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合同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收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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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

项目部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

项目部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项目部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一、背景项目部履约保证金是指承包商在中标后作为保证项目履约的资金保障。

为了规范管理项目部履约保证金的使用和退还流程,制定了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项目部履约保证金的项目,涉及项目部履约保证金的管理、使用和退还流程。

三、保证金的缴纳1. 项目部履约保证金应在中标后的指定日期内一次性向指定账户缴纳。

2. 缴纳金额不得少于合同约定的项目部履约保证金金额。

3. 缴纳方式包括电汇、现金等。

四、保证金的管理1. 项目部履约保证金由项目管理部门专门设立账户进行管理。

2. 项目管理部门应及时记录项目部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情况,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披露。

3. 项目部履约保证金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如有违规使用将按规定处理。

五、保证金的使用1. 在项目履约过程中,如有合同履约问题需要使用项目部履约保证金的,应经项目管理部门审批。

2. 使用项目部履约保证金时,应执行相关程序,确保使用合规。

六、保证金的退还1. 在项目完工并验收合格后,项目部履约保证金应在30个工作日内退还给承包商。

2. 退还项目部履约保证金前,项目管理部门应及时检查项目履约情况,确保无争议。

3. 退还项目部履约保证金时,应填写相关退还手续,保证金应原路退还至承包商指定账户。

七、风险控制1. 保证金管理涉及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应加强内部审计,确保管理规范。

2. 如有风险事件发生,项目管理部门应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八、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将进行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撤销资格等。

以上内容为项目部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的基本规定,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确保项目部履约保证金的有效使用和管理。

建筑工程监理合同履行保证金缴纳通知书正规范本(通用版)

建筑工程监理合同履行保证金缴纳通知书正规范本(通用版)

建筑工程监理合同履行保证金缴纳通知书
1. 缴纳对象
根据《建筑工程监理合同》(合同编号:X)的约定,监理人要求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第X条的规定缴纳建筑工程监理合同履行保证金。

2. 缴纳金额
建设单位应当在合同签订后X天内,将建筑工程监理合同履行保证金缴纳至指定账户:
•开户行:X银行
•账户名:X公司
•账户号码:
•缴纳金额:人民币X(大写:壹佰万元整)
3. 缴纳方式
建设单位可以选择方式缴纳建筑工程监理合同履行保证金:
•线上转账:建设单位通过网上银行或方式银行等方式,在指定账户进行转账操作,并将转账凭证发送至监理人提供的联系。

•纸质汇款:建设单位可以在指定账户办理人民币汇款,将汇款凭证通过快递或挂号信等方式邮寄至监理人提供的联系地质。

4. 缴纳期限
建设单位应当在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起X天内,完成建筑工程监理合同履行保证金的缴纳。

5. 重要提示
•建设单位缴纳建筑工程监理合同履行保证金后,请及时将缴款凭证发送给监理人,以便监理人核对并记录。

•如建设单位未按时缴纳建筑工程监理合同履行保证金,监理人有权要求建设单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建设单位在缴纳建筑工程监理合同履行保证金后,如发现金额或账户信息有误,请及时与监理人联系进行核实和修正。

6. 联系方式
•监理人姓名:X
•联系方式:X
•联系:
•联系地质:X市X区X街道X号
请建设单位按照本通知书的要求,尽快完成建筑工程监理合同履行保证金的缴纳。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联系监理人。

谢谢合作!
注:本文档仅为通知书模板,具体信息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填写。

关于在合同审计中涉及履约保证金缴纳的有关通知

关于在合同审计中涉及履约保证金缴纳的有关通知

关于在合同审计中涉及履约保证金缴纳的有关通知第一篇:关于在合同审计中涉及履约保证金缴纳的有关通知关于在合同审计中涉及履约保证金缴纳的有关通知各位项目经办人员请注意:1、在项目招标结束后,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如涉及有“履约保证金”款项缴纳的,请及时关注并督促中标方在规定时限缴纳,缴纳时必须以中标单位名义缴纳,不得以个人名义缴纳。

2、未能在规定时限缴纳“履约保证金”,且在合同送审节点未上传“履约保证金”缴纳证明的,审计科在合同审签节点不予以受理,由此引起的违反程序规定的,由项目实施部门承担相关后果。

审计科2014.6.12第二篇: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协议甲方:中铁x局集团福厦铁路项目经理部一工区乙方:甲乙双方就山外水库特大桥已达成劳务分包意向并谈妥了具体事项,双方约定待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后,双方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关于履约保证金双方协商后签订如下协议:1、履约保证金金额:人民币40万元,大写:肆拾万元整。

2、乙方在2006年7月25日16:00前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甲方对乙方出具收款凭据证明保证金已收到。

3、其他事宜执行合同中具体规定。

3、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协议中发生争议,首先应协商仲裁解决,协商不成或乙方不愿协商时,双方约定向协议签订地所属法院起诉。

本协议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

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履约保证金甲方全部返还给乙方后自动终止。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订时间:签订时间:第三篇: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关于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法律性质及结算《招投标法》6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该法没有明确如何缴纳、缴纳标准、方式及如何结算;2003年3月8日正式施行的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62条规定‘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的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履约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履约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履约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3.03.24•【字号】•【施行日期】2023.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履约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市本级预算单位、旗县区财政局、经开区财政金融局、和林新区财政金融局: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加强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管理,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交易成本,提升政府采购金融服务能力,构建高效便捷、功能完善的政府采购全周期服务体系。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收取(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严格执行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制度,一律不得收取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

(二)对中标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或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原则上免收履约保证金。

(三)对需要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项目,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降低收取比例,最高收取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二、全面推广电子履约保函(一)对需要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为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使用电子履约保函提供业务指导,鼓励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使用电子履约保函替代其他非现金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

(二)依托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履约保函系统已正式上线运行,在全区实现了线上开立电子履约保函、缴纳保费、下载保函和在线索赔等保函办理功能,将政府采购项目和保函信息自动关联,供应商可线上完成保函申请和办理、采购人线上核验保函,实现了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担保机构无缝衔接,做到全程足不出户、网上留痕、可追溯开具电子履约保函,降低供应商制度性交易成本。

三、工作要求(一)采购人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需要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差别对待使用电子履约保函的供应商,不得拒收供应商以电子履约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不得指定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

项目部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

项目部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

履约保证金管理协议第一条为规范项目部施工现场管理,强化分包单位或个人履行合同行为的监督管理,保证履约保证金操作过程的规范、公开和透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履约保证金是指为合同的履行提供的一种信用保证,由分包单位或个人按合同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缴纳,并在施工完成时予以退还。

它是防止分包单位或个人违反合同约定使总承包单位蒙受损失而设置的经济责任担保制度,是保护总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督促分包单位履行合同的一种有效措施,主要担保安全、质量和工期符合合同的约定。

分包单位或个人顺利履行完毕自己的义务,合同履约保证金必须全额返还;如果分包单位或个人违约,将丧失收回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项目部制定履约保证金具体收取额度1.水电暖通工程:每栋公寓楼收取0.5万元;2.装饰装修工程:每栋公寓楼收取3万元;第四条管理细则1、本制度的具体执行由**项目部负责,依据现场施工情况予以不定期考核,并报项目经理、主管领导签发。

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现场扣、罚款时,不足部分从其结算金额中扣除。

2、检查考核人在签发现场问题处罚单时必须列清时间、地点、责任人、违反事由或处罚事由、处罚结果,可以附带现场影像资料,处罚单必须在2小时内办理完毕并送达被处理人或单位。

3、报送财务部门的处罚单及相关资料等证据链完整齐全,不发生扯皮等纠纷。

凡因检查人的主观原因造成处罚不能执行或不能完全执行时,每次扣罚检查人100-500元。

4、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履约保证金退还必须办理齐全以下资料:①退还申请书②竣工报告③验收合格报告④保证金押金条原件⑤合同规定的其他需要完成的工程内容。

5、履约保证金执行时限:自安全合同、综治维稳协议书签订之日(或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完毕。

第五条项目部可以根据施工承包合同、相关公司管理规定出具处罚通知书,对施工单位因出现违反合同条款等违约行为处罚的违约金,项目部留取影像资料后有权直接从缴纳的违约金中扣除。

闽建筑[2013]2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各类保证金制度的通知

闽建筑[2013]2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各类保证金制度的通知

闽建筑[2013]29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近年来,一些地区出现了对建筑施工企业违规收取保证金,大大增加建筑施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导致建筑市场无序竞争。

为营造良好的建筑业发展环境,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动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各类保证金制度通知如下:一、规范各类保证金收取1、保证金种类。

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预付款保证金、质量保证(保修)金、工资保证金等5种法律明确规定可以向建筑施工企业收取的保证金外,不得收取其他保证金。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办理各项行政审批手续时,不得将其他保证金收取作为审批前置条件。

各地要严格执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1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闽人社文〔2011〕88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建和市政工程领域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2〕19号),不得扩大工资保证金的收取范围和标准。

2、保证金形式。

投标人可以采用现金、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等多种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不得限制投标人使用现金以外的其他形式投标保证金,并在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相关事项。

投标保证金采取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形式的,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保函原件一并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应予以签收。

对于有条件的地区,鼓励建立投标人自愿采用的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

履约保证金、预付款保证金、质量保证(保修)金优先采用银行保函、担保保函等形式,不得强制要求施工企业采用现金形式,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予以约定。

建设单位要求施工企业出具履约担保的,应对等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并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相关事项。

承包人在发包人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28天内递交质量保证金保函的,发包人应同时退还扣留的作为质量保证(保修)金的工程价款,不得扣留工程价款。

合同履约保证金的规定(2024版)

合同履约保证金的规定(2024版)

合同履约保证金的规定(2024版)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保证金的目的1.2 保证金的法律依据1.3 保证金的适用范围第二章:保证金的缴纳2.1 缴纳标准2.2 缴纳时间2.3 缴纳方式第三章:保证金的管理3.1 管理主体3.2 管理职责3.3 管理流程第四章:保证金的退还4.1 退还条件4.2 退还时间4.3 退还方式第五章:保证金的扣除5.1 扣除条件5.2 扣除程序5.3 扣除后的补缴第六章:违约责任6.1 违约情形6.2 违约责任6.3 违约处理第七章:合同变更与解除7.1 变更条件7.2 解除条件7.3 变更与解除后保证金的处理第八章:争议解决8.1 争议解决方式8.2 法律适用8.3 争议解决地点第九章:附加条款9.1 特殊约定9.2 保密协议9.3 其他补充条款第十章:签字栏10.1 甲方签字10.2 乙方签字10.3 签订时间10.4 签订地点合同编号_______第一章:总则1.1 保证金的目的本合同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旨在确保乙方履行合同义务,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

1.2 保证金的法律依据保证金的设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1.3 保证金的适用范围本合同规定的履约保证金适用于甲乙双方签订的所有合同及其补充协议。

第二章:保证金的缴纳2.1 缴纳标准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额的______%缴纳履约保证金。

2.2 缴纳时间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天内缴纳履约保证金。

2.3 缴纳方式乙方可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支付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缴纳保证金。

2.3.1 缴纳凭证乙方缴纳保证金后,应向甲方提供缴纳凭证。

第三章:保证金的管理3.1 管理主体甲方为履约保证金的管理主体。

3.2 管理职责甲方负责保证金的收取、保管、退还和扣除等管理工作。

3.3 管理流程保证金的管理应遵循以下流程:______。

3.3.1 管理的具体规定包括保证金的存储、利息处理、账目核对等。

第四章:保证金的退还4.1 退还条件乙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退还履约保证金。

合同履约保证金的规定(2024版)

合同履约保证金的规定(2024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合同履约保证金的规定(2024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保证金金额1.1 保证金数额的确定1.2 保证金的支付2. 保证金的使用2.1 保证金的使用范围2.2 保证金的使用条件3. 保证金的退还3.1 退还保证金的条件3.2 退还保证金的方式4. 保证金的管理4.1 保证金的管理机构4.2 保证金的管理规定5. 保证金的责任5.1 保证金的责任范围5.2 保证金的责任限制6. 保证金的扣除6.1 扣除保证金的情形6.2 扣除保证金的方式7. 保证金的通知7.1 保证金的通知义务7.2 保证金通知的方式8. 保证金的监督8.1 保证金监督的机构8.2 保证金监督的方式9. 保证金的调整9.1 保证金调整的条件9.2 保证金调整的方式10. 保证金的解除10.1 保证金解除的条件10.2 保证金解除的程序11. 保证金的利息11.1 保证金利息的计算11.2 保证金利息的支付12. 保证金的争议解决12.1 争议解决的机构12.2 争议解决的方式13. 保证金的法律法规13.1 保证金适用的法律法规13.2 法律法规的变更对保证金的影响14. 保证金的合同变更14.1 合同变更的条件14.2 合同变更的方式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保证金金额1.1 保证金数额的确定1.1.1 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保证金的具体金额,该金额由合同双方根据合同金额、风险评估等因素共同协商确定。

1.1.2 保证金的金额一经确定,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进行支付。

1.2 保证金的支付1.2.1 合同一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支付给合同另一方,支付方式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1.2.2 支付保证金后,合同双方应提供相应的支付凭证,以证明保证金的支付情况。

2. 保证金的使用2.1 保证金的使用范围2.1.1 保证金主要用于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时的赔偿。

合同履约保证金管理规定

合同履约保证金管理规定

关于规范合同履约保证金管理的通知基层各单位、项目经理部:为规范合同履约保证金的管理, 对化建发2011年70号《工程分包管理办法》中合同履约保证金的规定进行补充和完善, 现予下发, 望遵照执行。

项目管理处2011年9月30日合同履约保证金管理规定一、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收取1.收取时间与收取程序1.1合同签订以后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不足部分10日内由分包单位向项目部或基层单位财务补足。

履约保函到期前30日, 财务部门通知分包方重新办理。

1.2未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的, 财务部门不得支付任何工程款项。

不得以扣除工程款的方式抵缴履约保证金。

2.收取金额2.1合同价款低于1000万元时, 收取合同价款10%的履约保证金;合同价款高于1000万元时, 收取100万元履约保证金。

2.2合同履行中, 如果合同价款变化幅度大于20%, 应按照变化后的合同价款调整合同履约保证金额度。

增加时由项目部或基层单位通知分包单位补缴, 降低时由分包方提出申请, 项目部或基层单位、预算中心同意后, 退还降低部分履约保证金。

二、合同履约保证金的退还1.退还条件1.1工程分包类施工完成, 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项目部或基层单位工程验收合格, 竣工资料整理完成并验收合格后退还;1.2专业分包类施工完成, 经监理单位、项目部或基层单位验收合格, 完成中间交接手续后退还。

2.退还程序由分包单位提出申请, 经项目各责任部门及项目总工、质量安全经理、项目经理签字确认, 到财务部门办理退还手续。

合同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表明。

2、项目部或基层单位应如实评价合同履约情况, 提出退付意见,如有扣罚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涉及多个专业时应增加相关专业工程师意见。

关于经销商缴纳销售履约保证金的规定

关于经销商缴纳销售履约保证金的规定

关于经销商缴纳销售履约保证金的规定为了保护绝大多数经销商的利益,保证某某产品市场操作的有序进行,经公司研究,制定经销商缴纳销售履约保证金规定如下:一、经销商缴纳销售履约保证金的目的经销商缴纳销售履约保证金,是为了保障经销商与某某签订的年度《销售合同》能够很好地履行。

一旦个别经销商发生窜货、低价等违规行为,公司能够及时反应,迅速处理,从根本上保护某某和绝大多数经销商的共同利益。

二、销售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标准1.依据经销商07年1-10月的实际回款额,分档收取销售履约保证金(以下标准不适用于夜场产品的经销商)。

如一个经销商同时经销某某葡萄酒、白兰地、保健酒等多个酒种的,应按在某某开立的不同帐户,分别按上述标准缴纳销售履约保证金,并分别签订《销售合同》。

2.如经分公司考察和研究,按上述标准收取销售履约保证金,还不足以对经销商有效制约的,经公司业务部核准后,可适当提高对该经销商收取额度。

3.对新开户经销商,根据所签《销售合同》中约定的资金回收额,按上述分档标准收取销售履约保证金,但最低限额不应低于1万元。

4.夜场产品的经销商,继续按公司规定的标准执行。

5.每年年底,各分公司根据与经销商签订的下一年度《销售合同》中约定的资金回收额,按上述分档标准收取销售履约保证金。

三、销售履约保证金的缴纳程序1.按照上述标准,要求经销商在07年12月31日前足额缴纳销售保证金,对不能按时足额缴纳的经销商,从08年1月1日起,不再发生新业务,不再签订新一年度《销售合同》。

2.经销商缴纳销售保证金的同时,必须与公司签订销售保证金执行办法的《销售合同》,今后《销售合同》应一年一签。

3.按上述标准所缴纳的销售保证金,包括经销商已在公司缴纳的保证金。

在重新缴纳时,可剔除已缴纳的部分。

4.经销商销售保证金要统一交至销售公司财务部,进行专户管理。

销售公司业务部作为经销商销售履约保证金的主管部门,要建立经销商销售履约保证金档案。

每个分公司也要建立经销商销售履约保证金的动态管理台帐,对经销商的销售保证金进行专户管理。

法务处关于规范合同管理的通知

法务处关于规范合同管理的通知

法务处关于规范合同管理的通知发布时间:2009-10-09王佐朝律师提供(法学硕士)集团各部门、各子、分公司:根据近来集团法务处对各部门,各子、分公司合同会签、审核及存档情况的了解,并结合法律事务处理的实际情况,现就规范合同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合同文本的形成和会签流程(一)合同从谈判到签订和存档一般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信誉和背景调查(含工商信息)、合同文本草稿、合同审核修改意见、法人授权委托书、对方资质证明文件、各种审核管理表格、合同谈判记录、合同正本及附件、合同签订、变更、解除过程中的信函、电话记录、传真资料、票据凭证。

(二)合同文本包括合同正文和附件(包含补充协定)。

正文就是经过集团法务处审核后的合同修订稿,附件主要包括《禁止商业贿赂协议》、合同谈判记录、部门讨论记录以及对方授权委托书和资质证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及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合同文本的形成所有合同由经办部门拟稿并传至法务处审订,经过审订后由法务处签字后返还给经办人。

根据实际谈判情况,如经办人或合同对方当事人不同意法务处的修改建议,经办人需和法务处协商确定最终合同文本,且最终合同文本上除经办人签字外,还应由法务处予以签字确认。

另,法务处必须参与重大工程、采购、施工、营销合同的谈判过程,各部门应相互协作制定出“领域性”合同范本。

(四)合同签署流程合同经办人应先将经法务处修订后的合同文本送相对方签字盖章,然后递交到法务处审核,原则上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如遇特殊情况(如政府、事业单位服务类合同以及财团商业类合同),需由我方先盖章的或没有禁止商业贿赂协议和对方资质证件的,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同意后,经办人方可签署。

二、合同签章和保管(一)合同签章流程集团直属项目合同签约时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行政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

各子公司暂时没有合同专用章的可以加盖公司行政公章。

服务合同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

服务合同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

服务合同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一、什么是服务合同履约保证金。

咱们先得搞清楚这履约保证金是啥。

简单说呀,就是在服务合同里,为了保证服务提供方能够按照合同的要求去好好干活,服务接受方会要求服务提供方交一笔钱。

这就像是一种小“抵押”,让接受服务的那一方心里踏实。

比如说,你找个装修公司来装修房子,你怕他们干到一半跑了或者干得不好,你就可以让他们交个履约保证金。

二、影响收取标准的因素。

1. 服务的类型。

不同的服务类型,这保证金的收取标准可就差远了。

要是那种比较简单的服务,像定期给办公室送个绿植啥的,可能保证金就不会收太多,毕竟这活儿简单,风险小。

但要是那种超级复杂、技术含量高、时间还长的服务,像大型建筑工程的监理服务,那保证金肯定就得高一些啦。

因为一旦出问题,损失可能超级大呢。

2. 服务的金额。

服务合同涉及的金额大小也是个关键因素。

要是服务就值个几千块钱,那保证金可能就是几百块,占个小比例就行。

可要是服务金额是几百万甚至上千万,那保证金的数额可就不能马虎了。

一般会按照服务金额的一定比例来收,这个比例可能从百分之几到百分之十几都有可能,具体得看实际情况。

3. 服务提供方的信誉。

三、常见的收取比例范围。

在一般的服务行业里,对于那些小型的、常规风险的服务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比例可能在服务合同金额的5% - 10%左右。

比如说一个小型的活动策划服务,合同金额是10万,那可能收取5000 - 10000元的履约保证金。

但是对于那些大型的、高风险的服务项目,这个比例可能就会上升到10% - 15%甚至更高。

像一些涉及到高科技研发的服务合同,要是研发失败可能导致巨大损失,那这个保证金的比例就会比较高。

四、特殊情况的考虑。

有时候还会有一些特殊情况影响保证金的收取标准。

比如说市场环境,如果整个市场都不景气,大家生意都不好做,那在收取保证金的时候可能就会适当降低一点标准,给服务提供方一点喘息的机会,毕竟大家都不容易嘛。

还有就是双方的合作关系。

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法律规定(未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后果)

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法律规定(未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后果)

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法律规定(未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后果)履约保证金是否应该减免?减免之后是否会影响项目采购质量?随着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的推进,履约保证金收取问题成为业内热议的焦点。

为此,记者围绕履约保证金是否应该收取采访了多方人士。

受访者的观点可集中归纳为三点:第一,履约保证金有其存在价值,不应盲目“一刀切”取消;第二,可据项目特点、市场状况、履约周期长短等情况考虑减免履约保证金;第三,可采取保函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

设立履约保证金的法律依据及其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给出的定义,履约保证金是指,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而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用以保障其履行合同义务的一种担保,目的是促使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全面履行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订立的合同,确保合同目标的实现。

关于履约保证金的收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均没有相关规定。

《实施条例》仅规定了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和金额:“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对履约保证金形式和金额的规定,与《实施条例》保持一致。

尽管我国现行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中没有明确收取履约保证金的规定,但政府采购实践中,收取履约保证金现象普遍。

业内专家认为,设立履约保证金的积极作用在于有助于择优选择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有效预防和遏制供应商在采购竞争阶段为了中标或成交而盲目虚假承诺、低价恶性竞争,然后在合同履行阶段通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而获取利润的行为,防范合同履行风险。

此外,设立履约保证金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例如,联合国《采购指南》(6.1修订版)中规定,可以向选定的供应商索取履约保证金,以减轻供应商不履约和违反合同义务的风险。

文件中标单位履约保证金缴纳通知某项目文件中标单位履约保证金缴纳的通知

文件中标单位履约保证金缴纳通知某项目文件中标单位履约保证金缴纳的通知

文件中标单位履约保证金缴纳通知某项目文件中标单位履约保证金缴纳的通知尊敬的文件中标单位:根据我单位与贵单位签订的某项目合同中的约定,现通知贵单位需缴纳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是对贵单位履行合同义务的一种担保方式,旨在确保项目顺利进行,保障各方的利益。

一、缴纳金额及时间安排根据合同约定,贵单位应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XXXX元。

请贵单位于通知收到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款项汇至我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

逾期未缴纳的,我单位将视为贵单位自动放弃本项目,并有权解除合同。

二、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及账户信息1.缴纳方式:贵单位可通过电汇的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

2.户名:XXX公司开户行:XXX银行账号:XXXXX请贵单位务必在电汇备注中注明“某项目履约保证金”以及贵单位名称,以便我单位能够及时核对款项情况。

三、履约保证金管理和退还贵单位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将由我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专门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

履约保证金在以下情况下将予以退还:1.贵单位完全履行了在合同中所承担的全部义务;2.根据合同约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3.其他依法依约应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情况。

四、履约保证金的使用情况如果贵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我单位有权使用履约保证金进行处罚和弥补损失:1.贵单位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或者数量完成工程;2.贵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或者选派人员、设备、材料、工艺,造成工程质量、进度等问题;3.贵单位违反了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以上是我单位关于文件中标单位履约保证金缴纳的通知,请贵单位按照约定时间和金额进行缴纳。

如有任何疑问或者需要进一步说明,请随时与我单位联系。

谢谢!此致敬礼XXX公司。

【优质】关于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的最新规定-推荐word版 (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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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关于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的最新规定篇一:履约保证金的法律规定履约保证金的法律规定一、履约保证金的概念与法律规定所谓合同履约保证金,是指大型招标项目、工程招标、政府采购项目或者拍卖,为了防止各种不确定性和风险以及考察中标单位有没有实力完成此采购项目的一种程序,属于一种特殊的督促中标人履行合同的措施,具有控制合同有效执行与风险防范的功能。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一般规定,中标的投标人需要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它是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

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履约保证金制度是《招标投标法》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所建立的一项法律制度,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也确实可以运用这项制度来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

从法律上讲,我认为履约保证金既不同于定金,也不同于预付款,更不同于保证。

但是《招标投标法》没有对实施这项制度的相关条件作出详细的规定,比如,履约保证金交付的比例,如何监管,由谁监管等等,致使实践中出现较多的问题。

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管理办法》第36条和第37条中,对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比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对履约保证金收取与管理没有任何规定,政府采购中心具体操作的时候也没有统一标准。

二、履约保证金的作用履约保证金约束主体十分明确,就是项目中标人,履约保证金的主要作用是保证完全履行合同,保证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条款履行合同。

为了控制中标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折扣与水分问题,让中标人在合同执行前交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根据合同随时考核验收,发现问题限时整改,否则将会没收或部分扣除履约保证金,在具体操作中,误期赔偿费也可从应付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笔者认为,建立履约保证金制度对促使中标人履约、防止中标人违约,督促中标人履行合同义务,对违约者进行惩戒等具有重要的作用。

履约保证金规定

履约保证金规定

【履约保证金规定】履约保证金制度作者:佚名来源:中顾法律网点击数:1545 更新时间:2010-11-05 16:13:17 免费法律咨询我来说两句(0)复制链接大中小[提要]履约保证金制度度是《招标投标法》借鉴国际惯例所建立的一项制度,它的目的是促使中标人全面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

...推荐阅读: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制度• 【履约保证金规定】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的• 【履约保证金规定】履约保证金的概念和相关法• 【履约保证金规定】投标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的• 【履约保证金规定】履约保证金的定义• 【履约保证金规定】履约保证金的最高限额• 【履约保证金规定】浅谈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如何• 【履约保证金规定】履约保证金的意义和作用• 【履约保证金规定】履约保证金的相关介绍履约保证金制度度是《招标投标法》借鉴国际惯例所建立的一项制度,它的目的是促使中标人全面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第六十条规定:“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履约保证金是中标人应招标文件要求而向招标人提交的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一种担保。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担保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方式,履约保证金究竟属于哪种担保方式呢?对这个问题要结合《担保法》、《招标投标法》、相关部门规章、司法解释以及履约保证金的具体形式进行进一步分析才能回答。

从实践来看,履约保证金主要有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以下简称银行保函)、银行支票、本票、汇票、现金以及履约担保书、同业担保等形式。

银行保函银行保函是由银行提供的担保书,即银行应中标人的要求向招标人开具的,担保中标人正常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独立的书面保证文件。

建筑工程监理合同履行保证金缴纳通知书

建筑工程监理合同履行保证金缴纳通知书

建筑工程监理合同履行保证金缴纳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确保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和质量的监督管理,特向您发出本通知书,要求您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建筑工程监理合同履行保证金。

1. 缴纳保证金的目的建筑工程监理合同履行保证金是为了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确保监理单位履行合同义务,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所缴纳的保证金将用于以下目的:•强化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管理的责任感,增强其合同约束力;•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和监理的顺利展开;•弥补监理单位因履行合同义务而遭受的损失。

2. 缴纳保证金的金额和时间根据建筑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监理单位应在签订合同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缴纳建筑工程监理合同履行保证金。

具体缴纳金额为合同总价的5%。

请您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按照以上要求及时缴纳保证金至指定账户。

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缴纳,请提前向我方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延期缴纳保证金需经我方审核批准方可生效。

3. 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缴纳的建筑工程监理合同履行保证金将由我方进行管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保管和使用。

在以下情况下,保证金将被扣除或返还:•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发生,监理单位未能及时履行监理职责,造成损失的,我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建筑工程验收合格,监理单位履行了监理职责,未发生损失的情况下,保证金应予以全额返还。

保证金扣除或返还的具体标准和程序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和决定。

4. 保证金的退还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了结算手续后,监理单位的保证金将在一个月内予以退还。

如有需要,监理单位可向我方提出保证金退还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5. 其他事项本通知书的发出,不代表对合同中其他约定事项的免责。

请监理单位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如监理单位对本通知书内容有疑义或其他相关事宜需要协商解决的,请及时与我方联系。

规范停止合作或退场供应商质保金收取的通知

规范停止合作或退场供应商质保金收取的通知

第一节规范停止合作或退场供应商质保金收取的通知2004年9月23日《永【2004】财通字第04205号》中心近期在清理往来帐目和坏机过程中,发现前期有许多供应商不辞而别,如不结算、不解决退货等,造成财务工作之被动,如下规定:一、质检费:属国家执法部门定期对产品质量的抽检,所发生的检测费应由供应商承担,XX协助代收代付,不存在向供应商收费,可以要求其直接向质检部门交款,财务部作好监控工作。

二、质保金:《商品购销合同》中“商品质量”的第二条“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商品质量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元,作为诚信度承诺。

”但有些合同是没有签订此条款、或者签订金额不合适,无法追缴退货、应收款项。

合同规定止付供应商最后一批货款,操作难度较大。

供应商结大帐与质保金:质保金的目的是防范供应商退场后退货的处理,收取对象仅指停止合作和退场的供应商(联销、代销类供应商风险会更大一些)。

根据结大帐流程,供应商退场清帐要保证实物返厂、理赔事项处理和保管帐数量清零,要根据供应商最近3个月的销售量和退货率综合确定质保金金额,销售数量与金额由财务部门确定,退货率由物流部部在一周内提供(一定时期累计退货量与销售量之比)三、质保金比例:即质保金与最近3个月平均月销售额的比例,根据销售量、供应商信誉、品牌、退货率因素决定具体比例。

(1)冰洗空彩质保金为3%-10%;(2)手机质保金3-12%;(3)其他品类为5%-10%,按比例计算金额与合同差额,财务进行帐扣,列入“其他应付款“专户管理。

财务经理或分管财务经理在确定质保金比例时充分与营销部协商。

四、质保金的归还:供应商结大帐6个月之后,由财务、物流、营销共同签署供应商未决事项,清理后将余额归还供应商。

财务付款或物流保管运输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和部门承担供应商不确认的损失。

五、其他注意事项:预付款操作的经销供应商,财务人员随时向业务员取得供应商经营信息,加强供应商管理;联销和代销供应商结算,要保证会计资料及时入帐,帐面金额真实反映债权债务,如果“应付帐款”和“商品采购”帐户余额为零或为借方,财务结算和退货时要参照上述流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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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合同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收取的通知校属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央预算单位8年预算执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7﹞207号)文中关于“严格控制向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的规定,合同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不能直接从国库划转到学校实有资金账户。

为了规范学校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同时确保学校利益,对保证金将采取以下办法处理,请各相关单位予以配合。

一、货物和服务采购
(一)分散采购货物合同(单价10万元或批量20万元以下)原则上不缴纳履约保证金,到货验收合格后付100%货款。

(二)集中采购货物合同由用户在采购前决定是否缴纳履约保证金(一般为合同金额的5%),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

付款方式为到货验收合格后付100%货款,质量保证金按合同约定退还。

缴纳/退还保证金的手续如下:
1.缴纳保证金
(1)用户开具保证金交款凭证,交中标供应商到学校财务缴纳(现金和POS机交款填写内部交款单;银行汇款填写银行来款认领确认书并由用户确认后入账);
(2)合同签订审核或备案时,附保证金交款凭证(银行来款认领确认书或内部交款单第二联收费单位存根联)复印件。

2.退还保证金
中标人凭用户签字同意退款的保证金交款凭证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到学校财务办理退款手续。

二、工程(含维修)采购
(一)学校后勤集团(校内二级单位)承接校内工程的原则上不缴纳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工程结算时支付100%工程款。

(二)非校内二级单位承接的工程(国拨项目),按合同签订时约定的金额缴纳履约保证金,质保期满后依据合同约定退还。

操作程序参照设备和服务采购。

(三)如国拨项目开支的合同已约定留存质量保证金的,需施工方先交纳质量保证金后才能结算。

计划财务处
8年3月6日
《关于规范合同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收取的通知》
送达单位签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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