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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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喜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创造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根据闻喜县经济工作会议和“两会”精神,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县城范围内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县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活动为契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城市管理工作,按照“统一组织、分工协作、全民动员、综合治理”的原则,围绕一个目标,完成四大任务,实现四大变化,实施五个阶段,确保五项措施,大力整治城市综合环境,彻底根治“乱搭乱建、乱停乱放、乱堆乱倒、乱贴乱画”等八乱现象,努力使城市环境面貌发生显著变化,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
二、整治范围
环卫处丁字路口至党政街十字路口(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科技局)。
三、整治目标
紧紧围绕“城市美化再上档、城市亮化再提升、环境卫生再改善、城市交通要通畅”的目标,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创优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
四、整治任务
此次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突出重点,猛攻难点,标本兼治,重点完成“治脏、治乱、治堵、治噪”四大任务。一是治脏。对城市主干道、公共场所随意倾倒垃圾、污水、小街小巷、居民社区、城中村垃圾无人过问等环境卫生差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二是治乱。对城市户外广告随意设置、店铺门牌粗制滥造、玻璃橱窗乱贴乱画,早摊夜市、流动摊点占道经营、临街门店外经营、临街楼体破烂不堪,未经许可乱搭乱建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三是治堵。对城市交通中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乱停乱放,闯红灯、闯禁令,随意调头,城市客运
车辆随意停车、不按站点停靠,车辆于上下学高峰期在学校周边道路乱停乱放,新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不到位、不齐全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四是治噪。对临街门店高音喇叭揽客,建筑工地夜间作业,开业庆典、婚丧嫁娶、乔迁无限制燃放烟花爆竹以及城市燃煤锅炉污染、扬尘污染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通过整治,创建更加优美、整洁、秀丽、和谐的城市环境。
五、整治效果
通过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最终实现四大变化:
1、城市卫生干净。城市主干道、出入口、公共场所以及机关庭院清扫干净,保洁及时。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有害垃圾专项处置,小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居民小区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城市主街道美观整洁,“门前五包”(包净化、包绿化、包亮化、包硬化、包秩序化)落实到位,沿街门店无乱倒垃圾、乱泼污水现象,城市废气污染、扬尘污染和噪音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2、市容市貌整洁。坚决取缔流动摊点,严禁店外经营,合理规划早摊夜市,实行专人管理,加强卫生监督,
垃圾进筐,污水进桶、文明经营,摊撤场净。全面装饰、美化城市主干道临街建(构)筑物,对影响市容的建筑物,要拆旧建新或整修翻新。户外广告、门头牌匾要合理规化、规范设置、一街一景、整齐美观,各街道无乱搭乱建、乱停乱放、乱堆乱倒、乱贴乱画现象。
3、交通秩序畅通。城市道路的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按交通法规有序通行,无乱停乱放、乱掉头现象。公交车、出租车按线行驶,按站停靠,车辆停靠站点规范合理。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到位,交通标志标线齐全,机动车辆按规定停车,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秩序良好,接送学生的车辆按规定停放有序,确保城市主干道安全畅通。
4、绿化亮化提升。紧紧围绕创建园林城镇的目标,实施城市绿化建设,深入开展单位庭院、住宅小区绿化达标工作,完成县城主要街道绿化和建成区绿地网络建设,园林绿化管护要达到设施完好无损,绿篱花带干净整洁,各类花草树林管护及时,无死树干枝,无缺苗断垄现象。以城市主干道路灯为基础,以沿街门店为补充,以临街建筑为精品,对县城照明设施进行维修改造,临街楼体、门
头牌匾实施亮化,达到外观整洁,亮化到位。
六、实施步骤
全县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活动分五个阶段实施。
1、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4月15日至4月20日)
机关召开动员会,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建立组织领导机构;抽调工作人员集中办公;组织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2、集中整治阶段(2010年4月20日至7月底)
集中时间和人员,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开展大规模的清理整治活动;分片分组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总结调研会,及时研究解决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
3、重点督查阶段(2010年8月1日至9月底)
认真总结经验和不足,组织开展回头活动,对整治不到位的,限时整改,使市容市貌发生明显变化。
4、总结表彰阶段(2010年10月1日至10月底)
对此次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任务完成情况,县上要组织进行全面检查评比,同时,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
整治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对不作为的进行通报批评。
5、巩固提高阶段(2010年11月1日至12月底)
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活动规范化、经常化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二0一0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