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S22 024-2014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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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参质量标准及检验操作规程

人参质量标准及检验操作规程

XXXXXXXX有限公司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操作规程1 品名:1.1中文名:人参1.2汉语拼音:Renshen2 代码:3 取样文件编号:4 检验方法文件编号:5 依据:《中国药典》(2020年版第一部)。

6 质量标准:7 检验操作规程:7.1 试药与试剂:三氯甲烷、水、正丁醇、氨水、甲醇、人参对照药材、人参皂苷Rb1对照品、人参皂苷Re对照品、人参皂苷Rf对照品、人参皂苷Rg1对照品、乙酸乙酯、硫酸、乙醇、乙腈。

7.2 仪器与用具:显微镜、烘箱、超声波清洗器、高效液相色谱仪、紫外光灯、马福炉、索氏提取器、水浴锅、二氧化硫测定仪。

7.3 性状:取本品适量,自然光下目测色泽,嗅闻气味。

7.4 鉴别:7.4.1取本品制片置10×10显微镜下做显微观察。

7.4.2取本品粉末1g,加三氯甲烷40ml,加热回流1小时,弃去三氯甲烷液,药渣挥干溶剂,加水0.5ml搅拌湿润,加水饱和正丁醇10ml,超声处理30分钟,吸取上清液加3倍量氨试液,摇匀,放置分层,取上层液蒸干,残渣加甲醇1ml 使溶解,作为供试品溶液。

另取人参对照药材1g,同法制成对照药材溶液。

再取人参皂甙R b1对照品、人参皂苷Re对照品、人参皂苷Rf对照品及人参皂苷R g1对照品,加甲醇制成每1ml各含2mg的混合溶液,作为对照品溶液。

照薄层色谱法(附录7)试验,吸取上述三种溶液各1~2μl,分别点于同一硅胶G薄层板上,以三氯甲烷-乙酸乙酯-甲醇-水(15:40:22:10)10℃以下放置的下层溶液为展开剂,展开,取出,晾干,喷以10%硫酸乙醇溶液,在105℃加热至斑点显色清晰,分别置日光及紫外光灯(365nm)下检视。

供试品色谱中,在与对照药材色谱和对照品色谱相应位置上,分别显相同颜色的斑点或荧光斑点。

7.5 检查:7.5.1水分不得过11.0%(附录15第二法)。

7.5.2总灰分不得过5.0%(附录17)。

重金属及有害元素照铅、镉、砷、汞、铜测定法(通则2321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或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测定,铅不得过5mg/kg;镉不得过1 mg/kg;砷不得过2 mg/kg;汞不得过0.2 mg/kg;铜不得过20 mg/kg。

鹿副产品制品-辽宁鹿滋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鹿副产品制品-辽宁鹿滋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LLS鹿副产品制品2017-XX -XX发布2017-XX-XX实施辽宁鹿滋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Q/LL S0013S-2017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编写。

本标准指标参照GB27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制品》、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制定,致病菌依据GB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水分、蛋白质指标依据产品特性及实测值确定。

本标准由辽宁鹿滋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刚、张洪超、朱宏俊、刘美思本标准属首次发布。

ⅠQ/LLS 0013S-2017鹿副产品制品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鹿副产品制品的术语、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养殖鹿副产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蛹虫草、人参(人工种植,五年生以下)、黄酒、冰糖、蜂蜜、红糖、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原料等,以及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柠檬酸制成的“鹿副产品制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菌计数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56 糕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3662 黄酒GB 13736 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9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GB/T 20884 麦芽糊精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NY 317 鹿副产品QB/T 1174 多晶体冰糖QB/T 2142 碳酸饮料玻璃瓶QB/T 4561 红糖DBS22/024 吉林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原料用人参Q/LLS0001S 鹿胶块(粉)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1/LLS 0013S-2017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关于批准塔格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4年第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一部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养殖鹿副产品制品:是以养殖梅花鹿副产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蛹虫草、人参(人工种植,五年生以下)、麦芽糊精、黄酒、冰糖、蜂蜜、红糖、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原料等,以及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柠檬酸制成的“养殖鹿副产品制品”。

多维红参植物饮料企业标准

多维红参植物饮料企业标准

Q/JLDY0001S-2016224110S-2016 202 Q/JLDY备案号:224110S-2016有效期至:2019年10月22日吉林省帝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多维红参植物饮料前言本标准按照GB/《标准化工作指导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吉林省帝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帝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敏、郑毅男、丁传波、金家福、张鹤青、田金涛、张全、王全凯。

多维红参植物饮料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净化水、红参(人工种植、4年或5年生)、苹果、山楂、食用甘油、苹果酸、柠檬酸钠、三氯蔗糖、维生素C、烟酸、维生素E、山梨酸钾为原料,红参、苹果、山楂经发酵后提取、浓缩、调配、过滤、灌装、杀菌、封盖制成的红参植物饮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中最大残留量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测菌落总数测定GB/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测检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酒菌检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铅的测定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和双瓦楞纸箱GB678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钠GB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10651 鲜苹果GB/T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12695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137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苹果酸GB147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维生素CGB1475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维生素EGB147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烟酸GB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23350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T23495 食品中山梨酸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255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三氯蔗糖GB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品标签通则GB299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甘油GB/T31326 植物饮料NY318 人参制品SB/T10092 山楂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DBS 22/024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原料用人参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植物检验、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

3
DBS22/024—2014
AA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人参对照图片
(1)鲜园参
(2)生晒参
(3)全须生晒参
4
BB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食品原料用人参薄层定性鉴别
DBS22/024—2014
B.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原料用人参薄层定性鉴别方法。
B.2 原理
人参与西洋参是同科、同属不同种的植物。人参的学名是Panax ginseng C.A.Meyer;西洋参的学 名是Panax quinquefolius Linn。人参和西洋参外形极为相似,西洋参含有特有的拟人参皂苷F11, 人参不含有这个成份;人参含有人参皂苷Rf,西洋参不含有这个成份。
指标 生晒参 12.0
6.0 2.0
表 5 污染物限量
指标 0.5 0.5 0.06
应符合GB 2763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 4.5 食品添加剂
4.5.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 4.5.2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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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参 12.0 6.0 1.6
用薄层层析的检验方法,判断检验样品是否有人参皂苷F11或人参皂苷Rf成份,依此来判断供试品是 人参还是西洋参。
B.3 试剂及试液
乙醚,甲醇,正丁醇,乙酸乙酯,硫酸,三氯甲烷,乙醇,羧甲基纤维素钠、硅胶G等,以上试剂 均为分析纯试剂。
10%硫酸乙醇溶液:量取10ml硫酸,加入到90ml的乙醇中,摇匀,即得。 展开剂:三氯甲烷-乙酸乙酯-甲醇-水(15:40:22:10)在5~10℃下放置12小时后,使用下层溶 液作为展开剂。
4.1.2 生晒参感官要求

保健食品原料人参西洋参灵芝备案产品技术要求(征

保健食品原料人参西洋参灵芝备案产品技术要求(征

附件1保健食品原料人参西洋参灵芝备案产品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一、产品备案时辅料使用要求(一)允许使用的辅料名单蜂蜜、蔗糖、食用葡萄糖、单晶体冰糖、多晶体冰糖、麦芽糖、低聚果糖、白砂糖、绵白糖、葡萄糖浆、果葡糖浆、果糖、乳糖、木糖醇、薄荷脑、山梨糖醇、D■甘露糖醇、麦芽糊精、糊精、羟丙基甲基纤维素、竣甲基纤维素钠、羚甲基淀粉钠、聚维酮K30、乳粉、大豆磷脂、棕桐油、大豆油、蜂蜡、大豆油、明胶、甘油、饮用水、纯化水、聚乙二醇6000、聚乙二醇4000、聚乙二醇400、维生素C、维生素E、柠檬酸、L-苹果酸、阿斯巴甜、滑石粉、碳酸氢钠、甜菊糖甘、食用玉米淀粉、食用小麦淀粉、木薯淀粉、马铃薯淀粉、食用甘薯淀粉、低聚异麦芽糖、微晶纤维素、二氧化硅、硬脂酸镁、苯甲酸钠、山梨酸钾色素、香精、果蔬粉(二)辅料使用要求产品配方应在尽可能减少辅料种类及用量情况下,满足制剂成型、稳定、作用特点的要求,辅料选用不应与原料发生相互作用,避免影响产品技术指标的检测。

(三)使用名单外的辅料要求对于确需使用上述辅料名单外,《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及其使用规定》内的辅料,应提供辅料的使用依据、工艺必要性、保证产品稳定、与直接接触产品的包装材料不发生化学变化、不影响产品的检测、产品功能、制剂成型性和稳定性等方面研发资料(包括试验数据、指标选择等)。

应提供定型产品毒理学评价资料、保健功能评价资料,或提供已上市国内外保健食品类似产品中的使用依据,或科学文献研究资料等。

二、产品备案的剂型(一)剂型总体要求人参、西洋参、灵芝的单方产品备案时,产品可用剂型包括片剂(含片、咀嚼片、口服片)、硬胶囊、软胶囊、粉剂、口服液、合剂、颗粒剂、膏剂、茶剂(袋装茶剂)。

使用上述剂型的,产品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中国药典》四部“制剂通则”项下的剂型相关技术要求。

以上述原料备案的液体制剂不再限制每日最大使用量。

(二)其他要求1.上述备案产品中允许使用的片剂,暂不包括由饮片(或加辅料)采用浸泡等工艺得到的片类产品(如人参蜜片)。

保健食品用原料人参团体标准

保健食品用原料人参团体标准

T/CNHFA 0XX—2022保健食品用原料人参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保健食品用原料人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下列文件中所包含的部分条款通过相关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部分内容。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167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健食品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四部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3 技术要求3.1 来源人参为五加科植物人参Panax ginseng C. A. Mey. 的干燥根和根茎。

多于秋季采挖,洗净经晒干或烘干。

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3.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3.4 标志性成分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标志性成分指标3.5 真菌毒素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中相应类属食品的规定和(或)有关规定。

4 其他保健食品所用原料为本品的炮制加工品,其炮制加工前的原料应符合本标准。

炮制如为净制、切制的,除另有规定外,相关项目应符合本标准。

炮制如为其他炮制工艺的,炮制加工品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T/CNHFA 0XX—2022附录A(规范性附录)标志性成分检验方法A.1 一般规定本标准所用试剂和水,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指分析纯试剂和GB/T 6682规定的三级水。

吉林:《吉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原料用人参》

吉林:《吉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原料用人参》

吉林:《吉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原料用人参》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标准导报》
【年(卷),期】2014(000)009
【摘要】近日,吉林省卫生计生委发布了《吉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原料用人参》(DBS22/001—2014)。

该标准适用于人工种植5年及5年以下、用于加工食品的食品原料用人参。

自2014年8月30日起,吉林省食品企业使用新资源食品人参为原料加工食品的,应执行DBS22/001—2014中感官要求、理化标准、污染物限量的规定,农药残留限量、
【总页数】1页(P10-10)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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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人参食品原料标示问题的批复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人参食品原料标示问题的批复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人参食品原料标示问题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11.14
•【字号】吉卫食品函〔2018〕12号
•【施行日期】2018.11.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食品安全
正文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人参食品原料标示问题的批复
延边州卫生计生委:
你委《关于人参食品原料标示问题的请示》(延州卫生计生文〔2018〕28号)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原省卫生计生委依法制定公布的2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原料用人参》(DBS22∕024-2014)、《食品原料用人参提取物》(DBS22∕034-2015),已按照规定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进行备案。

二、《吉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原料用人参》(DBS22∕024-2014)标准文本可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官方网站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在线检索平台下载查阅。

三、《吉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原料用人参》(DBS22∕024-2014)标准中规定的红参等术语,只用于食品加工,不同于药典规定的药品红参。

食品名称应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的规定执行。

四、在吉林省区域内执行《吉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原料用人参》(DBS22∕024-2014)生产的的产品,在全国范围内可经营销售。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年11月14日。

企业标准编制说明书

企业标准编制说明书

备案号:229127S-2018 有效期至:2021 年10月31日Q/ZMKD 中民康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蜂蜜松花粉片Q/ZMKD0020S-2018229127S-20182018 11 01 2021 10 31**蜂蜜松花粉片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低聚果糖、蜂蜜、松花粉为原料,经调配、干燥、粉碎、制粒、整粒、压片、包装等工艺方法制成的蜂蜜松花粉片(压片糖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的测定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1739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糖果GB 23350 限制食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3528 低聚果糖SB/T 10347 糖果压片糖果GB 316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花粉GB 149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技术要求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人参原料检验标准操作规程

人参原料检验标准操作规程

1. 目的制定人参原料的检验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质量。

2.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人参原料的质量评价与质量控制。

3.职责质量管理部负责本规程的实施。

4.控制要求:4.1 外观取一定量的被测样品,置于洁净的白瓷盘中,置于自然光明亮处,用肉眼观察其外观、色泽和质地,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

4.2 鉴别4.2.1试剂及试液:4.2.1.1甲醇,正丁醇,乙酸乙酯,硫酸,三氯甲烷,乙醇,试剂均为分析纯试剂。

4.2.1.2氨试液:(400ml/L)取浓氨水400ml,加水稀释,定容至1000ml4.2.1.3 10%硫酸乙醇溶液:量取10ml硫酸,加入到90ml的乙醇中,摇匀,即得。

4.2.1.4 展开剂:三氯甲烷-乙酸乙酯-甲醇-水(15:40:22:10)在5~10℃下放置12小时后,使用下层溶液作为展开剂。

4.2.2样品的制备取供试品粉末1g,加三氯甲烷40ml,加热回流1小时,弃去三氯甲烷液,药渣挥干溶剂,加水0.5ml使之湿润,加水饱和正丁醇10ml,超声处理30分钟,吸取上清液加三倍量氨试液,摇匀,放置分层,取上清液蒸干,残渣加甲醇1ml使之溶解,作为供试品溶液。

4.2.3 对照品溶液的制备另取人参对照药材1g,同上法制成对照药材溶液。

再取人参皂苷Rb1对照品、人参皂苷Re对照品、人参皂苷Rf对照品及人参皂苷Rg1对照品,加甲醇制成每1ml各含2mg的溶液,作为对照品溶液。

4.2.4.层析4.2.4.1 取供试品溶液、对照药材溶液、对照品溶液各1~~2μl分别点于同一薄层板中,可用吹风机辅助挥干点样液,将点样品的薄层板放于已经放置展开剂的层析缸中,上行法展开。

4.2.4.2 检查取出展开后的薄层板,晾干,喷以10%的硫酸乙醇溶液,在105℃加热至斑点显清晰。

供试品色谱中,在与人参对照药材色谱和人参皂苷单体对照品色谱相应的位置上应分别显相同颜色斑点。

4.3水分4.3.1. 仪器和试剂分析天平:感量0.0001g;电热鼓风干燥箱;扁形称量瓶;干燥器4.3.2 测定步骤取供试品混合均匀,迅速磨细至颗粒小于2 mm ,精密称取2 g ~10 g 试样(精确至0.0001 g ),置 于预先在105℃烘箱中干燥至恒重的扁形称量瓶中(供试品平铺厚度不可超过5mm ,于105℃干燥 箱中干燥2-4小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22号――中药材GAP检查公告(第22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22号――中药材GAP检查公告(第22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22号――中药材GAP检查公告(第22号)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4.05.23
•【文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22号
•【施行日期】2014.05.2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药政管理
正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14年第22号)
中药材GAP检查公告(第22号)
根据《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认证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审核,云南施普瑞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等38家中药材生产基地符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的要求,现予公告。

附件:中药材GAP检查目录(第22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4年5月23日附件。

人参系列国家标准及其相关术语

人参系列国家标准及其相关术语

人参系列国家标准及其相关术语一、标准名称:野山参鉴定及分等质量(Identification and grade quality standards of wild ginseng),标准代号:GB/T 18765-2008术语及定义:1.野生人参(original ecological ginseng):自然传播、生长于深山密林的原生态人参。

2.野山参(wild ginseng):自然生长于深山密林的人参(不包括野生人参)。

3.生晒野山参(dried wild ginseng):刷洗后烘干或晒干的野山参。

二、标准名称:移山参鉴定及分等质量(Identification and grade quality of transplanted ginseng),标准代号:GB/T 22532-2008术语及定义:1.移山参(transplanted wild ginseng ):移栽在山林中具有野山参部分特征的人参。

2.野山参移栽(transplantation of wild ginseng):野山参苗移植于林下自然生长,有野山参部分特征。

3.园趴(pahuo ginseng):人参幼苗移植于林下自然生长若干年后,有野山参部分特征。

4.池底(chidi ginseng):园参收获后,遗留在参地中自然生长若干年后,有野山参部分特征。

5.生晒移山参(dried transplanted ginseng):鲜移山参经过刷洗后烘干或晒干的产品。

三、标准名称:鲜园参分等质量(Grade quality of fresh ginseng)标准代号:GB/T 22533-2008术语及定义:1.园参(planted ginseng):人工栽培的人参。

2.成品鲜园参(matured fresh planted ginseng):采收期从土壤中采挖出来未经加工的4年生以上园参。

3.边条人参(biantiao ginseng):园参中具有三长(芦长、主根长、支根长)的人参,俗称“边条参”。

复合即食谷物粉(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复合即食谷物粉(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复合即食谷物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复合即食谷物粉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膨化谷物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骨胶原蛋白肽、乳清蛋白粉、亚麻籽油粉、紫苏子油粉、大麦苗粉(麦绿素)、螺旋藻粉、蛋白核小球藻,添加或不添加新资源食品:圆苞车前子壳、乳矿物盐、辣木叶粉、人参(人工种植)、蛹虫草、牡丹籽油或丹凤牡丹花,添加或不添加营养强化剂:维生素A、维生素C、烟酸、葡萄糖酸锌,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三氯蔗糖、食品用香精,部分原料烘干、粉碎,经过筛、配料、混合、制粒或不制粒、包装制成的复合即食谷物粉。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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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的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50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5009.8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维生素A、D、E的测定GB5009.8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膳食纤维的测定GB5009.8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烟酸和烟酰胺的测定GB5413.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C的测定GB5413.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钙、铁、锌、钠、钾、镁、铜和锰的测定GB5413.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脲酶的测定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096食用菌卫生标准GB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88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葡萄糖酸锌GB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1167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GB147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维生素AGB1475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维生素C(抗坏血酸)GB14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烟酸GB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16919食用螺旋藻粉GB196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冲调谷物制品GB255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三氯蔗糖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9年第18号)关于批准茶叶籽油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

DBS22 033-2015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粉

DBS22 033-2015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粉

DBS22 吉林省地方标准DBS22/033—2015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前言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特产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景辉、王英平、逄世峰、金立华、张瑞、齐俊生、姚春林、曲正义、郭靖、赵卉、楚云杰。

吉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原料用人参粉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人工种植人参为原料,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粉末状产品,包括生晒参粉、红参粉、活性参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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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9506 地理标志产品 吉林长白山人参GB/T 22427.5-2008 淀粉细度测定DBS22/024 吉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3 技术要求3.1 原料要求3.1.1 人工种植人参应符合DBS22/024的规定,其中生晒参应为人工种植、5年生或4年生,红参应为人工种植、5年生。

3.1.2 加工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3.1.3 不得添加任何其他原辅料。

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要 求项 目生晒参粉 红参粉 活性参粉检验方法色泽 白色至淡黄色 淡黄至淡红棕色 白色至淡黄色 滋、气味 具有人参特有的气味,味甘、微苦,无异味状态 粉末状,无霉变,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导物取适量样品,将样品置于清洁、干燥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目测观察色泽、状态,嗅其气味,品其滋味3.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人参枸杞颗粒企标34

人参枸杞颗粒企标34

备案号:22XXXXS-2014有效期至:2018年XX月XX日Q/ THBJ 通化百泉保健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人参枸杞颗粒Q/THBJ0034S—201522XXXXS-20152015 XX XX 2018 XX XX通化百泉保健食品有限公司发布前言本标准编写的格式、结构和内容均按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而编辑的。

本标准由通化百泉保健食品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通化百泉保健食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骆长林。

I人参枸杞颗粒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人参枸杞颗粒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人参(五年及五年以下人工种植生晒参)、枸杞、为原料,经拣剔、清洗、粉碎添加白沙糖、经科学配比、混合、制粒包装等工艺而成的人参枸杞颗粒。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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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317 白沙糖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 固体饮料卫生标准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8672 枸杞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治病菌限量DBS22/024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原料用人参NY 318 人参制品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7号)3 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工艺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3.1.2 白砂糖应符合GB 317的规定;13.1.3 枸杞:应符合GB/T 18672的规定;3.1.4人参应为人工种植5年及5年以下生晒参,并符合DBS22/024 规定,每100g产品使用人参0.6g。

卫生部公布药食同源物品可用于保健食品物品名单

卫生部公布药食同源物品可用于保健食品物品名单

卫生部公布药食同源物品可用于保健食品物品名单新华网北京2002年3月5日电卫生部今天公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中,对药食同源物品、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和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做出具体规定。

三种物品名单如下: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按笔划顺序排列)丁香、八角茴香、刀豆、小茴香、小蓟、山药、山楂、马齿苋、乌梢蛇、乌梅、木瓜、火麻仁、代代花、玉竹、甘草、白芷、白果、白扁豆、白扁豆花、龙眼肉(桂圆)、决明子、百合、肉豆蔻、肉桂、余甘子、佛手、杏仁(甜、苦)、沙棘、牡蛎、芡实、花椒、赤小豆、阿胶、鸡内金、麦芽、昆布、枣(大枣、酸枣、黑枣)、罗汉果、郁李仁、金银花、青果、鱼腥草、姜(生姜、干姜)、枳椇子、枸杞子、栀子、砂仁、胖大海、茯苓、香橼、香薷、桃仁、桑叶、桑椹、桔红、桔梗、益智仁、荷叶、莱(艹下加服)子、莲子、高良姜、淡竹叶、淡豆豉、菊花、菊苣、黄芥子、黄精、紫苏、紫苏籽、葛根、黑芝麻、黑胡椒、槐米、槐花、蒲公英、蜂蜜、榧子、酸枣仁、鲜白茅根、鲜芦根、蝮蛇、橘皮、薄荷、薏苡仁、薤白、覆盆子、藿香。

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按笔划顺序排列)人参、人参叶、人参果、三七、土茯苓、大蓟、女贞子、山茱萸、川牛膝、川贝母、川芎、马鹿胎、马鹿茸、马鹿骨、丹参、五加皮、五味子、升麻、天门冬、天麻、太子参、巴戟天、木香、木贼、牛蒡子、牛蒡根、车前子、车前草、北沙参、平贝母、玄参、生地黄、生何首乌、白及、白术、白芍、白豆蔻、石决明、石斛(需提供可使用证明)、地骨皮、当归、竹茹、红花、红景天、西洋参、吴茱萸、怀牛膝、杜仲、杜仲叶、沙苑子、牡丹皮、芦荟、苍术、补骨脂、诃子、赤芍、远志、麦门冬、龟甲、佩兰、侧柏叶、制大黄、制何首乌、刺五加、刺玫果、泽兰、泽泻、玫瑰花、玫瑰茄、知母、罗布麻、苦丁茶、金荞麦、金樱子、青皮、厚朴、厚朴花、姜黄、枳壳、枳实、柏子仁、珍珠、绞股蓝、胡芦巴、茜草、荜茇、韭菜子、首乌藤、香附、骨碎补、党参、桑白皮、桑枝、浙贝母、益母草、积雪草、淫羊藿、菟丝子、野菊花、银杏叶、黄芪、湖北贝母、番泻叶、蛤蚧、越橘、。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用原料人参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用原料人参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用原料人参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7号公布的新资源食品人参(人工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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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 19506-2009 地理标志产品吉林长白山人参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人参(人工种植)5年及5年以下人工种植的五加科人参属人参(Panax Ginseng C.A.Meyer)的根及根茎。

3.1.1鲜园参从土壤中采挖出来,只经过洗刷,未经加工的人工种植人参。

3.1.2生晒参以鲜园参为原料,经过刷洗、晒干或烘干等制成的人参。

3.1.3红参以鲜园参为原料,经过刷洗、蒸制、干燥等制成的人参。

3.2 西洋参五加科植物西洋参(Panax quinquefolius L.)的干燥根,又称花旗参、美国人参。

4 技术要求4.1 感官要求4.1.1 鲜园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14.1.2 生晒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

4.1.3 红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3的规定。

2。

食品安全法对人参的定义

食品安全法对人参的定义

食品安全法对人参的定义食品安全法对人参的定义1. 人参的定义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人参属于特殊食品,其定义如下:- 人参是指从人参的根茎或根部提取得到的植物性食品。

- 人参应符合《食品安全法》对特殊食品的相关规定。

- 人参应符合国家相关食品标准的要求,包括质量指标、添加剂使用、标签标识等方面。

2. 理由保障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法》对人参的定义的制定,旨在保障消费者在购买和食用人参时的食品安全。

人参作为一种有特殊功效的食品,如果不进行严格的定义和监管,可能会导致市场上出现劣质产品或伪劣品,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潜在风险。

促进行业发展针对人参的定义,能够促进人参产业的健康发展。

通过明确人参的产品标准和质量要求,可以规范市场秩序,提高人参行业的竞争力和整体品质水平。

同时,对人参的监管和标准制定也为人参企业提供了参考依据,促进了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品创新。

3. 相关书籍简介•《人参及其制品品质评价方法研究》该书是一本研究人参品质评价方法的专业著作,由资深的学者撰写。

书中详细介绍了人参的品质评价指标和方法,涵盖了外观、含量、成分、功能活性等多个方面。

通过该书的研读,能够更好地了解人参的质量判断和评估标准,对人参从事者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人参学》此书是一本系统介绍人参的专业学术著作,为人参研究和生产提供全面的知识和理论基础。

书中涵盖了人参的起源、生长环境、化学成分、药理作用等各个方面的内容,对人参的定义和相关研究有着深入浅出的解释和分析。

对于对人参有兴趣的读者来说,此书是一本不可或缺的参考资料。

结论食品安全法对人参的定义的确是必要的,并能够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

同时,相关书籍的出版也为人参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和研究提供了重要支持和引导。

4. 食品安全法对人参的定义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食品安全法对人参的定义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确保人参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通过明确人参的定义和相关要求,可以规范市场行为和产品质量水平,防止劣质产品和伪劣品的出现,从而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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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S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S22/024—2014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
2014-07-30发布 2014-08-30实施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吉林人参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吉林省通化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志强、蔡树群。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娄子恒、杨文志、张引、潘晓鹏、杜跃中、姜自军、高宇、李乃军。

吉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人工种植5年及5年以下、用于加工食品的食品原料用人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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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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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 19506 地理标志产品 吉林长白山人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食品原料用人参
人工种植5年及5年以下、五加科植物人参属的根及根茎。

3.2 鲜园参
从土壤中采挖出来,未经加工的食品原料用人参。

3.3 生晒参
以鲜园参为原料,经刷洗、晒干或烘干制成的食品原料用人参。

3.4 红参
以鲜园参为原料,经刷洗、蒸制、干燥制成的食品原料用人参。

1
DBS22/024—2014
2 4 技术要求 4.1 感官要求 4.1.1 鲜园参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鲜园参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主根呈圆柱形或纺锤形,肩部偶有疏浅的横纹;须根细长,或有细小疣状凸起(珍珠疙瘩)。

根茎(芦头) 顶端具有稀疏凹窝状茎痕(芦碗),或有不定根(艼)。

色泽 表面呈淡黄白色。

滋、气味 具有人参特有的香气,味甘、微苦。

质地、外观
浆足、饱满、挺实,无腐烂。

参见附录A。

取一定量的被测样品,于洁净的白瓷盘中,置于自然光明亮处,用肉眼观察其外观、色泽和质地,清洁后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

4.1.2 生晒参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生晒参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主根呈圆柱形或纺锤形,可见疏浅断续的横纹及明显的纵沟,或有支根和须根。

根茎(芦头) 顶端具有稀疏凹窝状茎痕(芦碗),或有不定根(艼)。

色泽 表面呈黄白色,断面淡黄白色。

滋、气味 具有人参特有的香气,味甘、微苦。

质地、外观
坚实、较硬,断面呈粉性。

无虫蛀、霉变。

参见附录A。

取一定量的被测样品,于洁净的白瓷盘中,置于自然光明亮处,用肉眼观察其外观、色泽和质地,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

4.1.3 红参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红参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主根呈圆柱形或纺锤形,具纵沟、皱纹,可无支根和须根。

根茎(芦头) 顶端具有稀疏凹窝状茎痕(芦碗),或有不定根(艼)。

色泽 棕红色或淡棕色,偶有不透明的暗黄褐色表皮。

滋、气味 具有人参特有的香气,味甘、微苦。

质地、外观
质硬而脆,断面平坦、角质样。

无虫蛀、霉变。

参见附录A。

取一定量的被测样品,于洁净的
白瓷盘中,置于自然光明亮处,用肉眼观察其外观、色泽和质地,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

DBS22/024—2014
3
4.2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理化指标
指 标
项 目
鲜园参 生晒参 红参 检验方法 水分,% ≤ -- 12.0 12.0 GB 5009.3 总灰分,% ≤ 6.0 6.0 6.0 GB 5009.4 人参总皂苷,%

2.0
2.0
1.6
GB/T 19506
注:以上指标均按干品计。

4.3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污染物限量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铅(Pb),mg/kg ≤ 0.5 GB 5009.12 镉(Cd),mg/kg ≤ 0.5 GB/T 5009.15 总汞(Hg),mg/kg

0.06
GB/T 5009.17
注:以上指标均按干品计。

4.4 农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GB 2763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

4.5 食品添加剂
4.5.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4.5.2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

5 鉴别
人参与西洋参的鉴别方法,参见附录B 。

6 标签
除了应符合GB 7718规定的内容外,还应标注:
人参食用量≤3克/天,孕妇、哺乳期妇女及14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

DBS22/02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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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人参对照图片
(1)鲜园参
(2)生晒参 (3)全须生晒参
DBS22/024—2014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食品原料用人参薄层定性鉴别
B.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原料用人参薄层定性鉴别方法。

B.2 原理
人参与西洋参是同科、同属不同种的植物。

人参的学名是Panax ginseng C.A.Meyer;西洋参的学名是Panax quinquefolius Linn。

人参和西洋参外形极为相似,西洋参含有特有的拟人参皂苷F11,人参不含有这个成份;人参含有人参皂苷Rf,西洋参不含有这个成份。

用薄层层析的检验方法,判断检验样品是否有人参皂苷F11或人参皂苷Rf成份,依此来判断供试品是人参还是西洋参。

B.3 试剂及试液
乙醚,甲醇,正丁醇,乙酸乙酯,硫酸,三氯甲烷,乙醇,羧甲基纤维素钠、硅胶G等,以上试剂均为分析纯试剂。

10%硫酸乙醇溶液:量取10ml硫酸,加入到90ml的乙醇中,摇匀,即得。

展开剂:三氯甲烷-乙酸乙酯-甲醇-水(15:40:22:10)在5~10℃下放置12小时后,使用下层溶液作为展开剂。

B.4 对照品溶液的制备
取拟人参皂苷F11对照品、人参皂苷Rf对照品、人参皂苷Rb1对照品、人参皂苷Re对照品、人参皂苷Rg1对照品,加甲醇制成每1ml各含2mg的溶液,作为对照品溶液。

B.5 样品的制备
取供试品粉末1g,加甲醇25ml,加热回流1小时,放冷,滤过,滤液蒸干,残渣加水20ml使溶解,用乙醚振摇提取2次,每次10ml,弃去乙醚液,水层用水饱和的正丁醇振摇提取3次,每次15ml,合并正丁醇提取液,用水洗涤2次,每次10ml,分取正丁醇液,蒸干,残渣加甲醇1ml使溶解,作为供试品溶液。

B.6 层析
B.6.1 薄层板的制备
取层析用硅胶G加入0.5%的羧甲基纤维素钠溶液适量(约1份固定相加3份溶液)调成糊状,均匀涂布于玻璃板上,厚约0.25mm。

将涂好的玻板放于水平面上室温晾干后,在110℃烘箱中烘30分钟,即置有干燥剂的干燥器中备用。

自制薄层板要求表面均匀,光滑,无麻点及破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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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S22/024—2014
B.6.2 层析
取供试品溶液、对照品溶液各2µl点于同一薄层板中,可用吹风机辅助挥干点样液,将点好样品的薄层板放于已经放置展开剂的层析缸中,上行法展开。

B.7 检查
取出展开后的薄层板,晾干,喷以10%的硫酸乙醇溶液,在105℃加热至斑点显色清晰。

供试品色谱中,在与人参皂苷单体对照品色谱相应的位置上应分别显相同颜色斑点。

B.8 判断
人参中不含拟人参皂苷F11;西洋参中不含有人参单体皂苷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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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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