再生水指标(立方米/公顷日)用地性质用地性质名称 建面再生水指标(升/平方米日)用地再生水指标(立方米/公顷日)C11 市属办公用地 1.8 G2E生产防护绿地水面 1.4C12 其它办公用地 1.8 G2 生产防护绿地 1.4C13 中央办公用地 1.8 G3E生态景观绿地水面 1.4C1 行政办公用地 1.8 G3 生态景观绿地 1.4C21 商业用地 1.2 G31生态绿地 1.4C22 金融保险业用地 2.7 M1 一类工业用地 0.0 20 C23 经营性办公用地 2.7 M2 二类工业用地 0.0 20 C24 服务业用地 1.0 M3 三类工业用地 0.0 16 C25 旅馆业用地 1.1 M4 高新技术产业用地 0.0 20 C26 市场用地 1.5 M8 绿隔绿色产业用地 0.0 16 C27 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用地 2.0 M9 绿隔产业用地 0.0 16 C2 商业金融用地 2.0 M 工业用地 0.0 20 C31 新闻出版用地 2.1 R11住宅用地 0.5C32 文化艺术团体用地 2.1 R1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0.8C33 广播电视用地 2.1 R14绿地 1.4C34 图书展览用地 1.8 R1 一类居住用地 0.5C35 影剧院用地 2.1 R21住宅用地 0.8C36 康娱设施用地 0.8 R2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0.8C37 社区服务用地 2.4 R24绿地 1.4C38 游乐用地 2.3 R2 二类居住用地 0.8C39 旅游休闲用地 2.0 R51中学用地 2.3C3 文化娱乐用地 1.8 R52小学用地 2.3C41 体育场馆用地 1.8 R53托幼用地 1.8C42 体育训练用地 2.3 R54中小学合校 2.3C43 经营性康体休闲用地 2.3 R5 配套教育用地 2.3C4 体育用地 2.0 RC 保护区用地 1.6C51 医院用地 2.0 R 公共服务用地 0.8C52 卫生防疫用地 2.0 S21交通广场用地 2.4C53 休疗养用地 1.5 S22游憩集会广场用地 2.4C5 医疗卫生用地 2.0 S2 广场用地 2.4C61 高等学校用地 1.5 S31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2.4C62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1.4 S3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2.4C63 成人与业余学校用地 2.3 S 道路用地 2.4C64 特殊学校用地 2.3 T1 铁路用地 2.0C65 科研设计用地 2.0 T2 公路用地 2.0C66 经营性教育设施用地 1.8 T5 机场用地 2.0C67 学生公寓用地 2.1 T 其它交通用地 2.0C6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1.8 U11供水用地 2.0C7 文物古迹用地 2.0 U12供电用地 2.0C8 旅游用地 0.8 U13供燃气用地 2.0C9 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2.5 U14供热用地 2.0C 公共服务用地 2.0 U15供中水用地 2.0D1 军事用地 2.0 12 U1 供应设施用地 2.0D2 外事用地 2.0 12 U21公共交通用地 2.0D3 保安用地 2.0 12 U22货运交通用地 2.0D 特殊用地 2.0 12 U29其它交通设施用地 2.0E1 水域 1.6 U2 交通设施用地 2.0E2 耕地 1.6 U31邮政设施用地 2.0E3 园地 1.6 U32电信设施用地 2.0E4 林地 1.6 U3 邮电设施用地 2.0E61 村镇居住用地 0.8 U41雨水处理用地 2.0E62 村镇企业用地 1.2 20 U42污水处理用地 2.0E66 村镇公建用地 1.5 U43粪便垃圾处理用地 2.0E6 村镇建设用地 1.2 U44环保设施用地 2.0E8 露天矿用地 1.8 U4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2.0E91 农业园用地 2.0 U5 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 2.0E9 设施性农业用地 2.0 U6 殡葬设施用地 2.0EA 备用地 2.0 U9 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2.0F1 居住兼容公建及其他用地 1.4 UX 备用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2.0F2 公建及其他兼容居住用地 2.3 U 市政设施用地 2.0F3 数类设施的混合用地 2.0 W1 普通仓库用地 0.0 10 F 多功能用地 2.0 W3 堆场用地 0.0 10 G11 公园 1.4 W4 物流中心用地 0.0 10 G1 城市绿地 1.4 W 仓库物流用地 0.0 10 G12 街头绿地 1.4 X 待深入研究用地 1.6G1E 公园绿地水面 1.4 X2 待深入研究用地 1.6G22 防护绿地 1.4附表6:镇中心区建筑冲厕规划用水量指标表用地性质 用地性质名称 建面再生水指标(升/平方米日)用地再生水指标(立方米/公顷日)用地性质用地性质名称 建面再生水指标(升/平方米日)用地再生水指标(立方米/公顷日)C11 市属办公用地 1.8 G2E生产防护绿地水面 1.2 0 C12 其它办公用地 1.8 G2 生产防护绿地 1.2 0 C13 中央办公用地 1.8 G3E生态景观绿地水面 1.2 0 C1 行政办公用地 1.8 G3 生态景观绿地 1.2C21 商业用地 1.2 G31生态绿地 1.2C22 金融保险业用地 2.7 M1 一类工业用地 0.0 20 C23 经营性办公用地 2.7 M2 二类工业用地 0.0 20 C24 服务业用地 1.0 M3 三类工业用地 0.0 16 C25 旅馆业用地 0.9 M4 高新技术产业用地 0.0 20C26 市场用地 1.5 M8 绿隔绿色产业用地 0.0 16 C27 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用地 2.0 M9 绿隔产业用地 0.0 16 C2 商业金融用地 1.8 M 工业用地 0.0 20 C31 新闻出版用地 2.1 R11住宅用地 0.5C32 文化艺术团体用地 2.1 R1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0.8C33 广播电视用地 2.1 R14绿地 1.2C34 图书展览用地 1.8 R1 一类居住用地 0.5C35 影剧院用地 2.1 R21住宅用地 0.7C36 康娱设施用地 0.8 R2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0.7C37 社区服务用地 2.4 R24绿地 1.2C38 游乐用地 1.8 R2 二类居住用地 0.7C39 旅游休闲用地 1.8 R51中学用地 2.3C3 文化娱乐用地 1.6 R52小学用地 2.3C41 体育场馆用地 1.8 R53托幼用地 1.8C42 体育训练用地 2.3 R54中小学合校 2.3C43 经营性康体休闲用地 2.3 R5 配套教育用地 2.3C4 体育用地 2.0 RC 保护区用地 1.6C51 医院用地 2.0 R 公共服务用地 0.8C52 卫生防疫用地 2.0 S21交通广场用地 2.4C53 休疗养用地 1.5 S22游憩集会广场用地 2.4C5 医疗卫生用地 2.0 S2 广场用地 2.4C61 高等学校用地 1.5 S31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2.4C62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1.4 S3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2.4C63 成人与业余学校用地 2.3 S 道路用地 2.4C64 特殊学校用地 2.3 T1 铁路用地 2.0C65 科研设计用地 2.0 T2 公路用地 2.0C66 经营性教育设施用地 1.8 T5 机场用地 2.0C67 学生公寓用地 2.1 T 其它交通用地 2.0C6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1.8 U11供水用地 2.0C7 文物古迹用地 2.0 U12供电用地 2.0C8 旅游用地 0.8 U13供燃气用地 2.0C9 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2.5 U14供热用地 2.0C 公共服务用地 2.0 U15供中水用地 2.0D1 军事用地 2.0 12 U1 供应设施用地 2.0D2 外事用地 2.0 12 U21公共交通用地 2.0D3 保安用地 2.0 12 U22货运交通用地 2.0D 特殊用地 2.0 12 U29其它交通设施用地 2.0E1 水域 1.6 U2 交通设施用地 2.0E2 耕地 1.6 U31邮政设施用地 2.0E3 园地 1.6 U32电信设施用地 2.0E4 林地 1.6 U3 邮电设施用地 2.0E61 村镇居住用地 0.8 U41雨水处理用地 2.0E62 村镇企业用地 0.8 20 U42污水处理用地 2.0E66 村镇公建用地 1.0 U43粪便垃圾处理用地 2.0E6 村镇建设用地 0.8 U44环保设施用地 2.0E8 露天矿用地 1.2 U4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2.0E91 农业园用地 2.0 U5 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 2.0E9 设施性农业用地 2.0 U6 殡葬设施用地 2.0EA 备用地 2.0 U9 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2.0F1 居住兼容公建及其他用地 1.2 UX 备用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2.0F2 公建及其他兼容居住用地 2.0 U 市政设施用地 2.0F3 数类设施的混合用地 1.8 W1 普通仓库用地 0.0 10 F 多功能用地 1.6 W3 堆场用地 0.0 10 G11 公园 1.2 W4 物流中心用地 0.0 10G1 城市绿地 1.2 W 仓库物流用地 0.0 10 G12 街头绿地 1.2 X 待深入研究用地 1.6G1E 公园绿地水面 1.2 X2 待深入研究用地 1.6G22 防护绿地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