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银行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中国民生银行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中国民生银行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中国民生银行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与安全性,根据我行贷后管理有关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信贷业务档案是在记录和反映个人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授信申请资料、借据、合同、我行认为需要保管的各类报表和其他相关文件资料的总称。

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是对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的整理、归档、保管、使用的过程。

第三条个人信贷业务档案作为我行主张债权的基本依据,原则上实行集中管理的操作模式。

各分行应根据管理的需要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及专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做到安全保管、科学整理、高效使用。

第四条档案管理人员的具体职责包括: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使用、移交、销毁。

第五条个人信贷业务档案涉及国家、银行和借款人秘密的,档案管理员、调阅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均须严格执行有关保密制度。

第二章档案的分类第六条个人信贷业务档案分为个人贷款档案、授信项目档案、综合类档案三大类。

第七条个人贷款档案包括:(一)个人资料:借款人(共有人)和保证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外籍护照、军官证等)复印件、户籍证明复印件、收入证明、纳税证明资料、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首付款证明、买卖合同、个人征信报告等;(二)我行授信审批资料:借款申请书、授信调查、审查报告、信用等级评定表、授信审批书等;(三)法律文书:个人借款类合同、担保类合同、借据、声明、公证书等;(四)授信后管理资料:放款通知书、授信要素变更材料、权证类档案的复印件、抵(质)押物入库单、内部业务联系单、逾期贷款催收通知单回执、贷款诉讼案件的判决书、裁定书等。

第八条授信项目档案包括:(一)法人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企业章程、企业变更登记有关文件、贷款卡(证)证明资料、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验资报告等复印件;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企业的财务报表、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企业以及中介机构的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企业负责人资料等;(二)授信项目资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地价款交缴证明等复印件;(三)授信管理资料:与授信项目有关的调查报告、评估报告、担保合作协议等。

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管理办法

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民生银行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满足法人客户(以下简称“客户”)融资需求,对优质客户提供方便、快捷的信贷服务,根据《贷款通则》和总行有关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法人账户透支是根据客户申请,核定帐户透支额度,允许其在结算帐户存款不足以支付时,在约定的帐户、期限和核定的透支额度内直接透支取得信贷资金的一种借贷方式。

(以下简称“账户透支”)第三条法人账户透支主要用于解决客户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临时性资金需要,不得用于弥补大额和中长期资金不足,不得用于归还贷款本金、支付贷款利息和项目投资,不得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

第四条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纳入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理透支业务的客户必须已获得我行透支授信额度。

第五条本办法所规定的透支业务只限于人民币业务。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六条公司银行部负责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的市场营销及客户维护;授信评审部负责客户透支额度的审批;会计结算部负责制定会计核算办法及账务处理;资产监控部负责组织贷后管理;信贷经营部门及会计结算、资产监控等有关部门负责落实风险控制措施。

第三章开办程序第七条开办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的一般程序:客户提出业务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同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开户行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审查,并与客户商定透支额度、期限、利率、费用、担保方式和还款等事项,根据流动资金贷款授权权限及程序进行审批。

开户行根据审批核定的透支额度和期限与客户签订账户透支协议,并按规定收取透支承诺费。

第四章透支主体第八条透支业务的客户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优质客户,符合我行信用授信、主动授信条件或能够提供低风险担保;二、客户业务具有月份或季节性收支不平衡特点,具备客观需要;三、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原则上结算业务50%以上在我行办理;四、异地客户原则上不予办理。

第五章透支账户第九条透支账户由客户与我行共同约定,并在透支业务合同中明确。

中国民生银行“民易贷”管理办法

中国民生银行“民易贷”管理办法

中国民生银行“民易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市场需求,培育和巩固以中、高端客户为主体的优质客户资源,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中国民生银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民易贷”业务是指我行对符合条件的自然人,以便捷、简约的方式发放的信用贷款,用以满足借款人综合消费的资金需求。

第三条该贷款需坚持“批量准入、个案审批”的原则办理,在本制度规定客户范围和条件内发放的贷款由分行按审批权限审批;其他情况要在整体授信规划报总行批准后由分行按审批权限审批。

第二章借款人条件第四条基本条件(一)年满2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二)有授信行所在地常住户口,在授信行所在地有固定职业和住所,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的能力;(三)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要求客户信用记录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截至申请日无未结清的逾期贷款;2、近一年内逾期记录累计不超过2次且每次不超过20天。

(四)无不良社会记录,在公安、税务、交通、工商行政执法部门未留有违法违规记录第五条具体条件(满足其中一条即可)一类:国家党、政机关公务员,其中副科级(含)以下人员要在本单位工作满二年;二类:有财政拨款的市级(含)以上科研院所、公立教育机构、公立卫生机构、市级(含)以上文化机构等事业单位中的正式职工,其中副科级(含)以下和中级(含)职称以下人员要在本单位工作满二年;三类:垄断性质及其他优质企业正式员工,其中中级以下(含)职称和职务的人员要在本单位工作满二年,与我行有代发工资业务的合作的企业优先办理,具体行业包括电信、电力、银行、保险、证券、铁路、民航、机场、烟草、市政公共等;四类: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认证资格、在特定领域具有专业技能的优秀人士,包括律师、会计师、工程师、设计师、评估师、作家、书画家、演艺人士等;五类:我行金卡级以上(含)的贵宾客户;六类:我行优质存量住房按揭及他行住房按揭客户,具体要求如下:1、在贷款申请日仍有住房按揭贷款余额或还清住房按揭贷款的时间在一年(含)以内;2、存量住房按揭贷款有2年以上的连续还款记录且客户信用良好、再评估有稳定还款能力;第三章贷款要素第六条授信额度(一)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资信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办法

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办法

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个人经营性贷款操作与管理,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经营性贷款指本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或其企业生产和经营活动中临时性、季节性等流动资金周转以及购置、安装或修理小型设备和装潢经营性场所所需的人民币贷款业务。

第三条个人经营性贷款实行“部分自筹、有效担保、专款专用、按期偿还”的原则。

不得用于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经营的项目,不得将贷款用于股票等证券投资。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贷款人指本行,借款人指符合本行贷款条件的小型私营企业主(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自然人。

第二章借款人条件第五条申请个人经营性贷款,借款人必须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具备产品有市场、经营有效益、还贷有保障等基本条件外,同时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经本行个人信用等级评定为“一般”及以上的中国公民,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口碑,为其经营业务的实际拥有者或控制人;(二)借款人年龄和贷款期限相加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三)借款人为小企业主的,其家庭资产规模不低于100万元,其中实物资产不低于50万元,在西安市内有固定的居所;借款人为小企业主之外其他自然人的,要求至少应有一年以上行业经验,贷款投资对象和所支持行业符合国家政策并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四)具有西安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有固定住所及联系电话;(五)能够提供证明其贷款合法用途的有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购销合同、合作协议、装修合同、购销发票等;(六)在本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自愿接受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七)若小企业主所经营的公司已在我行申请用于公司经营用途的贷款,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控制人或股东不得在我行申请相同用途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八)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国民生银行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民生银行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民生银行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办法中国民生银行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善我行个人贷款资产结构,提高综合收益,加强对个人经营性贷款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个人经营性贷款是指我行对符合条件的小型私营企业业主(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自然人发放的,用以支持其生产经营及其他合理性投资需求的人民币贷款业务。

第三条个人经营性贷款坚持“全面规划、批量开发、专业管理、集中运作”的原则。

第四条以我行认可的标准化质物作质押申请贷款用于经营用途的业务按照我行标准化质物质押贷款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借款人条件第五条借款人及所经营企业的条件(一)借款人要符合以下条件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口碑,为其经营业务的实际拥有者或控制人;2、如借款人为小企业主,其家庭资产规模不低于200万元,其中实物资产不低于50万元,在经办行所在城市有固定的居所;如借款人为小业主之外其他自然人,要求至少应有二年以上行业经验,贷款投资对象和所支持行业符合国家政策并具有良好发展前景。

1(二)小企业主经营企业的条件1、具有合法营业执照并在经办行所在城市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2、有一定的行业经验,主营业务突出,有稳定产购销渠道,盈利能力较强;3、能够按我行要求提供3年的连续经营记录,包括财务报表、税单、银行流水等资料;4、守法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有合法的生产、经营或销售许可(或授权),符合国家关于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生产加工条件和用工制度等方面的规定。

第六条客户发展目标(一)积极发展对象1、具有全国或区域影响的商品交易市场、批发市场、批发性商业街等交易市场中的商户、品牌经销商、连锁经销商、外贸进出口经销商等;2、具有产业集群型共生经济特征的工业园、科技园中的小企业主,特别是具备大企业供应链特征的企业集群、工贸一体化(又称前店后厂模式)日常消费品生产企业集群等;3、城市繁华商业街区或成熟购物中心内的品牌专卖店、专业店、连锁店等零售商店;4、与大众生活关系紧密的社会服务行业(餐饮服务、医药销售、交通运输等)的业主;5、与我行有长期业务往来,结算量大,信用较好的其他个人客户 2等。

银行分行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办法

银行分行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办法

ⅩⅩ银行分行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个体和私营经济的发展,规范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ⅩⅩ银行个人信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经营性贷款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生产和经营活动中临时性、季节性等流动资金周转以及购置、安装或修理小型设备和装潢经营性场所所需的人民币贷款,实行“部分自筹、有效担保、专款专用、按期偿还”的原则。

不得用于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经营的项目,不得将贷款用于股票等证券投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贷款人指ⅩⅩ银行ⅩⅩ分行,借款人指符合我行贷款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包括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非法人营业执照的个体户、合伙人企业主要合伙人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或个人),借贷双方依法签订借款合同。

个人经营性贷款,借款人必须提供财产抵押。

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我行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

第四条个人经营性贷款的贷款人、借款人及抵押物必须在同一城市辖区内,贷款不得异地发放。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五条本办法适用的贷款对象是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非法人营业执照的个体户、合伙人企业主要合伙人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或个人。

第六条申请个人经营性贷款,借款人必须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具备产品有市场、经营有效益、还贷有保障等基本条件外,同时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贷款到期日年龄限制及身体状况标准:男性年龄在18-55岁,女性年龄在18-50岁,身体健康;(三)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四)具有城镇长住户口和有效居住身份,有固定住所及联系电话;(五)资信良好,且能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财产抵押;(七)提供证明其贷款用途的有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购销合同、合作协议、装修合同、购销发票等。

【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是指】中国民生银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介绍

【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是指】中国民生银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介绍

【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是指】中国民生银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介绍中国民生银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介绍该贷款种类是中国民生银行推行的一种纯信用个人消费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最长贷款期限为1年。

要求申请人的月工资税后在5000元以上,并且工作年限在3年以上。

产品特色1.期限较长以房产抵押担保的最长贷款期限为5年;以自然人或法人保证担保的最长贷款期限为3年。

2.申请方便,额度高装修最高贷款金额200万、购耐用消费品最高50万、教育最高100万、旅游最高10万。

3.担保方式多样个人房产抵押、法人房产抵押、法人保证、自然人保证等。

4.用途多样住房装修、旅游、教育、购买大件耐用消费品,其他消费用途的项目(能够提供有效贷款用途证明)。

适用人群国内优质大、中型重点企业(包括三资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政府公务人员和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正式职工;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认证资格及在特定领域具有技能的优秀人士,包括律师、会计师、工程师、评估师、设计师、高级技师、画家、演艺人士等;有三年以上经营历史、相当经营规模和成功运作经验的民营经济经营者和所有者;我行贵宾级客户和历史信用记录良好人士。

借款人基本条件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2.具有贷款行所在城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在贷款行所在城市有固定居所;3.具有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4.能够提供消费项目或服务证明材料;5.能够提供我行认可的贷款担保;申办流程1.您可以到民生银行的任一营业网点申办个人综合消费贷款;2.贷款流程贷款申请→贷款调查→贷款资料采集→贷款审查、审批→办理抵押物保险手续和登记手续→贷款签约和发放→贷款偿还→清户撤押。

您需提供的资料1.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有效居留证明和婚姻证明等。

2.借款人收入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工资条、个人所得税单、近半年银行往来记录、缴交社保记录、公司税单、其它财产证明等一项或多项足以证明借款人收入情况的材料。

个人经营性贷款规章制度

个人经营性贷款规章制度

个人经营性贷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保障金融机构的贷款资金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个人经营性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向个人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经商创业等经济活动的贷款业务。

第三条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合理制定个人经营性贷款规章制度,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体系,提高贷款管理水平,有效防范风险。

第四条金融机构应当充分尊重客户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知识产权,确保客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五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个人经营性贷款的内部管理机制,确保贷款业务的合规运作。

第六条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个人经营性贷款的风险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潜在风险。

第七条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个人经营性贷款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引导客户理性理财、慎重投资,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

第八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机制,及时向客户披露贷款利率、收费标准、风险提示等信息,确保客户知情权。

第九条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开展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不得违法违规操作。

第十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客户投诉,保障客户合法权益。

第二章个人经营性贷款的申请与审批第十一条个人申请经营性贷款应当符合金融机构的贷款条件,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二条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风险偏好等因素,综合评估客户的贷款申请,确定贷款额度和贷款利率。

第十三条金融机构应当明确个人经营性贷款的用途和期限,不得挪用贷款资金,严禁为非经营性目的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用途使用贷款。

第十四条金融机构应当对个人经营性贷款进行合规审批,建立完善的内部审批流程和审核制度,确保贷款申请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第十五条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个人经营性贷款的风险评估和监控,及时调整风险防控措施,提高贷款管理水平。

第三章个人经营性贷款的发放与监管第十六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个人经营性贷款的发放制度,严格履行发放程序,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

中国民生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细则

中国民生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细则

中国民生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流动资金贷款业务,促进业务健康发展,防范和控制信贷业务风险,根据银监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法律法规和行内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我行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周转需要的本外币贷款。

我行流动资金贷款分为可循环流动资金贷款和不可循环流动资金贷款。

第三条我行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的调查、风险评价和审批、合同签订、发放和支付、贷后管理、监督检查等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未规定的,适用我行相关规定。

第四条流动资金贷款业务遵循以下原则:(一)流动资金贷款用途合法合规,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不得挪用;(二)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确定流动资金贷款的业务品种和期限,审慎确定借款人流动资金贷款需求及我行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三)按中国**银行集团客户管理的相关规定,纳入对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额度管理。

第二章受理与调查第五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借款人依法设立;(二)借款用途明确、合法;(三)借款人运转正常,经营合法合规;(四)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六)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借款人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应提交经签字或签章证明真实有效的以下资料,我行另有特殊规定的,按特殊规定执行。

(一)借款申请;(二)借款人有效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明、贷款卡、验资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三)借款人近三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四)借款人流动资金用途的说明或证明材料(如商业合同、订单等文件);(五)贷款担保或其他保障措施证明资料;(六)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中国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投联贷业务管理办法的审批流程

中国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投联贷业务管理办法的审批流程

中国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投联贷业务管理办法的审批流程引言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小企业在推动经济增长、促进就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支持和帮助中小企业的发展,中国民生银行制定了中小企业投联贷业务管理办法。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办法的审批流程,以便加深对该业务管理办法的理解。

一、申请材料准备1. 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等信息2. 经营计划书包括企业的经营目标、发展战略、市场分析、财务计划等内容3. 融资计划包括融资所需资金的用途、金额、期限等信息4. 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用于评估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偿还能力5. 相关合同和协议如合作协议、供应商合同等。

二、申请审批流程China Minsheng Bank中小企业投联贷业务审批流程如下1. 提交申请申请人根据需求及准备好的申请材料,向中国民生银行申请中小企业投联贷业务2. 初步评估民生银行的贷款经理会对申请资料进行初步评估,判断申请人的资质及项目的可行性3. 风险评估民生银行的风险管理部门会对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包括对企业的信用情况、行业竞争状况、还款能力等方面的评估4. 审查材料民生银行的审查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5. 决策评审民生银行的决策委员会会对审查通过的申请进行评审,并决定是否批准该笔贷款,并给出贷款额度和利率等具体条件6. 合同签订若决策委员会批准贷款申请,民生银行将与申请人签订贷款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7. 放款民生银行根据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方式,将贷款的资金划入申请人的指定账户8. 监督与管理民生银行将对贷款的使用情况、还款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贷款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按时还款。

三、审批流程的优化与改进为了提高中小企业投联贷业务的审批效率和用户体验,中国民生银行在审批流程中进行了优化和改进1. 引入线上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中国民生银行官方网站或方式APP进行线上申请,提高了申请的便捷性2. 自动化审批民生银行引入了和大数据技术,对部分申请材料进行自动审核和评估,提高了审批效率3. 简化审批环节对于信用评估良好的客户或者少额贷款申请,可以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速度4. 优化审批流程将审批流程中的重复环节进行简化和优化,减少审批时间和审批环节。

中国民生银行交易融资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民生银行交易融资业务管理办法

附件1:中国民生银行交易融资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行交易融资业务营销和管理水平,规范管理组织架构,提升风险管理质量,推动全行交易融资业务健康、有序、规模发展,依据中国民生银行相关制度、办法及其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交易融资业务,是指我行对生产、贸易或物流等领域内的企业,通过运用结构性短期融资工具,采用一种或多种产品模式,以债权、货权或其他形式做担保,在能有效控制企业资金流、信息流和物流的前提下提供的融资性资产业务。

第三条交易融资业务范围:包括存货类融资、预付类融资、应收类融资、预付与存货组合类融资、国际贸易项下相关产品类融资、其他可设权且可控性融资业务。

第四条交易融资业务项下具体授信品种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国际贸易融资等。

一、预付类融资业务产品,如银票承兑、商票保贴、信用证等;二、存货类融资业务产品,如仓单质押、动态抵(质)押、静态抵(质)押业务等、提货担保、信用证项下未来货权抵(质)押等;三、应收类融资业务产品,如保理、应收款(池)质押、动态融资、应收款票据化、信保融资等;四、其他类融资业务产品,购销通、海陆仓、租赁保理等。

第二章相关单位及职责第五条总行主要涉及部门:公司银行部、产品部门、风险管理部门、保障运营管理部门。

一、总行公司银行部(一)统筹管理交易融资类产品;(二)负责交易融资产品的研发与管理;(三)负责交易融资监管政策的制定与执行管理,统筹与监管商的合作与管理,维护与总行及区域级监管商的合作关系;(四)牵头组织重点产品全行销售。

二、产品部门含:贸易金融部、金融市场部。

主要负责本领域内产品研发、培训及其相关工作。

三、总行风险管理部门含:风险管理部、授信评审部、资产监控部、法律与合规事务部。

主要职责为:(一)授信评审部1、制定交易融资业务的授信指引及授信政策;2、监管商资格准入和动态评级;3、新押品审查审批;4、参与“总对总”核心客户及新商业模式方案设计;5、参与交易融资中心分类管理,协助验收交易融资中心,并提供必要人员支持。

中国民生银行贷款

中国民生银行贷款

投资担保作用
在众多的融资渠道中,担保行业以其独特的优势越来越受到了中小企业的**和青睐。在我国现有的情况下, 逐步完善担保体系是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最有效的措施之一,对中小企业融资起着积极作用。
担保体系在我国还是一个新兴的行业,它是由政府或企业法人等出资组建,为支持中小企业贷款或支持本国、 本地区产品出口而设立的。它在银行与企业的借贷关系中,是以保证人的身份存在的,它与银行、企业分别签订 担保合同,确立特定的经济关系,发挥以下作用:
从企业角度说,通过担保,提高了其信用等级。企业欲从银行得到信贷支持,它就要接受担保机构和银行对 它的监督,要向担保机构提供它的经营和资金使用等情况的报告,加强彼此之间的了解;担保机构为企业提供担 保,也并不是无目的地担保,是建立在对企业的严格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如果企业的条件达不到要求,担保机 构也决不会为它担保。
一、保障债权的实现
从银行角度来说,银行在办理贷款业务时,特别审慎,注意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由于投资担保公司拥有一 定数量的担保资金,具有较强的补偿能力,因此,担保机构有较高的信用等级。中小企业由其做担保,能有效地 分担银行的贷款风险,有利于增强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信心,从而解决企业、银行借贷难的问题,促进资金融 通,有效地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
投资担保一方面为中小企业贷款融资开辟了一条新的通道,同时又为出资人提供了一种新的投资渠道。
正规投资担保公司赢利点在于向借款人收取一定的担保费,借贷双方直接从银行转账,担保公司不经手占有 借贷双方的资金,只是为借贷双方提供信息中介服务,收取相应的担保服务费。(随着社会金融体系的不断发展, 投资担保行业的经营模式也在不断变化,不仅仅局限于收取担保费用这一赢利点,例如:发行债券、理财产品等 等)
出资人的收益率其实是借钱人支付的利息。担保即意味着若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担保公司要代为偿付,以 确保出资人本息不受损失。投资担保这种“不摸钱”的原则,和地下钱庄、小中介、非法集资等彻底区分开来。

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办法

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办法

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个人经营性贷款操作与管理,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经营性贷款指本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或其企业生产和经营活动中临时性、季节性等流动资金周转以及购置、安装或修理小型设备和装潢经营性场所所需的人民币贷款业务。

第三条个人经营性贷款实行“部分自筹、有效担保、专款专用、按期偿还”的原则.不得用于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经营的项目,不得将贷款用于股票等证券投资.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贷款人指本行,借款人指符合本行贷款条件的小型私营企业主(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自然人。

第二章借款人条件第五条申请个人经营性贷款,借款人必须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具备产品有市场、经营有效益、还贷有保障等基本条件外,同时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经本行个人信用等级评定为“一般”及以上的中国公民,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口碑,为其经营业务的实际拥有者或控制人;(二)借款人年龄和贷款期限相加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三)借款人为小企业主的,其家庭资产规模不低于100万元,其中实物资产不低于50万元,在西安市内有固定的居所;借款人为小企业主之外其他自然人的,要求至少应有一年以上行业经验,贷款投资对象和所支持行业符合国家政策并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四)具有西安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有固定住所及联系电话;(五)能够提供证明其贷款合法用途的有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购销合同、合作协议、装修合同、购销发票等;(六)在本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自愿接受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七)若小企业主所经营的公司已在我行申请用于公司经营用途的贷款,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控制人或股东不得在我行申请相同用途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八)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私人银行客户个人金融服务方案指导

私人银行客户个人金融服务方案指导

篇首语尊敬的XXX先生(女士):非常感谢您对民生银行的信任和支持!民生银行作为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成立以来以规范的运作方式,优质的客户基础,多元的业务结构,强劲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以及卓越的品牌价值获得了市场的认可。

民生银行秉承“诚于民,道相生”的理念,助力经济发展,积累了丰富的个人金融服务经验。

鉴于您近期的资金投资需求,民生银行愿倾力为您提供专属个人金融服务。

我们坚信良好的合作始于我们专注的态度和专业的服务,希望能与您携手合作、成长共赢!目录第一部分中国民生银行简介 0一、中国民生银行简介 0二、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行简介 (3)第二部分我们的个人金融服务方案 (5)第三部分我们的服务团队 (21)结束语 (22)第一部分中国民生银行简介一、中国民生银行简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1月12日,2000年和2009年相继在上交所和港交所上市。

经过二十年的发展,截至目前资产规模超过5.2万亿元,核心资本3200亿元,拥有1095家传统分支机构及2200家社区网点、6万名员工,美国《财富》2016年世界500强排名,民生银行位列221位;英国《银行家》“全球银行1000强”位列33位;“全球银行品牌50强”连续第二年上榜,2016年居第22位;美国《福布斯》杂志“全球企业2000强”名列65位。

民生银行具有国债承销资格,属甲类成员,同时还具有国家开发银行金融债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债券、中国进出口银行债券承销资格,是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多次获得优秀承销商称号。

——公司银行板块,中国民生银行定位于“三优一特”,即优质的大型国企、优质的大型民企、优质的上市公司以及特色的中小企业,持续优化行业投向布局、区域投向布局及客户结构,抢抓投行业务机会,加强交易银行业务发展,加快国际业务发展步伐,不断增强差异化经营能力。

投资银行方面,中国民生银行聚焦多层次资本市场综合金融服务领域,债券承销发行、投资与交易领域,并购重组及混合所有制改革领域,以证券化为核心的结构金融等四大领域,着力拓展并购金融、上市金融、结构金融、跨境金融、投资管理、证券化等业务。

银行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办法模版

xx银行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办法(暂行)目录第一章总则 (5)第二章贷款条件和用途 (7)第三章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 (9)第四章贷款担保、保险与公证 (21)第五章贷款的申请、审查与审批 (28)第六章贷款的发放、使用与偿还 (32)第七章贷后管理………………………………………………………………35第八章尽责要求………………………………………………………………36第九章附则……………………………………………………………………3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日益多元化的个人经营性融资需求,推动全行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2号),同时为规范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经营管理和工作尽职要求,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xx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和《xx银行个人信贷业务信用评级管理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特对原《xx银行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规定》(试行)(甘银办发〔2012〕246号)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第二条个人经营性贷款是指向从事合法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贷款。

按照贷款期限不同,贷款可分为1年以内(含)的短期个人经营性贷款,以及1年以上5年以下(含)的中期个人经营性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经办行为经总行授权经营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的分支机构。

第四条定义(一)实际控制人:指非公司股东,但基于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合理因素,能够实际支配企业单位经营行为的自然人。

(二)法定代表人: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的自然人。

(三)合伙人:指以其资产进行合伙投资,参与合伙经营,依合伙协议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中国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投联贷”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投联贷”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中国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投联贷”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我行中小企业条线同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以下简称“PE”)的合作,提高我行对拟上市企业的扶持力度,培育我行中小企业“明日之星”高成长客户群,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投联贷”业务,是指中小企业金融事业部(以下简称“中小部”)对于合作名单范围内的PE拟投或已投的中小企业(以下简称“授信申请人”),在综合考虑PE的投资管理能力和授信申请人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的基础上,以信用、股权质押、PE保证或类保证等方式,向授信申请人发放的融资业务。

第三条“投联贷”业务项下发生的贷款属于流动资金贷款范畴,授信额度不应超过流贷需求测算额度,贷款用途为流动资金周转,且须执行银监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我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仅适用于中小部投联贷业务合作名单内PE及其投资企业。

对于非名单内PE及其投资企业与我行发生的相关信贷业务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准入条件第五条合作PE的准入条件:1.已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备案手续(可免于备案的除外);2.资本规模(含投资者已实际出资及虽未实际出资但已承诺出资的资本规模)达到2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3.无论是采取自我管理方式或者委托管理方式的PE,负责该PE 投资管理责任的高级管理团队人数不低于3名,且均具备3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具有良好的投资业绩记录;4.没有为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5.优先考虑与我行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或资金托管在我行的PE。

第六条授信申请人准入条件:1.授信申请人从事国家产业政策倡导的“三高六新”、“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业务领域;2.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无不良嗜好、无恶性不良信用记录;3.成立二年(含)以上,或其主要股东(含实际控制人)本行业经营经验三年(含)以上;4.主营业务突出,盈利能力强,具有良好的成长性,第一还款来源充分,且无不良记录;5.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高于70%;6.在我行信用评级原则上不低于B4级。

中国民生银行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民生银行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民生银行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办法中国民生银行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善我行个人贷款资产结构,提高综合收益,加强对个人经营性贷款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个人经营性贷款是指我行对符合条件的小型私营企业业主(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自然人发放的,用以支持其生产经营及其他合理性投资需求的人民币贷款业务。

第三条个人经营性贷款坚持“全面规划、批量开发、专业管理、集中运作”的原则。

第四条以我行认可的标准化质物作质押申请贷款用于经营用途的业务按照我行标准化质物质押贷款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借款人条件第五条借款人及所经营企业的条件(一)借款人要符合以下条件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口碑,为其经营业务的实际拥有者或控制人;2、如借款人为小企业主,其家庭资产规模不低于200万元,其中实物资产不低于50万元,在经办行所在城市有固定的居所;如借款人为小业主之外其他自然人,要求至少应有二年以上行业经验,贷款投资对象和所支持行业符合国家政策并具有良好发展前景。

1(二)小企业主经营企业的条件1、具有合法营业执照并在经办行所在城市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2、有一定的行业经验,主营业务突出,有稳定产购销渠道,盈利能力较强;3、能够按我行要求提供3年的连续经营记录,包括财务报表、税单、银行流水等资料;4、守法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有合法的生产、经营或销售许可(或授权),符合国家关于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生产加工条件和用工制度等方面的规定。

第六条客户发展目标(一)积极发展对象1、具有全国或区域影响的商品交易市场、批发市场、批发性商业街等交易市场中的商户、品牌经销商、连锁经销商、外贸进出口经销商等;2、具有产业集群型共生经济特征的工业园、科技园中的小企业主,特别是具备大企业供应链特征的企业集群、工贸一体化(又称前店后厂模式)日常消费品生产企业集群等;3、城市繁华商业街区或成熟购物中心内的品牌专卖店、专业店、连锁店等零售商店;4、与大众生活关系紧密的社会服务行业(餐饮服务、医药销售、交通运输等)的业主;5、与我行有长期业务往来,结算量大,信用较好的其他个人客户 2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民生银行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善我行个人贷款资产结构,提高综合收益,加强对个人经营性贷款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个人经营性贷款是指我行对符合条件的小型私营企业业主(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自然人发放的,用以支持其生产经营及其他合理性投资需求的人民币贷款业务。

第三条个人经营性贷款坚持“全面规划、批量开发、专业管理、集中运作”的原则。

第四条以我行认可的标准化质物作质押申请贷款用于经营用途的业务按照我行标准化质物质押贷款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借款人条件第五条借款人及所经营企业的条件(一)借款人要符合以下条件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口碑,为其经营业务的实际拥有者或控制人;2、如借款人为小企业主,其家庭资产规模不低于200万元,其中实物资产不低于50万元,在经办行所在城市有固定的居所;如借款人为小业主之外其他自然人,要求至少应有二年以上行业经验,贷款投资对象和所支持行业符合国家政策并具有良好发展前景。

(二)小企业主经营企业的条件1、具有合法营业执照并在经办行所在城市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2、有一定的行业经验,主营业务突出,有稳定产购销渠道,盈利能力较强;3、能够按我行要求提供3年的连续经营记录,包括财务报表、税单、银行流水等资料;4、守法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有合法的生产、经营或销售许可(或授权),符合国家关于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生产加工条件和用工制度等方面的规定。

第六条客户发展目标(一)积极发展对象1、具有全国或区域影响的商品交易市场、批发市场、批发性商业街等交易市场中的商户、品牌经销商、连锁经销商、外贸进出口经销商等;2、具有产业集群型共生经济特征的工业园、科技园中的小企业主,特别是具备大企业供应链特征的企业集群、工贸一体化(又称前店后厂模式)日常消费品生产企业集群等;3、城市繁华商业街区或成熟购物中心内的品牌专卖店、专业店、连锁店等零售商店;4、与大众生活关系紧密的社会服务行业(餐饮服务、医药销售、交通运输等)的业主;5、与我行有长期业务往来,结算量大,信用较好的其他个人客户等。

(二)限制发展对象1、歌舞娱乐、桑拿洗浴、网吧酒吧等易受政策影响的行业和公司;2、污染严重、技术落后、资源浪费的行业,如小煤矿、小炼油、小水泥、小玻璃、小火电等“五小”行业以及小造纸、小化工、小冶炼等面临淘汰关闭的行业或企业;3、处于创业初期的企业。

第三章贷款要素第七条贷款金额贷款金额根据借款人经营状况、还款能力、贷款担保方式和抵质押物价值等因素综合确定,最低贷款金额为30万元。

第八条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贷款用途、还款能力和贷款担保方式等因素综合确定,且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0年。

采取房屋抵押方式的,贷款期限原则上最长为5年;对于具有长期稳定租金收入(指承租期限不短于贷款期限且租金基本能覆盖贷款期供)且我行能够控制租金来源的或房屋抵押率较低的(住房抵押率≤50%、商用房抵押率≤30%),贷款期限最长可为10年。

采取保证方式的,贷款期限最长为3年;采取信用方式的,原则上贷款期限最长为1年。

第九条贷款利率(一)贷款执行利率的确定贷款执行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标准执行,浮动比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浮动范围内与借款人协商确定,具体根据我行定价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二)利率调整方式利率调整方式由我行和借款人协商确定,贷款期间如遇人民银行利率调整,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执行。

贷款期限一年以内的,遇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贷款利率执行标准可保持不变;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可采用贷款利率“当日调整”、“按月调整”、“按季调整”等方式,但暂不能采用“每年一月一日调整”或“满一年调整”的调整方式。

第十条还款方式(一)一年期(含一年)内的贷款可采取按月(季)付息、到期还本、按月(季)等额本金还款、按月(季)等额本息还款及总行认可的其他还款方式;(二)一年期以上的贷款可采用按月(季)等额本金还款、按月(季)等额本息还款、组合还款及总行认可的其他还款方式。

第十一条贷款用途贷款可用于短期资金周转与投资需求、扩大经营规模、店面装修改造等,不得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股票、期货等投机经营活动或其他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经营项目。

第四章贷款方式第十二条经营性贷款可采取房屋抵押方式、保证方式、质押方式和信用方式。

(一)房屋抵押方式1、抵押房屋的条件(1)房屋所有权人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的房屋不得为个人贷款提供抵押担保;(2)抵押房屋须在经办行所在城市的市区行政范围之内,具有完全产权、能够上市交易;(3)抵押房屋以住宅为主,抵押房屋楼龄一般不超过20年,房屋类型以配套设施完善、变现能力较强的高品质住宅和已形成商业环境的商业用房为主,商业性房屋应有良好平稳的现金流入预期;(4)对部分区域的标准化厂房和仓库要谨慎介入并报总行审批;(5)对于高价住宅、高档别墅应控制抵押物成数审慎介入;对于低端住宅、一般地段的商业网点、写字楼和酒店房屋严格限制介入;(6)严禁介入农业用房、宅基地房屋、集体用地的房屋、面临拆迁的房屋以及其他依法不得抵押的房屋;(7)抵押担保要取得产权共有人或其他权利人(含出租房屋的承租人)的同意。

2、抵押率的确定(1)以普通住宅作抵押的,贷款抵押率最高不超过70%;(2)以高档住宅(房价高于当地平均住宅价格三倍以上)、高档公寓、别墅作抵押的,抵押率最高不超过60%;(3)以商业用房(含写字楼、商铺)、商住两用房或标准化仓库、厂房作抵押的,抵押率最高不超过50%;(4)抵押率超过以上规定的,上报总行审批。

3、抵押物价值确定抵押房屋价值按照《中国民生银行个人信贷业务房地产估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保证方式保证方式分为法人机构保证和自然人保证。

1、法人机构保证主要包括专业担保机构保证和市场开发商(或管理者)保证。

(1)专业担保机构应按照《中国民生银行个人信贷业务专业担保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进行审批和管理;(2)经销商/服务提供商保证要求经销商/服务提供商具有较强实力和品牌影响力,在当地和所从事领域中具有绝对经营优势;(3)上述法人机构提供担保的同时,我行尽可能掌握借款人的其他有效财产作为法人担保方式的补充;(4)法人机构保证方式需依照我行授权管理规定报有权人审批。

2、自然人保证:要求自然人具备良好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并依照我行授权管理规定报有权人审批。

(三)质押方式:如经营权质押、股权质押等,授信方案及额度下单笔贷款依照我行授权管理规定审批。

(四)经总行审批的其他担保方式及信用方式。

第五章贷款程序第十三条贷款受理借款人填写个人借款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一)借款人资料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有效居留证明和婚姻证明等。

(二)经营资料1、一般借款人提供以下资料:(1)个人所得税单、近半年银行往来记录、缴交社保记录、其它财产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权证、机动车登记证、金融资产凭证等)等一项或多项足以证明借款人收入和经营情况的材料;(2)贷款用途的证明材料,如交易合同、采购协议、投资项目的说明及成本收益测算等资料;(3)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2、小企业主提供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公司)章程;(2)企业验资报告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说明、企业信贷登记系统查询报告、贷款卡及密码(如有);(3)企业主要产品或服务介绍、企业组织架构介绍、主要管理人员工作经历证明;(4)企业经营资格证明,如代理授权书、特许经营权证明等;(5)企业连续经营记录,主要包括不低于1年的银行流水账单记录、前二年及最近一期的企业完税凭证和财务报表;(6)实物资产清单等;(7)贷款用途的证明材料,如企业交易合同、采购协议等投资项目的审批文件及成本收益测算等资料;(8)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三)担保资料1、以房屋抵押方式申请贷款的,需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屋产权证明、抵押房屋共有权人和其他权利人(含承租人)出具的同意设定抵押权的书面证明、我行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对所抵押房屋出具的评估报告或询价报告;2、以法人保证方式申请贷款的,需要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及能够反映企业经营业绩的财务报表等资料;3、我行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第十四条贷前调查(一)商圈(企业集群)的调查重点加强对整个商圈经营环境和经营状况的总体调查,包括该商圈的经营品种、经营规模、商圈覆盖范围、市场影响力、商圈的替代性、主要商品原产地来源、商品成本优势、商铺产权方式、商圈内商铺的流动程度、商铺租金价格、管理者情况、普遍的交易结算方式等,从总体上评价该商圈的长期风险和竞争优势。

(二)对借款人的调查1、对单个借款人身份合法性,资料真实性的调查;2、对借款人公司和产品进行安全、污染、能耗方面的评估,考察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3、对借款人历史经营状况调查,重点分析借款人的从业经历、经营合法合规性、公司业务、工艺流程、经营盈利状况及所在行业的前景和风险等;4、对借款人还款来源调查,通过银行账户流水账单、税单调查其平均的资金流量,估算平均经营收入,评估客户还款资金来源的充足性;5、对贷款用途调查,主要了解贷款资金用途是否真实、合理;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是否用于股票、期货等高风险投资;6、对担保人资格和担保能力进行调查;7、对抵押房屋的调查,主要调查核实抵押物产权的真实性、合法性,特别要严格审查抵押物评估报告,主要包括是否根据物业类型采取多种方法进行评估及评估的技术线路和方法是否得当;商业用房的各项参数(预期收益、收益期限、资本化率)设定是否合理,数据采集是否有充足的依据;用于比较的样本是否合理;估价报告是否根据房屋的具体条件(包括楼层、朝向、结构、成色、交通、配套等)进行价格区域因素修正等,同时参考二级市场成交案例,分析抵押物的变现能力等;以抵押房产租金收入作为还款来源的要重点调查租赁合同的真实有效性、同地段同类房产的市场租赁价格、租赁房产所处地段未来发展前景及对租赁价格的影响等情况。

8、上述调查要求、方式可参照《中国民生银行个人贷款客户调查操作指南》、《中国民生银行个人信贷业务房地产估价管理办法》等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贷款资料采集贷款经办人员查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相关记录并对贷款申请资料审核无误后,由个贷录入人员将相关数据和信息录入系统。

第十六条贷款审查审批贷款审批人员在系统中按照我行个人授信业务授权进行贷款审批。

审批人员应根据客户信用情况、收入情况、企业经营状况及担保情况确定贷款金额、期限及利率。

第十七条办理抵押物保险及登记手续采用房屋抵押方式担保的,抵押房屋原则上要求办理保险手续并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