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产业发展政策(2009年修订)全文
新能源汽车产业有关发展扶持政策
2009年以来新能源汽车产业有关发展扶持政策1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信部20090617旨在促进汽车产品技术进步,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实现可持续发展,鼓励企业研究开发和生产新能源汽车。
2. 《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通告管理的通知》工信部20101101工信部通过“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通告”,定期公告汽车燃料消耗量指标。
3. 《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20140714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
《指导意见》提出了包括总体要求、加快充电设施建设、积极引导企业创新商业模式、推动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应用、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等政策措施。
4. 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与工信部联合发布20140801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由工信部、国家税务总局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
5. 《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联合印发20141106通知对支出范围和补助标准、资金申请和审核、资金下达、监督管理等涉及到财政资金拨付与使用的各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
6. 《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奖励的通知》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和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20141108为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稳步发展,中央财政拟安排资金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城市或城市群给予充电设施建设奖励。
7. 《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与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20150422四部委将在2016-2020年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中央财政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补助,实行普惠制。
8•《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与工信部联合印发20150507《通知》明确,为促进节约能源,鼓励使用新能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对节约能源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2009至2016年-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大全
2009至2016年-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大全2009-2016年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大全2017-01-21 08:49:39 徐磊盖世汽车新能源汽车作为汽车产业发展的方向,被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一直以来受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
2009到2016年接近八年的时间中,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伴随国家政策的不断演变迅速推进。
中国新能源汽车造车运动悄然兴起离不开国家政策的逐步完善,盖世汽车以时间轴为线索,将八年来有关新能源汽车的政策演变梳理成章,以供广大同仁查询引用。
2009年2月17日财政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在京联合召开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会议,对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进行部署,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拉开序幕。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苗圩强调认真落实汽车产业调整振兴规划,进一步完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组织实施一批重点技术改造和技术研发项目;推动企业联合重组和资源整合,形成具有竞争力的产业集群;抓紧新能源汽车产品标准、试验方法和燃料消耗量限值等标准以及新能源汽车关键总成准入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完善汽车标准法规和公告管理体系。
2009年8月5日时隔半年,装备工业司发布《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取得新进展》一文,提到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混合动力、纯电动和燃料电池三类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技术平台和产学研合作研发体系,以及新能源汽车技术标准体系框架和测试评价能力。
现有34家企业的91个整车产品(包括客车底盘)被批准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实现了小批量的整车生产能力和局部区域的商业化示范运行,累计投入运营车辆超过500台,运营里程超过1500万公里。
2010年6月4日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出台。
四部委在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中提到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扩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的请示》(财建[2010]41号),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作。
产业政策(2009年)
2009年产业政策2008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党中央、国务院正确把握宏观调控的方向、重点、力度和节奏,采取一系列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在复杂多变的形势下,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努力增强调控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国民经济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增长,产业政策在巩固和发展宏观调控成果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产业政策工作基本情况产业政策是指政府通过对资源在各产业间和产业部门内部配置过程的干预,调节市场机制的缺陷和不足,使资源得到合理配置,从而促进经济增长和优化经济结构的手段与策略。
产业政策一般包括产业结构政策、产业组织政策、产业技术政策、产业布局政策等内容。
最直接的是向社会公布国家鼓励的产业、技术、产品目录,引导企业技术改造、新品开发的方向,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同时,也成为指导财政、金融、税收、物价、土地、进出口等政府部门制定相应政策、指导社会投资方向的依据。
产业政策既有鼓励的产业、技术、产品目录内容,也有限制、禁止的内容。
产业政策的推行需要国家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等多方面的措施,涉及产业结构、组织、技术及布局等各个方面,体现了较强的政府干预作用。
近年来,我国制定了一系列产业政策,对引导产业发展、促进结构调整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综合性的产业政策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业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的协调配合,控制信贷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当前部分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目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等。
另外,国家发改委还发布了针对特定产业部门的各类产业政策,如钢铁产业发展政策、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煤炭产业政策、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造纸产业发展政策等。
2008年,又先后发布了《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关于印发促进大豆加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关于大量发展旅游业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等。
近30年的汽车政策
1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2009年修订,2009年9月1日起实行2 2009年1月1日燃油税开征3 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对1.6升及以下小排量乘用车减按5%征收车辆购置税4 2009-1-14 国务院《汽车行业调整振兴规划》在汽车下乡方面提出:从2009年3月1日到12月31日,国家将安排50亿元,对农民报废三轮汽车、换购轻型载货车及购买1.3升以下排量的微型客车等,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
5 2009-02-09·《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管理暂行办法》6 2009年3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汽车下乡政策实施7 2009年3月,质检总局、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和工信部联合发布公告表示:自2009年9月1日起,将N类车辆和O类车辆纳入缺陷产品召回管理范围。
N类车辆,即至少有4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O类车辆,即挂车和半挂车。
召回方式跟2004年开始实施的轿车、客车召回方式相同,包括企业主动召回和政府部门强制召回两种。
8. 2009年3月13日北京新能源汽车产业联盟成立9. 2009年3月16日《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正式颁布10. 2009年3月20日《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出台11. 2009年4月10日我国首家新能源汽车专业售后服务站投运12 2009-4-28 商务部、发改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做好汽车摩托车下乡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为汽车摩托车下乡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切实把有关政策落到实处。
13 2009年4月30日·汽车下乡”补贴细则正式出台14 2009年5月19日汽车以旧换新政策颁布7月13日实施15 2009-6-10 财政部《关于加大汽车下乡政策实施力度的通知》将农民直接购买轻型载货车、总质量1.8吨以下的微型载货车也纳入财政补贴范围。
16 2009-6-10 财政部、发改委、工信部、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细则》对下乡企业认定、下乡产品销售、补贴条件及标准、补贴资金审核、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0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0号为适应我国改革开放的需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对《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做如下修改:一、停止执行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二、停止执行第六十条中“对进口整车、零部件的具体管理办法由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的规定。
本决定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李 毅 中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 平二○○九年八月十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4年颁布的《汽车工业产业政策》根据国务院国函[2004]30号文件批复从即日起停止执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为适应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以及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内外汽车产业发展的新形势,推进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全面提高汽车产业国际竞争力,满足消费者对汽车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汽车产业发展政策。
通过本政策的实施,使我国汽车产业在2010年前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一章 政策目标第一条 坚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原则,创造公平竞争和统一的市场环境,健全汽车产业的法制化管理体系。
政府职能部门依据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对汽车、农用运输车(低速载货车及三轮汽车,下同)、摩托车和零部件生产企业及其产品实施管理,规范各类经济主体在汽车产业领域的市场行为。
第二条 促进汽车产业与关联产业、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创造良好的汽车使用环境,培育健康的汽车消费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推动汽车私人消费。
2009至2016年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大全
2009-2016年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大全2017-01-21 08:49:39 徐磊盖世汽车新能源汽车作为汽车产业发展的方向,被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一直以来受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
2009到2016年接近八年的时间中,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伴随国家政策的不断演变迅速推进。
中国新能源汽车造车运动悄然兴起离不开国家政策的逐步完善,盖世汽车以时间轴为线索,将八年来有关新能源汽车的政策演变梳理成章,以供广大同仁查询引用。
2009年2月17日财政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在京联合召开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会议,对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进行部署,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拉开序幕。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苗圩强调认真落实汽车产业调整振兴规划,进一步完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组织实施一批重点技术改造和技术研发项目;推动企业联合重组和资源整合,形成具有竞争力的产业集群;抓紧新能源汽车产品标准、试验方法和燃料消耗量限值等标准以及新能源汽车关键总成准入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完善汽车标准法规和公告管理体系。
2009年8月5日时隔半年,装备工业司发布《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取得新进展》一文,提到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混合动力、纯电动和燃料电池三类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技术平台和产学研合作研发体系,以及新能源汽车技术标准体系框架和测试评价能力。
现有34家企业的91个整车产品(包括客车底盘)被批准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实现了小批量的整车生产能力和局部区域的商业化示范运行,累计投入运营车辆超过500台,运营里程超过1500万公里。
2010年6月4日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出台。
四部委在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中提到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扩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的请示》(财建[2010]41号),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作。
根据汽车产业基础、居民购买力等情况和有关要求,四部委选择5个城市编制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实施方案,并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启动试点。
(汽车行业)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汽车产业发展政策》
(汽车行业)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且报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且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4年颁布的《汽车工业产业政策》根据国务院国函[2004]30号文件批复从即日起停止执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二○○四年五月二十壹日为适应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以及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内外汽车产业发展的新形势,推进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全面提高汽车产业国际竞争力,满足消费者满足消费者对汽车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汽车产业发展政策。
通过本政策的实施,使我国汽车产业在2010年前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壹章政策目标第壹条坚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和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原则,创造公平竞争和统壹的市场环境,健全汽车产业的法制化管理体系。
政府职能部门依据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对汽车、农用运输车(低速载货车及三轮汽车,下同)、摩托车和零部件生产企业及其产品实施管理,规范各类经济主体在汽车产业领域的市场行为。
第二条促进汽车产业和关联产业、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创造良好的汽车使用环境,培育健康的汽车消费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推动汽车私人消费。
在2010年前使我国成为世界主要汽车制造国,汽车产品满足国内市场大部分需求且批量进入国际市场。
第三条激励汽车生产企业提高研发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实施品牌运营战略。
2010年汽车生产企业要形成若干驰名的汽车、摩托车和零部件产品品牌。
第四条推动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组,扩大企业规模效益,提高产业集中度,避免散、乱、低水平重复建设。
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几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汽车企业集团,力争到2010年跨入世界500强企业之列。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1. 引言汽车产业是一个重要的经济支柱产业,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就业创造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促进汽车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不少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来引导和支持该产业的发展。
本文将探讨一些主要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包括技术创新、环保要求、市场开放等方面。
2. 技术创新政策技术创新是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为了推动技术创新,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相关政策。
这些政策包括科研经费的投入、税收减免及补贴、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
2.1 科研经费投入政府可以通过增加科研经费的投入来支持汽车产业的技术创新。
例如,政府可以设立专项基金,用于资助汽车技术研发项目。
此外,政府还可以与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合作,共同进行汽车科研项目,并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
2.2 税收减免及补贴为了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政府可以给予税收减免或补贴。
例如,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技术创新型企业,可以给予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此外,政府还可以向符合要求的企业发放研发补贴,用于支持其技术研发工作。
2.3 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是技术创新的重要方面。
政府可以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为技术创新企业提供更好的保护环境。
例如,政府可以加强对侵权行为的打击,提升知识产权诉讼的效力,以确保技术创新成果的产权得到有效保护。
3. 环保要求政策随着全球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汽车产业也受到了严格的环保要求。
为了推动汽车产业向环保方向发展,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环保要求政策。
3.1 排放标准政府可以通过制定严格的汽车排放标准来推动汽车产业向环保方向发展。
这些标准包括对污染物排放的限制,对汽车燃料效率的要求等。
企业必须按照这些标准进行生产,以确保汽车的环保性能。
3.2 新能源车推广政府可以制定政策推广新能源汽车的应用。
例如,政府可以给予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一定的税收减免或补贴。
此外,政府还可以加大对新能源汽车研发的支持力度,推动技术的进一步创新。
3.3 废旧车回收处理废旧车的回收处理是环保的重要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产业(2009)第45号《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则》
中华⼈民共和国⼯业和信息化部⼯产业(2009)第45号《专⽤汽车和挂车⽣产企业准⼊管理规则》中华⼈民共和国⼯业和信息化部公告⼯产业[2009] 第45号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政审批项⽬设定⾏政许可的决定》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有关规定,⼯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专⽤汽车和挂车⽣产企业及产品准⼊管理规则》,现予以发布,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
本规则⾃2009年7⽉1⽇起施⾏。
本规则施⾏后,与本规则不⼀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附件:专⽤汽车和挂车⽣产企业及产品准⼊管理规则⼆OO九年六⽉⼗⼋⽇专⽤汽车和挂车⽣产企业及产品准⼊管理规则第⼀章总则第⼀条为规范专⽤汽车和挂车⽣产企业及产品的准⼊管理,维护专⽤汽车和挂车产品市场竞争秩序,推动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政审批项⽬设定⾏政许可的决定》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条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境内使⽤的专⽤汽车和挂车产品(以下简称专⽤车产品)⽣产的企业(以下简称专⽤车⽣产企业)及其⽣产的专⽤车产品,适⽤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专⽤汽车,是指在采购的完整车辆或⼆类、三类底盘基础上制造完成的、国家标准GB/T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中第2.1.1.11款、第2.1.2.3.5款、第2.1.2.3.6款所定义的车辆。
挂车是指国家标准GB/T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中第2.2.2款、第2.2.3款所定义的半挂车及中置轴挂车。
本规则所称⼆类底盘,是指具有驾驶室、发动机、传动系、⾏驶系、转向系、制动系及主要电器设备,但不具有货物承载装置及专⽤装置的⾮完整车辆。
本规则所称三类底盘,是指具有发动机、传动系、⾏驶系、转向系、制动系及主要电器设备,但不具有驾驶室(或车⾝)、货物承载装置及专⽤装置的⾮完整车辆。
第三条⼯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实施专⽤车⽣产企业及专⽤车产品许可。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2009年修订)全文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2009年修订)全文第10号为适应我国改革开放的需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对《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做如下修改:一、停止执行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二、停止执行第六十条中“对进口整车、零部件的具体管理办法由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的规定。
本决定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李毅中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二○○九年八月十五日《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4年颁布的《汽车工业产业政策》根据国务院国函[2004]30号文件批复从即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为适应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以及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内外汽车产业发展的新形势,推进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全面提高汽车产业国际竞争力,满足消费者对汽车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汽车产业发展政策。
通过本政策的实施,使我国汽车产业在2010年前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一章政策目标第一条坚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原则,创造公平竞争和统一的市场环境,健全汽车产业的法制化管理体系。
政府职能部门依据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对汽车、农用运输车(低速载货车及三轮汽车,下同)、摩托车和零部件生产企业及其产品实施管理,规范各类经济主体在汽车产业领域的市场行为。
第二条促进汽车产业与关联产业、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创造良好的汽车使用环境,培育健康的汽车消费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推动汽车私人消费。
在2010年前使我国成为世界主要汽车制造国,汽车产品满足国内市场大部分需求并批量进入国际市场。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汽车产业发展政策》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4年颁布的《汽车工业产业政策》根据国务院国函[2004]30号文件批复从即日起停止执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为适应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以及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内外汽车产业发展的新形势,推进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全面提高汽车产业国际竞争力,满足消费者满足消费者对汽车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汽车产业发展政策。
通过本政策的实施,使我国汽车产业在2010年前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一章政策目标第一条坚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原则,创造公平竞争和统一的市场环境,健全汽车产业的法制化管理体系。
政府职能部门依据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对汽车、农用运输车(低速载货车及三轮汽车,下同)、摩托车和零部件生产企业及其产品实施管理,规范各类经济主体在汽车产业领域的市场行为。
第二条促进汽车产业与关联产业、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创造良好的汽车使用环境,培育健康的汽车消费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推动汽车私人消费。
在2010年前使我国成为世界主要汽车制造国,汽车产品满足国内市场大部分需求并批量进入国际市场。
第三条激励汽车生产企业提高研发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实施品牌经营战略。
2010年汽车生产企业要形成若干驰名的汽车、摩托车和零部件产品品牌。
第四条推动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组,扩大企业规模效益,提高产业集中度,避免散、乱、低水平重复建设。
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几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汽车企业集团,力争到2010年跨入世界500强企业之列。
鼓励汽车生产企业按照市场规律组成企业联盟,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扩大经营规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09 4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工产业[2009] 第45号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有关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现予以发布,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本规则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本规则施行后,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附件: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二OO九年六月十八日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汽车产品技术进步,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实现可持续发展,鼓励企业研究开发和生产新能源汽车,根据《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境内使用的新能源汽车生产的企业(以下简称新能源汽车企业)及其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产品,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汽车,是指国家标准GB/T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中第2.1款所定义的汽车整车(完整车辆)及底盘(非完整车辆)。
本规则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或使用常规的车用燃料、采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技术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
新能源汽车包括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BEV,包括太阳能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FCEV)、氢发动机汽车、其他新能源(如高效储能器、二甲醚)汽车等各类别产品。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实施新能源汽车企业及新能源汽车产品准入管理。
第二章新能源汽车分类及管理方式第五条根据新能源汽车整车、系统及关键总成技术成熟程度、国家和行业标准完善程度以及产业化程度的不同,将其分为起步期、发展期、成熟期三个不同的技术阶段。
起步期产品是指技术原理的实现路径尚处于前期研究阶段,缺乏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尚未具备产业化条件的产品。
发展期产品是指技术原理的实现路径基本明确,国家和行业标准尚未完善,初步具备产业化条件的产品。
2009年汽车政策
购置税1月20日起至12月31日,国家规定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的车辆购置税由原来的车辆售价(不含税价)的10%下调为5%。
今年1至5月,国内汽车总销量约40%的增幅来自微型客车和1.6升以下经济型轿车,1.6升及以下轿车销量达到181.8万辆,同比增长在35%以上。
5月销量前十位的轿车品牌中,以1.6L及以下排量为主的车型达到8个品牌。
汽车下乡3月1日至12月31日,农民报废三轮车和低速货车并换购轻型载货车以及购买1.3升以下排量的微型客车,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
以上汽通用五菱、长安为代表的微车厂商成为最大受益者。
对于汽车企业来说,“汽车下乡”政策的推出是机遇,也是挑战。
汽车厂家只有做好产品、做好服务,让农民不但买得起,而且用得起车、养得起车,才能在农村汽车市场站稳脚跟。
以旧换新在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符合四类条件的老旧载货载客车及黄标车按照要求进行报废并换购新车的,最高补贴6000元。
这是我国首次大规模动用财政资金鼓励消费者“以旧换新”。
加上以“以黄换绿”为代表的各地强制性淘汰黄标车的政策,商用车的春天即将到来。
相对于销量的提升来说,该政策的更大意义在于对国内汽车产业升级的推动作用。
车企重组5月21日,广汽集团与长丰汽车签署重组协议,这是继“上南合并”后的第二起国内车企重大并购案。
在国家年初出台的《调整和振兴汽车产业规划》中,明确提出了“要推进汽车产业重组,支持大型汽车企业集团进行兼并重组”的设想。
广长合作之后,许多车企也都坐不住了,将触角伸向了锁定目标。
一汽与华晨将成为下一个重组的最大热点、东风与哈飞也很有可能再续前缘……传闻不绝于耳。
通用破产保护6月1日美国通用正式申请破产保护,美国政府将向通用提供301亿美元援助,科赫将任通用汽车首席重组官。
通用汽车公司这次快速重组的一个重要措施就是对企业进行大幅瘦身、削减经销商、关闭工厂、大幅裁员,以削减开支。
而在产品开发领域,小型化、节能环保将是本轮危机后美国车商可能发生的最重大转变之一。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2009年修订)全文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2009年修订)全文第10号为适应我国改革开放的需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对《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做如下修改:一、停止执行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二、停止执行第六十条中“对进口整车、零部件的具体管理办法由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的规定。
本决定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李毅中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二○○九年八月十五日《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4年颁布的《汽车工业产业政策》根据国务院国函[2004]30号文件批复从即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为适应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以及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内外汽车产业发展的新形势,推进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全面提高汽车产业国际竞争力,满足消费者对汽车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汽车产业发展政策。
通过本政策的实施,使我国汽车产业在2010年前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一章政策目标第一条坚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原则,创造公平竞争和统一的市场环境,健全汽车产业的法制化管理体系。
政府职能部门依据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对汽车、农用运输车(低速载货车及三轮汽车,下同)、摩托车和零部件生产企业及其产品实施管理,规范各类经济主体在汽车产业领域的市场行为。
第二条促进汽车产业与关联产业、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创造良好的汽车使用环境,培育健康的汽车消费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推动汽车私人消费。
在2010年前使我国成为世界主要汽车制造国,汽车产品满足国内市场大部分需求并批量进入国际市场。
2009至2016年 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大全
2009-2016年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大全2017-01-21 08:49:39 徐磊盖世汽车新能源汽车作为汽车产业发展的方向,被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一直以来受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
2009到2016年接近八年的时间中,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伴随国家政策的不断演变迅速推进。
中国新能源汽车造车运动悄然兴起离不开国家政策的逐步完善,盖世汽车以时间轴为线索,将八年来有关新能源汽车的政策演变梳理成章,以供广大同仁查询引用。
2009年2月17日财政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在京联合召开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会议,对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进行部署,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拉开序幕。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苗圩强调认真落实汽车产业调整振兴规划,进一步完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组织实施一批重点技术改造和技术研发项目;推动企业联合重组和资源整合,形成具有竞争力的产业集群;抓紧新能源汽车产品标准、试验方法和燃料消耗量限值等标准以及新能源汽车关键总成准入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完善汽车标准法规和公告管理体系。
2009年8月5日时隔半年,装备工业司发布《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取得新进展》一文,提到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混合动力、纯电动和燃料电池三类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技术平台和产学研合作研发体系,以及新能源汽车技术标准体系框架和测试评价能力。
现有34家企业的91个整车产品(包括客车底盘)被批准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实现了小批量的整车生产能力和局部区域的商业化示范运行,累计投入运营车辆超过500台,运营里程超过1500万公里。
2010年6月4日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出台。
四部委在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中提到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扩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的请示》(财建[2010]41号),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作。
根据汽车产业基础、居民购买力等情况和有关要求,四部委选择5个城市编制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实施方案,并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启动试点。
工信部修订《汽车产业发展政策》
国务院 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 发布
9 日,国 务院下 发 《 于 促进 企业 兼 并重 组的 意 见》 , 各部委 分 别采 取 月6 关 清 理 阻碍兼 并重 组的 相关 政策 规定 、推 行税 收优 惠 、兼并 专项 贷款 、 发债等 措 旌 ,进 一步推 进相 关 行业 兼并 重组 。鼓 励 民营 资本进 入垄 断行 业 竞争性 领域 , 国资、 民资和外 资被纳 入兼 并重组 大局 ,其 中汽车行业 作为 重点予 以推 进 。
雅 >
工信 部 产业 政策 司 副司 长 卢希 目前透 露 ,鉴 于 内外 部环 境 发生 重 大 变化 , 2 0 年 皈的 汽车 产 业发 展政 策》 已经 不再 适 用于 指导 中 国汽 车发展 。为推 动 04 中 国汽车 产业 稳定 健康 可 持续 发展 ,促 进 汽车 工业 由大 变 强 ,工信 部正 会 同有 关部 门开 展2 0 年 版 汽车 产业 发展 政策 的修 订 工作 。据 了解 ,新 汽 车产业 发 展 04
政 策 将 明确指 出 ,以 节能 、新 能源 汽车 发 展为 突破 ,积 极营 造 促进 汽车 发展 的
蛉九
政 策 环境 、创 新环 境 、市场 环 境和 发展 环境 ,全面 提升 中 国汽车 产业 的 国 际竞
争 力
电动汽车科技发展 “ 十二五”专项规划草案制定
9 日上午 ,以 “ 国 汽车 产业 的转 型 升 级 ”为 主 题 的2 1 中 国汽 车 产业 月4 中 00 发展 国际论 坛 在天 津 举 行 。全 国政 协 副主 席 、科 技 部部 长 万钢 在论 坛上 透 露 , 为了 继续 支撑 和 引领 中 国 电动汽 车 的发展 , 目前 已经制 定 了 电动汽 车科 技 发展 十二五 专项规划 的草 案。 万 钢表 示 ,当前 ,全球范 围 内形成 了新 能源汽 车 的发 展新 一轮 热潮 在各 种 新能 源汽 车 的技 术路 线 中 ,以混 合动 力 、纯 电动 汽 车和 燃料 电池汽 车为 代 表的 电动 汽车 ,被 普遍 认 为是 未来 汽车 能 源动 力 系统转 型 发展 的 主要 方 向。而 在 所 有的技 术创 新 中 ,电力驱动 具有极 其重 要的地 位 。
汽车产业政策-2009
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汽车产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柱产业,产业链长、关联度高、就业面广、消费拉动大,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总体要求,稳定汽车消费,加快结构调整,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升级,促进我国汽车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特制定本规划,作为汽车产业综合性应对措施的行动方案。
规划期为2009-2011年。
一、汽车产业现状及面临的形势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汽车产业高速发展,形成了多品种、全系列的各类整车和零部件生产及配套体系,产业集中度不断提高,产品技术水平明显提升,已经成为世界汽车生产大国。
但是,产业结构不合理、技术水平不高、自主开发能力薄弱、消费政策不完善等问题依然突出,能源、环保、城市交通等制约日益显现。
2008年下半年以来,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蔓延、加深和国际汽车市场的严重萎缩,国内汽车市场受到严重冲击,导致全行业产销负增长、重点企业经济效益下滑、自主品牌轿车发展乏力,我国汽车产业发展形势严峻。
应该看到,结构调整是产业进一步发展的必然要求。
汽车产业在经历了多年的高速增长后,必然要进行一次大的调整,以解决内部结构和外部环境积累的诸多矛盾,国际金融危机只是引发了结构调整期的提前到来。
目前,我国汽车市场正处在增长期,城乡市场需求潜力巨大,汽车产业发展的基本面没有改变。
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必须加快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实施积极的消费政策,开拓城乡市场,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需求;以结构调整为主线,推进汽车企业兼并重组,加强关键技术研发,加快技术改造,提升企业素质;以新能源汽车为突破口,加强自主创新,培育自主品牌,形成新的竞争优势,促进汽车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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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产业发展政策(2009年修订)全文第10号为适应我国改革开放的需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对《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做如下修改:一、停止执行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二、停止执行第六十条中“对进口整车、零部件的具体管理办法由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的规定。
本决定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李毅中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二○○九年八月十五日《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4年颁布的《汽车工业产业政策》根据国务院国函[2004]30号文件批复从即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为适应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以及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内外汽车产业发展的新形势,推进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全面提高汽车产业国际竞争力,满足消费者对汽车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汽车产业发展政策。
通过本政策的实施,使我国汽车产业在2010年前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一章政策目标第一条坚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原则,创造公平竞争和统一的市场环境,健全汽车产业的法制化管理体系。
政府职能部门依据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对汽车、农用运输车(低速载货车及三轮汽车,下同)、摩托车和零部件生产企业及其产品实施管理,规范各类经济主体在汽车产业领域的市场行为。
第二条促进汽车产业与关联产业、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创造良好的汽车使用环境,培育健康的汽车消费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推动汽车私人消费。
在2010年前使我国成为世界主要汽车制造国,汽车产品满足国内市场大部分需求并批量进入国际市场。
第三条激励汽车生产企业提高研发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实施品牌经营战略。
2010年汽车生产企业要形成若干驰名的汽车、摩托车和零部件产品品牌。
第四条推动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组,扩大企业规模效益,提高产业集中度,避免散、乱、低水平重复建设。
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几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汽车企业集团,力争到2010年跨入世界500强企业之列。
鼓励汽车生产企业按照市场规律组成企业联盟,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扩大经营规模。
培育一批有比较优势的零部件企业实现规模生产并进入国际汽车零部件采购体系,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第二章发展规划第五条国家依据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指导行业发展规划的编制。
发展规划包括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大型汽车企业集团发展规划。
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大型汽车企业集团应根据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本集团发展规划。
第六条凡具有统一规划、自主开发产品、独立的产品商标和品牌、销售服务体系管理一体化等特征的汽车企业集团,且其核心企业及所属全资子企业、控股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所生产的汽车产品国内市场占有率在15%以上的,或汽车整车年销售收入达到全行业整车销售收入15%以上的,可作为大型汽车企业集团单独编报集团发展规划,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论证第三章技术政策第七条坚持引进技术和自主开发相结合的原则。
跟踪研究国际前沿技术,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适用技术。
引进技术的产品要具有国际竞争力,并适应国际汽车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发展的需要;自主开发的产品力争与国际技术水平接轨,参与国际竞争。
国家在税收政策上对符合技术政策的研发活动给予支持。
第八条国家引导和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
汽车产业要结合国家能源结构调整战略和排放标准的要求,积极开展电动汽车、车用动力电池等新型动力的研究和产业化,重点发展混合动力汽车技术和轿车柴油发动机技术。
国家在科技研究、技术改造、新技术产业化、政策环境等方面采取措施,促进混合动力汽车的生产和使用。
第九条国家支持研究开发醇燃料、天然气、混合燃料、氢燃料等新型车用燃料,鼓励汽车生产企业开发生产新型燃料汽车。
第十条汽车产业及相关产业要注重发展和应用新技术,提高汽车的燃油经济性。
2010年前,乘用车新车平均油耗比2003年降低15%以上。
要依据有关节能方面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建立汽车产品油耗公示制度。
第十一条积极开展轻型材料、可回收材料、环保材料等车用新材料的研究。
国家适时制定最低再生材料利用率要求。
第十二条国家支持汽车电子产品的研发和生产,积极发展汽车电子产业,加速在汽车产品、销售物流和生产企业中运用电子信息技术,推动汽车产业发展。
第四章结构调整第十三条国家鼓励汽车企业集团化发展,形成新的竞争格局。
在市场竞争和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基础上,通过企业间的战略重组,实现汽车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
战略重组的目标是支持汽车生产企业以资产重组方式发展大型汽车企业集团,鼓励以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方式结成企业联盟,形成大型汽车企业集团、企业联盟、专用汽车生产企业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
第十四条汽车整车生产企业要在结构调整中提高专业化生产水平,将内部配套的零部件生产单位逐步调整为面向社会的、独立的专业化零部件生产企业。
第十五条企业联盟要在产品研究开发、生产配套协作和销售服务等领域广泛开展合作,体现调整产品结构,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经营成本,实现规模效益和集约化发展。
参与某一企业联盟的企业不应再与其它企业结成联盟,以巩固企业联盟的稳定和市场地位。
国家鼓励企业联盟尽快形成以资产为纽带的经济实体。
企业联盟的合作发展方案中涉及新建汽车生产企业和跨类别生产汽车的项目,按本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国家鼓励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开展国际合作,发挥比较优势,参与国际产业分工;支持大型汽车企业集团与国外汽车集团联合兼并重组国内外汽车生产企业,扩大市场经营范围,适应汽车生产全球化趋势。
第十七条建立汽车整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退出机制,对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汽车生产企业(含现有改装车生产企业)实行特别公示。
该类企业不得向非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个人转让汽车、摩托车生产资格。
国家鼓励该类企业转产专用汽车、汽车零部件或与其它汽车整车生产企业进行资产重组。
汽车生产企业不得买卖生产资格,破产汽车生产企业同时取消公告名录。
第五章准入管理第十八条制定《道路机动车辆管理条例》。
政府职能部门依据《条例》对道路机动车辆的设计、制造、认证、注册、检验、缺陷管理、维修保养、报废回收等环节进行管理。
管理要做到责权分明、程序公开、操作方便、易于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制定道路机动车辆安全、环保、节能、防盗方面的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所有道路机动车辆执行统一制定的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要符合我国国情并积极与国际车辆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衔接,以促进汽车产业的技术进步。
不符合相应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不得生产和销售。
农用运输车仅限于在3级以下(含3级)公路行驶,执行相应制定的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第二十条依据本政策和国家认证认可条例建立统一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的准入管理制度。
符合准入管理制度规定和相关法规、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并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登录《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
公告内产品必须标识中国强制性认证(3C)标志。
不得用进口汽车和进口车身组装汽车替代自产产品进行认证,禁止非法拼装和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流入市场。
第二十一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中国强制性认证(3C)标志办理车辆注册登记。
第二十二条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准入管理制度对汽车、农用运输车和摩托车等产品分类设定企业生产准入条件,对生产企业及产品实行动态管理,凡不符合规定的企业或产品,撤消其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的名录。
企业生产准入条件中应包括产品设计开发能力、产品生产设施能力、产品生产一致性和质量控制能力、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能力等要求。
第二十三条道路机动车辆产品认证机构和检测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后指定,并按照市场准入管理制度的具体规定开展认证和检测工作。
认证机构和检测机构要具备第三方公正地位,不得与汽车生产企业存在资产、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不得对同一产品进行重复检测和收费。
国家支持具备第三方公正地位的汽车、摩托车和重点零部件检测机构规范发展。
第六章商标品牌第二十四条汽车、摩托车、发动机和零部件生产企业均要增强企业和产品品牌意识,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努力提高企业品牌知名度,维护企业品牌形象。
第二十五条汽车、摩托车、发动机和零部件生产企业均应依据《商标法》注册本企业自有的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国家鼓励企业制定品牌发展和保护规划,努力实施品牌经营战略。
第二十六条2005年起,所有国产汽车和总成部件要标示生产企业的注册商品商标,在国内市场销售的整车产品要在车身外部显著位置标明生产企业商品商标和本企业名称或商品产地,如商品商标中已含有生产企业地理标志的,可不再标明商品产地。
所有品牌经销商要在其销售服务场所醒目位置标示生产企业服务商标。
第七章产品开发第二十七条国家支持汽车、摩托车和零部件生产企业建立产品研发机构,形成产品创新能力和自主开发能力。
自主开发可采取自行开发、联合开发、委托开发等多种形式。
企业自主开发产品的科研设施建设投资凡符合国家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税收规定的,可在所得税前列支。
国家将尽快出台鼓励企业自主开发的政策。
第二十八条汽车生产企业要努力掌握汽车车身开发技术,注重产品工艺技术的开发,并尽快形成底盘和发动机开发能力。
国家在产业化改造上支持大型汽车企业集团、企业联盟或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开发具有当代先进水平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整车或部件总成。
第二十九条汽车、摩托车和零部件生产企业要积极参加国家组织的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加强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之间的合作研究,注重科研成果的应用和转化。
第八章零部件及相关产业第三十条汽车零部件企业要适应国际产业发展趋势,积极参与主机厂的产品开发工作。
在关键汽车零部件领域要逐步形成系统开发能力,在一般汽车零部件领域要形成先进的产品开发和制造能力,满足国内外市场的需要,努力进入国际汽车零部件采购体系。
第三十一条制定零部件专项发展规划,对汽车零部件产品进行分类指导和支持,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汽车零部件生产领域,促使有比较优势的零部件企业形成专业化、大批量生产和模块化供货能力。
对能为多个独立的汽车整车生产企业配套和进入国际汽车零部件采购体系的零部件生产企业,国家在技术引进、技术改造、融资以及兼并重组等方面予以优先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