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房屋建筑工程)G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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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00—020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GF—2000—020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GF—2000—020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合同编号:(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发包人:设计人:签订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包人:设计人: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万元人民币。

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说明: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

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双方责任6.1发包人责任: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商总局印发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商总局印发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印发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为规范工程设计市场秩序,维护工程设计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制定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原《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0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二)(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10)同时废止。

附件:1.《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10)(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10)(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GF-2000—0210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二)(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合同编号:(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发包人:设计人:签订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包人:设计人: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2.1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2.2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3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 合同书3.2 中标函(文件)3.3 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3.4 投标书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第七条费用7.1 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万元。

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7.2 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设计费。

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支付方式8.1 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2 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万元;之后,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完成的施工图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设计人支付总设计费的50%,计万元,施工图完成后,发包工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8.3 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九条双方责任9.1 发包人责任9.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

GF—2015—0209合同编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住房和城乡建制定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对《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09)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设计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设计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房屋建筑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可适用于方案设计招标投标、队伍比选等形式下的合同订立。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0216)(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0216)(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0216)(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合同编号:GF-0216甲方:(甲方名称)地址:(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乙方名称)地址:(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为明确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民用建设工程设计的权益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合同内容。

一、工程基本情况甲方将委托乙方进行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基本情况如下:建设项目名称:项目地点:建设规模:设计任务:工期要求:费用结算方式:其它补充约定:第1页/共3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二、设计范围和内容1. 设计范围:根据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和要求,乙方将完成设计硬招建设项目的规划、布局、结构等设计工作。

2. 设计内容:根据甲方提供的工程规划要求和法律法规,乙方将完成设计文件的编制,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说明、平面图、立面图、施工图等设计文件。

3. 设计变更:如因甲方要求进行设计变更,乙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进行调整,并及时提供修改后的设计文件。

三、设计成果及交付要求1. 设计成果:乙方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及时、高质量地完成设计任务,提供符合要求的设计成果。

2. 设计文件:乙方应将设计成果以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的形式提交给甲方。

3. 交付要求:乙方应在约定工期内完成设计工作并交付给甲方。

如因乙方原因延误交付,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

四、费用结算及支付方式1. 设计费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设计费用为(具体金额),费用包括设计阶段和设计方案的修改费用。

双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设计阶段进行费用结算。

2. 付款方式:设计费用支付方式为(具体支付方式)。

甲方应在乙方交付设计成果后的(具体支付期限)内付清全部费用。

五、保密条款1.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设计任务、文件以及相应信息进行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相关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2. 合同期限届满或终止后,乙方应将与项目相关的文件、资料等全部归还给甲方。

2024年-《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0201)

2024年-《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0201)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24—0201)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设计方):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1.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1.3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1.4工程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1.5工程设计阶段:____________________二、设计内容2.1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设计任务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地质勘察报告、设计规范和标准、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以及甲方对工程的具体要求等资料,进行房屋建筑工程设计。

2.2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总平面布置、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消防、人防、室外工程、景观绿化、室内装修、智能化系统等。

2.3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设计成果,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计算书、工程概算等。

三、设计进度3.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设计进度计划,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3.2乙方应按照设计进度计划完成各阶段的设计工作,并向甲方提交相应的设计成果。

3.3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后____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书面通知乙方。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审查意见进行修改,直至满足甲方的要求。

四、设计费用4.1设计费用包括基本设计费、其他设计费和税金等。

4.2基本设计费为人民币____元,其他设计费为人民币____元,税金为人民币____元。

4.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

五、知识产权5.1乙方对设计成果享有署名权,甲方对设计成果享有使用权。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16--0216)(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16--0216)(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16--0216)(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二0XX年三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序号分项目名称建筑规模设计阶段及内容估算总投资(万元)费率%估算设计费(元)层数建筑面积(m2)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说明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付费额(元)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第一次付费20%定金本合同签定后三日内第二次付费第三次付费第四次付费第五次付费说明: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09)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09)

GF—2000—020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合同编号:(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发包人:设计人:签订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印二〇〇〇年发包人:设计人: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1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说明: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

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双方责任6.1发包人责任:2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

manipulator contr ol mode a nd programmable controllers i ntroducti on 2.1 Select discussion with mani pulat or control 2.1.1 classification of control relays and di screte ele ctronic circuit can contr ol ol d industrial e qui pment, but also more common. Mainly t hese tw o relatively cheap a nd you ca n me et the old -fashi one d, simpl e (or simple) industrial equipment. So he can see them now, however the se two contr ol mode s (relay and discrete el ectronic circuits) are these fatal flaws: (1) cannot adapt to the com plex logic control, (2) only for the curre nt project, th e lack of compati bility and (3) not reforming the system with e qui pment impr ovements. S pring for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m odern industrial automati on te chnology t he substanti al incre ase in t he level of industrial automati on, complete d the perfect relay of the computer too much. In terms of controlling the com puter showe d his two great adva ntages: (1) each of the har dware ca n be i nstalle d on one or more micr oprocessors; (2) the official desig ner of the software writing content control i s all about. Now i n several ways i n the context of industrial a utomation ca n often be see n in thre e ways: (1) Programmable Logi cal Controller (referred to as IPC); (2) Distri buted Control System (DCS for short), a nd (3) the Programmabl e Logical Contr oller (PLC for short). 2.1.2 PLC a nd t he IPC and DCS contrast contrast 1, e ach of the three te chnol ogies of origi ns a nd development requirement s for f ast data processi ng makes it invente d the compute r. The men br ought i n terms of hardware there, usi ng a high leve l of standardizati on, can use more compati bility tools, is a ri ch software resource s, especially the nee d for immediacy i n operational systems. So t he computer can effectively control i s use d to contr ol and meet its spee d, on the virt ual model, real-time a nd i n com putational requirement s. Distri bute d system started with a control system for industrial a utomatic i nstrume nt use d to control , whereas now it is successfully devel oped int o industrial contr ol computer used a s a ce ntral coll ection and di stribution system and transition of distri bute d control system i nanalog ue ha ndl ing, l oop control, has begun t o reflect the use of a huge adva ntage. Thoug h distri bute d system has great adva ntages in l oop regulati on, but only as a means of continuous pr oce ss control. Optimization of PL C is the correspondi ng relay nee ds was bor n, its main use i n the work order contr ol, early primary is re place d relay this hulki ng system, focuse d on t he swit ch contr olling the running order of functions. Marked by t he microprocessor in the early 1970 of th e 20th cent ury emerged, micr o-el ectronics technol ogy ha s devel ope d rapi dly, people soon microel ectronics processing technology w ill be use d in the Programmable Logi cal Controller (that isGF —2015—0209 合同编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定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对《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09)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0216)(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0216)(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0216)(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合同双方:甲方:(委托方)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委托方):乙方:(设计方)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设计方):鉴于甲方有一项民用建设工程需要设计,乙方有相应的技术和经验,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合同的目的本合同的目的是为甲方指定负责民用建设工程设计的乙方,并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乙方的责任1.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相关要求和设计条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计出满足建设工程功能和安全性要求的设计方案。

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履行设计的详细说明、设计报告和技术资料的编制、设计变更的审查等工作。

3. 乙方应根据甲方和相关部门的要求,协助办理设计审批手续。

第三条甲方的责任1. 甲方应提供建设工程的相关资料、技术要求和设计条件。

2. 甲方应支付乙方预先约定的设计费用,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款项。

第四条合同费用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详细的设计费用清单,并与甲方协商确定设计费用标准和款项支付方式。

2. 设计费用包括设计方案的编制、详细说明和设计报告的编制、技术资料的编制、设计变更的审查等。

第五条合同的履行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限约为(具体天数),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如果甲方需要对原有的设计方案进行修改或调整,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双方协商确定变更后的设计费用和履行期限。

2.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变更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知识产权1. 设计方案和相关技术资料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

2. 甲方在未经乙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设计方案和相关技术资料。

第八条违约责任1. 如甲方未按时支付设计费用,除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滞纳金外,乙方有权视情况暂停或终止履行本合同。

2. 如乙方未按时提交设计文件或未按照约定的要求完成设计任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GF-2015-020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房建工程)

GF-2015-020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房建工程)

GF—2015—0209合同编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住房和城乡建制定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对《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09)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设计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设计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房屋建筑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可适用于方案设计招标投标、队伍比选等形式下的合同订立。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0210)(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0210)(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0210)(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一、合同双方:甲方(委托方):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电话:开户银行:账号:乙方(设计方):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电话:开户银行:账号:二、项目背景:(简要描述委托方的项目情况、规模、用途等)三、设计任务:根据委托方的要求,乙方同意承担以下设计任务:(详细描述设计任务的内容、范围、标准要求等)四、设计费用及支付方式:1.设计费用为(具体金额),由委托方向乙方支付。

2.委托方应按照以下方式支付设计费用:(具体的支付方式和时间要求)五、设计交付: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设计任务及期限要求,提供符合委托方要求的设计成果,并及时提交给委托方。

六、知识产权保护:1.乙方应保护委托方的商业机密和专有技术信息,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2.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如下:(具体约定)七、违约责任:1.如果一方违反了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对于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违约行为,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合理措施进行协商解决。

八、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对于其他约定事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约定)十、合同生效与终止: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为(具体天数),合同有效期届满后,除非双方达成续签协议,否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十一、附则: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决定,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部分。

以上为本合同的全部内容,双方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委托方):签字(盖章):日期:乙方(设计方):签字(盖章):日期:。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09)(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09)(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09)(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合同、协议书范本)甲方:**单位或个人乙方:**单位或个人签订日期: **年**月**日签订地点: **省**市**地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09)(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二000年三月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说明: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

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建设施工合同GF-2017-0201

建设施工合同GF-2017-0201

住建部最新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09合同编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对《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09)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设计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设计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房屋建筑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可适用于方案设计招标投标、队伍比选等形式下的合同订立。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18--0209)(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18--0209)(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18--0209)(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下表。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

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双方责任6.1发包人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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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房屋建筑工程)GF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GF合同编号: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天津市市场和质H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7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11. 一般乡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诺言文字法律技术标准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联络严禁贿赂保密2. 发包人18爱心—用心—怛心发包人一般义务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决定支付合同价款设计文件接收3. 设计人19设计人一般义务1项目负责人设计人人员设计分包联合体4. 工程设计资料23提供工程设计资料逾期提供的责任5. 工程设计要24 工程设计一般要求工程设计保证措施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不合格工程设计文件的处理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27 .....................................................................................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工程设计开始工程设计进度延误暂停设计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31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32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3410. 合同价款与支付342合同价款组成合同价格形式定金或预付款进度款支付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支付账户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3712. 专业责任与保13. 知识产3914. 违约责任40发包人违约责任设计人违约责任15. 不可抗力41不可抗力的确认不可抗力的通知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16. 合同解除4317. 争议解决43 和解调解争议评审仲裁或诉讼3争议解决条款效力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461.462. 发包人483. 设计人495. 工程设计要求51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51 .............................................................................. 7.工程设计文件交付52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539. 施工现场配合服5310. 合同价款与支付53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5412. 专业责任与保5513. 知识产权5514. 违约责任5515. 不可抗力5616. 合同解除17. 争议解5718. 其他57附件584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设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 工程. •名称:。

2.工程地点:。

3.规划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上层,地下层;建筑高度米。

4. 建筑功能:、、等。

5.投资估算:约元人民币。

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

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1. 合同价格形式:;2.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发包人代表:。

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专用合同条 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1. 工程设计范围:。

2.工程设计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5三、工程设计周期计划开始设计日期:计划完成设计日期:3. 工程设计服务内容:。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1。

年 月 日。

年 月 土具其附录;发包人要求;技术标准;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其他合同文件。

6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七、承诺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

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

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副本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份、副本份,设计人执正本份、副本份。

发包人: 设计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码: 纳税人识别码: 址:邮政编码:代表人: 理人:信箱:号:间: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年月日时间:合同备案管理部门意见法定委托代话:电子开户银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合同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其附录、发包人要求、技术标准、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发包人通知设计人中标的书面文件。

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设计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发包人要求: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发包人就工程项目的目的、范围、功能要求及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的范围和内容等提出相应要求的书面文件,乂称设计任务书。

技术标准:是指构成合同的设计应当遵守的或指导设计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设计人。

发包人:是指与设计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设计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设计工作,并与设计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

发包人代表:是指发包人指定负责工程设计方面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

项目负责人:是指设计人任命负责工程设计,在设计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主持人。

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设计人联合,以一个设计人身份为发包人提供工程设计服务的临时性组织。

10工程设计服务、资料与文件工程设计服务:是指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服务,包括工程设计基本服务、工程设计其他服务。

工程设计基本服务: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服务,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竣工验收等服务。

基本服务费用包含在设计费中。

工程设计其他服务:是指发包人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要求设计人另行提供且发包人应当单独支付费用的服务,包括总体设计服务、主体设计协调服务、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服务、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服务、施工图预算编制服务、竣工图编制服务等。

暂停设计:是指发生设计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情形而暂时中断工程设计服务的行为。

工程设计资料:是指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的用于完成工程设计范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

工程设计文件:指按照合同约定和技术要求,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供的阶段性成果、最终工作成果等,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载体。

日期和期限开始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和实际开始设计11日期。

计划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始设计日期;实际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发包人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

完成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和实际完成设计日期。

计划完成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成设计及相关服务的日期;实际完成设计日期是指设计人交付全部或阶段性设计成果及提供相关服务日期。

设计周期乂称设计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设计人完成工程设计及相关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

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设计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设计以合同签订日前28 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

天:除特另U指明外,均指日历天。

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

合同价格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设计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

合同价格乂称设计费: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设计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

12其他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

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

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技术标准适用于工程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发包人与设计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提供方及提供标准爱心—用心—怛心的名称、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等事项。

1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设计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此产生的设计费用。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其附录;发包人要求;技术标准;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4联络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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