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税法的立法现状、问题和完善对策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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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依法治税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

我国依法治税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

哈尔滨金融学院学生毕业论文我国依法治税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系别:专业:班级:姓名:指导教师:2011年5月目录一、依法治税的内容和目标 (1)(一)依法治税的基本内容 (1)(二)依法治税的具体目标 (1)二、我国依法治税的现状分析 (2)(一)税收法律体系不健全,立法层次不高 (2)(二)税务部门执法不规范,阻碍了依法治税的进程 (2)(三)税务司法体系尚不健全 (3)(四)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观念淡薄 (3)三、推进依法治税进程的对策 (3)(一)依法治税的内在机制 (3)(二)依法治税的实现途径 (3)1.理顺税收管理体制,改革税务行政管理方式 (3)2.完善税收立法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4)3.加快行政程序建设,规范税收行政执法行为 (4)4.完善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税收行政行为的监督 (5)参考文献 (5)致谢 (7)我国依法治税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摘要:依法治税是我国税收工作的首要原则。

但我国现阶段存在着税法体系不健全、立法层次较低、执法水平不高、司法建设滞后等问题,这就要求加快税法建设,提高税收执法水平,加强税收执法监督,以使我国的依法治税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关键词:依法治税现状依法治税对策所谓依法治税,就是税收征收管理活动的法制化,就是要求与税收征收管理有关的立法、执法、处罚以及税收司法等都纳入法律法规来进行调节和规范。

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灵魂。

依法治税是我国治税思想和税收工作的首要指导原则,已经成为我国税收工作的立足点和灵魂。

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方略在税收领域的具体体现。

但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中国的依法治税水平与市场经济的法制化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因此,积极推进依法治税是中国目前面临的一项艰巨任务。

对此,本文就我国依法治税的现状进行了深入地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一、依法治税的内容和目标(一)依法治税的基本内容税收立法、税收执法、税收司法和协税护税,构成了依法治税的基本内容。

中国税制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方向

中国税制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方向

我国现行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一)现行个人所得税制仍有不合理,不利于调节收入差距我国于1980年开征的个人所得税在调节个人收入、缩小贫富差距和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形势的变化,个人所得税制在其运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税制模式存在弊端。

我国目前实行分类所得税制模式,对不同类别的11项所得设计不同的税率和费用扣除标准分别计算征收。

该制度的优点是可以实现分别征收,有利于控制税源;缺点是容易导致不同类别收入的税负不同,产生综合收入高、应税所得来源多的人税负轻,综合收入低、应税所得来源少的人税负重的现象,无法充分体现税收公平原则。

费用扣除标准不合理。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分别按不同的征税项目采用定额和定率两种扣除方法。

这一方面造成计算上的繁琐,给征纳双方都带来计算上的困难;另一方面也存在不合理、不公平的因素,表现在既没有考虑通货膨胀与价格水平的因素,更没有考虑赡养老人及抚养子女的不同情况。

税率模式复杂繁琐,最高边际税率过高。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采用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相结合的税率,超额累进税率也存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9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的差异,这种税率制度增加了税制的复杂性,也损害了经济效率。

另外工薪所得适用9级超额累进税率,最高边际税率达45%,在这种高边际税率、多档次的累进税率结构中某些级次的税率形同虚设,并无实际意义。

(二)现行消费税制度的调整力度不够,对热点消费的支持不够消费税自1994年正式开征以来,在调节消费结构,抑制超前消费需求,正确引导消费方向和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建立在十多年前经济社会基础之上的这一消费税制,与现今的社会发展水平相脱节,在征税范围、征收形式等方面的缺陷已越来越明显。

《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范文

《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范文

《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地方税体系是国家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地方财政收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旨在分析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为完善地方税体系提供参考。

二、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1. 税制结构不合理当前,我国地方税制结构以间接税为主,直接税比重较低。

这种税制结构容易导致税收公平性不足,同时也不利于税收调控功能的发挥。

此外,部分税种设置重复、交叉,导致税收征管效率低下。

2. 税收优惠政策不科学地方税收优惠政策过多、过散,缺乏统一规划和规范管理。

部分地区为吸引投资,盲目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导致税收优惠的滥用和税收秩序的混乱。

3. 征管能力有待提高地方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如信息化水平不高、征管手段落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

这些问题导致税收征管效率低下,税收流失现象较为严重。

部分地区为满足财政支出需求,过度依赖土地出让收入和政府债务融资。

这导致地方债务风险较高,对地方财政的可持续发展构成威胁。

三、对策建议1. 优化税制结构(1)调整直接税与间接税的比例,逐步提高直接税的比重,以增强税收的公平性和调控功能。

(2)简化税制结构,合并重复、交叉的税种,降低征管成本。

(3)完善地方主体税种,强化房地产税、资源税等地方主体税种的征收管理。

2. 规范税收优惠政策(1)制定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划和审批程序,避免地区间的恶性竞争。

(2)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的监督和评估,确保政策的有效性和公平性。

(3)逐步减少特定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转向更加普惠性的税收政策。

3. 提高征管能力(1)加强地方税务机关的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

(2)引进先进征管手段和设备,提高征管效率。

(3)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提高税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4)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和配合,形成税收共治格局。

浅议推进依法治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议推进依法治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精心整理浅议推进依法治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国务院自1988年提出“以法治税”到1998年3月发布《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以来, 我国依法治税工作走过了一段艰辛曲折的历程, 通税收执深蒂固还存在官意志”办事, 以致在实践中出现了少数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和权力滥用等问题;有些领导干部对依法治税虽然有一定的认识, 但面对财政管理体制的制约和税收计划任务的左右, 面对来自方方面面的阻力和干扰, 显得望而却步、裹足不前、不敢作为。

从税收执法者来看总是以管理者自处, “官本位”、“税老大”意识作祟, 习惯于居高临下, 缺乏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 从而严重地侵蚀了我国初步建立起来的税务行政法律制度。

严重束缚着依法治税进程。

(二)岗责不分要求不明导致执法过错无法追究有些地方由于没有建立完整完善的税收执法岗责体系或执行不力而造成岗责不, 端,,益或因财政包干税收收入量入为出与本位主义观念作崇等原因, 便出现诸如个别税务干部法制意识弱, 执法水平低而不顾税收政策规定为纳税人擅自乱开减、免税口子, 有的因税为私、以权谋利执法犯法现象;也有因税务执法不严、税务审核把关不牢被投机纳税人钻了空子。

如假外资、假下岗再就业优惠等;有的因税收执法不严而被纳税人假停歇业、假销户现象, 给纳税人钻了疏于管理的漏洞。

同时, 地方政府在当地财源有缺口而为了完成上级分配的财税任务时, 又不得不变着法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买税卖税、垫税, 收过头税或有税缓收或不收, 有的为了地方财力税款入库时擅自改变入库预算级次;有的以招商引资为名大搞地方保护主义, 有的甚至出台与上级税收政策法规相违背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有的未严格履行执法程,短缺、权,角度看都有很大的欠缺, 从而严重地影响了税收刚性发挥。

同时, 考虑地税部门双重领导的特殊情形, 地税工作的开展还离不开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与协作, 在法制意识还不很健全的情况下, 有关职能部门不能很好地支持配合税务机关工作, 个别地方仍然存在党委政府领导干预税收等“权大于法”现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收入水平有了较大提升,生活条件也越来越好。

但原有的个税征收制度没有跟上社会发展现实的需要,亟需新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与社会发展进程相适应。

第十三个五年计划的改革重点之一就是我国的税法法律制度改革,在2018年“两会”中明确提出对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在2019年正式实施。

新的个人所得税取得了很大的进步,是走向科学化、合理化的重要途径,推进了人民群众收入的均衡化。

个人所得税作为一项居民感受最直接的税种,也逐渐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税源,制度设计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依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与我国社会实际发展相互的矛盾,制约了收入调节机制的经济行为,本文尝试对其提出问题和完善对策。

本文通过文献分析、比较分析和规范研究的方法,在借鉴国内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梳理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的背景,探索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历史发展过程,立足第七次最新个人所得税政策改革,与旧制度进行比较分析,分析个人所得税改革带来的影响。

在结合我国当前国情和新政策适应的矛盾和缺陷中,总结出目前个人所得税制存在的不足:征收模式存在一定缺陷;专项附加扣除仍需细化;纳税对象定位缺乏合理性;税收征管不到位。

最后,在分析国内问题和借鉴学习国内外成熟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存在的问题中提出改革措施和建议:建立合理的征收管理制度;规范和细化费用扣除标准;提升个税目标定位合理性;完善税收征管体系。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改革;征收管理Problems in China's Personal Income Tax law andcountermeasuresAbstract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hina's economy, people's income levels have greatly improved, and living conditions have become better and better. However, the original individual tax collection system did not keep up with the actual needs of social development, and a new personal income tax system was urgently needed to adapt to the social development process. One of the reform priorities of the 13th Five-Year Plan is the reform of China's tax law and legal system. In the "two sessions" of 2018, it was explicitly proposed to amend and improve China's personal income tax law, and it will be officially implemented in 2019. The new personal income tax has made great progress, is an important way to scientific and rational, and has promoted the equalization of the people's income. Personal income tax, as the most direct tax for residents, has gradually become the main source of tax revenue for the country's fiscal revenue. The system design has achieved certain results, but there are still contradictions with the actual development of our society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which restricts the income adjustment mechanism. This article attempts to raise questions and improve countermeasures.Based on literature analysis, comparative analysis, and standardized research methods, this paper draws on domestic and foreign research results to sort out the background of China's personal income tax reform, explore the historical development process of China's personal income tax, and base itself on the seventh latest personal income tax policy reform Compared with the old system, analyze the impact of personal income tax reform. Based on the contradictions and shortcomings of China's current national conditions and the adaptation of new policies, the current shortcomings of the current personal income tax system are summarized: there are certain shortcomings in the collection mode; special additional deductions still need to be refined; the taxpayer's positioning is not reasonable; . Finally, on the basis of analyzing domestic issues and learning from mature experiences at home and abroad, the author puts forward reform 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for the existing problems ofChina's personal income tax: establish a reasonable collection management system; standardize and refine fee deduction standards; improve individual taxes Reasonable target positioning; improve tax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 system.Key words:Personal Income Tax;Tax model;reform;collection manageme目录摘要 (I)Abstract....................................................... I I 一、绪论. (1)(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1)(二)文献综述与研究现状 (2)(三)研究方法、创新与不足 (3)1.研究方法 (3)2.创新与不足 (3)二、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理论分析 (3)(一)个人所得税的作用 (3)1.筹集财政收入 (4)2.调节收入分配 (6)(二)个人所得税的课税模式 (7)1.分类所得税制模式 (7)2.综合所得税制模式 (7)3.混合所得税制模式 (8)三、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发展历程 (8)(一)萌芽阶段(1949-1979) (8)(二)初步发展阶段(1980-1993) (8)(三)深化改革阶段(1993-至今) (9)四、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现状分析及存在问题 (10)(一)我国最新个人所得税修订案的分析 (10)(二)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存在的问题 (12)1.征收模式存在一定缺陷 (12)2.专项附加扣除仍需细化 (12)3.纳税对象定位缺乏合理性 (13)4.税收征管不到位 (13)五、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对策建议 (14)(一)建立合理的征收管理制度 (14)(二)规范和细化费用扣除标准 (14)(三)提升个税目标定位合理性 (15)(四)完善税收征管体系 (15)六、结语 (16)参考文献 (17)致谢 (18)一、绪论(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个人所得税,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不能转嫁,是一种用来调节贫富差距的直接税。

浅议我国税收立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策略

浅议我国税收立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策略

浅议我国税收立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策略作者:刘娜来源:《西部论丛》2019年第03期摘要:税收立法和税收法定有利于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税收立法和税收法定是世界各国的共识和实践。

然而,目前中国的税收只是税收。

税收立法和税收法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和内在要求。

目前,我国的税收立法、税收法定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以及人民群众对国家财税管理和财税服务的强烈期望,仍存在较大差距。

关键词:税收立法;税收法定;依法治国一、我国税收立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

经过多年的发展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步形成。

经过多年的市场经济改革和探索,中国特色的财税制度和财税法制得到进一步规范。

中国特色财税制度和财税法制保障了各级政府的财政来源,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提供了有利支撑。

与此同时,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一方面,广大人民的税收权利的意识,进一步提高自己的能力和意愿,迫在眉睫的是改善中国的税收立法的现状,提高税收立法的可信度和透明度。

积极参与税收立法的意愿更加强烈;另一方面,由于全球化的影响,中国经济融入全球经济的速度正在进一步加快。

按照国际市场规则和治理模式进行财税改革,实现税收法定化迫在眉睫。

目前,我国现行税收立法仅涉及税收问题。

其中,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车船税分别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没有明确的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这些税种占总税收。

在世界其他国家,这个比例很高。

可见,我国的财税法律制度还存在许多差距,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这些差距和大量就业岗位的存在,使我国的财税法制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严重脱节。

一方面,这导致了一些税收征管的任意性,容易滋生腐败,加剧矛盾。

另一方面,根据当时的经济发展情况,要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漫长的立法过程已经太晚了。

有的规定征税,国务院只需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即可征税。

《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

《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

《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地方税体系是国家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地方经济发展和公共服务的提供具有关键性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和税收制度的改革深化,地方税体系在运行中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税收的公平性和效率性,也制约了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

因此,对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对于优化我国税收结构、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1. 税制结构不够合理当前,我国地方税体系中,主体税种较为单一,主要以流转税为主,所得税等直接税为辅。

这种税制结构容易导致税收的公平性受到影响,同时也限制了地方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的能力。

此外,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税种未能得到有效利用和开发,缺乏灵活性。

2. 税收征收管理效率低下在税收征收管理方面,存在效率低下的问题。

一方面,税务部门的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无法满足现代税收管理的需求。

另一方面,税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参差不齐,影响了税收征管的效率和质量。

3. 税收优惠政策不科学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存在政策制定不科学、执行不严格等问题。

一些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过于依赖税收减免,忽视了通过优化税制结构来提高税收的公平性和效率性。

同时,部分优惠政策缺乏透明度,容易导致权力寻租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对策研究1. 优化税制结构(1)增加直接税比重:通过调整税制结构,增加直接税的比重,提高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力度,使税收更加公平和合理。

(2)开发地方特色税种:根据地方特色和经济发展需求,开发新的地方特色税种,如环保税、房产税等,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

(3)加强区域间税收协调:加强区域间税收协调和合作,实现税收政策的协同效应,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2. 提高税收征收管理效率(1)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大投入,提高税务部门的信息化水平,实现税收征管的信息化、智能化。

(2)提升税务人员素质:加强税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确保税收征管的效率和质量。

浅谈我国税收法制化建设的现状及对策研究(一)

浅谈我国税收法制化建设的现状及对策研究(一)

浅谈我国税收法制化建设的现状及对策研究(一)一、我国税收法制化建设的现状分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税收法制化建设的进程不断加快,初步形成了有法可依的局面。

《税收征管法》等税收程序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税务执法、法制监督和法律救济的制度体系。

以法律的手段推进分税制的改革,构建了中央税法体系和地方税法体系的基本框架,对保持税收高速增长发挥了重大作用。

但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新型的经济及法律关系不断涌现,税收法制化暴露出一些问题。

1.税收法律体系本身存在明显缺陷。

(1)税收法律体系结构不完善。

主要表现在许多重要的税收法律,如税收基本法等还未制定出台。

(2)税收法律形式繁杂。

除了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外,还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地方政府的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有完整的某个税种的税收法律法规,还有大量的补充规定、修订条款的通知。

(3)税收法律整体效力不高。

税收立法权过多依赖行政执法部门,使得行政机关由“法律执和行”过多地转向“法律制定”,出现了税收立法行政化的趋势,影响了税法应有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约束程度。

(4)税收法律内容上存在矛盾。

依纳税主体身份的不同有不同的税收立法,如同为使用车船等,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分别适用不同税收条例;同为所得征税,内资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条例,外资企业适用外商投资企业习斯砰得税法。

(5)实体法中内容滞后瘫单种设置不合理户(6)税法公布方式不够统一。

2.税法与相关法律关系存在明显脱节。

(l)税法与宪法之间存在空档。

宪法第五十六条作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的规定,而对税收的开、征、停、减、免以及公平税负等却未予规定,只是税收征管法弥补了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的规定缺陷,而对于公平税负、不实行区别对待,宪法和税法都没有作出规定。

(2)税法与行政法之间存在差异。

例如,现行税务行政处罚,有的是在没有税收立法权的机关下发的规范性文件中设定的,有的是在不享有税收立法权的地方人大或政府发布的地方生法规、规章中设定的,与《行政处罚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不一致。

我国税法的立法现状、问题和完善对策分析

我国税法的立法现状、问题和完善对策分析

我国税法的立法现状、问题和完善对策分析第一篇:我国税法的立法现状、问题和完善对策分析我国税法的立法现状、问题和完善对策分析摘要:在我国,随着税制改革特别是1994年的税制改革,建立起以流转税、所得税为主体的复合税制体系,并随之颁布了一些税收法律法规,税法体系得到初步确立。

但是,依据法律体系建立健全的衡量标准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我国完整的税法体系也尚未完全建立。

而对中国税法基础理论研究重视不够、研究方法尚显单一、研究人员知识结构不合理等为解决这一问题增加了困难。

并且,在税法的执行过程当中,也存在地方行政干预过多,纳税人纳税意识差,法制观念仍较淡薄等问题。

为此,应当加强税法学界的研究合作,发挥中国税法学研究会的主体作用;其次应当重点培养税法学教学和科研的高级专门人才,重视基础理论的研究和运用,为税法学的发展壮大夯实必要的基础;税法执行方面应当采取强化依法治税,确保税务机关独立执法;加强税法宣传,提高纳税人法制观念等措施。

关键词:税法体系;立法现状;问题;对策研究正文:一、我国税法的立法现状要分析一个法律部门的立法现状,是否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首先必须明确一个法律体系建立健全的衡量标准是什么。

而法律体系的基本特征是这一标准的重要体现,其基本特征可以概括为以下五个方面:第一,内容完备,要求法律门类齐全,方方面面都有法可依。

如果法规零零星星,支离破碎,一些最基本的法律都没有制定出来,或者虽然制定了,但规定的内容很不完善,与现实不相适应,就不能说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建立。

第二,结构严谨。

要求各种法律法规成龙配套,做到上下左右相互配合,构成一个有机整体。

我国的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相配套而建立的,各法律部门之间,上位法与下位法之间,其界限分明而又相互衔接。

第三,内部和谐。

各种法律规范之间,既不能相互重复,也不能相互矛盾。

所有的立法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并且下位法不能与上位法相抵触,要克服从部门利益保护主义和地方利益保护主义的立场出发来立法的倾向。

我国税收立法现状评析

我国税收立法现状评析

我国税收立法现状评析引言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税收立法的发展与完善对于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我国税收立法的现状进行评析,探讨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的建议。

当前税收立法的基本情况我国税收立法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法律体系、法律法规的修订、立法过程等方面。

法律体系我国税收法律体系由宪法、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法律法规构成。

宪法是我国的最高法律,规定了税收制度的基本原则。

税收基本法对税收制度进行了总体规划和原则性的界定。

税收法律法规则是税收制度具体实施的法律依据。

法律法规的修订我国税收法律法规在不断修订和完善的过程中,不断适应国内外形势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最近几年,我国相继修订了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等重要税法,以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

立法过程我国税收法律的立法过程相对严谨,通常经过项目立项、草案起草、征求意见、审议通过等多个环节。

政府、立法机关以及相关利益相关方都会参与其中。

当前税收立法存在的问题尽管我国税收立法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值得关注和改进。

立法滞后性当前我国税收立法相对滞后于经济发展的需要。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税收制度的改革调整,税收立法需要及时跟进,但实际情况中往往存在较大的滞后性。

立法过程的专业性和透明度尽管税收立法的过程中参与了相关利益相关方,但往往缺乏广泛的专业参与和透明度。

这导致立法结果可能无法真正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利益,也容易引发舆论质疑和社会争议。

立法的整体性和系统性税收立法需要考虑到税收体系的整体性和系统性,但目前我国税收立法中存在部分法律法规之间的矛盾和不协调现象。

这不仅影响了税收制度的运行效率,也增加了纳税人的实际负担。

改进建议针对我国税收立法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点改进建议:强化立法的针对性和前瞻性税收立法需要更加注重经济发展的前瞻性和针对性,及时跟进经济发展的需要,预测经济结构调整的趋势,通过立法制定相应的税收政策,推动经济发展和税收制度的改革。

我国现行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革建议

我国现行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革建议

我国现行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革建议
1.税制不够简化:我国税制涉及到多个税种,税收政策也比较复杂,企业和个人缴税的程序繁琐,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

2. 税收结构问题:我国税收结构偏重于间接税,如增值税、消费税等,而直接税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占比较低,这导致了税负分配不均和经济效率低下。

3. 税收征管问题:我国税收征管存在着不规范、不公正、不透明等问题,导致了一些纳税人的不满和逃税现象的存在。

改革建议:
1. 税制简化:应当通过整合税种、取消不必要的税种和税收优惠,简化税制,降低纳税人的负担。

2. 税收结构调整:应当适度提高直接税在税收结构中的比重,优化税收结构,增加税负分配的公平性和经济效率。

3. 税收征管规范:应当加强税收征管的规范化和透明化,提高税收征管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减少逃税现象的发生。

4. 加强税务部门的服务意识和能力:税务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强纳税人的服务意识和能力,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帮助纳税人更好地了解税收政策,提高纳税意识和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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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个人所得税立法的不足与完善

浅析我国个人所得税立法的不足与完善

浅析我国个人所得税立法的不足与完善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所得为征收对象的一种税,与公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具有调节个人收入差距,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的功能。

个税立法是全国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对现阶段个人所得税制度所存在问题的探讨,提出了较为可行的完善途径,对改进和完善个人所得税立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个税改革税制模式税率税收征管一、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存在的问题(一)分类征税制模式存在缺陷“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属于分类税制,将所得按性质的不同分为11项,实行分项征税,对不同项目采用不同扣除办法、税率和计算方法。

”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纳税人的收入状况,也不能体现税负公平原则。

以属于个人劳动所得的两种收入---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为例,工资薪金所得的免征额于2011年提高至3500元,而劳务报酬却始终保持在800元的免征额上(收入不超过4000元);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为最低3%的超额累进税率,而劳务报酬所得却适用20%的比例税率,对于一次收入畸高的还要加成征收。

同为每月4000元的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的应税额(4000-3500)×3%=15元;而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应纳税为(4000-800)×20%=640元。

仅仅由于用工关系的不同,而导致了后者税负明显偏重,很难体现税负公平的税收原则。

(二)个税费用扣除方法不合理我国个税费用扣除现行的是综合扣除方法,采用定额扣除和定率扣除相结合原则。

个人应纳税额的多少与扣除的多少有关。

一般认为,费用扣除应包括取得收入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和维护基本生活必须支出的费用。

由于每个纳税人的职业不同,取得收入的方式不同,年龄大小、婚姻状况、赡养人口实际情况也有区别,导致实际应扣除费用不同。

但是我国现行个税制度未对其进行区分,采取同一类个税收入都按相同的数额或比率进行计算,没有考虑到不同纳税人的实际情况。

(三)以个人为单位的纳税存在弊端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是以个人为单位,针对每个人的收入计征。

论我国税收立法存在的问题与创新

论我国税收立法存在的问题与创新

论我国税收立法存在的问题与创新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税收立法则是规范税收行为、保障税收公平与效率的基础。

在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背景下,税收立法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同时也需要不断创新以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

一、我国税收立法存在的问题(一)税收立法体系不完善我国目前的税收立法体系存在一定的结构性缺陷。

部分重要税种的立法层次较低,以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为主,缺乏法律层面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例如,一些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税种如增值税、消费税等,其法律依据主要是暂行条例,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税收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

(二)税收立法权限划分不清晰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税收立法权限划分不够明确,导致地方在税收政策制定和征管方面的自主权相对有限。

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地方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特点和需求进行灵活税收调节的能力,也不利于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税收法律内容滞后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新的经济业态不断涌现,现有的税收法律内容显得滞后。

一些税收规定未能及时跟上经济形势的变化,对于新兴产业、数字经济等领域的税收规范存在空白或不完善之处,导致税收政策在某些情况下无法有效调节经济活动和实现公平税负。

(四)税收立法程序不够民主税收立法过程中公众参与度相对较低,民主性不足。

纳税人作为税收的承担者,在税收立法中的意见和建议未能得到充分的表达和考虑,这可能导致税收法律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阻力,影响税收政策的执行效果。

(五)税收法律之间缺乏协调性不同的税收法律法规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和不协调之处,导致税收征管过程中出现适用法律的困惑和争议。

这不仅增加了税务部门的执法难度,也给纳税人带来了不必要的遵从成本。

二、我国税收立法的创新方向(一)完善税收立法体系加快推进重要税种的立法工作,将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提高税收立法的层次和权威性。

同时,建立健全税收法律体系的配套制度,如税收征管法、税务争议解决机制等,形成完整、统一、协调的税收法律体系。

2024年我国地方税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24年我国地方税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24年我国地方税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一、地方税制结构问题我国地方税制结构长期以来存在着不合理的现象。

主要问题在于税收种类单一,过度依赖增值税和营业税等少数税种,这使得地方税收收入缺乏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同时,地方税制结构中的间接税比例过高,直接税比例过低,这不仅加重了企业的税收负担,也限制了地方财政的调节能力。

此外,地方税源分布不均,一些贫困地区税收收入有限,而一些发达地区的税收收入则相对较高,这进一步加剧了地区间财政的不平衡。

二、税收征管效率问题税收征管效率是衡量一个国家税收体系是否健全的重要标准。

然而,在我国地方税制中,税收征管效率普遍不高。

一方面,税务部门的人力资源和技术手段有限,难以应对日益复杂的税收征管工作;另一方面,税收征管过程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偷逃税等问题,这导致了税收流失和税收征管成本的增加。

此外,税务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协作不够紧密,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也影响了税收征管效率的提升。

三、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税收优惠政策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但在我国地方税制中,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存在着一些问题。

首先,税收优惠政策的种类繁多,但缺乏统一性和透明度,企业和个人难以了解和掌握;其次,税收优惠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足,往往难以达到预期的经济效果;最后,税收优惠政策的监管不够严格,容易出现滥用和违规现象。

四、税收法律体系问题税收法律体系是保障税收制度有效运行的基础。

然而,在我国地方税制中,税收法律体系尚不完善。

一方面,地方税收法律法规的数量和质量都有待提高,一些重要的税收法律制度尚未建立;另一方面,税收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不够,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

这不仅损害了税法的权威性,也影响了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和效率性。

五、税收与经济发展协调性问题税收与经济发展之间应该保持密切的协调关系,但在我国地方税制中,这种协调性并不理想。

一方面,地方税制的设计和实施往往忽视了经济发展的需要,导致税收负担过重或过轻,不利于经济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地方税制缺乏灵活性和前瞻性,难以适应经济社会的快速变化。

中国税法学研究的现状与反思

中国税法学研究的现状与反思

中国税法学研究的现状与反思【内容提要】本文认为,中国税法研究目前仍然处于较低水平徘徊的状态,而基础理论研究重视不够、研究方法尚显单一、研究人员知识结构不合理,以及缺乏可供挖掘的理论资源等是造成这一结果的主要原因。

为此,首先应当加强税法学界的研究合作,发挥中国税法学研究会的主体作用,通过研讨会、课题协作、创办《税法论丛》的形式促进中国税法研究的进步;其次应当重点培养税法学教学和科研的高级专门人才,重视基础理论的研究和运用,为税法学的发展壮大夯实必要的基础;最后应当……一、中国税法学研究落后的成因分析税法在现行法律体系中是一个特殊的领域,它不是按传统的调整对象的标准划分出的单独部门法,而是一个综合领域。

其中,既有涉及国家根本关系的宪法性法律规范,又有深深浸透宏观调控精神的经济法内容,更包含着大量的规范管理关系的行政法则;除此之外,税收犯罪方面的定罪量刑也具有很强的专业性,税款的保护措施还必须借鉴民法的具体制度。

因此,将税法作为一门单独的学科加以研究不仅完全必要,而且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当宪法学热衷于研究国家根本政治经济制度而无暇顾及税收行为的合宪性时,当经济法学致力于宏观调控的政策选择而不能深入税法的制度设计时,当行政法学也只注意最一般的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救济原理而难以触及税法的特质时,将所有的与税收相关的法律规范集合起来进行研究,使之形成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显得尤其重要。

这样可以博采众家之专长,充分借鉴相关部门法已有的研究成果和研究方法,使税法的体系和内容更正完整和丰富。

然而,当前我国税法学研究的现状是,主攻方向不明确,研究力量分散,研究方法单一,学术底蕴不足,理论深度尤显欠缺。

经济学者只重视税收制度中对效率有重大影响的内容,法学家们也只满足于对现存规则就事论事的注释,税法在法学体系中基本上属于被人遗忘的角落。

随着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深入,依法治税越来越成为人民日益关心的现实问题。

人们不仅关心税收行为的经济效果,更关心如何通过周密细致的法律措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范文

《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范文

《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地方税体系作为国家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地方财政收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地方税体系在运行过程中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

本文将就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探讨相应的对策。

二、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1. 税种设置不够科学当前,我国地方税体系中税种设置不够科学,部分税种存在重复征收、交叉征收等问题,导致税收效率低下。

同时,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税种缺乏,无法满足地方财政收入的需求。

2. 税收征管不够规范在税收征管方面,存在一些不规范的行为,如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不严格、税收征管手段落后等。

这些问题导致税收征收不公、不透明,影响了税收的公平性和效率性。

3. 地方财政自主权不足在现行税制下,地方财政自主权相对不足,地方政府在税收政策制定和执行方面的空间有限。

这不利于地方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适合的税收政策,也影响了地方财政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三、对策研究1. 优化税种设置针对税种设置不够科学的问题,应优化税种设置,完善地方税体系。

在保留现有税种的基础上,增设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税种,如房产税、环境税等。

同时,应避免税种之间的重复和交叉,提高税收效率。

2. 加强税收征管为加强税收征管,应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严格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其次,推进税收征管手段的现代化,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准确性。

此外,还应加强税收宣传教育,提高纳税人的税收意识和自觉性。

3. 增强地方财政自主权为增强地方财政自主权,应适当下放税收政策制定和执行的权力给地方政府。

这样,地方政府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适合的税收政策,提高地方财政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同时,应建立健全地方财政监督机制,确保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监管。

四、结论通过优化税种设置、加强税收征管和增强地方财政自主权等措施,可以有效解决我国地方税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最新我国税收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最新我国税收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一、目前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单纯追求收入目标,税收职能单一化倾向日益明显1994年税制改革以代写论文来,我国工商税收收入以年平均近1000亿元的速度递增。

除了经济增长、加强征管等因素外,维系高增长的主要因素是政府行为和支持政府行为的税收“超常措施”。

为了完成任务,各级政府和财税部门继续采取“超常措施”,“寅吃卯粮”、“无税空转”等现象日益公开化、普遍化。

任务高压下的税收征管,其危害是显而易见的。

其一,刚性的任务标准弱化了刚性的税收执法,看似力度很大,实质上是对法律尊严的自我践踏。

其二,大面积的超常征收,人为改变了正常情况下的税收数量和规模,掩盖了税制的运行质量和真实的税收负担程度,为宏观决策提供了虚假的数字依据。

(二)一些税种先天不足,税收对经济调节乏力税种设置、税率设计的目的,最终要通过征收管理来实现。

税收征管中的一系列问题,使一些税种的设置初衷大打折扣。

现行消费税的征税对象主要是烟酒。

由于大量的欠税和税收流失,该税种的调节作用无法发挥,与政策设计的初衷大相径庭。

而且,从中央到地方,对烟酒税收的依赖程度越来越大,实际工作中采取了一些积极扶持政策,完全偏离了限制消费和生产的初衷,税收调节严重乏力。

(三)财务核算虚假,税收监督不到位1.偷税逃税普遍化、社会化,税收差额严重。

税收差额是衡量一国税收征管效率的重要指标。

据调查,我国的税收差额大体在30% -40%.当前的突出问题是,一些不法分子大肆盗窃、伪造、倒卖和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数额巨大,触目惊心。

2.财务核算成果人为控制,经营指标虚假。

受各种利益因素影响,许多企业建有两套或三套账目,在上报经营成果或计算税金时,往往使用虚假账目,形成税收监督的真空。

一些没有设立两套账目的单位,在财务核算上也掺杂许多虚假成分,看似规范合理的会计核算掩盖着许多经过处理的问题。

虚假的财务核算不仅导致税收流失,还造成国民经济统计指标的失真。

3.某些企业腐败严重,侵蚀税基。

我国现行税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优化策略研究

我国现行税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优化策略研究

我国现行税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优化策略研究摘要: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对纳税人所征收的一种财政收入形式。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不断深化,现行税制中存在的问题逐步显现出来,突出表现在税制结构不合理、税收征管制度不健全、税收优惠政策不规范等方面。

这些问题严重制约着我国税制的完善和经济发展。

本文通过对我国现行税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优化策略,以期能够为相关研究提供借鉴。

关键词:税制运行;优化策略;税收政策一、我国现行税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一)税制结构不合理税制结构是指一个国家税收体系中各种税种所占的比重,它是国家税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一个国家的税收政策与税收职能的关系,是税收制度改革与发展的重要目标[1]。

我国目前主要存在的税制结构问题有: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不合理;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不合理;以行为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不合理。

从目前我国税制结构现状来看,流转税仍占主体地位,所得税所占比例偏低,而行为税所占比例偏高。

流转税占税收总收入比例过高,对国民经济产生了不利影响;所得税所占比例偏低,使政府收入过于集中在少数人手中,不利于经济效率提高。

(二)税收征管制度不健全(1)税收征管体制不健全,权责不清,税务机关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

在现行税收征管体制中,税务机关具有主体地位,但在具体的税收征管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越位”与“缺位”现象。

尤其是随着税源分散程度的加剧,税务机关征管难度越来越大,税款流失的现象也就越严重。

(2)税务机关缺乏有效的执法手段和管理手段。

税收执法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执法风险和法律风险。

因此,我国现行税制下,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中应建立有效的征管手段和管理手段。

目前我国在这方面还存在着诸多问题,缺乏有效的执法手段和管理手段。

(三)税收优惠政策不规范我国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一是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符合条件的企业减免所得税;二是对进口产品增值税免税;三是对新办企业、中小企业、农业企业的税收优惠;四是对新办企业的投资给予税收优惠;五是对生产和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出口产品给予退税;六是对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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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税法的立法现状、问题和完善对策分析摘要:在我国,随着税制改革特别是1994年的税制改革,建立起以流转税、所得税为主体的复合税制体系,并随之颁布了一些税收法律法规,税法体系得到初步确立。

但是,依据法律体系建立健全的衡量标准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我国完整的税法体系也尚未完全建立。

而对中国税法基础理论研究重视不够、研究方法尚显单一、研究人员知识结构不合理等为解决这一问题增加了困难。

并且,在税法的执行过程当中,也存在地方行政干预过多,纳税人纳税意识差,法制观念仍较淡薄等问题。

为此,应当加强税法学界的研究合作,发挥中国税法学研究会的主体作用;其次应当重点培养税法学教学和科研的高级专门人才,重视基础理论的研究和运用,为税法学的发展壮大夯实必要的基础;税法执行方面应当采取强化依法治税,确保税务机关独立执法;加强税法宣传,提高纳税人法制观念等措施。

关键词:税法体系;立法现状;问题;对策研究正文:一、我国税法的立法现状要分析一个法律部门的立法现状,是否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首先必须明确一个法律体系建立健全的衡量标准是什么。

而法律体系的基本特征是这一标准的重要体现,其基本特征可以概括为以下五个方面:第一,内容完备,要求法律门类齐全,方方面面都有法可依。

如果法规零零星星,支离破碎,一些最基本的法律都没有制定出来,或者虽然制定了,但规定的内容很不完善,与现实不相适应,就不能说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建立。

第二,结构严谨。

要求各种法律法规成龙配套,做到上下左右相互配合,构成一个有机整体。

我国的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相配套而建立的,各法律部门之间,上位法与下位法之间,其界限分明而又相互衔接。

第三,内部和谐。

各种法律规范之间,既不能相互重复,也不能相互矛盾。

所有的立法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并且下位法不能与上位法相抵触,要克服从部门利益保护主义和地方利益保护主义的立场出发来立法的倾向。

第四,形式科学和统一。

从法的不同称谓上就能比较清楚地看出一个法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效力层次及适用范围。

第五,协调发展。

法不是一种孤立现象,在法的体系的发展变化中,要在宏观上和微观上做到与外部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适时地进行法的立、改、废活动。

上述法律体系的特征,作为衡量法的体系是否建立的标准,对于法的次级体系,例如税法体系,也是适用的。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调整税收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根据以上衡量标准,从我国税法的现实立法上观察,还不能得出我国税法体系或税法体系框架已经初步建立的结论。

与市场经济发展尤其是公共财政法制建设的要求相比,不仅现行税收法律存在诸多问题,而且完整的税法体系也尚未建立。

二、我国税法的主要问题1.税收法律体系本身存在明显缺陷。

首先,税收法律体系结构不完善。

主要表现在许多重要的税收法律,如税收基本法等还未制定出台。

至于国内目前唯一的一本基础理论方面的专著,也只能看成是有关税收基本法的论文集,其内部的体系还有待完善,且总体来说,说理尚不够透彻,受税收实务部门起草的《税收基本法(草案)》所定框架的影响过大。

[2]税收基本法及其相配套的各种单行税收法律,是税法体系中的骨干部分,犹如建筑物中的框架和栋梁,是税法体系中的支柱。

税收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等只是围绕支柱而设立的各种模块结构。

只有零散的模块结构而没有框架支柱,一个体系无论如何是建立不起来的。

其次,税收法律形式繁杂。

除了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外,还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地方政府的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效力层次低,权威性不高,难免内容重复、繁杂、交叉重叠。

特别是没有效力层级高、具有较大权威性的税收法律,税收法制的统一便难以实现,在部门利益保护主义和地方利益保护主义倾向的驱使下,法出多门,极易产生法律规范相互冲突、矛盾的现象。

2.缺乏税收基本法和一系列配套的单行税收法律。

自1980年至今,作为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税收法律只有两部,其中,一部是1980年9月10日由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后分别于1993年10月31日和1999年8月30日由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修改;另一部是1991年4月9日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此法取代了1980年9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和1981年12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作为一般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只有一部,即1992年9月4日由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随后在1995年和2001年分别作了修改。

即使就仅有的三个税收法律来说,也并完善,有的需要修改,有的需要补充。

如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与国内内资企业实行两套不同的所得税制度,显然不符合市场公平竞争规则,应当统一。

“当然要致力于本部门法、本学科的研究,要钻进去;但也需要顾及相关和相邻的部门法和学科,要研究它们的相互关系,为此,有时需要跳出来,站在更高、更广的角度统观整个法的体系和法律科学体系的全局。

”[3]从现在立法情况看,税收基本法没有制定,一系列规定各种税收的单行法律,诸如《增值税法》、《营业税法》、《企业所得税法》、《资源税法》、《消费税法》等等,可以说也基本没有制定。

虽然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程序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但没有制定出一系列与其地位相当的实体法,程序法的作用不能得到有效发挥。

3.税收依法行政上存在明显困扰。

这一问题首先体现在过于集中的分税制体系和过于统一的税收征管模式影响了税收行政执法效率。

有的地方政府为扩大招商引资吸引力和推进企业改制,越权制定超出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的为保财政支出,对税收任务层层加码;有的以改善环境为由,对重点企业挂牌保护,甚至袒护等。

同样,不论经济结构和税源结构、税收征管水平与公民纳税意识的差别,片面追求征管模式的统一,往往导致税源管理失控,征管质量不高,降低了税收行政执法效率。

同时,税收执法要求不恰当影响了税收行政执法的公平。

譬如,收入任务情况好时执法偏松,收入任务情况不好时,执法偏严。

三、我国税法的完善对策1.自始至终强化税法基本原则。

按照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税的要求,遵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原则,强化我国税收法制的基本原则,坚定不移推进税收法制化建设。

(1)坚持税收法定原则。

以国家基本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税收的基本要素、基本程序及其保障形式,有效制约或严禁擅自开征、停征、缓征、不征和超越权限减税免税的行为。

(2)税收公平原则。

保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情况相同的给予同等的税收待遇,在税收负担上实行合理分配,禁止政治的、经济的和社会的不合理差别。

(3)民主商议原则。

实行税收立法程序民主化,凡国家或政府拟对社会公民征税,应事先将法案交给社会公民讨论,或通过人民代表行使其权利,对拟定的纳税义务进行表决。

(4)实质征税原则。

按照法律归属说,如果真实的纳税主体可以明晰,无论名义上的纳税人为谁,均应以该真实的纳税主体为纳税人。

如果税收客体已经存在,则无论该税收主体的存在是否合法,均应对其收税。

(5)法规规章不得抵触法律原则。

坚决制止违反税法出台税收政策法规的行为。

(6)法律不溯既往原则。

任何一部税收法律,应只对税法公布实施的事项发生的效力,而不追溯税法公布实施以前发生的事项。

此外,还要强化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税收救济原则优于实体原则,税收行政处罚不以故意为要件原则《即不论纳税人违法行为故意与否都应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2.健全符合时代发展的税法体系。

针对我国税法体系本身的缺陷,有必要通过设立新税种,调整老税种,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反观中国税法学界,有关基础理论研究方面的成果寥若晨星,只是在税法基本原则、税收基本法方面有一些介绍性的论述”[4],并可以借鉴国外的相关法律体系的研究,进一步完善税法,以适应当今全球化的背景。

遗憾的是,中国税法学界很少有人专治于外国税收学名著的翻译,至今为止只有日本学者金子宏的《税法原理》在大陆翻译出版。

[5]针对我国税法,加强税法完善的研究,“发挥中国税法学研究会的职能,通过年会、小型研讨会、项目论证会以及创办刊物支持出版等工作,将之建设成中国税法学研究的一个堡垒,为科研合作提供条件和机会。

”[6]完善措施有以下几点:第一,开征社会保障税。

通过开征社会保障税,取代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以法律的形式促进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

第二,建立生态税收制度。

首先统一资源税,并把水资源费纳入税收之列。

其次开征环境污染税。

通过税收杠杆的作用加强对资源及生态环境的保护利用。

第三,加快地方税制改革进程。

适当增加共享税税种,增加省级地方税收调控权,赋予省级人大和政府一定的地方税立法权和地方税收的减免权力,使地方责权利相统一。

3、建立健全税收监督保障体系。

健全与完善税收监督法律和税收保障体系,以保证税务部门正确执法和纳税人认真履行纳税义务。

首先应当健全税务执法监察制度。

对税务行政执法行为必须进行日常的、专门的监督检查,监督税务执法行为的各个过程、各项内容,并与有关的法律和规定相对照,检验其合法性。

要把执法监督贯穿到税收征管全过程,使之形成一套比较完整、系统、科学的操作规程和制约机制,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其次,加强税法宣传,提高纳税人法制观念。

各级税务部门要密切与司法、公安、宣传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增强纳税人税收法制意识,促使纳税人遵纪守法,主动接收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依法检查;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偷、逃、骗税和暴力抗税等典型案件,共同营造良好的依法治税环境。

同时要完善执法责任追究制,加大行政执法监察的力度,对违规违法的要坚决予以纠正。

参考文献:[1]杨映忠、孙顺强、刘新智主编:《经济法》,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2]涂龙力、王鸿邈主编:《税收基本法研究》,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3]漆多俊:《经济法基础理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4]刘隆亨等:《制定我国税收基本法应具备的特征》,《法学杂志》第1997年第1期。

[5]金子宏:《日本税法原理》,刘多田等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9年版。

[6] 中国税法学研究会已于1998年3月28日成立,它是全国税法学界教学、科研和实际工作者自愿参加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和学术团体。

见《税法研究》1998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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