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规则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中心办事指南
权限内建筑业企业资质重新核定
建筑业企业资质跨省变更、企业合并、重组分立
省级资质
部级资质
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
跨省变更
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
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
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
企业外资退出
19
企业迁出地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
√
20
企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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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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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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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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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申请材料
重新核定
不符合简化审批手续的情况
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
跨省变更
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
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
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
企业外资退出
9
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时限
13个工作日
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住建部令22号)
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
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
即办件
办理时限
信用承诺书(通用15篇)
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通用15篇)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承诺书对我们的作用越来越大,承诺书在写作上具有一定的格式要求。
那么你有了解过承诺书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信用承诺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信用承诺书1本人于xx年xx月xx日在郑州市二七区天龙美容美发用品经营部开具一份证明,内容如下:兹证明xx是我公司员工,在xx部门任xx 职务。
至今为止,一年来总收入约为xx元。
针对如上证明内容本人承诺如下:1、上述证明仅作为本人办理信用卡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2、上述证明内容是在本人的要求下为方便办理信用卡而填写的`,与真实情况并不一致。
3、本人承诺如因上述证明造成单位任何损失的,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人:xxxx年xx月xx日信用承诺书2本人AA有限公司任职,工资等平均每月底薪加提成加用人单位应承担的社保费用等可拿到元左右,承诺人要求公司将用人单位应承担的社保费用已随每月工资发放,自行在个人窗口交纳办理社保。
因办理本人银行信用卡需要特此更改收入证明工资为年薪万元。
本人承诺此证明只作为银行办理信用卡专用,不作其他用途,如银行信用卡透支的法律风险由本人承担。
因AA有限公司出具《收入证明》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全部由承诺人本人直接承担。
本承诺作出生效,不可撤销!承诺人(签字):二〇年月日信用承诺书3致中国工商银行:现本人王丽娟向贵行申请贷款过程中,由于之前助学贷款利息存在还贷逾期情况,特向贵行进行情况说明。
本人在就读硕士研究生期间曾向中国银行申请助学贷款6000元整,因毕业后到外地参加工作,更换了手机号码,未能收到银行偿还利息提醒,加之自己对当时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方式不甚了解,造成未能在毕业后及时按月偿还利息。
直到本人去银行办理提前还贷业务时,才被告知有逾期情况的存在。
但本人在收到逾期通知的第一时间,立刻将之前的.逾期欠款连同本金一并偿还。
因个人疏忽造成还款逾期我感到十分懊悔,但我真的并非恶意拖欠,望请贵行谅解。
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全国一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工作会议在长沙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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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20 年3 0 一级资质物业 06 月1 日,
管理企业信用档案工作会在 湖南省长
沙市 召开 20 年 5 05 月以后建设部批 准的一级资 质物业管理企 业的信 用档 案 工作分管领 导和 信用档 案管理 员 ,
物业管理企 业
以及之前未参加过培训的信用档案信 息管理员参加了会议, 中国物业管理
质 重要 条件 之一 ,物 业管 理企 业 应 该按 照 条 例》 相关 办法 的通知 认 和 真落 实企业 的信 用档 案建设 工作 。 “ 物业管 理企业 的诚信 建设 不能 空谈 。 王玉平 表示 ,“ 用档案 建 ” 信
信 用 档案 建设 ,提高 企 业 人 员的诚
信 意识 , 同为建设 诚 信行业 、 共 创造
年, 要采 取信 用档案 公示 制 度 , 在 即 每 个季 度 ,集 中公示 一 次 所有 一 级
信 用档 案 为社 会 选聘 企 业提 供一 个
依据 , 可以 为监 督处 理违 法 、 违规 的 企 业行 为提 供 一 个途 径 ,企 业 的信
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的建设情况,
接 受公 众 的评 价 和监 督 。在 公示 期 间 ,只 要业 主 登 录 中 国物 业管 理 协
重 视 物 业 管 理 企 业 信 用 档 案 建 设
工 作
在 会上 ,中 国物 业 管 理 协会 常
务 副会 长 兼秘 书长 徐 俊 达表 示 ,作 为 一级 资 质物 业 管理 企 业 ,必须建 立 企业 信 用档 案 ,要 勇于 承担 相应 的责 任 ,严格 地 做好 各项 相应 的 工
企业 都 必须 建 立信 用 档案 系统 ,建
业 管理 企 业百 分 之百 建 立信 用档 案
社会中介机构监管工作的六大问题不容忽视
社会中介机构监管工作的六大问题不容忽视中介机构是社会信用体系的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承担着非常重要的责任。
但是近年来一些中介机构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诸如虚假报告、压价竞争、业务回扣等腐败问题,影响了社会中介组织在经济发展中的公信力和诚信度。
究其原因,部分中介领域的行政监管出现空白是不容回避的重要因素。
当前,社会中介机构监管工作存在以下六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管理体系不顺。
没有权威的国家级市场中介组织主管和协调部门,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各自为政、自成体系、互不兼容,多头管理且管理乏力。
一些部门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利用手中的权力把社会中介业务划给与其关系密切的中介机构,加大了中介市场的监管难度,加剧了中介服务秩序的混乱。
有些职能部门认为中介机构已脱钩,有行业协会管理,自身监管责任已减弱,再者对部门利益影响不大,所以听之任之,不愿意去管理。
二是执业质量不高。
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异地经营现象严重。
一些中介机构为抢业务,不顾职业道德和执业质量,盲目降低业务收费,提高回扣标准,搞不正当竞争。
一些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依附行政权利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只收费不服务或变相减少服务。
如税务事务所向企业收取高额税务代理费、咨询费以及培训费等;在办规划许可证时,要收测绘费、放线费;在办征地许可证时,要收土地测量费;在办房屋产权证时,要收面积测量费和房产评估费;到银行贷款,要收资格评审费,等等。
若不接受这些“服务”,事情就办不成。
还有的行业协会以加强管理为由,违反国家关于执业范围限制的规定,人为地将中介机构分等定级,限制业务范围。
使得非垄断行业的中介机构,尤其是纯民间的中介机构既不能做大项目,又必须完成相当数量的收费额,否则年检不合格。
三是政企不分严重。
许多中介组织仍与政府各部门保持千丝万缕的联系,难以明确是在行使国家行政职能还是社会中介职能,人员、业务交叉,政企不分,甚至有的中介组织本身就是政府部门的下属事业单位或内设机构。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5号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正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5号)《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已经2009年10月27日省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长周强2009年11月16日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办公厅(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的统一指导、协调、监督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所在地人民政府统一指导、协调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双重领导的部门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指定机构具体负责本级人民政府、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一并考核。
第三条行政机关拟发布的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经该行政机关确认;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拟发布该信息的行政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协调解决。
第四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对流传的虚假或者不完整的政府信息,与该信息有关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等澄清。
必要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信用承诺书模板7篇
信用承诺书模板7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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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承诺书
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汇总九篇信用承诺书篇1我已认真阅读并知晓了本次考试的有关规定,郑重承诺:一、同意报名组织机构或报名点读取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采集指静脉等生物特征信息;保证报名时所填写的报考信息以及现场照相确认时所提交的各项证件材料真实、准确且符合有关规定。
否则,由此影响到报名、考试、录取、毕业,本人愿意承担责任,并接收处理。
二、报名(选课)后到考试前不变更二代居民身份证姓名、民族、公民身份号码、照片信息,保证报名、考试、毕业时上述身份信息相同。
否则,由此造成的影响,责任自负。
三、同意在配置有无线电信号屏蔽仪和安装视频监控的标准化考场参加考试,同意监考员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贴身检查。
四、考试期间,自觉服从管理,遵守《考生考试规则》,如有疑似违规行为,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检查、核实,配合做好证据、作弊工具、资料的暂扣工作;如有违规行为,同意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接受处理。
五、本人知晓违规事实及拟处理结果告知方式:考点在考试过程中记录的违规事实,在当场考试结束后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告。
按规定时间(在公告之后三日内)向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承诺人:____________考生号:___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信用承诺书篇2诚实守信是每个公民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也是现代文明社会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我自愿承诺维护信用声誉,做到诚实经营、守信合同、遵纪守法,并对按期归还银行小额贷款作出如下承诺:1、诚实守信、遵纪守法;2、保证此笔贷款只做本人经营使用,如转借他人或用于其它用途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3、保证按期归还银行贷款和利息(贴息除外);4、自愿接受5、授权银行或担保公司查询其个人征信系统;6、自愿在;7、如逾期不还贷款,自愿接受对我的以下处罚:(1)自愿接受处罚a、逾期一个月以上的,每日按贷款金额的百分之八缴纳罚息;b、逾期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两个月内的,每日按贷款金额的万分之十五缴纳罚息;c、逾期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的,每日按贷款金额的万分之二十缴纳罚息;(2)自愿变卖现家庭财产,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利息及罚息;(3)自愿接受债权人为维护债权而对我公开进行的以下一种或几种催收方式;报纸、电视台、电台、互联网等催收公告;(4)自愿承担担保机构采用法律程序收回贷款及利息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若本人在起诉前还款到担保中心消户,否则视同未还,仍须承担起诉费用);(5)自愿从应享受的养老、医疗、保险、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待遇中,筹集款项先行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及利息;(6)自愿放弃享受免费职业介绍、再就业免费培训、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及其他就业服务优惠政策;(7)自愿放弃享受工商、税务部门提供的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8)由发证单位收回《再就业优惠证》和《失业证》。
2024年企业信用承诺书
八是自愿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依法检查,若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接受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的行政处罚,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承诺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信用承诺书9
为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树立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形象。本企业郑重承诺:
2024年企业信用承诺书
企业信用承诺书1
为维护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共同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健康发展,树立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形象。
(企业)郑重承诺如下:
(一)依法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提供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和有效。
(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一是本企业对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和有效,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是做到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取得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对经营范围中须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未取得审批前不擅自从事经营活动;
三是做到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照章纳税,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四、建立质量安全事故主动报告制度,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及时解决消费者的质量投诉,自觉履行产品质量召回、“三包”等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本单位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将失信违法行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开。
承诺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一)依法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提供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和有效。
(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三)严格遵守企业年度报告制度,每年6月30日前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今年来,我市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指示精神及《20××年××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的要求,狠抓落实。
对全市各房地产开发楼盘、营销、策划、经纪、评估等中介机构采取了4次地毯式的专项整治,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现将我市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领导高度重视,专项整治有序开展(一)认真部署。
年初以来,我局对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高度重视。
多次召开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局务会议,专题研究和分析我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和专项整治工作。
20××年2月3日,我局组织召开了××市房地产市场监管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各县区房产局、30多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及10多家中介机构的代表人员参加了这次会议。
会议在我局五楼会议室召开,会上,印发了《××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方案》和《××市房产局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活动工作方案》,局长××重点强调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并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要求、内容、方法和步骤作了明确部署,并同与会者畅谈了今年房地产业的发展形势。
(二)成立机构。
我局成立××市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各县区房产局局长、××、××、××、××、××、××、××、××、××;办公室设在市政务中心房产局行政审批科,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市场巡查,专项整治初见成效截止目前为止,我局针对专项清查工作组织召开了5次××市房地产市场分析座谈会和市场巡查通报会。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建设部《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 、州房地 产行政 管理部 门负责在 本地 区 登 记 的二 、三级 房 地产 估 价机 构 资 质初 审 各 市 、州 、县 ( ) 地产 行政管理 部 门对在 所辖范 市 房
门将依据 《 法》相关规 定予 以处理 。 办
I
新 设立 的房地产 估价机 构的专职 注册房 地产估价 师人事档案需 委托省人 才交流 中心管理 。
4
、
房 地产估 价 机构 和分 支机构 从 事房地 产
估价业 务活动 ,各市 、州 、县 ( ) 地产管理 部 市 房 门应 当给予支持并 加强监督管理 。 对不 具有相应 房地 产估价 资质的机 构出具 的房地 产估 价报告 .房地 产产权 管理部 门不得 受理 有关 业务 。 房地产 估价机 构和分 支机构 在房地 产估价活 动 中 .违 反 《 办法 》 第三 十 二 条规 定 的 市 、 州 、县房地 产管理 部 门应 将违法 事实及 处理建议
产估价 机构 ( 分支 ) 资质等 级。
房地产 估价机 构提交 的资质等 级核定 申请材 料应
当与机构 信用档案信 息一致 。
2
、
五 信 用档 案 建设
房地 产估计 机构信 用档案是 湖南住 宅与房地 产业信 息管理 系统的组 成部分 .由省 建设厅统 一 建立 。房 地产估 价机构 ( 支 ) 当按 要求上报 相 分 应 关数据 :
每 季度 首月 1 日前 上报估 价机 构基 本情 0
申请 核定二 、三级 房地产估 价机构 资质 的 , 各市 、州 房地产 行政管 理部 门自受理 申请之 日起 2 日内 审查完毕 .并 将初 审意见 和全部 申请 材 0 料报省 建设行政 主管部 门 .省 建设行 政主管 部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建房[2013]126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建房〔2013〕126号)各市州房产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为加强我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商品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湖南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厅房地产监管处。
联系电话:*************(兼传真)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5月2日湖南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保障商品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商品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省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屋租赁(以下简称房屋租赁)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房屋租赁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市州、县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
应加强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和房屋使用安全知识的宣传,在当地房地产市场信息网站或相关媒体定期分区域公布不同类型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等信息;应加强与综治、公安、税务、工商、计生、社保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信息交流制度,实现管理资源共享。
宣布失效
关于取消建筑行业劳保基金与增加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33 湘建价[2016]160号
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34
湘建建[2013]18号
关于修订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和 办法
35
湘建建[2013]282号
关于修订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和《湖南省房屋建筑和 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管理规定》的通知
12 湘建价[2014]113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标准》的通知
13 湘建价[2014]170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14 湘建建[2014]172号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
15 湘建建[2015]24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
30
湘建价[2016]72号
关于印发《关于增产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及《关于增选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 布与使用的规定》的通知
31 湘建价[2016]95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32 湘建价[2016]134号
43 湘建房[2012]58号
关于修订《湖南省房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44 湘建房[2013]126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45 湘建房[2014]1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地产市场提示、警示信用信息有关工作的通知
46 湘建房[2014]144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通知-湘建房〔2019〕199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通知正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通知湘建房〔2019〕199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财政局: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为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修,维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所有权人决策、专款专用、政府监督管理,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分摊”的原则,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以下简称物业维修工程),不得列支与物业维修工程无关或者应当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承担的费用。
二、各市州、县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房地产主管部门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区房地产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相关工作。
三、设区的市、县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合理确定商品住宅、非住宅的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向社会公布并适时调整。
同时,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公开招标办法,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在当地选择存款利率高、信誉好、服务优的商业银行作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开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区房地产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业主大会自行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
房产公司信用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为加强公司信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提高公司信誉,保障公司及客户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信用管理组织机构1. 成立公司信用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信用管理的决策、监督和协调工作。
2. 信用管理委员会下设信用管理部,负责日常信用管理工作。
三、信用管理制度内容1. 信用评估(1)建立客户信用评估体系,对客户进行信用等级划分。
(2)信用评估内容应包括:客户的基本信息、财务状况、信誉记录、履约能力等。
(3)信用评估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A级为最高信用等级,D级为最低信用等级。
2. 信用风险管理(1)制定信用风险管理制度,明确信用风险识别、评估、控制和监督程序。
(2)建立信用风险预警机制,对高风险客户实施重点关注和动态监控。
(3)对信用风险事件进行及时报告和处理,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3. 信用记录管理(1)建立客户信用档案,记录客户的基本信息、信用等级、交易记录、违约情况等。
(2)定期更新客户信用档案,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对客户信用档案进行保密管理,防止信息泄露。
4. 信用激励与约束(1)对信用良好的客户给予优惠政策,如减免部分费用、优先安排业务等。
(2)对信用不良的客户实施限制措施,如提高交易保证金、限制合作等。
(3)对违约客户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偿,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5. 信用培训与宣传(1)定期组织信用管理培训,提高员工信用意识和业务水平。
(2)通过内部刊物、网络平台等渠道,宣传信用管理制度,营造良好的信用氛围。
四、信用管理职责1. 信用管理委员会负责:(1)制定公司信用管理制度和标准。
(2)审批重大信用风险事项。
(3)监督信用管理工作的实施。
2. 信用管理部负责:(1)组织实施信用管理制度。
(2)开展信用评估、风险监控和信用记录管理工作。
(3)处理信用风险事件。
3. 各部门负责:(1)配合信用管理部开展信用管理工作。
(2)履行本部门信用管理职责。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省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
湖南省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27•【字号】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2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2号)《湖南省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已经2012年9月11日省人民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O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湖南省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物业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物业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实行业主自治、专业服务与社区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民政、财政、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物价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与物业管理相关的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导、协调、监督物业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动物业服务的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发展。
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制定行业行为规范,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诚信服务。
第二章前期物业管理第五条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为基础,并考虑建筑物规模、共用设施设备、社区建设和管理等因素。
第六条新建物业出售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划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示。
已经实施物业管理的区域,由物业服务企业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永州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严格准入管理。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接受准入管理。未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或备案从 事金融活动的,由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认定和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取缔。工商部门根据金融管理 部门的认定意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 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 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 “股权众筹”、“私募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 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工商部门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工商部门予以重点**, 从严监管,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发现识别企业擅自从事金融活动的风险,视情节采取整治措施。
明确分工,强化协作。按照部门职责和本方案要求,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明确责任分工。 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对当前互联网金融领域主要风险开展整治,有效整治各类违法违规活动。充分考虑互联 网金融活动特点,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协作,真正把整治任务和整治责任落到实处。
(一)P2P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业务。
(二)工作原则。
打击非法,保护合法。明确各项业务合法与非法、合规与违规的边界,守住法律和风险底线。对合法合规行 为予以保护支持,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
积极稳妥,有序化解。坚持稳扎稳打,讲究方法步骤,针对不同风险领域,明确重点问题,分类施策。根据 违法违规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区别对待,做好风险评估,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防范处置风险过程中 存在的风险。同时坚持公平公正开展整治,不搞例外。
长沙诚信等级备案资料
物业服务企业申报诚信等级备案办理指南一、政策依据1、《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2、《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3、《关于做好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相关工作的通知》(建办房[2017]75号)4、《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办发[2016]20号)二、申报条件1、(1)申报一级诚信等级:物业管理专业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财务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应专业中级职称);企业所管理的项目近一年获得长沙市示范项目,企业获得长沙市示范企业或长沙市规模标杆物业服务企业称号;(2)申报二级诚信等级:物业管理专业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财务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应专业中级职称);所管理的项目近两年获得过省级五星项目、省级四星项目或长沙市示范项目;(3)申报三级诚信等级:物业管理专业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财务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应专业中级职称)。
2、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
3、已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可直接申报与资质等级相应的诚信等级。
4、外地驻长企业申报诚信等级须提供长沙分公司的工商注册资料、总公司原资质证书、注册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诚信证明。
5、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公司机构健全。
三、提供的申请资料所有复印件资料需加盖公司公章,并提供原件进行查验。
1、《长沙市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等级申报表》(一式两份);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5、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6、物业项目服务合同(复印件)。
7、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上岗证、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测绘地理信息新技术探析
测绘地理信息新技术探析张惠子(湖南省地质测绘院,湖南 衡阳 421000)摘 要:社会发展新阶段下,科学技术水平显著提升,工程测绘领域也迎来了新的发展。
诸多地理信息技术在工程测绘中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能够保证数据的精确度,为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开展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
本文就不动产登记中测绘地理信息新技术的应用价值进行阐述,明确不动产登记的特殊性,进一步探究测绘地理信息新技术在不动产登记中的应用,旨在通过技术优势的发挥,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关键词:测绘地理信息;新技术;不动产登记;应用中图分类号:P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065(2020)19-0127-2New technology of Surveying and mapping geographic informationZHANG Hui-zi(Hunan Institute of geological surveying and mapping,Hengyang 421000,China)Abstract: Under the new stage of social development, the level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has been significantly improved, and the field of Engineering Surveying and mapping has also ushered in new development. Many geographic information technologies 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engineering surveying and mapping, which can ensure the accuracy of data and provide reliable technical support for the development of real estate registration.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application value of new technology of Surveying and mapping geographic information in real estate registration, clarifies the particularity of real estate registration, and further explores the application of new technology of Surveying and mapping geographic information in real estate registration, aiming to promote the progress and development of society through the play of technical advantages.Keywords: Surveying and mapping geographic information; new technology; real estate registration; application现如今社会经济水平逐步提升,社会群体对于物质生活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动产登记意识明显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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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湖南省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2号)等有关法律规定,为贯彻落实《湖南省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湘建房〔2011〕196号),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湖南省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市州、县市区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全省各市州、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成立相应领导班子,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本地区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第三条湖南省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公室(下称省信管办)设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监管处。
主要职责为:负责全省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的制度建设、系统开发与维护、人员培训,承办全省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的征集、评价、披露和使用管理以及评价报告的审核工作,监督、指导全省各市州、县市区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机构(下称信管办)工作。
第四条各市州信管办具体负责本地区行业信用信息的征集、行业信用等级评价申请受理、组织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出具行业信用等级初评意见、接受咨询和投诉,并经省信管办授权,依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官方网站,《住宅与湖南信息网》()、《湖南房地产》杂志建立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和信息发布平台。
各市州、县市区信管办办公及人员经费由各地自筹与省信管办- 1 -部分调剂解决,组成人员须报省信管办备案。
经费调剂额度由省信管办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全年收支统筹安排。
具体经费分配方案另行通知。
第五条各市州、县市区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人员的工作成绩纳入湖南省房地产行业行政管理系统绩效考核内容,考核不合格者,建议主管部门予以更换或辞退,省信管领导小组视情将考核结果通报给当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
第二章信用信息征集第六条房地产信用信息的征集方式,包括企业及其执业人员自行申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等单位提供、公众投诉与表扬、媒体的公开披露等方式。
房地产信用信息的征集,应当坚持客观、准确、公正、及时和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
第七条各级信管办应当主动与本级人民银行、国土资源、税务、工商、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等部门及行业组织建立信用信息征集联络员制度,在上述部门、组织内设立专职信用信息联络员,随时收集、统计相关信用信息,建立每季度对行业信用信息进行核对制度。
第八条房地产企业必须建立行业信用档案联络员制度(《行业信用档案联络员登记表》样式见附件一),指定专人负责本企业各种信用信息的统计、上报、联络工作。
联络人员如有变更,必须及时通知当地信管办。
企业信用档案联络员每季度最后一个月30日前应将本单位信用信息变动情况上报企业注册地信管办。
房地产企业联络员必须客观真实上报本企业的信用信息。
第九条各级信管办必须加强对房地产行业执业人员信用信息- 2 -的采集力度,及时收集执业人员的信用信息。
第十条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应当保证所提供信用信息的真实可靠、完整全面,并对其提供和申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发现提供的信用信息变更或失效的,应当及时修改并在信用信息变更或失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信管办报送修改后的信用信息。
公众对企业及其执业人员的投诉、表扬,应当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并对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言词的适当性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湖南省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由省信管办统一开发。
凡是在湖南省范围内从事房地产行业有关经营行为的企业和执业人员必须到企业注册所在地信管办免费领取登录名和登录密码,并在5个工作日内登录湖南省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官方网站——《湖南住宅和房地产信息网》(网址:/),进行会员注册,并登录系统管理界面,如实填写上报本企业(个人)信用信息。
在规定时间没有到信管办领取《湖南省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未及时填写本单位信用信息的单位和个人,信管办应主动向政府其他行政管理部门通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各级信管办在确认房地产企业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情况时,应严格执行告知程序,将相关情况在作出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本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和上一级信管办(上报内容包括文字资料和网络电子数据)。
省信管办定期将省外房地产企业的有关信用信息情况及时通报企业注册所在地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或资质管理部门。
第三章信用信息评价- 3 -第一节信用分值评估第十三条各级信管办应当在每年1月20日底前启动辖区内企业及执业人员上年度信用分值评估工作,1月底前将企业及执业人员上年度信用评估初值告知当事人。
2月15日前将评价结果报送省信管办。
第十四条外地注册企业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的信管办负责信用分值初评,省信管办负责综合复评。
信用分值评估一般采用软件自动打分与人工录入相结合的方法,必要时,省信管办可组织专家组对企业进行实地考核评估。
第十五条各级信管办应当在信用分值初评前,主动采集初评企业及执业人员在辖区外的信用信息;企业项目所在地信管办应将不在本地进行初评的企业及执业人员信用信息及时提供给其初评信管办。
第十六条省信管办应当在每年2月底前向省级人民银行、国土资源、工商管理、税务、公安等部门及行业组织征集信用信息,核准各级信管办上报上年度信用评估值,并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和其他形式同时向社会公示。
第二节信用等级评价第十七条各级信管办均可接受企业及执业人员信用等级评价申请。
各级信管办在受理企业及执业人员信用等级评价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必须将申请受理情况报送省信管办。
第十八条各级信管办应当及时将上年度信用评估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并不得泄露给他人。
第十九条省信管办在接到信管办信用等级评价申请后,应当向省级人民银行、国土资源、工商管理、税务、公安等部门及行业- 4 -组织采集、核对信用信息,并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信用等级评价报告。
信用等级评价报告按照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评价费用。
报告应当客观反映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不得进行推断和臆测。
信用等级评价应有2个评价员同时负责评价,由审核员及负责人签名。
第四章信用信息披露第二十条各级信管办披露企业及其执业人员信用信息时,应当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不得将不同企业及其执业人员的同类信息进行比较性披露。
第二十一条企业及其执业人员信用信息披露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设定:(一)对企业及其执业人员信用信息的公示,其公示期限最短不得少于1年,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示期限届满后,系统自动解除记录并转入到记录信息数据库。
(二)企业及其执业人员基础信用信息中的信息,披露期限至企业及其执业人员执业终止为止;(三)企业及其执业人员良好信用信息中的信息,披露期限为3年,但有有效期限的除外;(四)企业及其执业人员提示信息系统中的信息,披露期限为3年;(五)企业及其执业人员警示信息中的信息,披露期限为5年,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信用信息的披露期限自信用信息首次披露之日起计算。
在前款规定的记录期限届满后,系统自动解除记录并转入到存储数- 5 -据库中永久保存信息;仅供行政机关(机构)有特殊需要时查询,一般不对其他部门及个人公开。
第二十二条属于依法限制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相关负责人有关注册登记、对外投资、行政许可以及资质等级评定等方面的事项,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限制期限的,从其规定;没有明确规定限制期限的,限制期限为3年,限制期限届满时,系统自动解除其记录。
第二十三条被征信企业及其执业人员每年可以免费查询自身的信用信息记录一次,再次查询则按照物价主管部门核准的信息查询收费标准收取查询费。
第二十四条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及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查询房地产企业或者执业人员信息,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查询。
第二十五条查询者查询其他房地产企业或个人信用信息,必须有相关企业或个人的书面授权,对所获得相关企业及其执业人员的信用信息,不得对外扩散,不得采用复印、抄录、涂改、转发等方式改变信用信息内容;由于查询者使用不当给相关企业及其执业人员造成损害的,查询者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信用信息管理监管机制第二十六条各级信管办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通报其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者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一)未按要求及时完成企业和执业人员信用信息采集任务的;(二)采集信息不完整准确的;(三)未按照本规则相关条款要求进行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的。
第二十七条各级信管办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通报由- 6 -其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者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一)未及时进行企业及其执业人员信息采集和更正的;(二)采集信息不完整准确,致使无法进行信用评价的;(三)违规征集和披露、向第三方非法提供企业及其执业人员信用信息的;(四)擅自对企业及其执业人员信用信息进行修改的;(五)无理拒绝被征信企业及其执业人员查询其自身信用信息的。
第二十八条信息提供单位信息联络员提供虚假、错误信息或者违反本规则规定使用信用信息的,视情节通报有关单位主管部门,建议给予通报批评。
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恶劣后果者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行政法律责任。
相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审核时有失职渎职的,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九条企业及其信用信息联络员违反本规则规定提供虚假信息的,通报相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条本细则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用信息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细则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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