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标准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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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RHD-QB-K7456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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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标准版本
煤矿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 总则
1.1 本制度规定了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本煤矿工程项目的设计、设备制作、工程施工(包括矿建、土建、安装)、调试全过程质量管理工作。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察哈素煤矿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
1.3 工程建设必须坚决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当质量与工期、质量与成本发生矛盾时必须把质量放在首位。
1.4 公司察哈素煤矿项目工程部全面负责本工
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对本工程项目的质量负责。工程参建各方均应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目标履行自己的义务,对其所承担的工程质量负责。
1.5 公司和有关承包该工程的监理、设计、设备制造、施工、检测、调试、试生产单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MT5009-94《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MT5010-95《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J213-1990《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使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并确保体系在本工程各项活动中有效运行,接受国家、地方管理部门和
上级机关的指导、检查。
1.6 工程监理、设计、设备制造、施工、检测、调试、承包商均必须依法通过招标择优确定。
2 工程目标
2.1工程施工质量目标
井巷单项工程优良率100%,井巷分部工程优良率95%,
井巷分项工程合格率100%,井巷分项工程优良率95%,
矿建指定单位工程观感质量优良率100%,
安装单位工程优良率100%,分部工程优良率100%,
分项工程优良率>98%,其中主要分项工程优良率100%;
土建单项、分部、分项工程合格率100%;
主要井巷工程、主要设备安装全部达到验评标准优良级;
实现主皮带、副井提升机、主要通风机、主排水泵、系统试运、联合试运转等项工作一次成功;
2.2工程安全目标
2.2.1 杜绝发生安全事故;
2.2.2 杜绝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2.2.3 一般质量事故3‰以下。
2.2.4 试生产期及运行后不发生因施工原因引起的强迫停产事故;
2.2.5 固定设备从投用到试生产全过程不发生因安装原因引起的二级以上非伤事故;
2.3施工工艺目标
2.3.1 设备和管道保温外装板平整、美观、无缺损、踏瘪,拼缝整齐,咬口不开裂;
2.3.2 全厂油漆无色差,除锈干净彻底,漆层厚薄均匀,无剥落、流痕;
2.3.3 集中敷设的小口径管道、阀门和仪表排列整齐美观,固定牢固;
2.3.4 中低压管道安装横平竖直,支吊架按规范安装,所有管夹、零部件安装均按规定执行,做到工艺美观,杜绝跑、冒、滴、漏;
2.3.5 平台扶梯、栏杆接头无错口、无偏折,焊缝磨光,格栅板整齐;
2.3.6 电缆桥架走向合理,弯头弧度美观,电缆不交叉不缠绕,电缆绑扎间距一致,杜绝用火焊切割桥架、支架和开孔现象。
2.4其他质量管理目标
2.4.1 工程参建各方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运行有效。
2.4.2 工程档案规范、齐全、准确,移交及时。
2.4.3 实现高标准达标投产,确保工程建设达到“国内领先、国际一流”水平。
3 组织体系和责权划分
3.1工程部
3.1.1 明确工程建设质量目标,在建设工程的各个阶段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措施、并督促各施工承包商具体实施,确保实现达标投产、完成工程建设预定质量目标。
3.1.2 在本工程项目达标投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配合完成本工程达标投产的自检、预检、复检各阶段工作。
3.1.3 负责协调向有关的监理、设计、制造、施工、调试等承包商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工作,并确保原始资料真实、准确、可靠。
3.1.4 监督监理、设计、制造、施工、调试等承包商组织落实在合同中承诺的投入本工程的技术力量、设备和其他资源。
3.1.5 负责监督监理承包商做好现场质量管理工作,参加监理承包商定期组织的工程质量检查、考核;并负责对监理承包商的质量控制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3.1.6 负责组织较大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及考核工作。
3.1.7 根据本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其有效运转。
3.1.8 督促监理承包商检查各施工承包商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3.1.9 负责协调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中出现的矛盾、交叉、遗漏或者现存体系未做规定的事宜。
3.2 计划部
3.2.1 严格合同管理、计划管理和工程统计工作,在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中,明确质量标准以及合同双方的质量责任,建立相应的质量保证金制度。
3.2.2 严格落实监理管理建设工程的权利,无监理承包商签字,不支付工程款。
3.2.3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档案,并在工程竣工后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3.2.4 依法通过招标选择有资质和质量保证能力的监理、设计、设备材料、施工、调试的承包商,并对业绩进行审查。
3.2.5 负责管理本项目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因质量问题所造成的设备合同、施工合同变更、扣款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