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专家、优秀科技人才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领军专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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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领军专家管理规定1 总体要求1.1 本规定所称领军专家,是指集团公司首席专家、高级专家和直属单位首席专家。
1.2 领军专家管理包括领军专家的职位设置、选拔、聘任与解聘、使用、考核、监督等工作。
1.3 领军专家管理坚持以下原则:1.3.1 德才兼备、注重能绩。
1.3.2 坚持标准、正确导向。
1.3.3 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1.3.4 强化考核,动态管理。
2 管理职责与分工2.1 领军专家实行分级管理。
集团公司首席专家、高级专家由集团公司选聘,所在单位配合管理;直属单位首席专家由直属单位选聘和管理,聘任前须报集团公司审批。
2.2 领军专家的选拔、聘任、考核、激励及日常管理工作由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具体实施,相关部门协助。
2.3 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领军专家管理的监督工作。
3 领军专家职位设置3.1 集团公司首席专家设置在支撑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的核心技术领域及取得重大进展的前沿技术领域;集团公司高级专家设置在主要业务技术领域和集团公司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重点实验室;直属单位首席专家设置在本单位主体业务技术领域或集团公司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重点实验室。
3.2 领军专家职数由集团公司根据主营业务和战略发展需要、重大科研项目立项情况、重点实验室设置情况、高层次人才队伍现状等因素确定。
4 领军专家主要职责4.1 领军专家在同级领导班子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本专业领域的技术规划,科研及生产项目的技术攻关、技术把关、技术咨询,以及人才培养等工作。
4.2 领军专家应掌握国内外相关专业技术发展动态,结合企业发展战略,向同级领导班子提出技术发展战略规划建议,以及本专业技术发展方向和重点项目技术路线,发挥好智囊参谋作用。
4.3 领军专家负责主持或承担集团公司及所在单位重大科技攻关、重点工程建设、重要管理创新项目,组织开展技术攻关和项目研究,解决本专业科研、生产、管理中的重大技术难题。
4.4 领军专家负责指导、主持或参与本单位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的工作,定期或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技术论证、学术研讨、咨询交流等活动,为科研、生产、管理等工作提供决策和技术支持。
(2021定稿)甘肃省电力公司优秀专家人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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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定稿)甘肃省电力公司优秀专家人才管理办法附件一甘肃省电力公司优秀专家人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人才强企战略,培养和造就适应甘肃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建立公司优秀专家人才选拔、使用和考核机制,充分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根据公司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优秀专家人才是指公司系统遴选产生的专业管理专家、工程技术专家和生产技能专家以及在此基础上选拔产生的首席专家和首席技师。
公司优秀专家人才分两个层次,首席专家(技师)为第一层次,其余专家为第二层次。
第三条公司优秀专家人才遴选活动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四条优秀专家人才遴选与考核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标准,注重业绩的原则。
优秀专家人才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优秀专家人才遴选、使用、考核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组织1第六条公司成立优秀专家人才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公司各类专家的管理工作及向上一级单位推荐相关专家候选人工作。
第七条优秀专家人才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公司人力资源部承担办公室工作职能,主要负责公司优秀专家人才培养、选拔、使用、考核等工作,指导公司所属单位(代管县供电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第八条在公司优秀专家人才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分类组建公司优秀专家人才考评委员会,具体负责公司优秀专家人才的遴选和考核等工作。
第九条基层各单位在公司的指导下,成立单位的优秀专家人才考评委员会,负责本单位(供电企业所辖代管县供电企业)优秀专家人才的遴选和考核工作并参与本单位公司级相关人员的年度考核。
第三章遴选范围第十条专业管理专家的遴选范围为公司所属单位和本部(非领导岗位)从事管理工作的在职人员(公司本部领导岗位专业管理人员可参加国网公司专业管理专家的遴选)。
第十一条工程技术专家的遴选范围为公司所属单位和本部(非领导岗位)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在职人员(公司本部领导岗位的生产技术管理人员可参加国网公司专业2管理或工程技术专家的遴选)。
科技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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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人员管理办法1.总则1.1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管理,强化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创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激励科技人员在技术创新中充分发挥聪明才智,促进人才成长,培训一流的科技人才队伍,以适应常宝实施“建设一流品牌无缝钢管专业生产企业”发展愿景,特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公司范围内,从事生产、工艺、设备、材料、科研、信息等技术开发,运用、支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及从事操作运行、设备维修、产品性能等主体专业工种岗位上业绩突出的助理技师级以上人员。
1.3本办法主要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的招录甄选、评聘、激励、培训、交流等管理内容。
1.4管理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德才兼备原则;人尽其才、任人唯贤的原则,注重实绩,贡献激励的原则。
1.5人力资源部为职能管理部门,各部门负责科技人员推荐培养管理,技术部门负责专业人员专业水平评定及专业技术交流培训组织和实施。
2.甄选聘用2.1基本标准和条件2.1.1认同公司企业文化和价值观,具有“敬业、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职业道德2.1.2具有所聘职位所需的本专业知识和技能素质,现从事专业相对应的技术工作。
2.1.3身体条件:身体健康2.1.4学历:一般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师资格2.1.5原则上具备计算机应用能力,对35岁以下人员必须掌握一门外语,并能熟练操作本专业计算机软件。
2.2职务设置2.2.1根据专业技术人员技能成长规律,在职位等级晋升制度的基础上,为专业人员设置技术职务晋升通道。
将专业人员技能提升与职业发展结合起来,拓宽了科技人员的职业晋升渠道,促进员工的职业发展,提高企业的专业管理水平。
2.2.2公司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专家、首席主任工程师、高级主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技师、主管工程师/助理技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2.2.3各级职务评价基本要素2.2.3.1专家:具有高级主任工程师以上职称资格,聘为首席主任工程师五年以上,从事本专业或相关技术管理十二年以上,在本技术科研领域具有较高权威,为公司拔尖专业技术人员,为本公司做出突出贡献。
XX市XX区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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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白云区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吸引和集聚高层次人才,科学、有序地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挖掘培养本地区高层次人才,建立一支在数量和质量上与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人才队伍,根据中央、省、市的部署和我区十二五人才发展规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涉及的高层次人才是指:各领域高级专家、优秀企业家,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
第三条我区通过引进和发掘培养以下三类人才,力争形成高层次人才集聚体系。
第一类是在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紧跟世界发展方向的杰出专家;第二类是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在各个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第三类是在专业技术方面崭露头角,具有较大发展潜能的青年后备人才。
通过对高层次人才的认定和评定两种方式,产生白云区杰出专家、白云区优秀专家、白云区优秀青年后备人才。
第四条高层次人才认定是指我区对需要引进的人才在引进前进行人才层次确定。
高层次人才评定是指对已经在我区工作而被推荐出来的人才进行人才层次确定。
第五条高层次人才认定根据引进的需要常年受理。
高层次人才评定每两年组织一次。
第六条高层次人才认定和评定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进行,由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负责。
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委组织部。
区委组织部负责高层次人才认定和评定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日常统筹协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高层次人才认定和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认定和评定高层次人才的主要依据是《XX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评定标准》。
第八条高层次人才认定和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并重的原则,坚持业内认可和社会认可的原则。
第二章认定和评定的范围及条件第九条我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和评定的重点是: 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引进的区外高层次人才和在我区第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生产科研工作的人员。
第十条认定和评定的对象不受国籍、户籍和身份限制。
鼓励在我区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申报高层次人才认定和评定。
高技能人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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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技能人才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三章评选程序第四章聘任考核第五章薪酬激励第六章培养使用第七章保障服务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高技能人才开发,进一步提升企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成果转化水平和推动技术创新实际应用效率,为建设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大型石油煤化工企业提供有力的高技能人才保障,根据国家、陕西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07]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陕劳社发[2008]24号)及公司《管理总纲》(陕*党发[2009]7号)、《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技能人才,是指具备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
第三条基本原则(一)立足培养。
围绕公司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的重点领域,加快培养一大批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操作技能型高技能人才,突出形成与集团发展相适应的高技能人才结构格局。
(二)以用为本。
坚持从使用中发现、培养、留住人才,搭建事业平台,营造良好环境,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解决技术难题、实施精品工程项目和带徒传技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注重实践。
根据不同岗位特点,有针对性采取特殊政策措施,注重实践,着重在生产一线关键工种、工序、岗位选拔高技能人才,充分发挥其关键作用。
(四)创新机制。
坚持培养和使用并重,激励和约束并举,注重发现、储备核心及新增业务的技能人才培育,建立体系完善、评价科学、使用合理、激励有效、措施健全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新机制。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直属单位。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成立公司高技能人才工作小组(简称“工作小组”),在公司人才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考核评价、岗位使用、竞赛选拔、技术交流、表彰激励、合理流动、队伍建设等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级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级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eb37c21578563c1ec5da50e2524de518964bd3fa.png)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级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1.08.29•【字号】•【施行日期】2011.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级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辖市科技局,各省直管县(市)科技局,郑州、洛阳、安阳、南阳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高层次科技人才是科技创新的生力军。
为加强科技人才信息化建设,有效地发挥高层次科技人才的作用,引导广大科技人才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经研究,决定建立高级专家数据库。
为加强高级专家库的管理,制定了《河南省高级专家库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附件:河南省高级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建立河南省高级专家库,目的是加强科技人才信息化建设,有效地发挥广大科技人员的作用,加快建设创新型河南和中原经济区,为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提供科技人才支持。
第二条为聚集科技人才要素,合理分配科技人才资源,促进高级专家库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打造专业、权威的高级专家库,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申请者条件第三条入库人员范围:在河南省境内各级各类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自然科学研究、技术应用开发和工程技术实施及管理工作的高层次科技人员。
第四条申请入库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良好的学术风尚和职业道德;2、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3、热心为河南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具有政府职称管理部门认可的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科技人员。
第五条入库专家还应具有以下资格条件之一:1、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具有科技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2、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获得过省部级及其以上科学技术奖;3、在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在所属学术技术领域具有国际视野和前瞻性;4、在省级以上学术团体担任中层以上职务,在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5、在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等担任中层以上职务。
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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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管理办法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管理办法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更好地做好我市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的管理工作,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创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进一步调动广大知识分子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我市现代化建设,参照《广东省选拔管理优秀专家办法》(粤发〔1999〕1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市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是指市委组织部按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选拔,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市管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
第三条市管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由市委组织部管理,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按其职能分工协助管理,其所在单位具体管理. 第四条对市管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实行动态管理除尘滤布,每批管理期限为三年,三年后进行考核调整.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符合选拔条件的可继续列入管理;对新涌现的符合选拔条件的要及时选拔评审,列入管理。
第五条市管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的工作岗位,要保持相对稳定,尽量减少兼职和社会活动,使他们专心从事专业和技术工作,发挥特长,在管理期限内跨系统、跨地区调动的,要事先征得市委组织部同意. 第六条要加强对市管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工作的领导,做好他们的考核鉴定和培养使用工作,对在管理期间出现重大错误、不符合原选拔条件的可报市委组织部批准,不再列入管理。
市管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所在单位必须向市委组织部报告。
第七条设立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专项资金,由市委组织部做好用款计划,市财政预算专项安排、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市管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的学习、培训、学术交流、参观考察、体格检查等开支。
各级财政部门及市管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所在的单位,对他们在管理期间的科研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第八条关心市管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的思想政治进步,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他们在科技决策中的参谋、咨询、服务作用。
经常保持与市管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的联系,掌握情况,交流思想,鼓励他们走与实践相结合、与工农相结合的道路,为他们更新知识、提高业务素质创造条件。
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县管专家)选拔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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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县管专家)选拔管理办法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县管专家)选拔管理办法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县管专家)选拔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县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是县委、县政府命名并授予安阳县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荣誉称号,由县委组织部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的优秀人才。
县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是在我县从事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在科技应用开发、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有较深造诣,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
县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管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和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不拘一格选人才的科学人才观,在实施人才强县战略、促进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发挥县级优秀专家的优势。
县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管理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群众公认、注重效益的原则。
县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实行动态管理,三年为一个管理届期。
因特殊原因,可即时调整或年度调整。
二、范围1、乡镇、县直单位的人员;2、县管、县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3、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人员;4、自由从事发明、创造的人员;5、其他被社会公认的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三、条件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同行业中有较高威信或在社会中有较大影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身体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作为推荐人选。
1、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包括科技成果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和省杰出贡献奖、科技进步奖(包括科技成果奖)、科技合作奖,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科技进步奖(包括科技成果奖)、突出贡献奖,在项目完成中起主导作用的科学研究人员。
2、在开发、应用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生产实践中,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和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工程技术人员。
企业专家及技术能手管理办法_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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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专家及技术能手管理办法_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一支数量充足、技能精湛、专业配套、门类齐全的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增强队伍的核心竞争实力,满足公司内外部市场开发的需要,全面实施科技兴企战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公司持续发展总体部署和公司人力资源开发战略实施方案,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选聘的范围及限额第二条公司的技术专家从钻井工程(包括钻井工程、质量、定向、钻井液)、地质、机械、电气、计算机等专业技术人员中选聘。
第三条公司岗位操作能手从钻井司钻、钻井液工、电气、柴油机、机械大班、安装工、特种车型驾驶、电气焊、汽车、拖拉机修理工、钻机修理、机加等工种的操作岗位人员中选聘。
第四条公司副科级(包括责任工程师、责任地质师)以上干部不参加选聘。
第五条技术专家总数限定在每届15人左右,岗位操作能手总数限定在每届25人左右(不包括在各级别技术比赛获奖者中,被直接聘任为岗位操作能手的人数)。
第三章选聘的条件及标准第六条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作风端正。
技术专家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大专以上学历,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知识,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岗位操作能手应具备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高中以上文化,掌握计算机应用的基础知识。
特别优秀的可破格参评。
第七条技术专家在具备第六条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且在近两年内专业技术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一)有较强业务理论水平,精通本岗位专业技术知识,并熟悉相关专业技术知识,近两年内,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过两篇以上有较重大科学应用价值的学术论文;(二)在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应用等方面为企业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公司级以上科技项目的主要完成者;(三)是在本专业技术领域形成一套局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的先进技术措施或管理方法,对企业发展和技术进步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取得100万元以上经济效益;或在理论和应用研究上解决了关键性的重大技术难题。
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f2354ed9f71fb7360b4c2e3f5727a5e9846a274f.png)
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1—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机制第三章条件层次第四章引进认定第五章使用培养第六章考核评价第七章薪酬福利第八章附则—2—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XXX(以下简称“公司”)高层次人才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科技水平和管理水平,满足建设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创新型国际化企业公司人才需求和智力支撑的需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符合第十条培养引进条件,按第十三条规定程序经认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真才实学,与公司产业发展和经营管理需要相适应的高、精、尖人才。
(一)突出重点。
围绕公司财产发展和项目建设重点领域,以开阔的视野,突出开展急需、紧缺人材培养引进,面向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多渠道、多方位网罗高层次人材,重点培养引进一批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层次人材及团队。
(二)以用为本。
坚持把推进人的全面发展和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才作用贯穿于人才发展始终,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创新体制机制、搭建事业平台、营造良好环境,使各类人才各得其所、各尽其才、才尽其用。
(三)特事特办。
针对高层次人材培养引进和使用的不同特点,采取特殊政策措施,特别优秀和急需的可实行“一人一—3—高层次人材引进管理办法策”、“按人设岗”和“合同管理”。
(四)统筹兼顾。
坚持高层次人才内部培养和高端引进并重,以培养促成长,以引进带培养,发挥现有人才优先培养挖掘和高端人才引进的双重导向作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直接管理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直属单元(以下简称“各单元”)。
第二章管理机制第五条公司成立高层次人才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公司分管党委组织、人力资源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工作小组在公司人材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人材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承受上级人材领导小组的业务指导,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高层次人才工作的具体指挥、统筹协调;(二)编制高层次人才工作规划,专项计划及实施方案,报人才委审定;(三)向人材委会报告高层次人材规划、专项打算的执行效果,承受人材工作委员审议;(四)制订高层次人材工作专项资金预算和使用打算,经人材委审批后组织实施;—4—高层次人材引进管理办法(五)对高层次人材工作的重大问题,向人材委提出建议方案;(六)审核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确定引进过程中的关键事宜;(七)审核高层次人才考核结果,兑现奖励;(八)落实人才委授权或决议的其他事项。
高科技公司高级专家、专家管理办法
![高科技公司高级专家、专家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432fd296a45177232e60a201.png)
首席专家、高级专家和专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高层次专业技术领军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根据《集团公司高级专家和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公司实际,制定首席专家、高级专家和专家(以下简称高级专家和专家)管理办法。
第二章原则第二条坚持交流不交叉原则。
首席专家、高级专家、专家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按照相应岗位层级和有关条件进行双向交流任职,不得互相交叉任职,即不得同时在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两类岗位担任职务。
考虑到公司人才队伍的现状,实施如下:(一)首席专家、高级专家原则上不得交叉任职。
目前已经担任行政职务的首席专家、高级专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给予适当的转换期,逐步完成工作转换并终止交叉任职;(二)专家不交叉任职。
第三条坚持以用为本原则。
按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的六个专业领域(附件1),分别情况,合理设置首席专家、高级专家和专家岗位。
积极为首席专家、高级专家和专家创造良好的科研工作条件,提供有效的工作方式,切实发挥其在重大项目规划、市场策划、项目立项和项目实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确保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第三章组织领导第四条成立专家工作领导小组、评议委员会和工作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评委会和工作组),负责首席专家、高级专家和专家选聘的领导和实施。
人员组成和职责如下:(一)领导小组由公司领导组成。
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分别任组长和副组长;职责:领导首席专家、高级专家和专家的选聘工作;(二)评委会由相关领导、所高级专家及公司首席专家、高级专家组成。
总经理任主任委员;职责:负责对人选按条件进行审核、评议,形成评审意见,提交领导小组。
(三)工作组由人力资源部经理及工作人员组成;职责:负责选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对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第四章任职条件第五条首席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二)能够领会和贯彻公司发展战略意图,遵守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三)工作勤奋,爱岗敬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作风正派,工作态度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四)在本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并与国内外同行有着广泛、深入的学术往来与联系;(五)具有敏锐的直觉和洞察力,能就本学科领域及研究领域的学术前沿方向选择及发展趋势,为领导决策提供咨询建议和意见;(六)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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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管理办法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管理办法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更好地做好我市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的管理工作,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创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进一步调动广大知识分子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我市现代化建设,参照《广东省选拔管理优秀专家办法》(粤发〔1999〕1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市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是指市委组织部按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选拔,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市管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
第三条市管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由市委组织部管理,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按其职能分工协助管理,其所在单位具体管理。
第四条对市管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实行动态管理除尘滤布,每批管理期限为三年,三年后进行考核调整。
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符合选拔条件的可继续列入管理;对新涌现的符合选拔条件的要及时选拔评审,列入管理。
第五条市管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的工作岗位,要保持相对稳定,尽量减少兼职和社会活动,使他们专心从事专业和技术工作,发挥特长,在管理期限内跨系统、跨地区调动的,要事先征得市委组织部同意。
第六条要加强对市管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工作的领导,做好他们的考核鉴定和培养使用工作,对在管理期间出现重大错误、不符合原选拔条件的可报市委组织部批准,不再列入管理。
市管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所在单位必须向市委组织部报告。
第七条设立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专项资金,由市委组织部做好用款计划,市财政预算专项安排、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市管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的学习、培训、学术交流、参观考察、体格检查等开支。
各级财政部门及市管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所在的单位,对他们在管理期间的科研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第八条关心市管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的思想政治进步,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他们在科技决策中的参谋、咨询、服务作用。
经常保持与市管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的联系,掌握情况,交流思想,鼓励他们走与实践相结合、与工农相结合的道路,为他们更新知识、提高业务素质创造条件。
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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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为加快我院高水平人才队伍建设步伐,优化人才队伍结构,聚集一支优秀的学科领军人才,为实现人才的跨越式发展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撑,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1、指导思想以提高学科整体水平,优化学科梯队结构,形成创新团队为目标,坚持“科学规划、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方针,建立促进高层次人才引进、合理配臵与开发利用人才资源的有效机制,全面促进人才队伍建设。
2、工作原则(1)服务发展原则;(2)高端引领原则;(3)突出特色原则;(4)公开公平原则;(5)合同管理原则。
二、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对象及待遇我院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对象主要指以下六个层次的人员。
(一)第一层次1、对象:千人计划候选人,包括长期千人计划候选人、短期千人计划候选人以及青年千人计划候选人;长江学者讲座教授候选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2、待遇:(1)聘认正高职称,并担任实验室负责人;(2)提供科研工作用房,选聘科研助手(以科研为主的团队成员月奖金由医院支付),组建科研团队;(3)提供200万元人民币科研启动经费;(4)年薪50万元人民币,共三年。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一次性生活补贴100万元人民币,提供一次性安家费30万元人民币,免费入住150m2周转房三年或提供购房补贴50万元人民币。
(二)第二层次1、对象: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湖北省百人计划入选人。
2、待遇:(1)聘认正高职称;(2)提供科研工作用房;(3)提供100万元人民币科研启动经费;(4)按照实际工作时间提供5万/月的薪酬,共三年。
在院工作期间提供150m2周转房一套,不享受安家费和住房补贴。
(三)第三层次1、对象:学科带头人:引进的学科带头人年龄一般要求在50岁以下,并且具备担当学术带头人的素质和能力,包括以下各类人员:(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2).在国内知名医院或大学(含研究机构)任教授/主任医师/研究员,学术水平国内领先具有较大影响力并得到同行的优秀学者且同时符合以下要求:(1)国外留学经历;(2)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863、973计划项目;(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论文30篇以上,发表的SCI论文影响因子总数超过150,其中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影响因子10以上杂志发表4篇以上的学术论文。
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
![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2fb1e373a58da0116d174942.png)
天津一汽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管理文件编号:QG/TJYQ0816--07 批准:王刚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2007年9月14日发布2007年9月14日实施前言本办法是天津一汽管理体系文件之一,自实施之日起执行,原《非领导职务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试行)废止。
本办法由天津一汽综合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办法由天津一汽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室负责起草。
本办法主要起草人:韩晓婷Y NYNYY1 目的和适用范围1.1目的:进一步完善人才成长激励机制,以满足企业发展与个人成长需要为目标,建立员工“绿色通道”发展模式。
1.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
2 术语定义主查:不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综合管理部经管会综合管理部各单位3 管理职责3.1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室职责3.1.1负责制定各级主查的评聘条件、评聘程序及管理办法等。
3.1.2负责组织成立各类“专家评审组”。
3.1.3负责组织各级主查的评审、资格审查、备案及组织评价工作。
3.1.4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
3.2“专家评审组”职责3.2.1负责依据评审条件进行专业评价,对推荐人选进行选拔。
3.2.2负责高层次人才的聘期考核工作,并提出推荐意见。
3.3各单位职责3.3.1负责成立“评审推荐组”,组织本单位推荐人选的确定、人选推荐材料的组织与上报。
3.3.2负责本单位各类人才的培养、评价及日常管理。
4 管理办法4.1评聘原则严格评聘条件,注重业绩成果,公开评聘程序,确保评聘质量。
4.2 评聘条件4.2.1主查4.2.1.1一级主查(A级、B级)a)本科及以上学历;b)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c)现岗为专业技术管理岗位,有高级经理岗位工作经历或聘为二级主查3年以上(含3年);d)有强烈的责任心与使命感,富于创新。
能够解决所从事专业领域的重大技术、管理难题,在技术创新、技术发展及各项经营活动中有业绩卓著、贡献突出,在近3年内获得集团公司级或天津市级科技(管理)进步奖,并在项目中担当主要负责人。
专业人才管理办法
![专业人才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caead27d326c1eb91a37f111f18583d049640f89.png)
公司专业人才管理办法(试行)1、总则1、为加强公司专业人才管理,加大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力度,充分调动专业人才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各类专业人才对企业的归属感,建立健全专业人才业务考核制度,及时选拔、表彰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青年专家,鼓励专业人才积极向上做出新贡献,为公司的振兴和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证,根据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2、专业人才系指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员工及经过国家或国家授权的社会企事业单位正式考评获得技师、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的人员(以下简称高技能人员)。
1.3、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专业人才管理各项工作。
2、主要管理职责1.1、人力资源部是专业人才管理的职能机构,负责专业人才的归口管理。
在专业人才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专业人才管理的政策、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专业人才管理工作的制度和执行办法;负责专业人才的培养、调动、考核、晋升、奖惩等日常管理;指导和监督所属各单位(项目部)的专业人才管理工作。
1.2、所属各单位(项目部)在专业人才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公司的有关专业人才管理的制度、办法,协助人力资源部对本单位(项目部)专业人才进行日常管理,并定期向人力资源部汇报专业人才工作的情况。
日常业务由公司委派的劳资合同管理员负责。
3、引入专业人才渠道公司引进专业人才主要渠道:接收大中专毕业生、招录紧缺专业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等。
2.1、接收大中专毕业生是公司引进专业技术人才的主要渠道。
3.1.1,每年10月份人力资源部将根据公司实际,编制次年度大中专毕业生需求计划,报总经理审批后上报集团公司。
3.1.2,在集团公司统一组织下落实公司的招聘计划。
因需调整招聘计划时,由公司上报调整计划,待集团公司批准后实施。
3.1.3.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按公司规定报到时间,持集团公司《录用介绍信》报到。
非应届毕业生应由公司上报《员工录用审批表》,待集团公司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dbcbd63591c69ec3d5bbfd0a79563c1ec5dad7f7.png)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7.04.14•【文号】国科办创〔2017〕25号•【施行日期】2017.04.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科办创〔2017〕25号机关各厅、司、局、办,各直属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和《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指导国家科技专家库建设工作,科技部研究制定了《国家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科技部办公厅2017年4月14日国家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 号)和《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的要求,深化科技管理改革,完善专家遴选制度,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推进国家科技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建设,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专家库集成科技、产业和经济高层次人才,服务于国家科技管理,是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按照共建共享的目标,积极鼓励引导专家为地方和社会各方发展提供服务。
第三条专家库按照广泛参加、统一建设、科学管理、规范使用、有序开发的原则建设和运行。
第四条国家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牵头专家库建设的总体部署和统筹协调,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
委托部内相关单位分工负责,开展专家库建设、运行维护、开发利用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专家信息资源建设第五条专家库由科技界、产业界和经济界的高层次专家组成。
央企上市公司特聘高级专家管理办法
![央企上市公司特聘高级专家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2234697830b765ce0508763231126edb6f1a7677.png)
×××××股份有限公司特聘高级专家管理办法CAERI人-2013—2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室、独立核算单位、未实行人财物独立运作的全资子企业(以下简称各部门)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的全职特聘高级专家的引进及日常管理。
第二条特聘高级专家是指通过社会招聘等方式聘用的在某一技术或管理领域具有特殊专长,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在国外知名企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能解决专业难题,并在相关专业领域内有较高知名度,其薪酬标准独立于公司薪酬体系标准外的工作人员或由公司特聘高级专家领导小组审议认定的人员。
第三条特聘高级专家国籍不限,但若为外国国籍,则必须是与中国建立正常外交关系的国家;能够独立使用英文或中文正常开展工作;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
第二章组织管理机构第四条根据特聘高级专家选拔及管理工作的需要,设立公司“特聘高级专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特聘高级专家工作的需求规划、招聘录用、人事任命、绩效评估等工作的审议批准。
领导小组由公司高管及党委成员组成,由总经理担任组长,党委书记和科研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
第五条由人力资源部、规划部、科技部共同组成“特聘高级专家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专家办”),作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人力资源部,根据领导小组的授权及工作安排,负责选拔、考核、薪酬核算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职责划分与权限第六条人力资源部(一)牵头特聘高级专家需求分析,拟定特聘高级专家年度需求计划并组织特聘高级专家招聘工作。
(二)负责制定特聘高级专家招聘选拔、绩效管理、培训培养、薪酬福利等管理制度和办法。
(三)负责签订特聘高级专家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四)负责维护人力资源信息系统中的特聘高级专家信息。
(五)负责办理特聘高级专家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审核发放特聘高级专家薪酬福利。
(六)负责拟定和实施特聘高级专家公司级培训培养计划。
医院高级专家管理制度
![医院高级专家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9414aa172a160b4e767f5acfa1c7aa00b52a9df4.png)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高级专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高级专家在医院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正式聘请的高级专家,包括但不限于院士、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级及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三条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专家,充分发挥高级专家的专业优势。
第四条坚持科学管理,注重实效,确保高级专家管理制度规范化、科学化。
第五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确保高级专家的权益。
第三章聘请与任期第六条医院高级专家的聘请,应遵循以下程序:1. 由医院相关科室或部门提出聘请申请;2. 经医院专家委员会审核;3. 报医院院长批准。
第七条高级专家的任期为三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续聘。
第四章权利与义务第八条高级专家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医院重大决策;2. 参与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工作;3. 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4. 享有相应的劳动报酬和社会地位。
第九条高级专家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2. 保守医院秘密,维护医院声誉;3. 积极参与医院工作,履行岗位职责;4. 提高自身专业水平,为医院发展贡献力量。
第五章任务与职责第十条高级专家在医院的主要任务包括:1. 指导学科建设,提升学科水平;2. 培养青年人才,提高医院整体人才素质;3. 开展科技创新,推动医院科技进步;4. 参与社会服务,提升医院社会影响力。
第十一条高级专家在医院的主要职责包括:1. 参与医院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2. 指导科室业务工作,提高医疗质量;3. 指导研究生培养,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4. 参与科研项目,推动医院科技创新。
第六章待遇与考核第十二条高级专家的待遇包括:1. 聘任津贴;2. 科研项目经费支持;3. 社会活动经费支持;4. 其他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高级专家的考核采取定期考核和专项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核内容包括:1. 学科建设成果;2. 人才培养成果;3. 科技创新成果;4. 社会服务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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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F01-S0*******-0600-2007 批准:白羽
高级专家、优秀科技人才
管理规定
2007年12月3日发布 2007年12月3日实施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管理文件
前言
本规定依据集团公司《第一汽车专家人才、优秀科技人才选拔评审控制程序》,结合公司实际编制。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提出并归口。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起草。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高坤马忠盛。
1目的
建立人才职业发展通道,选拔专业领域的高级人才,培养开发各体系的专业人才,储备适合轿车公司发展的专业人才队伍。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的职能部、红旗事业部、直属车间以及销售公司的员工(不含高级经理)。
二发厂、长齿厂、一汽马自达销售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3 职责
3.1 人力资源部
3.1.1公司专家人才评聘与管理的归口部门;
3.1.2负责制定年度专家人才评聘方案,并组织评聘工作;
3.1.3负责组织用人单位对专家人才后备进行培养。
3.2 用人单位
专家人才直接的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高级专家、优秀科技人才的推荐、培养、考核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4 管理内容及要求
5 业绩指标
(无)
6 记录及表单
7 相关文件
7.1《第一汽车专家人才、优秀科技人才选拔评审控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